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发票活动方案(共5篇)

综合文章 时间: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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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发票,违法犯罪,工作方案,范文页码,1/5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佚名 孟连县政府网站 2009-10-19 9:59:27

当前,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印制、兜售假发票的方式、手段、和媒介不不断更新,并呈现出网络化、专业化、产业化等特点,严重扰乱了税收管理秩序和正常的经济秩序。为集中力量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普政办发〔2009〕46号)精神,结合孟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保障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孟连县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名单及职责详见附件),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危害性和复杂性以及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参与和支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全县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时间及内容 按照市上的统一安排部署,此次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时间为2009年3月至11月,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9年3-4月) 成立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机构,对发票违法进行摸底调查,收集发票违法信息,梳理违法线索,摸清发票取得、开具、使用情况的特点和规律,明确打击整治的重点和对象,加强监督检查。 (二)集中打击阶段(2009年4-10月) 根据整治工作需要,县协调小组适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在全县范围开展集中统一整治行动。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好本部门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县协调小组加强对全县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协调指挥,同时对各部门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督导检查,对重大案件进行督办或直接参与查办。各部门要做好材料报送工作,每月向县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重大案件要及时报告。 (三)收尾总结阶段(2009年11月)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推广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探索和建立预防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各部门打击破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于2009年11月10日前上报县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县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后逐级上报。 三、突出打击和整治工作的重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1.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做好信息交流和情报交换工作,及时研究分析形势,商量对策,形成打击合力。 2.税务部门要严格发票印制、发售、防伪等方面的管理,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教育管理,严禁非法代开发票,对涉嫌发票违法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3.公安部门对税务部门移送和检举人提供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审查,对符合立案的要及时受理。 4.公安、国税、地税部门要加强对车站、市场、酒店和广场等公共场所假发票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在行动中要加大案件侦破,坚决捣毁制售假发票窝点,有效遏制发票违法犯罪猖獗势头。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1.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宣传,营造良好工作的氛围。  2.积极开展税收普法教育,提高广大群众规范使用发票的自觉性,从源头上遏制发票违法犯罪。对有意取得虚假发票的纳税人,将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3.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县公安局:0879-;县国税局:0879-;县地税局:0879- 附件 孟连县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及部门职责 一、协调小组成员 组 长:刀 韧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罗丽娜 县国税局副局长 曹 宏 县地税局副局长 三 章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秀芬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曾国德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罗应勇 县人大法工委主任 魏绍平 县委政法委综治办主任 外 勇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郭江孟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新华 县监察局副局长 罗继宁 县经济和商务局副局长 赵 斌 县审计局副局长 陈林礼 县工商局副局长 董祯祥 县政府法制局局长 徐 敏 人行孟连支行副行长 罗文富 县武警边防大队副大队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国税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税局副局长罗丽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国税局稽查局局长周波同志、县地税局稽查室主任余红平同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队长赵迎春同志、县财政局综合股股长李勇洪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协调小组工作安排和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工作建议;督查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具体工作;收集、掌握并向成员单位反馈全县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情况;做好其他日常工作。 二、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国税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牵头对重点行业和区域开展集中统一行动;与县公安局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检查;完善发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结合起来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发放购物卡的商业机构的发票管理;依法严肃处理开 (二)县地税局。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检查;完善发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管理;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依法严肃处理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建立普通发票管理长效机制。 (三)县公安局。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继续加强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及时受理发票违法犯罪案件,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及时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查;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四)县财政局。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开展财政票据年检和专项检查工作,严格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使用财政票据,查处违法、违规制售、使用财政票据的行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征收行为,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强化财政票据印制、运输、储存、使用和缴销的管理,重点对财政票据印制企业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检查票据防伪专用品购、存、用以及印制各个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县委宣传部。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开展依法使用发票的宣传教育;组织媒体配合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工作。 (六)县人大法工委。对政府、法院、检察院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进行依法监督。 (七)县综治办。把整治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行业进行整治。 (八)县法院。做好发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九)县检察院。加强对发票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查处隐藏在发票犯罪活动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 (十)县监察局。加强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非纳税单位执行财经纪律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县审计局。加强对被审计对象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对涉嫌税收违法问题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税务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县工商局。依法查处利用虚假注册公司从事虚开、代开发票和制售假发票、假证件活动。 (十三)县政府法制局。会同公安、财政、税务、人行等部门,制定和修改财政票据管理、现金管理、 (十四)县人行。依法严格监测大额现金交易,建立银行、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十五)驻孟军警部门。加强对军队及军队所属单位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管理及财务监督工作;依法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单位进行处理;对违反规定取得使用假发票或其他不合法凭证涉嫌犯罪的,依法侦查并移送起诉。 此项工作结束后,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201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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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活动,整顿和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税发〔2010〕46号)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新地税发〔2010〕132号文件精神,我局及时在哈密区域内开展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展以来,我局与地区公安局紧密配合,严厉查处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案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将整治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保证

