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第三十五中学教职工考勤办法征求意见稿3篇

综合文章 时间:202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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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第三十五中学教职工考勤办法征求意见稿3篇

徐州第三十五中学教职工考勤办法征求意见稿1

  徐州第三十五中学

  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实施方案

  针对我校干部队伍现状,为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提高学校班子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调动学校中层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党政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江苏省党政机关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暂行办法》、徐州市委《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徐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竞聘干部职数:

  5个中层正职岗位,6-7个中层副职岗位,本次竞争上岗鼓励干部、教职工积极参与竞聘工作,积极引导干部轮岗,接受新挑战,全面发展,在不同岗位上展示才华。

  二、竞聘资格和条件:

  参加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人员必须是我校在编在岗人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全面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熟悉教育、教学,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组织管理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3、勤奋工作,开拓创新,务实高效,教学水平高,教学成绩突出。

  4、清正廉洁,办事公道,有全局观念,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工作五年以上,现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职能处室干事或中共党员;竞聘中层正职的须是现任中层正职或有两年以上的相关副职任职经历的副职。

  6、首次竞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即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三、竞聘的方法、步骤和程序

  1、公开职位:公布竞聘的职位、任职条件、程序方法等,进行报名动员。

  2、公开报名:通过个人自荐、群众推荐、组织推荐的办法推荐人员,报名时要认定职务和岗位。

  3、资格审查:按照竞争上岗条件,由竞聘工作小组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实绩和能力认定,按不低于职数1:的比例初步确定参与竞聘人选,上报校党委审查批准,并报教育局组织处审核后公示。

  4、竞聘办法:

(1)、面试:

①现在中层干部岗位仍竞聘与现任级别相同的岗位的竞聘人员采取述职测评的办法,测评分在70分以上即可作为考察对象,否则要参加演讲答辩。

②演讲答辩:提拔竞聘人员及现任正科级测评分在70分以下的作竞聘演讲和答辩,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竞聘者考评,专家评分占综合成绩的50%。

(2)、民主测评:由全体教职工对参与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占综合成绩的30%。

(3)组织考察:根据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专家评分和民主测评成绩,由校党

  委组织考察,综合管理经验、德才情况、工作业绩等方面打分,占综合成绩的20%。

  5、公示:根据综合成绩和学校党委的考察结果,决定聘用干部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6、聘用:党委决定干部聘用名单,校长室予以聘任,报上级备案。首次聘任,试用期一年、聘期三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称职者回原岗位工作。

  五、组织领导: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组成选拔聘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班子成员组成。下设工作小组,由工作小组具体实施。

  六、竞聘的纪律与监督: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等有关法规执行。

  七、本方案的解释权在学校党委。

  徐州三十五中党委

  徐州三十五中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日程安排

徐州第三十五中学教职工考勤办法征求意见稿2

  宁波市XX中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2013年7月5日十三届六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的考勤管理,强化教职工的“岗位”意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市级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甬人社发【2013】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宁波市XX中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一、各类人员工作时间与要求:

  1、学校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根据岗位性质和特点,实行全天坐班工作制管理和弹性坐班工作制管理。

  2、实行全天坐班工作制的对象为: 6年(含)教龄以下的教师、教辅人员、职员、职工(含外聘)。中层及以上干部和班主任原则上实行全天坐班工作制。实行弹性坐班工作制的对象为:6年(含)教龄以上的教师。

  3、全天坐班工作制的具体要求:

⑴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坐班时间:上午7:40至11:30,下午13:00至16:40。

⑵因工作需要,中午需为学生服务的部门,在保证每天七个半小时的工作时间内,可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具体由相关处室负责人设定。

⑶全天坐班工作制人员偶因急事,在不影响工作并事先向考勤人员说明的前提下,每次外出不超出2小时,月累计不超过4次,可视为正常上班。

  4、弹性坐班工作制的具体要求:

⑴弹性坐班制是指教师在完成授课、学校集体活动、升旗仪式、会议及教研活动等前提下,原则上要遵守学校上下班时间,但考虑到教师工作的特殊性,许多教师还利用休息时间辅导学生,在家备课、批作等实际情况,对教师实行弹性坐班制管理。

