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权改革调研报告(共6篇)

综合文章 时间: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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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自从我考入新都区清流镇一村一名大学生自愿者以来,接触的工作主要就是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我所在的乡镇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开展顺利,现已95%以上村民拿到了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证。对此,我围绕产权流转问题进行了调研,提出如下报告: 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首先,有些干部群众思想认识还不统一。受传统观念影响,部分干部和群众缺乏市场意识,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认识不到位。一些村干部担心改制后造成资产流失,甚至怕失去权力,改制后管不好,管不了;部分群众担心改制后形成垄断,得不到应有的利益;承包户担心产权或经营权买到手后,没有效益,收不回成本;也有担心政策不稳定,发生变化。这些认识上的误区,影响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进程。其次,农村产权制度规定,农村宅基地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房屋,使得农村产权难以在较大范围内实现流转,农民宅基地、承包地实现货币化、市场化较难。第三,农民房屋分布零散,尤其在偏远山区,靠自身力量难以实现流转。加之受传统观念、价值观念的影响,产权确权后农民已慢慢领会改革意义,会更会看重自己的土地和房屋,更看重土地、房屋的预期价值,因而不会轻易放弃自已的房屋和土地离开农村,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了房屋的流转。同时,《担保法》第34、36和37条规定,除承包的农村“四荒”使用权可以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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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建筑物抵押外,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流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这就意味着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作为一种收入权益进行质押变现,国有商业银行都不愿介入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业务。并且,农村产权制度缺乏土地、房屋交易配套政策。如在产权交易中成本收益评估、收益留成、交易税费的收取等,没有具体规定,希望能出台政策。第四,“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这一政策是各地为了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而实行的政策,该政策的实施有利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巩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保障农民的承包权和对土地的长期投入。但是,随着我国人口增加和土地减少,由于农业现代化使农村土地的利益逐步最大化等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人地矛盾异常尖锐。

二、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的几点建议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统筹城乡试点、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系统性制度创新,是继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又一重大变革,与联产承包责任制相比,它所面临的问题虽然复杂。但是我个人认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应充分重视以下几个问题:

1、应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改革要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实现“让民做主”,这既是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内在需求,同时也是为了规避政府风险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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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究竟是身份还是职业?这是此次改革中遇到的第一个“顽症”。在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框架下,农民长期以来被视为一种身份,我国城乡二元化的户籍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的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济组织等都是以身份为基础的。而要最终实现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应该逐渐淡化直至取消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鼓励城乡之间的劳动力资源自主、自愿流动和优化整合,最终将农民定位为一种职业,即从事农业的第一产业工作者。“农民职业化”定位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意义:

(1)它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切入点,是政府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公共服务职能转变的依托,可以为改革中新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提供新的理念和方向。

(2)可以把农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就业培训等全部纳入到城乡一体化中,保障农民的长远生计,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3)将会使我国现存的户籍制度鸿沟将不复存在,农民不再是二等国民,城乡二元结构将逐渐弥合,农业产业发展与第二、第三产业统筹兼顾,城乡差别将逐渐缩小,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奠定基础。

我认为,要使“农民职业化”,需要进行一系列制度创新,具体包括:(1)户籍制度创新,逐渐取消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代之以城乡一致的居民户籍管理。(2)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制度创新,为农民提供平等的公共服务。只有实现公共服务的一体化,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方能实现。(3)统筹兼顾,为城乡之间的劳动力自主、自愿流动提供便利条件,鼓励城市、农村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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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劳动者自由流动、自主择业,推进各种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2、向村民渗透产权制度改革实质

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让群众全面了解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义,克服分光吃净思想;二是树立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向群众介绍区内外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先进事例,引导群众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三是建立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业绩奖惩机制,调动其谋求发展的积极性,实现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集体资产稳步增值。

3、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实现产权与资本的结合。

农房产权制度的改革有利于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市场,但其更需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与创新的配合与支撑。因此,要加快建立适合农村资金需求特征的组织体系、服务体系、担保体系、保险体系和信用体系,拓宽农业农村直接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民间资金和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农村,实现产权与资本的有机结合。 4、建立健全农房产权流转的中介服务机构。

农房产权的流转不仅需要供需双方,而且还需要市场机制下的中介服务机构,如相关的价值评估机构与交易组织机构。长期以来农村土地及房屋价值的评估机构欠缺,流转过程中土地及房屋价值的评估常常被忽视,而使其不能通过流转得到充分的体现,同时,也给流转中纠纷的解决造成了一定的障碍。因此,为促进流转的真正市场化,我们应建立农村土地及房屋价值的评估机构,为合理估价农村土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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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价值,明确其商品性提供服务。同时,在农村市场体系尚不完备的前提下,农民获取交易信息的途径较为闭塞,为扩大流转供求信息的获取渠道,我们还应加大信息的共享渠道。 5、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探索农房储备中心

