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销售制度全文3篇(食品销售经营制度目录)

综合文章 时间: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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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销售制度全文3篇(食品销售经营制度目录)

食品销售制度全文1

  进货查验制度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进行实地查验。

  第三条 购进食品时,要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完毕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要制度》作出规定。从“总经销”、《总代理》供货商采购食品的,还必须检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留存归档备查。

  第四条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将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话;

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第五条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六条 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要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 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八条 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要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要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消费者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就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单位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生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

  第二条 在每年的健康检查中、凡发现本单位从业人员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得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第三条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第四条 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第五条 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做到:(1)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应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

(2)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销售食品。

(4)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内吸烟。

  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制度 目的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法规等,以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性,确定食品的类别及安全状态,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范围

  生产食品所需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的索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及查验或验收记录情况;生产全程记录及卫生切情况、销售、使用、服务质量的全过程,若顾客另有规定时,按顾客的规定处理。职责

  供销科门负责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供方评价及购销计划;

  质检科负责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的查验,负责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等,同时配合销售科产品质量安全召回工作,标识与追溯的归口管理; 生产科负责对物资进货与贮存的标识;

  各生产环节人员负责实施生产过程辖区内产品的标识与追溯;

  出厂包装人员负责对成品的标识与追溯;

  供销科销售人员负责对客户所有信息进行记录,做好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4 定义

  标识:利用标签、颜色等方式让操作人员清楚了解产品的规格以及检验状态。

  产品标识:是识别产品特定特性或状态的标志或标记,包括生产产品和运作过程中的采购产品、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和到交付客户使用的产品。

  产品的状态标识:在产品实现以及生产和服务运作过程中,为了区别不同状态的产品,对产品的测量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待判定)及加工状态(已加工、待加工)所作的标识。

  不合格产品,只要产品质量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存在着不合理的危险性,或者产品不具备基本使用性能。

召回,对不合格产品,按照召回的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召回、处理,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

  5工作程序

  产品标识及产品的状态标识

  内容:

  产品属性(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品名、规格型号、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出库保管员等;

  检验和测试状态:待验、合格、不合格等,检验测试人员、检验测试日期、批次等; 食品加工过程状态:原材料、外购品、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等。标识的方式:可采用挂牌、贴签、分区域等方式,并配合表格记录。

  公司可追溯的标识分为三个环节进行,原材料的标识统一称为“原材料批号”;过程加工的标识统一称为“生产批号”;成品标识统一称为“出厂批次号”。

  采购品的标识

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等外购产品到公司后,采购人员或需采购部门相关人员根据供方的送货单进行清点收货,进行初步验货;

  验货根据各部门对产品具体的标准要求和方法实施检验和试验;验货后检验合格的入库在指定区域存放,分区域存放无法达到识别要求是,配合进行产品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批次号、物料编号、物料名称、入库数量、入库日期、生产厂家等。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做好退货或者交换良品的工作准备,必要时进行“不合格”标识,分区域存放、处理;

  仓管人员根据检验结果对产品进行入库处理。

  生产过程中的标识

生产过程半成品标识:按《生产作业指导书》和《产品检验指导书》要求进行生产人员代号标识及相关生产质量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9、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进货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必须遵守本制度。第三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据票。统一使用“一票通”(原“三单合一”)票据,将其“客户联”按时间顺序装订建立《进货台帐》。

  上述记录、票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批发经营户应当建立和使用电子台账,对进货检查验收和进销货台账实行网络化管理。

  第四条 经营预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

  1、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

  2、食品包装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3、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4、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5、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6、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7、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8、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否则,不得销售。

  第五条 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七条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八条 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否则,不得销售。

  第九条 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堂服务人员培训,保障学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企业的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保健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每年负责安排企业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4、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5、保证保健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保健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总经理报告。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门店的食品安全,保证在食品的经营过程和控制中,降低食品安全隐患,特制订此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门店所有食品的生产经营与控制。

  三、要求:

  1、理货科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对所有食品做好验收与记录工作。

  2、营业部应严格执行“进、销、存”的相关规定,在进货环节配合收货部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在销售环节,做好防虫防尘,做好覆盖,禁止脱离冷链销售,并做好销售台账记录;在贮存环节,严格执行《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3、对于现场制售的商品,要对原料进行严格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产品的生产工艺,并规范食品添加剂得使用与贮存,精确填写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并严格执行《废弃物处置制度》。

  4、对于食品从业人员,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每天对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个人卫生进行检查并规范。

  5、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对食品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规定和制度要严格检查并记录;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向门店店长报告。

  6、对于在食品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行为,门店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门店店长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规范制度与过程的控制。

  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制度

  一、目的:建立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标准,使设备设施安全正常运行,以满足生产需要。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商场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三、责任:

  1、本商场工程部门负责对全商场各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评与管理。

  2、工程部设备设施人员负责对本商场的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检查和考评。

  3、操作人员(包括机、电、仪维修人员)负责自己操作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四、内容

  1、对所有的设备设施都要实行以操作人员为主,机、电、仪维修人员相结合的包机包修制。设备设施归谁操作,由谁维护。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工作必须贯彻“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专业管理和员工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包机人员对自己负责的设备设施要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设施保持完好状态,不断提高设备设施完好率和降低泄漏率。

  3、设备设施使用部门负责起草设备设施操作维护保养规程,并报工程部门审批。经批准后,使用部门应按规程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如需更改,必须报工程部门批准备案。

  4、工程部要定期组织操作人员学习设备设施操作和维护保养规程,进行“三会”教育(即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经理论和实际操作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对主要设备设施的操作人员,要求做到相对稳定。

  5、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下列主要工作:

  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设施的启动运行和停机。

  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按要求对设备设施工作状况(温度、压力、震动、异响、油位、泄漏等)进行巡回检查、调整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数据要准确。严禁设备设施超压、超温、超速、超负荷运行。

  操作人员发现设备设施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消除,对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如有特殊声响、强烈振动、有爆炸、着火危险时),应采取果断措施,甚至停机处理。并随即通报工程部门。在原因没查清,故障没有排除的情况下,不得盲目启动,并将故障做好交班记录。

  认真做好设备设施润滑工作,坚持“五定”、“三级过滤”。即五定:定人、定点、定质、定量、定时。三级过滤:油桶、油壶、注油点,每倒换一次容器,都必须进行过滤。

  对本岗位内的设备设施(包括电机)、管道、基础、操作台及周围环境,要求班班清扫,做到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设施见本色。环境干净、整齐、无杂物,搞好文明生产。

  及时清除本岗位设备设施、管道的跑、冒、滴、漏,努力降低泄漏率。操作人员不能清除的泄漏点,应及时通知机修人员清除。

严格执行设备设施运行状态记录,记录内容包括:(1)、设备设施运行情况。(2)、发生的设备设施故障。(3)、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4)、设备设施卫生及工具交接情况。(5)、注意事项。

设备设施停机检修时,应积极配合机修人员完成检修工作,参加试车验收。

  6、机、电、仪维修人员,必须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定时对分管设备设施进行巡回检查(每日1~2次),主动向操作人员了解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及时消除设备设施缺陷,并作好记录。对一时不能处理的故障应及时向车间设备设施维修人员反映。按车间安排执行。

  指导和监督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和维护设备设施,检查设备设施润滑情况,发现违章操作应立即予以纠正,对屡教不改者,应向车间主任报告给予处理。

  设备设施维修人员定期对电器仪表及配电进行清扫,保证电器仪表灵敏可靠。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维修任务。

  设备设施发生临时故障时要随叫随到,积极进行检修。

  7、对本岗位范围内的闲置、封存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五、检查:

  1、检查制度的实施情况和设备设施实际保养状况。

  2、按工程部对个人三级进行按月考核,并给予相应的奖罚。

  废弃物处置制度

  1、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2、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3、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4、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5、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7、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8、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一、食品卫生安全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企业的生死存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餐饮消费环节突发事故的危害,为提高保障本企业食品卫生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该预案。

  二、成立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小组,负责本企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和相关责任的处理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以上相关成员对各相关部门负责,并在组长领导下密切协作。

