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6.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安全生产责任制通则[范文大全]3篇

综合文章 时间: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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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安全生产责任制通则[范文大全]3篇

346.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安全生产责任制通则[范文大全]1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管道局所属各单位。

  第二条

  全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

  在全局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基层组织实施HSE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即“两书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核实施HSE管理体系运行计划和HSE管理方案;

(七)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

(八)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第十条

  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向安委会提出安全工作计划建议;

(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

(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工作;

(四)负责考核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安全生产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的工作情况;

(五)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通报安全信息,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汇报;

(六)负责各类事故的报告以及员工伤亡、火灾、交通事故报表的汇总上报;

(七)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七条

  局与所属各单位实行各级领导、机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报告制度,并列为对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

  安全监督

  第十八条 局与所属工程施工和工程技术服务单位设置安全总监、副总监。安全总监一般由同级副职兼任。安全副总监可以兼任安全部门负责人,按同级助理、副总师管理。

  第十九条

  局设立安全监督总站。施工单位设立安全监督站。配备专职安全监督和兼职安全监督。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接受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持集团公司颁发的证书从事安全监督工作。

  第二十条

  局和施工单位对重要施工项目实行异体安全监督派驻。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各级安全总监、安全监督和安全监督站的管理,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完善监督责任体系。

  第五章

  安全技术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要重视安全科技工作,组织科技专题立项,加强安全技术研究与开发,提升安全技术水平。

  第二十三条

  局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生产安全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

  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坚持对新入厂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和转岗工人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做到“一人一卡”。“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第三十条

  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记录备案。第三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前,要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和操作。

  第三十三条

  加强安全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七章

  安全检查

  第三十四条

  局每年至少对重点单位进行两次综合安全检查,各单位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基层队(车间、站)要落实岗检、巡检、交接班检查。建立HSE管理体系的单位,可将安全检查纳入管理体系审核。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应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状态。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对当地政府和上级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八章

  安全投入

  第四十二条

  各单位要保证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在编制预算时,要优先保证安全费用,按规定和实际需要列支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费。

(一)局和各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需投资安排的项目按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二)各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主管安全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汇总,需要报请局投资的整改立项,经安全部门核实汇总报安委会审定,经局务会研究同意后,由计划部门下达投资计划,由安全部门督促实施;

(三)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实行项目管理,对已经完成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治理项目,由计划、财务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十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主要范围包括:

(一)安全技术:各种机器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报警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应按规定配置消防装备和设施,加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检验,确保消防装备和设施完善、可靠。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票(或作业许可)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落实现场监护,确保工业动火施工安全。

  第四十八条

  各单位应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与防火检查,制定公共安全应急预案,严格监护措施,防止群体伤亡事故发生。

  第四十九条

  各单位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使用防护器具和会自救互救。

  第十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十条

  各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有关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内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

  第五十一条

  局对驾驶人员的管理,实行内部“准驾证”制度,强化驾驶人员行车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驾驶人员

  1价,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的应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

  第五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开展施工作业健康管理,进行健康风险识别及评价。改善施工作业中医疗健康保障条件,严格饮食、饮用水、环境卫生管理,做好传染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

  第五十九条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牌、操作规程及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第六十条

  对于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运输和储存,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从事放射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个人剂量仪或测辐射软片,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

  第六十一条

  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达到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通畅的安全通道;生产、经营、储存及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保持安全距离;在有较大危险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六十二条

  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保持清洁卫生,并有防潮、防寒、防热辐射和消毒等设施。其道路、采光照明、饮用水和排污均应符合国家规定,并根据需求设置卫生辅助设施。

  3第六十八条

  建设项目有多个承包单位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各承包单位分别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并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第六十九条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由多个承租单位的发包方应于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出租方必须为租赁方提供出租场所和设备的相关资料,租赁方必须在满足发包方安全生产要求,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第十三章

  应急管理

  第七十条

  局和所属各单位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七十一条

  局和所属各单位应健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管道抢维修单位应建立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各单位应加强与当地政府、周边相关方的沟通,建立起预警、接警、救援和恢复的联动机制,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能力。

  第七十二条

  局和所属各单位应分类、分级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重点是针对危险化学品、油气储存库(站)、长输管道、以及民爆器材、放射源、特种设备、公众聚集场所等各类重大突发险情。应急预案内容应详细、齐全,要充分考虑对周5当地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局和所属各单位应建立事故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并及时受理和按规定处理。管道局举报电话,0。

  第七十八条

  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分管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认真的调查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准确查清事故原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事故分类和分级,由事故单位向局主管领导和安委会办公室汇报事故情况,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汇报。

  第七十九条

  按规定时间做好事故的结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

  第十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八十条

  局对所属各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下达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第八十一条

  局对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考核评比。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合格,获安全生产达标企业称号,发给证书;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先

  7或应付工资总额中支付;

(二)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违章和事故处理等项罚款,从该单位的应付工资中列支。罚款用于安全生产奖励,由安委会办公室提出使用建议,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八十六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第八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同时废止。第八十八条

  本规定由管道局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346.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安全生产责任制通则[范文大全]2

  附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 百万工时安全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百万工时安全统计,增强安全统计方法的科学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百万工时安全统计管理办法》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道局及所属各单位、直属机构的百万工时安全统计管理和报表填报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百万工时安全统计,是指所属各单位、直属机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规定的时段内发生的事故、事件用每百万工时进行统计分析的方法。

