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问责制度[全文]3篇(公司问责制度的意义)

综合文章 时间:202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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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问责制度[全文]3篇(公司问责制度的意义)

公司问责制度[全文]1

  公司问责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创新务实、奖惩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 责任问责对象

(一)高层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

(二)中层管理人员:职能部门、项目部管理层。

(三)基层人员:员工。

  第四条 责任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对责任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条 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应追究其责任:

  1、经公司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工作任务及落实要求,非因客观原因,而是因工作不力未能完成的;

  2、不认真执行领导的指示、决策和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落实上级有关决议或决定事项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及对外形象的;

  3、不认真履行职责,因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作目标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和全局发展的;

  4、没有依照公司规定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时限(特殊情况除外)进行决策或审批,造成决策错误工作贻误或损失的;

  5、不按照公司规定办事或者直接干预具体工作行为,不采纳下属正确意见,导致工作过错的;

  6、虚报浮夸或瞒报、迟报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损失的;

  7、在日常工作中,由于工作表现欠佳,工作不力,不能做好自身职责工作的;

  8、在管理中存在突出问题,部门员工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改进和治理的;

  9、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重大案件或者因决策不当、措施不力、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10、在日常工作过程中,违规招聘、采购、引进不符合条件者、导致工作秩序混乱,工作贻误、损害公司利益带来不良后果的;

  11、违反《合同法》等法规,在合同(协议、合同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内外勾结,泄露或窃取企业(商业 技术)机密等,造成经济合同纠纷,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12、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操作规程》等法规,造成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或者火灾事故的;

  13、违反《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等法规,造成质量事故的;

  14、因失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经济纠纷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

  15、对事故处理不当,导致后果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

  16、完不成“经济目标、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的。第七条 责任问责追究方式:

(一)责令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给予警告、记过、撤职、降薪等行政处分;

(四)给予罚款、部分赔偿、全额赔偿等经济处罚;

(五)留用察看、辞退、开除;

(六)取消当月绩效考核工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八)以上责任问责追究方式,可单款或多款合并执行。第八条 合同与经济纠纷或者安全和质量事故责任程度的界定:

(一)直接与间接损失在五万元以上的,为“特大级”

(二)直接与间接损失在三万元以上至五万元以内的,为“重大级”

(三)直接与间接损失在一万元以上至三万元以内的,为“严重级”

(四)直接与间接损失在一万元以下的,为“一般级” 第九条 发生特大级事故的:

  责令事故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记过直至辞退处分;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开除的处分;并分别处以5000元罚款、月降薪300元期限12个月或者部分赔偿甚至全额赔偿的经济处罚。违反国家法规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发生重大级事故的:

  责令事故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记过直至撤职处分;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直至辞退的处分;并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月降薪200元期限10个月或者部分赔偿甚至全额赔偿的经济处罚。第十一条 发生严重级事故的:

  责令事故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直至辞退的处分;分别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月降薪100元,期限6个月或者部分赔偿甚至全额赔偿的经济处罚。

  第十二条

  发生一般级事故的:

  责令事故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过处分;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的处分;并分别处以500元罚款的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 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主要责任人。参照第九条规定的从快从重从严查处。

  第十四条 对设备、材料、辅料等管理不严,发生失窃、偷盗现象的,责令部门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对当事人可立即辞退,同时对偷盗物品的价格照价予以赔偿并可处以1—2倍的经济处罚。

  第十五条 所有责任问责文件,在责任问责查处终结以后,都将书面通报各部门。

  第十六条 公司依照管理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追究实施监督检查;行政管理部应做好日常事故责任追究的情况收集、归档工作。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公司问责制度[全文]2

  公司责任问责制度(试运行稿)

  第一条 总责

  一、目的

  为了促进员工忠于职守,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特制定本责任问责制度,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和差错。

  二、适用原则

  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认定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广东嘉德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及股份公司后援团队,问责的主要对象为公司高管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工作主责员工。

  第二条 定义

  问责制:是指公司对所属各部门和各基层队伍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以致影响公司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公司正常工作,或者损害公司权益,给公司管理造成经济损失、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 责任追究的内容:

  一、决策责任追究

  1、公司领导在制定工作计划和规划各种经营方案等决策时,不能遵循集体研究决策原则,而决策人擅自决策或擅自改变股东会、董事会、公司经营班子集体的决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2、事实证明,决策人所做出的决策出现严重失策并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3、对公司决策不理解、不进行沟通,消极怠工,不能分清工作安排的轻重缓急,造成公司工作开展缓慢的。

  二、领导责任追究

  1、对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各项目标无法完成或出现管理问题,或发生事故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部门权利运行的关键环节缺乏监督制约疏于管理;对下属出现问题失察或放任错误;未给予下属正确指导,未严格把关,导致未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的。

  3、违反审批程序,越权、越级审批,造成差错或给公司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4、对突发性事件报告不及时或隐瞒、缓报、谎报,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