⑵弹性坐班制要求教师有更高的自觉性,弹性要有一定的限度。教师因私事外出,在不影响工作并事先向考勤人员说明的前提下,每次外出时间控制在半天以内,超过半天需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5、女教职工哺乳期间,在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并事先向考勤人员说明的前提下,上下班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各推后、提前1个小时。

  6、值周教师:上午7:00到校,下午清校后离校。

  7、校办每月将对教职工上下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二、考勤负责人

  1、教师:教研组长。

  2、教辅人员、职员、职工(含外聘):处室负责人。

  3、教研组长:教务主任。

  4、校级领导、行政处室正副主任:校办主任。

  5、涉及全校性大会、升旗等活动的考勤由校办负责,有事者需向书记请假。校本培训的考勤由教科室负责,有事者需向分管校长请假。

  考勤负责人要严以律己,处事公正,认真考勤,如实填写登记表;根据批假权限接收和办理请假手续,如实做好记录;每月底认真汇总月考勤情况表,于下月3日前将考勤汇总表、请假条交校办人事。

  三、请假手续办理

  教职工因公、因私、因病、因婚、分娩、丧假、探亲等必须办理请(补、续、销)假手续。

  1、教师请假半天由教研组长审批,职工、职员由所在处室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由相关处室负责人审批;请假2~3天,教师由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职工、职员由分管行政后勤副校长审批;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中层干部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校长审批;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校级领导请假,由校长审批;校长请假,由书记审批。

  2、请假人员必须凭请假条请假(因公需凭会议或培训通知),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将请假条交人事或考勤负责人,由教研组组长或处室负责人安排好相关工作,代课安排还需报教务处备案。病假者还须在销假之前将医院出具的病假条(或病历复印件或校医务室证明)交人事。因紧急情况口头或电话请假的应及时补全请假手续。未办理相关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3、假期满后,请假当事人应向人事室和考勤负责人销假。长病假者(一个月以上)应持原医院诊断证明由校医室审核后才可复工。

  四、各种假期及有关待遇

  1、病假

⑴每月请假累计3个工作日及以下,病假教职工按每天扣发考勤奖60元。

⑵每月请假累计在3个工作日以上,不发考勤奖,奖励性绩效工资按 {(工作量(课时)津贴+管理岗位津贴}*请假天数/扣发。若连续病假或累计1个月及以上,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生活补助全额发放,岗位津贴减半发放。

⑶年累计病假在15天及以下的,不扣发年考核奖。超过15天以上,每超过15天扣除1/10考核奖。

⑷当年病假累计在15天及以上者考核不能评优。

⑸当年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不能正常晋升。

⑹病假期间,如遇上节假日可扣除相应天数。

  2、事假

⑴每月请假累计2天及2天以内,事假教职工按每天扣发考勤奖100元。⑵事假月累计在2个工作日以上,不发考勤奖,奖励性绩效工资按 {(工作量(课时)津贴+管理岗位津贴)}*请假天数/扣发;若连续事假或累计5天及以上,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生活补贴按同期基本工资的计发比例计发,岗位津贴按其当月在岗情况发放(日岗位津贴=本人岗位津贴标准/)。

⑶年累计事假在5天及以下的,不扣发年考核奖。超过5天以上,每超过5天扣除1/10考核奖。

⑷事假累计5天及以上的,考核不能评优。

⑸当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不能正常晋升。

⑹事假期间,如遇上节假日可扣除相应天数。

  3、产假

⑴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8天产假之内。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8天计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

⑵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20至30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98天。

⑶产假不享受期间的课时津贴、管理岗位津贴、考勤奖。

⑷当年请产假年考核奖发应发的2/3,考核不能评优。

  4、婚假

⑴按法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

⑵婚假不享受期间的课时津贴和岗位津贴,如提前上班,上课1节增津贴1课时。利用假期结婚或不请婚假,不影响教学工作,一次性奖励800元。

  5、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⑴假期:1-3天。

⑵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报校长室同意,可另给予路途假。⑶丧假不享受期间的课时津贴。

  五、迟到、早退、缺席及旷工的处理

  1、教职工大会、升旗仪式等学校集体性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50元(第一次警告),因私事请假未能参加的每次扣20元。无故不参加全年累计5次(含)以内,考核不能评优;全年累计6次,考核直接进入合格;全年累计7次及以上,考核直接进入基本合格;全年累计8次(含)以上考核奖全部扣除,当年不得晋升。

