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室岗位职责(共5篇)

综合文章 时间:2021-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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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工作总结

2018年工作总结

一、2018年工作总结

(一)药品方面

1.按计划开展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日常监督检查。结合辖区实际,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制定了《2018年度市药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实施方案》、《2018年度全市药品市场监督检查计划》,明确重点,落实责任,细化分工,确保日常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截至目前,生产环节,配合**市食药局开展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1次,开展药包材使用单位监督检查2次;经营环节,监督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78家;使用环节,监督检查药品使用单位462家。

2.有重点的开展专项整治。先后组织开展了中药饮片、药店诊所、疫苗专项整治,针对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使用情况,农村药店、个体诊所、疫苗使用单位等有重点的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已责令整改。

3.开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跟踪检查工作。为进一步推进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按照双随机抽查机制,对认证通过的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共计跟踪检查药品经营企业50家,未收回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4.开展药品监督抽样。2018年监督抽样工作紧紧围绕药品监管工作实际,以问题为导向,加大了对中药饮片、基层 1

医院、基层药店的抽验力度。2018年共完成监督抽检59批次,检验完成的药品发现不合格药品2批次,问题发现率为%,并全部完成处置工作。

5.积极推进智慧监管平台使用。按要求及时将日常监督检查信息上传至药品智慧监管平台,有效推进药品智慧监管。截至目前共录入监管信息598条。

6.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一方面积极参加潍坊市组织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培训班,并及时将培训内容传达给各上报单位,不断提升报表质量。另一方面,及时对上报报表进行评价审核,确保时效性。截至目前,已完成评价审核报表742例。

7.对2017年药品安全信用基础信息进行数据维护。登录信用管理系统,对各基础业务系统中形成的基础数据,全面、准确、真实地进行评价。

(二)医疗器械方面

1.开展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日常监督检查。制定了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有计划、有条理地进行监管,着力排查医疗器械潜在的风险点。截至目前,已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2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80家,一级以上医疗机构24家。

2.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以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为线索,对存在普遍、人民关注高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梳理,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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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部署开展专项整治。今年已安排部署无菌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使用医疗器械专项整治等多项专项检查工作,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解决医疗器械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共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16家(其中16家无菌植入类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共189家,责令整改40家,出动执法人员600余人次。

3.开展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年初,召开专门会议,与卫计局联合下发文件,通报上年度工作情况,并安排部署2018年度相关工作,充分调动了相关人员的上报积极性。截至目前,已评价医疗器械不良事件237例。

(三)化妆品方面

1.开展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一是开展了2018年度全市化妆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二是开展了化妆品宣传日活动。三是开展了化妆品受托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四是对涉及祛斑/美白类、防晒类、面膜类等3类化妆品进行了监督抽检。五开展了全市化妆品经营单位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专项检查。

2.稳步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截至目前共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45例,超额完成全年任务。

3.开展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查。确保掌握辖区内化妆品生产企业和委托生产企业化妆品备案情况。备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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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内检查率达到100%。

二、存在问题

(一)无法与卫计部门做到信息共享。药械日常监管及药械安全性监测涉及医疗机构,由于与医疗机构审批系统无法做到信息共享,导致不能及时获取医疗机构相关信息,延误最新政策法规的宣传及日常监管,特别是村卫生所(室),个体诊所容易在药械质量管理中出现各种问题。

(二)抽检缺乏相关硬件。坚持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可以提高药品监督抽样靶向性和问题药品检出率,切实做到药品检查、检验及监测工作相互促进。在日常监管中,遇到可疑药品时,由于缺乏相应的硬件设施,不能就地抽样,不能够及时的发现假劣药品。

三、2019年工作打算

(一)继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切实有效的检查计划,将监管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划分到相应的科室、队、监管所,明确监管责任,完成时限,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完成全部药品经营企业,二分之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二分之一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录入智慧监管平台。

(二)继续开展药品经营企业GSP检查工作。按照计划对符合飞行(跟踪)检查的药品经营企业开展双随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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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效落到实处。

(三)继续开展药品化妆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有重点的针对小药店、小诊所、医疗机构开展药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着力对易违法添加药物和禁用物质或超量超范围使用限用物质的化妆品进行监督抽检,确保药品化妆品质量安全。