  5、未完成月、季、业务目标,造成部门工作严重迟缓、从而影响到其他相关部门工作正常开展的。

  6、有以权谋私、贪污腐败、收受财物,以及不遵守公司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

  7、有介绍材料厂家给施工单位变相谋私,向施工、监理单位索要物品的。

  三、财务方面责任追究

  1、经费不能专款专用,挪用公款、侵吞公司财物的。

  2、违反财务纪律和财务相关规定,造成财务秩序混乱的。

  四、执行管理责任追究

  1、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办事拖拉、相互推诿、扯皮,延误工作,影响公司利益或项目推进的。

  2、贯彻公司决策不力,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违反各项规章制度,造成难以完成公司各项目标的。

  3、工作不负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及安全保卫有关规定,发生火灾、财物被盗窃、被毁、触电、中毒、交通等安全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

  4、有损于政策和制度的严肃性,处理问题有失公正造成恶劣影响的。置公司利益于不顾,站在自身利益出发,搞小团体、小帮派,发布一些不利于整体团结的言论,对公司领导搞背后恶意议论、诋毁,不正面反映意见,经公司查证属实的。

  5、在处理应急突发事件问题上,由于措施不得力、方法不得当、处理不及时等造成重大损失的。

  6、在工作中,对领导、同事、检查人员有打、骂行为,不服从

  管理,做影响员工团结,或有其他越轨行为的。

  7、串通外部人员或单位损害公司利益的。

  8、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9、日常工作中出现红灯情况并且达到需要追究责任的。

  五、工作关联责任追究

  工作关联部门之间、员工之间在工作上要相互配合,对工作推诿拖延、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带来损失的。

  六、责任追究的处罚:

  1、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对有关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负有主要责任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与: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经济处理(在当季度/绩效工资或奖金中体现)、解聘、调离岗位、调整职务、免职、责令辞职。

  2、追究方式可单处,也可并处,发生达到应追究责任事故的岗位或个人均取消评优资格。

  七、责任划分:

  1、个人责任:按照各岗位职责明确个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承担的责任。

  2、领导责任: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责任和下级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的损失应负的领导连带责任。同时公司分管领导应负领导连带责任。

  八、责任追究的权限

  1、董事会负责对公司总经理的责任追究工作,总经理负责对公

  司副总经理的责任追究工作。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对各部门正副职及部门员工责任追究工作,代表公司对员工出现的相关责任问题分别给予相应处理。法务针对处理结果的合法合规合理性提出法律报告。

  2、被追究相关责任人有陈述和说明的权利,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处理决定起3日内向做出处理决定的公司经营班子以及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提出陈述和说明。复核、复查决定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

  第四条 责任落实方式

  一、采取召开分析会的方法落实责任。召开分析会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问题原因未分清不放过;

  2、责任处理未落实不放过;

  3、挽回与防范措施未制订不放过。

  二、召开分析会的程序:

  属某一部门责任的由该部门组织召开分析会;属于两个及以上部 门责任的由公司领导主持、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分析会。

  第五条 附则

  一、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广东嘉德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其他 文件及规章制度相关文件内容执行。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司问责制度[全文]3

  公司员工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2)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3)责任问责对象是公司全体员工。

  4)责任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5)在对责任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要追究连带责任,员工罚多少,主管罚多少。

  第二章 办公问责

  1.在办公时间闲谈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经济罚款:20元/次 2.在办公时间阅读与工作无关的报纸、书籍等。经济罚款:20元/次

  3.在办公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聊天、玩游戏或办其它私事。经济罚款:20元/次 4.对限期完成工作,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经济罚款:50元/次 5.以公事名义外出办私事,未出差谎报出差。经济罚款:100元/次

  6.费用报销工作中出现虚开消费发票金额、以少充多、以假充真、以无充有等违规操。经济罚款:200元/次

  7.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保密事项,造成公司损失。经济罚款:200元/次 8.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经济罚款:500元/次 9.收受客户、下属贿赂,牺牲公司利益为其谋取好处的。经济罚款:500元/次 10.对同一问题,公司催促3次仍未能及时解决的。经济罚款:50元/次 11.发给岗位服装的员工,按规定统一着装上岗。经济罚款:10元/次

  第三章 部门问责

  一、关于行政方面

  1.对领导布置的任务,不及时执行或落实不到位的。经济罚款:50元/次 2.日常办公用品未及时请购并采购导致工作延误。经济罚款:50元/次 3.在员工考勤中出现包庇、做假,经济罚款:1000元/次

  4.在公司采购、外协、招标、销售等经济行动中出现徇私舞弊行为。经济罚款:200元/次 5.公司办公用品、文件资料等保管管理不善、导致遗失、外泄。经济罚款:100元/次 6.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公司受窃、被盗等,造成财产损失;经济罚款:100元/次 7.未按时提交各类文件、报表资料者。经济罚款:20元/次

  8.未能认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经济罚款:50元/次

  9.在实施监督检查和处罚过程中,未按既定职责、权限、程序和事实依据实施检查和处罚,或无具体理由、事项擅自实施检查和设立处罚,或擅自改变检查、处罚幅度以及其他违规行为,使员工人身、利益遭受侵害或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的。经济罚款:50元 10.日常卫生打扫管理监督。经济罚款:20元/次

