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大风冰雹应急预案6篇

综合文章 时间:202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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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大风冰雹应急预案6篇

雷电大风冰雹应急预案1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强对流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开展强对流天气防范应对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强对流天气造成的危害,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省应急管理厅《强对流天气应对预案》等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应急管理部门强对流天气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强对流天气是指包括短时暴雨、雷电、冰雹、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

  四、应对处置

  (一)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发布涉我县强对流天气蓝色预警风险提示,或接县重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强对流Ⅲ级以下应急响应。

  1、会商研判

  县应急管理局收到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涉我县强对流天气蓝色预警风险提示信息,或接县重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强对流Ⅲ级以下应急响应后,加强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沟通,收集整理有关情况。

  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防汛抗旱防火指挥中心、减灾救灾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危化监管科等相关科室视情开展联合会商,综合研判强对流天气引发灾害事故风险。

  2、响应行动

  (1)发出安全风险提示。根据综合风险研判意见,县应急管理局视情向相关乡镇、街道发出风险提示单,向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各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作出风险提示,跟踪了解工作落实情况,并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2)应急值守及信息报送。相关科室加强值班值守,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送信息。应急指挥中心及时收集工作动态、险情、灾情、救援等信息报送县委办和市应急管理局,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3)跟踪掌握相关信息。局应急指挥中心、防汛抗旱防火指挥中心、减灾救灾中心等科室指导相关乡镇、街道做好综合监测预警、人员紧急避险等防范工作,及时了解工作动态、险情、灾情等信息,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4)加强监督指导。局危化监管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加强对危化、工矿商贸企业监督指导,督促做好灾害事故防范应对工作。

  (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发布涉我县强对流天气黄色预警风险提示,或接省重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强对流Ⅱ级应急响应。

  1、会商研判。

  县应急管理局收到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涉我县强对流天气黄色预警风险提示信息,或接县重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强对流Ⅱ级应急响应后,局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议,综合研判强对流天气引发灾害事故风险,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局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防汛抗旱防火指挥中心、减灾救灾中心、危化监管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和有关专家等参加。

  2、响应行动。

  (1)发出风险提示。根据综合风险研判意见,县应急管理局视情向相关乡镇、街道发出风险提示单,向县消防救援大队及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作出风险提示,跟踪了解工作落实情况,并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2)应急值守及信息报送。相关科室加强值班值守,每12小时向局指挥中心报送一次信息,并及时了解工作动态、险情、灾情、救援等信息报送县委办和市应急管理局,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局应急指挥中心视情组织开展灾害现场可视化视频调度。

  (3)监督指导。局危化监管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加强对危化、工矿商贸企业监督指导,督促做好灾害事故防范应对工作。

  (4)应急资源待命准备。应急指挥中心立即通知本地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调度排涝、挖掘、起吊等装备待命,落实相关专家参与值守决策,遇突发险情随时投入战斗。

  (5)派出指导组。根据领导要求,应急指挥中心、防汛抗旱防火指挥中心、减灾救灾中心、危化监管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提出指导组或专家组赶赴受灾地点,指导、协调抢险救援、救灾救助工作。

  (6)救灾救助和灾情核查。减灾救灾中心根据强对流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组织做好重要应急物资的调度准备工作;根据强对流天气造成的灾害情况,启动应急物资调拨程序;及时启动县自然灾害救助预案,组织开展灾情核查,并根据灾情实际,按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自然灾害救助资金。

  (7)新闻宣传。局办公室指导做好新闻媒体协调与服务工作,及时发布灾害事故相关信息,有效引导社会舆论。

  (三)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发布涉我县强对流天气橙色预警风险提示,或接省重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强对流Ⅰ级应急响应。

  1、会商研判

  县应急管理局收到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涉我县强对流天气黄色预警风险提示信息,或接县重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强对流Ⅰ级应急响应后,局主要领导或受其委托的局领导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综合研判强对流天气引发灾害事故风险,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局办公室、指挥中心、防汛抗旱防火指挥中心、减灾救灾中心、危化监管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和有关专家等参加。

