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灯房个人先进事迹共5篇

综合文章 时间: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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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灯房个人先进事迹共5篇

充灯房个人先进事迹共1

  充灯房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充灯房的管理工作,更好地为下井矿工服务,共同管理好矿灯,保证矿灯完好,杜绝矿灯丢失,保障入井矿灯的用灯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充灯房工作人员随时巡回检查,发现故障矿灯应当在当班排除故障。矿灯入井后发生故障,本人升井后应及时向充灯房说明情况;在接到故障报告后,充灯房应当在当天排除故障。在故障未解决之前,充灯房应及时给矿工配备备用矿灯使用。逾期未解决故障,并且仍然让矿工使用故障灯下井的,罚款充灯房200元。

  2.本班出勤矿灯,超过2小时不交灯,充灯房应该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向矿灯所属区队值班室报告并询问情况。本班出勤矿灯,无故不交灯时间达到2班者,罚款100元。3班仍未交灯的,按丢失处理,照价赔偿。

  3.下井人员只领矿灯不领取自救器的,不报考勤;发现这种有自救器无矿灯的情况,罚款本人100元。

  4.下井人员只能领取本人的矿灯;不是本人矿灯而故意领取的,按照偷盗矿灯处理,汇报调度室,并罚款400元。

  5.严禁私自维修、拆卸矿灯,私自拆卸矿灯,按损坏矿灯论处,照价赔偿。打掉、打破矿灯闭锁,造成失爆,罚款100元。损伤矿灯电缆线,造成矿灯失爆,罚款100元。损坏矿灯灯头零部件,罚款30元。损坏矿灯电池,罚款100元。

  6.矿灯上架后应及时上锁,领取矿灯后也要把灯锁锁好,因未上锁造成矿灯丢失的,责任自负。若把灯锁带入井下或者拿到别处使用,罚款50元。 7.矿工升井后,必须保持矿灯卫生清洁,擦干净后方可上架充电,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元。

  8.矿灯编号如果脱落,可以交由充灯房负责粘上;编号如果丢失,罚款10元,充灯房负责重新配备丢失的矿灯编号。

  9.灯锁和钥匙应该妥善保管,若发现灯锁、钥匙丢失的情况,罚款10元,由充灯房负责重新配备灯锁、钥匙。丢失灯锁,造成本人的矿灯被他人领走,按丢失处理,照价赔偿。

  10.严禁矿工携带易燃、易爆品及大型工具(如钢钎、铁锤等)进入充灯房,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1.为了他人领取矿灯的方便,矿工取放矿灯后,不得在充灯房逗留。若出现在灯房内吸烟、聊天、乱丢垃圾、毁坏公物、无理取闹,干扰充灯房人员正常工作的,赔偿损失并罚款50元。

充灯房个人先进事迹共2

  一

  应知应会

  充灯房为广大井下职工干部提供优质可靠照明灯具,现有矿灯651盏,充灯架7个,每台灯架可充矿灯102,充电电压 电流,由济源豫光金铅集团公司制造,型号为KD09039,安全标志准用证号为MAG0,矿灯具有体积小,重量轻,免维护等特点,矿灯具有过充电,过放电,过流,短路,防尘,防水等保护,灯头采用lw大功率LED和一组辅助光源照明,点灯时间大11于个小时,并且按规程规定10%的备用。

  现有郑州鑫安矿山机械配件公司生产的便携。ZH30系列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和ZL60过滤式一氧化碳自救器600台,自救器具有体积小,重量轻,防护使用时间可达到30---60分钟,有效地保护职工的安全。

  KGE37B型无线编码发射器606台采用先进的射频识别技术,可完成对目标的位置监控功能,防爆证号,安全证号MPA0常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

  严格按煤矿安全有关规定使用。

  岗位记录齐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矿灯发放制度,对人对证发放。自救器按规定期限进行测密,效验,并报有关监管单位进行监督核实,对职工的安全保护起到关键的作用。

  二

  注意事项

  1严格执行矿灯发放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2坚决杜绝灯线破埙,闭锁不起作用等失爆矿灯入井。

  3自救器无保护套.带,气密达不到要求,壳体变形禁止入井。

充灯房个人先进事迹共3

  充灯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充灯工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3、矿灯充电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 二、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1、充灯房内温度应保持在15—25℃之间,并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灯房内设有灭火设备,室内禁止烟火。

