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手续3篇 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手续需要什么

综合文章 时间:202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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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手续3篇 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手续需要什么

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手续1

  关于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9-2-24来源:深圳市劳动保障局

  深劳社[2008]1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加强和完善劳动就业登记工作,统筹做好深户和非深户劳动就业登记工作。现就我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凡在深注册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招(聘)用深户、非深户(境外就业人员除外)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就业人员,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

  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1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就业登记手续由用人单位办理。

  二、办理就业登记程序

(一)登陆网址

  2008年 8月1 日起,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启用“深圳市居住证/劳动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

  用人单位凭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批准成立有效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到所辖地公安居住证受理点或劳动保障部门业务窗口领取网络系统登录密码,登陆以下网址可链接至 “深圳市居住证/劳动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系统有帮助操作文本,网址:

㈠在本市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㈡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结、肄)业未继续升学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学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㈢初次在本市就业的进京落户劳动力; ㈣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复员转业军人;

㈤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或解除劳动教养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㈥常住外地或移居境外后回京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㈦符合㈡至㈥项规定的城市化建设地区农业户籍劳动力; ㈧本市农转非劳动力; ㈨应办理就业登记的其他实现就业人员。

  四、就业登记期限:

  用人单位招用需办理就业登记的人员,应于招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五、登记流程描述

  第一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应准备就业登记所需的下列材料: ㈠单位基本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与实现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3、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和办事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按相关规定需提交的其它材料。㈡被招用人员的身份材料:

  1、所招用实现就业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所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2、根据被招用人员的本次就业前的身份应准备的材料,包括:各类学校毕(结、肄)业生、退学学生的毕(结、肄)业证书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书面退学证明;复员转业军人的《士兵复员证》复印件或《军(警)官转业证》复印件;本市农转非劳动力的经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的《转非劳动力身份确认表》;进京落户人员的批准进京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司法(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二步:如果单位所招用的人员未持有本市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者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中记载的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还需要求所招用人员填写《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表》,并提供办证或变更信息所需的下列材料:

  1、户口簿复印件及个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一张;

  2、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残疾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4、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

  第三步:用人单位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审核无误后,需填写《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并在《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和个人填写的《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第四步:用人单位将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的表格整理汇集后,按照规定时限报注册或经营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

  第五步: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受理并审核用人单位提交的就业登记材料。材料齐全且信息无误的,在《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就业失业登记专用章。用人单位所提交材料不齐的,责成用人单位补充材料;表格填写信息有误的,以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受理并审核用人单位提交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变更《就业失业登记证》材料。材料齐全且信息无误的,在《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就业失业登记专用章。用人单位所提交材料不齐的,责成用人单位补充材料;表格填写信息有误的,以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第六步: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的相关信息录入就业失业管理子系统,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打印就业登记信息。

  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将《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表》的相关信息录入就业失业管理子系统,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制作证件,或为变更《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打印变更内容。

  第七步: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将相关材料整理留存。将单位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与实现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业失业登记证》等交还用人单位。

  七、其他提示:

㈠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后,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为其打印《提档通知单》。

㈡用人单位持《提档通知单》,按照档案转移的有关规定到登记失业人员所属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档案提取手续。

㈢无档案保管权限的用人单位,应在相关存档机构开立集体户,保存个人档案。

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手续2

  2011年招调工怎么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一)登陆网址

  2008年 8月1 日起,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启用“深圳市居住证/劳动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

  用人单位凭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批准成立有效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到所辖地公安居住证受理

  点或劳动保障部门业务窗口领取网络系统登录密码,登陆以下网址可链接至 “深圳市居住证/劳动就业

  登记网上申报系统”(系统有帮助操作文本,网址: “深圳市政府在线” “深圳市公安局主页” “深圳市居住证综合信息网” 1)《深圳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本》;

  2)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或已查验合格的婚育证明(有效期一年)。窗口工作人员查验计划生育责任书原件收原件或查验婚育证明原件收复印件。

  3)《非深户就业登记人员名册》单位盖章;

