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病人抢救应急预案(共7篇)

综合文章 时间: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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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危重患者抢救应急预案

急危重病员抢救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防范医疗风险、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院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院应急预案。

1.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来我院就诊的危急重病员。

急诊范围:凡病员由于疾病发作,突然外伤受害及异物侵入体内,身体处于危险状态或非常痛苦状态时,我院对下列情况病员均应组织紧急抢救:

急性外伤、脑外伤、骨折、脱臼、撕裂伤、烧伤等; 突然之急性腹痛; 突发高热;

突然出血、吐血、有内出血象征、小儿腹泄、严重脱水、休克者; 产科危重症:高危妊娠、产后大出血等 有抽风症状或昏迷不醒者;

耳道、鼻道、咽部、眼内、气管、支气管及食道中有异物者; 眼睛急性疼痛、红肿或急性视力障碍; 颜面青紫、呼吸困难者;

中毒、服毒、刎颈、自缢、淹溺、触电者; 发病突然、症状剧烈、发病后迅速恶化者; 烈性传染病可疑者; 急性过敏性疾病;

其它:经医师认定符合急诊抢救条件者。

2.抢救病员实行首诊负责制,无论是医生或护士发现来我院需要急诊抢救的病员,一方面应当立即进行力所能及的抢救,另一方面应通知相关抢救组成员。抢救组成员接到(电话)通知后的8分钟内应赶到抢救现场;若需使用救护车,司机接(电话)通知后的10分钟内应出车并迅速赶到指定现场,以便及时投入抢救。

3.成立抢救小组

由总指挥、医生组(外科、妇产科、内科)、护理组、药房、救护车队组成。所有成员应配备通讯工具,实行每日24小时开机,外出时应事前说明去向和联系方式。

4.抢救病员属本科室诊疗范围又具备抢救条件的应积极组织抢救,对其中危重病员的抢救不应以是否预交诊疗费用为前提条件:可以先抢救,后交费;或一面抢救一面告知家属病情和交费的方式进行。抢救以本科室医务人员为主,其它科室医务人员应紧密配合,若病情特殊,可组织全院相关科室人员进行。

抢救病员若不属于本院诊疗范围或不具备抢救条件的,应向病员及其家属说明实际情况:包括病员病情的严重程度和我院现有的医疗条件限制,在征得病员或其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建议立即转诊转院。转院时一定要经初步急救处理,待病情稳定后才能进行,并事先与上级医院取得联系,防止转院途中发生危险和意外,对其中病情危重的病员要有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和家属同往。对病情危重需要转院而病员或家属坚持不同意转院或病情不宜暂时转院而病员及家属坚持要求立即转院的,应做好谈话记录,并记载可能存在的风险,由病员或家属认可和签字。

5.抢救工作要坚持“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按抢救制度进行,抢救结束后,应予6小时内补记病历抢救记录:重点记录病情、抢救经过和结果,入院及抢救时间应记录至分钟,并有负责人签字。对危重病人的抢救,必要时可邀请病员主要家属到抢救现场了解病情和抢救情况,并及时发出《病危通知书》和通报病情,争取家属的配合和理解。

6.抢救开始前应及时通知医院主要领导,汇报有关病情及抢救过程和结果,必要时请求领导指挥抢救工作。凡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要注意行医资格和完备执业手续签字。

7.对出现医疗纠纷和可能引发医疗纠纷争议的病例,应完备和妥善保管好急诊抢救病历和有关的医用材料、药品等实物,在医患双方(每方不少于2人)和第三方(证明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病历及实物。

8.做好抢救物资的准备,设置专用的抢救室;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需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要做好器械设施的维修保养,保持其良好的功能运行状态,以便应急使用。

第2篇: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

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

为确保及时、迅速、有序地抢救危重孕产妇,提高应急抢救能力,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在我院内因各种妊娠合并症、妊娠并发症或其它因素危及孕产妇生命安全的危重孕产妇的抢救。

