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3篇(村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

综合文章 时间: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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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3篇(村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1

  居民事务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例会制度。委员会每月召开工作例会,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做好本社区内居民事务调解工作。对排查出问题一要做到“三个及时”,即及时报告、及时协调,二要做到“三落实”,即化解落实、化解方案落实、化解措施落实。

  第二条:值班制度。社区居民事务调解工作室是社区居民事务调解委员会的对外窗口,每日安排专人接待群众的来访和诉求。社区居民事务调解工作室,集社区民调委会会、社区矛盾排查工作站、社区法律服务室、党员恳谈室、民怨诉求室为一体,兼具接待居民诉求、心理疏导、矛盾调处、法律服务等功能。

  第三条:预防制度。坚持“以防为主”的原则,注重发挥社区司法行政、民间组织的作用,把普法教育作为防范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根据不同群体和不同时期矛盾纠纷的规律、特点,分类施教,采取座谈会、演讲会、报告会、咨询会、大课堂、大法庭、文艺演出、知识竞赛、问卷调查、走访慰问等形式,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有效地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坚持组织开展专项排查调处活动,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人群的排查,及 1

  时发现并处理矛盾纠纷隐患,保证敏感期的社会稳定。

  第四条:协调制度。发挥社区居民事务调解委员会统筹协调功能,集调解、治安、信访“三位一体”,充分发挥联动效应,增强调解效果。建立成员日接待制度、台帐管理制度、信访接待制度、纠纷情况通报制度、纠纷督办制度、包案调处制度、律师服务制度、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接待制度,坚持周报告、月排查、季分析的工作制度,针对本社区内发生的矛盾纠纷做到“四早”,即: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第五条:处突制度。针对社区突发事件,采取“处置突发情况三三制”,即“三个立即、三个及时”;在接到突发情况的信息后立即与社区党委书记、社区民警取得联系,听从党委书记的统一部署;立即前往事发现场;立即向街道工委办事处先行汇报。及时向派出所进行通报;及时到达现场后控制局面,妥善处理,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争取把危险苗头控制在萌芽状态;及时把整个事件的详细情况及处理结果以书面的形式汇报给街道工委办事处和上级单位。

  第六条:信息报告和反馈制度。加大宣传,引导社区居民前来诉求;通过接访及时了解掌握最基层的人民内部矛盾情况,从而在第一时间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主动调处矛盾纠纷,根据轻重缓急,通知街道工委办事处,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

  第七条:保障制度。加大对社区居民事务调解工作室的投入,以“六统一”为标准,即统一外标识、统一岗位设置、统一岗位职责、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办事流程、统一运作机制,建设社区居民事务调解工作室;加大人员的组织管理,周一至周五安排社区专职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党务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民警到岗到位,达到组织、制度、工作三落实。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2

  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工作任务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应牢固树立“大服务”思想,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调解、负责调解婚姻(约)、继承、赡(抚)养、邻里、房屋、宅基地、债务及劳资等方面的民间纠纷,对不属于调解范围的纠纷,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民间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努力提高纠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防止民间纠纷、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使群众自觉地用法律和公共道德规范约束自己,促进我村精神文明建设。、定期向有关部门反映本辖区民间纠纷的调解情况,掌握

(二)、工作原则 1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

  必须遵守我国民法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愿的原则和当事人民事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耐心、细致地为当事人提供调解服务,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可以主动调解。3

  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应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经过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任何一方都可以请求基层人

(三)、调解纠纷“十八”字诀:

“政策熟”:以政策法律为武器,说服教育,不以职务权势

“方法对”:对双方当事人分头做工作,“哪壶先开提哪壶”,论危害

“判断准”: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律为准绳,不意气用

(四)、治保调解信息员工作任务: 1 2

  3、移交给调解委员会的纠纷,治保调解联络员应参加共同、及时向调解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汇报疑难、易激化纠纷,控制纠纷事态恶化。

