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会议纪要3篇(施工质量会议纪要)

综合文章 时间:202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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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会议纪要3篇(施工质量会议纪要)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会议纪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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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

  莘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为了更好的做好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和控制,认真贯彻落实 “百 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使你们尽快熟悉我站对施工质量监督管 理要求,确保建筑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现将相关、内容交底如下,请施工、监理、建设等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认真贯彻执 行。

  一、对工程参与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一)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工程项目规划、质量监督、施工许可审批手续齐全。2.无肢解工程、违法发包行为。3.按规定进行了施工图审查,施工中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 4.按规定委托了监理单位,按规定由建设单位自行管理工程的,应建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5.按规定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6.无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强 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

  7.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 质量要求。8.及时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的验收)、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二)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依法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与本单位资质相符; . 2.主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出具的勘察报 告和施工图(含设计变更)的质量、深度符合规定要求,签字、出 图章手续齐全。3.有书面设计交底、认真进行图纸会审,及时处理设计问题 4.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 和工程竣工验收;

  5、及时签发设计变更、技术洽商通知,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 理。6.无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行为。(三)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监理的工程项目有监理委托手续及合同,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与 承担任务相符; 2.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专业人员配套,责任制落实; 3.总监理工程师承担的项目数量,不得超过有关规定;监理过程 中,总监理工程师调整,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其他现场监理人 员的调整,必须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4.制订监理规划,并按照监理规划进行监理;对应当制定监理实 施细则的,必须制定监理实施细则,并按其实施; 5.现场监理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地基基础、主

  体结构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阶段应当实行全过程无间断旁 站监理; 6.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监理人员签 字同意,不得使用;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应经复 试才能使用,施工单位未经复试擅自使用,监理单位未能及时发现 和制止的,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对其他建筑材料、构配件和 设备,未经批准,施工单位擅自使用,监理单位未能及时发现和制 止的,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7.对检验批、分项工程或工序及时进行验收签认,结论真实、准 确; 8.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 9.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 10.监理单位对严重违反技术和质量标准、规范的行为以及发现的 质量事故隐患、比较严重的质量缺陷,应以监理通知书的形式立即通 知责任单位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并同时通报建设单位;责任单位对工 程质量事故隐患拒不处理的,监理单位应当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四)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所承担的任务与其资质相符,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 员配备到位,并与投标书相一致,有施工承包手续及合同;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套,并 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3.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能贯彻执行;

  4.施工现场配备能具体指导施工的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施工所依 据的国家、省有关规范、标准、图集; 5.按工序等不同层次组织施工技术交底,及时参加图纸变更洽商; 6.自觉执行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 7.对建筑材料、构配件有能保持其质量的存放条件;计量器具精 度符合要求; 8.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监理人员签 字同意,不得使用;已经被证明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应及时退 出施工现场;对现场存放的待定材料、构配件,应具有完整的进场 验收手续。9.做好检验批、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项目检查评定记录,记录要 及时、真实; 10.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11.整理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要及时、真实、完整; 12.按规定进行各种检测,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按有关文件 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和认真处理; 13.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14.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二、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 实体质量监督以抽查方式为主,并辅以科学的检测手段。地基基础 实体必须经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主体结构施工;主体结构实体必须 经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一)对地基及基础工程的质量监督 1.一般要求(1)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地基的质量验收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安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地 基基底土的情况是否符合勘察、设计要求的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对 地基承载力和桩基完整性的检测工作和检测报告进行审查,并作好 监督记录。(2)建筑地基的隐蔽工程验收,应由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 理等单位共同验收。勘察单位还应参加有关地基质量问题或事故的 调查,并配合设计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参 建各方对地基验收的程序、内容、方法实施监督。(3)地基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测,应由法定检测单位进行,并出 具带有 CMA 标志的检测报告,监督机构应对参加检测的单位审查其 资质和检测人员的资格。2.天然地基的验收(1)、基坑(槽)验收应具备下列文件记录; ①基坑的位置、平面尺寸、基底标高示意图; ②基坑的土质和地下水是否与勘察报告一致的评估记录; ③钎探报告,对基坑底面下有无空穴、古墓、古井、防空掩体、地 下埋设物及其他变异的判断记录; ④对深基础,检查基坑对邻近建筑物、道路、管线是否有不利的影 响的记录。

(2)、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天然地基,应做承载力试验,检测点数不应少于 3 点。(3)、人工处理地基,应按规定进行填土压实干密度试验,并提交 试验报告。①回填素土、灰土的干密度试验,采用环刀法取样时,20—50m3 每 取一组,且不少于 1 组; ②回填砂、级配砂石,采用灌砂法取样,取样数量参见回填土的 要求。(5)天然地基承载力检测宜采用静载荷试验方法,执行《建筑地基 基础设计规范》(GB-2002)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二)对结构工程的质量监督 1.对结构工程进行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1)对结构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进行监督抽查。(2)对结构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进行监督抽查。

