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设备采购和管理制度3篇(设备采购管理规程)

综合文章 时间: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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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设备采购和管理制度3篇(设备采购管理规程)

计算机设备采购和管理制度1

  1.目的:为了有效规范公司各种生产经营设备的采购行为,切实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公司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任何用于生产经营所需设备。

  3.定义:无

  4.参考文件:

《采购控制程序》QB/JT·TX-CX05-2009

《供应商控制程序》QB/JT·TX-CX06-2009

《集团公司设备采购实施细则》

  5.权责:

  生产安环部的职责:负责编制审核技改项目和日常生产经营的设备购置计划;负责编制审核技改和日常生产经营设备的采购预算及时间安排;负责编制审核公司所有拟采购设备的技术要求、节能环保性及设备装备水平等是否符合技术发展要求;参与公司设备采购的评审;参与公司供应厂(商)的评价。

  财务部的职责:负责审核投资项目的设备购置计划;负责审核投资项目设备的采购预算及时间安排;参与公司设备采购的评审;参与公司供应厂(商)的评价。法务的职责:负责公司设备采购文书的规范和法律风险防范工作;负责设备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核;参与公司设备采购的评审工作;参与公司供应厂(商)的评价。

  审计监察部室的职责:负责所有设备采购实施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设备采购的合规性进行审查;负责公司设备采购过程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对设备采购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参与公司设备采购的评审;参与公司供应厂(商)的评价。供应的职责:负责具体实施公司所有设备的采购,依据公司批准的设备购置计划,按程序进行设备采购;负责组织对供应厂(商)的评价工作及公司供应厂(商)的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公司设备采购的评审。

  设备需求部门:参与设备审核拟采购设备的技术要求、及设备装备水平等是否符合技术发展要求;参与公司设备采购的评审。

  6.作业内容:

  申报计划

  需求部门在申报设备需求计划前,必须做好设备方案论证、设备选型,确定采购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技术要求、供货范围、交货时间。对技术复杂、采购预算较大或生产工艺流程上的重要设备,应当组织设计(或设备选型)审查和必要的设备实地考察,设备考察对象包括设备制造厂(商)、同类设备使用单位,并将考察报告随已核批的需求计划一同提供给供应部。

  设备采购计划报送供应部之前,须向公司相关部门报送设备购置计划,并获批准。未获得批准的设备采购计划将视为无效计划。

  属于企业技改项目和日常生产经营的设备购置计划由生产安环部负责审

  批;属于投资项目的设备购置计划由财务部负责审批。

  需求部门申报的设备需求计划必须有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负责人、和

  经办人的签名,缺一不可;部门负责人对报送的设备需求计划(尤其是技术要求)负责。

  供应部按照集团公司设备采购计划的要求统一报送集团供销公司(国内

  设备)或者进出口公司(进口设备)。

  设备需求计划报送供应部的时间为:需求计划于上年11月25日前

(附件1);季度需求计划于本季度20天前(附件2);月度需求计划于上月15日前(附件3)。计划上报的同时要报送电子版。

  设备采购程序

  由集团供销公司代购的设备,按照《江西稀有金属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设备采购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集团批复由公司自行采购的设备批文后,供应部按公司规定组织实施采购。

  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参照《集团公司设备采购实

  施细则》相关规定。

  询(比)价采购

  询(比)价采购是供应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内部专家进行评审,供应部依据公司核准的询(比)价结果,实施该设备的采购。

  拟参与询(比)价采购的供应厂(商)名单、资质文件以及必要的考

  察报告,供应厂(商)的综合实力及品牌知名度须处于同一档次,且数量不得少于三家。

  供应部对拟参与询(比)价采购的供应厂(商)资质进行初审,初审

  后参与询(比)价采购的的供应厂(商)不足三家时,应按要求及时补充推荐新的供应厂(商),直至数量满足三家及以上。

  供应部按照需求部门提供的已经审定的技术要求编制询(比)价文件,并发给初审合格的供应厂(商)。

  供应厂(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询(比)价文件的具体要求进

  行报价,超过报价期限未进行报价的供应厂(商)将被视为放弃此次报价机会。

  供应部将供应厂(商)的报价进行汇总、评价,并报相关审核部门核

  准。

  设备合同签订与履行

  设备合同签订原则。在履行完以上设备采购程序并确定了设备供应厂

(商)后,由供应部与供应厂(商)拟订采购协议和技术协议,并由供应部出具《物资采购合同审核会签单》(附件4)送呈相关部门进行会审。

  所有设备技术协议及设备采购合同均须采用集团公司规定标准格式(附

  件

  5、附件6)。

  供应部与供应厂(商)签订合同时,设备货款支付方式原则上按《赣钨

  生字[2008]177号文》相关条款执行(2:3:4:1比例),如有其他情形,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供应部在签订设备采购合同之前,须将招标文件或比价材料报送集团供