(五)、工作目标: 1 2 3、民间纠纷调解率达百分之九十五以上,调解成功率达百分之八十五以上,民间纠纷发生率控制在总人口的千分

(六)、工作制度:、例会制度。每周一次“碰头会”,每月一次例会,总结工作,分解任务,重大疑难纠纷的调处经过集体讨论。2、学习制度。每月一次政治业务学习,提高调解员工、请示汇报制度。每月结合工作小结向村委会汇报工作,遇到疑难、重大纠纷及时向乡司法助理员汇报,并采取、回访制度。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后,适时派员走访了解调解效果和质量,检查调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巩固调解成 5、登记归档制度。已调解的纠纷建好台帐,逐件登记,(七)、调解委员会纪律: 1 2 3 4 5、不得吃请、受礼。

  矛盾纠纷回访制度

  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制度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了巩固调解成果,防止纠纷反复,而对纠纷调解已达成者所进行的检查访问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于纠纷调解已达成者或未造成者一律要执行回访制度。特别是对重大疑难纠纷,调解员要定期进行回访。

  2、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纠纷回访过程中,要注意发现、纠正调解工作中的错误,改进工作,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以巩固调解的成果。

  3、回访的对象主要是当事人和知情人,听取他们的意见。同时,要注意收集群众的反映,以便全面了解情况。

  4、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进行回访时,要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继续进行法制宣传与道德教育等思想工作,督促双方履行协议。

  5、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并结束调解后,人民调解委员会应主动上门回访纠纷当事人,了解矛盾纠纷解决与否及发展动态,劝告当事人冷静、理智、正确对待,依法办事,不可感情用事,扩大纠纷事态,以防止纠纷扩大激化或转化。

  6、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每次回访必须有详细的回访纪录并存档。矛盾纠纷登记制度及职责

(一)纠纷受理登记制度

  1、受理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

  2、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

  3、受理调解纠纷,应当有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申请,申请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

  4、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有具体的调解要求,有提出申请的事实依据,属于受理范围的申请,应当及时受理。

  5、当事人申请调解,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向当事人作出解释,并告知解决的途径。

(二)纠纷调处档案制度

  1、是非分明。情节简单,事实清楚的纠纷在调结后填写《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其余纠纷均应一件建立一个档案卷宗。

  2、纠纷调解卷宗内应包含《调解申请书》、《民间纠纷受理登记表》、《调查笔录》《人民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

  3、纠纷调处档案应当专人保管,专处存放。

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3

  辽阳久森经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总则

  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的精神建立,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企业工会代表三方组成。劳调会主任由工会主席担任。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接受区总工会和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指导。

  二、调解范围

  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三、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1.调解本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2.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3.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四、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申请,依据事实及时调解; 2.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同当事人民主协商;

  4.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五、劳动争议案件调解

  1.接待来访。接待要热情、耐心,要坚持一听、二问、三分析。将职工陈述的有关情况一一作好记录,对于职工的合理诉求,积极协调解决,做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及时和企业沟通,转达职工的合理要求,听取企业的意见,协调劳资双方的关系,将职工和企业有关情况进行简明、扼要的记录。重大和集体群访案件,先向工会有关领导通报有关情况,对领导要接谈的职工要先向领导介绍有关案情,做好访谈准备。

  2.对以书面形式投诉的,当日信件必当日拆阅,要认真阅读原件,弄清问题性质、目的、要求,及时回复,做好相关工作,以便进行下一部处理。

  六、调解程序及要求

  1.对于工会参与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告之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申请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调解请求、事实与理由。口头申请的,调解委员会应当当场纪录。2.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对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且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或者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应当做好记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3.对于符合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应当征求被申请人的调解意愿。被申请人不愿意调解的,调解组织应当做好记录,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同意调解的,调解组织应当填写《案件受理通知书》,并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时间、地点及下列事项:

(1)告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需补充的材料;

(2)告知双方当事人主持和参与本案的调解人员,征询双方当事人是否要求调解人员回避;

