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意事项二3篇(办失业就业登记证需要什么材料)

综合文章 时间: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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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意事项二3篇(办失业就业登记证需要什么材料)

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意事项二1

《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登记表

  注:

  1、申请办证人员需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失业人员

  证明,属就业困难人员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此表一式两份,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一份、区就业局一份。

(背面)

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意事项二2

  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应提供资料及

  办理流程

  一、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应提供资料

〈一〉失业登记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社区出具的至今未就业的证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省户籍人员还须提供居(暂)住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同底照片2张〈1寸和2寸各一张〉

  除须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4、从学校毕业或肄业的相应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从用人单位失业的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6、个体业主停止经营的提供相关证明;

  7、按有关规定失地、失林、失海劳动者提供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

  8、退役且未纳入统一安置的提供相关证明;

  9、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的提供相关证明;

  10、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除须提供该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以上1、2、3、项资料;

  11、其他。

〈二〉就业登记

  用人单位招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在其就业之日起30日内到属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填写《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表》凭以下材料,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申领《登记证》: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

  2、劳动者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初次申领《登记证》须交近期同底彩色照片两张〈2寸和1寸各一张〉

  4、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省户籍人员,须提供其所在城镇常住地的居〈暂〉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还须提供该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流程

〈一〉申领人提供以上所需资料到当地乡〈镇〉劳动保障所接受初审并进行登记、填写登记表(乡镇劳动保障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乡〈镇〉劳动保障所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领人资料报送县就业中心进行

  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乡〈镇〉所自收到申领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发《就业失业登

  记证》。

  备注:原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不再使用。

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意事项二3

  申报材料:

  1、求职者的户口本;

  2、求职者的身份证;

  3、求职者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4、求职者的毕业证及相关证件。

  办理程序:

  1、需要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劳动力,应持证件到办证所在地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求职登记;

(1)填写《求职登记表》,要如实填写本人的年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专业特长、健康状况等基本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证明;

(2)工作人员详细核定求职登记情况和验查各种证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3)初高中毕业生,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所在地就业前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市就业培训中心注册盖章;

(4)市内各区所办的《就业失业登记证》,需到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并加盖照片骑缝钢印。

(5)各县(市)所办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县(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职业介绍机构直接办理。

  2、本市内各辖区的求职者应在本人户口所在区的劳动就业服务局职业介绍机构办理;

  3、本市各县(市)的劳动者在本县(市)求职就业的,在本县(市)劳动就业服务的职业介绍机构办理;

  4、本市用人单位集体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在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

  5、本市各县(区)和外地劳动者,在本市范围内求职就业的,在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办公地址:中国石家庄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槐安西路48号。联系电话:

  1、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有劳动能力,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和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初次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劳动就业服务局申领。

  具有石家庄市常住户口的2011年及以后择业期内无就业经历的普通类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使用和管理,按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1]48号)规定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程序办理。

  2、劳动者在申领时,应如实提供本人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口簿(居住证明)。

(3)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

(4)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5)《〈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登记表》1份。

(6)具有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的,提供国家认可的相关证书。

(7)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8)进行就业登记的,提供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街道社区证明等资料。

  进行失业登记的,提供本人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注销营业证明、或无工作证明等。

  3、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审查核实提交的个人资料,确定就业、失业状态。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可委托街道(乡镇)或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或工作站对申领人员状况进行初审。

  4、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将个人资料录入河北省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制证,加盖发证部门印章和钢印后发放。

  5、符合发放范围且资料齐全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6、《就业失业登记证》遗失或损毁的,由本人在市级以上报纸声明。凭登报声明和有效身份证明(处于实现就业状态的还需提供就业单位证明)申请补发。

  7、登记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和相关材料到户籍地劳动就业服务局办理审验手续。审验时间为发证时间的对应月份。劳动就业服务局也可委托街道(乡镇)或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或工作站进行。未经审验的,注销失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