为加强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大发票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哈密地区地方税务局了成查小组,专门负责对发票违法行为的检查,最大限度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动。

二、重点明确,措施有力 犯罪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稽查局,负责办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日常工作。同时抽调业务骨

今年我局加大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将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与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税源检查、同布置、一同组织、一同进行,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将房地产行业、建筑安装行业的发票使用情况、金额在一万元重点检查项目。在检查前,检查小组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发票信息,从征管软件中查出付款单位的税务登记信息,核实其财务核算查人员根据票据来源,及时到开票单位进行核实比对。

三、重拳出击,整治发票制假售假行为 联系电话等,为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在检查中,检查人员要求企业财务人员及时提供涉案发票复印件。对调查

(一)加强税警协作配合。积极参加税警协调通气会、警税协商会议,加强与公安、国税部门的密切配合,共同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查局又与地区公安局密切配合,开展了为期10天的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截止10月31日,根据公安机关查获的一些发票违法线索部门予以核实。 户企业进行了调查核实。经相关部门核实比对,发现4份发票为假发票,涉案金额元。还有1份发票为外地发票,我们已

(二)进一步强化宣传。我局在哈密市时代广场举办税收法制宣传活动,重点向广大人民群众和纳税人宣传如何取得发票、避免购知识,接待咨询人员300余人,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得到了群众的好评。

(三)曝光税收违法案件。今年我局对6户发票违法案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增强了稽查的威慑力,打击和震慑了犯罪分子税收秩序。

第3篇: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总结

XX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年税收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总结

为了进一步整治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重点行业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根据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年税收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结合我局税收工作实际,我局确定了具有针对性的方针,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积极的行动,扎实深入地推进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营造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部署,明确工作意义和方向

我局接到市局开展工作的主要精神后,局领导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为加强对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实施,我局对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又进行了全面的安排和部署,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检查人员全员参与的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在日常稽查工作中做到查税必查票,并设专人负责专项行动的信息资料数据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等日常管理工作。通过组织干部认真学习通知精神,使广大干部深刻领会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意义。根据市局的具体要求,重点打击制售假发票、非法非法出售发票、非法代开或虚开发票、非法取得发票等各种发票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二、抓住重点,扎实有效开展工作

今年我局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我局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从自选的重点行业进行入手,有效地打击和规范了发票使用行为。一是我局根据商品销售发票违规违法行为较为集中的特点,重点加强了对零售业的发票专项检查工作,突出检查发票的开具、取得、使用和保管各个环节;二是在企业日常取得假发票作为费用税前列支行为普遍的特点,广泛地将查处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融入到检查中,同时加强了对开票纳税人的检查,详细检查纳税人有无虚假开具发票现象;三是加强检查力度,重点对未按规定使用发票情况进行认真排查。 截至?月?日,查处发票相关违规企业五户,查处违法发票?份,涉及金额?3万元,查补税款?万元,加收滞纳金?万元,罚款?万元,没有移送公安机关案件。