  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根据综合风险研判意见,县应急管理局及时向有关乡镇、街道、县消防救援大队及有关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发出风险提示单,跟踪了解工作落实情况,并做好信息报告工作。根据安排下发通知部署强对流天气应对工作。

  (2)应急值守及信息报送。相关科室加强值班值守,每6小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送一次信息,并及时了解工作动态、险情、灾情、救援等信息报送省厅,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应急指挥中心做好灾害现场可视化视频调度相关工作。

  (3)监督指导。局危化监管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加强对危化、工矿商贸业监督指导,督促做好灾害事故防范应对工作。

  (4)应急救援。县应急管理局视情协调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相关受灾重点地区抢险救援工作。局应急指挥中心协调指导专业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协助参与抢险救援工作。根据救援需要,局指挥中心按程序协调对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5)派出指导组。应急指挥中心、防汛抗旱防火指挥中心、减灾救灾中心、危化监管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提出指导组或专家组成员建议。局领导带队赶赴受灾地点,指导、协调抢险救援、救灾救助工作。

  (6)救灾救助和灾情核查。局减灾救灾中心根据强对流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组织做好重要应急物资的调度准备工作;根据强对流天气造成的灾害情况,启动应急物资调拨程序;及时启动县自然灾害救助预案,组织开展灾情核查,并根据灾情实际,按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自然灾害救助资金。

  (7)新闻宣传。局办公室指导做好新闻媒体协调与服务工作,每日发布通报,视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五、有关事项

  (一)落实工作职责。局应急指挥中心、防汛抗旱防火指挥中心等有关科室协同负责做好强对流天气的防范应对工作。汛期,按照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由县防指办牵头组织开展强对流天气可能引发的江河洪水、山洪等灾害以及台风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二)加强信息互通。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与气象局对接实时共享强对流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协调接入各级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冰雹等预警信号数据,实时接收气象部门推送强对流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应急指挥中心做好与相关救援力量联系对接,及时掌握抢险救援工作情况。防汛抗旱防火指挥中心加强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平台应用,督促指导相关乡镇、街道落实应对举措。

  (三)及时总结经验。局应急指挥中心、防汛抗旱防火指挥中心等有关科室要结合推进极端天气灾害短临预警分析应用和强对流天气应对工作,指导建立相关应急联动机制,细化防范措施,形成短临预警和应对强对流天气的有效经验做法并加以推广。

雷电大风冰雹应急预案2

  夏季到来,雷雨大风天气比较频繁,对于加油站这种重大危险作业,雷雨大风有可能引起致命的事故,后果很严重。雷雨季节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要做到: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站长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确保加油站安全,同时要保证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二、开展隐患排查,做好预案

  及时进行安全大排查,对出现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迅速排除隐患,同时加强防汛、防雷防静电、防大风预案的组织演练,做到面对险情,能够保持镇定、不慌张。

  三、加强安全教育,严格操作规程

  加强安全教育,让所有员工充分认识到雷雨季节工作安全的重要性。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对进入站内的加油车辆要严格管理,加油作业时必须熄火加油,尽可能做到车内乘客下车在站外等候,摩托车、拖拉机必须推出站外启动。

  四、作业监护到位,对周边环境有效监控

  加油站卸油作业时要做到卸油员、司机等相关人员的全程现场监护。在遇有强雷雨大风天气或附近有危险作业时,应暂停作业。加油站内划定禁止使用非防爆通信设备(如手机)区域,外来与站内业务无关的车辆及行人禁止穿越加油站。对站外周边环境要进行实时监控,防止外围不安全因素影响站内安全。

  五、做好值班安排,及时沟通信息

  为保证防汛、防雷防静电、防大风信息及时传递,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每一轮值班均有值班管理人员带班,要求值班人员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做到密切监视水情、雨情、灾情及天气形势,一旦发生灾情,第一时间上报。

雷电大风冰雹应急预案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御雷电灾害和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使本项目部成员和设备的安全得以保证,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凡在本项目部的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均应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第三条

  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理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工协作”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

