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岗位职责共3篇(证券经纪人的职责和要求)

综合文章 时间:202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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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岗位职责共3篇(证券经纪人的职责和要求)

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岗位职责共1

  证券经纪业务

一、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和特点

?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其设立的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

?证券经纪商——指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证券并以此收取佣金的中间人。目前,我国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商是指在证券交易中代理买卖证券,从事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

?证券经纪商的作用——充当证券买卖的媒介;提供咨询服务。

?证券经济关系的建立——投资者入市应事先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其代理点开立证券账户。投资者到证券经纪商处委托买卖证券之前,证券经纪商与投资者必须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并为投资者开立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经过这个环节就意味着证券经纪商和投资者之间建立了经纪关系。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是客户与证券经纪商之间在委托买卖过程中有关权利、义务、业务规则和责任的基本约定,也是保障客户与证券经纪商双方权益的基本法律文书。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投资者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记录资金的比重、余额和变动情况的专用账户。

?境内居民如何开立B股资金账户——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文件到其原外汇存款银行,将其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划入欲委托B股交易的证券公司在同城、同行的B股保证金账户,然后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本人进账凭证到该证券公司开立B股资金账户,然后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本人进账凭证到该证券公司开立B股资金账户(开户时账户的最低余额为等值1000美元)。

?委托人的权利——选择经济商、要求经纪商忠实地为自己办理受托业务、对自己购买的证券享有持有权和处置权、对证券交易过程的知情权、寻求司法保护权、享受经纪商按规定提供其他服务的权利。

?委托人的义务——1.认真阅读证券经纪商提供的《风险揭示书》和《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了解从事证券投资存在的风险,按要求签署有关协议和文件,并严格遵守协议约定;2.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件,填写开户书,并接收证券经纪商的审核;

3.了解交易风险,明确买卖方式;4.按规定缴存交易结算资金;5.采用正确的委托手段;

6.接收交易结果;7.履行交割清单义务。

?证券经纪商的义务——1.提醒客户了解并注意从事证券投资存在的风险;2.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并严格遵守协议约定;3.坚持了解客户原则;

4.必须忠实办理受托业务;5.坚持为客户保密制度;6.如实记录客户资金和证券的变化;

7.不接受全权委托。

?证券经济业务的特点——业务对象的广泛性、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客户指令的权威性、客户资料的保密性。

二、证券账户管理、证券登记、证券托管与存管

?证券账户——中国结算公司为申请人开出的记载其证券持有及变更的权利凭证。是认定股东身份的重要凭证,具有证明股东身份的法律效力。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A股账户”,其开立仅限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允许买卖A股的境内投资者。是我国目前用途最广、数量最多的一种通用型证券账户,既可用于买卖人民币普通股票,也可用于买卖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

?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简称“B股账户”(上海为C字头账户),是专门用于为投资者买卖人民币特种股票而设置的。B股账户按持有人可以分为境内投资者证券账户和境外投资者证券账户。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基金账户”,是只能用于买卖上市基金的一种专用型账户,是随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为方便投资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而专门设置的。该账户也可用于买卖上市的国债。

?境内自然人开立证券账户的要求——境内自然人申请开立债权人账户时,必须由本人前往开户代办点填写自然人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公正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证券登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发行人建立和维护证券持有人名册的行为。证券登记是确定或变更证券持有人及其权利的法律行为,是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也是规范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过户的关键所在。

?配股——股份公司以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数为认购权,按一定比例向股东配售该公司新发行的股票。对配股的股份登记,是在配股登记日闭市后向证券公司传送投资者配股明细数据库。

?变更登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执行并确认记名证券过户的行为。

?退出登记——股票终止上市后,股票发行人或其代办机构应当及时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的退出登记手续。按规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应当办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登记手续。

