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会计师岗位职责共7篇 医院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综合文章 时间:202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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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计师岗位职责共7篇 医院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医院会计师岗位职责共1

  总会计师岗位职责

1、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2、总会计师具体组织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护国家财产;

3、负责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4、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对下属单位的业务发展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参与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5、组织对下属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

6、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下列工作:

(1)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开源节流,有效地使用资金;

(2)进行费用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承办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院会计师岗位职责共2

  医院总会计师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医院财务管理,规范医院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建立健全医院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医院经营风险,特制定医院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具体包括:医院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和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

一、医院会计基础管理主要包括:

  第一条 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组织和规范医院会计工作;

  第二条 组织制定医院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政策,确定医院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第三条 组织实施医院财务收支核算与管理,开展财务收支的分析、预测、计划、控制和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

  第四条 组织制定财会人员管理制度,提出财会机构人员配备和考核方案;

  第五条 组织医院会计诚信建设,依法组织编制和及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 推动实施财务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控财务收支状况。

二、医院财务管理与监督主要包括:

  第七条 组织制定医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第八条 组织制定和实施财务战略,组织拟订和下达财务预算,评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促进医院预算管理与发展战略实施相连接,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第九条 组织编制和审核医院财务决算,拟订医院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十条 组织制定和实施长短期融资方案,优化医院资本结构,开展资产负债比例控制和财务安全性、流动性管理。

  第十一条 制定医院增收节支、节能降耗计划,组织成本费用控制,落实成本费用控制责任;

  第十二条 制定资金管控方案,组织实施大额资金筹集、使用、催收和监控工作,推行资金集中管理;

  第十三条 定期向市立医疗集团及院领导报告医院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情况。

三、医院财会内控机制建设主要包括:

  第十四条 研究制定本医院财会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建立健全医院财会内部控制体系;

  第十五条 组织评估、测试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第十六条 组织建立多层次的监督体制,落实财会内部控制责任,对医院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财务监督和控制;

  第十七条 组织建立和完善医院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

四、医院重大财务事项监管主要包括:

  第十八条 组织审核医院投融资、重大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担保等事项的计划或方案;

  第十九条 及时报告重大财务事件,组织实施财务危机或者资产损失的处理工作。

  第二十条 对医院重大事项的参与权、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建议权,以及医院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

五、总会计师对医院重大事项的参与权是指总会计师应参加医院办公会议或者医院其他重大决策会议,参与表决医院重大经营决策,具体包括:

  第二十一条 拟定医院年度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医院发展战略;

  第二十二条 制定医院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筹融资计划;

  第二十三条 贷款、对外投资等重大决策和医院资产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 医院重大经济合同的评审。

六、总会计师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是指医院按规定对大额资金使用,应当建立由总会计师与医院主要负责人联签制度;对于应当实施联签的资金,未经总会计师签字或者授权,财会人员不得支出。

七、总会计师对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具体包括:

  第二十五条 按照职责对医院办公会议批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 对医院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向医院办公会提出内部审计或委托外部审计建议;

  第二十七条 对医院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八、医院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有权拒绝签字:

1、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

2、违反医院财务管理规定;

3、违反医院经营决策程序;

4、对医院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九、总会计师未被医院授予必要管理权限或医院不能保障总会计师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的或者有关建议未被采纳的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总会计师不承担本章所述工作责任。

医院会计师岗位职责共3

  总会计师岗位职责

一、岗位职责

1、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预算、分析和考核,督促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承办董事长和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5、总会计师负责对公司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6、总会计师协助董事长和总经理对公司及分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

7、总会计师参与对公司创新成果和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二、岗位权限

1、总会计师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纠正。制止或者纠正无效时,提请单位主要领导处理。

  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不同意总会计师对前款行为的处理意见的,

  总会计师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2、总会计师有权组织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直属基层组织的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

3、总会计师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除一般的收支工作可以由总会计师授权的财务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指定人员审批外,重大的财务收支,须经总会计师审批或者由总会计师报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批准。

4、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须经总会计师签署。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在本单位内部须经总会计师会签。

5、会计人员的聘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的人选,应当由总会计师进行业务考核,依照有关规定审批。

医院会计师岗位职责共4

  总会计师岗位责任制

  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和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

一、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组织和规范本企业会计工作;

2、推动实施财务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控财务收支状况。

二、企业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责主要包括:

1、组织制定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制定企业增收节支、节能降耗计划,组织成本费用控制,落实成本费用控制责任;

3、及时评估监测公司及财务收支状况和财务管理水平,组织开展财务绩效评价,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定期稽核检查工作;

4、定期向局财务处相关部门报告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情况。

三、企业财会内控机制建设职责主要包括:

1、研究制定公司财会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建立健全企业财会内部控制体系;

2、组织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

四、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监管职责主要包括:

1、组织审核重大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的计划或方案;

2、对企业业务整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事项组织开展财务可行性论证分析,并提供资金保障和实施财务监督;

五、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建议权,以及企业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

(一)总会计师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是指总会计师应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者公司其他重大决策会议,参与表决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具体包括:

1、拟定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企业发展战略;

2、制定企业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物资采购计划、利润分配(派)、亏损弥补方案;

3、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评审。

(二)总会计师对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具体包括:

1、按照职责对局财务处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对公司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向局财务处或者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内部审计或委托外部审计建议;

3、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权是指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总会计师应当参与组织财务部门负责人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企业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有权拒绝签字:

1、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

2、违反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3、违反公司经营决策程序;

4、对企业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导致公司资产流失。

医院会计师岗位职责共5

  总会计师岗位职责与工作任务

  总的职责是负责公司所有与财务相关的业务。

一、依据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国资监管的有关规定,依法实施财务监督,发现企业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应及时向企业提出并督促整改。

1、审核企业具体财务会计制度的制定并对其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对企业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性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企业内控机制存在问题的,提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2、对企业财务会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账册、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保证公司财务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发现问题的,提出意见并监督整改。

3、对企业月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核,对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对主要经济指标及经营业绩进行分析评价,有关重大变化分析原因,并形成书面意见。

二、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论证、对外投资、贷款、内部借款、对外担保、产权转让、资产重组、企业改制及财务、审计等重大经济事项,提出独立意见和建议,按照职责对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审核企业重大经济事项, 提出独立的意见和建议。

1、审核企业投融资、全部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贷款、担保、资产评估、资产抵押(质押)、年度全面预算、利润分配和亏

  损弥补等事项的计划或方案。

2、审核企业改革改制、兼并收购、资产划转、债务重组、资产重组、资产处置、资产损失核销等有关事项,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

3、防范企业财务危机,指导监督企业财务危机处置工作。

四、参与、检查、监督企业财务管理、财务监督及企业管理方面工作

1、参与制定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及企业发展战略;参与制定资金使用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筹融资计划及全面预算; 参与经济合同的评审;参与制定企业财务管理、监督方面的规章制度;审核企业具体财务会计制度,监督、检查、指导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2、监督企业财务人员工作质量和执业水平,对企业财务会计机构的设置和财务负责人的任免、奖惩有建议权。

3、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企业财务会计资料,审查企业财务收支情况、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有关文件、合同、资料,并要求相关部门或人员做出解释。

五、对重要财务事项与企业负责人进行联签。

六、对企业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医院会计师岗位职责共6

  主任会计师岗位职责

一、主持本所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定期召开股东大会,总结前期工作,安排后期工作计划。

三、拟定本短期发展计划。

四、定期抽查业务工作底稿,组织研究提高执行质量措施。

五、定期主持所务会议,协调本所业务联系和执业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

六、制定本所的内部管理制度,如人事管理制度,质量控制管理制度,业务联系制度,档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等。

七、签发本所业务报告。

八、签署本所重要文件。

九、拟订本所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确定相关管理部门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布置检查和考核各职能部门工作任务和完成情况。

十、负责本所财务收支的审核工作。

十一、行使本所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保密制度

  为了维护事务所和客户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一、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事务所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单位机密或涉及单位机密。

二、不得向其他单位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单位机密。

三、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文件资料必须设置密码,并将密码报告事务所所长。不准带资料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四、严守保密原则,不泄漏或盗用客户业务资料和相关秘密,未经客户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因业务所知悉的客户相关信息。

五、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文件、资料、档案,须经事务所所长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六、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

七、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资料,交至事务所负责人,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八、所内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九、发现失密、泄密现象,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者,给予50——100元扣薪;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造成单位严重损失的,送有关机关处理。

  湖北应城诚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档案,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史料和证据,为使业务档案完整、准确、系统、有效,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档案资料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管理,文件、资料、报告、图片、报表等业务档案,经总审计室审核后可归档保管。