  第四条

  百万工时安全统计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统计数据应当完整、准确、真实、可靠。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管道局质量安全环保部是管道局百万工时安全统计工作的归口部门,主要负责:

  1.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和工程建设分公司有关安全统计的要求。

  第八条

  百万工时安全统计内容包括:员工总数、工时数、死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损失工作日人数、工作受限人数、医疗处理人数、急救包扎事件人数、损失工作日、无伤亡事故起数、未遂事件起数。

  第九条

  百万工时安全统计指标包括:

  总可记录事件率(TRIR)=

  总可记录事件人数

  总工时 总损失工时 总工时 损工伤亡人数 总工时 死亡事故起数 总工时 死亡人数 总工时

×106

  损失工时率(TLWR)= ×106

  损工伤亡率(LTIF)= ×106

  死亡事故率(FIR)= ×108 死亡率(FAR)= ×108

  其中,损工伤亡人数=死亡人数+损失工作日人数

  总可记录事件人数=损工伤亡人数+工作受限人数+医疗处置人数

  第四章 统计数据报送程序

  第十条

  管道局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按集团公司要求,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统计数据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同时抄送归口的人员均在工时统计范围内,包括在职职工、员工、返聘人员、市场化用工、劳务派遣用工、季节性用工、临时雇工等。

  第十六条

  为避免发生工时的重复统计,从原单位临时借调出的人员所发生的工时,由调入单位进行统计,原单位不进行统计。

  第十七条

  管道局机关本部人员发生的工时由局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统计。

  第五章 统计工作要求

  第十八条

  统计工时应当反映每人每天实际工时数,野外作业人员,按每人每天12工时计算;机关、后勤等工作人员,按每人每天8工时计算;加班或特殊情况按实际填报。所在国、地区或者业主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在上报表中予以说明。

  第十九条

  工时统计时间段按自然月计算。

  第二十条

  各单位、直属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百万工时安全统计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报表填写说明”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确保统计数据科学、全面、准确、上报及时。

  第二十一条

  百万工时安全统计管理工作将作为HSE管理过程性指标考核内容之一。

  第六章

  附 则

346.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安全生产责任制通则[范文大全]3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职工福利费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道局职工福利费管理,发挥职工福利费保障职工福利待遇、促进企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根据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集团公司《关于加强职工福利费管理的通知》(厅发〔2010〕49号)等规章制度以及中国石油《会计手册》的有关规定,结合管道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道局机关、直属机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管道局及所属单位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

  各单位要结合内控制度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明确各项福利费支出的管理部门和职责分工,规范职工福利费支出的审批流程。

(一)财务部门负责福利费管理办法的制定与修订、负责组织福利费预算的编制及分析、资金审核与拨付、福利费有关的账务处理及报表编制;

(二)人事部门负责职工家属医药费、探亲假路费、供暖费补贴、独生子女费、托儿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一次性奖励等

  利费支出情况,每季度终了编制福利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向本单位预算管理委员会汇报本福利费管理情况,并于次月15日之前将分析报告报财务资产部备案。

  第三章 职工福利费支出范围

  第六条

  职工福利费支出范围包括:

(一)职工家属医药费,具体执行《关于修订管道局职工家属医药费报销管理办法的通知》(管道财资〔2010〕35号)、《关于明确员工家属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贴及门诊补贴列支渠道等相关问题的通知》(管道财资〔2011〕2号)。

(二)职工困难补助,具体执行《关于修订印发〈管道局特困职工帮扶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油管道工会〔2012〕49号)。

(三)职工疗养费,具体执行《关于规范管道局员工健康疗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油管道工会〔2010〕18号)。各单位可在员工疗养间隔期内合理分摊发放疗养费。

(四)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具体执行《管道局食堂经费财务管理办法》。

(五)自办食堂、集体宿舍等内部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工作人员的人工费用。

(六)98年以后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医疗费、节日慰问费、疗养费及其他统筹外费用(不包括有偿解除劳动合同退

  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费指为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发放的奖励,托儿费指为职工子女入托发放的补贴。托儿费具体执行《管道局职工托儿费调整报销标准》(油管道财资〔2011〕173号)。

(十二)非职业健康体检费。具体执行《管道局员工健康体检管理办法》(油管道卫生〔2012〕96号)。

(十三)妇女卫生保健费。具体执行《管道局妇女卫生保健费发放标准》(油管道财资〔2011〕173号)。

(十四)特殊人员慰问费,包括病号慰问费、军烈属慰问费、职工遗属遗孀慰问费等。不得发放普惠式节日慰问费,不得用福利费发放生日卡等。

  第四章 职工福利费控制比例和支出标准

  第七条

  全年福利费支出须控制在本单位当年合同化用工与市场化用工工资总额的14%以内。

  第八条

  对于局已经制定费用标准的福利费项目,各单位支出标准上限不得超过统一规定的标准,如健康疗养费、防暑降温费、职工家属医药费、托儿费、独生子女费等。

  第九条

  对于局未统一制定费用标准的福利费项目,在不超过福利费总额控制的前提下,按照本单位实际情况和成本负担水平,统筹规划,合理制定费用标准,实行规范管理。

  第十条

  各单位内部自行制定费用标准的项目,费用支出需

  第十六条

  管道局财务、人事、审计部门定期对福利费预算及实际支出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超比例、超范围、超标准发放职工福利费的,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油管道财资〔2011〕172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