?债权人托管——投资者将持有的证券委托给证券公司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

三、委托买卖

?投资者在证券营业部的资金存取方式——证券营业部自办资金存取、委托银行代理资金存取、银证转账存取、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是指由证券公司负责客户的证券交易以及根据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的交易结算数据清算客户的资金和证券;而由存管银行负责管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和交收账户,向客户提供交易结算资金存取服务,并为证券公司完成与登记结算公司和场外交收主体之间的法人资金结算交收服务的一种客户资金存管制度。

?委托指令的基本要素——证券账号、日期、品种、买卖方向、数量、价格、时间、有效期、签名。

?证券委托的形式——柜台委托、非柜台委托、自助终端委托、网上委托。

四、竞

  价与成交

?竞价原则——证券交易所内的证券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竞价成交。

?集合竞价——对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连续竞价——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竞价的三种结果——全部成交、部分成交、不成交。

五、交易费用

  委托手续费——证券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投资者办理委托买卖时,向投资者收取的,主要用于通讯、设备、单证制作等方面的费用。

  佣金——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成交后按成交金额一定比例支付的费用,是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证券代理买卖服务收取的费用。

  过户费——委托买卖的股票、基金成交后,买卖双方为变更证券登记所支付的费用。 印花税——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在A股和B股成交后对买卖双方投资者按照规定的税率分别征收的税金。

  证券公司经纪人岗位职责

  证券公司柜台业务岗位职责

  证券经纪人岗位职责

  证券营业部经纪人岗位职责

  证券公司分公司总经理岗位职责

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岗位职责共2

  第二章 证券经纪业务

  第一节

  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和特点

一、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和特点

(一)证券经纪业务的基本含义

1.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其设立的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

2.在证券经纪业务中,证券公司不赚差价,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业务收入。

3.证券经纪业务可以分为柜台代理买卖和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两种。在我国,证券经纪业务目前主要是指证券公司按照客户的委托,代理其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的有关业务。

4.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包含的要素有:委托人、证券经纪商、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的对象。

5.证券经纪商,是指接受客户委托,代客买卖证券并以此收取佣金的中间人。

  证券经纪商与客户是委托代理关系,证券经纪商不承担交易中的价格风险。

  我国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商是指在证券交易中代理买卖证券,从事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

6.证券经纪商的作用:(1)充当证券买卖的媒介。提高了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和效率。(2)提供信息服务。

  证券经纪商提供咨询服务包括:上市公司的详细资料、公司和行业的研究报告、经济前景的预测分析和展望研究、有关股票市场变动态势的商情报告等。

  例2-1(2010年3月单选题)( )不是证券经纪商应发挥的作用。

  A.充当证券买卖的媒介 B.提高证券市场效率

  C.提供咨询服务 D.防止股价波动

【参考答案】D

二、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

(一)业务对象的广泛性

  所有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都是证券经纪业务的对象,因此,证券经纪业务的对象具有广泛性。

  同一种证券在不同时点上会有不同的价格,因此,证券经纪业务的对象还具有价格变动性特点。

(二)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

  证券经纪业务是一种代理活动,证券经纪商不以自己的资金进行证券买卖,也不承担交易中证券价格涨跌的风险,而是充当证券买方和卖方的代理人,发挥着沟通买卖双方和按一定的要求和规则迅速、准确地执行指令并代办手续,同时尽量使买卖双方按自己意愿成交的媒介作用,因此具有中介性的特点。

(三)客户指令的权威性

  证券经纪商要严格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办理委托事务,这是证券经纪商对委托人的首要义务。

  证券经纪商必须严格地按照委托人指定的证券、数量、价格、有效时间买卖证券,不能自作主张,擅自改变委托人的意愿。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即使是为维护委托人的权益不得不变更委托人的指令,也应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四)客户资料的保密性

  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的资料关系到其投资决策的实施和投资盈利的实现,关系到委托人的切身利益,证券经纪商有义务为客户保密,但法律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节

  证券经纪关系的确立

一、证券经纪关系的确立

  按我国现行的做法,投资者人市应事先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其代理点开立证券账户。在具备了证券账户的基础上,投资者就可以与证券经纪商建立特定的经纪关系,成为该经纪商的客户。