三、分析趋势,把握发票违法案件的特点

在我局查处的案件中,其中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有两户,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有两户,另有一户是从省外购买假发票开具给XX地方税务局。从案件的具体情形等多角度分析,我市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存在非主观故意即善意取得居多的特点:例如吉林省都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的?张非法发票,均为该企业从其他企业购进货物所要发票的情况下发生的。这表明一些企业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在购货方所要发票时,采用开具假发票、作废发票等非法票据以达到隐瞒收入逃避税款的目的较为普遍,而开具的发票多为发票代码为?、?的商品销售统一发票。随着?年?月?日旧版发票的作废及新版通用发票的规范化管理,此类发票违法案件将会得到有效遏制。

四、扬长避短,致力解决前工作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当前还存在如下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纳税人的税收法制观念还比较淡薄,使一些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利用发票进行偷税;二是税务部门在税务征收管理和查处涉税违法案件方面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普通发票检查的措施手段落后,传递速度慢,发现问题滞后,一些违规企业在发现起违法行为时已经注销;三是国税机关与地税、公安、审计等部门协作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该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有针对性地对特定行业发票的取得、开具、保管等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对涉及开具和取得的另一方存在发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建立与地税、工商、银行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加强信息反馈、情报交换,及时掌握涉税违法活动动态,各尽职责,相互配合,更好地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

XX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年?月?日

第4篇:打击假发票报告

今年上半年,伊犁州地方税务局根据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打击假发票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发[2009]26号)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09]50号)要求,在伊犁州直地税系统范围内认真开展了打击假发票的税收专项行动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实施情况

一是领导重视,组织得力。我局接到伊犁州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后,局领导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选派干部专门参加了由伊犁州政府办公厅牵头,有伊犁州公安局、伊犁州国税局、伊犁州地税局三家单位参加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联席会议。拉开了我州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序幕。为加强对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实施,我局对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又进行了全面的安排和部署,成立了由稽查局长张睿任组长、副局长高伊莲为副组长,王英、刘民利、何强、祖莉菲亚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工作小组,负责对我州直地税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专项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稽查科,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检查、督办、信息资料数据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以及其它日常管理工作。

为保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在伊犁州直地税系统及时有效推开,我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将此项工作在我州直地税系统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要求各单位积极行动起来,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迅速进入到开展打击假发票工作的行列之中。

二是认识到位,目标明确。我局积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深刻领会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对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税收秩序、净化社会风气及建立公平税收的重要意义,要求广大干部充分认识当前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对我州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危害性。我局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根据群众举报、相关部门提供、征管部门日常管理检查等线索,对近几年的发票违法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和整理分析,把专项行动工作重点放在建筑安装企业、房地产企业、餐饮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易发生的行业,并重点打击非法取得发票、非法制售发票、虚开发票、利用假发票虚增成本以及编造账簿隐匿收入进行偷税等各种发票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注重协调,形成合力。根据通知要求,我局在全州范围内积极开展了同当地政府部门特别是国税、公安、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建立了有效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协调机制,并在本局指定了专门人员此项工作的协调。有利于在发票检查过程中互通信息,形成了有效的打击合力,保证了专项行动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发挥了优势互补和整体作战的优势。

四是加大宣传,提高震慑力。我局在专项行动工作过程中,广泛宣传税收法规、政策,向纳税人认真讲解税收发票知识及税务发票涉税案件的追诉标准,并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的方式,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涉税违法行为,震慑涉税违法犯罪分子,大大地减少了各种发票违法行为。

二、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上半年,我局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征管秩序,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震慑发票犯罪违法行为,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在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中,我局积极开展部门合作,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益。2008年12月16日,我局对伊犁州公安局转来的两张(票号为:008043