(3)告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4.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进行调节,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的,应当向调解组织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调解。死亡的职工可以由其继承人参加调解。

  5.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代表人数为三至五人。

  6.劳动争议调解以调解会议的形式进行。调解会议由三名调解员组成,有调解组织指定其中一名调解员主持调解,调解组织负责人参加时,负责人主持调解。简单的争议可以由调解组织制定一名调解员主持调解。

  7.调解会议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调解会议由调解主持人宣布会议的纪律、申请人请求调解的争议事项、调解会议的组成人员,告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要求参加会议的调解人员回避;

(2)申请人陈述申请调解事项,被申请人进行答辩,当事人举证、质证;

(3)调解员宣布与该劳动争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查明的事实,分清是非,指明当事人的责任,提出调解方案,询问当事人的意见;

(4)双方当事人协商并向调解会议陈述协商结果;

(5)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会议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未达成协议的,调解员在会议记录中注明“经调解未达成一致”。

  8.申请:

(1)市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2)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3)与劳动争议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

(4)调解组织负责人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以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调解组织负责人的回避有调解组织集体研究决定。调解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提出回避9.调解员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查清争议的基本事实,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组织在调解的过程中,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调解或者未经同意中途退场的,视为调解不成。

  10.调解员根据调解劳动争议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同事、亲属、朋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群体性劳动争议,涉及政策性较强的劳动争议、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或者疑难复杂的劳动争议的调解,调解员可以邀请总工会等相关组织参与调解。

  11.调解员在调解劳动争议过程中,发现争议有可能激化的,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12.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终止调解。案情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双方当事人申请并由调解组织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期限,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到期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13.调解员应当如实记录调解笔录。调解结束后,调解员和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其他调解参与人应当在调解笔录上签字。调解组织应当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将调解登记、调解工作记录、调解协议书、调解意见书等材料立卷归档。

  14.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调解组织留存一份。

  15.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在前款规定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

  16.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调解委员会应当做好记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7.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经调解委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18.经调解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做好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说明情况。调解意见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争议的事实、调解不成的原因、调解组织的意见。调解意见书由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意见书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调解组织留存一份。调解意见书应当及时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9.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20.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七、文件、案卷归档

  1.文件归档。将每年全国人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人大、省委、省政府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选留装订成册,注好目录索引,已备工作中查阅使用。

  2.,立卷归档。凡立案办结的劳动争议调解案件,要写好目录,按市,县,区装订成册,做长期立卷归档。

  3.一般归档。对于一般办结和经过工会协调自行和解的案件,写好双方的自然情况,做好结案报告,划分好县市区,排好时间顺序,装订成册存档。

  八、预防工作

  调会应积极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工作,协助企业修改和制定厂规厂纪,使其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引导职工遵纪守法,逐步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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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委员会

  2019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计划

  1、劳调会应积极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工作,协助企业修改和制定厂规厂纪,使其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引导职工遵纪守法,逐步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配合本单位工会和相关部门,对本单位执行劳动法规情况进行自查,填写“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检查情况登记表”,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3、积极组织劳调会成员参与上级工会举办的政策法规培训,定期组织劳调会成员学习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劳调员调解劳动争议的能力和水平,4、做好劳动关系预测、预审、预报、预防工作,有效降低劳动争议发生率,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预测。通过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工资分配、社会保险缴纳、民主权利行使等方面信息的收集和分析,科学地预测可能引发职工集访、群体性事件的不稳定因素。

  预审。对企业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方案和规章制度过程,进行法律、法规、政策性的审核。通过审核,确定内容和程序是否合法,防治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预报。及时向上级工会反映本单位发生的集体劳动争议、集体上访和不稳定因素的有关情况,使上级工会及时掌握本单位劳动关系矛盾的现状、趋势及原因,以采取相应对策。

  预防。协助单位依法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疏导、调解、援助等措施,化解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确保单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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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