(四)按要求开展药品医疗机械化妆品有关专项整治。强化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同时按照上级要求,结合辖区实际,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五)继续做好药品不良反应、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医疗机构监测上报人员培训班,切实提高上报人员业务素质,提高报表质量。在10月31日前完成药品不良反应年度报告数不少于百万人口1200例,12月16日前完成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年度报告数不少于百万人口500例,12月16日前完成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数不少于百万人口70例。

(六)做好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查工作。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和委托生产企业新备案的产品3个月内进行检查。

(七)推进建立追溯管理体系。完善监管倒逼机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根据上级要求,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

(八)配合省局、市局等上级局开展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并做好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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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第2篇:药品与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计划

2016药品与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计划

为切实加强对涉药涉械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行为,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点,结合我局分片责任监管模式,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根据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以高风险产品企业为重点,提升全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水平,引导企业牢固树立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质量意识,增强企业的自律意识、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建立科学长效的监管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二、工作分工

1、各分管领导对应负责分管工作日常监管的有效实施及相关工作的协调。

2、各监管组根据分片责任负责各自片区的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工作及监管数据的录入、更新,本组数据的汇总。

3、药械科负责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重点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同时,负责对各监管组日常监管数据的汇总、总结、通报。

4、各驻厂监督员负责驻厂企业的日常监管及驻厂监督工作。

5、监察室负责监察各片区监管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工作任务

重点监管单位(见附件1),每年不少于4次检查,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一般监管单位,每年不少于1次检查,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同时,将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飞行检查、药械安全信用分类管理等有机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做好企业开办、变更、换证、认证及质量体系考核等相关工作,做好跟踪检查。加大对高风险企业的检查力度,发挥驻厂监督员的作用,督促企业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四、检查重点

(一)药品安全监管。强化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统筹飞行检查、跟踪检查和日常检查等多种手段,重点加强高风险产品、管理水平差和信用等级较低企业的监督检查,保证高风险企业飞行检查率达到100%。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炮制,加强药品委托加工和中药提取物监管。按照省、市局统一部署,启动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提高工程,加强督促指导,严格规范制剂配制,提高制剂质量。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包材质量标准,药包材生产企业、药用辅料生产企业日常检查覆盖率100%。加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经营使用单位的检查频率,防范流失风险。强化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配制管理。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积极引导企业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不断提升监测水平。

1、药品生产企业检查重点:

(1)关键岗位人员:企业负责人、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药品生产及物料管理负责人专业、学历、资历、培训情况、变更情况及其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

(2)质量保证部门:按规范独立履行对物料不准投入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准放行及不合格物料、不合格产品处理等职责;具有对物料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审计、评估及决策等质量否决权;

(3)质量控制部门:按规定独立履行职责;每种物料、中间产品、产品检验采用的标准及方法符合规定;按规定实行检验及留样;按实验数据如实出具检验报告;如有委托检验,其被委托方选择的原则、资质、协议及其执行情况;

(4)物料供应商:选择供应商原则、审计内容、认可标准、审计人员的组成及资格、实地考核确定原则、考核周期及执行情况;批准及变更供应商的审批程序及其执行情况;按规定与物料供应商签订合同,供应商资质证明资料具有供应商印章;每种物料供应商的档案齐全、完整;

(5)物料管理:原、辅料的使用及产品放行情况;物料验收、抽样、检验、发放标准、程序及其执行情况;如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其验证能够确保不合格物料及不合格产品不放行;

(6)生产管理:所有药品均按照法定标准、生产工艺组织生产;物料平衡、偏差处理及不合格品处理情况;

(7)成品的取样、检验、留样是否规范;必须做到批批全检;不合格成品不得放行; (8)批生产记录、检验原始记录是否及时填写、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完整,并按规定保存;

(9)药品销售及不良反应报告:销售记录能够全面、准确反映每批药品的流向,必要时能够追查并及时召回全部产品;退回产品及召回产品的处理程序及其执行情况;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及其执行情况;

(10)自检与整改:企业自检执行情况;接受检查、跟踪检查的次数及其发现缺陷的整改落实情况; (11)委托生产:药品委托生产符合规定;委托生产或接受委托生产药品质量监控情况。

2、医疗机构检查重点:

(1)药械使用质量管理组织和药学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2)药械使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药械购进渠道是否规范、合法,购进药械时是否索取合法凭证并有完整记录; (4)是否按药械说明书标明的储存条件存放药品和医疗器械; (5)是否加强在库药械的养护管理,确保药械质量; (6)是否按规定保证冷藏药品冷链的完整性;