  销公司,由集团供销公司送呈集团各处室会审。只有获得集团公司会审且通过后,供应部才能与供应厂(商)签订设备采购合同。

  供应部须将招标或比价采购资料的复印件、签订好的合同在五个工作日

  内报集团供销公司备案。

  在设备验收、试运行及运营期间出现的各类技术及质量纠纷,由供应部

  协助生产安环部设备管理员与供应厂(商)进行协商解决。

  设备入库验收。设备到货后,原则上,设备管理员应在一周内组织开箱

  验收,按照装箱单核对设备主机、零部件及随机附件、备件、工具、文件资料,与签订的合同及技术协议进行核对,如实逐项填写《设备入库验收单》(附件7),经办人员签字和部门领导确认,查无问题后才能办理入库手续,并将验收单送交供应部。

  设备入库后,设备保管部门(原则上为需求部门)要根据仓库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好设备,所有设备的技术资料均应交生产安环部保管,并由其专呈公司办建立相应设备档案。

  设备安装调试。在设备安装调试阶段,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的有关设

  计、安装、调试及验收等规范以及合同所约定的验收标准,并最后形成书面的设备验收报告,如实逐项填写《设备安装调试报告单》(附件8),设备所有的竣工图纸、调试报告、试运行资料等均应交生产安环部转交公司办保管。并及时将填写好的《设备安装调试报告单》交公司供应部。

  压力容器、锅炉、起重等特种设备均必须由具备安装资质的单位负责

  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前必须获得国家规定的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颁发的允许企业使用的相关证书。

  设备质保期。生产安环部及时跟踪在质保期内的设备运行情况,随时

  与设备供应厂(商)保持沟通,发现问题及时与设备供应厂(商)联系,严格按照签订的技术协议相关条款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报送公司供应部。质保期结束后,应如实逐项填写《设备质保期报告单》(附件9),并呈交公司供应部。

  供应部将根据生产安环部提供的《设备入库验收单》、《设备安装调试

  报告单》、《设备质保期报告单》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办理设备付款通知单。

  供应商管理具体参见《供应商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

  监督与责任

  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公司所有设备采购程序及行为进行参与和监督。

  审计监察部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公司的所有设备采购进行检查。

  需求部门如未按规定及程序上报设备采购计划,导致设备无法准时到位,影响车间正常的安全生产,责任由需求部门自行承担。

  供应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及本制度具体负责公司的设备采购工

  作,严禁设备采购过程中发生任何违规行为。

  供应部必须按照集团公司批复函件组织设备采购,同时将签订好的合同

  原件及相关材料报集团公司备案。否则,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计算机设备采购和管理制度2

  医院计算机相关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医院的采购行为,兼顾质量和成本,在保证医院日常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提高材料(设备)质量,减少管理成本。获得较优性价比的采购物资。特制定本制度。

  1、科室需要进行采购计算机相关设备,如果单价未超过500元需填写申购条,并由科室主任、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交由信息科,由信息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

  2、如果设备单价超过500元,需写书面报告,并由科室主任、主管领导、院长签字同意后交由信息科,由信息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

  3、对于下列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含桌面多功能一体机)、数码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传真机、扫描仪、碎纸机、U盘、移动硬盘、耗材、服务器、杀毒软件、网络存储设备、防火墙、操作系统等的采购,严格遵守南昌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南昌市政府采购的相关文件精神进行操作。

  4、采购人员对设备进行市场调查后,需将品牌、价格及不同品牌优缺点告之申购科室主任知晓,由申购科室主任确认后再进行采购。

  5、采购后付款方式严格遵守医院相关财务制度进行。

计算机设备采购和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采购行为,兼顾质量和成本,在保证公司开发项目正常施工的前提下,提高材料(设备)质量,减少投资成本。提高对供应商的谈判能力,以获得较优性价比的采购物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 “公司”是指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是指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派出之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性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中材料(设备)领导小组是指在材料(设备)采购和招投标过程中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督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分公司设有采购部的,材料(设备)采购工作由采购部门负责;分公司未设采购部的应在工程部下增设专职采购人员负责材料(设备)采购事宜。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采购人员包括公司采购管理中心人员、各分公司采购人员及其它部门直接或间接参与采购工作的人员。

