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案例(共6篇)

综合文章 时间: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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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重点设备应急预案案例

南京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本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灾害,提高事故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较大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主要包括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 (以上三种特种设备属于承压类)、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以上四种特种设备属于机电类)等设备、设施的重大、较大 事故的应急救援。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 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应急救援作业指导书力求简明扼要、操作性强。

二、事故分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或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Ⅱ级)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 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或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Ⅲ级)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四)一般事故(Ⅳ级)

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以上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三、组织体系

(一)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市政府成立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全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质监局、市委宣 传部、发改委、经委、公安局、公安消防局、财政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安监局、卫生局、环保局、市政公用局、建工局、南京海事局、食品药品监管 局、气象局、南京电信公司、南京供电公司和南京警备区、武警南京支队等组成(在发生机电类特种设备重大事故时,市环保局、气象局不参加,下同)。

主要职责:建立应急救援制度,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工作,具体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共同做好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会,制定工作计划,交流工作信息,落实资金和装备,调整和完善专家库等。

(二)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主任由市质监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负责督查、落实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 应急指挥中心的决定;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信息、损害情况,及时向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组织事故损害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 救援工作情况;制、修订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作业指导书;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理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现场指挥部

发生重大、较大特种设备事故时,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决策和指挥工作,现场指挥由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委派,市政府分管市长或分管秘书长担任现场总指挥,市质监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担任现场副总指挥,下设若干应急小组,其组成及职责分别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市质监局牵头,市有关部门、事发地政府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调配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讯和装备等救援资源,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2、抢险救助组:由市质监局牵头,市公安消防局、交通局、安监局、环保局、气象局、南京海事局等单位、事发地政府、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和事故发生 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查明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拟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有关人员实施经指挥部确定的抢险救援方案;疏散 事故人员和物资。下设抢险救灾、技术处理和现场施救三个小组,开展相关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公安局交管局及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等组成,负责现场警戒保卫,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

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和事发地政府组成,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事故中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5、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政府牵头,市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南京海事局、南京电信公司、南京供电公司等组成。负责组织、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及装备,组织力量抢修电力、通讯设施,保证应急救援信息和交通的畅通,提供救援人员生活后勤保障。

6、次生灾害源防治组:由事发地政府牵头,市公安局、建工局、环保局、水利局、南京海事局、市政公用局、气象局、南京供电公司等部门组成。负责 对处在事故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区域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确定需要疏散人群的范围,并负责组织实施疏散工作。

7、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质监局、安监局和新闻媒体组成,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发布事故有关的信息,负责回答有关事故情况的询问。

8、善后工作组:由市政府牵头,市民政局、劳动保障局、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保险公司组成,负责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四)区县政府机构

各区县政府成立相应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内一般级(Ⅳ级)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各类开发区由所在地政府统一组织应急指挥机构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组织体系图如下:

四、预警预防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全市特种设备监测网络及监测点分为三个层次:即各级重点特种设备监控点(企业)、区县质监(分)局、市质监局(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 各基层监测网点应定期逐级上报监控信息。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至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经分析研究,提出预测意见, 对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异常情况,报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审核后及时上报市政府。

企业对列入市级重点特种设备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运行状况信息、实施监控的技术手段、安全检查和定期检验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和应急预案准备情况及时上报;特种设备发现异常和事故状态时,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

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以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积极发挥专职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基层政府(含街道、乡镇和社区)、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包括重点特种设备辨识系统、事故隐患预警系统、安全状况评价系统、地理信息系统、举报系统等,保证预警支持系统的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

(二)预警预防行动

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作为接警单位,接受由群众、事故单位、区县质监(分)局、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和公安、安监等部门通报 或报告的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安全隐患信息,同时对报警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提出处置建议,并报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定期进行应急指挥技术系统检 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对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做到: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设立专门机构 或者设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适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按期申报并保证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合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持证上 岗,及时整治特种设备隐患。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各级政府应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各级质监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

当以下事故发生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1、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泄漏等事故。

2、客运索道或大型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

3、地震、台风、暴雨(雪)、大风、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自然灾害。

4、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

(三)预警级别确定和发布

特种设备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其级别与事件分级标准相对应,按下列权限确定:

1、Ⅰ级(特别重大,红色)预警,由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国家后,由省长签发。

2、Ⅱ级(重大,橙色)预警,由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报告副省长,由副省长签发。