(7)是否加强特殊药品管理,有防止流弊的有效制度及措施; (8)是否规范调配、使用药械,有防范差错的有效措施; (9)不合格药械是否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10)药剂科以外的科室如检验科、防保科、放射科自行购进药械质量管理情况; (11)医疗机构制剂是否经批准进行调配,是否在市场销售; (12)是否按规定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13)是否建立了高风险医疗器械,特别是建立植入、介入医疗器械可追溯制度并有实施记录。

(二)药品流通监管。全面推进药品经营企业新版GSp认证,建立健全认证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认证指导和日常检查,加强GSp认证的跟踪检查(见附件2),确保跟踪率达100%。深化药品经营企业电子监管和远程监管工作,根据省、市局部署选择部分零售药店开展核注核销试点,提高药品核注核销准确率和预警信息处理率。推动医疗机构远程监管工作。开展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质量及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和批发、连锁企业冷藏药品经营质量专项检查。强化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及交易服务监管,严厉打击网络违法发布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行为。

1、批发企业检查重点:

(1)企业对供货方资质审查情况(包括供货企业和人员、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包装和标识等);

(2)企业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情况(有无挂靠经营、走票过票等违法违规行为,购销票据、购销记录和药品实物是否一致等);

(3)企业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品种管理情况,“三项一限”制度制定执行情况; (4)企业仓储条件及管理情况;

(5)企业中药材中药饮片采购验收、检验报告书留存情况; (6)冷藏药品冷链操作管理情况;

(7)企业电子监管、远程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2、零售(连锁)企业检查重点:

(1)进货渠道、购销资质档案等情况;

(2)是否存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现象;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证照、柜台现象;是否存在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购销票据和记录不真实的现象;

(3)药品零售企业“十二个不”的执行情况;零售连锁企业“八个统一”的执行情况; (4)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及含兴奋剂制剂等药品的购进渠道和销售管理情况,“三项一限”制度制定执行情况;

(5)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检验报告书留存情况; (6)质量负责人在职在岗履职情况; (7)远程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医疗器械监管。做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重点监管单位每年不少于5次,一般监管单位每年不少于1次。采取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规范化跟踪检查模式,现场检查率95%以上。继续推进《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重点做好

二、三类器械生产企业的宣传、辅导和实施工作。继续推进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的覆盖面达到50%以上。开展打击虚假注册申报、违规生产、非法经营、夸大宣传、使用无证产品等行为的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

1、生产企业检查重点:

(1)生产组织实施情况,是否有擅自接受委托生产和降低生产条件的情况;

(2)原、辅料的使用及放行情况;物料验收、抽样、检验、发放标准、程序及其执行情况;

(3)是否按照产品生产工艺和各项产品标准严格控制生产过程,生产记录是否真实、齐全;

(4)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含计量器具)是否按企业的程序文件(或管理制度)进行生产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检验设备的周期检定、保养,设备状态标识是否明显;

(5)是否按产品标准进行过程和出厂检验,出厂产品是否有产品合格证,各项检验的记录是否真实、齐全、规范;

(6)原辅料库、半成品库及成品库的储存环境是否满足生产规模和质量控制的要求。设施设备是否齐全,产品摆放是否合理,各项记录(出入库台账、货位卡、温湿度)是否齐全;

(7)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规范。在用产品说明书、标签和产品大小包装的内容与注册证是否一致;

(8)销售记录是否全面、准确反映每批产品的流向,必要时能够追查并及时召回全部产品,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是否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制度,并指定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2、经营企业检查重点: (1)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等人员是否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规章; (2)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贯彻执行;

(3)企业有无经营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现象; (4)购销渠道是否合法,购销记录是否健全,能否做到票、账、货相一致。三类以上医疗器械产品的购销存数据是否按规定录入安全监管服务系统等; (5)培训档案、健康检查档案是否健全;

(6)有无超范围经营或降低经营、仓储条件;

(7)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在职在岗,有无擅自变更经营、仓库场所、质量管理人等许可事项;

(8)加大对企业宣称“无偿赠送”、“无偿试用”等营销模式的检查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由药械科统一制订全年监管工作计划,各监管组要统筹安排,科学谋划,进一步做好日常监管目标和任务的细化工作,确保日常监管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切实加强对片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管,健全片区管理相对人的基础档案工作,定期汇总于药械科,统一完善企业档案。