  2、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天应擦拭一次。 三、操作 1、充电范围

  该KL4LM(A)型矿灯无需初充电,正常充电后即可使用。该型矿灯安装有充电转换电路,可使用恒压型充电设备充电,充电电压范围为,最合适电压应控制在左右。充电开始时,电流表指示不大于,充电结束时,充电架电流表指示应小于。

  2、充电步骤

  (1)将矿灯灯头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上的充电插头上,按顺时针旋转180度,直到固定位置,电路接通。如充电指示器有指示,则表示充电正常。充电开始时电流表指示不大于。

  (2)日常充电时间:正常充电时间约8-10小时,充电结束时,充电电流指示应小于。此时可将灯头逆时针旋转180度,然后将矿灯从充电架上拿下。

  3、注意事项:

  (1)在充电过程中充电电压比LED光源工作电压高,容易烧坏LED光源,因此充电时应关闭灯头开关。

  (2)对一般经过正常放电的矿灯,在充电开始时,其充电电流约在,由于放电情况不同,因此充电电流会有所差异。但如个别蓄电池的充电电流特别小,则应仔细检查充电回路内各接触点是否接触不良。

  (3)在充电过程中,如电源突然中断,应立即将每个灯的灯头逆时针旋转,切断充电回路,以防自动放电。

  (4)、应经常检查矿灯情况,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查清井下人数及姓名。 四、工作结束

  (1)按要求及时、清晰、完整、正确的填写好各项记录,并将工具、记录及其它用品摆放整齐。

  (2)清理卫生,对未完成的工作做详细记录,并向接班人交代清楚。

  充灯工岗位责任制

  一、充灯工必须有强烈的责任心,爱岗敬业,及时处理当班发现问题。 二、负责当班矿灯的日常充电和维修保养工作。

  三、对上下井的借灯人员进行登记,待人文明礼貌。不完好矿灯、失爆矿灯不得发出。 四、持证上岗,组织搞好矿灯房文明生产工作。认真填写各种有关记录。

  五、所有职工按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无故脱岗、岗位睡觉。在岗不得干与本岗位无关的事。

  六、认真执行《充灯工操作规程》,最大限度消灭红灯现象。 七、熟知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能够达到实际工作的要求。

  八、能够熟练进行矿灯的拆装。做到“三知四会”(知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设施的原理,会操作、会维修、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九、按照巡回检查制度认真进行巡检。并按时正确填写各种值班记录。

  机电设备包机制度

  为减少机电设备事故率,确保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转、明确责任、责任到人,对机电设备实行包机制,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包机组要做到“三定”“五包”,“三定”:定设备、定人员、定岗位;“五包”:就是包使用、包管理、包维修、包排除故障、包使用更换及设备卫生,每台设备挂牌留名。

  二、所有使用设备必须有明确的包机人,做到留名挂牌,包机人要对所包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三、包机人要对所包设备做到心中有数、需准备的备品备件要提前向值班干部汇报。 四、包机人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矿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包机人应认真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维护、保养的方法和质量必须符合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的要求。

  充灯工交接班制度

  充灯房交接班必须严肃、认真地执行。交班人员要发扬风格,为接班人员创造有利地工作条件,树立一班保三班地思想。

  一、交接班要交清下列内容:

  1、当班矿灯出勤情况、充电情况以及备用灯外借情况。

  2、当班借条统计表与所借矿灯是否一致。若不一致,接班方有权不予接班,并立即报告班组长,查明原因,落实责任。

  3、当班已完成或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完成地工作。 4、工具、仪表、备品、配件、钥匙等的使用和变化情况。 5、设备整洁、环境卫生的打扫情况。 6、交清矿灯房各种记录薄是否填写齐全。

  7、双方交接班完毕,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必须由本人亲自签,不能代签。

  二、接班方应认真检查各项内容,并与交班方逐一对照,待双方共同查清后,接班方方可接班。

  三、有下列问题不予交接班:

  1、发现接班人有喝酒或精神不正常情况应拒绝交接班,并向领导汇报; 2、到接班时间接班人员未到要向领导汇报,并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3、卫生打扫不彻底,没达到规定要求的或有任何疑问的。

