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岗位职责考核评议制度(共6篇)

综合文章 时间:2021-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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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喀什地区运管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喀什地区运管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考核机制,促使行政执法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喀什地区运管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各单位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对本单位、本部门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二、考核标准和内容

依据《喀什地区运管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喀什地区运管系统行政执法量化考核表》内容,根据各处室室的职责、权限结合考核量化指标,对局属各单位、各处室、各岗位进行全面考核。

三、考核方式

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采取内部考核和外部考评相结合。

(一)内部考核包括:各部门自查和考评小组抽查、听汇报等方式。

(二)外部考评是指社会监督员、管理相对人、有关执法部门参与的监督和评议。主要形式包括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

四、考核办法

按照季度评比、半年小结、年终总评的办法进行。

(一)考核分为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两部分,实行百分制。考核程序为单位考核部门、部门考核人员,此项工作由局“两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实施。

(二)部门考核由各处室按照《部门执法责任制》,对照《喀什地区运管系统行政执法部门量化考核表》内容进行自评;人员考核由各处室负责人依据各部门《岗位执法责任制》,对照《行政执法人员量化考核表》内容进行考核。考评完成后,由各处室填写部门、人员量化考核表,于每个季度末上报局法制办公。

(三)执法评议领导小组按照《喀什地区运管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对照《喀什地区运管系统行政执法量化考核指标》,对各执法单位、局机关各处室进行综合考评,填写考核表。

(四)各单位、各部门执法人员年度考核总分,为全年累计分数的平均值。

(五)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5分以上)、良好(85分以上)、合格(70分以上)、不合格(70分以下)四个等级。

(六)对全年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同时其所在科室当年不能被评为优秀科室。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推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实施,确保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区政府和市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日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岚山分局各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

第三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由法制科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室、特监科、食品科、标准计量科协助;日常评议考核工作由各执法单位负责。

第四条 各执法单位必须按要求建立健全本机构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把相关职权、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制定评议考核、执法责任追究、执法公示、法制学习和培训、文明执法等规定。设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第五条 评议考核办法:

(一)采用分项考核负责制:根据各执法单位职责范围和工作特点明确各自考核目标。做到责任清楚、目标明确、互相监督、共同提高。

(二)采用分级考核方法:分局只考核各执法单位,但涉及个人责任可依据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各执法单位应制定相应依法行政保障措施,保证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人。

(三)实行百分制考核方法:评议考核设考核分100分,并在百分制的基础上酌情实行加分制。年终根据各执法单位得分情况进行评议,列出五等:优(95分以上);较好(90-95分);一般(85-90分);较差(80-85);劣(80分以下)。

(四)采用日积累、季评议、年总评的方法:即,日常由负责考核的各执法机构积累情况,季度终了后送交组织人事机构进行评议并作出结论。年度终了后将根据各季评议情况做出总评。

(五)实行评议工作群众化方法:每年对内、对外采取一至两次问卷摸底方法,具体掌握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分局内部对有关执法单位、人员执法情况的评价,并将评议情况纳入执法考核之中。 第六条 考核指标(各执法单位按本机构职责范围和工作特点明确有关考核指标)

一)各执法机构考核分100分:

1、行政执法(30分)。行政执法不遵守法定程序或有关规定的,酌情扣分。

2、行政许可(20分)。未按规定时间、程序开展行政许可工作的,由于工作不及时或不当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酌情扣分。

3、行政应诉(10分)。不按规定要求应诉的,行政执法行为经复议被撤销或经行政诉讼被终审撤销的,酌情扣分。

4、法制宣传(15分)。按规定参加市局组织的大型法制宣传活动的得满分;凡有人无故不参加者,酌情扣分。

5、法制学习、考试(15分)。按规定应参加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考试,学习认真,学有所得计满分。有人无故不参加的,听课不认真经批评无效者的,不及格者经补考仍未及格的,酌情扣分。

6、执法形象(10分)。执法过程中态度生硬、盛气凌人的,为行政管理相对人徇私讲情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刁难、勒卡行政相对人或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酌情扣分。

(二)考核当中加分条件:

1、凡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建章立制规范,且经验在市局以上交流的加1—5分

2、凡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献计献策,堵塞执法漏洞,取得显著成果的,加5—10分;

3、凡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办理重大案件,产生重大影响的,加10—20分;

4、凡在执法过程中采取强制措施不畏艰难,取得重大成果,在系统内产生较大影响的可酌情加20—30分。 第七条 组织评议考核的方法包括:

(一)听取被评议考核执法单位和人员的汇报;

(二)查阅有关执法文书和工作资料(案卷质量情况是主要考核内容);

(三)测试相关法律和业务知识的掌握情况。 第八条 评议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法制科组织有关人员深入被评议考核机构现场进行;

(二)填写评议考核表,形成评议考核意见;

(三)向被评议考核机构反馈初步评议考核意见;

(四)形成评议考核情况报告,报局党组评审;

(五)在有关执法单位内公布评议考核结果。

第九条 年度被评为优秀的执法单位和人员,由分局给予表彰和奖励;被评为较好的,给予通报表扬;被评为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机构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第十条 凡是被评为差的执法机构,一律不得评为先进单位、精神文明单位,有关责任人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相结合,不重复评议考核。

