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城区义务段学校招生预报名通知3篇

综合文章 时间:202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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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县城区义务段学校招生预报名通知3篇

桓台县城区义务段学校招生预报名通知1

  任城区城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问必答

  一、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家长需注意哪些事项?

  1.政策查询。任城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管理工作的意见、任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暂行)等招生政策,可以通过搜索微信公众号“任城教育体育”或首拼字母“rcjyty”关注查询。

  2.招生费用。申请义务教育入学不收取任何费用,接受社会公开监督。3.提供真实的就读证明材料。提供失效、不符合条件或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会影响子女入学,如果是任城区城区户籍儿童,将由区教育体育局协调安排入学;是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不再接纳其在任城区所有公办学校申请学位。伪造证件的,并报公安部门或纪检部门追究责任。

  4.招生时间。一般在7月底或8月初开始招生。

  5.本“有问必答”主要根据2017年招生政策整理,若遇2018年招生政策调整,以新公布的招生政策为准。

  二、任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年龄有何规定?

  根据《义务教育法》:“年满六周岁”的规定,2018年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须为201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延缓一年入学。杜绝不足龄儿童、复读学生、信息造假学生等入学。

  截止目前,尚未接到上级变更小学入学年龄的通知。

  三、任城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就读小学一年级需提交哪些就读证明材料? 1.户籍证明材料:一般需提供户口簿,且适龄儿童及其父母至少一方须为任城区城区户籍。

  2.居住证明材料:提交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实际居住的个人自有房产的《不动产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其中提交《购房合同》的需同时交验购房交款收据、上房资料和水费、电费、煤气费证明等。适龄儿童本人和其父母无自有房产的,需由房产管理部门开具适龄儿童本人和其父母名下无房产证明。在任城区城区租房居住的,一般需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且须到任城区地税局交纳租赁税一年以上;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可提供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信息》或物业盖章的《房屋租赁证明》和租房合同等,并由学校入户核实。

  3.其他材料:适龄儿童的医学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4.申请我区小学学位的外籍或港澳台籍适龄儿童,除提供2、3中材料外,还需提供护照、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四、任城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该到哪所小学报名就读?

  1.户口簿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其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有自有房产(住宅类),户籍与房产登记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适龄儿童应在房产地址所在服务区内学校入学。

  2.户口簿户主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自有房产(住宅类)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和其父母共有,且户籍与房产登记地址一致,适龄儿童父母应占房屋产权比例合计不低于50%且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一起生活居住,适龄儿童可在共有房产地址所在服务区内学校入学。

  3.户口簿户主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自有房产(住宅类)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有,且户籍与房产登记地址一致;适龄儿童本人和其父母无自有房产且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一起生活居住。适龄儿童可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地址所在服务区内学校入学。4.具有城区户籍且其父母租住房管部门管理的公房、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在租房地址所在服务区内学校入学,如租房地址所在服务区内学校无学位,由任城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入学。

  5.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登记地址和其父母房产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原则上在实际居住自有房产地址所属服务区内学校入学,如所属服务区内学校无学位,由任城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6.适龄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有城区户籍且无自有房产的,可在城区学校入学,由任城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入学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租房证明,包括《房屋租赁证》、租赁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者“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缴纳证明”或免税收缴纳证明、房屋出租者身份证和房产证明等,以及由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适龄儿童本人和其父母名下无房产证明。

  7. 寄放户籍适龄儿童(户籍登记地址的户主不是该儿童父母或直系亲属),建议回其父母实际居住地入学。确需在城区入学的,由任城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五、任城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如何参与小学一年级电脑派位?

  任城区城区所有公办小学均已划定招生服务区(或片区)范围,但由于部分区域学位供需紧张、学校布局不均等因素影响,造成城区学校生源不是十分均衡。根据国家教育部多校划片政策,我区对济宁市霍家街小学总校、济宁市东门大街小学总校、济宁市北门里中心小学、济宁市实验小学总校、济宁市枣店阁中心小学、济宁学院附属小学招收服务区内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后剩余学位实行电脑派位。

  任城区城区以红星路和共青团路(包括南北外延线路段)交叉线划分为四个片区,分别为东南片区(指红星路以南、共青团路以东城区)、西南片区(指红星路以南、共青团路以西城区)、西北片区(指红星路以北、共青团路以西城区)和东北片区(指红星路以北、共青团路以东城区)。东南片区对应申报学校为济宁市实验小学总校和济宁市枣店阁中心小学,西南片区对应申报学校为济宁市霍家街小学总校,西北片区对应申报学校为济宁市东门大街小学总校和济宁市北门里中心小学,东北片区对应申报学校为济宁学院附属小学。符合申报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以根据现场审验确认的家庭住址界定所属片区,跨片区申报学校无效。