农房产权制度改革不能单兵突进,必须综合施治,配套改革。因为在目前的改革中,不论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还是宅基地使用权、农房产权流转,其最大的障碍就是:土地不是单纯的生产资料,而是事实上的生活资料,房屋也是如此,是农民生老病死的基本保障。因此,要真正实现农村房屋产权的自由流转,除了减轻农民的税负外,还应建立多层次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以替代农地对农民的保障功能。逐步探索建立以“安身工程”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公共住房制度,创造条件推进城乡社会保险制度接轨统一。换句话说,我们需要的是通过社保体系来保障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产权的自由流转,而不是以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产权的流转来换取社会保障。因为只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种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农民完全依赖土地和房屋而生存的现象才会越来越弱化。另外也可以探索建立“农房储备”等机构,通过收购农房进行储备,比如收购一些集体土地上的闲置住房、农户多余住房、或部分放弃农村住房移居城内的住房等。可以用这部分储备房屋,对农村的低保户和五保户、无房户、极度危房户可以实施住房保障机制,从而减轻农民生活负担与压力,也为农民在融资方面取得突破,在生活方面也有所保障。也使得改革中的方方面面也才会有突破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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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积极推行以股份合作制为主的产权流转方式

总结近几年和当前我县农村的一些实践,我们认为,在目前国家政策和体制下,应大力提倡农民以组织化形式参与流转。即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发展以农村社区为载体、以土地为纽带、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推动农村土地与房屋规模化经营或规模化流转,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1〉、通过建立股份合作制,可以突破农村房屋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的制度障碍,按照自愿的原则,让农民把宅基地交给集体经济组织变为集体建设用地实施流转,宅基地流转了那么建在它之上的附属物(房屋)也就随之流转了,从而实现宅基地和房屋的商品化、货币化,同时也解决了单个农民农房和宅基地难于流转的问题;

〈2〉、通过建立股份合作社,实现变分散流转为规模流转。必须把农民组织起来。只有通过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这种形式,鼓励农民自愿入股,通过土地、房屋股份化,让农民变股东,使农民在不直接经营的情况下也能获得收益。因此,发展农村股份合作组织,是实现农村产权流转的有效形式,既解决好农民单枪匹马难以参与市场竞争的问题,又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7、建立农村产权顺畅流转的机制

〈1〉、尽快出台农村产权流转指导意见。目前各项产权流转的指导性意见和实施细则都是各局自已制定的,并没有市上的统一指导意见。在完善产权流转市场,明确农村产权交易收益留成比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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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税费率等方面都无具体的细则,希望能有一些相关政策,这样才能确保农村产权规范流转。

〈2〉、建立产权流转价格评估机构和价格体系。一是建立农村产权价格评估机构。坚持政府与市场相结合,建立具有一定资质的公益性地价评估机构和中介组织,为房屋作价、入股、转让、出租、抵押评估等提供服务。二是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价格体系。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规划用途、周边城镇土地价格、农作物产值和基础设施投入等因素,分圈层建立房屋流转基准价格体系,确保房屋流转公平公正,防止无序竞争。

〈3〉、加强农村产权流转金融体系建设,完善农村担保体系。除建立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外,要积极鼓励工商资本和社会资金进入产权流转担保领域,引导农副产品收购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农民贷款提供担保,建立农民“多户联保”的担保机制,多渠道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

虽然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道路上会出现很多问题,但是,我坚信我们肯定能顺利解决的,明天的农村必将是世界型的、现代化的、田园式的美丽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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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自从我考入新都区清流镇一村一名大学生自愿者以来,接触的工作主要就是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我所在的乡镇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开展顺利,现已95%以上村民拿到了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证。对此,我围绕产权流转问题进行了调研,提出如下报告:

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首先,有些干部群众思想认识还不统一。受传统观念影响,部分干部和群众缺乏市场意识,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认识不到位。一些村干部担心改制后造成资产流失,甚至怕失去权力,改制后管不好,管不了;部分群众担心改制后形成垄断,得不到应有的利益;承包户担心产权或经营权买到手后,没有效益,收不回成本;也有担心政策不稳定,发生变化。这些认识上的误区,影响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进程。其次,农村产权制度规定,农村宅基地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房屋,使得农村产权难以在较大范围内实现流转,农民宅基地、承包地实现货币化、市场化较难。第三,农民房屋分布零散,尤其在偏远山区,靠自身力量难以实现流转。加之受传统观念、价值观念的影响,产权确权后农民已慢慢领会改革意义,会更会看重自己的土地和房屋,更看重土地、房屋的预期价值,因而不会轻易放弃自已的房屋和土地离开农村,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了房屋的流转。同时,《担保法》第

34、36和37条规定,除承包的农村“四荒”使用权可以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可随建筑物抵押外,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流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这就意味着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作为一种收入权益进行质押变现,国有商业银行都不愿介入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业务。并且,农村产权制度缺乏土地、房屋交易配套政策。如在产权交易中成本收益评估、收益留成、交易税费的收取等,没有具体规定,希望能出台政策。第四,“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这一政策是各地为了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而实行的政策,该政策的实施有利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巩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保障农民的承包权和对土地的长期投入。但是,随着我国人口增加和土地减少,由于农业现代化使农村土地的利益逐步最大化等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人地矛盾异常尖锐。

二、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的几点建议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统筹城乡试点、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系统性制度创新,是继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又一重大变革,与联产承包责任制相比,它所面临的问题虽然复杂。但是我个人认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应充分重视以下几个问题:

1、应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改革要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实现“让民做主”,这既是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内在需求,同时也是为了规避政府风险的客观要求。 农民究竟是身份还是职业?这是此次改革中遇到的第一个“顽症”。在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框架下,农民长期以来被视为一种身份,我国城乡二元化的户籍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的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济组织等都是以身份为基础的。而要最终实现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应该逐渐淡化直至取消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鼓励城乡之间的劳动力资源自主、自愿流动和优化整合,最终将农民定位为一种职业,即从事农业的第一产业工作者。“农民职业化”定位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意义:

(1)它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切入点,是政府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公共服务职能转变的依托,可以为改革中新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提供新的理念和方向。

(2)可以把农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就业培训等全部纳入到城乡一体化中,保障农民的长远生计,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3)将会使我国现存的户籍制度鸿沟将不复存在,农民不再是二等国民,城乡二元结构将逐渐弥合,农业产业发展与第

二、第三产业统筹兼顾,城乡差别将逐渐缩小,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奠定基础。

我认为,要使“农民职业化”,需要进行一系列制度创新,具体包括:(1)户籍制度创新,逐渐取消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代之以城乡一致的居民户籍管理。(2)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制度创新,为农民提供平等的公共服务。只有实现公共服务的一体化,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方能实现。(3)统筹兼顾,为城乡之间的劳动力自主、自愿流动提供便利条件,鼓励城市、农村之间的劳动者自由流动、自主择业,推进各种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2、向村民渗透产权制度改革实质

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让群众全面了解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义,克服分光吃净思想;二是树立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向群众介绍区内外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先进事例,引导群众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三是建立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业绩奖惩机制,调动其谋求发展的积极性,实现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集体资产稳步增值。

3、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实现产权与资本的结合。

农房产权制度的改革有利于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市场,但其更需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与创新的配合与支撑。因此,要加快建立适合农村资金需求特征的组织体系、服务体系、担保体系、保险体系和信用体系,拓宽农业农村直接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民间资金和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农村,实现产权与资本的有机结合。

4、建立健全农房产权流转的中介服务机构。

农房产权的流转不仅需要供需双方,而且还需要市场机制下的中介服务机构,如相关的价值评估机构与交易组织机构。长期以来农村土地及房屋价值的评估机构欠缺,流转过程中土地及房屋价值的评估常常被忽视,而使其不能通过流转得到充分的体现,同时,也给流转中纠纷的解决造成了一定的障碍。因此,为促进流转的真正市场化,我们应建立农村土地及房屋价值的评估机构,为合理估价农村土地及房屋价值,明确其商品性提供服务。同时,在农村市场体系尚不完备的前提下,农民获取交易信息的途径较为闭塞,为扩大流转供求信息的获取渠道,我们还应加大信息的共享渠道。

5、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探索农房储备中心

农房产权制度改革不能单兵突进,必须综合施治,配套改革。因为在目前的改革中,不论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还是宅基地使用权、农房产权流转,其最大的障碍就是:土地不是单纯的生产资料,而是事实上的生活资料,房屋也是如此,是农民生老病死的基本保障。因此,要真正实现农村房屋产权的自由流转,除了减轻农民的税负外,还应建立多层次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以替代农地对农民的保障功能。逐步探索建立以“安身工程”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公共住房制度,创造条件推进城乡社会保险制度接轨统一。换句话说,我们需要的是通过社保体系来保障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产权的自由流转,而不是以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产权的流转来换取社会保障。因为只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种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农民完全依赖土地和房屋而生存的现象才会越来越弱化。另外也可以探索建立“农房储备”等机构,通过收购农房进行储备,比如收购一些集体土地上的闲置住房、农户多余住房、或部分放弃农村住房移居城内的住房等。可以用这部分储备房屋,对农村的低保户和五保户、无房户、极度危房户可以实施住房保障机制,从而减轻农民生活负担与压力,也为农民在融资方面取得突破,在生活方面也有所保障。也使得改革中的方方面面也才会有突破的基础。

6、积极推行以股份合作制为主的产权流转方式

总结近几年和当前我县农村的一些实践,我们认为,在目前国家政策和体制下,应大力提倡农民以组织化形式参与流转。即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发展以农村社区为载体、以土地为纽带、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推动农村土地与房屋规模化经营或规模化流转,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1〉、通过建立股份合作制,可以突破农村房屋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的制度障碍,按照自愿的原则,让农民把宅基地交给集体经济组织变为集体建设用地实施流转,宅基地流转了那么建在它之上的附属物(房屋)也就随之流转了,从而实现宅基地和房屋的商品化、货币化,同时也解决了单个农民农房和宅基地难于流转的问题;

〈2〉、通过建立股份合作社,实现变分散流转为规模流转。必须把农民组织起来。只有通过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这种形式,鼓励农民自愿入股,通过土地、房屋股份化,让农民变股东,使农民在不直接经营的情况下也能获得收益。因此,发展农村股份合作组织,是实现农村产权流转的有效形式,既解决好农民单枪匹马难以参与市场竞争的问题,又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7、建立农村产权顺畅流转的机制

〈1〉、尽快出台农村产权流转指导意见。目前各项产权流转的指导性意见和实施细则都是各局自已制定的,并没有市上的统一指导意见。在完善产权流转市场,明确农村产权交易收益留成比例、交易税费率等方面都无具体的细则,希望能有一些相关政策,这样才能确保农村产权规范流转。