(3)对影响结构安全的主要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抽查。(4)对工程实体进行现场监督抽查。2.对结构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质量的监督抽查 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各种材料和预制构件进场验收时,需 进行以下四个方面的检查:(1)对材料和预制构件的外观、尺寸、性状、数量等进行检查。(2)检查材料和预制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验收、复试资料。(3)检查材料和预制构件的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检查材料、构件的现场存放保管。3.对结构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进行监督抽查 核查施工技术资料,主要是核查各项质量控制资料,重点应核查与 工程结构直接有关的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主要建筑材料的产品质量证明和试验报告。(2)施工试验资料。(3)见证试验资料。(4)检验批、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监督核查的方法是:(1)核查主要资料是否齐全。(2)核查资料的内容、数据和结论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3)核查资料的真实性与可靠性。(4)核查见证试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5)将资料与监督测试的结果对照,验证其准确性。4.对影响结构安全的主要施工方法进行监督抽查 为确保结构工程质量,主要施工方法必须符合规范标准特别是强制 性标准的要求。5.对结构实体的现场监

  督抽查 为了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明确质量责任,监督人员将现场对工程实 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列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内容 之一。

  三、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工作。凡涉及建筑节能的内容必须按已通过

  审查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动 或取消建筑节能内容;工程监理单位必须认真落实节能监理,质量评 估报告中必须对节能部分质量进行专项评估;用于节能部分的原材 料、成品、半成品等,必须严格按《建筑工程节能检测管理规定》的 相关规定,进行见证抽样送检;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由各责任主体和 有关机构共同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并出具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 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四、严格执行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工程竣工验收 前必须对每一户及部分公共部位质量进行专门验收,并填写《住宅工 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 ;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各方责任主体项 目负责人参加,物业公司、购房人等依照合同内容参加验收;住宅工 程分户验收合格后,应填写《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并报送 质量监督机构存档。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记录》 应作为 《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 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购房户)。五.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各有关责任主体应根 据《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措施手册》的规定,结合现场 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加强专项治理的过程控制和中间环节验收;工 程质量监督机构将把专项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要内容,对工程完工后 专项治理效果达不到要求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

(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监理单位:

(公章)

(总

  监)签字:

  施工单位:

(公章)

(项目经理)签字:

  莘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年**月**日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会议纪要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会议纪要

  工程名称:

  交底地点:

  交底人员:

  参加交底人员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地勘单位:

  交底内容:

  一、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具体要求

  二、实际实体质量具体要求

  三、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具体要求

(建设或监理)公章工程负责人: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会议纪要3

  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会议纪要

  交底时间: 会议地址: 议程及主要内容:

  一、介绍我站指派本工程的监督工程师

  土建监督工程师:

  联系电话: 土建监督工程师:

  联系电话: 水暖监督工程师:

  联系电话: 电气监督工程师:

  联系电话:

  二、核查参建各方人员的资格和质量管理措施制定情况 1.工程责任主体方到会主要人员签到及资格审查:(详见附表)2.核查责任主体方质量管理措施的制定情况:

  建设单位:是否建立了完整的管理体系,有专业的管理人员或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了完整的工程施工项目部,建立了完善的质量责任制度,是否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单位批准实施。

  监理单位:是否建立了完整的工程监理项目部,建立了完善的质量责任制度,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实施。

  三、质量监督交底主要内容 1.监督依据

  国家和省、市出台的与建筑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例如:图纸审查回复意见等)。

  2.监督内容

  对责任主体单位的质量行为的监督,对质量保证体系及运转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检查责任主体质保体系中的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和履行职责情况;责任主体方有无明示或暗示施工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情况;责任主体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应主动向质量监督人员汇报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和工程实体的质量状况。

  对工程实体的监督

  工程监督科: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的混凝土、砌体、构件安装、钢筋绑扎、钢结构制作安装,建筑节能工程,防水工程,对装饰装修、水电暖卫安装等决定使用功能和安全性能的关键部位进行重点抽查;察看原材料、混凝土、砂浆的配合比及计量工作、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要求;重点核查原材料、主要构配件、设备合格证和进场检验报告、施工试验报告、隐蔽验收记录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工程一致、是否与工程同步;需要检测部位的检测报告;对原设计有修改变动的,设计图设计文件是否重新报审;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检测监督科: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在验收前10个工作日通知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抽样检测。抽测的内容包括:承重结构的砌筑砂浆强度和混凝土强度;现浇混凝土楼板的厚度;钢筋混凝土中受力钢筋数量、位置、间距及保护层厚度;结构构件的几何尺寸、标高、轴线位置;其他需要检测的项目。