  三、工作要求与工作职责: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成员要以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指导原则,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维护消费者切身利益。

  2、制定方案,提高应急能力。制定本农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各部门成员结合实际,按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熟悉掌握分级报告、人员救助、原因分析、责任追究等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3、工作职责与应急措施:组长负责召集组织协调成员对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保持与卫生管理部门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密切沟通与联系。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成员必须立即报组长,根据突发事件等级由组长报县卫生局以及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请求政府应急机构实施应急增援。

  四、应急措施:

  1、加强日常监测,根据就餐规律,密切注意就餐人员状况,如出现就餐人员出现异常,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报告组长。

  2、接报后应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根据实际情况相关成员按其分工,布置任务,在最短时间内按预定方案执行。

  3、发生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并注意食品及相关原材料、餐饮用具的留样工作。

  4、可使用紧急催吐方法尽快排除毒物,如使用筷子或手指刺激咽部催吐,同时做好呕吐物留样待查。

  5、尽快将中毒病人送往就近医院诊治,并报卫生部门。

  6、事后应根据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对场所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销售记录制度

  为了使本公司经营有序开展,按商品购销及台帐制度,供财务、采购、销售参照执行:

  一、公司与供货商的交易,应当索取供货商相应的证照,即: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进货发票、出厂合格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要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及联系电话),并每年核对一次。

  二、公司对购进的食品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商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合格证和检疫证明(复印件必须要加盖供应商的公章),一式二份,一份交购货方备案,一份由公司留存。

  三、公司要对每日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将品名、产地、生产或加工厂家、进货渠道、购进日期和数量、供货商姓名等内容记录台帐。

  四、公司要将供货商提供的各种资料和进货发票(包括进货单),按批次装订保存完整,以备查验。

  五、公司除详细等进货内容外,还应当将销售情况认真详细的登记,一旦发现有不合格食品售出,可按照销售记录迅速找到消费者找到并召回售出食品。

  六、厂家按销售单及对应发票,准确发货,送货至客户,并请客户在送货单签字确认所收到商品无误。

  七、客户退货商品直接交予公司或厂家,本公司财务必须做好退货记录。

  八、每日一次上报收发存报表。

食品销售制度全文2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

  2、新参加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察“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已经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首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决劳动合同。

  8、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生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经营操作技能培训。

  3、食品经营服务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经营从

  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为落实超市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法律法规,结合我超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自觉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进货检查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查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已经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超市应当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

  食品进货检查记录制度:

  超市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进货检查记录等工作,确保营业时间内坚守岗位。超市采购食品,应当检查或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并由超市的食品安全监督员专门建立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食品质量自查制度:

  超市应定期检查食品库存,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储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储存位置和散称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超市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食品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相关食

  品安全法律法规、超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检测信息、退市食品清单和处理情况等。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对自行检查、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货商和消费者退货,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不合格食品,并记录好停止经营等相关情况。

  进货查验及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超市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食品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第六条:对于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一、食品贮存设专用库房,通风良好,有防鼠、防虫、防潮设施,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分开设置。

  二、食品库房应设物品存放架、食品和物品分类分架摆放,不同性质的食品有明显区分标示。贮存的食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严禁将食品直接放在地上。

  三、食品人库前严格验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得入库,验收后认真做好登记,入库食品应注明食品名称,采购时间,数量,保质期。做到入库上账,出库下账,账物相符。

  四、食品出库时要检查感官性状和保质期,要遵循食品先进先出,少进快出的原则,合理控制库存量,尽量缩短储存时间。

  五、每天要对库存食品进行检查,整理。重点检查食品有无霉变,腐败变质,包装有无损坏及保质期是否到期等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处理。

  六、库房禁止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类物品。禁止存放个人生活用品或临时存放其他非食品货物。

  七、冷藏、冷冻柜有明显区分标示,设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需低温储存的食品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储存。

  八、库房保管员持健康证上岗,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做到服装整洁,卫生干净,不得在库房内吸烟。