二、组织机构

(一)医院危重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院的孕产妇抢救工作。人员组成:组长:***副组长:***,成员:*** *** ***。抢救领导小组下设急救专家组及科室抢救小组人员。

(二)院内孕产妇抢救专家组。负责制定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保障急救抢救资源的配置、储备和正常运行,及时上报危重孕产妇抢救个案,负责院内孕产妇的抢救评估和报告。人员由分管院长、产科、ICU、内科、外科、麻醉科、相关医技科室及后勤科室人员组成。

三、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待产孕妇患有重度高危因素的或产后2小时内出血量达400ml,经半小时积极处理后病情无明显好转或出血量继续增多的,应立即报告科室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小组,进入预警状态Ⅱ级应急响应:孕妇待产在院期间患有各种危及生命安全的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或产后2小时内出血量达800ml的,应立即启动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孕妇待产在住院期间患有各种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或处于危重状态或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的,应立即启动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专家组,上报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联系朝阳危重孕产妇绿色通道,及时转诊患者或请相关专家进行抢救。

四、启动及抢救、转诊程序

(一)应急响应启动:符合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首诊院内科室和医护人员,应立即报告科室领导,启动院内抢救应急响应。

(二)应急响应:院内孕产妇抢救专家小组成员接到启动响应电话,应在最短时间内作出响应,及时了解病情,根据病人具体情况做好人员、物资调配工作。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及时报告相应危重孕产妇抢救领导,以及朝阳区妇幼高危管理办公室,危急解除时也应及时上报朝阳区妇幼高危管理办公室。

(三)院内抢救:接诊危重孕产妇后,各科必须积极进行抢救,视医院条件和病情需要确定就地抢救或转诊,必要时请上级专家电话或现场会诊。病人确需转院的,应做好转院途中的人员、物资保障。上级会诊专家到达之前,做好输血、手术或转诊的各项准备。专家到达之后,双方积极配合进行抢救。Ⅱ级应急响应:孕妇待产在院期间患有各种危及生命安全的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或产后2小时内出血量达800ml的,应立即启动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孕妇待产在住院期间患有各种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或处于危重状态或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的,应立即启动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专家组,上报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联系朝阳危重孕产妇绿色通道,及时转诊患者或请相关专家进行抢救。

四、启动及抢救、转诊程序

(一)应急响应启动:符合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首诊院内科室和医护人员,应立即报告科室领导,启动院内抢救应急响应。

(二)应急响应:院内孕产妇抢救专家小组成员接到启动响应电话,应在最短时间内作出响应,及时了解病情,根据病人具体情况做好人员、物资调配工作。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及时报告相应危重孕产妇抢救领导,以及朝阳区妇幼高危管理办公室,危急解除时也应及时上报朝阳区妇幼高危管理办公室。

(三)院内抢救:接诊危重孕产妇后,各科必须积极进行抢救,视医院条件和病情需要确定就地抢救或转诊,必要时请上级专家电话或现场会诊。病人确需转院的,应做好转院途中的人员、物资保障。上级会诊专家到达之前,做好输血、手术或转诊的各项准备。专家到达之后,双方积极配合进行抢救。

(四)上级专家会诊:在院内抢救时如需要会诊,首先联系朝阳区高危孕产妇电话呼叫市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专家库相关专家进行电话会诊。如病情需要,可请求市级专家到现场参与抢救。

(五)转诊治疗:危重孕产妇抢救原则上实行首诊负责制,就近抢救,合理转运。如我院医疗设备或技术条件确实不能承担进一步救治要求,并应先联系朝阳区危重孕产妇抢救电话,按照朝阳区高危转诊程序,安不同的病情实施转诊。

接诊与转诊要求:

1、实行首诊负责制。首诊科室接诊危重孕产妇时,应及时诊治。在孕产妇不宜搬运时,我院首诊科室应负责在上级专家指导下继续救治。

2、建立绿色通道。对危重孕产妇实行无条件抢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停药。如有借故推诿,延误救治或发生让孕产妇自行转诊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科室有关人员的责任。