  第六条:材料(设备)采购的具体流程和细则在《材料(设备)采购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第七条:单宗采购总额预计 300 万以上(含)或统一采购能够获得较优惠的材料(设备)由公司采购管理中心实施采购工作,单宗采购总额预计 300 万以下(不含)由分公司实施采购工作。

  第七条:本制度由总则、采购组织机构、采购人员职责、工作原则、职业规范和罚则六部分组成。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材料(设备)采购组织架构:

  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

  公司采购管理中心

  分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

  分公司采购部(工程部)

  专职采购人员

  第九条: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公司财务总监、工程部经理等组成,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其它人员为组员。

  第十条:分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由分公司经理、生产副经理、财务经理和工程部经理等组成;分公司经理任组长,其它人员为组员。

  第十一条:公司监事会和公司审计部有权对公司、分公司采购及采购招标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二条: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职责:

⑴、对公司及分公司所有采购工作实施指导和管理;

⑵、依据材料(设备)采购管理中心提供的报告确定长期战略合作伙伴;

⑶、负责对分公司权限之外的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形式、招标主持人、正式投标人、招标文件的审批及中标人的确定;

⑷、对分公司权限之外的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工作实施监督;

⑸负责对采购管理中心提出的技术、经济、节能等方面的替换方案和建议做出评审和确定;

⑹、对采购管理中心上报的供应商及其产品分析、对比报告做出批复;

⑺、监督采购管理中心的运行方式、工作方法及相关文件下发;

⑻、其他必须由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完成的工作。

  第十三条:分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职责

⑴、对分公司的材料(设备)采购工作实施指导和管理;

⑵、对分公司采购人员所上报的《招标主持人请购单》做出批复;

⑶、分公司权限内的招标采购工作的监督和实施;

⑷、委派专职的采购人员和具体的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采购招标主持人;

⑸、对分公司权限范围内的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形式、正式投标人、招标文件及定购合同的初步评审;

⑹、对分公司采购人员所上报的文件和报告做出批示;

⑺、对分公司采购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8)、对供应商依据供货质量、供货能力、履约情况等做出每的诚信评定;

(9)、其他必须由分公司材料(设备)领导小组完成的工作。

  第十四条:材料(设备)采购涉及到招标时,招标主持人的职责参照《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十五条:公司采购管理中心职责:

⑴、监督各分公司对《采购管理制度》及其《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并做出客观评价;

⑵、负责材料(设备)信息库的建立和维护,并依据分公司提供的供应商评定结果,对库内供应商进行客观评价并按制度优胜劣汰;

⑶、负责对长期战略合作供应商的沟通、管理及供货质量、服务等实施监督;

⑷、对各分公司材料(设备)采购提供咨询和指导;

⑸、负责合同范本制定和对分公司招标文件的评审;

⑹、采购管理中心权限内的招标工作的实施及招标文件的制定;

⑺、对分公司采购人员上报的有关材料(设备)文件做出批复;

⑻、物资材料市场行情和新型、节能、环保、高效材料(设备)的收集、了解、分析工作。

⑼、对分公司采购人员反应的情况和问题及时给予答复和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工程部主管领导汇报;

⑽、定期与各级采购人员做思想沟通,了解现场基本情况;

⑾、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以便于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⑿、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十六条:分公司采购人员职责:

⑴、采购管理制度的执行和实施;

⑵、配合公司采购管理中心信息库的建立;

⑶、根据工程进度和工程部《材料使用计划书》制定《采购计划》;

⑷、根据《采购计划》要求,提前做出《材料(设备)请购单》;

⑸、在材料(设备)采购招标主持人的指导下完成分公司权限范围内的采购招标文件的拟定;

⑹、负责甲供材料的现场验收;

(7)、负责认质认价材料(设备)的质量、数量、资质证明、价格等方面的核实和确认;

(8)、有责任对乙供材料(设备)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情况的监督;

(9)、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对公司或工程质量不利的问题和情况(如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施工单位不按操作规程安装材料(设备)等)及时向主管领导上报相关情况;

(10)、负责对供应商诚信度初步审核;

(11)、协助工程部、预算部进行材料(设备)询价工作;

(12)、拟定月采购计划,并上报公司采购管理中心;