二、档案室专职(或兼职)资料员,负责档案管理,做好资料管理、登记、保管、复制、借阅等工作。

三、对于已出具报告而长期不归档者要催收,必要时要向所领导报告。

四、归档文件、资料及报告书、公证证明应严格按照要求整理、装订成册,并编号入档。档案要按时间、单位性质、地址,分类分柜存放。

五、档案要按规定建立目录、卡片,保持整洁,查找方便,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损坏。

六、查阅档案资料,要办理储阅登记手续,查阅完毕后及时归还。档案资料不得外借,如因某种工作需要,经主任会计师批准后方可借阅或复印。

七、管理员要注意档案的保密,不得遗失,如借阅人遗失,要查清责任,由责任者填写遗失单,重要资料遗失要及时报案查找。

八、定期清理档案,对无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报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按会计档案的有关规定处理。

九、本所人员辞职或调走,一定要清理档案,以免出现遗失现象,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后方可调走。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标准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遵循执业规范。

二、依法、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原则。

三、严格执行行业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业公约》,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执业理念。

四、重视政治恩想、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提高职业道德、政治素质和修养。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支持业务持续发展的人才需要,建立相对稳定又充满活力的人才竞争机制,为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氛围,从而全面提高员工素质,保证业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所员工编制暂冻结在现有水平,以后每年视业务伸缩而决定人员增减,决定增减的依据和人数,以收入保本点为最低基准,避免主观盲目所造成的人员膨胀或短缺。

  第三条

  员工的增减与扩充,由合伙人会决定,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和辞退由合伙人大会决定。

  第四条

  员工实行全员聘用制,被聘员工应与事务所享有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经合伙人决定聘用的人员,应与事务所法定代表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订明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福利待遇以及违约责任等双方议定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一年一订,期满后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再订延期协议一年,并可如此反复多次。

  第五条现有在册人员除外,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决定扩充招聘吸收新员工时,应严格坚持招收条件和人员结构比例,招收条件应以通过国家统一相关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为主要对象,如此类合格人才来源不足,则以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20岁以上45岁以下,身体健康者作补充。

  合理配备助理人员及见习人员。助理和见习人员之和与合格人员之和的比例,应严格控制在1:1的范围内,否则宁缺勿滥。

  新聘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

  第六条业务季节性人手不足,可外聘合适的非在册临时人员补充,临时雇请人员不领取底薪,劳动报酬按本所工资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七条招收个别特事特办的助理及见习人员,需经合伙人一致通过后交合伙人大会决定,且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具体办法比照本制度第十四条的待遇办理。

  第八条员工另有他就或其他原因主动要求离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无特殊理由,事务所不得违背劳动合同约定,限制申请人的择业自由。但经事务所同意其离职后,辞职人应交待好手头未完的工作,交还领用的公物,结清财务手续后离所。

  第九条事务所因业务萎缩而减员,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其医疗期满后未能康复并不能坚持日常工作的,应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英本人。

  第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解除劳动合同: (一)新聘人员在半年的试用期间不适合本所工作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童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循私舞弊,给本所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行为不检,伤风败俗,沾染不良嗜好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损害群体职业形象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

  现有在册人员,凡不其备执业资格或中级技术职务资格的,如经过业余刻苦自学,取得相关专业中级技术任职资格的,凭资格证书,可对其学习教材和考试费用报销50%(不含参考资料费下同):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可对其学习教材和考试费用全部报销。

  未取得中级职称或执业资格的人员,在本所工作连续六年仍无发展的,可劝其另谋适合自身发展的职业,并给予第九条所规定补助。

  第十二条

  除已享有外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外,在册员工全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统筹等劳保系统,享受劳保统筹规定的各项待遇,其规定应由单位负担的费用,由事务所按时足额缴纳。

  第十三条年龄五十岁以上、并在本所工龄五年以上的在册员工其成年子女,凡符合本所招收员工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可给予优先照顾,进所后未达到第十一条技术等级要求的,适用第十一条的各项规定。

  第十四条现有在册人员要求脱产离职一年以上学习深造的,经合伙人批准,其工资和其他劳保福利待遇停止,可每年给予1000元的助学补助,补助时间以五年为限。五年后仍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由其另谋职业。取得资格后是否在本所执业,根据本所需要与其本人意愿决定去留。

