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财产管理制度3篇 幼儿园财产管理规章制度

综合文章 时间: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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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财产管理制度3篇 幼儿园财产管理规章制度

幼儿园财产管理制度1

  为切实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经费收支行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为财政工作服务,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审批

  1、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坚持“一支笔”审批的原则。

  2、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事由清楚,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经股长审核后交由分管财务的局长审批。

  3、对先挂帐后结算,数额较大的或“定向”的开支,原则上经手的不结帐,结帐必须是两人以上。

  4、会议费开支在2009元以上的`必须先预算,再按程序审批。

  5、固定资产购置,必须按有关集中采购办法进行。

  6、对大额资金的使用审批,1000元以内由使用部门出具报告或预算,由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后再由分管财务的局长审批;1000元以上,凭书面预算报告由党组集体研究讨论审定。

  7、严禁本局干职工因私借支公款。因公务须借支公款的,要注明借款用途及归还日期,报经分管财务局长,还款时限原则上不得跨月。

  二、内部监督制度

  1、为加强对全局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本局成立经费内审小组。

  2、经费内审小组每半年对全局的行政经费,进行一次审理。发现有违反财经纪律和经费管理制度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3、经费内审小组对审理结果要写出审理结论书,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全局干部公开。

  4、经费内审小组要加强对全局各项经费日常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

  财产管理制度

  为有效保护国家财产安全,规范内部管理,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产登记

  1、办公室负责全局财产物资购、领、用、存的登记,实行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2、办公室设立财产物资明细帐,发生的各项财产变动情况要及时、完整入帐,做到帐实不错的相符,不得出现帐外财产。单位价值在2009元以上的财产应与会计的固定资产帐相符;低值易耗品要分大类,分领用部门进行登记;各种贵重物品应单独立帐管理。

  二)财产购置

  1、凡需添置办公用品或其他财产的,应由使用单位填写《财产购置申报单》,交办公室审查,报经局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购买、保管,并按规定程序发放。

  2、特殊情况,未经办公室统一购置的,购置部门须在发票上签明经办人、证明人、用途等情况,由办公室对所购财产进行验收、登记、造册并签字后,方能报局领导审批报销。

  三)财产管理

  1、办公用品等物资领发时,必须由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损坏报废时要有原残件,否则由股室负责人承担赔偿责任。

  2、坚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财产物资的领发数量,规范领发程序,不多发,不滥发,不造成浪费。

  3、各领用单位和个人对领用财产应节约使用,妥善保管,不得公物私用。

  4、办公用品、设备需维修的,且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下的,由股室负责人报办公室检查后进行;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上的,由办公室检查,报经局领导审批后进行。

  5、办公室和办公室要定期组织财产清查,一年组织一次全面清查,对贵重财产物资每月进行一次盘点,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做到帐实、帐帐相符。

  6、个人使用的公物,如办公桌椅、电话机、文件柜等财产,使用人应爱惜保管,调离时应将所领物品移交办公室,财产关系未澄清、未移交清楚的,办公室不开出调令。

幼儿园财产管理制度2

  幼儿园的财产物品是保证幼儿园教学计划完成所必须的物质条件,园内各部分都要管理好、用好财产,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作用,建立财产保管制度,以保证幼儿园的教学顺利进行,并要防止物品的积压、浪费和损失。

  一、班级财产管理

  1、幼儿园班级财产管理责任人为各班班长。

  2、分配各班使用的财产、物资每学期开学初登记一次,期末结束前,副班长及保育员要协同班长清点班务财产并做好登记。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上交幼儿园后勤园长处,一份班级留存。如发生班长更换,新班长须按照登记表清点物品验收,内容及数目相符在交接栏内签名,以示班级财产物资交接清楚。