  凡具有任城区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通过个人及其父母自有房产(住宅类)到服务区内小学现场审验确认且非任城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并自愿申报济宁市霍家街小学总校、济宁市东门大街小学总校、济宁市北门里中心小学、济宁市实验小学总校、济宁市枣店阁中心小学、济宁学院附属小学的其中一所小学剩余学位的适龄儿童(提醒:在房产所在服务区内小学报名时,需申请参与电脑派位),采取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入学资格,派位录取结果在“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公布。通过电脑派位获得自愿申报学校入学资格的适龄儿童,可到自愿申报学校就读;未获得自愿申报学校入学资格的适龄儿童,须回服务区内学校就读。

  六、任城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城区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需满足哪些基本条件? 任城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是指其父亲或母亲在任城区城区工作并实际居住,有合法稳定居所、合法稳定职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非任城区城区户籍随迁适龄儿童。

  任城区城区区域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指2008年行政区划调整前的老城区(即目前阜桥街道、古槐街道、金城街道、观音阁街道、越河街道、仙营街道、济阳街道、南苑街道所辖区域);第二部分是指济北新区部分区域(包括三部分,一是东至洸府河,南至任城大道,西至济安桥北路,北至任兴路;二是东至琵琶山路,南至金宇路,西至105国道,北至任城大道;三是杜庙村)。

  任城区城区户籍指渔山派出所、东门派出所、解放路派出所、济阳派出所、越河派出所、太白东路派出所、阜桥派出所、观音阁派出所、红星东路派出所、运河派出所、红星新村派出所、南辛庄派出所、常青路派出所、共青团路派出所、红星西路派出所以及任兴路派出所或南张派出所(在东至洸府河,南至任城大道,西至济安桥北路,北至任兴路;东至琵琶山路,南至金宇路,西至105国道,北至任城大道内居住)管理的户籍。

  积分入学办法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具备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进行积分。济宁市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城区学校当年可接纳随迁子女入学学位数划定入学积分资格线,积分达到资格线分值的,可以在任城区城区学校(含城乡结合部部分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随迁子女参加积分入学的基本条件:

(一)随迁子女须年满六周岁(截止到入学当年8月31日)。

(二)随迁子女身体健康并具备正常接受学校教育的能力。

(三)随迁子女父(母)在任城区城区工作并实际居住,有合法稳定居所、合法稳定职业并最近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均需满1年(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8月31日)。

(四)具有居住证或已申请办理。

(五)随迁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含收养);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接受处理的,视为符合要求。

  七、任城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通过积分就读小学一年级,进城务工主要分为几种基本类型?

  进城务工主要包括3种基本类型,即:(1)在任城区城区具有工作单位的;(2)在任城区城区经商的;(3)在任城区城区灵活就业的。

  八、在任城区城区具有工作单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参与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需提供哪些证件或证明材料?

  1.签订合法劳动合同。每月计1分,最高不超过60分。务工地点应在任城区城区(不含高新区、太白湖区、经开区管辖区域)。计分以一方为准,父母双方不累加。如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在同一单位需连续计算的,中断时间不能超过1个月。以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为开始计算时间,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提供在人社部门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备案的劳动合同。最近连续就业需满12个月以上。

  2.参保情况。在济宁市社保局或任城区社保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每月计1分,最高不超过60分。在外省、市或济宁市其他县市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视为符合条件,不计分。参保人员应为适龄儿童父(母),计分以一方为准,父母双方不累加。参保计分年限为当前连续缴纳保费时间,单位因欠费或增员产生的补缴可以计分,但个人补缴的不予计分。社会保险费缴费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且按月连续缴纳。参保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在济宁市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还需提供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原件。最近连续缴费需满12个月以上。

  3.居住证。居住证满一年,计10分;未满一年,计5分(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己申请受理未取得居住证的,不计分。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办理居住证;居住证地址与在城区实际居住地址应一致;居住证办理截止时间为当年入学网上报名时间。提供居住证、申请受理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政策原因,济宁市城区不能办理居住证的,视为符合条件,计10分。