(二)加强监管,注重实效。要加大突击检查的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涉及违法违规的应依法查处。对日常管理混乱、隐患突出、整改无效的企业,要增加检查频次,对日常监督检查相关记录、落实整改情况等作为信用等级评定的依据,归入信用档案,及时录入信息监管平台。12月初将全年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包括日常监督的基本情况、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措施等综合情况分析)报送药械科。

(三)立足实际,创新监管。各监管组在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重视开展基础调研工作,要分析研究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抓住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并提出加强日常监管的政策和对策,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

第3篇: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要点

2016年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要点

2016年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监管责任,以深化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治和强化宣传培训为抓手,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工作落实,推进我县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继续开展新版药品GSP实施工作

2015年,全县药品经营企业要全面完成换证验收工作,自2016年1月1日起,未达到新版GSP要求的企业不得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县局将督促企业及时上报申请,遵循“早部署、强指导、严标准”的原则,对企业开展GSP认证。对到期不申报及不符合新版GSP标准的企业,督促其关停。强化监督检查,组织并配合市局对已通过新版GSP认证的企业开展跟踪检查和飞行检查。

二、组织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回头看

充分依托“平安浙江”创建平台,加强指导、强化考核,实施创建工作的动态管理。继续将示范创建工作列入对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照示范县创建要求并结合日常监管、明查暗访、知晓率满意度调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械诚信体系考核公示等内容,制定检查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通过“回头看”工作,进一步落实药品安全地方政府的责任,确保药品监管网供应网更加完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合理用药水平得到提高,药品市场秩序全面规范有序,从而推进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持续、深入、有效开展。

三、做好药品日常监管各项工作

(一)强化药械风险管控。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药品生产日常监管,开展对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但无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企业的检查。加大药品经营、使用重点环节,国家基本药物、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疫苗、生物制品、终止妊娠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等重点品种,国际农商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出租房、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低信用度等涉药单位的监管力度,排查治理药品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县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全面完成市局下达的ADR/MDR指标任务,着力提高分析评价和风险预警能力。健全风险监测、会商和控制等快速反应机制,开展药品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训。

(二)开展涉药单位的全面检查。对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县级医疗机构和镇(街道)卫生院每年不少于2次现场检查,对村卫生室和其他涉药单位检查不少于1次,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完善药品安全信用体系,严格实施分级监管,加大对低信用等级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抽检频次。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和跟踪检查。将抗菌药物凭处方销售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列入重点监管内容,杜绝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在零售环节发生流弊现象。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完成市局下达的药品评价抽样、监督抽样和快检工作。及时查处店堂、媒体上的违法药械广告。

(三)深化信息化监管工作。一是继续加强“药品品种在线监管系统”、“温湿度在线监管系统”、“疫苗冷链在线监管系统”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的运用,切实发挥信息化监管的效能。继续做好网上巡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作出说明并进行整改。二是不断拓展信息化系统运用范围,要将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纳入“药品品种在线监管系统”,增加药品仓储温湿度监控点。三是要充分发挥药械QQ群的作用,做到互通信息,上下联动。

(四)抓好药品零售企业电子监管码实施工作。按照省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摸清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底数,组织对入网企业的培训和入网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分阶段实施的组织和技术指导工作,及时统计报送企业入网情况,督促企业按期全部入网;同时加强已入网药品经营企业监管,督促其按照要求做好赋码、数据上传、核注核销和预警信息处理等工作,及时更新、维护药品电子监管平台。

(五)加强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监管。根据国家总局《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精神,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标准,探索建立“规范化药房”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购进品种在线监管和药品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进及使用行为。开展医疗机构在用医疗器械设备监督检查。将民营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应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四、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

围绕案件办理这条主线,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坚决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重大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一是继续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经销使用中药材、中药饮片行为,确保购销渠道合法,入库验收和储存养护符合规范要求。重点加强对国际农商城中药材经营情况监管,严厉打击违规出售硫磺熏蒸的中药材、违规使用硫磺熏蒸中药材行为。二是继续开展专门管理药品和高风险药品专项检查。强化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监管,进一步规范购销行为,确保不发生流弊现象。对违反规定导致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的药品经营企业,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三是开展打击药品零售企业和个体诊所销售使用假劣药品行为专项行动。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村等监管薄弱地区为重点检查区域,以药品零售企业和个体诊所为重点检查对象,以索证索票,核查票、账、货相符为重点检查内容,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假劣药品行为,严肃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四是开展医疗器械“五整治”回头看工作,坚决纠正医疗器械注册生产经营使用宣传等各个环节中存在的问题。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和行刑衔接工作,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宣传指导助推企业发展