  4、交接双方人员经检查后,确认无问题,双方在交接班薄上签名,交班人员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5、接班人员一旦接班,就应当承担一切责任,如发生推诿扯皮现象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各班互创条件,共同搞好灯房管理。

  巡回检查制度

  为了更好的维护和使用矿灯,做到盏盏明亮,完好率达100%,保证蓄电池的使用寿命,特制定巡回检查制度。

  巡检内容:

  一、当充电架矿灯充电数量有增减时,巡回检查,调整电压至规定值。

  二、矿工上井后,灯房人员应逐一检查其矿灯是否上锁。如未上锁,及时上锁并仔细观察其充电指示器,确认其充电是否正常,如未充电,将其充电。如充不上电或充电指示灯闪烁,不亮,仔细查找原因,查看矿灯各充电接触点、充电架充电插头、充电弹簧片是否松动,处理正常后恢复充电。

  三、灯房人员应努力掌握矿灯出勤规律,做到对每一盏矿灯都心中有数。

  四、每班人员要认真遵守巡回检查制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认真记录处理情况。

  设备定期检查维修制度

  为了能够切实保证矿灯以及矿灯充电架的使用寿命,确保矿灯充电良好,保障矿工井下安全生产,特制定矿灯及充电架定期检查维修制度。

  一、矿灯部分:

  1、定期检查充电螺钉是否上紧,帽钩是否转动。 2、定期检查矿灯各部位的防爆性能是否完好。 3、定期检查电缆线是否老化,电池盒盖是否破裂。 4、电池每两年更换一次。

  5、灯头内部清擦干净。(反射器不许用硬布擦) 二、充电架部分:

  1、定期检查指示灯是否工作正常。

  2、检测线路连接是否正常,连接线路是否老化,破损等。 3、检测充电电压是否在5V-6V之间。 4、定期检查充电架的螺丝是否有松动。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一、外来检查,参观或学习人员,必须由机电科指定专人负责带领。

  二、值班人员在参观人员或学习人员进入现场时,要向其讲清注意事项,参观、学习人员不得随意乱动,在参观、学习过程中发生事故,值班人员应立即命令其撤离现场。

  三、凡进入要害岗位,未经领导同意,不得进行拍照。

  四、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擅自带入非工作人员。

  五、要害场所必须存放一定数量充足的、合格的消防器材。

  六、不遵守上述规定的,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和干涉。

  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为了督促岗位人员严守职责,一丝不苟的完成工作,明确领导干部上岗责任,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一、机电矿长不定期到岗位进行查岗。检查上岗人员交接班、坚守岗位及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决设备重要和紧急缺陷。

  二、机电科领导每月不定期进行岗位检查。检查上岗人员交接班、坚守岗位及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决设备重要和紧急缺陷。检查各岗位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队长每月定期进行上岗查岗。 检查上岗人员交接班,坚守岗位及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查各岗位有关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生事故及异常运行情况后,同值班人员一同处理并对处理办法及有关操作进行分析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检查文明生产,检查安全运行。

  自救器和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管理制度

  一、充灯工兼自救器和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管理发放工作。 二、自救器随矿灯凭证一同发放和回收。

  三、职工交回自救器后要对自救器的外观形状、保险卡锁等进行检查,如有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对人为损坏的确认责任人,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故意损坏的,除进行照原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罚款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按规定向所需人员随矿灯发放外,其他作业人员不发放;如需使用,由所在单位开具申请,灯房值班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随矿灯发放,并做好记录。

  五、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属计量测试仪器,任何人不得随意调整其原有设置,否则按破坏安全生产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消防管理制度

  一、机房硐室为重点防火单位,消防工作尤为重要,必须做好安全(四防)工作,做到制度健全,组织健全,设备、设施齐全实现安全运行。

  二、机房硐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机房硐室各过道口、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堆放杂物或堵塞过道口、出入口。

  四、操作工必须爱护消防器材,熟知消防器材存放位置,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灭火方法,消防器材要齐全可靠,数量充足,妥善存放,认真保管保养,无消防险情时不准任意动用。

  五、操作工必须认真执行设备巡检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处理。

  六、各维修工必须经常检查机房硐室内设备的操作机构、仪表、线路等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充灯房个人先进事迹共4

  充灯房应急方案

  一、事故特征

  灾害可能性分析及事故预兆

  由于充灯房线路复杂充灯过程中存在诸多危险、有害因素。导致的事故类型主要有触电、火灾主要事故类型有:

  触电伤害

  触电伤害主要发生在配电线路、电器设备、开关站等地点。主要原因误操作引起短路;人体过于接近带电体等造成;伤害途径分为直接伤害、间接伤害和电流灼伤;伤害方式为:由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机械效应对人体造成局部伤害,形成电弧烧伤、电流灼伤、电烙印、电气机械性伤害、电光眼等。

  火灾

  由于电路短路,可能引发火灾。

  二、触电、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本着先救人的原则,根据人员伤害情况进行救护。

  A、首先要停电。

  B、人员轻微伤害时,应将受伤人员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根据伤情及时救治。

  C、人员重伤时,救护时要保护受伤部位不再扩大,必要时请求专业救援人员进行救护。

  D、人员出现休克、昏迷,进行心脏挤压、人工呼吸,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E、人员出现死亡,现场主要负责人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电气设备引发的火灾首先应切断电源,用干粉灭火器、消防砂进行灭火,严禁用水和泡沫灭火器灭火。

  、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

  (5)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注意事项

  、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1)首先检查抢险救援器材是否完好,发现不合格及时调换。

  (2)根据专家组的讲解,正确使用抢险救援器材。

  (3)使用中抢险救援器材损坏及时更换。

  、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事故处理应严格按本应急预案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严禁随意改动,如确需改动,必须经专业领导同意后方可。

  、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

  保护好现场伤员,防止伤员二次受伤,现场有条件的立即现场进行抢救,条件不具备的立即组织救护上井工作。了解现场情况,防止事故扩大。

  、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等事项

  医疗后勤保障组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具有临床急救经验并取得国家专业资格证书医护人员参加救助,所有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防毒设备的穿戴和灭火器材及其他设备的使用方法;消防设备配备齐全;所有工作人员应爱护和保护消防设施和器材,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维修。

  、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在确定各项应急救援工作结束时,由总指挥长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撤除所有伤员、救护人员,清点人员后,留有专人组织巡视事故现场遗留隐患问题。

  、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各级人员严格服从指挥人员的调配,积极做好救援工作。

  贾家沟煤业

充灯房个人先进事迹共5

  普安县楼下镇嘉龙煤矿

  矿 灯 房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机电运输科

  二0一四年二月

  目录

  矿灯损坏赔偿制度 ...........................................................................................................................2 定期检查维修制度 ...........................................................................................................................3 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 ...............................................................................................................4 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5 自救器和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管理制度 .......................................................................................6 岗位责任制.......................................................................................................................................7 矿灯充电工操作规程 .......................................................................................................................8 交接班制度.......................................................................................................................................9 矿灯房防火制度 .............................................................................................................................11

  矿灯损坏赔偿制度

  一、发放人员对收回的矿灯要全面检查,如发现下列情况,应当场向交灯人说明,按规定限期一天,办理赔偿手续,否则不发灯,由此影响工作及其它后果由责任者自负。

  1、无故拆卸矿灯,造成缺少零件者,罚责任者50元。

  2、造成接反正负极使充电架电流表烧坏,罚责任者100元。

  3、无故敲打撞坏造成电池损坏者,照原价赔偿。

  4、如因公挂断灯头,由本单位人员出示书面证明,免于罚款, 否则按规定处理。

  二、职工升井后,应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凡延期不交者超过11小时或私自存放矿灯,按矿灯价格的50%罚款,造成矿灯损坏或私自换电池者,经查出后按矿灯价格的50%罚款。因公加班由单位证明认可。

  三、无故丢失矿灯照价赔偿,如工作意外或事故引起丢灯或损坏,

  2 必须由本单位事故分析会记录,经检查科、矿调度、运转队核对,并由当班队长签字证明,才可换灯,如无本单位事故分析会,一律照价赔偿,在此期间不发临时灯。

  四、灯房值班人员,在接班5小时后,必须将未交灯人员统计、汇总,交矿调度和运转队,由调度室通知本单位人员交灯,如过期不交矿灯者,按规定罚款(连班、加班者例外)。

  五、灯房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运转队各项规章制度,对发出的矿灯禁止有漏液、灯线破裂、灯圈松动、缺少零件等现象。

