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岗位职责共6篇 水利局工作职责简介

综合文章 时间:2022-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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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岗位职责共6篇 水利局工作职责简介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岗位职责共1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浅析

  1、项目实施前存在不少问题

  许多工程在招投标中,委托没有资质或低资质的单位代理招投标,从而使低资质或无资质设计、施工、监理队伍参与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不够规范,违规操作,虚假招标或直接发包工程,导致部分工程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另外,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同体”问题严重,主要表现在质量监督机构、项目法人、监理单位相互隶属同一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其中有监理单位归属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管理的现象。有些监理队伍人员不足,素质较低,部分人员无证上岗;监理工作不到位,比较突出的是作假账,不该签单的签单,应该核实的不去核实。部分工程项目设计前期工作不充分,设计人员设计水平低,不能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设计因素考虑不到位,设计质量不高,设计质量缺乏有效监督。

   质量监督检查不力稽察的影响范围相对较小,威慑能力不够;稽察整改到位率低、监督力度不足。部分地市质量监督机构还没有完全独立建制,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定性还不明确,质量管理职能责任不明,质监人员不足,监督缺乏规范统一的工作程序,缺乏必要的控制手段,存在监督机制失灵的现象,质量检测工作有待加强。

   验收工作不规范由于建设项目数量很多,存在着按照正常程序进行验收的项目不多的现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往往分部工程验收不及时,从整体上影响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进度。

   工程资金水利作为一项基础性工程,事关整个国家经济发展大局,必须管好、用好水利建设资金。但是,在许多地方存在地方配套、自筹资金难以落实,下拨资金层层剥皮,乱支乱用问题,严重影响了水利工程建设。另外,也存在着工程多次转包的现象,使得工程的实体资金大量流失,进而造成大部分施工企业在为了保证其自身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偷工减料。

  2、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建议

   转变观念,树立现代化水利管理观念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快速发展,推动了我国水利事业的发展,使其由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多层面、全方位的转变过程。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实现水利现代化,使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得到充分发挥。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必须从观念转变上抓起,即从单纯的传统建设管理理念过渡到全方位的现代化建设管理理念。

  为了实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现代化,管理者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应自觉树立现代化水利建设管理观念。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管理者应当将管理的重点放在实现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协调发展的工作上,促进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生态效益的有机结合。同时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者要树立全面为人民群众服务的

  思想,重视生态环境问题,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以水利建设工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三者的协调发展为最终目标。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依法规范项目法人职责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和安全运行,真正把工程建设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保证水利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同时全面落实责任制,实行责任到个人,加强监督和检查。按照水利工程行业规范和技术要求,合理组织施工;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就要追究责任,即工程质量终身制。彻底扭转工程当事人置工程质量于不顾的态度,杜绝工程出现问题一走了之的现象发生。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主体,对工程项目建设负总责。应进一步加强对项目法人基本条件的要求和管理,建立对项目法人建设行为的考核管理制度,规范和约束项目法人的建设行为,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扎实执行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提高监理人员素质,强化质量监控工作监理工作贯穿于整个水利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加强监理工作对工程质量有着重大的意义。首先,重视基层水利行业整体人力资源的开发,精简职工队伍,配套相应的社会保障措施,使这批人员得到妥善安置。按照定编、定员、定责、定岗、定薪的要求,吸收文化水平高,具有专业知识的优秀人才到监理的岗位发挥他们的知识才干,同时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的综合水平。其次,加强水利工程施工的质量监控。对重点工序和部位,设置质量监控重点;对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严格监控施工质量;技术人员在施工现场要做到“腿勤、手勤、眼勤、嘴勤”,同时严格把关,对不合格的工序一律不得验收通过。

   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工作首先,增强法律观念,依法进行合同管理。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的释疑等内容,应做出明确具体的解释,防止出现歧义,增强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其次,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选派具有丰富工作实践经验、懂经济、业务强,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对于合同管理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对执行人员进行交底,使他们熟悉合同内容,做到有理、有据、有节的执行合同,变被动执行合同为自觉执行合同。加强合同管理控制,杜绝转承包现象。

   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教育宣传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认真做到零事故率。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工程投资是确保工程建设的重要保证。投资应统一管理,实行专户储蓄、专款专用,单项工程单独记账,避免投资被挤占或挪用。要严格控制资金使用,要按合同要求、工程进度和质量分期付款。凡是质