  1、在项目部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综合协调,共同做好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2、坚持预防为主、防灾与救灾并举,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重建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了由项目经理丁民为组长,刘锋、尹玉顺为副组长项目部成员:彭剑、张同林、王维、雷利、肖磊、邱德军、涂代兴的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部的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

  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决定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和终止,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2、决定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重大事项,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和个人共同做好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制定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雷电灾害预测警系统建设。

  第五条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安全员:参与事故调查,协助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2、门卫:负责雷电灾害地点的治安工作,做好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等工作。

  3、库房:负责应急物资的落实。

  4、通讯员:组织急救队伍到事故现场抢救伤员。

  5、消防员:负责火灾的扑灭,参与伤员的抢救,转移及事故现场的保护等工作。

  第三章

  雷电灾害的监测

  第六条

  加强对雷电的监测和预试,不完善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整改到位。

  第七条

  按到市气象局的强雷暴天气警报信息后,项目部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审。对属于可能发生雷电灾害的情况,及时进行预防工作部署。各相关成员庆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启动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的准备工作,确保预案实施。

  第四章

  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和应急处置

  第八条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启动本预案;

  1、市气象局发布强雷暴预案,确认可能发生雷电灾害事故。

  2、项目部领导确认已经生重、特大雷灾事故。

  第九条、项目部领导确认可能发生雷电灾害事故时,启动以下应急处理程序;

  立即召开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分析部署;各有关部门和员工收到预警信息后,迅速做好防御工作。

  第十条

  领导确认已经发生雷电灾害事故时,启动以下应急处理程序。

  1、项目部领导要立即向城区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为公室报告,并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在组织自救的同时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2、成立事故处理办公室,对抢险救灾事故处理实行统一指挥。及时实施消防、医疗救护、人员疏散、治安保卫、抢险抢修、物资供给等应急对策。参加抢险救援部六,在组长的统一指挥下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第五章

  救援预案终止和报告

  第十一条

  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终止,由项目部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报公司批准。

  第十二条

  雷电灾害事故的报告。

  较大以上雷电灾害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城区防雷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雷电灾害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报告公司防雷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章

  善后处置

  第十三条

  善后处置由组长负责,有关部门做好设备的恢复,检修工作。

雷电大风冰雹应急预案4

  防御恶劣天气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为了切实保障我校在防暴雨、冰雹、雷电等天气期间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思想认为到位、防范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将暴雨、冰雹、雷电到来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思渠镇教育管理中学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适用范围

  暴雨、冰雹、雷电等各种异常天气

  二、工作目标

  关注气象预报,在预测到影响我镇的暴雨、冰雹、雷电到来之前,结合上级的要求,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以确保人员安全为第一目标,把暴雨、冰雹、雷电到来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组织机构

  建立防御恶劣天气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防御恶劣天气期间工作安排及措施

  (一)、前期检查工作

  1、各校委负责人要定期组织人员将所分管的工作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各班每天要认真做好班级排查工作,及时了解学生家庭居住条件尤其是住在偏远地带的学生家庭情况,与家长保持联系,教育学生提高防灾意识。

  2、学校办公电话、校委成员电话、班主任电话要确保畅通;后勤处要全面检查学校用电设施及线路,确保用电安全;

  教务处要组织专业人员对学校教学楼、综合楼等的门、窗及建筑物上的悬挂物等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团委要对全校下水道、明暗沟及平顶屋面污泥杂物进行疏通清扫,保证排水通畅;

  各教师要对自己寝室的门窗悬挂物等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宿管员要对学生寝室的门窗悬挂物等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安向阳老师要对食堂的门窗悬挂物等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保卫人员要对校门及门卫室的门窗悬挂物等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政教处要对学校围墙和易滑坡地段进行排查监管。

  3、各班一旦遇到险情,要有组织地迅速按照逃生演练路线撤往安全地带。定期在班上对学生开展防御恶劣天气教育,增强大家的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4、为了防止暴雨、冰雹、雷电来的临,各位教师都是防御恶劣天气救灾抢险队员,随时待命,听候调遣,随时准备处理突发事件。