〈2〉、建立产权流转价格评估机构和价格体系。一是建立农村产权价格评估机构。坚持政府与市场相结合,建立具有一定资质的公益性地价评估机构和中介组织,为房屋作价、入股、转让、出租、抵押评估等提供服务。二是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价格体系。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规划用途、周边城镇土地价格、农作物产值和基础设施投入等因素,分圈层建立房屋流转基准价格体系,确保房屋流转公平公正,防止无序竞争。

〈3〉、加强农村产权流转金融体系建设,完善农村担保体系。除建立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外,要积极鼓励工商资本和社会资金进入产权流转担保领域,引导农副产品收购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农民贷款提供担保,建立农民“多户联保”的担保机制,多渠道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

虽然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道路上会出现很多问题,但是,我坚信我们肯定能顺利解决的,明天的农村必将是世界型的、现代化的、田园式的美丽城市。

第3篇:农村产权制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精 品 文 档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一、工作目标 通过农村产权 制度

改革,明晰各类农村产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

建设

用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林权),建立配套保障机制,促进农村产权流转,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到20xx年实现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金额达到5800万元;实现各类产权抵押融资贷款余额达到2亿元。

二、工作重点

(一)农村产权确权颁证

在年内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林权确权颁证工作。

(二)推进农村产权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采取出租、转包、股份合作、互换、转让等流转方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采取出让、出租、转让、转租等方式流转。农村房屋采取转让、抵押、租赁等方式流转。林权采取转包、租赁、互换、拍卖、招标、转让等方式流转。

(三)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

通过建立农村产权价值评估,制定农村产权抵押登记办法,建立抵押债权风险保障机制,创新抵押融资产品和服务,推进农村产权的抵押贷款工作。

(四)开展农村产权交易

在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乡(镇)建立流转服务站,在重点

行政

村落实协办员,形成区、乡(镇)、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体系,开展农村产权交易。

三、工作现状

我区辖21个乡镇及2个街道办事处,497个村,33个社区居委会,4788个村民小组,现有承包农户万户,

农业 人口万人,幅员面积1258平方公里,农村承包地面积万亩(国土二调耕地面积万亩)。20xx年11月,我区全面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林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一)农村产权确权颁证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已完成了1258平方公里航摄和影像资料处理;已完成497个村4788个组的资料收集、农户指界、实地测绘等外业入户调查工作,占497个村的100%、占4637个组的100%(暂缓确权的145个组除外);已公示审核4637个组,占任务100%;录入农户信息数据万户,占100%;已建立登记簿万户,占91%。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颁证。我区集体建设用地确权颁证工作总任务宗(其中宅基地宗,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用地878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43宗)。截止目前,该项工作外业宗地地籍测绘及权属调查工作已完成;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完成;宅基地完成证书制作9672个。

3、农村房屋所有权确权颁证。我区农村房屋约万户,面积约3000万平米。20xx年10月,联系市测绘协会组织6家测绘公司(菠源、支点、广惠、金合、维益、精绘)开展农房测绘工作。截止目前,完成全部房屋测绘约万户,办理登记约2000户,核发农房产权证约2000户。

4、林权产权确权颁证。20xx年全面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全区林改万户,涉及人口万人,发证万本,宗地数达万宗,林地登记面积为万亩。

(二)农村产权流转

鼓励和支持农村产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通过农村产权流转,获得资金、技术等支持,将资源要素转化为资本要素。目前已建立区级农村产权交易流转中心,下一步将逐步建立乡镇农村产权流转服务站,在重点行政村落实协办员,形成区、乡(镇)、村三级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全区共流转林地万亩,流转金额1548万元;流转土地万亩,流转金额亿元。

(三)农村产权抵押融资

在创新开展农村产权抵押担保业务的基础上,引导 金融

机构大力开展信用贷款,互保互助贷款和农用生产设备、水域使用权抵押融资和股权、仓单、存单权利质押贷款。充分抓住农村产权改革试点,盘活农村闲置资源,破解农村、农业、农户融资难难题,取得了初步成效。截止20xx年10月末,金融机构已发放农村产权抵押贷款1700万元,贷款余额1130万元。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500万元,农村房屋抵押贷款600万元,农村

林业

抵押贷款30万元。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我区是典型的农业大区,与其他区县相比,存在底子薄、财力弱、

历史

欠账多等困难,确权颁证资金总投入约8780万元,目前只筹集到资金1800万元(包括明后两年

财政

预算),尚差资金6980万元,资金差口巨大。 二是农村产权流转体系不健全,特别是乡镇和村无专门从事农村产权改革的工作人员,也无工作经费保障,给工作推进带来一定影响。

三是农村产权价值评估难,单位融资总量难以提高。由于农业是一个风险较高的行业,农村产权价值普遍偏低,同时缺乏专业的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机构,价值评估难,农村产权价值难以准确认定,必然导致产权价值低估,抵押融资难,难以满足业主的融资需求。

四是农村信用环境较差,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难。由于农村 经济

的特殊性,农村信用环境较差,金融机构对农村产权的认可度不够,必然导致农村产权融资难和融资成本较高。

五、下步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强有力的组织体系,周密策划,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各级联系会议制度,健全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机构,完善区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特别是落实乡镇专门从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人员,明确职责,提供工作经费保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快农村产权颁证步伐 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

法规及政策规定开展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处理农村产权权属争议,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确权登记颁证进程,确保20xx年完成确权颁证工作。

