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方案3篇(全省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综合文章 时间:2022-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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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方案3篇(全省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方案1

  在2010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全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活动工作。以安全生产创建、安全发展行动主线,以深化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重点内容,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为主要目标,加强资源

  整合和整顿关闭,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行政许可,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继续巩固尾矿库治理成果,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进一步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努力在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方面取得新进展,在“治散”、“治乱”、“治差”方面取得新突破,巩固近年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坚决遏制非煤矿山企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根据省政府和省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决定今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家六部委《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意见》、全国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电话会议以及省、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精神,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落实《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立足防范,深化整治,强化监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矿山,淘汰一批落后的小矿山,整治和修复一批小矿山,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从整体上提高非煤矿山的安全素质和防御能力,实现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我市成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经贸委副主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许亦武担任,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杨武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惠寅初、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郁金城任副组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的有关人员为成员,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非煤矿山较多的地区应成立由市(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进行修复性开采和复垦复绿的地区也应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整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统一部署,制定方案,明确职责,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三、主要目标

(一)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各类非煤矿山,按计划坚决关闭城市规划区、风景旅游区、主要交通线路附近和其它列入关闭计划的非煤矿山。对各地已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做好检查落实工作,确保做到关闭到位,并切实做好关闭后的一切善后工作(包括收回和吊销相关证照、切断水、电和停止供应火工品等),要坚决防止已关闭非煤矿山私自非法生产。

(二)大力推行非煤矿山安全评估。整治中要对70%以上的非煤矿山进行安全评估,实施分类指导,使其安全技术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素质明显改观,防御能力明显增强,消除重特大事故隐患,改善现场作业环境。

(三)非煤矿山伤亡事故明显下降,杜绝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控制一般死亡事故,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四、整治重点

(一)安全隐患严重、事故多发、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煤矿山;

(二)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非煤矿山;

(三)非煤矿山数量较多的地区;

(四)修复性开采和复垦复绿的采石场。

  五、方法步骤

  从3月份开始,用6个月的时间,对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进行集中整治,到9月底结束。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3—4月)。在去年整治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江苏省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检查验收办法》(露天矿山),并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整治方案。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应通过各种媒体,采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深入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意义和要求;宣传安全整治和安全生产搞的好的单位和个人,从而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增强搞好整治工作的积极性。要认真贯彻全国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电话会议精神,突出主题,坚持方向,把握重点,面向基层,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及安全整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要抓住六月份开展的“安全生产月”、“矿山安全法”颁布实施10周年活动的契机,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深化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及安全整治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的内容、要求家喻户晓,人

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方案2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州、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减

  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推动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努力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全县非煤矿山实现合法生产,逐步走向规范开采、现场安全的目标。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基本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

(五)有效控制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力争全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在州下达的指标范围内。

  三、整治重点内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为前提,以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今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提升运输、顶板边帮等三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整治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

(一)地下矿山通风系统整治重点

  1、强行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每个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符合规程要求。

(二)提升运输整治重点

  1、提升系统要符合设计要求。

  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设施。

  3、对提升装置、提升钢丝绳等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严格按规定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检验。

  4、严密防范跑车事故,防跑车要做到一坡三档,设有躲避硐室,防跑车的阻车器和信号设施要随时保持有效。

  5、斜井矿车提升和放矿车时,井底车场严禁作业或有人员停留,井筒内不得有人员行走。

  6、提升运输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三)顶板管理整治重点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的顶板边帮管理制度。

  2、对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3、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4、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巷道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对顶板破碎的要做好支护。严格加强防排水和用电安全管理。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四)露天矿山整治重点

  1、矿山企业有采矿许可证、工商(来源:好范文 有些企业生产中不能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在实施中深孔爆破后,现场变化较大,有间歇性形成高架头现象;另外,还有些企业落实规章制度不坚决,对职工不规范佩戴安全帽、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的违章行为,不能严格按规章处理。

  五、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我们将按照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要求,督促企业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消除隐患、强化事先防范、积极推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运行和持续改进,提高矿山企业本质安全度。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方案3

  凤山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巩固2011年上半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2011年省、州、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继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取缔无证非法开采矿山的工作力度,关闭与淘汰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和达不到规定的最小开采规模、工艺落后、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矿山。以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契机,全面开展安全评价和安全整改工作,督促企业全面排查、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事故;推广机械化开采等先进技术,逐步提高非煤矿山的办矿水平和抗灾能力,实现我县非煤山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成立上街镇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旭东

  副组长:吴应泉 吴定华

  成 员:高锡芝 郑传斌 谭开律 吴绍忠 徐荣光 陆大全 吴学超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所。高锡芝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巩固深化整治取得的成果,防止已关闭的矿山“死灰复燃”。

(二)继续取缔、关闭以下各类矿山:

  1、证照(采矿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不全或失效的矿山;

  2、未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

  3、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和列入城镇规划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江河流域两侧“青山挂白”治理范围的禁采区内的矿山;

  4、开采规范达不到《贵州省新建、已建生产矿山部分矿种最小开采规模目录》要求的矿山。

  5、破坏资源和生态、污染环境的矿山;

  6、爆破、采矿作业影响周边居民、重要设施、重要建(构)筑物安全、治理无望的矿山。

(三)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开展许可证“回头看”督查活动,监督已取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持续保持取证时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对违反《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局令第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的,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四)全面推进露天矿机械化铲装作业,推广扣深孔爆破开采技术。

(五)加大露天矿高台阶、高边坡治理,加大矿井开采无两个以上安全出口、未实现机械通风、地表塌陷危及人身和重要建(构)筑物安全以及存在严重水患、矿井火灾隐患等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矿山的整治力度。

  四、工作重点

  继续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为重点。同时,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国土部门牵头,安监、公安等部门配合,加强对持证矿山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非煤矿山比较集中的地区,要加大安全生产管理的力度,落实好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

  五、主要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各村、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安监局《关于加强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意见》,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充实各镇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提供必要的专项整治经费,以保证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需要。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各村必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2011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关闭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无证矿山违法开采屡禁不止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予以严肃查处。

(三)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要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防止安全管理出现滑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山,要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工作。

(四)落实关闭措施,严查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方式向列入取缔或关闭对象的矿山提供民爆物品和电力的行为。

(五)加强巡查,联合执法。要组织力量加大对已关闭矿山、无证矿山的巡查力度,开展联合执法,严防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

(六)严肃查处事故,严惩非法盗采行为。严肃查处在整治期间发生的各类非煤矿山事故,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充分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等多种手段,严惩无证非法盗采者。

(七)加大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力度。加大深化非煤矿山整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力度,提高矿主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八)加大执法力度,加快整改进度。要强化现场执法监督,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和整改力度,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为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创造条件。

(九)强化源头管理。必须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三同时”手续,对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项目,要责令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并予以必要的行政处罚。

(十)对纳入矿产资源整合对象的非煤矿山,应按新、改、扩建矿山的有关规定重新进行开采方案设计,并依法履行“三同时”手续。

(十一)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要定期召开非煤矿山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分析、研究本地区深化整治工作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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