  (二)、值班、报告制度

  各值班室和巡逻组,在暴雨、冰雹、雷电到来之时必须保证每天二十四小时值班人员在岗。学校领导、值班人员要确保通讯畅通,通讯工具保持开通状态。

  灾情发生时,学校领导、巡逻人员和值班人员应及时掌握灾情,在最短时间内向上级部门反映详细情况,并把受灾损失的一切情况如实汇报。

  (三)、后勤保障工作

  在暴雨、冰雹、雷电来临之前,做好各类物品储备工作。备用雨具、电筒等急需物品,提供后勤保障支持。并与思渠镇卫生院、安监部门等单位确立联系方式,确保救援及时。

  五、应急处置行动

  1、在这暴雨、冰雹、雷电来临前,学校门卫室、宿管开始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密切注意暴雨、冰雹、雷电动向。对学校内的门窗、雨棚、设施、电线电器设备、学校在建工地等危险地段设施进行检查,排除险情,对可能发生事故的设施,要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

  2、暴雨、冰雹、雷电一经来临,立即停止学校一切室外活动。

  3、在暴雨、冰雹、雷电来临时,组织处于危险环境中的学生的紧急转移,并注意安全,将教室外的物品移进教室内,并关好学校的所有门窗。防止电线刮断,造成短路引起火灾或电伤室内的人员。同时还要防止被雷电袭击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4、暴雨、冰雹、雷电来临后,学校内一切人员不得外出,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5、暴雨、冰雹、雷电过后,应及时抢救伤员,学校全力投入抗灾自救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灾情。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6、科任教师在暴雨、冰雹、雷电来临时,要组织处于危险环境中的学生的紧急转移,并注意安全,并关好教室的所有门窗。防止电线刮断,造成短路引起火灾或电伤室内的人员。同时还要防止被雷电袭击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及时下课时间到了也要推迟下课确保学生安全。

  应对恶劣天气是一项全面性艰巨性的工作任务,各相关人员必须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对职责范围工作进行一次检查,随时听候防御恶劣天气领导小组的调遣,随叫随到,共同努力,通力协作,确实做好救灾工作。

雷电大风冰雹应急预案5

  为了防御、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保证校园师生的生命和校园设备财产安全,杜绝因雷电灾害造成的的伤害事故,保证学校正常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确保我校师生平安。

  二、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机构

  为了加大对雨季雷电灾害的防范力度,加大领导,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防治,特成立防雷电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王丽莉 张文举 张钦

  组 员:各班主任

  三、预防办法和措施

  1、认真检查已安装的避雷设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建筑物防雷设施包括对直击雷(含侧击雷)、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的防护三大部分。

  直击雷是指雷电直接击在建筑物地面以上的任何部分,产生电效应、热效应及机械力。直击雷防护设施主要是保护建筑物本身不受损坏,以及减弱雷击时巨大的雷电流沿建筑物泄入大地时,对建筑物空间产生的各种影响;雷电感应是指雷电放电时,在附近导体上产生的静电感应和电磁感应,它可能使金属部件之间产生火花;雷电波侵入指由于雷电对架空线路或金属管道的作用,雷电波可能沿着这些管线侵入屋内,危及人身安全或损坏设备。针对以上注意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建筑物防雷:检查防雷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完好,建筑物本身是否有外金属物件联接。

  二是室内防雷:关闭门窗,远离墙体、管道、金属物件,居于室内中央,不能赤脚着地或地板;关闭所有用电器电源和接打有线电话。

  三是室外防雷:远离高大建筑、山顶、大树、塔等,选择干燥低地处,两脚并拢蹲下,不能赤脚着地;丢掉随身携带的金属物件(钥匙、手机、刀具等);不能接打无线电话。

  3、开展防雷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雷安全的认识和防护能力。

  四、学校采取的应急措施

  1、加强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通过一日活动、班会等多个时间段,利用专题讲座、宣传栏、班队课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对教师、学生进行安全防范及紧急救助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2、当暴雨来临时,学校安全管理员要迅速切断校园总电源。