  4.居所方面

(1)购房的。具有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并实际居住,每月计1分,最高不超过60分;小产权房,每月计分,最高不超过30分。房屋位置在任城区城区(不含高新区、太白湖区、经开区管辖区域),用途应为“住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小产权房所有人应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儿童本人),多人共有需其父母(或儿童本人)所占房屋产权比例超过50%,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须提供儿童及其父母名下在任城区城区无房产证明。时间计算:购买一手房产的,以房产证明(含购房备案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标注时间为开始计算时间;购买二手房产的,以产权转移办结后,新房产证明标注时间为开始计算时间,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备案合同;小产权房需提供购房证明及缴款凭证等。需实际入住(不受满12个月时间限制)。

(2)租房的。每月计分,最高不超过15分。所租房屋应为“住宅”,位置在任城区城区(不含高新区、太白湖区、经开区管辖区域),住所应适宜居住,安全有保障。时间计算:办理《房屋租赁证》满12个月,且缴纳“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的,计分时间以“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缴纳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提供《房屋租赁证》和租赁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提供房屋出租者“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缴纳凭证和发票”;房屋出租者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房产证明。最近连续租赁并实际入住12个月以上。

  九、在任城区城区经商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参与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需提供哪些证件或证明材料?

  1.经商主要分为3种类型。

(1)个体工商户。每月计1分,最高不超过60分。计分以一方为准,父母双方不累加。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为适龄儿童父(母),注册经营地址在任城区城区(不含高新区、太白湖区、经开区管辖区域),证件齐全、合法并实际经营。以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开始计算时间,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涉及法定代表人、股东变更的,以变更核准的时间为开始计算时间)。个体工商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最近连续经商需满12个月以上。

(2)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每月计1分,最高不超过60分。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为适龄儿童父(母),注册生产经营地址在任城区,证件齐全并依法实际生产经营。计分以一方为准,父母双方不累加。以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开始计算时间,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涉及法定代表人、股东变更的,以变更核准的时间为开始计算时间)。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证件证明(变更的需提交变更证明)。最近连续经商需满12个月以上。

(3)私营企业股东或合伙人。每月计分,最高不超过30分。私营企业股东或合伙人应为适龄儿童父(母),所在企业注册地址应在任城区,证件齐全并依法实际生产经营。计分以一方为准,父母双方不累加。既是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又是股东的不再重复计分。以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开始计算时间,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涉及法定代表人、股东变更的,以变更核准的时间为开始计算时间)。私营企业股东或合伙人提供企业合法证件证明及本人参与投资经营证件证明。最近连续经商需满12个月以上。

  2.参保情况。参保人员应为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在济宁市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在济宁市外、嘉祥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还需提供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原件。最近连续缴费需满12个月以上,视为符合条件,不计分。

  3.居住证。居住证满一年,计10分;未满一年,计5分(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己申请受理未取得居住证的,不计分。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办理居住证;居住证地址与在城区实际居住地址应一致;居住证办理截止时间为当年入学网上报名时间。提供居住证、申请受理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政策原因,济宁市城区不能办理居住证的,视为符合条件,计10分。

  4.居所方面

(1)购房的。具有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并实际居住,每月计1分,最高不超过60分;小产权房,每月计分,最高不超过30分。房屋位置在任城区城区(不含高新区、太白湖区、经开区管辖区域),用途应为“住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小产权房所有人应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儿童本人),多人共有需其父母(或儿童本人)所占房屋产权比例超过50%,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须提供儿童及其父母名下在任城区城区无房产证明。时间计算:购买一手房产的,以房产证明(含购房备案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标注时间为开始计算时间;购买二手房产的,以产权转移办结后,新房产证明标注时间为开始计算时间,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备案合同;小产权房需提供购房证明及缴款凭证等。需实际入住(不受满12个月时间限制)。

(2)租房的。每月计分,最高不超过15分。所租房屋应为“住宅”,位置在任城区城区(不含高新区、太白湖区、经开区管辖区域),住所应适宜居住,安全有保障。时间计算:办理《房屋租赁证》满12个月,且缴纳“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的,计分时间以“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缴纳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提供《房屋租赁证》和租赁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提供房屋出租者“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缴纳凭证和发票”; 房屋出租者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房产证明。最近连续租赁并实际入住12个月以上。

  十、在任城区城区灵活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参与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需提供哪些证件或证明材料?