34、00)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进行了核查,经检查没有发现异常情况。

二是积极加强同国税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加大了对自开票和代开票货物运输发票的检查和核对工作。通过部门配合,对及时跟踪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动态,形成对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具有重要作用。

三是重点加强了对房地产行业的发票专项检查工作,突出检查发票的开具、取得、使用和保管各个环节,加强了对建筑业代开发票的检查。上半年,我局重点开展了对房地产行业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在检查房地产税收的同时,突出了房地产行为的税收发票的检查工作,特别加强了对假发票、虚假开具发票行为的检查。同时加强了对不动产转让过程中发票开具时限的检查,发现部分纳税人对销售不动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掌握不太清楚,特别是收到预收款、办理按揭贷款等没有在收到预收款或者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并开具发票,使得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履行纳税义务,房地产行业的税收专项检查和发票检查工作仍在进行当中。

四是加强了对建筑行业的发票检查工作,在对建筑业税收的专项检查过程中,突出检查了建筑业发票开具的时间、地点、范围,重点检查了建筑业发票的真伪。同时加强了对代开票纳税人的检查,详细检查纳税人有无虚假开具发票现象,对建筑业的发票检查工作也在进行之中。

三、存 在 的 问 题

通过对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分析,一是部分纳税人的税收法制观念还比较淡薄,使税收违法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利用发票进行偷税。二是税务部门在税收管理和查处涉税违法案件方面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普通发票协查措施手段落后,传递速度慢,发现问题滞后,影响了涉税案件的查处工作;对普通发票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不够,起不到打击和震慑作用;税务稽查与日常性检查职责界限划分不够明确,尤其是征管部门向稽查部门移送案件,应当遵循何种标准和程序,没有明确的规定。三是税务机关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部门协作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在实际工作中,有些涉税案件的移送、资料传递、情报交换不够及时,信息资源不能共享,不利于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

四、下半年的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专项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

二是做好对交通运输业发票的专项检查工作。今年下半年,我局将重点检查交通运输业自开票单位和物流企业发票的开具和使用情况。

三是做好对餐饮业发票的税收专项检查。下半年,我局将重点检查餐饮、娱乐、茶楼、酒吧等餐饮服务业的发票开具情况。

四是做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社会媒体对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以案释法,教育民众,威慑不法分子。通过新闻媒体、地税网站等教育广大消费者辨别发票真伪知识,引导他们依法开具、索取发票,使全社会都来监督和关注税收工作。

五是建立与国税、工商、公检法、银行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加强信息反馈、情报交换,及时掌握涉税违法活动动态,各尽职责,相互配合,形成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合力。

第5篇: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会议

国税、地税、公安部门联合召开《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联席会议》

2011年5月5由鄂前旗国税局牵头,会同地税、经侦大队在鄂前旗国税局四楼会议室召开2011年度《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联席会议》。

会上,各单位领导分别作了代表性发言,共同要求各兄弟单位严密安排、积极配合此项行动,最终把打击发票犯罪消除在萌芽状态。与此同时,国税局巴雅尔局长与兄弟单位分享其在棋盘井等地区的成功经验,得到与会人员的一致赞同。在会中,地税局负责人提出能否在短时间内展开一次《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动》,特别是本镇区使用异地发票现象较为普遍,加上近期涂写在各街道墙角买卖发票的小广告有增多的趋势,这给我们一个非常明显的信号,说明在本地区一定有此类违法犯罪需求,也必定会有市场。针对此事,几位领导也做了表态,将加强这一方面的打击力度,从源头打起,哪怕是打掉三四线人员也给违法犯罪分子强有力的震慑,合力净化鄂前旗市场经济。

今后,此类联席会议将定期不定期的召开,主要是为了解决各单位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存在的问题,及时的沟通,需要哪个部门介入的时候会积极介入配合完成执法行动。最后,齐心严防发票违法犯罪在本地区的出现,协力做好宣传防范工作。

全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

打击乐器演奏活动方案

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方案

邮票首发式活动方案

抢票活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