  构件监督科:门窗、幕墙、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构件等。

  3、监督检查形式和采取的措施:

  监督检查的形式:采取定点监督与随机抽查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根据其严重程度和性质,签发监督检查记录或质量整改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应按要求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回复备案。

  随机抽查: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质量监督机构的相关责任监督员(为了不影响工作最好按计划提前通知)。以便专业责任监督员根据其监督计划采取随机抽查监督。监督检查时首先要检查质保体系及其运转情况,核查资料的管理及施工现场的质量状况。

  定点的特殊部位,是质量监督机构的必监项目,质量监督人员对责任主体单位的验收人员、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情况进行监督,在没有通过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核查之前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因此,验收的相关专业质量监督人员监督检查之前,应达到相应的检查条件:

  地基验槽监督: ①应在责任主体单位验收通过的基础上进行,应提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签字和公司相关部门盖章的地基验槽记录;加盖建设、施工单位公章的定位放线记录;除天然地基外应有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有效设计图纸和地质勘察报告及其他必备相关资料。

②施工现场,基槽应是保持裸露老土层的基槽槽底,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要清除,要放出基础边线,保留好钎探孔、主要轴线桩和标高控制点,以便校核。

③现场要保留探钎、钢尺、铁锹等复验工具。地基与基础结构的验收监督。

①建设单位应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提交一份相应分部验收合格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有结构抽测报告;有效设计图纸和相关文件。如果为分段验收,相关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有相应的施工方案和监理计划。

②施工现场,需要进行监督验收的部分必须完成结构设计中涉及的全部内容,如无特殊情况应达到如下要求:被检查的墙体和构件全部裸露,无影响核查的模板、垃圾等物体;门窗框已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安装,框与墙体间已经按规范要求填塞;对混凝土表面的缺陷已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了认真的修补;脚手眼已按要求填塞;箱、盘、盒、预埋件、孔洞的位置已经校核无误。

③现场应提供钢尺、靠尺等质量检查工具。主体结构的验收监督。①建设单位应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提交一份相应分部验收合格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有结构抽测报告;有效设计图纸和相关文件。如果为分段验收,相关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有相应的施工方案和监理计划。

②施工现场,需要进行监督验收的部分必须完成结构设计中涉及的全部内容,如无特殊情况应达到如下要求:被检查的墙体和构件全部裸露,无影响核查的模板、垃圾等物体;门窗框已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安装,框与墙体间已经按规范要求填塞;对混凝土表面的缺陷已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了认真的修补;脚手眼已按要求填塞;箱、盘、盒、预埋件、孔洞的位置已经校核无误。

③现场应提供钢尺、靠尺等质量检查工具。竣工前核查监督(含住宅工程分户验收)

① 有关单位应提供质量控制资料及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住宅工程还要提供分户验收资料。

② 施工现场应按设计要求基本完成合同内容,基本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对于住宅工程,我站监督工程师在现场抽取一定比例的自然户进行实测实量,以检验核实分户验收工作质量。监督人员到工程现场监督核查时,应能顺利的到达每一个定点核查部位。竣工验收监督

①有关单位应提供质量控制资料及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有节能、环保要求的工程应提供相应的资料和检测资料;提供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验收合格的相关文件;建设单位提供分户验收的资料;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提供屋面、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地下室防水工程无渗漏或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的证明,要求负责人检查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②施工现场应按设计要求完成合同内容;建设单位要求局部甩项的在征得设计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应提出甩项申请,并附有再次施工时的质量保证措施。

③现场要有戴操作工具的电工,测量工具,质量检查工具等。④验收小组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携带相应证书到施工现场参加验收,建设单位的负责人应为法人或法人委托人主持验收。

  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管理或施工的问题,以影响到工程质量或有可能对工程质量造成隐患时,对该工程采取的措施:

  施工单位应该按规定通知质量监督责任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而没有通知,又无法证明其质量状况的;监督机构经监督检测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对工程质量有怀疑的;应责成有关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工作中发现有违反有关质量法律、法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应当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改正、局部暂停施工等强制性措施。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监督机构将所发现的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核实、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通过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向上级有关部门传递。

  4.其他:

  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的质量问题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向监督站报告,经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后方能施工。

  施工责任主体方人员的变更,应及时更换质量保证体系表,并报质监站备案。

  计划创优的工程开工前应向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申请,并在施工过程中留置能说明质量状况的影像资料。

  责任主体单位与质量监督机构之间的文书来往。有关单位向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的申请、证明、质量保证体系表等与工程质量关系重大的文书,应签盖行政公章;对监督工程师签发的监督检查记录的回复可以签盖工程项目章,对质量整改通知书的回复,必须签公司一级的章。

  针对本工程质量监督的其他要求:

  监督工程师: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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