(13)、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 工作准则

  第十七条:在材料(设备)供应商纳入信息库前,采购人员必须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考评,对其公司简介、生产能力、质量保证、付款要求、售后服务、产品特点等进行比较,并以报告形式上报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批准,方能入库。

  第十八条:公司所有员工均有权推荐优秀的供应商,经公司采购管理中心审核,由公司材料(设备)领导小组批准,可纳入公司材料设备信息库。

  第十九条:采购方式主要以邀请招标、议标、寻价采购、直接签订合同(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四种采购方式;必要时可以采用公开招标形式。

  第二十条:分公司采购人员根据《材料(设备)采购实施办法》要求,必须提前做好《采购计划》和《单项材料(设备)请购单》。

  第二十一条:分公司采购人员制定的《单项材料(设备)请购单》无论金额大小,经分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批复后必须提交公司采购管理中心。

  第二十二条:分公司在选择供应商时,应在公司信息库中提取,但区域性较强的材料(设备)除外。

  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员在洽谈某项材料(设备)时,原则上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有必要,可以采用多轮洽商、多次谈判等方式进行,以便降低公司的投资成本。

  第二十四条:公司或分公司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洽谈时,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并做好记录,以报告形式上报;单宗采购总额预计 300万元以上(含)报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单宗采购总额预计 300万元以下(不含)报分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报告中包括产品技术参数、质量、价格、特点及特性等进行比较(技术参数、价格、特点以表格形式体现)。

  第二十五条:报告得到批复后,依照公司领导批示意见,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问题,确定供应商。

  第二十六条:公司或分公司采购人员必须坚持“五不购”和“三比一算”的原则。包括分公司的零星采购。

  五不购:

①没有提供书面采购计划且未经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批准不购;

②材料、设备规格不符,质量不合格,价格不合理的不购;

③无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的不购;

④凡考评不合格的产品不购;

⑤现场、仓库能够代用的材料不购。

  三比一算:比质量、比价格、比售后服务、算成本。

  第二十七条:材料(设备)单宗采购总额预计在 10 万元以上(不含),原则上应以招投标形式来完成。

  第二十八条:分公司权限内的招标工作由各分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委派主持人完成;由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和公司采购管理中心实施监督。

  第二十九条:采购管理中心权限内的招标工作由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委派专人主持,由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和公司审计部实施监督。

  第三十条:在采购招标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在材料(设备)招标过程中,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公开必要的信息资料。

  2、在招投标采购活动中,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法人或组织均享有公平同等的机会参与投标竞争。

  3、在招投标采购活动中,严禁任何投标方以非正常渠道获取特权,使其他投标人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4、招投标采购过程中,招投标双方都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其应尽义务。

  第三十一条:在采购过程中,违反以上操作规程,为供应商谋取利益的,一经查出,公司将依本制度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分公司采购材料(设备)时必须签订《订货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执两份,一份提交公司采购管理中心备案,一份留分公司财务保存。

  第四章 采购人员职业规范

  第三十三条:采购是一项重要、系统、严肃的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和采购经办人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观念,时刻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考虑。

  第三十四条:采购人员代表公司形象,工作中应当有礼、有利、有节,不允许有傲慢的举止和不公平的对待。

  第三十五条:采购人员只有在有助于商业合作及协调工作的前提下,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受供应商的邀请,进行考察、参观等公开的商务活动。

  第三十六条:采购人员只有经部门主管领导的认可后,方可接受供应商的宴请;在采购谈判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都不允许接受供应商直接或间接的带有娱乐性质的邀请。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七条:采购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公司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公司将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记过、免职、辞退等行政处罚及200- 元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⑴采购人员私自接收或向供应商索取财、物的。

⑵采购人员接收财、物后未主动上缴公司的。

⑶采购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杜绝任何有意或无意的泄密行为,以下行为均视为泄密:

①泄露其它供应商对同类产品的报价;

②招投标中泄露其它参与的供应商名称;

③泄露标底的。

④泄露其它对公司不利的秘密或公司认为是泄密行为的。

⑷、故意规避本制度或未按本制度规定及《荣盛房地产建筑材料(设备)采购实施细则》执行的。

⑸、隐瞒供应商及供应材料(设备)问题,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工程质量问题的。

⑹、因工作疏忽或知情不报甚至与投标人串通在投标过程中作弊的;

⑺在供应商考评中徇私舞弊的;

⑻其它有损于公司形象或不利于公司行为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修订和补充。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采购管理中心监督各级采购部门实施。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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