3、转出单位在转诊时应同时递交危重孕产妇转诊记录,内容包括:病人姓名、年龄、主要诊断、主要治疗经过、主要辅助检查记录,经治医生姓名、电话等。

4、转诊途中,转出科室要配备医疗救护力量,尽力确保产妇在转诊途中的生命安全。

5、院内孕产妇抢救小组确定抢救方案后应及时向朝阳区高危孕产妇办公室报告。

五、报告制度

(一)实行首诊报告制,院内危重孕产妇首诊接诊科室负责人为责任报告人,首诊医生为重症高危孕产妇的责任登记人,抢救首诊科室做好《危重孕产妇抢救病案》的填报,统一报院内抢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报告内容:孕产妇姓名、年龄、住址、户藉地、孕产次、孕周、目前病情、抢救经过、急需协助解决的事宜等。

(三)报告时限:各科室凡发现符合本预案规定的急危重症高危孕产妇,应于接诊后立即通过各种方式报告院内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

六、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所有抢救领导及专家小组成员在应急预案启动后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随叫随到。遇紧急情况,危重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可先行调用抢救需要的相关人员,参与紧急抢救。

(二)技术保障。院内加强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诊疗水平。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保证抢救的及时性。

(三)物资保障。我院需要不断完善抢救设施,做好各种抢救药品的储备,抢救设施完好率要求100%,及时与市血站联系,保证提供孕产妇抢救用血。

(四)经费保障。危重贫困孕产妇抢救造成的欠费,争取由朝阳区卫生局列入贫困孕产妇补助资金中列支相关抢救费用。

第3篇: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

温州博大妇产医院

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

为确保及时、迅速、有序地抢救危重孕产妇,提高其应急抢救能力,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在我院内因各种妊娠合并症、妊娠并发症或其它因素危及孕产妇生命安全的危重孕产妇的抢救。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医院危重孕产妇抢救协调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院的孕产妇抢救工作。人员组成:组长:林玮,副组长:郭向东、钟建、刘丽春,成员:王能峰、黄定训、陈加林、高英、朱秀荣、杨鸿枝、王伟平、朱永生。另设院内孕产妇抢救专家组。负责制定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保障急救抢救资源的配置、储备和正常运行,及时上报危重孕产妇抢救个案,负责院内孕产妇的抢救评估和报告,人员由分管院长、产科、内科、外科、麻醉科、急诊科及医技科室及后勤科室人员组成。

三、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待产孕妇患有重度高危因素的或产后2小时内出血量达400ml,经半小时积极处理后病情无明显好转或出血量继续增多的,应立即报告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小组,进入预警状态。

1 Ⅱ级应急响应:孕妇待产在院期间患有各种危及生命安全的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或产后2小时内出血量达800ml的,应立即启动县级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孕妇待产在住院期间患有各种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或处于危重状态或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的,应立即启动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专家组,上报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联系上级医院,及时转诊或请相关专家进行抢救。

四、启动及抢救、转诊程序

(一)符合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首诊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启动院内抢救应急响应。

(二)院内孕产妇抢救小组成员接到启动响应电话,应在最短时间内作出响应,及时了解病情,根据病人具体情况做好人员、物资调配工作。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及时报告相应危重孕产妇抢救小组。

(三)接诊危重孕产妇后,医院必须积极进行院内抢救,视医院条件和病情需要确定就地抢救或转诊,必要时请上级专家电话或现场会诊。病人确需转院的,应做好转院途中的人员、物资保障。

上级会诊专家到达之前,做好输血、手术或转诊的各项准备。专家到达之后,双方积极配合进行抢救。

(四)上级专家会诊:在院内抢救时如需要会诊,首先呼叫市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专家库相关专家进行电话会诊。如病情需要,可请求市级专家到现场参与抢救。