(三)创新农村产权流转模式

一是鼓励农户采取互利互换方式,解决承包土地细碎化问题,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二是鼓励和支持农村产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通过农村产权流转,获得资金、技术等支持,将资源要素转化为资本要素。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三是鼓励支持农户兴办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新型合作组织,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四是引导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紧密型利益联动机制,开展企业产权(经营权)、农村产权(经营权)相结合的组合经营,盘活农村资源,优化农村资源配置,促进农村资产财产化、资产化、财富化,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同时,积极探索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的改革新路,视条件组建农村资产

管理

公司,推动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向深度发展。 (四)建立抵押债权风险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流转风险防范机制。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的,其抵押产权可通过

市场

化手段再流转,也可通过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权人收购,根据发展需要,也可受当地人民政府委托,通过交易中心收购;二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区本级要根据当年抵押融资规模,按一定比例设立风险基金,并按抵押产权造成损失责任大小与贷款

银行

协商确定对未有效处置的抵押产权造成损失的风险分担比例;三是深化银保财合作机制。稳步推进政策性

保险

,大力开展特色农业保险,为农业提供风险保障。四是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公司为产权抵押贷款的担保功能,提高农户信用保证能力。

(五)创新开展抵押融资产品和服务 制定金融机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总体实施 方案 ,各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要加快制定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具体实施办法。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涵盖农村各类产权信息的农户、涉农企业和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档案。鼓励金融机构向农村延伸经营网点和推广使用自助银行设备,逐步消除支付结算空白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涉农金融服务机构。在创新开展农村产权抵押担保业务的基础上,引导金融机构大力开展信用贷款,互保互助贷款和农用生产设备、水域使用权抵押融资和股权、仓单、存单权利质押贷款。

(六)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是专门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农村产权交易、股权交易、农业类知识产权交易、集体建设用地挂钩指标交易、耕地占补平衡评估指标交易和资产处置提供交易平台,为抵押当事人双方提供信息法规咨询服务,为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抵押物实行再流转。目前已建立区级农村产权交易流转中心,下一步将逐步建立乡镇农村产权流转服务站,在重点行政村落实协办员,形成区、乡(镇)、村三级产权交易服务体系。

第4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一、工作目标

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各类农村产权,建立配套保障机制,促进农村产权流转,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到2018年实现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金额达到5800万元;实现各类产权抵押融资贷款余额达到2亿元。

二、工作重点

农村产权确权颁证

在年内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林权确权颁证工作。

推进农村产权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采取出租、转包、股份合作、互换、转让等流转方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采取出让、出租、转让、转租等方式流转。农村房屋采取转让、抵押、租赁等方式流转。林权采取转包、租赁、互换、拍卖、招标、转让等方式流转。

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

通过建立农村产权价值评估,制定农村产权抵押登记办法,建立抵押债权风险保障机制,创新抵押融资产品和服务,推进农村产权的抵押贷款工作。

开展农村产权交易

在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乡建立流转服务站,在重点行政村落实协办员,形成区、乡、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体系,开展农村产权交易。

三、工作现状

我区辖21个乡镇及2个街道办事处,497个村,33个社区居委会,4788个村民小组,现有承包农户万户,农业人口万人,幅员面积1258平方公里,农村承包地面积万亩。XX年11月,我区全面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林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农村产权确权颁证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已完成了1258平方公里航摄和影像资料处理;已完成497个村4788个组的资料收集、农户指界、实地测绘等外业入户调查工作,占497个村的100%、占4637个组的100%;已公示审核4637个组,占任务100%;录入农户信息数据万户,占100%;已建立登记簿万户,占91%。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颁证。我区集体建设用地确权颁证工作总任务宗。截止目前,该项工作外业宗地地籍测绘及权属调查工作已完成;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完成;宅基地完成证书制作9672个。

3、农村房屋所有权确权颁证。我区农村房屋约万户,面积约3000万平米。XX年10月,联系市测绘协会组织6家测绘公司开展农房测绘工作。截止目前,完成全部房屋测绘约万户,办理登记约XX户,核发农房产权证约XX户。

4、林权产权确权颁证。XX年全面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全区林改万户,涉及人口万人,发证万本,宗地数达万宗,林地登记面积为万亩。

农村产权流转

鼓励和支持农村产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通过农村产权流转,获得资金、技术等支持,将资源要素转化为资本要素。目前已建立区级农村产权交易流转中心,下一步将逐步建立乡镇农村产权流转服务站,在重点行政村落实协办员,形成区、乡、村三级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全区共流转林地万亩,流转金额1548万元;流转土地万亩,流转金额亿元。

农村产权抵押融资

在创新开展农村产权抵押担保业务的基础上,引导金融机构大力开展信用贷款,互保互助贷款和农用

生产设备、水域使用权抵押融资和股权、仓单、存单权利质押贷款。充分抓住农村产权改革试点,盘活农村闲置资源,破解农村、农业、农户融资难难题,取得了初步成效。截止XX年10月末,金融机构已发放农村产权抵押贷款1700万元,贷款余额1130万元。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500万元,农村房屋抵押贷款600万元,农村林业抵押贷款30万元。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我区是典型的农业大区,与其他区县相比,存在底子薄、财力弱、历史欠账多等困难,确权颁证资金总投入约8780万元,目前只筹集到资金1800万元,尚差资金6980万元,资金差口巨大。

