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委托书(共5篇)

综合文章 时间:2021-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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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破产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为我/我单位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我单位参加关于宁波甬立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的相关事宜,授权范围如下:

1.破产债权的申报 2.参加债权人会议 3.行使表决权 4.代收分配款 5.签收法律文书

6.其他与该破产重整相关的法律事务。

受托人:

,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备注:

1.本授权委托书须一式两份,于债权申报时或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提交给破产管理人;

2.本授权委托书须随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受托人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

3.若委托人为个人,须随附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委托人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

4.若委托人为法人,须随附委托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为我/我单位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我单位参加关于宁波甬杰金属材料加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的相关事宜,授权范围如下:

1.破产债权的申报 2.参加债权人会议 3.行使表决权 4.代收分配款 5.签收法律文书

6.其他与该破产重整相关的法律事务。

受托人:

,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备注:

1.本授权委托书须一式两份,于债权申报时或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提交给破产管理人;

2.本授权委托书须随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受托人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

3.若委托人为个人,须随附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委托人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

4.若委托人为法人,须随附委托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为我/我单位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我单位参加关于宁波甬源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的相关事宜,授权范围如下: 1.破产债权的申报 2.参加债权人会议 3.行使表决权 4.代收分配款 5.签收法律文书

6.其他与该破产重整相关的法律事务。

受托人:

,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备注:

1.本授权委托书须一式两份,于债权申报时或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提交给破产管理人;

2.本授权委托书须随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受托人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

3.若委托人为个人,须随附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委托人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

4.若委托人为法人,须随附委托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2篇:破产案件授权委托书

破产案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篇1

委托人:

电话:

受托人(普通公民):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

现住:

联系电话:

受托人(律师):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托人在xx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中,作为我方的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代为申报债权;

2、代为参加债权人会议或其他会议;

3、代为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4、代为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

5、就表决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6、提交或签收与本案相关法律文书;

7、代领债权款项;

8、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代理期限:自本授权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案处理完毕时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篇2

委托人:中国 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

负责人: 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xx 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

现因 申请破产还债 一案,委托帅玉志律师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申报破产债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审查有关破产清算方案,参与破产程序全过程,并行使表决权,全力维护我公司的债权。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委托人:中国 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

二0xx年 月 日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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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破产案件债权人授权委托书样本(材料)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事项:现委托上述受托人在开封百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中,作为我方代理人,代为办理相关法律事宜。

代理权限:有权代为申报债权,提交申报资料,变更或放弃所申报的债权,代为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回答询问;参加债权人会议或其他会议,代为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等权利;代为履行义务;代为提交或者签收与本案相关法律文书,代领债权款项。

除委托人书面撤销外,代理期限自本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案破产程序终结时止。

委托人(签章):

年 月 日

第4篇:执行转破产程序破产申请书

执行程序转破产程序申请书

申请人(债权人): 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被申请人(债务人): 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将(2017)浙 执 号执行案件移送至被申请人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 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 有限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宁波海事法院于207年 月 日作出(2016)浙xx民初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申请人货运代理费 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6年10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

上述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仍不愿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申请人迫不得已于2017年2月向宁波海事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17)浙 执 号)。但 海事法院执行后,未发现被申请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被申请人也不予配合对其会计账簿进行审计,此外据申请人所知被申请人另有多起其他债权均已到期都无法偿还。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2款认为:被申请人作为企业法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在执行过程中拒不提交证据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因此,申请人作为债权人依法向贵院申请将(2017)浙 执 号执行案件移送至被申请人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

此致

宁波海事法院

申请人(盖章): 2018年 月 日

附:被申请人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部分案件信息

第5篇:企业破产程序及破产文书

企业破产程序及破产文书

一、破产法与破产程序

破产制度肇于古代罗马,它的萌芽形式始见于公元前五世纪制定的《十二表法》。而最早以法典形式出现的则是在1807年法国的商法典中。我国第一部破产法规《破产律》出现在1906年,即光绪三十二年。1935年国民党政府颁布了新的破产法,分总则、和解、破产和罚则四章,共十节一百二十九条。新中国成立后,1986年颁布了第一部破产法,它包括了破产的条件、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债权人会议、和解与整顿、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等内容。企业破产法的实施,实质上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部分,也是经济体制改革全面进行的重要一环。

破产法总是涉及到当事人各方及

其所属集团、人群的切身经济利益,因此,破产法对履行程序的规定是极其严格的。它以破产宣告为连接点,分为破产宣告前的程序与破产宣告后的程序。破产宣告前的程序是指破产申请程序,破产宣告后的程序是指破产清算程序。从这个意义上说,整过破产程序实际上分为三个阶段,破产申请、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

二、破产程序与破产文书

整个破产文书就是按照破产申请、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这三大程序阶段的需要而组织撰制的,并且前后衔接,形成系列。

破产申请程序中的主体文书

破产申请程序中的主体文书包括两大类:一是破产申请文书,二是破产案件受理文书。

1、破产申请文书。破产法规定: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是与破产程序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债务人与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的人,其他利害关系人

又称准债务人。按照这一规定,破产申请文书可以分为三种,一是债权人提出的宣告破产申请书,二是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书,三是准债务人提出的破产宣告申请书。