  量不合格的、工程进度未按要求违反合同条款的,可以拒绝付款,同时切实落实质量保证金制度。

  3、结语

  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我们应该开拓视野,不应局限于管理的技术手段和体制制度层面上,而且还包括管理者的素质水平、思想理念、思维方式等方面。只有全方位、多层面地把握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现代化方式,与时俱进,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逐步完善现代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系,才能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积极作用,促进国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协调发展。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岗位职责共2

  建设管理

  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建设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档案管理,开工管理和验收管理工作等。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岗位职责共3

  达茂旗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机构配置、职责

  为适应水利改革发展要求,建立职责明确,运作顺畅,统一高效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各项规程,全面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旗实际,对内设机构达茂旗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重新调整。调整后人员配置及职责如下。

  一、机构人员配置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共配置人员13名。其中:主任(项目法人代表)1人,工程建设部2个,工程管理部3人,工程规划部1人,工程质检部1人,材料供应部3人,财务部2人。

  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主要职责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为达茂旗水务局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 负责达茂旗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负责,对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建设内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管理、工程验收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

  主要职责:承担水利工程规划立项、方案编制、工程招标、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把关、工程进度安排、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建设资金控制、工程审计、工程资料

  整理归档、信息汇总上报、工程移交等工作,

  1、工程建设部主要职责:

  (1)负责可研和初设的实地调查,拿出初步实施意见,报分管领导,由局务会研究讨论确定;项目内容确定后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写。

  (2)熟悉和掌握工程建设的有关资料,参与编制工程招投标工程量清单,审查工程招投标文件;开工前对工程建设内容进行公示,参与工程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对施工设计图的审查和技术交底;参与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工作。

  (3)工程建设部人员会同施工单位做好项目施工前期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建设中发生变更会同工程规划部、管理部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设计变更的审核与报批工作。

  (4)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会同施工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落实项目实施场地、征地、拆迁等,协调解决群众与施工单位的冲突、矛盾。

  (5)在局领导、项目法人的领导下,负责项目现场管理工作,严格按相关规程规范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会同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进场的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进行核查、检查,不合格不得进场;协助施工单位和工程现场监理人员按规程规范做好工程复测,掌握工程量,及时报送工程量清单和阶段竣工图;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原始

  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原材料和设备检测、各分部工程质量检测和评定等资料;驻工地现场人员负责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工作,主要任务是盯质量、盯进度、盯数量, 做好项目法人工作日志;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制止并向质检部、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反映,报告质量监督部门及时处理。

  (6)负责群众自筹资金的政策宣传、监督、核实、筹集。 (7)负责组织制订、上报在建工程度汛方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并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责。

  (8)负责组织编制竣工决算、决算审计、工程建设管理报告,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9)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组织、参与工程分部、单位、竣工等验收工作。

  (10)承办领导及项目法人交办的其他工作;明确职责做好协调配合。

  2、工程管理部主要职责:

  (1)依法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及设备等组织招投标,办理招投标备案手续;负责合同管理,组织签订并严格履行有关合同;水务局负责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对各参建单位所形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按照水务局等项目主管部门要求提供项目建设

  管理信息,包括项目信息、进度月报、年报、统计报表、形象进度、和各种报表的搜集、填报。

  (4)负责工程项目各种验收的申报;负责工程分部、单位、阶段、竣工等验收工作;负责提供各类上级检查、稽查所需软件材料,按要求编制汇报材料及上报。

  (5)负责工程建设简报的编写、发行;负责工程建设有关收发文的处理,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负责整理归纳各种资料信息,提供总结报告和会议材料。

  (6)参与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开工申请报批手续,参与项目变更报批;其它按相关规定需要办理的手续。 (7)协调和处理项目部与各部门关系;做好项目部内勤服务工作。

  (8)承办领导及项目法人交办的其他工作;明确职责做好协调配合。

  3、工程规划部主要职责:

  (1)组织编制旗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中长期规划;

  (2)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协调设计单位开展工作,负责水利项目建议书、可研、初设的立项申报工作;

  (3)负责向有关部门收集、提供项目前期所需的基础资料;负责可研、初设、实施方案编制的评审工作;办理可

  研、初设、实施方案的上报和批复手续。

  (4)、参与水利工程统计汇总、归纳总结的上报工作; (5)承办领导及项目法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4、工程质量安全部主要职责:

  (1)负责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检查、监督各参建单位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

  (2)负责按规定向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相关手续,在施工过程中,主动接受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3)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健全,对工程质量负责;

  (4)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三捡制”;监督各参建单位对建筑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材料、构件和设备等进行规定的检验,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包括项目法人的第三方检测,施工单位的检测,监理单位的平行检测等。

  (5)会同监理单位依据工程相关的规范标准,检查、监督施工质量;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程责令 施工单位处理或返工。

  (6)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第一时间报告项目法人和分管领导,同时做好现场处理工作,事故处理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发生较大以上质量

  和安全事故按相关规定程序进行。

  (7)负责组织由分管领导、项目法人代表、工程建设部负责人、工程管理部负责人和二级站队等组成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按进度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检查。自查自检要做实做细,有记录有图表有签字。

  (8)承办领导及项目法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5、材料供应部主要职责:

  (1)负责所有物资的入库清点、验收工作。接收货物要索取配货清单,入库物资经项目法人代表和保管员签字及时入帐。

  (2)负责所有物资的出库清点,严格按照实际出库数量开具领用单,领用单手续要齐全,领用人、保管员、项目管理负责人、项目法人代表签字后方可领用;并注明用货地点和项目名称。

  (3)严格按照物资的出入库入帐登记,日清月结,物帐清楚、相符。

  (5)保持库房整洁,货物堆放有序。

  (6)定时向项目法人提供货物库存清单,缺货应提前告知项目法人。

  (7)配合财务部做好出入库帐本登记管理。

  6、财务部主要职责:

  (1)负责整个项目资金拨付、工程款支付、财务管理、

  工程决算等工作。及时掌握并汇报资金的使用情况,审查每笔付款凭证的真实性,对工程财务负总责。

  (2)财务工作人员对工程支付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每一笔项目支付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手续的完备进行严格审核,凡有不符合相关手续的,坚决不予接受,并及时向领导反映;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及领导汇报各种财务信息。

  (3)每笔报帐发票必须经经办人、项目管理负责人、项目法人代表、财务会计、分管领导、局领导六人签字和财务审核方可付款。

  (4)工程款支付程序:

  ①所有工程款支付由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进行申报; ②施工单位申报资料先经现场监理员校核,监理工程师复核签字; ③项目管理部负责人校核申报资料,签注意见,报分管领导复核审定签注意见;

  ④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支付凭证;

  ⑤财务人员负责按工程合同条款核对工程款无误后支付;

  ⑥项目法人代表和局领导最终签名支付意见。 (5)负责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6)配合完成工程项目的财务审计、稽查、检查等工作。

  达茂旗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成员名单

  主任(项目法人代表): 王跃文 工 程 建 设 部:

  部长 :魏占清 成员: 周永红

  工 程 管 理 部:

  部长: 李树先

  成员: 商桂花 工 程 规 划 部:

  部长: 韩 瑞

  工程质量安全部:

  部长: 刘喜峰

  材 料 供 应 部:

  部长: 李根成

  成员: 曹美玲 财 务 部: 金美娥 王 璇

  刘秀莲

  李树盘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岗位职责共4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程序

  (2018年8月28日)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程序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必须执行的,今天,我就结合质量考核、新政策、农垦实际,和大家一起温习一下建设管理程序,重点是下去检查,怎么检查,检查什么,使垦区建设管理工作更趋程序化、规范化。

  一、项目法人主要完成的事项

  1、项目法人组建。小水就是农场,大水就是灌区管理站或新成立的建设管理处,要有正式文件明确技术负责人和内设机构(综合、技术、质量、安全、财务等)。

  2、质量与安全终身责任制。落实责任制,厅里规定逐级签订责任状,如站长、副站长、部门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逐级签订;在明显部位设置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要求未竣工建筑物工程全部设置(一般大理石的)。

  3、管理制度。是内控的一种手段。包括招标制度、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检查制度一定要包括强制性条文的检查,全称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16版),这是严格执行的,也是行业检查新的重点。

  4、应办理的手续。一是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二是及时报送开工备案手续(行政许可取消下水利部下的通知变成备案);三是主体工程开工前应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质量监督机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应重新报送质量监督机构;主体工程开工初期应将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及标准分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四是将法人验收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五是重大设计变更文件应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六是质量缺陷备案表应及时报送质量监督机构。