  2、教辅人员、职员、职工上下班迟到或早退,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教职工期中期终监考迟到,每次扣发50元。职员无故迟到、早退(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全年累计10次(含)以内,考核不能评优;全年累计11次,考核直接进入合格;全年累计12次及以上,考核直接进入基本合格;全年累计13次以上考核奖全部扣除,当年不得晋升。

  3、无故缺课、擅自离岗、监考不到者每次扣100元。全年累计3次(含)以内,考核不能评优;全年累计4次,考核直接进入合格;全年累计5次及以上,考核直接进入基本合格;全年累计6次(含)以上考核奖全部扣除,当年不得晋升。

  4、旷工1天者,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不发当月考勤奖;旷工2天者,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不发当月考勤奖,考核直接进入基本合格;旷工3天者,考核直接进入不合格。

  六、其它

  1.为鼓励教职工业务培训及学历进修,经学校同意,在国、内外进修时间在15天以内的,不扣发各项奖金、福利。超过15天的,按实际天数扣除相应的工作量津贴、岗位津贴、考勤奖,基本工资、基础绩效工资和年考核奖照发。

  2.方案的解释权在校长室。经宁波市XX中学第十三届第六次教代会通过后,自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如与学校其它规定有冲突的,其它规定作废,以本方案为准执行。如上级机关有新政策出台,则按新政策执行。

  宁波市XX中学

  二零一三年七月

徐州第三十五中学教职工考勤办法征求意见稿3

  宁波市XX 中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2013年7月5日十三届六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的考勤管理,强化教职工的“岗位”意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市级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甬人社发【2013】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宁波市XX 中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一、各类人员工作时间与要求:

  1、学校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根据岗位性质和特点,实行全天坐班工作制管理和弹性坐班工作制管理。

  2、实行全天坐班工作制的对象为: 6年(含)教龄以下的教师、教辅人员、职员、职工(含外聘)。中层及以上干部和班主任原则上实行全天坐班工作制。实行弹性坐班工作制的对象为:6年(含)教龄以上的教师。

  3、全天坐班工作制的具体要求:

⑴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坐班时间:上午7:40至11:30,下午13:00至16:40。

⑵因工作需要,中午需为学生服务的部门,在保证每天七个半小时的工作时间内,可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具体由相关处室负责人设定。

⑶全天坐班工作制人员偶因急事,在不影响工作并事先向考勤人员说明的前提下,每次外出不超出2小时,月累计不超过4次,可视为正常上班。

  4、弹性坐班工作制的具体要求:

⑴弹性坐班制是指教师在完成授课、学校集体活动、升旗仪式、会议及教研活动等前提下,原则上要遵守学校上下班时间,但考虑到教师工作的特殊性,许多教

  师还利用休息时间辅导学生,在家备课、批作等实际情况,对教师实行弹性坐班制管理。

⑵弹性坐班制要求教师有更高的自觉性,弹性要有一定的限度。教师因私事外出,在不影响工作并事先向考勤人员说明的前提下,每次外出时间控制在半天以内,超过半天需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5、女教职工哺乳期间,在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并事先向考勤人员说明的前提下,上下班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各推后、提前1个小时。

  6、值周教师:上午7:00到校,下午清校后离校。

  7、校办每月将对教职工上下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二、考勤负责人

  1、教师:教研组长。

  2、教辅人员、职员、职工(含外聘):处室负责人。

  3、教研组长:教务主任。

  4、校级领导、行政处室正副主任:校办主任。

  5、涉及全校性大会、升旗等活动的考勤由校办负责,有事者需向书记请假。校本培训的考勤由教科室负责,有事者需向分管校长请假。

  考勤负责人要严以律己,处事公正,认真考勤,如实填写登记表;根据批假权限接收和办理请假手续,如实做好记录;每月底认真汇总月考勤情况表,于下月3日前将考勤汇总表、请假条交校办人事。

  三、请假手续办理

  教职工因公、因私、因病、因婚、分娩、丧假、探亲等必须办理请(补、续、销)假手续。

  1、教师请假半天由教研组长审批,职工、职员由所在处室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由相关处室负责人审批;请假2~3天,教师由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职工、职员由分管行政后勤副校长审批;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中层干部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校长审批;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校级领导请假,由校长审批;校长请假,由书记审批。