2、破产案件受理文书。它是指人民法院接到破产申请文书后,在自己权限管辖范围内,经过审查,表示受理破产申请的一种司法文书。它可分两种:一是受理债权人的破产申请的,称为《破产申请裁定书》,二是受理债务人自己破产申请的,称为《破产案件受理通知书》。

破产宣告程序中的主体文书

破产宣告程序中的主体文书包括四大类:一是破产债权申报文书,二是和解协议,三是破产企业整顿方案,四是破产宣告文书。

1、破产债权申报文书。呈报破产债权申报文书是申报债权的一种必经程序。实际上是向法院提出参加破产程序的申请,由于进行了申报,调查确定后便成为破产程序中的破产债权人。依法

享有债权人的各种权利。如破产参与权、异议权、决议权等,尽管是实质上的破产债权人,若未呈递破产债权申报文书,则在法律上并未承认其破产债权人的资格,也就无法享受上述各项权利,可是却有义务接受和解协议。因此,制作破产债权申报文书是参加破产程序的重要环节。破产债权申请文书又分为两种:一是《破产债权申报表》,二是《破产债权登记表》。

2、和解协议。破产过程中的和解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因为它具有减少破产,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的作用,再加上和解程序比较简单,费用较少,债务人可继续经营其业务,而且债务人与债权人对于和解协议的内容,有着较大的商量余地,如果能够避免破产,对社会经济也不会造成损害。因此,自从1883年比利时首创破产预防和解制度,并于1883年制定破产预防的和解法后,各国纷纷仿效,致使和解协议成为一种重要的国际文书。

3、破产企业整顿方案。当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在法律上就意味着破产程序的终止,债务人必须提出重振企业,避免破产的《破产企业整顿方案》。它与一般企业整顿方案有相同之处,但也有不同之点。相同之处在于:不管那种企业整顿方案,制订目的都在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不同之处则在于它是以避免企业破产为直接目的,一般法定期限不超过两年。并且纳入了法律程序和法律调整的范围。

4、破产宣告文书。破产宣告程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破产宣告程序,另一种是特殊破产宣告程序。一般破产宣告程序是指由债务人申请破产,或者是在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而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没有申请和解,或者人民法院驳回和解,以及和解不成立的情况下直接进行破产宣告的程序。特殊破产宣告程序是指债权人申请破产,但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终止破产宣告程序以后,因某种事由重新恢

复已终止的破产宣告程序而进行破产宣告。破产宣告文书有三种:一是《破产宣告裁定书》,二是《破产宣告公告》,三是《破产宣告通知》。

破产清算程序中的主体文书

破产清算程序,是整个破产程序中的最后一环。它的主要任务是对破产企业的债务进行清算,在返还第三人的财产、清偿别除权、共益权以及行使抵销权以后,将剩余财产进行变卖而取得现金,然后经过法定程序,按申报债权的程序与债权相应的比例制订出清偿债权计划,用以指导清偿程序的实施。破产清算程序中的主体文书是《破产企业财产分配方案》。

三、企业破产文书的一般特征

将上述各程序阶段的文书归结起来,共有12种,计为:《破产宣告申请书》、《破产申请书》、《破产申请裁定书》、《破产案件受理通知书》、《破产债权申报表》、《破产债权登记表》、《和解协议》、《破产企业整顿方案》、《破产企业裁定

书》、《破产宣告公告》、《破产宣告通知》、《破产企业财产分配方案》。这些文书具有以下特征:

企业破产文书属于系列文书的范围

一旦程序提起性文书出现的时候,便会自然地引出一糸列文书制作,上下衔接,因果相连。它本身又可归结为两大系列:

l、债权人与准债权人提起程序的文书系列。这一系列的文书及其出现先后次序是:《破产宣告申请书》;《破产申请鉴定书》;《破产债权申请表》;《破产债权登记表》;《和解协议》;《破产企业整顿方案》;《破产宣告裁定书》;《破产宣告公告》;《破产宣告通知》;《破产财产分配’’案》。这一系列具有两大特点:一是文书种类多,过程完整;二是中间环节上包含终止性程序。如《和解协议》一旦生效,其它程序便自然终止。

2、债务人自己提起破产程序的文书系列。这一系列的文书及其出现先后

次序是:《破产申请书》;《破产案件受理通知》;《破产债权申请表》;《破产债权登记表》;《破产企业裁定书》;《破产宣告公告》;《破产宣告通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相对而言,这是一个较简单的系列,中间环节上没有终止性程序。

企业破产文书属司法性文书范围

由于整个企业破产程序属于一种法律性程序,因此,企业破产文书也应严格遵守司法文书的一般要求。在格式上也与司法文书相接近。例如,企业破产文书中的申请文书近似于起诉书,它也由标题、首部、申请目的、事实与理由、尾部等五部分组成;首部包括债务人和债权人两大项,近似于起诉书的起诉人与被起诉人两大项。

企业破产文书中有集束性文书

所谓集束性文书就是几种文书必须同时制作,同时生效。如《破产企业裁定书》、《破产宣告公告》、《破产宣告通知》。第一种文书是送达当事人各方,第二种文书是公告社会,第三种文书是

送达工商行政、税务、银行、检察以及破产企业的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这三种文书必须同时发出。这在其它文书中是较为少见的。

矿产委托书

生产委托书

领房产证委托书

产品授权委托书

房产委托书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