  1.灵活就业。每月计分,最高不超过15分。务工地点应在任城区城区(不含高新区、太白湖区、经开区管辖区域)。计分以一方为准,父母双方不累加。以 “就业创业证”标明实现就业日期为开始计算时间,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灵活就业者需提供在人社部门备案的“就业创业证”。最近连续就业需满12个月以上。

  2.参保情况。参保人员应为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在济宁市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在济宁市外、嘉祥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还需提供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原件。最近连续缴费需满12个月以上,视为符合条件,不计分。3.居住证。居住证满一年,计10分;未满一年,计5分(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己申请受理未取得居住证的,不计分。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办理居住证;居住证地址与在城区实际居住地址应一致;居住证办理截止时间为当年入学网上报名时间。提供居住证、申请受理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政策原因,济宁市城区不能办理居住证的,视为符合条件,计10分。

  4.居所方面

(1)购房的。具有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并实际居住,每月计1分,最高不超过60分;小产权房,每月计分,最高不超过30分。房屋位置在任城区城区(不含高新区、太白湖区、经开区管辖区域),用途应为“住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小产权房所有人应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儿童本人),多人共有需其父母(或儿童本人)所占房屋产权比例超过50%,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须提供儿童及其父母名下在任城区城区无房产证明。时间计算:购买一手房产的,以房产证明(含购房备案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标注时间为开始计算时间;购买二手房产的,以产权转移办结后,新房产证明标注时间为开始计算时间,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备案合同;小产权房需提供购房证明及缴款凭证等。需实际入住(不受满12个月时间限制)。

(2)租房的。每月计分,最高不超过15分。所租房屋应为“住宅”,位置在任城区城区(不含高新区、太白湖区、经开区管辖区域),住所应适宜居住,安全有保障。时间计算:办理《房屋租赁证》满12个月,且缴纳“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的,计分时间以“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缴纳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提供《房屋租赁证》和租赁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提供房屋出租者“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缴纳凭证和发票”; 房屋出租者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房产证明。最近连续租赁并实际入住12个月以上。

  十一、任城区户籍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如何申请就读义务教育学校?

  生活能自理、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智障儿童到任城区特殊教育学校报名,适龄盲童和聋哑儿童到济宁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对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其他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所在服务区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

  十二、任城区城区初中如何入学?

  目前,按照“一所初中对应几所小学”、“一所小学对应几所初中”、“几所初中对应若干小学”办法,由就读小学根据其服务区内五年级毕业生的居住地址,分配到相对就近的初中学校就读;非服务区内的五年级毕业生,则根据学生居住地址和户籍等相关信息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具体安排去向请咨询就读小学。济宁市第十五中学南校区和济宁市实验初中继续实行服务区招生,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可在规定时间到学校直接报名。

  十三、济宁市第十五中学南校区和济宁市实验初中招生范围和招生条件(暂定)是什么?

(一)济宁市第十五中学南校区

  1.济宁市第十五中学南校区服务区暂定为东至王母阁路,南至太白湖交界处,西至济安桥南路,北至南池水景园小区北临、鲁商公馆南临、南池公园东和南边沿。凡在此区域内有房产、实际居住、户籍与房产登记地址一致且具有任城区城区小学正式注册学籍的五年级毕业学生,均可持有效证件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济宁市第十五中学南校区报名入学。

  2.济宁市第十五中学郭庄校区(在建)服务区暂定为东至济安桥南路,南至太白湖区交界处,西至大运河东岸,北至原北小庄与济宁华能电厂交接处。郭庄校区未建成前,该校服务区内学生暂由济宁市第十五中学南校区负责接收。凡在此区域内有房产、实际居住、户籍与房产登记地址一致且具有任城区城区小学正式注册学籍的五年级毕业学生,均可持有效证件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济宁市第十五中学南校区报名入学。

(二)济宁市实验初中

  济宁市实验初中服务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原骆楼村、史行村、柏行村、李庄村、薛口村、曹庙村、南刘庄村、苗营村、黎寨村、五里屯村、南杨庄村等11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子女;另一部分是东至火炬路,南至任城大道(含警韵之家内河北区),西至建设北路,北至任兴路(含汇翠园小区B区、中德公园城、德建雅居、瑞马意墅、瑞马名门)区域和东至琵琶山路,南至金宇路,西至建设路北延路,北至任城大道任城区管理区域。凡在此区域内有房产、实际居住、户籍与房产登记地址一致且具有任城区城区小学正式注册学籍的五年级毕业学生,均可持有效证件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济宁市实验初中报名入学。

  十四、申请小学入学采取何种程序或方式?