  3、在户外活动的,教师要立即组织学生迅速躲入有防雷设施保护的建筑物内。

  4、发生雷电时,教师要安抚学生情绪,冷静观察周围环境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让学生双腿并拢蹲下,头伏在膝盖上,双手抱膝,不能跪下或卧倒。

  5、遇重大问题,在及时处理的同时,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6、认真做好校园内的电路、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雷电大风冰雹应急预案6

  为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提高我县防雷减灾水平,促进“平安天台”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提供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打造“平安天台”、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投入,消除雷击事故隐患,提高我县雷电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重特大雷击事故,能快速响应,有序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等级,维护我县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雷电灾害的防御和应急救援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与救助想结合”,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

  三、指挥机构和部门职责

  (一)县人民政府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救援工作的领导,成立县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由蔡文新副县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气象、安监、公安、宣传、财政、建设、经贸、民政、卫生、交通、教育、供电、工商、旅游、林特、消防、文广、质监、通信等单位以及各乡镇(街道)组成,负责全县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协调。

  (二)指挥机构职责

  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我县雷电灾害防御日常工作,制订全县防雷减灾的救援预案和防雷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雷电灾害报告制度、举报制度和处理制度。组织实施雷电灾害防御应急救援,督促各职能部门职责的落实。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气象局:依法编制本县行政区域内的雷电防御实施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编制雷电灾害防御规划,雷电灾害的监测、预警工程建设规划;建立和完善雷电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并确保正常运行;按规定落实防雷工程性措施,严格按国家标准对全县建(构)筑物及社会公共服务系统的主要防雷设施的设计和定期检测情况等实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新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进行设计审核核准和竣工验收核准;发布雷电灾害性天气预报,参加雷击事故的调查、鉴定、处理。

  安监局: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并作为安全生产的考核内容贯彻落实;监督有关部门对本县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安全工作、防雷设施、工程质量等一切防雷安全活动落实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与举报制度;负责雷击事故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公安局:负责维护抗灾抢险时的社会秩序和交通秩序,协调组织群众安全转移、撤离避险,负责雷电灾害地区的社会治安稳定工作;依法查处破坏防雷设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众安全的案件;加强计算机网络系统、民爆器材仓储的防雷安全监察。

  建设局:对新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核准和竣工验收核准进行把关,查处违章施工和违法使用的建筑工程;做好本系统的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供电局:负责组织抢修遭受雷击灾害的电力设施,保证通电工作;做好各种输电设施、线路的各项防雷措施,保障人民生产、生活用电安全;配合政府对不符合防雷安全以致存在严重雷击隐患的企业实施断电关停工作。

  消防大队:负责火灾的扑灭,周围人员抢救、转移,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调查;研究雷击火灾事故的特点及其防范措施。

  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突击队到事故现场救治伤员,提供抢险救援过程中的各项医疗救护保障;负责医院等医疗保健机构的防雷安全。

  交通局: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畅通和灾民的疏散,及时修复事故现场遭破坏的交通设施。

  财政局:负责落实公共防雷设施的建设经费,并依法将雷电灾害防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加大政府对防雷减灾工作经费的投入;负责雷击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专项经费,及时安排救灾补助资金。

  民政局:负责核实灾情,在第一时间将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质监局:协助气象部门做好防雷产品的准入制度,共同做好防雷产品质量的监督工作,依法查处市场上的不合格防雷产品。

  经贸局:主要负责直属企业和主管行业防雷安全工作;协助气象部门对商场、市场等的雷电防御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

  旅游局:主要负责宾馆、饭店等场所的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协助气象部门检查安全隐患;做好旅游景点的建(构)筑物以及其他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等的防雷安全管理工作。

  教育局:主要负责督促全县大中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防雷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国家规范落实教育设施的防雷措施(特别是计算机网络系统),定期组织安全检测;加强师生防雷安全教育,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全社会防雷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文广新局:负责抓好公共娱乐场所和文艺演出场所、文化文物市场、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博物馆、影剧院、文物保护等单位防雷安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雷电灾害防御宣传教育工作。