充分利用药品安全宣传月、消费者权益日等节点开展药品安全知识专题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摆放药品安全知识展板等方式向市民宣传安全用药知识,同时组织药师志愿服务人员开展过期药品回收、清理家庭小药箱、用药咨询等服务,提高全县人民的安全用药意识。根据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基层监管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各类法律法规和业务指导培训工作,利用专职讲课、以会代训、组织交流学习等多种形式提高全县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管理水平。开展走企入户活动,深入涉药单位,认真听取企业意见建议,精确对接,精准服务,加强对涉药企业的指导帮扶,促进全县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第4篇: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半年总结

药械股2015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根据根据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局工作总体安排,药械股有序地开展涉药单位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严格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使用监管,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用药用械安全。现将2015年上半年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对药械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今年我局继续组织对全县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质量管理跟踪检查,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监管。截至目前,共检查药品批发企业6家次,药品零售企业64家次,医疗机构73家,出动执法人员216人次。从检查结果看,大多数药械经营使用单位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GSP要求经营使用药械,经营使用行为较规范。同时,少数单位存在药品采购不规范、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规行为。针对以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对2家违法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立案查处,对部分违规单位责令其立即整改。

二、开展医疗器械“五整治”回头看等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

1 规行为,切实解决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出问题,根据国家总局和省市局的统一部署,我局针对监管人员少的实际情况,实行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了医疗器械“五整治”回头、避孕套专项检查、装饰性平光彩色眼镜、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中药饮片专项检查、互联网售药、体外诊断试剂、定制式义齿、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体验式经营行为、小药店、小诊所专项整治、全县保健食品区域性专项整治等专项检查。通过一系列的专项整治有效的净化了我县的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三、扎实开展药品抽检工作

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抽验计划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药械质量监管,保障人民用药用械安全,今年我县有计划地开展药品抽验工作,截至目前共抽验药品36批次,完成药品快检40批次,经东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抽检药品有1批次不合格,我局已对相关单位立案查处。

四、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截至目前,全县共收集上报药品不良反应135份,新的严重的38份,比例为%,收集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44份。药械安全性监测均衡度、时效性、质量及利用价值有了显著提高。

五、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办理

截至目前药械股共立案5起, 其中1起案件由某某县

2 公安局向我局移交的某药店销售假药案,与此同时我局向某某县公安局移交1起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的案件,目前公安机关正在立案侦查阶段。截至目前结案2起,上交罚款.55元。其余3起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六、认真处理涉药投诉举报

2015年上半年药械共受理涉及药品医疗器械投诉举报5起,均及时进行了查处,并及时对举报人员进行回复,均得到满意答复。

七、强化GSP认证及跟踪检查工作。

继续加大对GSP认证企业的跟踪检查力度,对我县已通过GSP认证药品经营企业、进行GSP认证跟踪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指正及警告责令改正。进一步巩固GSP认证工作成果,有效遏制部分企业在认证后药品经营质量规范管理下滑的趋势。同时,切实加强了对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前的督促指导,确保了7家药品经营企业按期通过了GSP认证。

下半年年工作思路及目标

1.稳步推进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加强督导考评,逐步引导药品零售企业在年底前全部并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平台,确保药品的全过程动态监管。

2.贯彻执行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督促

3 并完成我县剩余13家药品零售企业的GSP认证工作。建立和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对能达到条件的企业帮助其通过认证继续开展药品经营活动,对无法达到新版GSP要求的企业督促其停止药品经营行为,妥善处理剩余药品。

4.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管。加强重点及高风险企业监管,强化动态监管和追源管理。抓好定制式义齿、体外诊断试剂的专项整治。加强对二级医疗机构的大型设备运行管理,强化植入类医疗器械监管。

5.加强保健品和化妆品监管。建立和完善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的专项整顿。

6.严厉打击“药械保化”违法违规行为。深挖违法线索,加大稽查力度。与公安机关联合办理一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

7、按时完成药品抽检任务。按照抽验计划,6至10月份,每月抽检药品20批次,完成全年100批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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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医疗器械各岗位职责