  1.具有实际居住自有房产的任城区城区户籍儿童入学。(1)申报。在任城区城区规定招生报名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由其父母登陆所属学校网站、专用网址等, 进入“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窗口,点击“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写信息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所填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2)审验。完成网上报名后,按学校告知具体时间,携带适龄儿童并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明、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到学校现场审核确认网上报名信息,签订《小学入学诚信承诺书》等。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协助学校复验家长提交的证件或证明材料,对家长提交的材料进行拍照存档,实行一生一档(电子包),同时学校进行家访核实相关信息。(3)派位。见“

  五、任城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如何参与小学一年级电脑派位?”问题解答。(4)录取。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对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和程序复审后,通过“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或招生学校校内书面公告公布录取结果。前面“

  四、任城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该到哪所小学报名就读?”问题1、2、3、4、5类型可以参与电脑派位。

  2.无自有房产的任城区城区户籍儿童入学。见“

  四、任城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该到哪所小学报名就读?”问题3、4、6、7类型。

  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包括所有非任城区城区户籍儿童)入学。(1)申报。符合申请积分基本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入学子女,在任城区城区规定招生报名时间由其父母登陆专用网址等, 进入“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窗口,点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报名审核系统”,按要求填写信息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所填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2)审验。网上注册申报成功提交后,进城务工随迁入学子女由其父母带齐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一次性材料提交审验并确认积分(在完成(1)申报后打印确认单可知)。对所有确认积分的进城务工随迁入学子女分数及排序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对积分有异议,随迁子女父母可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积分过程中,不再接受补充资料;逾期不再接受复核。公示结束后,根据招生计划核定接受随迁子女入学的城区公办小学及其学位数,确定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线并在“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公布。(3)录取。凡进入积分入学资格线的随迁子女可进入“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窗口,点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志愿填报系统”,在网上自愿选报就读学校;采取电脑派位方式,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第一轮录取名单,并在“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公布。第一轮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可根据公布的第一轮招录后有空余学位的定点学校及学位数,进入“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窗口,点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志愿填报系统”,进行第二次网上自愿选报就读学校,并须注明是否同意调剂;采取电脑派位方式,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第二轮录取名单,并在“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公布。在第一、二轮录取中,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由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调剂,调剂录取名单在“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公布;不同意调剂的,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已确定录取资格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父母携带适龄儿童并持积分确认单及全家户口簿、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到录取学校进行现场复核确认,签订《小学入学诚信承诺书》等,同时学校进行家访核实相关信息;在复核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和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对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资格和程序复审后,通过“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或招生学校校内书面公告公布录取结果。在每一轮录取时,如遇积分相同,采取电脑排位确定。

  十五、适龄儿童错过任城区城区小学报名时间怎么办?

  1.招生前为任城区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未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报名的,由任城区教育体育局协调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读,不能保证在房产地址所在服务区内小学就读,也不能参与电脑派位。

  2.非任城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未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报名的,须回流出地报名入学。

  十六、就近入学就是在直线距离最近的小学就读吗?

  目前,通过划定小学招生服务区(或学区)范围,按服务区招生的方式落实就近入学政策。任城区城区就近入学是指任城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就读现实际居住自有房产所属服务区的学校,不一定就读离自己住址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各小学的招生服务区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人口分布、学校设计规模、办学条件等情况,按道路、河流和住宅小区的边界等进行划分。每年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学校规划建设、学位供需变化等情况,对部分学校的招生服务区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在当年的招生意见中公布。

  十七、如何查询购买的房屋地址是否被锁定?

  针对任城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从2016年9月1日起,原则上五年内每套房产非同一产权人不可再次享受政策内入学机会。

  家长可到服务区内小学咨询房产对应学位情况。

  十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整提供证件或证明材料,过了规定时间还可以再申请或补充材料吗?

  不可以。任城区城区小学报名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请家长务必提前准备好各项证明材料,一次性提供所有证明材料。

  十九、在招生报名结束后将孩子户口迁移到任城区城区,还能在城区入小学吗? 未在规定时间内转入,但在8月31日前(含8月31日)转入户口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到区教育体育局递交资料,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具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不保证就近安排。9月1日后(含9月1日)转入户口的,由于小学已经开学,无法再为其安排入学,只能考虑下步能否符合转学条件,并到欲转入学校申请学位。

  义务教育阶段转学需要孩子具有任城区城区或房户地址一致的户籍,具有孩子或其父母名下实际居住的自有房产,且欲转入学校具有空余学位,方可以向欲转入的学校申请办理。一般在暑假后两周内办理转学,毕业年级一般不转学,城区内原则不转学。

  二十、关于住房证明的问答

(一)二手房购房合同可以作为学位申请的材料吗?

  不能。凡准备使用购买的二手房作为学位申请依据的,请提前办好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过户手续,以免耽误学位申请。

(二)住房是租赁的,需要提供什么样的租赁凭证?可以用和房东自行签订的租赁合同申请学位吗? 租房家庭的适龄儿童申请学位时,需提供由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并到区地税局交纳租赁税满一年。未办理或不能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且未交纳租赁税的,以当年招生意见或补充说明为准。

(三)能使用自家商铺的租赁合同申请学位吗?