日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岚山分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第3篇: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和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市区政府关于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公务员的年度考核、部门业务考核同步进行。

第三条 镇政府成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考核评议领导小组。由镇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评议考核的日常事务。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学习宣传法律法规、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各项制度的建立、执法队伍建立、执行法律情况、错案责任追究情况等方面。

第五条 评议考核对象为政府各组成部门及其全体行政执法人员。

第六条 评议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对镇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考评由各部门自评,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考评小组评定,考评以各部门执法职责为依据。

(二)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考评,先由个人自评、各部门初评,最后由考评小组评定,考评以“执法人员定期考核评议表”为依据。

第七条 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考评采用百分制,按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责任书进行量化考核。考评结果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种,90 分以上者为优秀; 60分至90分者为称职,60分以下

1 者为不称职。

第八条 奖惩

(一)考评结果作为评选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内容之一,得分低于90分的,不得参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

(二)考评结果与公务员考核挂钩。

(三)考评结果作为干部政绩考核、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四)在评议考核过程中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或者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思灵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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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第一条 根据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年终科室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局各行政执法科室、事业单位依法行政情况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由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第三条 考核内容及要求:

1、行政执法个体合法。

(一)执法人员经过上岗培训,申领《行政执法证》。

(二)具备执法资格并持证上岗。

(三)执法时凭证亮证执法。

2、行政行为内容合法、适当。

(一)本部门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明确。

(二)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程序和内容合法。

(三)对本部门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积极主动履行,无放弃、推诿和拒绝履行等情况。

(四)严格落实行政审批改革的各项规定。

(五)作出处罚、许可、收费、检查或采取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

(六)具体行政行为属职权范围。

(七)具体行政行为公平、公正、适当。

3、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

(一)公开本部门的办事制度和执法程序。

(二)具体行政行为具备了法定形式。

(三)具体行政行为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的。

(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依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五)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依法告知当事人给予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六)拟作出的处罚属于听证范围的,告之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七)行政处罚文书完整,符合规范要求。

(八)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

4、依法行政各项监督制度落实、完善。

(一)带头学习依法行政的有关法律知识,定期参加专业法律和业务培训的。

(二)及时接受群众投诉,及时答复。

(三)有复议工作人员,依法办理复议案件。

(四)本部门作出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及时报告。

第四条 评议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各执法科室和事业单位在每年12月底,将本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的书面总结,报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条 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可结合公务员年终考核工作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评定晋升级别和奖励的条件之一。

第5篇:专卖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

专卖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

为了评议各稽查中队和稽查队员的专卖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和监督专卖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省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和市局关于专卖执法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考核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专卖执法评议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安润民。副组长:齐毓龙、郭义军。成员:张健、刘志爱、王旭涛。

具体评议考核工作,由专卖管理办会同综合办开展进行。

二、考核方法和内容

(一)考核方法

评议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平时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第四季度与年终考核共同进行。考核时,听取中队和稽查员个人关于专卖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汇报,查看相关资料和会议记录,抽取执法案卷和许可案卷进行评查,对部分稽查员执法责任和法律知识进行测试,对部分卷烟市场进行抽查,走访商户征求意见。

(二)考核内容

1、执行专卖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工作情况;

2、专卖执法的主体、依据和职责分解落实情况;

3、专卖执法责任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

5、依法实施市场监管情况;

6、行业内部监督管理情况;

7、案卷评查情况;

8、创新专卖执法方式和创新专卖执法机制情况。

三、考核标准

(一)专卖执法年度评议考核实行百分制,具体考核标准考核之前制定。

(二)专卖执法评议考核内容每一项都达到要求标准的得满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项总分不得分:

1、行政许可案卷不合格造成行政许可无效,出现行政赔偿的;

2、专卖执法行为不文明,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的;

3、专卖执法出现较大错案,造成行政败诉的;

四、保障措施

(一)专卖执法季度和年终考核结果,作为评议中队和个人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并作为专卖人员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专卖人员个人的年度考核结果,与年度评选各类先进挂钩,总分低于80分以下的,不能被评为各类先进。

(三)个人专卖执法年度评议考核得分超过95分以上的(含95分),将授予全局“年度专卖执法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连续三年被评为“年度专卖执法先进个人”的,将授予“专卖执法模范个人”荣誉称号。以上先进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6篇:司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街道司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司法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本街道司法行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指本街道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对本街道各行政执法职能科室和街道委托执法组织及行政执法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评价、考察的活动。

第三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由街道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第四条 评议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各职能部门和委托执法组织应在每年12月底,将本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的书面总结,报街道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条 评议考核的内容、标准和办法,根据市依法治区办统一要求确定。

第六条 推行行政执法相对人监督评议行政执法人员工作。

第七条 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可结合干部年终考核工作进行,考核结果作为考核、评定晋升级别和奖励的条件之一。

第八条 每年评议考核工作结束后,应将本街道评议考核情况书面上报区依法治区办。

制度考核员岗位职责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自查报告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汇报

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核心制度和岗位职责考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