主任职责

1、组织本科室所有认真学习和执行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组织有关岗位人员建立规章制度和完善质量体系,定期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质量工作方面的问题。

3、指导和监督员工严格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来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

4、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医疗器械进行检查,做到经营医疗器械帐物相符,严禁变质及过期失效、淘汰医疗器械出售现象发生。

5、检查各级质量责任制度的执行情况,表彰先进,处罚造成质量事故的有关人员。

6、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各项质量管理制度。

7、负责质量指导、质量计划的实施,对质量体系的工作质量负责。

8、主持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落实质量奖惩工作。

质量管理员职责

1、负责药房关于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文件的督促执行。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考核,对存在问题作好记录并提出改进措施。

2、协助主任定期召开医疗器械质量分析会。

3、负责建立所经营医疗器械包含质量标准的医疗器械质量档案。

4、负责处理医疗器械质量查询,对病人反映医疗器械质量问题填写医疗器械质量查询记录,及时解决并给以答复、上报。

5、负责医疗器械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6、负责医疗器械质量信息管理、收集和分析医疗器械质量信息。

7、负责质量不合格医疗器械报损前的审核,并监督其处理过程与结果。

8、负责审核医疗器械的质量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对确定的处理方案进行监督。

9、协助开展对医院职工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方面的培训。

采购人员职责

1、采购人员是直接从事医疗器械的调拨,必须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采购人员,必须做好培训工作。学习内容有法律法规,药品管理法、经济合同法、药品法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加强业务学习,能够对所销售药品用途、用法用量、剂型、禁忌等。

3、采购人员认真学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管理办法”规定,坚决做到不向无“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无执照、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购进或销售医疗器械,建立并实施质量跟踪及不良反应的报损制度,做好记录。

养 护 员 职 责

1、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医疗器械理化性能和储存条件的规定,结合库房实际情况,指导保管人员对医疗器械进行合理储存。

2、检查在库医疗器械的储存条件,配合保管人员进行温、湿度管理。

3、对库存医疗器械进行养护、定期质量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对陈列的医疗器械按月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质量管理员汇报。

5、对中药材的医疗器械和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适宜方法养护。

6、正确使用养护设备,并定期检查保养,做好检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行。

7、对由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质量问题的医疗器械和储存时间较的中药材,应抽样送检。

8、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质量管理员复查处理。 9、定期汇总、分析和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或长时间储存的医疗器械等质量信息,进行养护情况的统计分析,摸索规律,提供养护分析报告。

10、负责养护用仪器设备、温湿度检测和器具等的管理工作。

11、建立医疗器械养护档案。

12、养护检查中发现质量有问题医疗器械,应挂黄牌暂停销售,及时与质管部门联系,质管部门抽检认定后尽快处理。

13、自觉学习医疗器械业务知识,提高养护工作技能。

验 收 员 职 责

1、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医疗器械、销后退回医疗器械的质量进行逐批验收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

2、验收应同时对医疗器械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并记录。

3、对进口医疗器械按有关规定进行双人验收,并核对相关证件。

4、检查首营品种的检验报告书及所有医疗器械的产品合格证。

5、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异常情况,甚至发现假、劣药时,应及时反馈给质量管理员。

6、普通医疗器械在6小时内完成验收工作,有特殊储藏要求的医疗器械优先验收,并在30分钟内完成。

7、负责医疗器械质量标准及相关资料的收集上报。 8、对验收不合格的医疗器械应及时报质管员,审核后通知采购员,并做好不合格医疗器械的隔离工作。

9、规范填写验收记录,字迹清楚,内容真实,项目齐全,批号数量准确,并签章负责,按规定保证备查。

10、自觉学习医疗器械业务知识,努力提供验收工作水平。

质量管理负责人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包括:

① 组织学习国家有关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②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③ 指导医院在医疗器械的购进、验收、储存与养护中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办事。

维修养护人员职责

一、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在质量负责人的指导下,具体负责仓库医疗器械的养护和质量检查工作。

二、负责对仓库医疗器械定期进行循环质量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做好仓库温湿度监测管理工作,每日上、下午定时各一次对库房温湿度作记录。

四、根据气候环境变化,对医疗器械产品作出相应的养护措施。

五、正确使用养护、计量设备,并负责对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建立仪器设备管理档案,定期检查保养。

药店医疗器械岗位职责目录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岗位职责

医疗器械岗位职责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销售主管岗位职责

药品医疗器械2021化妆品监测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