二是农村产权流转体系不健全,特别是乡镇和村无专门从事农村产权改革的工作人员,也无工作经费保障,给工作推进带来一定影响。

三是农村产权价值评估难,单位融资总量难以提高。由于农业是一个风险较高的行业,农村产权价值普遍偏低,同时缺乏专业的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机构,价值评估难,农村产权价值难以准确认定,必然导致产权价值低估,抵押融资难,难以满足业主的融资需求。

四是农村信用环境较差,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难。由于农村经济的特殊性,农村信用环境较差,金融机构对农村产权的认可度不够,必然导致农村产权融资难和融资成本较高。

五、下步工作建议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强有力的组织体系,周密策划,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各级联系会议制度,健全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机构,完善区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特别是落实乡镇专门从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人员,明确职责,提供工作经费保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加快农村产权颁证步伐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开展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处理农村产权权属争议,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确权登记颁证进程,确保XX年完成确权颁证工作。

创新农村产权流转模式

一是鼓励农户采取互利互换方式,解决承包土地细碎化问题,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二是鼓励和支持农村产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通过农村产

权流转,获得资金、技术等支持,将资源要素转化为资本要素。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三是鼓励支持农户兴办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新型合作组织,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四是引导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紧密型利益联动机制,开展企业产权、农村产权相结合的组合经营,盘活农村资源,优化农村资源配置,促进农村资产财产化、资产化、财富化,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同时,积极探索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的改革新路,视条件组建农村资产管理公司,推动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向深度发展。

建立抵押债权风险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流转风险防范机制。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的,其抵押产权可通过市场化手段再流转,也可通过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权人收购,根据发展需要,也可受当地人民政府委托,通过交易中心收购;二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区本级要根据当年抵押融资规模,按一定比例设立风险基金,并按抵押产权造成损失责任大小与贷款银行协商确定对未有效处置的抵押产权造成损失的风险分担比例;三是深化银保财合作机制。稳步推进政策性保险,大力开展特色农业保险,为农业提供风险保障。四是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公司为产权抵押贷款的担保功能,提高农户信用保证能力。

创新开展抵押融资产品和服务

制定金融机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总体实施方案,各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要加快制定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具体实施办法。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涵盖农村各类产权信息的农户、涉农企业和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档案。鼓励金融机构向农村延伸经营点和推广使用自助银行设备,逐步消除支付结算空白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涉农金融服务机构。在创新开展农村产权抵押担保业务的基础上,引导金融机构大力开展信用贷款,互保互助贷款和农用生产设备、水域使用权抵押融资和股权、仓单、存单权利质押贷款。

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是专门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农村产权交易、股权交易、农业类知识产权交易、集体建设用地挂钩指标交易、耕地占补平衡评估指标交易和资产处置提供交易平台,为抵押当事人双方提供信息法规咨询服务,为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抵押物实行再流转。目前已建立

区级农村产权交易流转中心,下一步将逐步建立乡镇农村产权流转服务站,在重点行政村落实协办员,形成区、乡、村三级产权交易服务体系。

第5篇:调研文章——农村土地产权改革调研

农村土地产权改革调研

一、存在问题

(一)确权颁证

1、权属来源不充分,界定标准较广泛。

按照《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农村居民或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修建住宅,凡是能利用旧宅基地的,不得新占土地。确实需要新占土地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村镇规划管理部门许可,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宅基地面积:20-30M2/人,四人以上的户按四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新建住宅全部使用耕地、林地以外的土地的,用地面积可以适当增加,但增加部分每户最多不得超过30M2。通过查阅各区(市)县确权颁证相关资料和实地调查发现,农户颁证的资料中基本都未提供原宅基地或建房批准文件,宅基地部分都是普遍按照1987年以后建房的30-35M2/人确权颁证,1987年以前建房的按原宅基地面积确权颁证(建房时间不明的由村组集体提供证明予以确认),存在确认标准失之广泛的问题。

2、先行颁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可能留下遗留问题。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颁证方面,由于二调成果未正式出台,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要结合二调数据和权属界线确认来颁发,现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大部分暂未发放;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颁发方面也担心颁证

1面积超过二调确认面积,各区(市)县仅有选择性地颁发了小部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都打算待二调成果正式出台后再全面铺开。

所有权清晰是使用权确权的基础,但各区(市)县为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确权颁证工作,完成各区(市)县政府的目标任务考核,在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证还没有完全确定下来时,就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这不但与集体建设用地确权颁证的规定相矛盾的,且易引发权属纠纷。

3、整理项目区域内土地权属调整未及时到位,为今后土地权属纠纷埋下隐患。

整理项目修建的中心村和聚居点,因未进行权属调整,跨村(组)安置户每年都要以支付一定租金或者给予青苗补偿费的形式补偿给被占地的村(组)村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颁证工作无法进行,为今后权属纠纷留下隐患,也因新增耕地无法确定权属,给耕保基金发放工作带来影响。从法律规定来看,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红火村安置户占用棋盘村土地且直接发放土地证书,从现行法律来看存在障碍。

4、山区宅基地复垦难度较大,复垦耕地不易达到验收标准。政府是落实复垦责任主体,农民自行复垦时间不够明确。山区宅基地复垦,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由于是灾后,农民无更多资金和精力投入到复垦中,而对硬化地面的处理和大量建渣的搬运处理都无相应机具,大大增加了复垦难度。