  3、各班的录音机、DVD跟班长,班长换班则随班换走,但也须填写在登记表上。

  4、各班保管使用的财产、物资,非本班人员不得擅自拿用,特殊需要的可向该班的班长借用,定期归还,如有损坏负责赔偿。

  5、班务财产在使用期间有损坏、遗失,由班长向后勤组长报告,属合理损耗的准予注销并根据需要重新补发,登记入册。如无需要不补发。

  6、各班如须购置新物品,必须在每学期开学每一周制定出本班一学期所需的办公用品计划,报经园长审批后,由后勤组统一购买。

  7、如需购买急用物品时,必须先写一份申请报告,经园长批准后,才由本园派出专人购买或者本班老师自行购买,购买物品票据需齐全,交由后勤园长审核后方能报销。

  二、园务财产管理

  1、园内所有固定财产由后勤组直接负责管理,保管员每学期清点核对一次,并做好记录。

  2、保管员将园务财产分类注册管理,做好出库和入库的登记。教职工在不浪费的前提下按需领取物品,领取物品必须进行登记。

  3、凡园内公共活动场地、会议室、电脑室、多功能室等所陈设的体育器械、电器设备、教具、玩具、桌椅等均由保管员立册登记、管理,这些物资未经后勤园长同意不得擅自搬动和挪作班级使用,违反者,幼儿园有权追究责任,对毁坏、遗失者要处理并赔偿。

  4、放置体育器材室内的体育活动器械,以及走廊上供班级资源共享的体育器械,各班级因活动需要移动使用后,要负责清点分类放回存放地点。如有损坏应向保管员报告及时检修。保健医生和后勤园长负责监督和检查班级户外活动体育器械使用情况。

  5、如教师发现物品毁、损、错、漏要报告保管员,检查原因,各班级借用的教材教具要登记,定期退还。遗失或损坏,视情节轻重负责修理或赔偿。

  6、幼儿园固定资产未经园长批准不得外借。

幼儿园财产管理制度3

  一、购物审批:

  1. 申购固定资产,经领导班子或园务委员研究,制订购置计划,园长审查批准。

  2. 低值易耗学习或日常用品,由个人、班组申请、填写领购物登记表,班组部门审核,园长审批。

  二、购物制度:

  由总务、事务及指定人员了解物品要求,经过认真仔细的市场调查,货比三家,认可后方能购买。

  三、财产入帐登记:

  物品购置后由总务或管理员验收,并登记入帐,专人保管。

  四、领物登记:

  1.领物以节约为原则,杜绝浪费现象。

  2. 手续完备,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领物登记、班组长签名、每周三交单,一、五领取)

  3. 领取低值易耗品,在领物登记本上登记签字。

  五、借物登记:

  1. 幼儿园的一切财产设备未经领导批准和管理员同意,不得任意外借或擅自拆毁。

  2. 因工作需要借用者,经领导同意到总务处输借用手续,并交纳一定押金,手续完备方可借用。如有损坏或遗失,借用者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3. 文娱、电教设备专人负责保管,但不得以分散保管为名各人使用。

  4. 各室使用的固定资产由总务登记张贴,各室负责人核对后签字并负责保管。

  5. 登记后的固定资产如因调整更换,由总务重新登记。

  6. 因工作变动者,经财产审核小组审核后,方可办理财物移交手续。

  六、财产报废:

  幼儿园固定资产确因丧失效能和无法修理,经财产审核领导小组审核后及时办理报损手续。

  七、奖赔制度:

  1. 随时检查财产使用情况,发现损坏,及时修理。每学期末自查,审核小组进行检查。

  2.对全园教职工及幼儿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坚持教育与奖惩相结合的原则。

  3. 财产保管情况与年度考核成绩挂钩。

  4. 人为造成财产损坏,由本人填写报损单,经财产审核小组核实后,视损坏程度酌情作出赔偿处理,赔偿物品金额的60%~20%

  5. 自然损坏物品也需办理报损手续。

  八、定期盘点、维修制度:

  1. 由总务、医务、财务对固定财产每学期盘点一次,办公用品及其他财产每学期盘点二次。

  2.总务处全面负责对财产的定期检查和维修工作。

  3. 每学期末由各室负责人对财产进行自查,并将结果报总务处。

  4. 寒暑假期间,总务处会同有关人员做好财产维修、储藏和护园工作。

  5. 对房舍、供电线路、开关、通讯设备、上下水道堵塞、班级用品和大型玩具等要经常检查及维修,防止倒塌、失火、触电、阻塞、爆炸及钉、钩、刺、拉等事故发生。

  九、贵重物品和危险品专人保管制度:

  1. 幼儿园贵重物由专人保管,单位开清单,交园、总务各一份,学年末盘点园产,并检查记录。

  2. 危险用品如消毒药水等由医务室按规定负责保管,学期末自查,学年末配合总务处一起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