  定期检查维修制度

  1、交接班前,必须对所管理的矿灯、设备进行检查。

  2、检查各部件、闭锁螺栓(封钩)是否齐全、紧固可靠、发光体联接是否良好,不眨眼,不灭灯。

  3、检查灯线有无破裂,包线口密封应良好,长度不得少于 1m,接线必须使用线鼻子。。

  4、绝缘应良好,不漏电;灯锁性能良好,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方可打开。

  5、检查灯架、矿灯、灯牌是否对号、齐全、各部有无异常,仪表指示是否正确。

  6、维修工每星期对架子上的矿灯检查一次。

  7、每个月工长对所有的矿灯、充电架等全面检查并作记录。

  8、每月机运科干部不定期组织检查一次,对各组所管理的矿灯、设备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一遍(卫生完好和矿灯使用放电时间情况)。

  9、对使用在三个月以上的矿灯每月检查一次各部件接线情况,如发现接线有松动和锈蚀的现象,应立即修复或更换。

  10、对在使用中的矿灯经检查、检修,按技术要求试验达到矿灯的技术要求后,才能进行使用,必须保证矿灯的检修质量。

  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

  一、矿灯使用集中管理、固定的管理方法,集中管理全矿矿灯,统一由矿灯房保管发放。矿灯与充电架对号,矿灯与灯牌对号。经常用灯的人员要固定灯并统一编号,矿灯充电固定充电架(及窗口),人员收发、充电、维修要固定灯,以使分工明确,加强责任心。

  二、严格执行矿灯七不发制度。发光亮度不够不发;电线破损不发;灯锁闭锁不良不发;灯头密封不严不发;灯头圈松动不发;玻璃破裂不发;电池盒破损不发。

  三、下井人员一律凭灯牌领灯,严禁将自己的灯牌转借给别人使用,否则按矿灯损坏赔偿制度罚款。

  四、地面临时下井者,应由本单位开信、机运科值班签字后或由矿调度开具证明方可发灯,外单位来人下井者,应由相关部门领导带

  4 队才可发灯。

  五、对矿灯进行考勤,对每架每盏灯进行建卡考勤,本卡片根据矿灯的实际使用情况,按照厂家规定,使用到期限必须更换矿灯,以保证矿灯的放电时间。

  六、工作人员文明、精心操作,服务态度好,不出责任事故,执证上岗,遵守劳动纪律,不脱岗,保质、保量,严格把好质量安全关。

  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1、领导干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岗检查,上岗时要认真填写干部上岗登记簿。

  2、矿机电总工、机电矿长每月上岗不少于一次。机运科长、机运副科长、技术员每月到岗检查不少于三次。

  3、干部上岗时,检查值班人员对交接班制度、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检查保护用具、防护用具是否齐全;检查各种记录是否齐全符合要求;检查和了解充电架、矿灯等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状况。

  4、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或指定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必要时安排检修。

  5、对违章值班人员违反规定、规程和制度、检修人员违章作业行为必须立即制止。

  5

  自救器和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管理制度

  1、充灯工兼自救器和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管理发放

  2、自救器随矿灯凭灯牌一同发放和回收并做记录。

  3、职工交回自救器后要对自救器的外观、形状保险卡锁等进行检查,如有问题及时上报机运科;对人为损坏的对照灯牌确认责任人,上报有关领导部门进行照原价赔偿,故意损坏的,除进行照原价赔偿外,视情节对其进行罚款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便携式瓦斯检测仪除科级以上领导和特殊岗位作业人员随灯发放以外,其他作业人员不发放,如确需使用,由所在单位开椐申请,机运科值班同意签字后方可随灯发放并做记录。

  5、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属计量测试仪器,任何人不得随意调整其原有设置,否则按破坏安全生产移交矿处理。

  6、做好自救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使用记录工作,对自救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使用起始日期、使用期间出现的问题、以及维修等建立使用档案记录,以便确定每台自救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状态寿命。

  岗位责任制

  1、严守工作岗位,坚持八小时责任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确保矿灯质量。

  2、不干私活,不说闲话,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配液和修矿灯任务,保证灭灯率不超过上级规定。

  3、要按规定修理矿灯,使其达到寿命长,零部件齐全完整,亮度、光度达到完好要求。

  4、熟知整流设备的性能、原理,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保证各设备完全运行,做到会使用、会管理、会检查问题、会排除故障,做到用好、管好、维护好。