  不能,所有住房材料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不能是商业、厂房、仓库、办公等用途。家长在购买房屋时务必咨询清楚拟购买的房屋的用途性质。

(四)住在亲戚家,能用亲戚的房产证申请学位吗? 不能。须用孩子的直系亲属(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房产证申请学位,不能用亲戚的房产证申请学位,具体办法见前面“

  四、任城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该到哪所小学报名就读?”

(五)购买了一套房,产权人是报名儿童或者报名儿童的亲兄弟姐妹,这套房产能用于报名吗?

  如产权人为报名儿童自己,可以用于报名。若产权人为欲报名儿童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则不能以此用于报名。

  二十一、监护人由父母变更为他人的适龄儿童如何提供证明?

  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变更关系的法律文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及变更后的法定监护人的各项证明材料;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法定监护人的各项证明。同时,需提供该适龄儿童变更户籍后的家庭户口本等。

桓台县城区义务段学校招生预报名通知2

  关于做好2015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办),市直有关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城区(含县城驻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入学行为,坚持依法治教,热情服务,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就做好2015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具有接受普通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学区就近入学。条件具备的县(区),可探索推进学区制建设。教育主管部门在保持学校招生范围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可根据当年城区学校招生规模和适龄人口变化对学校招生范围作适当调整。

(二)坚持常住人口居民子女入学户籍与居住地相统一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相统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须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相统一。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当年招生意见、招生计划、日程安排、咨询及监督电话等要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透明、公平、公正。

(四)坚持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

(五)坚持按计划招生的原则。各中小学校严格按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复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严格控制新招生年级学生班额,逐步实施标准化班额教学。

(六)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滨州实验学校的招生范围是:黄河二路以北,黄河十二路以南,新立河以西,渤海十八路以东。北镇中学初中部招生范围由滨城区教育局划定。其他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分别由属地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划定。

  二、招生报名资格和条件

  2015年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初中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本文件“招生工作原则”规定的小学毕业生。

(一)常住居民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报名需提供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学校服务范围内的房产证明(法定监护人须拥有全部产权),申请就读小学的还应提供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户口及实际居住地一致,且父母为户口户主和房产所有人。

  2.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少年儿童,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确定服务学校: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名下无独立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且儿童与其监护人的户口、居住地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者(儿童户口自出生至今未迁移过);④孤儿。

  3.购买新建住房尚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户口簿、购房合同(或网签合同)、房屋预告登记证、房产信息查询证明等能够证明其住址真实、合法、有效的相关材料,并经核实符合常住条件。

  4.购买二手房的,须过户一年以上(以房产证和过户契税时间为准),房产证与户口所在地一致。

  5.依照现有户籍政策租房落为城区常住户口的。

  同一房产(住所)在一学段时限内(小学6年,初中3年),只能作为一个家庭子女入学的条件依据。

  上述范围未包括在内的,由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到指定学校就读。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到城区学校入学:

  1.父母双方同时在城区合法经商1年以上,需提供1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登记证(是公司企业的需提供)、经备案(或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经营场所权属证明等。

  父母双方在城区合法务工1年以上,需提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用工备案证明(含本人所在单位及劳动合同信息)、就业登记证明、务工单位证明等。

  2.子女随父母双方在城区居住1年以上,需提供城区内合法稳定住所的房产证明或房管部门备案(或经公证机关公证)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原籍户口簿及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1年以上的居住证。

  3.需提供出生证明、流入地卫生计生部门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持证明材料原件、办理票据、复印件及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为验证各类信息真实有效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申请就读学校的属地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其确定的集中报名点)为子女办理报名手续,填写《2015年滨州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见附件5),经审查合格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学校入学。

  三、招生工作程序

  招生工作由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6月,完成适龄儿童少年摸底排查以及《2015年滨州市普通小学毕业生登记卡》(见附件2)填写、复核工作。

  7月,教育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并通过学校书面告知服务区内各单位;小学毕业生登记卡分配至应就读初中学校,并将分配结果通过各小学通知学生。

  8月中旬前,各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属地教育主管部门要求组织报名;《2015年滨州市普通小学招收新生花名册》(见附件3)、《2015年滨州市普通初级中学招收新生花名册》(见附件4)须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入学通知须在开学15日前告知学生监护人;新生录取名单,要通过校务公开栏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四、时间界定要求