(一)讲解业务规则、协议内容和揭示风险,签署《风险揭示书》和《客户须知》

《风险揭示书》告知客户的从事证券投资风险种类: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例2-5(2010年3月单选题)证券经纪商需要向投资者提供一份《客户须知》,以便投资者了解相关的事项。下列不属于该须知事项的是( )。

  A.全权委托投资 B.合法的证券公司

  C.投资品种的选择 D.委托买卖方式的选择

【参考答案】A

(二)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

1.《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是客户与证券经纪商之间在委托买卖过程中有关权利、义务、业务规则和责任的基本约定,也是保障客户与证券经纪商双方权益的基本法律文书。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的内容包括:双方声明及承诺、协议标的、资金账户、交易代理、网上委托、变更和撤销、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甲乙双方的责任及免赔条款、争议的解决、机构客户、附则。

2.《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

  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设立账户”。根据此规定,证券公司已全面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客户开立资金账户时,还需要在证券公司的合作存管银行中指定一家作为其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银行,并与其指定的存管银行、证券公司三方共同签署《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

(三)开立资金账户与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

1.资金账户是指客户在证券公司开立的专门用于证券交易结算的账户,即《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书》所指的“客户证券资金台账”。证券公司通过该账户对客户的证券买卖交易、证券交易资金支取进行前端控制,对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进行清算交收和计付利息等。

2.开立资金账户遵守“实名制”。

3.开立资金账户,到证券营业部柜台办理,客户需提交文件:身份证明、证券账户、银行结算账户等资料并签署相关协议、风险提示书、授权委托书等

  总结:证券经纪关系的确立:签署《风险揭示书》和《客户须知》,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开立资金账户与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

  例2-6(2010年3月判断题)我国境内居民个人开立B股资金账户可使用存入境外商业银行的美元存款和港币存款。( )

【参考答案】×

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一)发展历程

  银证转账: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和银行储蓄账户的转账。

  客户现金存取:银行储蓄账户。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证券公司将交易结算资金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券商是会计、银行是出纳。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在2007年全面实施。

(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变化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与以往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模式相比,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只能存放在指定的存管银行,不能存人其他任何机构。

(2)指定的存管银行须为每个客户建立管理账户,用以记录客户资金的明细变动及余额。指定的存管银行须为证券公司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用以客户证券交易交收资金的划付。该账户以证券公司名义开立,但其资金全部为客户所有。“管理账户?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的二级明细记录账户。

(3)客户、证券公司和指定的存管银行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明确具体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项。

(4)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取,全部通过指定的存管银行办理。

(5)指定的存管银行须保证客户能够随时查询其交易结算资金的余额及变动情况。

  通过这些变化可以看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是从制度上保证客户资金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控制证券行业风险、维护市场稳定的一种全新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 制度(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作用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是从制度上保证客户资金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控制证券行业风险、维护市场稳定的一种全新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制度。

  例2-7(2010年3月多选题)下列关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证券公司负责客户的证券交易以及根据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的交易结算数据清算客户的资金和证券

  B.证券公司根据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的交易结算数据清算客户的资金和证券

  C.存管银行负责管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和交收账户

  D.登记结算公司负责向客户提供交易结算资金存取服务

【参考答案】ABC

三、委托人、证券经纪商的权利与义务

(一)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1.投资者作为委托人,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1)选择经纪商的权利。

(2)要求经纪商忠实地为自己办理受托业务的权利。即经纪商应根据交易规则,按投资者委托的条件买卖证券。如果受托人没有根据委托合同限定的证券种类、数量、价格、期限执行,委托人可拒绝接受,并有权要求赔偿。在发出委托指令后、未成交之前,委托人有权变更或撤销原来的委托指令。

(3)对自己购买的证券享有持有权和处置权。

(4)对证券交易过程的知情权。

(5)寻求司法保护权。

(6)享受经纪商按规定提供其他服务的权利,如交割单的打印、证券和资金结余的查询等。

2.客户作为委托人,必须承担下列相应的义务:

(1)认真阅读证券经纪商提供的《风险揭示书》和《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了解从事证券投资存在的风险,按要求签署有关协议和文件,并严格遵守协议约定。

(2)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件,填写开户书,并接受证券经纪商的审核。

(3)了解交易风险,明确买卖方式。

(4)按规定缴存交易结算资金。如果发生违规的委托人账户透支的情况,委托人不仅有责任立即补足交易资金,而且须接受罚款的处罚。

(5)采用正确的委托手段。

(6)接受交易结果。委托指令一旦发出,在有效期限内,主要受托人是按委托内容代理买卖的,委托人必须接受交易结果。委托人变更或撤销委托,应尽快传达受托人;受托人接到通知后,变更委托的,按变更后的委托内容代理买卖;撤销委托的,应停止执行原委托。但是,如果在有效期限内,受托人已经按原委托指令内容买卖成交了,委托人就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办理交割清算。

(7)履行交割清算义务。

  例2-8(2010年3月单选题)以下关于委托单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具有与委托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B.具备委托合同应具备的主要内容

  C.明确了证券经纪商作为受托人以委托人(客户)的名义、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办理证券投资事务权限的义务

  D.明确了证券经纪商是委托人进行证券交易代理人的法律身份

【参考答案】A

(二)证券经纪商的权利与义务

1.证券经纪商的权利

  在委托买卖证券的过程中,证券经纪商作为受托人,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1)有拒绝接受不符合规定的委托要求的权利。

(2)有按规定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利,如交易佣金等。

(3)对违约或损害经纪商自身权益的客户,经纪商有通过留置其资金、证券或司法途径要求其履约或赔偿的权利。

2.证券经纪商也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

  这些义务主要体现了为委托人服务和公平买卖的原则。具体地说,证券经纪商应承担下列义务:

(1)提醒客户了解并注意从事证券投资存在的风险。向客户提供中国证券业协会统一指定的《风险揭示书》,提醒客户认真、详细地阅读。

(2)认真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并严格遵守协议约定。

(3)坚持了解客户原则。

(4)必须忠实办理受托业务。

  证券经纪商应当置备统一制定的《证券买卖委托书》供委托人使用;采取其他委托方式的,必须有委托记录。客户的证券买卖委托,不论是否成交,其委托记录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予以保存。

(5)坚持为客户保密制度。证券经纪商对委托人的一切委托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委托人许可严禁泄漏。但监管、司法机关与证券交易所等查询不在此限。

(6)如实记录客户资金和证券的变化。

(7)不接受全权委托。证券经纪商不得接受代替客户决定买卖证券数量、种类、价格及买人或卖出的全权委托,也不得将营业场所延伸到规定场所以外。同一证券公司在同时接受2个以上委托人就相同种类、相同数量的证券按相同价格分别作委托买人和委托卖出时,不得自行对冲成交,必须分别进场申报竞价成交。

  第三节 委托买卖

一、委托指令与委托形式

  客户办理委托买卖证券时,必须向证券经纪商下达委托指令。因此,委托指令是客户要求证券经纪商代理买卖证券的指示。在委托指令中,需要反映客户买卖证券的基本要求或具体内容,这些主要体现在委托指令的基本要素中。

(一)委托指令

1.证券账号。客户在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时,必须填写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的证券账户号码;买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时,必须填写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设的证券账户号码。

2.日期。日期即客户委托买卖的日期,填写年、月、日。

3.品种。品种指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名称,也是填写委托单的第一要点。填写证券名称的方法有全称、简称和代码三种(有些证券品种没有全称和简称的区别,仅有一个名称)。

4.买卖方向。客户在委托指令中必须明确表明委托买卖的方向,即是买进证券还是卖出证券。

5.数量。这是指买卖证券的数量,可分为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

  整数委托是指买卖证券的数量为一个交易单位或交易单位的整数倍。一个交易单位俗称“1手”。

  零数委托是指委托证券经纪商买卖证券时,买进或卖出的证券不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1个交易单位。