3、Ⅲ级(较大,黄色)预警,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请示省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后发布。

4、Ⅳ级(一般,蓝色)预警,由区县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请示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后发布。

五、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特种设备发生重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质监部门。各级政府和质监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上报上级政府和上级质监部门,1小时内报至市政府。

公安、安监等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发现有涉及特种设备事故的,应迅速向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通报。

(二)分级响应

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处置特大(Ⅰ级)事故,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处置重大(Ⅱ级)和较大(Ⅲ级)事故,一般(IV级)事故由区县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发生涉外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对外协调工作按有关规定实施。

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接到上级政府的有关指令或下级政府、事故发生单位请求,以及其它救援组织部门的支援要求后,启动相应级别预案或立即派出相关应急救援人员。

(三)先期处置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伤轻重,在及时报告市政府的同时,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当地政府和质 监、消防部门要迅速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现场事态,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四)现场紧急处置

发生特种设备重大、较大事故后,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启动预案,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相关领导、事故所在地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专家,迅速赶往事发现场,负责或参与指挥决策、参与作业和信息保障等工作。

1、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作出尽可能准确的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危险物质探测及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技术、结构和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 危险物质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特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4、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

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5、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展开受害人员的抢救或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6、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区域。

7、在抢险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与取证,初步分析事故原因,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8、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的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

(五)信息发布

发生特种设备重大事故时,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报道工作。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现场指挥部或办公室根据灾害事故影响程度和类型,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以及中办、国办和中宣部的有关规定,拟写新闻稿,按规定程序送审后发布。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或通报特种设备重大事故信息,方便群众及时获得信息,保障公民享有知情权,并有效引导舆情。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发表电视讲话,通报有关情况。

(六)应急结束

具备下列条件时,现场指挥部报请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批准后,宣布解除灾情、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基本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基本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基本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六、保障措施

(一)队伍保障

事故单位和公安、消防部门是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力量和先期处置队伍。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加强对各联动单位应急救援力量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保障应急工作的有效进行。必要时,按规定程序请求驻宁部队和武警部队参与和支持抢险工作。

(二)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负责安排本级特种设备事故处置工作所需的经费,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演练和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

(三)装备与物资保障

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用防护仪器和防护用品,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类型,为参与事故救援的公安、消防部 门等应急救援力量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和抢险方案,同时与当地有抢险能力的单位达成协议,建立比较完备的救援装备与物资信息库,在遇到紧 急情况时调动相应力量进行救援。

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用车辆及其内设装备的更新、补充和完善,并保持其随时可用;配备适量的专用防护仪器和防护用品。

基层政府负责调配所需的救灾物资,并逐步实现救灾物资由实物储备过渡到生产储备。

(四)医疗保障

发生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对伤员实施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运出危险区后,转入各医院抢救和治疗。红十 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建立医疗卫生信息数据库,数据库信息包括医疗救治资源分布、救治能力与专 长、卫生疾控机构能力与分布等。

(五)交通运输保障

加强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为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紧急处置工作提供良好的交通设施、设备工具和运行秩序。及时对事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 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开通水上和空中紧急运输。必 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备装备。

市交通和市政公用部门负责紧急处置交通保障的组织与实施。公安部门根据需要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南京海事局、南京市地方海事局负责指挥其辖区内水 域紧急交通管制。相关区县政府协助做好紧急交通保障工作。救灾直升机的组织与管理,必要时由市政府委托南京警备区商驻宁部队支援。

(六)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维护,接到事故报警后,要迅速派出警力赶赴现场,设立警戒区,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目标和救灾物资的守护,及时发现和严惩趁火打劫、制造事端等违法犯罪活动。

事故发生地基层政府和组织要积极组织群众,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治安秩序。

(七)通信保障

负责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值班电话、网址等应予公布,值班电话和网络系统保持24小时畅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动态监管信息应通过无线宽带网络传输其设备数据库的最新信息,并通过宽带网络搭建多媒体通讯平台,进行多用户、多窗口、多载体的信息传输。

(八)技术保障

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根据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建立相应的专家组。专家组由本市的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大专 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等单位的人员组成。专家组应当积极开展与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有关的科学研究,参与修订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先进的技术、装备 研究工作,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有关各方应为信息综成、分析处理、灾害评估提供基础条件。

(九)人员防护

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紧急抢险人员应制定科学的安全抢险技术方案,配置相应装备,防止砸、压、灼伤、烫伤、中毒、窒息等危险,在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现场指挥部的指令下进出事故现场。