  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第一条:按照食品安全法律规定,自觉履行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销售的食品来源合法、手续齐全、安全可靠。

  第二条:建立健全食品经营自律制度,对所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查验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加工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第三条: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存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

  第四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票据真实,档案管理规范,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拍照等方法保存符合要求的记录事项。

  第五条:经营场所保持环境整洁、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设备和设施清洁、安全、无害,不作为个人生活用品使用。

  第六条:在储存、销售食品的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七条:对储存、销售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查,检验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下架退市,停止销售,并做好退市记录。

  第八条: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各项检查活动,如实提供被检查的食品票证、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两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卫生部门,同时通知事故发生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条:加强对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身体健康的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经营工作,并建立培训档案。

  第十一条:因食品管理需要,修改、增加的相关制度书面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不安全食品处置制度

  为了加强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店(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店(单位)声誉,制度本制度,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一、若商品为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停止销售,退出本店(单位)经营:(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三)超过安全试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次充真的;(五)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六)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标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七)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商品的;(八)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的,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二、工作人员若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于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入册;

(二)将不合格食品下架封存,并通知生产企业和供货商,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于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和销毁;

(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店(单位)将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四、工作人员应对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市场。

  五、本店(单位)对消费者做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一般是指发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和重大食品污染事故。为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超市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经营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及食品药药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店(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处置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确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处理责任人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责任人: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责任人的主要职责:

  1、在获悉消费者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立即迅速了解情况,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

  2、控制事态发展,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消费者进行救治,造成中毒的原因进行调查,及时追踪了解中毒消费者的情况及中毒原因,并立即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事故。

  3、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经营秩序,平息事态发展。

  二、日常工作的开展

  1、完善制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不安全食品处置制度》等悬挂于墙壁醒目处。

  2、落实职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责任人务必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制度与要求。

  3、加强宣传,加强对消费者灌输、宣传食品安全的重要性,通过张贴宣传专栏,树立醒目标语,提醒消费者注意,并邀请消费者参与监督。

  三、具体的应急措施

  1、食品安全负责人统一协调,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立即启动食物中毒应急机制,负责人立即做好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积极组织抢救病人,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催吐,有利于毒物排出,对于较严重患者,及时安排救护车送往就近医

  院进行抢救。

  2、立即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上报消费者中毒情况,发生时间、中毒主要症状、中毒人数等相关情况,如果怀疑与投毒有关,还应向公安机关报告。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应保持现场秩序稳定,食物中毒应由疾病预防控制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认,要严格控制消息发布渠道,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主管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于一些谣言要及时澄清。

  3、保护好现场,维持正常的经营秩序,追回已售出的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可能的中毒现场予以控制。

  4、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专业人员到达后,配合专业人员收集可疑食品和中毒消费者的呕吐物、排泄物、洗胃液等,对于剩余食物予以暂时封存。待现场调查结束后,按照专业人员要求进行现场消毒清洁处理。

  5、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及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四、注意事项

  1、稳定消费者情绪,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

  3、迅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验。

  5、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消费者名单,初步检查身体状况,并及时联系家属。

  6、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食品销售制度全文3

  XXXX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做好对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1.负责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食品进行卫生监 督检査,督促做好食品索证、进货査验、台帐记录工作,并做好书面 记录。

  2,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査。

  3,对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和餐饮服务过程监督检査。《对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灭鼠剂等采购的索证验货、储存保管、标示、记录、使用情况监督检査。

  5,对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 和保洁情况监督检查。

  6,组织实施自査自纠活动,定期检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并记 录存档。

  7、积极参加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落实相关问题。

  XXXX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按要求如期进行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定期培训,持合格证上岗。

  二、从业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整洁干净的工作服,坚持每日清 洗、打扫,定期消毒。

  三、超市单位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査和卫生知识培训,单位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才能上岗工作。

  四、超市单位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发现有患痢疾,伤 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 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卫生的疾病人员,必须停止工 作。

  五、超市单位从业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遵守〃五四制 ”勤洗澡,勤换工作服,勤理发,勤剪指甲.六、超市单位从业人员要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操作规程,遵守本岗位卫生制度。