  5、主要责任履约。项目法人应对施工、监理等现场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变更进行审批,要求双方以正式文件形式履行;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确认后实施,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必要时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设计变更文件批准后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按相关规定要求组织(或委托监理)对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工程完工等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是工程结算、质量保证金退还的依据,如一个标段只有一个单位工程,可以把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合并进行。

  6、参建单位检查。项目法人与参建单位签订委托合同,要使用行业合同文本;对参建单位的检查包括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要有书面材料,检查组和被检查单位要有签字,有整改回复。积极推进项目法人抽检,大水工程必须执行三检制。

  二、设计单位主要完成的事项(检查设计单位,检查什么)

  1、现场服务体系建立。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设立现场设计代表机构或派驻设计代表,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设计代表,要有委派函;建立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审核、会签批准等内部制度;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建立信

  2 用档案,及时公开信用信息,这是公开设计单位的基本信息,小水我们也建议公开,纳入信用评价体系。

  2、现场服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和合同要求及时向项目法人提供设计文件及图纸(图纸要有技术说明、逐页签字盖章)、设计变更报告(结构等改变必须设计单位出具,临时排水等非主体工程可以以计日工方式结算);加强工程现场服务,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参加工程验收,优化设计等工作,要有记录。

  三、监理单位主要完成的事项(检查什么)

  1、控制体系建立。包括什么呢?一是机构和人员。监理单位应依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配置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红头文件形式组建,包括人员、监理部的职责、还有监理部章启用文件)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向项目法人报告并经其同意;二是制度和方案。应建立健全监理工作制度,制定完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强调:在管理体系文件中明确设置执行、检查强制性条文的环节和要求;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及时公开监理单位的信用信息。

  2、监理控制相关材料报送。主要是监理单位必须向项目法人报告的事项,由项目法人决定。包括分包审查材料、质量与安全问题、平行检测计划、质量核备材料等。

  3、监理控制责任履行。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和相关规定核查、审核或审批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总监理工程逐页审核签字)、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生产工艺试验方

  3 案、专项检测方案及成果、专项施工方案、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文件;签发监理指示、通知、批复、纪要等文件;组织填写工程质量缺陷备案表。检查监理单位这些基本工作是否开展。小水工程也要使用2014年监理规范中的表格。

  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和相关规定参加或主持设计交底,要有记录;对用于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等进行核验、验收或检查(每次进场都要核验,如水泥);对施工人员、设备投入等施工准备进行检查,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式,对工程实施监理,(检查是否有旁站记录、巡视记录、跟踪检测记录);。

  四、施工单位主要完成的事项(检查什么)

  1、保证体系建立。一是机构和人员。(和监理一样,也是以红头文件形式组建、启用项目经理部章)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设置现场施工管理机构,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管理人员。变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有关负责人,应征得项目法人同意。二是制度和方案。重点检查制度、岗位职责、内部考核办法、逐级签订责任状等;重点看在管理体系文件中明确设置执行、检查强制性条文的环节和要求;施工单位也要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及时公开信用信息,包括小水。

  2、施工过程控制。一是看实体质量、结构尺寸等。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二是看质量检验(内业中体现),包括检测和质量评定资料。查看检验项目、检

  4 验数量、检验方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的约定,是否有工程原始记录。

  强调:有关参建单位要按照合同对采购的水工金属结构设备、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行交货检查验收,有验收手续。重点检查产品(水泥)出厂合格证、安装说明及有关技术文件。

  五、政府验收强调事宜

  1、政府审计。大水工程必须通过政府审计(管理局级以上),才可申请竣工验收。中介机构不代表政府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应当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审查和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通过15日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2、批复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建议有些不能实施的工程(包括让农发、土地实施的)可以通过变更等手段消化掉。

  3、批复的资金必须入账。什么意思呢?如中小河流工程,批复1500万,工程1000万元,决算时就是对1000万元决算的,土地占用费500万没有入账,还不具备验收条件。

  六、质量等级核备

  主要梧桐河灌区、兴凯湖一闸工程质量监督是我们站的。 一是分部工程完成及时核备,报材料拿到哈尔滨审查,不要等到年底一起核备。

  二是单位工程验收要通知我们,一并把质量核定完成。

  以上是我们检查重点检查什么,和大家共同回顾一下,如有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仁们批评指正。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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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岗位职责共5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务