群众的防护措施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由现场指挥部会同事发地政府共同确定事故发生地周围居民群众的疏散范围、方向、通道,下达疏散命令。居民避险疏散由事发地政府负责。

(十)社会力量动员

需要动员的社会力量包括全市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相关行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和设备、事故发生地群众及社会交通工具等。

(十一)演习演练

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应当组织或者督促有关单位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的演练。演练前应当制订包括演练对象、地点、参加人员、操作规 程、使用设备等在内的方案。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开展本单位的 特种设备安全评估。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及演练的情况进行检查。

(十二)教育培训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协助同级政府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科学知识和应急规范,公布报警电话。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协助同级政府组织或者督促有关职能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综合素质。

七、后期处置

(一)恢复与重启

对受害、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发生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后,必须由质监部门核准的有资格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

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污染或者邻近设备设施损坏的,应经环保、卫生、安监、质监和建设等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开展修复工作。

(二)调查分析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按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需要对事故、受事故影响的设备和事故现场环境进行必要的检验(测)、试验及鉴定时,由事故调查组确定与事故各方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专业单位负责。

八、奖惩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依规定报请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九、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设备、设施。

事故:生产或者生活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环境破坏或者财产损失。

重点特种设备:重点特种设备是指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特大伤亡后果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确定重点特种设备参考以下因素:

1、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特大事故后果的特种设备。 2、重要地区或者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 3、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4、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5、经检验判为监控使用的特种设备。

事故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评价:根据特种设备本身的安全状况、使用环境、管理情况以及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社会影响等因素,通过评估、计算、分析,确定某一地区、某一单位,或者某一种设备在某一时期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质监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应当每二年或者在发生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后,对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2篇:路政管理应急预案案例

路政管理工作程序及应急预案

(一)工作程序

1、路政执法人员路上巡逻程序:

路上有无障碍物或汽车掉物等→路产的完整,有无被盗等现象→有无行人、牲畜在铁丝网内→汽车有无损坏路产后逃跑现象→铁丝网、隔离栅有无被损坏→建筑控制区内有无违章建筑、广告牌及埋设管线等→桥下、铁丝网内有无种植庄稼等现象→观察公路路产的变化,预防事故发生。

2、路产设施损坏维修程序:

路政执法人员记录→报内业管理员→内业管理员填写维修单→送养护处→养护处修复后电话通知内业管理员→内业管理员通知当班路政员到现场复核→在维修单上签名→维修单交内业管理员保存。

3、损坏轻微路产的处理程序:

路产被损坏后→摆好交通安全设施→进行现场勘查并询问当事人,并做好笔录→拍照取证→制作法律文书→司机签名→通知司机到指定的地点交款→交内业管理员整理归档

4、路上发生一般事故的处理程序:

事故发生后→摆好交通安全设施→观察及了解有无人员伤亡→如无人员伤亡且路产损坏不严重→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并做好笔录→进行拍照取证→通知司机到指定的地点交款→交内业管理员进行整理归档

5、路上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

赶达事故现场→摆好交通安全设施→观察及了解有无人员伤亡→如有人员伤亡及时打120及报警,并通知部门领导(如有需要及时进行抢救)→维护好现场交通秩序,避免连环事故发生→协助交警部门处理相关事情→在交警处理的同时路政员勘查路产的损坏情况并做好笔录→如有当事人则询问当事人(笔录)→拍照取证→制作法律文书→当事人签名→交交警部门处理。

6、路上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且道路无法正常通车的处理程序:

赶达现场→摆好交通安全设施→观察及了解有无人员伤亡→如有人员伤亡及时打120及报警,并通知大队和部门主管领导(大队主管领导立即组织留守人员和通知能达养护处做好应急措施)→当班人员维护好现场的秩序,避免连环事故发生→协助交警部门处理事故→如无法在短时间内保证通车时,公司领导(含部门和大队领导)与交警部门联系立即指示往距离事故现场最近的中央分隔带缺口进行疏通车流→同时路政员和养护处立即摆好交通安全设施→路政员做好车辆的指挥→事故处理的同时当值路政员做好勘查路产损坏情况,并做好笔录→如有当事人则询问当事人(笔录)→拍照取证→制作法律文书→当事人签名→交交警部门处理

