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年度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3篇

综合文章 时间:202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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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年度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3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年度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1

  全面开展2010违法违规用地专项

  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三部2009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全面完成2009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任务,提前摸清2010违法违规用地情况并及时整改处理到位,为2010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打好基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1]号)、市政府办公室《》(聊政办发[2011]号精神,县政府决定集中利用3个月时间,全面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

  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继续保持土地执法的高压态势,全面查清2010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对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进行认真整改处理,有效遏制违法用地,坚守耕地保护“红线”,规范土地管理利用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范围。2010年1月1日以来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包括新农村建设中集体建设用地与管理情况,结合2010 1

  年土地卫片新提取图斑对所有新开工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清查,确保无一遗漏。清查要覆盖县主城区(含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村。

(二)整治主要内容。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供地、严重侵害农民利益、单位和个人非法占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

  2、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3、在新农村建设中借迁村并点、村、镇改造、农民新村(农民公寓)建设、城中村改造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行为;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擅自扩大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范围的行为;

  4、借农业园区建设、规模经营等农业开发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三、专项整治的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清理阶段。(2011年1月1日至1月15日)。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迅速组织

  开展本行政区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和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清理工作。清理要配合县国土资源局运用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图件,结合实地勘查进行。清理后统一登记填表、汇总(见附表1、2、3),并于2011年1月15日前将清理结果及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县国土资源局。

(二)查处纠正阶段(2011年1月15日至2月20日)。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针对本辖区内自查清理发现的问题,配合县国土资源局立案调查,依法严肃查处。并依据国务院15号令对2010年发生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理。县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自查清理、查处纠正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县国土资源局于2月25日前将查处纠正阶段工作进行汇总。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2月20日到3月20日)。县政府将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清理自纠工作不认真、处理工作不力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跟踪督促落实。县国土资源局在2011年3月15日前将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进行汇总(见附表

  4)并写出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

  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讲政治,讲大局,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目前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都程度不同地存在一些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做为解决这些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良机,统筹协调,合理分工,掌握进度,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严格管理,依法办案,切实维护良好的用地秩序;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推动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有效开展。

(二)突出重点,确保质量。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深刻领会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任务和各项要求,全面彻底清理,不留死角,尤其要对县主城区(含各类开发区)、重点乡(镇)新增建设用地以及新农村建设、村民建设宅基地情况进行重点清理,如实填写有关工作表格,确保整治质量。县政府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区管委会上报的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凡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一经2010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查实,要严格按照国务院15号令及监察部等三部委《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严格落实问责制,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及部门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责任。

(三)严格执法,争取主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严格执法执纪,坚决纠正以罚代法的行为,对依法应当拆除或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坚决予以拆除和没收,确保行政处罚落实到位。凡因工作原因辖区内没有完成拆除复耕任务、2010卫片执法检查发现违法占用耕地面积高于15%或继续多发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严肃追究有关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工作人员的直接责任。对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积极落实有关部门整改意见、有效保持或者恢复土地原貌的,对违法责任人可依法从轻处分。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使用土地的意识。要针对基层政府和村干部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比较普遍以及农村违法违规用地点多面广等问题,突出抓好对基层政府工作人员、村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制宣传和教育,使之知法懂法守法。要注意发挥案件查处的教育和警示作用,适时曝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重大典型案例,教育和引导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五)查找原因,规范管理。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总结土地违法违规发生的原因,针

  对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存在问题,举一反三,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杜绝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再次发生。对土地管理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抓紧研究落实措施,进一步规范工作措施,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维护全市土地管理利用良好秩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

  1、2010年1月-12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2、2010年1月-12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

  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检查情况统计(汇总)表4、2010年1月-12月发生的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

  汇总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年度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2

  全面开展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工作的统一部署,依法查处违法用地、拆除违法建筑,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主要对全县地卫片执法检查中未整改到位的违法用地和土地变更调查中新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一次彻底整改。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产业政策的依法补办用地手续,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依法拆除复耕,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零问责”。

  专项行动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各乡镇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各辖区内的违法用地清查和整改工作。各乡镇将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要求,对清查出的每宗违法用地细化责任分工、工作步骤、整改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有序、整体推进。整改工作按照县政府部署要求,必须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对象、明确时限、明确标准。“七个到位”,即罚款落实到位、没收落实到位、复耕落实到位、处分落实到位、移送落实到位、申请强制执行落实到位。

  县政府将对各乡镇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乡镇,县政府组织成立联合检查组,帮其整改,并全县通报。同时,根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和《高阳县土地共同责任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年度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3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0〕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二月四日

  威海市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在2009卫片执法检查中违法违规用地得到全面查处,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0〕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范围和内容

  各市区政府、开发区和工业新区管委要结合当前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开展的严肃查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工作,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时间,重点对辖区内2008卫片执法检查后至2009年底(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新开工的建设用地项目进行清理核查。核查工作以各市区(包括开发区、工业新区,下同)为主,要进村入厂,不留死角,重点核查项目用地的合法性。对清理核查出来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都要逐宗登记造册,逐宗立案查处,确保既处理事、又要处理人,严禁有案不立,压案不查。

  二、专项整治工作步骤

(一)排查摸底(2月5日至2月20日)。各市区对本辖区内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新增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摸清底数,对排查出来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逐宗建立台帐。

(二)清查整改(2月21日至3月31日)。各市区采取自查自纠的方式,按照确定的范围、内容和要求,边清查、边处理,逐宗落实查处和整改意见。2009

  卫片下发后,对图斑涉及的宗地作为重点逐个核查,确保无遗漏。要严肃纠正以罚代法的行为,应当拆除或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要坚决予以拆除和没收,该退耕的必须退耕;对责任人的追究要严格依法依纪执行;对产能过剩、重复建设、“两高一资”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未报即用违法用地从严从重处理;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可以调整规划)、符合供地政策的违法违规用地项目,在对人对事依法处理到位的基础上,抓紧补办建设用地手续;对未供即用违法用地,要加快实施土地有效供应。各市区要在3月31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市国土资源局。

(三)检查验收(4月1日至4月5日)。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检查组对各市区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工作报告报市政府。

  三、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各级要充分认识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到早动员、早部署、早行动,对发现的问题要早处理、早解决、早整改。各市区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要对土地执法监察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亲自抓,对管辖区域土地管理和利用情况负总责。同时,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对整改不力、效果不好、违法严重的市区,市政府将约谈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对违法违规用地隐瞒不报、压案不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将清查时限内违法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中耕地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