  5、保证材料、配件和工具不丢失、不损坏,在工作地点和库房禁止吸烟。

  6、钻研技术,提高工艺水平,保持清洁卫生和各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按时做记录。

  7、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会客,不睡觉,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不干与本工作无关的事。

  8、搞好团结,经常检查和掌握各矿灯情况,确保井下作业人员安全用灯。

  矿灯充电工操作规程

  一、收灯工作

  1、收灯时,必须随时检查矿灯所属部件有无损坏,如灯头破裂和电池有损坏、灯线断裂等时,应追查交灯者责任,并对存在问题的矿灯及时维修。

  2、要检查收回矿灯的完好情况,对不完好的矿灯要及时维修,清洁后再上架充电。

  3、换班两个小时后,仍有未交灯的人员,灯房负责人应将未交灯人员数量向矿调度值班人员汇报,并找其原因。

  4、灯房把口人员要在本窗口守职,不允许交灯人员进入灯房私自取走矿灯牌或矿灯。

  二、矿灯的正常充电

  1、将充电架电压调节器置于最低或所需电压的位置,再将已放电的矿灯,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灯泡熄灭),把灯头充电插孔套在充电架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方向旋转180度,接通电路,充电指示器有指示,则说明正常充电在进行。

  2、完全放电后,充电时间严格按各型号矿灯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上规定的充电时间充电。

  3、正常充电电压空载调至±伏时,矿灯上架即可正常充电。

  4、充电前务必关闭灯头开关,以防由于充电电压高于电池电压而损坏发光二极管装置,充电中不准打开灯头开关,充电结束后,应先断开充电回路(反旋90度),最好再等待30分钟,才发灯(或打开灯头开关)。

  5、充电中如电源突然中断,应即将每个灯的灯头逆时针方向转90度,切断充电电路,以免电池通过预负荷、电压调节器或电池相互间充放电。同时应将电压调节器置零位,切断电源开关。

  三、发灯工作

  1、发灯时需按灯牌对号发放。

  2、发灯时不许用灯人员进入灯房私自取灯。

  3、发灯时发灯人要对矿灯各部位进行检查,如果有电池破损、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严禁发出。

  4、发出的所有矿灯,主光源最低限度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

  四、充灯工工作时,要配戴好劳保用品,持证上岗。

  交接班制度

  1、为确保安全生产,坚持八小时工作制,在工作地点集体交接班。

  2、接班人需按规定时间到工作地点,了解上班矿灯发放和矿灯维护情况,查阅上班记录。

  3、交接班时接班人和交班人共同巡检灯房设备,按操作规程共同检查现场卫生、设备各部情况。

  4、交班人必须将当班工作情况、充电架运行情况、检修和事故处理情况,遗留问题和可能发生的隐患,向接班人交待清楚,点清仪表工具,然后将上述交接事宜在交接记录本中详细证明,双方签字备查。

  5、接班人未能按时接班、交班人不能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可直接报生产管理负责人或值班人,并坚守工作岗位,办清交接班手续后,方可下班。

  6、交班人必须交清公用工具,仪表备件,如有丢失交班人负责。

  7、在交接班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交接双方共同负责处理,事故未处理完毕时,交班人未经接班人同意或科值班同意,不得下班。

  8、因交班不清或交班人不在工作地点交班,由此发生的问题,由交班人负责。

  9、灯房工作人员交接班时,必须核对当班出入井人员情况,当班出井时间超过2小时后未交矿灯者,灯房必须及时将持灯人姓名、队别、班次汇报调度室。

  10、接班人接班时不认真检查,不详细填写交接班记录, 发生一切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矿灯房防火制度

  一.要害场所严禁抽烟、生火,违者罚款五元。

  二.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参观,检查者必须持矿级介绍信或有关领导陪同,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入内参观。

  三.消防器材要经常保持完好,并设专人定期检查、维护或更新。 四.严格执行安全规程的技术操作规程,机械设备和刀闸必须加盖加罩,严禁声音作业,严禁乱接电线头。

  五.实行安全防火制度,工作人员实行安全防火轮流挂牌值日制, 值班人员对本部位的防火安全负全面责任。

  六.室内要经常打扫,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堆放食物, 以免招老鼠造成电器设备短路着火。

  七.坚持定期检查制,队防火领导小组,每半月组织防火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