  二、关于财务方面

  1.财务资料保管、资料齐全,无外泄。违规经济罚款00元 2.员工个人资料齐全,不外泄。违规经济罚款00元 3.送货单的保管,如有遗失。经济罚款00元

  4.费用明细表保证在每月15日前完成。超时经济罚款00元

  5.审核考勤并计算公司员工工资在每月10日前完成。超时违规经济罚款00元 6.每月底对仓库进行盘点,无盘点,经济罚款00元

  7.负责应收统计、复核工作,每月负责编制应收款报表,并督促销售部及时催交货款。延误经济罚款00元

  8.必须保证原始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违规经济罚款00元

  9.报销工作中出现包庇、做假。知情不报且从中接受利益的。违规经济罚款00元 10.销项发票的保管和开票,以及进项发票的追踪和认证。违规经济罚款00元 11.记帐必须保证数据准确,不因准确性而导致财务信息不准确,违规经济罚款00元

  12.对长期积压的存货、账实不符的资产应履行应尽监督职责,及时如实向上一级领导反映情况,违规经济罚款00元

  13.在成本复核、价格审查、费用审核、结算付款等财务业务活动中,利用职权,为他人和自己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的,造成直接损失,经济罚款00元

  14.报送虚假财务信息与报表,导致企业经营决策延误或失误后果,违规经济罚款00元

  三、关于采购方面

  1.物料供应不及时,导致生产延误的。经济罚款00元

  2.所采购产品质量有缺陷,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经济罚款00元

  3.联系供应商不及时,导致工程进度、售后服务受影响的。经济罚款00元

  4.新产品询价不及时,导致客户投诉的。经济罚款00元

  5.未按公司流程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导致公司经济受损的。经济罚款00元

  6.在采购过程中营私舞弊,损害公司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济罚款00元 7.采购员错漏采购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经济罚款00元

  四、关于生产部

  1.因生产内部安排不当或未按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指导书进行生产,导致生产周期过长,无法按期出货,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经济罚款00元

  2.产生中有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强行组织生产作业。经济罚款00元

  3.在生产经营范围区域内,存在被上级单位检查出,而本项目部未查出或未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安全隐患。经济罚款00元

  4.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员工不能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影响发货。经济罚款00元 5.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导安排的工作,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6.在施工作业中,安全意识淡薄,野蛮作业,不听他人劝阻,造成后果者。经济罚款00元 7.在施工过程中,对不顾成本,大材小用,浪费器材。经济罚款00元 8.在施工过程中,影响他人正常工作者。经济罚款00元 9.未严格按工艺生产流程操作。经济罚款00元

  五、关于仓管问责

  1.仓库没有进行清洁整理工作,清理掉不要不用和坏的东西,需要使用的物料和设备未按指定区域进行整理并未达到整齐、整洁、干净、卫生、合理摆放。经济罚款00元 2.未严格按照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原则”进行仓管管理。经济罚款00元

  3.货物出仓入库未严格按照公司流程《货物管理出仓入库》标准,导致货物不清不楚。经济罚款00元

  4.未及时登记各种货物明细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卡相符。经济罚款00元

  5.盘点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数据、不按盘点作业流程作业等。经济罚款00元 6.每月单据登账、原始凭证及各类文件,因保管不善、如有遗漏、遗失。经济罚款00元 7.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擅自将有关文件带出公司。经济罚款00元

  六、关于业务问责

  1、不熟悉公司产品(入职三个月内新员工除外)。经济罚款00元

  2、业务人员联系客户时,未严格按公司公布的价格向客户报价及协议折扣,并记录备案(含报价时间、客户名称、所报价格等)。经济罚款00元

  3、业务员在外以公司名义,打着公司的旗号从事与业务无关的活动。经济罚款00元

  4、回访新老客户时未做任何记录,并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上级到领导。经济罚款00元

  5、利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经济罚款00元

  第四章 问责程序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被问责人出现过失后,要责成其作出产生过失的说明及避免今后工作中再发生过失的计划和措施,防范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3)被问责人应当配合调查,提供真实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调查,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检举、举报的单位和个人。

  4)问责调查处理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问责对象有血缘、亲戚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

  5)公司在作出问责处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问责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问责处理应当制作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处理决定应当说明错误事实、处理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申诉权利。

  6)公司宣布问责决定时,由总经办与问责当事人谈话,并将《处理决定》送达问责对象。行政人事部应将《处理决定》存入公司档案。

  7)问责当事人对问责处理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起15日内向公司总经办申请复核。在复核期间,问责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复核中发现处理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8)问责处理应同时要求责任人分析事件原因,提出解决方案以及后期预案,并书面报告给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9)为保证问责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各项工作必须有书面或电子记录,便于对相关工作责任进行追溯和责任界定。对于缺乏相关记录无法准确界定责任的情况,所有相关责任人将被一起问责。

  第五章 附则

  1)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2)本制度由总经办负责解释和修订。

  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各员工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向总经办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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