  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所需材料涉及时限要求而无特别说明的,截止日期均为2015年6月30日。

  五、招生工作管理

(一)各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变相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者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民办学校在招生计划审批、组织报名、招生录取、开学时间、注册学籍等方面,一律与公办学校同步,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

(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随意招收择校生。学校在服务区域内招生任务完成后确有空余学位的,需向属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学校可接受有择校需求的学生报名,在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下,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和规定程序随机产生择校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名目的择校费、捐资助学款。

(三)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要依据学校设计规模、生源状况核定批复招生计划。学校要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批复的计划招收新生,控制新招生年级班额,不得随意增减招生计划。

(四)任何学校不得划分重点班、实验班。

(五)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严把新生注册资格关,切实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对随意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擅自提前招生、组织或变相组织招生考试等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六)城区新建竣工交付使用的小区,由开发商持政府批复文件,规划、住建等部门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票据等,于6月30日前到属地教育主管部门集体办理本小区居民子女入学备案手续,以便掌握新建小区规模,预测生源状况,编制招生计划。

(七)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入学手续的,一经查实,予以清退。

桓台县城区义务段学校招生预报名通知3

  宿迁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试行)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文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宿政办发〔2008〕134号

  发布日期:2008-6-27

  执行日期:2008-6-27

  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8年6月27日

  宿迁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强化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义务教育公平性原则,从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受教育者合法权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实际出发,合理布局中心城区的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完善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1.小学入学新生必须年满6周岁。

  2.各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免费公办学校学位。

  3.小学和初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各学校执行《宿迁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范围》(见附件)的有关规定。

  4.残疾适龄儿童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安排在施教区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

  5.加大扶贫助学力度,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三、施教区划分

  1.区域界定

  施教区规划的区域是指宿迁市中心城区220平方公里范围,具体范围是:东至环城东路(宿新路),西至通湖大道(环湖大道),南至开发区大道,北至南化路。

  2.划分依据

  施教区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03)5号)、《宿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和《宿迁市“十一五”教育发展规划》等法规。

  3.划分原则

  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施教区按照“与行政区划基本同步、就近入学、全面覆盖、历史延续、因地制宜”等原则进行合理规划。

  4.具体方案

  按照《宿迁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范围》实施。

  四、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的界定方法

  1.适龄儿童的常住户口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适龄儿童入学施教区的主要依据。

  2.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3.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凭相关证明在该施教区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均是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均是公派出国专家、技术人员;③孤儿;④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随祖父母,并只有唯一合法固定住所。

  4.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住所,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有长期生活条件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5.外来务工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的适龄子女由各区根据临时居住地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适龄儿童的父母要提供户口簿、暂住证、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或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其它合法经营的相关工作证明、入学申请等相关证明材料。

  6.学校负责对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界定,主要核定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房产证)等情况。符合入学条件的,在新学期开学前15日内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通知书》。

  五、招生时间

  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按规定时间同步进行。小学从7月18日开始,初中从7月13日开始。

  六、相关要求

  1.各学校要在招生前把施教区范围和相关政策在校门口和学校网站公示。在收费上,要严格按照“一费制”要求和标准执行,并在收费前实行收费公示。

  2.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和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区本校实际,认真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3.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和优质教育资源扩张步伐,加大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学校办学档次,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的均衡协调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七、本《意见》从2008年秋季开始试行

  2007年以前(包括2007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的入学施教区和收费政策仍按照《宿迁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04年招生工作意见》(宿政办发(2004)70 号)有关要求执行。

  附件:宿迁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范围

  根据中心城区行政区域划分和公办中小学的布点、规模和周边人口的分布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将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施教区范围作如下规划:

  一、市直

(一)小学(2所)

  1.市实验小学

(1)东至京杭大运河,西至古黄河,南至黄运路,北至市府东路;(2)东至幸福南路,西至中山南路,南至附小北巷,北至黄运路;(3)东至中山南路(人民医院东墙),西至黄河南路,南至新卫生路,北至黄运路;

(4)东至黄河南路,西至古黄河,南至老卫生路,北至黄运路。

  2.市实验学校小学部

(1)东至发展大道,西至环城西路,南至青海湖路,北至环城北路;

(2)东至发展大道,西至平安大道,南至西湖路,北至青海湖路。

(二)初中(1所)

  1.市实验学校初中部

  东至发展大道,西至环城西路,南至厦门路,北至环城北路。

  二、宿城区

(一)小学(9所)