  XXXX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本单位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根 据《食品安全法》、《经营理念》,制定本制度。每个星期日超市负责 人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经营保洁的基本知识。

  二、凡在本超市从事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售货员、收银员、配 送员、保洁人员等)均应遵守本制度,认真参加卫生知识培训。

  三、所有从业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由卫生监督机构发给培训合 格证明。对未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应进行补训和补考,否则 不得上岗工作。

  四、超市卫生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按照培训计划安排,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教育,并进行考 核。1

  五、负责人或售货员等要做好参加卫生知识培训的人员考勤和课 时登记,并对人员卫生知识掌握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査。

  六、凡在本单位检査和卫生监督机构检査(或抽査)中发现卫生 知识培训不合格者或无故不参加培训者,将依据本单位奖惩办法对当 事人进行处罚。

  七、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地点、培训 内容、授课人、考试试卷及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査验。

  XXXX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事生产经营活 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 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 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 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 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 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査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査。

  3、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査与自査 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4、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 品安全检査记录备査。

  5、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査,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6、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 全面现场检査,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 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査记录。

  7、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 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XXXX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1、应严格执行《进货査验和査验记录制度》,对所有食品做好验 收与记录工作。

  3、营业部应严格执行“进、销、存”的相关规定,在进货环节 配合收货部严格执行《进货査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在销售环节,做 好防虫防尘,做好覆盖,禁止脱离冷链销售,并做好销售台账记录; 在贮存环节,严格执行《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4、对于现场制售的商品,要对原料进行严格管理,必须严格执 行产品的生产工艺,并规范食品添加剂得使用与贮存,精确填写食品 添加剂使用记录,并严格执行《废弃物处置制度》。

  5、对于食品从业人员,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 训管理制度》,每天对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个人卫生进行检查并规范。

  6、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对 食品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规定和制度要严格检査并记录;进行风险评 估,及时向门店店长报告。

  7、对于在食品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 全风险的行为,门店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一一门店店长要及时予以纠 正,并规范制度与过程的控制。

  XXXX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修保养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 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 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 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 :),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 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 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7、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 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XXXX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査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査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 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査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二、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 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査验 记录。

  三、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 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四、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 明文件。

  五、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 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六、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移不 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七、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 的食品。

  1、对中毒者采取紧急处理,① 停止食用中毒食 品;

② 采取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标本,以备检验; 组织好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及时将病人送医院进行治疗; ⑤对中毒食物及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2、对中毒食品控制处理

  保护现场,封存剩余的食物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3、对中毒的用品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

  山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及工具,并进行清洗消毒。

②对微生物食物中毒,要彻底清洗,消毒接触过程中食物中毒的餐具、容器、用于以及存储过程中的冰箱、设备,加工人员的手也要进行消 毒处理,对餐具,用具、抹布采取煮沸办法,煮沸时间不应少于5分 钟,对不能进行热力消毒的物品,可用百分之七十五酒精擦拭或用化 学消毒剂浸泡。

③对化学形食物中毒要用热减水彻底清洁接触过的容器、餐具、用 具等,并对剩余的可以食物彻底清理,杜绝中毒隐患。

(一)由负责人保护现场,拨打120急救电话。(二)店长负责及时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

(三)及时向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说明发生食物 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以及食物中毒等有关内容。

  XXXX废弃物处置制度

  为了确保现场制售所有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此制度。

  1、规范超市废弃物处置。要求现场制售的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曰产 日清;严禁乱倒乱堆现场制售产生的废弃物,禁止将现场制售的废弃 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现场 制售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 位或个人处理。

  2、加强现场制售废弃物的收运管理。现场制售废弃物收运单位应当具 备相应资格并获得相关许可或备案。现场制售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 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3、建立现场制售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现场制售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现场制售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 等情况。门店防损部门进行监督。

  XXXX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

  劣食品活动,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经营单位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处置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 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 位: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 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 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 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 该知名商品的;

(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 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第四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 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 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 化处理或销毁;

(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行政管理部门或 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 常性检査,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超市。第六条本经营单位应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 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