(五)转诊治疗:危重孕产妇抢救原则上实行首诊负责制,就近抢救,合理转运。如我院医疗设备或技术条件确实不能承担进一步救

2 治要求,并应先联系新乡市中心医院急救电话,按转诊程序,按不同病情实施转诊。

接诊与转诊要求:

1、实行首诊负责制。首诊医生接诊危重孕产妇时,应及时诊治。在孕产妇不宜搬运时,我科应负责在上级专家指导下继续救治。

2、建立绿色通道。对危重孕产妇实行无条件抢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停药。如有借故推诿、延误抢救或发生让孕产妇自行转诊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转出时应同时递交危重孕产妇转诊记录,内容包括:病人姓名、年龄、主要诊断、主要治疗经过、主要辅助检查记录,经治医生姓名、电话等。

4、转诊途中,转出科室要配备较强的医疗救护力量,尽力确保产妇在转诊途中的生命安全。

五、报告制度

实行首诊报告制,科室负责人为责任报告人,首诊医生为重症高危孕产妇的责任登记人,并填好《危重孕产妇抢救病案》,报院内抢救领导小组。报告内容:孕产妇姓名、年龄、住址、户藉地、孕产次、孕周、目前病情、抢救经过、急需协助解决的事宜等。报告时限:发现符合本预案规定的急危重症高危孕产妇,应于接诊后即通过各种方式报告院内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

六、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各级抢救领导及专家小组成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随叫随到。

(二)技术保障。院内加强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诊疗水平。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保证抢救的及时性。

(三)物资保障。我院不断完善抢救设施,做好各种抢救药品的储备,抢救设施完好率要求100%。

第4篇: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1) 要求:保持严肃、认真、积极而有序的工作态度,分秒必争,抢救病人。做到思想、组织、药品、器械、技术五落实。

2) 病情危重须抢救者,方可进入监护室或抢救室。

3) 一切抢救物品、器材及药品必须完备,定人保管,定位放置,定量储存,所有抢救设施处于应急状态,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动或外借。护士须每日核对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账物相符。

4) 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和各种抢救操作技术,严密观察病情,准确及时记录用药剂量、方法及病人状况。

5) 当病人出现生命危险时,医生未到前,护士应根据病情给予力所能及的抢救措施,如及时给氧、吸痰、测量血压、建立静脉通道、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压。

6) 参加抢救人员必须分工明确,紧密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疾病的抢救规程。

7) 抢救过程中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对危重的病人应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方可搬动。

8) 及时、正确执行医嘱。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所用药品的安瓿必须暂时保留,经两人核对记录后方弃去,并提醒医生立即据实补记医嘱。

9) 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各种用药等,应详细、及时、正确记录,因抢救病人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h内补记,并加以注明。

10) 及时与病人家属或单位联系。

11) 抢救结束后,做好抢救记录小结和药品、器械清理消毒工作,及时补充抢救车药品、物品,并使抢救仪器处于备用状态。

第5篇: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重 危 患 者 抢 救 制 度

一、重危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或本科听班人员。特殊病人或需跨科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及时报请医务科、护理部和业务副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二、对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并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各种记录及时全面。涉及到法律纠纷的,要报告有关部门。

三、参加危重病人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职,要无条件服从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但对抢救病人有益的建议,可提请主持抢救人员认定后用于抢救病人,不得以口头医嘱形式直接执行。

四、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所用药品的空安瓿经二人核对方可弃去。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房间进行终末消毒。

六、安排有权威的专门人员及时向病员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及预后,以期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

七、需跨科抢救的重危病人,原则上由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领导抢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抢救工作者。参加跨科抢救病人的各科医师应运用本科特长致力于病人的抢救工作。

八、不参加抢救工作的医护人员不得进人抢救现场,但须做好抢救的后勤工作。

九、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特检科室,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推迟,总务后勤科室应保证水、电、气等供应。