  我国只在卖出证券时才有零数委托。

6.价格

(1)一般分为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

①市价委托

  市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向证券经纪商发出买卖某种证券的委托指令时,要求证券经纪商按证券交易所内当时的市场价格买进或卖出证券。

  优点是:没有价格上的限制,证券经纪商执行委托指令比较容易,成交迅速且成交率高。缺点是:只有在委托执行后才知道实际的执行价格。

②限价委托

  限价委托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比限定价格更有利的价格买卖证券,即必须以限价或低于限价买进证券,以限价或高于限价卖出证券。

  优点是:股票可以使投资者实现预期的价格或更有利的价格成交,有利于投资者实现预期投资计划,谋求最大利益。缺点是:限价委托成交速度慢,有时甚至无法成交。

  另外,我国证券交易所还规定,不同证券的交易采用不同的计价单位。股票为“每股价格”,基金为“每份基金价格”,权证为“每份权证价格”,债券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债券质押式回购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债券买断式回购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到期购回价格”。

(2)债券报价

  对于债券交易报价来说,客户还需要注意债券标价的内涵。从交易价格的组成看,债券交易有两种:全价交易和净价交易。全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净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在净价交易的情况下,成交价格与债券的应计利息是分解的,价格随行就市,应计利息则根据票面利率按天计算。

  过去,我国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采用全价交易。从2002年3月25日开始,国债交易率先采用净价交易。实行净价交易后,采用净价申报和净价撮合成交,报价系统和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显示净价价格和应计利息额。根据净价的基本原理,应计利息额的计算公式应为:

  应计利息额=债券面值×票面利率÷365(天)×已计息天数

  公式中各要素的含义为:

①应计利息额:零息债券是指发行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额;附息债券是指本付息期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额。

②票面利率:固定利率债券的票面利率是指发行票面利率;浮动利率债券的票面利率是指票面利率本付息期计息利率。

③年度天数及已计息天数:1年按365天计算,闰年2月29日不计算利息;已计息天数是指起息日至成交日实际日历天数。

④当票面利率不能被365天整除时,计算机系统按每百元利息额的精度(小数点后保留8位)计算;交割单所列应计利息额按四舍五人原则,以元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列示。

⑤债券交易计息原则是算头不算尾,即起息日当天计算利息,到期日当天不计算利息。交易日挂牌显示的每百元应计利息额是包括交易日当日在内的应计利息额。若债券持有到期,则应计利息额是自起息日至到期日(不包括到期日当日)的应计利息额。

  另外,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目前公司债券的现货交易也采用净价交易方式。

(3) 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A股、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元人民币,基金、权证交易为元人民币,B股交易为美元,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为元人民币。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A股、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元人民币,基金交易为元人民币,B股交易为港元。另外,根据市场需要,我国证券交易所可以调整各类证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

7.时间。这是指客户填写委托单的具体时点,也可由证券经纪商填写委托时点,即上午X时X分或下午X时X分。这是检查证券经纪商是否执行时间优先原则的依据。

8.有效期。这是指委托指令的有效期间。如果委托指令未能成交或未能全部成交,证券经纪商应继续执行委托。委托有效期满,委托指令自然失效。委托指令有效期一般有当日有效与约定日有效两种。当日有效是指从委托之时起至当日证券交易所营业终了之时止的时间内有效;约定日有效是指委托人与证券公司约定,从委托之时起到约定的营业日证券交易所营业终了之时止的时间内有效。如不在委托单上特别注明,均按当日有效处理。我国现行规定的委托期为当日有效。

9.签名。客户签名以示对所作的委托负责。若预留印鉴,则应盖章。

10.其他内容。其他内容涉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号码、资金账号等。

  例2-10(2010年3月单选题)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交易单位为( )及其整数倍。