  2、请假人员必须凭请假条请假(因公需凭会议或培训通知),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将请假条交人事或考勤负责人,由教研组组长或处室负责人安排好相关工作,代课安排还需报教务处备案。病假者还须在销假之前将医院出具的病假条(或病历复印件或校医务室证明)交人事。因紧急情况口头或电话请假的应及时补全请假手续。未办理相关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3、假期满后,请假当事人应向人事室和考勤负责人销假。长病假者(一个月以上)应持原医院诊断证明由校医室审核后才可复工。

  四、各种假期及有关待遇

  1、病假

⑴每月请假累计3个工作日及以下,病假教职工按每天扣发考勤奖60元。⑵每月请假累计在3个工作日以上,不发考勤奖,奖励性绩效工资按 {(工作量(课时)津贴+管理岗位津贴}*请假天数/扣发。若连续病假或累计1个月及以上,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生活补助全额发放,岗位津贴减半发放。

⑶年累计病假在15天及以下的,不扣发年考核奖。超过15天以上,每超过15天扣除1/10考核奖。

⑷当年病假累计在15天及以上者考核不能评优。

⑸当年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不能正常晋升。⑹病假期间,如遇上节假日可扣除相应天数。

  2、事假

⑴每月请假累计2天及2天以内,事假教职工按每天扣发考勤奖100元。⑵事假月累计在2个工作日以上,不发考勤奖,奖励性绩效工资按 {(工作量(课时)津贴+管理岗位津贴)}*请假天数/扣发;若连续事假或累计5天及以上,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生活补贴按同期基本工资的计发比例计发,岗位津贴按其当月在岗情况发放(日岗位津贴=本人岗位津贴标准/)。

⑶年累计事假在5天及以下的,不扣发年考核奖。超过5天以上,每超过5天扣除1/10考核奖。

⑷事假累计5天及以上的,考核不能评优。⑸当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不能正常晋升。⑹事假期间,如遇上节假日可扣除相应天数。

  3、产假

⑴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8天产假之内。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8天计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

⑵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20至30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98天。

⑶产假不享受期间的课时津贴、管理岗位津贴、考勤奖。⑷当年请产假年考核奖发应发的2/3,考核不能评优。

  4、婚假

⑴按法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

⑵婚假不享受期间的课时津贴和岗位津贴,如提前上班,上课1节增津贴1课时。利用假期结婚或不请婚假,不影响教学工作,一次性奖励800元。

  5、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⑴假期:1-3天。

⑵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报校长室同意,可另给予路途假。⑶丧假不享受期间的课时津贴。

  五、迟到、早退、缺席及旷工的处理

  1、教职工大会、升旗仪式等学校集体性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50元(第一次警告),因私事请假未能参加的每次扣20元。无故不参加全年累计5次(含)以内,考核不能评优;全年累计6次,考核直接进入合格;全年累计7次及以上,考核直接进入基本合格;全年累计8次(含)以上考核奖全部扣除,当年不得晋升。

  2、教辅人员、职员、职工上下班迟到或早退,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教职工期中期终监考迟到,每次扣发50元。职员无故迟到、早退(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全年累计10次(含)以内,考核不能评优;全年累计11次,考核直接进入合格;全年累计12次及以上,考核直接进入基本合格;全年累计13次以上考核奖全部扣除,当年不得晋升。

  3、无故缺课、擅自离岗、监考不到者每次扣100元。全年累计3次(含)以内,考核不能评优;全年累计4次,考核直接进入合格;全年累计5次及以上,考核直接进入基本合格;全年累计6次(含)以上考核奖全部扣除,当年不得晋升。

  4、旷工1天者,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不发当月考勤奖;旷工2天者,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不发当月考勤奖,考核直接进入基本合格;旷工3天者,考核直接进入不合格。

  六、其它

  1.为鼓励教职工业务培训及学历进修,经学校同意,在国、内外进修时间在15天以内的,不扣发各项奖金、福利。超过15天的,按实际天数扣除相应的工作量津贴、岗位津贴、考勤奖,基本工资、基础绩效工资和年考核奖照发。

  2.方案的解释权在校长室。经宁波市XX 中学第十三届第六次教代会通过后,自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如与学校其它规定有冲突的,其它规定作废,以本方案为准执行。如上级机关有新政策出台,则按新政策执行。

  宁波市XX 中学 二零一三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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