  院批准的水利部“主管全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职能,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特点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我国境内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施建设监理,小型水利工程建

  设项目也应逐步实施建设监理。本规定中的“水利工程”包括防洪除涝工程、灌溉排水工程、

  水力发电工程、乡镇供水工程、给排水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环境水利工程、水利系统的地

  方电力工程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以及外资、中外合资兴建的水利工程。

  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以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的管理。

  第四条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并协调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 第五条 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六条 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实行统一审批、分级管理。

  第七条 水利部主管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建设司。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审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

  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审批和注册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协调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部直属大中型水利工程实施建设监理,并协调建设各方关系

  六、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培训管理工作。T 水利部设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

  和监理工程师發格审批工作。

  第八条 各流域机构协助水利部管理本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建

  设处(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水利部有关建设监理的法规

  二、负责本流域机构所属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初申

  三、负责组织本流域机构所属单位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初审和注 册工作;

  四、对在本流域机构直属水利工程中从事建设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进行管理;

  五、指导、监督本流域机构直属水利工程实施建设监理,并协调建设各方关系

  六、负责组织本流域机构所属单位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培训管理工作。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

  监理工作,其办事机构一般为建设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水利部有关建设监理的法规,制定地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并监督

  实施;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初审;

  三、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初审和注册工作;

  四、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水利工程中从事建设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进行

  管理;

  五、指导、监督地方水利工程实施建设监理,并协调建设各方关系;

  六、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培训管理工作。

  第三章 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 第十条 申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等级,须报请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格评审委

  员会审查,水利部批准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是被委托与委托的合同关系;与施工单位(承包商)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

  监理单位应依据合同,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维

  护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项目监理组织,该组织由总监理工

  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项目监理组织必须进驻施工现场。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分包监理业务。

  第十四条项目监理组织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建筑机

  械、设备的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因自身过失造成工程重大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法律

  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十六条 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管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水利工程建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水利 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第十七条 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所监理工程的项目法人单位或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

  等单位任职,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第十七条 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组织履行监理合同的总负责人,行使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全部职责,全面负责项目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时,必须经项目法人同意,并通知设计、施工等单位。

  第十九条 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发布有关指令,签认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款项的支付凭证,项目法人不得撞自更改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建议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须按合同规定公正地协调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的争议。

  第四章 建设监理合同和监理程序

  第二十条 项目法人一般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应与项目法人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其主要内

  容应包括:监理工程项目名称;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工作条件(如

  交通、办公场所等);保密内容及措施;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违约责任;奖励和赔偿;合同

  生效、变更和中止;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二条 监理费在工程概算中作为一级项目费用单独列支;

  第二十三条 实施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第二十四条 项目法人必须在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

  0付文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将其实施工程监理的管理办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与项目法人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规定接受监理。

  第二十六条 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在执行工程承包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须提交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协调解决,总监理工程师接到调解要求后,应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尽快作出公

  正处理,并书面通知双方。

  第五章 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 第二十七条 国外公司、社团组织在中国境内独立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委托

  国外监理单位承担建设监理业务时,必须通守中国的法律、法规,接受中国的水行政主管部 门的管理和监督。

  中外合资兴建的水利工程项目,应当委托中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国外货款和赠款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应由中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负责建设监理。

  第二十八条 外资、中外合资兴建的水利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用计取标准及付款方式,参

  照国际惯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章 处罚

  第二十九条 项目法人违反本規定,由项目主管部门给子予警告

  第三十条 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监理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

  严重者取消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收缴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证书》。

  未经批准而撞自开业、聘用无《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人员从事监理工程师业务。

  三、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四、转让或分包监理业务

  五、承包所监理工程的施工或经营与所监理工程有关的建院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六、故意损害项目法人或被监理方的利益

  七、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

  第三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监理主管部门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者取消其监理工程师资格,收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水利

  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一、未经注册,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监理业务;

  二、一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申请注册; 以监理工程师个人名义承按监理业务

  四、出卖、出借、转让、涂改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或《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五、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

  第三十二条渎职,与承包商勾结瞒报、虚报、偷工减料,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严重后

  果,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岗位职责共6

  龙源期刊网 要】本文主要是针对目前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就对如何加强对项目法人、施工、设计及监理单位的管理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