  第十五条有关新合伙人加盟和现有合伙人退伙事宜,按本所章程和合伙人协议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本制度经合伙人大会通过后执行,其解释及补充修订事宜,由合伙人大会负责。

  内部控控制制度

  为了确保本所执业质量,强化执业风险控制能力,制定本制度。

一、遵守业务执业规定的制度

1、注会审计业务应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的规定,且验资业务应遵守国家工商总局《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其它审计业务应遵守相关法规的规定。

2、各类业务报告书及应附的汇总表均应由具备注册资格的人员署名盖章,分类表应由该项目审计实施的执业人员署名。需存档的工作底稿应有该项目审计实施的执业人员签名。

3、各类业务均应遵守本所制定的规范业务档案的规定,档案及时整理、及时归档。

4、注会业务出具报告盖所公章。

二、三级复核质量控制制度

1、部主任复核。部主任严格掌握、控制、检查本部实施的业务项目,按相关规定和操作程序执行。督促项目经理认真复核助理人员的工作底稿,应对所实施的项目负主要责任。选定项目经理时,应考虑其胜任能力。项目经理人选不适当造成损失,由部主任负主要责任。对不能胜任的业务应予以推辞。

2、总会计师、复核。总师应检查是否符合有关审计程序,复核工作底稿与审计报告内容的勾稽关系、数据是否相符、计算结果是否准确、是否按有关操作程序实施到位。

3、主任会计师复核。检查部主任复核,总师复核是否履行。报告文字内容是否通顺、明确易懂、评价是否适当,是否存在重大质量问题。

三、执业质量风险赔偿制度 出现执业质量风险赔偿顺序为:

1、部主任、项目经理、助审人员(即单项业务执业人员),该项业务3倍的工资费用。

2、本所收取的该项业务的收费额。

3、该项业务2倍的总师复核工资,主任会计师复核工资。

4、该项目部主任、项目经理、助理人员的资本金、出资额或执业风险担保金。

5、本所执业风险金。

6、所内合伙人、合作人出资额。

7、当事人家庭财产。

8、所内其它财产。

四、舞弊渎职处罚制度

1、属个人独断专行的舞弊渎职行为,造成的索赔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2、舞弊行为触犯刑法的将依法处理。

  职员教育(培训)的暂行规定

  为保持和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素质,保证执业质量,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技术、守纪律的执业队伍,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制度”的精神,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教育(培训)原则

  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专业对口、学用结合的原则,根据本所业务发展的要求,适时编制年度职工培训计划。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切实做到确保工作.支持学习,控制比例,有所侧重。

二、教育(培训)内容

  会计及财务管理理论和实务、审计理论和实务、管理咨询理论和实务、税务理论和实务、国家有关政策和经济法规、特殊行业会计与审计知识、计算机技术、职业道德、事务所管理、外语等。

三、教育(培训)方式

  后续教育以参加中注协、省注协举办的各种培训和研讨班以及相关的专题研讨会和经验交流等为主;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派人员到中注协创办的中华会计学院进修专业知识;同时鼓励接受函授、夜大等非脱产专业教育。

四、教育(培训)目标

  使全所员工具备较好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好的语言文字水平和计算机操作技术:达到本所要求的基本学历水平(大学本科),逐步提高全体员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五、教育(培训)制度

1、本所职员上岗执业前必须接受二年以上的专业教育,或上岗后三年内必须接受三个月以上时间(累计时间)的专业培训,否则不能独立执业。

2、执业注册会计师接受后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中注协规定的时问量,力争创造条件更多的接受各专业和类型的学习培训。

3、大专毕业在本所工作满三年后,可申请报考高于已有学习。

4、职员报考学校,必须首先写出申请,报办公室统一审核,所领导批准。

5、学习期间必须将学习培训通知或学校拟定功课表的时问安排交所在部门和办公室掌握,向所在部门和办公室请假。

六、教育(培训)费用及有关待遇

1、凡系事务所批准参加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主办的学习培训,费用由事务所支付,参加各类大学学习的,其学费、资料和生活费等自理,个人工资原则上照例发放,但当月累计占用工作时间达到5天及以上的取消本人全月资金,累计达到十天及以上的取消本人全月岗位职务津贴。

2、经个人申请事务所批准或组织委派,凡全脱产学习离岗一年以上的,其学杂费由事务所支付,资料、生活费自理,学习期间只发基本工资或包干工资。

3、凡系个人联系未经组织批准自行参加各类学习的,一切学习费用自理,并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否则,扣发相应工资,停发福利待遇。