  工商局:负责对防雷安全条件严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市场等吊销营业执照;加强对流通领域里防雷产品的监督管理。

  宣传系统:加强雷电灾害的科普宣传,传播科学防雷减灾意识;负责宣传报导抢险救灾的先进事迹和灾情及救灾工作报道。

  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做好或协助做好本系统的雷电灾害防御及雷电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各乡镇、街道:建立相应的组织,做好辖区内的雷电灾害防御和雷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确定联络员,及时上报雷灾情况,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做好辖区内雷电灾害评估和善后工作。

  四、雷电灾害事故分级

  (一)特大雷电灾害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特大雷电灾害事故:

  1.一次雷电灾害造成死亡10人以上的;

  2.一次雷电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二)重大雷电灾害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重大雷电灾害事故:

  1.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死亡3-9人;

  2.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重伤10人以上的;

  3.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三)较大雷电灾害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较大雷电灾害事故:

  1.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死亡1-2人的;

  2.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重伤3-9人;

  3.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四)一般雷电灾害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一般雷电灾害事故:

  1.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重伤1-2人

  2.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

  五、雷电灾害的监测预警与防御

  气象部门应当加强对雷电的监测和研究,不断提高对雷电灾害的预测预警能力。

  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及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雷电灾害状况分析;

  (二)雷电灾害的防御原则和基本要求;

  (三)雷电灾害重点防御区;

  (四)雷电灾害的监测、预警工程建设;

  (五)雷电灾害防御措施等。

  雷电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按照《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试行)》(浙政办发[2005]22号)规定实施。

  雷季前防雷装置使用单位或者业主应当组织或请专业人员做好各种防雷设施的全面自查自改,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当有雷电发生时,特别是当雷雨云移近上空,已闻到雷声或看见闪电时,应采取以下预防措施,可以较大程度上减少或避免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一)断开电器、电子信息系统的电源和信号输入、输出。

  (二)停止  (三)不接听、拨打电话和手机。

  (四)不使用水龙头、淋浴器等喷淋设备。

  (五)关闭门窗,不要站在外墙窗前,切勿触摸天线、下水管、金属门窗、护拦等。

  (六)远离带电设(施)备、空旷孤立的建(构)筑物、树木等。

  六、雷电灾害的应急救援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1.国务院、省、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发布雷暴预警,县人民政府确认可能发生重大雷灾事故;

  2.县人民政府确认已经发生重、特大雷灾事故。

  (二)应急救援程序

  1.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或所辖乡镇(街道)的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按照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足自救或者实施援救:

  (1)当雷击引起人员伤亡、火灾、爆炸的,及时实施消防、医疗救护、人员疏散、交通管制、治安保卫、抢险抢修、物资供给等应急对策,努力保证人员安全;

  (2)立即向当地政府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灾情;

  (3)保护好现场和保证通信设备完好,内外、上下主要信息联络畅通。

  2.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特大雷灾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副组长、组长和县政府报告,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成立事故处理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由赶赴现场最高党政领导担任,对抢险救灾事故处理实行统一指挥。

  3.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排除险情;

  (2)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危害源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和危害程度。

  4.发生特大、特别重大的雷击事故时,本预案与《天台县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并执行。雷击事故引起的火灾事故参照《火灾事故处置措施》,爆炸事故参照《爆炸事故处置措施》。

  七、雷电灾害事故报告

  (一)发生雷电灾害事故时,事故当事人或者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当地人民政府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情况要报警,有伤亡、火灾、爆炸时,应当保护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人员和财产。

  (二)较大以上雷电灾害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起因、造成后果、已采取措施等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有关部门。县雷防办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县政府和上一级雷防办。

  (三)一般雷电灾害事故发生后十天内,事故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将发生雷击事故时间、地点、经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原因、教训及防范措施、责任分析及处理等报告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重、特大雷电灾害事故的有关新闻必须经县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后,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报道。

  八、附则

  (一)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县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二)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上报县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