5、林地问题影响农村土地产权改革的推进。

近几年来,林业部门对农村宅基地的林盘地发放了林权证,并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使农户同一块林盘地既有林权证又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部分耕地退耕还林后,林业部门也对其发放了林权证,但以前的承包经营权证未经合法部门注销,造成这部分农户手中同时拥有林权证和承包证,直接影响耕保基金的发放。

二、建议措施

1、加大对农村沉淀土地问题的研究解决力度

建议加大基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决农村矛盾的作用,采取通过将耕地保护责任直接落实到以组(社)为单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发放耕地保护基金,再按照村民自治通过组(社)集体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和耕保基金到农户的方法,由基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消化其内部人地不均等矛盾,从而加快耕保基金发放工作的推进。另外各区(市)县政府应加强对因土地整理、挂钩项目区实施跨村组安置农民的区域,进行土地权属调整的工作,市农业部门研究出台权属调整、确权颁证指导性意见。

三溪镇长林村村长助理:黄建波2010年3月3日

第6篇:农村产权改革

对湖北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改革实践的看法

一直以来,农村产权要素处于“沉睡”状态,失去了其应有的资产属性和资本属性,抑制了农村产权要素的融资功能,降低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速度。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扩大农村有效抵押物的决定,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明确提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的决定。湖北作为农村产权抵押改革试点省份,在武汉、荆门、天门、鄂州等地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农村产权抵押改革实践,截至 2013 年底,全省 万个建制村基本完成集体“三资”清理、登记、归档,全省已建立县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 51 家,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916 家,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的成立更是大大推动了我省产权抵押改革的步伐。目前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一些困难,需要拿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

一、推进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改革过程中的面临的困难

(一)法律实施难

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在各地的实践中已取得了一些突破,但仍存在一些法律障碍。《担保法》明确规定了经发包人同意,四类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与其上的厂房等建筑物可以一并抵押,而其余的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均不得抵押。此外,有些法规也与改革实践产生冲突,如《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改革赋予了农民突破法律的机会,但并不代表法院一定会接受这种突破。在对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法律禁令依然有效的情况下,抵押合同纠纷一旦诉至法院,法官面对法律与政策的冲突又当如何判断?

(二)抵押品价值评估难

一方面,缺少专门为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服务的产权价值评估机构。抵押物评估是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中重要的一环。评估过高,势必损害银行作为抵押权利人的利益;评估过低,又会损害贷款的农村经营主体作为权利所有人的利益。实践上,抵押物价格由政府制定或者农户和涉农企业与放贷金融机构协商决定,由于农户和涉农企业是借贷者,处于弱势地位,这就会产生人为压低抵押物价值的情况,导致抵押物价格非市场化,势必影响农户和涉农企业进行产权抵押的积极性,影响产权改革创新的效果。另一方面,农村产权客观上存在缺乏有效的市场价格做参照的困难,带来农村产权评估失准风险。现行城乡产权制度的二元性,造成城乡产权构成两种不同的权利体系,由于农村产权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使得评估工作难以把握,难以做到客观公允。如对于土地经营权的评估,要包括地面附着的建筑物、农业设施、种植的农作物、土地经营权等的综合估价。再如,水域养殖权如何评估在水面以下的看不见摸不着的水产品这也是一大难题。

(三)不良债务处置难

一是抵押物权利再次流转困难。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发放后,一旦发生不良,银行须将产权进行再次流转变现。以武汉农交所为例,武汉市农交所在办理抵押贷款鉴证时虽然在产权证上明确可以进行再次流转,但是也写明再次流转时必须经过乡镇、村委会、村民的同意,银行很难实现债权。二是变更登记和再次流转的交易成本高。以林权为例, 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林权勘测费、森林资源评估费、林业产权交易费等等。三是在产权市场规模小变现难。

目前农村产权抵押中最令人头疼的是房屋抵押融资。农民以自己的农村房屋抵押融资,一旦到期无法清偿债务,抵押权人通过出售抵押的房屋收回贷款,农民就会无家可归。无家可归的农民怎么办?成都市文件要求,必须确保借款农民失去抵押房屋后依然有适当的居住场所。什么叫“适当的居住场所”,文件并未做更详细的规定和解释,使得该规定的可操作空间过大,实施效果难以确定。

(四)各方利益平衡难

理论上,改革要求政府既要考虑到抵押人权利的保护,同时又要照顾到抵押权的的利益保障,但实践上很难做到一碗水端平。因为交易成本高,金融机构普遍缺乏办理农村产权抵押担保的积极性。首先是信息不对称增加了信息费用。大部分金融机构在农村市场业务拓展不足,对农村市场了解不够,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又相对滞后,农村各类法人客户和农民的信用档案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造成了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将增加额外的信息收集费用,以排除劣质贷款申请人。其次复杂的操作程序增加了签约成本。农村土地、房屋不能直接抵押,需要第三方担保公司或交易平台提供担保,甚至还需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批准,过长的操作链条和过多的审批环节增加了产权抵押融资的签约成本。政府急切地需要金融机构的配合,以完成改革任务,所以难免在改革实践中偏向抵押权人这一方。如,成都市就将“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作为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探索的基本原则,强调对作为抵押权人的金融机构的权益保障。比如在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基金时,规定由市(区)县政府按一定比例出资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基金,用于收购抵押资产。由于有政策性的风险基金为金融机构分担风险,金融机构抵押物变现无忧,一方面使得金融机构缺乏评估抵押物风险的动机,为以后抵押物处置埋下隐患;另一方面,加重了政府负担,不利于改革的持续发展。