  手 手 手 手

【参考答案】D

  例2-11(2010年3月多选题)国债交易的计息原则是( )。

  A.“起息日”当天计算利息

  B.“到期日”当天计算利息

  C.“起息日”当天不计算利息

  D.“算头不算尾”

【参考答案】AD

(二)委托形式

  委托形式主要包括:柜台委托和非柜台委托。

1.柜台委托

  委托人亲自或由其代理人到证券营业部交易柜台委托。

2.非柜台委托

  主要有电话委托、自助终端委托、网上委托、传真委托和函电委托。

  例2-14(2010年3月多选题)以下委托方式中,需要由证券经纪商代为填写委托书的方式有( )。

  A.柜台委托 B.电话委托

  C.函电委托 D.网上委托

【参考答案】BC

二、委托受理

  证券营业部在收到客户委托后,应对委托人身份、委托内容、委托卖出的实际证券数量及委托买入的实际资金余额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才能接受委托。

(一)验证

  验证主要对证券委托买卖的合法性和同一性进行审查。

  同一性审查是指委托人、证件与委托单之间一致性的审查。

(二)审单

  审单主要是审查委托单的合法性及一致性。证券营业部业务员要根据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对委托单上填写的买卖证券的品种、数量、价格等内容是否符合规则进行审查。

(三)验证资金及证券

  投资者买入时要有足够资金,卖出时要有足够证券。如果客户采用自助委托方式,则当其输入相关账号和正确密码后,即视同确认了身份。证券经纪商的电脑系统还自动检测客户的证券买卖申报数量和价格等是否符合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例2-15(2010年3月多选题)以下委托行为合法的有( )。

  A.上市公司甲委托证券经纪商买卖上市公司乙的股票

  B.证监会职员委托证券经纪商买卖封闭式股票投资基金

  C.被宣告破产的民营企业委托证券经纪商买卖股票

  D.某14岁少年经其法定监护人允许委托证券经纪商买卖股票

【参考答案】ABD

三、委托执行

(一)申报原则

  申报:证券营业部将客户委托传送至证券交易所撮合主机,称为申报或报盘。

  原则:时间优先、客户优先。

  时间优先是指证券营业部应按受托时间的先后次序为委托人申报。客户优先是指当证券公司自营买卖申报与客户委托买卖申报在时间上相冲突时,应让客户委托买卖优先申报。

  注意:证券公司同时接受两个以上委托人买进委托与卖出委托且种类、数量、价格相同时,不得自行对冲完成交易,应该向交易所申报竞价

  例2-16(2010年3月单选题)证券公司同时接受两个以上委托人买进与卖出相同种类、数量、价格的委托时,应该( )完成交易。

  A.自行对冲 B.与委托人协商对冲

  C.向交易所申报竞价 D.报交易所批准后对冲

【参考答案】C

(二)申报方式

1.有形席位申报

  在证券营业部采用有形席位申报进行交易的情况下,其业务员在受理客户委托后,要按受托先后顺序用电话将委托买卖的有关内容通知场内交易员,由场内交易员通过场内电脑终端将委托指令输入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

2.无形席位申报

  在证券营业部采用无形席位申报进行交易的情况下,证券营业部的电脑系统要与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电脑主机联网。客户的委托指令经证券营业部电脑审查确认后,由前置终端处理机和通信网络自动传送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电脑主机;或是由证券营业部业务员在进行委托审查后,将委托指令直接通过终端机输人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电脑主机,无需场内交易员再行输入。注意:境外投资者买卖B股,必须通过境外的证券代理商进行。

(三)申报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规定,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和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证券交易所市场休市。另外,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时间。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关于申报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接受会员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9:

25、9:30~11:30、13:00~15:00。每个交易日9:20~9:25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上海证券交易额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则规定,接受会员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11:30、13:00~15:00。每个交易日9:20~9:

25、14:57~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不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撤销申报。每个交易日9:25~9:30,交易主机只接受申报,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作处理。另外,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必要时,都可以调整接受申报时间。