  4)《劳动合同签收备案表》个人签名(一式两份,业务窗口、用人单位各存一份)。

  用人单位到窗口办理业务时,除提供上述有关资料外,以下人员还需提交相关资料:

(1)使用内地派进的工作人员需提供内地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和缴纳社保情况证明(查验)。

(2)使用兼职人员需提供兼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证明(查验)。(3)签订半年以下劳动合同的人员,提交已签订劳动合同原件(查验)。(4)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派遣协议书和派遣人员名册一式两份(业务窗口留存协议书复印件和派遣人员名册一份)。

(5)用人单位招用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提交如下资料:已签订劳动合同原件;工种岗位情况和用人单位遵守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承诺书;《未成年工就业登记人员名册》一式两份,单位盖章;个人《就业登记信息表》,单位盖章。窗口留存承诺书和《未成年工就业登记人员名册》一份。窗口工作人员核对、查验相关资料后,打印用人单位就业登记办理表并在相关资料上盖章。

  3、深户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提交如下资料:根据初次就业、再就业、全员改制三种不同就业类型在办理就业登记时提交相应资料。

(1)初次就业登记提交以下资料: 1)户口本原件; 2)签订劳动合同原件;

  3)《就业登记信息表》一式两份(下载打印),单位盖章; 4)《深圳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本》(2)再就业登记提交如下资料: 1)签订劳动合同原件

  2)《就业登记信息表》一式两份(下载打印),单位盖章; 3)《深圳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本》。(3)全员改制登记提交如下资料:

  1)员工进入深圳的调令原件(工人身份提交劳动部门的《员工调动通知》或《招用员工通知》;干部身份的提交人事部门的《调干通知书》;大学生分配的提交《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转业干部提交《转业干部介绍信》);

  2)签订劳动合同原件;

  3)《就业登记信息表》一式两份(下载打印),单位盖章;

  4)《深圳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本》窗口业务工作人员核对、查验相关资料后,打印用人单位就业登记办理表,相关资料签署意见并盖章。《就业登记信息表》退还用人单位,一份存入员工档案,一份由员工本人保管。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使用新样式《深圳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本》从2008年8月1日起使用新样式《深圳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本》。《深圳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本》作为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情况的有效记录凭证,由市区各就业登记业务窗口负责发放。原来使用的《深圳特区劳务工指标登记本》停止使用,由用人单位保管,以备查验。

(二)取消《深圳特区劳务工就业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证卡合一”管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5]29号))文件精神,原劳动部颁布的《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58号)停止执行。对农民工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不再实行流动就业证卡管理。即《深圳特区劳务工就业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证卡合一”管理。

(三)实行就业登记信息系统管理制度。深户人员就业登记的有关信息资料通过系统联通和电脑打印《就业登记信息表》,归入员工个人档案。取消《深圳市员工劳动手册》,原来使用的《深圳市员工劳动手册》放入员工本人档案或由员工个人保管。

(四)开具招用工证明。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到外地(跨省、市)成批招用非深户人员,输出地要求输入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招用工证明(介绍信),用人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查原件,收复印件)、《深圳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本》和招工简章(一式两份)到所辖地劳动保障部门就业登记业务窗口开具招用工证明(介绍信)。招工简章内容包括:招工人数,招工条件,招工岗位,工作地,工作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工资福利待遇等。

(五)用人单位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为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参加社会保险。市、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员工办理劳动保障业务事项的,将依照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责令其限期纠正或作出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手续3

  新办企业就业登记手续

(一)先去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深南大道南山劳动大厦附二楼,电话:)领取-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大厅——网上申报系统的(登录密码)(去服务窗口的时候需提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服务中心才会给到密码)顺便问下是否有宣传册,看办理就业登记手续需提供哪些资料?

(二)领回密码之后,在网站上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大厅——网上申报系统——就业登记企业申报(输入组织机构代码,以及密码登录)(输入就业人员登记信息,打印出信息表)(就业登记技术咨询电话:)

(三)去办理登记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 非深户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提供资料:

  1.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本(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窗口领取)

  2.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企业所属街道办事处办理)

  深圳办理企业计划生育责任书需带什么资料?

  1:到计生办领取相关表格(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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