十、各科每日须留有 1-2 张床位,以备急、重症病人入院治疗、抢救时使用。

第6篇: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危重病人抢救工作制度

一、目的

及时、迅速、有效地抢救生命,提高抢救成功率

二、适用范围

急、危、重病人的抢救

三、工作要求

1、各科室建立健全的急、危、重抢救组织、技术操作常规和抢救程序。保持严肃、认真、积极而有序的工作态度,分秒必争,抢救病人。做到思想、组织、药品、器械、技术五落实。

2、各科应有抢救室,抢救车及抢救器械专人保管,作好急救、抢救药品、器械的准备工作,随时检查、随时补充。药剂科、设备科、总务科和各科室应保证药品、器械的正常供应,便于工作。

3、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和各种抢救操作技术,严密观察病情,准确及时记录用药剂量、方法及病人状况。

4、对危重患者,应做到详细询问病史,准确掌握体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进行抢救。凡属危重抢救病人,主管医师应填写病重(危)通知单,一式三份,并留有医院领导、主管医生、家属的签字,交家属和医务部各一份,病历保留一份。在抢救过程中,应按规定作好各项抢救记录,若因抢救来不及记录时,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

5、抢救工作应由值班医师、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并将病情及时报告上级医师,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应亲自到场指导和协助抢救,遇有疑难问题,及时邀请会诊,对重大抢救或特殊情况(如查无姓名、地址者,无经济来源者)须立即报告医务部和主管院长。

6、抢救时,当班医护人员要及时到位,按照各种疾病的抢救程序进行工作。护士在医生未到以前,应根据病情,及时做好各种抢救措施的准备,如吸氧、吸痰、人工呼吸、建立静脉通道等。护士在执行医生的口头医嘱时,应复述一遍,认真、仔细核对抢救药品的药名、剂量,最好有第二个人复核后,再行注射。抢救时所用药品的空瓶,抢救结束后,经二人核对后方可弃去。危重病人就地抢救,病情稳定后,方可移动。

7、抢救时,非抢救人员及病人家属一律不得进入抢救室或抢救现场,以保持环境安静,忙而不乱。抢救完毕,整理抢救现场,清洗抢救器械,按常规分别消毒以便备用,清点抢救药品,及时补足,抢救物品合格率要达到100%。

8、若遇特殊情况超出一科范围或本科力量不足时,科室之间应支援配合,必要时医院成立临时抢救组织,加强抢救工作。

9、有关科室遇有危重病人的检查、治疗、取药、住院等均应及时处理,不得过分强调手续,以免延误抢救。不得因抢救而忽视正规操作和传染病人的消毒隔离以免造成事故和交叉感染。

10、凡遇有重大灾害、事故抢救,接到病人或省、市卫生厅(局)的呼叫时,应服从医院统一组织,立即准备,随叫随到。

11、抢救工作结束后,应认真检查总结抢救中的经验和教训,以助改进工作。

第7篇: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重危病人抢救制度

一、病区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l、对病情危重的患者,各级医师应当全力以赴,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尽力挽救病人的生命。

2、各级医师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向患者法定代理人或重要家属详细告知病情的严重性、预后、院方采取的抢救措施、需要代理人或家属配合的方式等等,并向他们发出书面“病危通知书”,请收到者在“病危通知书”上签字。“病危通知书”一式三联,一联交给患者代理人或直系亲属,一联粘贴在该病人病历上,另一联送医务处备案。

3、对重危病人要加强三级查房,住院医师(含进修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应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查房。针对病情变化,及时采取措施,副主任以上医师要在“病危通知”发出以后的三天内,每天对该患者进行查房,在病情需要时,随时查房。查房内容主要是病人当前的主要矛盾及解决矛盾的措施和方法。在病人病情突变,进行抢救时,应由当班最高年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

4、要按要求及时写好病程记录,重危病人(报病危病例)每天要有病情记录。要及时详细记录病情演变及抢救过程(注明参加抢救的人员以及起止时间、方法效果等)。

5、对重危病人,每天除了口头交班,还要有书面交班,有的要进行床边交接班。

6、当疾病涉及—个以上科室时,要及时邀请会诊,涉及多科时,可组织全院大会诊或进行远程会诊,必要时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医务处要做好院内外大会诊的组织、协调工作。