  1.宿城区实验小学

(1)东至京杭大运河,西至幸福路,南至市府东路,北至马陵路;(2)东至幸福路(幸福北路),西至古黄河(黄河北路),南至市府路,北至京杭大运河;(3)东至古黄河,西至发展大道,南至洪泽湖路,北至古黄河。

  2.宿迁高等师范附属小学

  东至京杭大运河,西至古黄河,南至环城南路,北至黄运路(不包括永阳居委会部分地区,即东至幸福南路,西至古黄河,南至卫生路,北至黄运路内的部分地区)。

  3.宿城区实验小学双语部

  东至京杭大运河,西至幸福路(幸福北路),南至马陵路,北至京杭大运河。

  4.河滨街道办北郊小学

  东至黄河北路,西至发展大道,南至古黄河,北至京杭大运河。

  5.古城中心校

(1)东至古黄河,西至发展大道,南至西湖路,北至洪泽湖路;(2)东至古黄河,西至平安大道,南至厦门路(古楚路),北至西湖路。

  6.双庄实验学校小学部

  东至环城西路,西至通湖大道,南至徐淮路,北至古黄河。

  7.河滨中心小学

  东至发展大道,西至通湖大道,南至古黄河,北至京杭大运河。

  8.项里中心小学

  东至京杭大运河,西至古黄河,南至开发区大道,北至环城南路。

  9.项里街道办红星小学

  东至古黄河,西至发展大道,南至开发区大道,北至北一路。

(二)初中(4所)

  1.宿城一中

(1)东至京杭大运河,西至古黄河,南至环城南路,北至黄运路;(2)东至古黄河,西至发展大道,南至古楚路,北至西湖路。

  2.马陵初中

(1)东至京杭大运河,西至发展大道,南至黄运路(西湖路),北至京杭大运河。

(2)东至发展大道,西至环城西路北延段,南至环城北路,北至京杭大运河。

  3.双庄实验学校初中部

  东至环城西路,西至通湖大道,南至徐淮路,北至古黄河。

  4.支口实验学校初中部(学校不在规划区内,但承担宿城区河滨街道部分义务教育任务)

  东至环城西路北延段,西至通湖大道,南至古黄河,北至京杭大运河。

  三、宿豫区

(一)小学(4所)

  1.宿豫张家港实验小学

  东至环城东路(宿新路),西至京杭大运河,南至黄山路,北至宿沭路。

  2.宿豫经济开发区中心小学

  东至黑龙江路,西至京杭大运河,南至开发区大道,北至黄山路。

  3.井头中心小学

  东至宿新路,西至嶂山大道,南至宿沭路,北至合欢路。

  4.井头乡马窑小学

  东至宿新路,西至嶂山大道(嶂山森林公园),南至合欢路,北至嶂山森林公园。

(二)初中(2所)

  1.井头初中

  东至宿新路,西至嶂山大道,南至宿沭路,北至嶂山森林公园。2.顺河初中(学校不在规划区内,但承担宿豫新区部分义务教育任务)东至宿新路,西至京杭大运河,南至开发区大道,北至宿沭路。

  四、市湖滨新城开发区

(一)小学(5所)1.市第一实验小学东至嶂山大道,西至骆马湖,南至京杭大运河,北至玉兰路。2.晓店中心小学晓店镇峰山、湖滨等居委会。3.嶂山林场小学嶂山林场。4.周庄小学晓店镇周庄村。5.嶂山小学晓店镇嶂山居委会。

(二)初中(1所)1.晓店初中晓店镇和嶂山林场。

  五、宿迁经济开发区

(一)小学(7所)

  1.古楚小学

  东至宁宿徐高速,西至通湖大道,南至开发区大道,北至环城南路。

  2.范圩小学

  东至古黄河,西至宁宿徐高速,南至开发区大道(北一路),北至环城南路。

  3.魏井小学

  东至环城西路,南至环城南路,北至徐淮路之间的三角地带。

  4.宿迁经济开发区小学

  东至平安大道,西至环城西路,南至厦门路,北至青海湖路。

  5.梨园小学

  东至发展大道,西至平安大道,南至环城南路,北至厦门路。

  6.八堡小学

  东至古黄河,西至发展大道,南至环城南路,北至古楚路。

  7.张王小学

  东至平安大道,西至环城西路,南至环城南路,北至厦门路。

(二)初中(1所)

  1.三棵树初中(学校不在规划区内,但承担规划区域内开发区义务教育任务)

(1)东至古黄河,西至通湖大道,南至开发区大道,北至环城南路;

(2)东至古黄河,西至环城西路,南至环城南路,北至厦门路;(3)东至环城西路,南至环城南路,北至徐淮路之间的三角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