(五)部门协调难 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改革需要各部门能力合作,加强协调。例如林权抵押贷款时,贷款银行就需要同林业部门加强协调。但实践中,虽然贷款银行同林业部门签订了监管合作协议书,明确了定期会商、定期交流、定期核对林权等制度,但得到落实的很少,有的林业部门甚至对已抵押期的林业资源发放砍伐证书,导致贷款抵押物灭失。同时,抵押担保改革还需贷款银行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可实践中这种沟通协调往往不到位。如有些抵押的土地经营权在银行不知情的情况下再流转,导致银行债务悬空。

(六)政府介入的力度把握难

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改革需要政府的介入和推动,但也需要政府拿捏好介入的力度。近年来,各地方政府进行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探索,都呈现出以政府主导为主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特征,缺少市场机制的协同。政府出资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提供担保,固然可以降低农户融资成本,缓解农户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与增加信贷供给;但也可能使农户和金融机构有关农村产权抵押的收益和风险决策的关注点由市场转向政府。对政府的过分依赖一旦形成习惯将很难再消除。政府的促进措施可以为改革“保驾”一时,却不能“护航”一世。把握好政府资金介入的时间和保障力度是一个难点。

(七)农村金融生态建设难

在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改革试验中,农民信用观念不强的现象普遍存在,农民对自身信用重视程度差,直接导致金融机构缺乏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最终导致改革流产,因此需要加强农村金融生态建设。但农村金融生态建设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长时期扎实的基础工作,需要法制建设的同步发展,需要农村居民具有正确的价值评判标准,也需要政府良好信用的表率作用,而这些需要时间和努力。

二、缓解困难的举措

(一)修订法律,弥合冲突

修改和完善《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统一各法律法规中对农村产权抵押流转的规范口径,明确允许包括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权在内的各类农村产权进行抵押;同时建立健全国家和地方有关农村土地、房屋产权产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使对农村产权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确权颁证,奠定基础

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改革中,确权是最基础的一环,也是最为关键的一环,确权的目的,是把“沉睡”的资产唤醒,使它们真正资产化、资本化和流动化。在这方面,我省可以借鉴山东莱芜的经验,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用途和不损害农民权益的前提下,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集体资产“两股两建”改革。“两股”,一是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即对有条件的村集体资产或经营性资产,根据人口、农龄等设置股权,进行股份制改造,实现集体资产股份化;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即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实现承包经营权价值化、数量化和有偿化,可以作为资本入股、入社、流转、继承和转让。“两建”,一是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二是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和城乡建设用地指标流转制度。

(三)搭建平台,规范交易

一是建立和完善专门、统一的农村产权评估登记系统,制定可操作性强的资产评估规范和标准,推动农村资产的登记、评估、交易、抵押等市场中介机构发展,构建农村产权的管理和流转平台。组建或引进专业评估机构,充分发挥金融中介机构作用。根据农村“三权”抵押物的不同的地理位置和环境条件,给予不同的指导性评估价格。二是加强对当前农村产权中介市场的监督管理,提高机构资质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规范评估行为,增强公信力和认可度。加快农村产权流转市场建设,推动农村经济的商品化、市场化,培育适应农村担保资产流转变现的二级市场,消除农村金融开展担保业务顾虑。三是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建设。建立有关土地流转的服务机构及仲裁机制,及时发布土地流转的相关信息,协调、仲裁因土地流转引起的争议,客观公正地维护土地所有者、承包者、经营者、银行等多方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以利益为纽带,以推动改革顺利开展为目的,加强各部门间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建立各部门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以求同存异、合作共嬴的谋略,协调各部门行动,形成一股合力,推动改革的顺利进行。

(五)市场主导,政府搭桥

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探索的政府主导模式是利益失衡的直接原因。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制度改革事关统筹城乡发展全局,根本目的是促进农村资产资本化和农村经济市场化。政府在推动这场改革的过程中应坚持改革的市场化取向,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归属明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以及规范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政府在改革初期就不能以改革主导者自居,否则很容易形成政府改革的路径依赖,最后不能全身而退。一开始,政府就应让市场起主导作用,政府的作用在于牵线搭桥,创造好的环境等方面,真正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

(六)信用建设,从我做起

农村金融生态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工程建设,需要从每个人、每户、每个村级做起,不能仅是停留在口号宣传上,应从实际行动做起,做好最基础的信用登记、信用评级等征信工作,目前应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好信用的政府是农村信用的根本,政府应在其中起到表率作用;二是加强法制建设,建设失信的惩戒机制;三是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信用透明度;四是建设守信激励机制。

(七)完善配套,统筹改革

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改革不能单兵推进,否则很可能因其他条件的不成熟或者欠缺,导致改革的失败,因此需要推进相关配套改革,包括: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农村公共住房制度、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治理结构建设、有效发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作用等。

农村产权调研报告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研究课题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整改措施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前期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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