7、对重大的抢救病例,科室要成立抢救小组,由科主任任抢救小组组长;对特别重大的抢救病人,要成立全院抢救小组,由医院分管院长任抢救小组组长。主管科室为主,各相关科室、医务处、护理部等职能部门一起参加,共同制订研究抢救方案,根据病情变化,随时调整治疗措施。

8、医技科室、后勤保障部门要为临床第一线服务。满足临床抢救病人的需要。

9、节假日,科室要安排好足够的医疗力量。

二、门急诊重危病人抢救制度

(一)、急诊抢救工作须组织健全,分工周密,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做到严肃认真,分秒必争。

(二)、抢救工作事先要有充分准备,做好各种抢救的预案,抢救时应快速、准确,争取时机,千方百计,尽最大努力,进行抢救。

(三)、抢救危重病员应按照病情严重程度和复杂情况决定抢救组织工作。

1.一般抢救由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和当班护士负责。

2.危重病员抢救应由急诊科主任(下班期间由值班医师或科二线班人员)和急诊科护士长组织抢救。

3.遇有大批伤病员、严重复合伤等情况时由急救科具体组织有关医师共同抢救,并上报医务处。启动医院应急预案。

4.对送到抢救室已经呼吸和心跳停止的病人,除了向家属或陪送人员交待病情以外心肺复苏至少进行30分钟,如果无效须经家属或委托代理人同意(须有书面签字),才能放弃抢救。

5.对送到抢救室是无名氏或经济困难者,先做必要的处臵,然后联系家属或有关部门,必要时报请医务处、总值班。

(四)、急诊室护士应提高警惕,做好抢救准备工作。遇有危重病员应立即通知护士长,同时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并及时给予必要的处理,如吸氧、吸痰、测体温、血压、脉博、呼吸等。

(五)、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要严肃认真,积极主动,听从指挥,既有明确分工,又耍密切协作,避免忙乱,不得互相指责、埋怨。应做到一科抢救,多科支援,一科主持,多科参加。

(六)、抢救工作中遇到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要随叫随到,迅速参加抢救工作。

(七)、—切抢救工作和会诊均要做好记录,要求及时、准确、清楚、扼要、完整,并必须注明执行时间。

(八)、按照要求可执行的口头医嘱要准确、清楚、尤其是药名、剂量、给药途径与时间等,护土要复述一遍,避免有误,并及时记录于病历上,并补开处方。

(九)、各种急救药物的安瓿、输液空瓿、输血空袋等用完后暂行保留,以便统计与查对,避免医疗差错。

(十)、一切急救用品实行“四固定”制度(定数量、定地点、定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各类仪器要保证性能良好。急诊室抢救物品一律不外借,值班护土要班班交接,并作记录。用后归放原处,清理补充。 (十一)、病员经抢救病情稳定或需转入病房或手术室治疗者,急诊室应派人护送,病情不允许搬动者,需专人看护或经常巡视,对已住院的急症病员定期追踪随访,以利提高救治水平。

(十二)、对经抢救病情稳定,费用不存在问题的病人,相关科室有空床应优先收治抢救室的病人;如在抢救室滞留超过48小时以上的上述病人,由医务处协调相关科室病人收治工作。

(十三)、检查总结,应由急诊科主任(或主管医师)或护士长于抢救后组织总结。内容如下:

1.病员到院后处理是否及时?正确? 2.组织是否得力? 医护配合如何? 3.抢救中有何经验教训? (十四)凡发生下列情况者,应严肃处理:

1.抢救中不积极主动,不负责任,强调客观而延误抢救时机者。 2.抢救中互相推诱,借故拒绝救治,造成不良政治影响者。 3.听到抢救召唤,而借故不到抢救现场,或召唤后久不到场,因而延误抢救时机者。

4.在抢救现场指责或埋怨,导致病员家属告状或引发纠纷者。

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

职业病应急救援预案

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

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

盗抢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