七、费用报销办法

  凡经组织批准参加各类型、各层次学习的职工,凭每门课的考试合格成绩单产办公室审核,所领导批准方可报销(即学费先由个人垫付,待考试成绩合格后报销),并且每门课的学费只能报销一次。

  本暂行规定从二00八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事务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总的指导原则是严格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制度》的各项规定,结合本所特点和管理要求,将需要具体细化或重复强调的有关事项,在本制度中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条事务所各项财务收支事项,由办公室下设财务组统一管理和核算。财务组配兼职会计、出纳各一人。按照钱帐分管的原则,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财务印章和除现金银行往来日记帐以外的一切帐簿凭证(含空白凭证)由会计登记、控制和保管。出纳现金保管应做钱随人走,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第三条本所银行存款帐户及帐号,应对外保密,只供本所资金结算专用,不得租借给外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四条事务所各项费用开支单据,实行双签审批制,首先由合伙人大会复核验证,证实其真实性后,现送主任会计师审批列支,在程序上不得先报销后补审,严守先批后支原则。

  第五条正常业务往来内的小额现金收支,由会计掌握控制,出纳不得自主办理。对外一切借贷款及其担保事项,一律经合伙人集体决定,其中重大借贷款及其担保事项,由合伙人大会决定,并作好会议文字记录存档备查。

  第六条按照有关法规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会计统筹安排,经主任会计师批准后,从银行存款中转帐划拨,尽量避免现金支付。

  第七条按照法规及本所章程提留的各项基金,坚持先提后用原则,做到专控专用,超支停用。非经合伙人大会同意,项目间不得相互挤占挪用。

  第八条社会公益。陛和公关性的捐赠资助开支,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由主任会计师随机决定,1000元以上5000元以内的此项开支,由合伙人商定。5000元以上的此项开支,由合伙人大会决定。

  第九条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内的公用物品的购置与处理,由主任会计师定。1000元以上的物品购置与处理,由合伙人大会决定。

  第十条

  临时办公用品由办公室集中购买,经会计清点验收后交出纳保管,职员领用时,应逐笔登记备查。

  第十一条全所从业人员可一次性向办公室领用计算器一个,钢笔一支,由职员本人保管使用,如有丢失,由职员本人自费添补。使用损坏可向办公室交旧领新。

  第十二条职工不超时其本人月底薪的临时借支,由会计审批,并负责在其次月工资中扣回。外出办事的暂付款,由主任会计师单签批准,如办事开支次月尚未报销结帐的,会计应通知出纳从次月开始,在其工资中扣回。

  第十三条供集体阅读的报纸和公费订购的专业书籍期刊,由办公室集中订购分发。供职工查阅的专业工具书籍,坚持公购公管,借阅签字,归还销号的管理制度。凡个人自行选购的书籍杂志,其费用一律由本人自理。

  第十四条来客进餐及招待,应本着热情、节俭、适度的原则,由主任会计师和合伙人商定接待规格,费用据实报销。

  第十五条事务所因接待需用香烟,采取领用制度,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对确因工作需要且个人有能力配置通讯工具,其通讯费用采取限额报销制,享有人员最高限额为:主任会计师每月300元,专职公关人员每月200元,其他合伙人每月150元,部门经理100元,其他人员50元。

  对尚未配备手机或其他工具的高级合伙人、其住宅电话,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定额报销,确定每月50元和80元两个标准。

  第十七条职工被派往城关以外地区进行就地审计,其生活住宿费用,在签订委托协议时,应订明由委托方负担。到省市上级单位办事,其生活费和往返交通费据实报销。

  第十八条职工市内交通费,在特殊条件下,经部门以上负责人安排或批准给予报销。

  第十九条职工医疗费用实行整体参加社会医疗统筹,其应由单位负担的缴费,由事务所按时上缴。

  第二十条职工防暑降温和冬天烤火费,按本地国家事业单位开支标准执行,并以现金支付给职工个人包干作用。

  第二十一条年度盈利,应按扣除应缴所得税后的净利润提取30%的事业发展基金,提取5%的公益金后,才能分配红利。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经合伙人大会审定后执行,其解释、增补、修改等事宜,由合伙人负责。

医院会计师岗位职责共7

  总会计师岗位职责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公司财务管理和活动;

7、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