  例2-17(单选题)每个交易日( )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上海证券交易额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

:00~9:30 :20~9:25

:25~9:30 :10~9:25

【参考答案】B

四、委托撤销

(一)撤单的条件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委托人有权变更和撤销委托。一旦成交后,买卖即告成立,成交部分不得撤销。

(二)撤单的程序

  对委托人撤消的委托,证券营业部须及时将冻结的资金或证券解冻。

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岗位职责共3

  如何做好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其设立的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

  我认为我国证券经纪业务的现状:硬件不强、软件质量不高;

一、硬件不全表现在:

1.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营业制度的不健全。

  当前影响较大的《证券法》《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虽然为我国的证券经纪业务的开展提供了依据。但是也一定程度地限制了证券的融资渠道、以及金融的创新,更是减慢了与国际接轨的速度,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我国证券经纪的竞争力。为此也使得违法违规的现象层出不穷,如盲目追求,而透支、融资、融券、违规开户等现象很普遍;由于个人的利益,违规拆解资金、擅自自营证券、挪用客户资金等等。

2.证券交易科技力量薄弱。

  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不到位,存在营业部局域网风险,通讯、电力系统风险。如交易的安全性问题网上交易虽然处于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只有经过系统确认的客户才能进入,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防止黑客的侵袭。但网上黑客无处不在,他们可用各种手段入侵互联网,致其瘫痪,达到投资者无法上网的目的。非现场交易的落后: 到2004年4月底时,我国网上证券委托交易量占沪深交易所的比例已上升到19.71%;网上开户数533.42万户,占证券市场总开户数的3561.74万户的14.98%。 除了股民的因素外,主要是营业部网络设备落后,如网上委托交易塞车现象严重:在股市行情火爆时,电话委托很难打进去,买卖极为不便,自助委托也容易出现堵单或者系统极可能由于无法处理大量的买卖信息而导致塞车。

二、软件质量不高主要表现

  证券经纪商的经营和管理理念不强。证券经纪业务所提供的产品是一种服务,一种特殊的服务,和顾客接触密切和服务的差异性使得客户对这种产品的敏感度更高。而我国的券商存在不具备证券专业技能,无核心产品、无个性化差别服务的现状;再者以职能、产品线为主导,以地区为辅助的经营模式不仅造成运营成本的增加,也造成组织运营的效率降低;另外,一些现有的产品的定价机制不仅造成券商的不良竞争,更不利于证券业务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国证券业务的现状,我认为我国证券业务的发展需要两个字——变革(或者是“创新”):如

1.科技硬实力的变革——建设高速的、高质的、安全的网络平台。目前我国最最需要做的是最基础的网络设施建设,建设一个能与当前证券经纪业务网络需求的一个高速的、高质的、安全的平台,为现场交易和非现场交易提供高效的网络保障;网上证券经纪业务、电子通讯网络、网上虚拟交易所、网上直接公开发行等等都是网络科技创新对金融产生的影响,足以见得科技对证券乃至整个金融的威力,而这些非现场交易才是后话了。

2.产品定价方式的变革——如向浮动佣金制看齐的同时注重形式的多样化。2002年5月,浮动佣金制开始在中国证券市场实行,他的推出使得证券公司业

  务费率降低,改变了证券经纪业务独享高额垄断利润的局面。从长远来说,他的推出又加剧了证券公司经济业务在价格方面的竞争,刺激券商的创新意识,有利于证券长远的更深层次的发展。当然,在实施浮动佣金制的同时,要注意其多样性,如:按交易笔数收费,按投资者的资产比例付费或者收取年金,设置收费点,按客服的资产增资情况收佣金,制定各种优惠套餐等等。这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公平竞争。

3.经纪人制度的变革——服务的竞争。提升券商素质,明确目标客户的同时注重自主研发,创造高中的服务,建立自己的客户群,向提供专业化的证券经纪服务发展,产生品牌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