7、路产盗窃案件的处理程序

路政巡查员发现路产被盗→做好现场勘察(观察偷盗者是否在现场,如在现场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抓住偷盗者)并及时报警→现场拍照,并做好记录→把盗窃情况报告大队领导和通知所属路段专案人员,专案人员必要的情况下赶到现场→路政巡查员把被盗材料交给专案人员→陪同专案人员到高速公路交警大队进行报案(必要时报当地派出所)→向公安部门索要报案回执→同时向保险公司联系,并做好相关记录→专案人员把材料上交内业管理员处进行处理→内业管理员准备有关保险材料→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勘察时由专案人员负责陪同→专案人员案发后每隔十天与公安部门及保险公司进行联系跟踪→案件终结

注:由各组组长为专案人员,请各组落实好此类案件的处理程序。

(二)重、特大交通事故处理及分流预案

1、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后,辖区路政队队长亲临现场指挥,与交警共同进行现场勘查围封,对局部路段进行交通管制;对现场进行勘查;及时将事故现场情况及预计封闭道路时间上报路政大队及监控中心。

2、大队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迅速做出分析,确定分流方案,通知监控中心、收费管理部等相关部门。

3、由监控中心、收费管理部通知相关分流收费站打开所有出口车道,收费员进入紧急状态,随时准备疏导分流车辆。

4、其他路政队迅速进入紧急状态,随时做好增援准备,并根据实际情况通知辖区交警大队协助分流。

5、通知相关交警大队加强对各段分流车辆进入国、省道干线公路道口的交通指挥,避免连接线与国、省干道路口发生交通事故而阻碍分流。

6、监控中心、收费管理部各收费站负责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各就各位,加强联动,杜绝空岗。

7、必要时,相关收费站按要求控制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数量,控制车流密度。

8、对特殊路段必要时可采取封闭一条车道,强行限制车速及超车。

(三)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重、特大交通事故是指路产损失在一万元以上,破坏性严重,或者发生人员伤亡,特别是发生交通严重堵塞的现象,以及运输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 路政大队必须协调好与交警及医护人员的关系,发生事故时能够做到及时联系,加强联动。 在处理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时遵守的原则:

1、准备充分,快速反应,及时出动的原则。

路政车在平时必须做到车况良好,勘查用具、药箱装备齐全,各种笔录完备,做到随时可以出动。

2、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司乘人员财产至上的原则。

路政人员必须以维护司乘人员生命安全,自身的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

3、统一指挥,及时上报的原则。队长必须到现场指挥,大队长可视情况进行摇控指挥或亲临现场指挥。

4、现场管理有序,保障畅通的原则。

5、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的原则。

路政值班室接到重大或特大事故报案后,路政队长和执勤人员必须2分钟内出警30分钟内赶到现场,队长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领导及监控中心汇报该交通事故现场情况。

(1)如果事故现场没有完全堵塞,车辆可以继续通行的,则由队长负责指挥,安排摆放好交通安全标志,示意车辆慢速驶过事故现场以防止交通事故的再次发生,并组织好抢救伤员,将滞留人员撤离危险区及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

(2)如果事故现场需区段性封闭半幅路面的,为保证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必须对车流进行引流。此类事故大队长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并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地点确定分流方案,由路政队和交警部门配合在指定收费站互通进行分流。分流的实施由大队长负责安排与交警部门及收费站联系,队长起协助指挥作用。

(3)如果事故现场需要封闭全幅路面的,除队长、大队长外,管理处领导也要到现场指挥调度,由管理处领导决定是否全段封路或采取分流措施。

(4)分流地点的选定一般选取来车方向离事故现场最近的收费站,但还要考虑其它因素,诸如该收费站有多少出口,哪些出口可以启用,能否承担引流车流量的压力;该收费站的出口是否与国道相连,离国道较远,超重车是否可以通过;引出线是否有危桥等。

(四)打击肇事逃逸车辆预案

1、各路政队在巡查时发现有肇事逃逸案件,首先上报监控中心,由监控中心通知全线各收费站协助检查肇事车辆,收费站发现情况后,由收费站现场人员根据情况指定肇事车辆在适当地点停放,防止发生再次逃逸,并立即上报监控中心及通知辖区路政队处理。路政队根据情况是否通知当地交警部门协办。

2、各收费站在正常收费过程中发现车头、车身有明显擦痕、破损的车辆及爆胎轮毂压坏路面的,有责任详细了解车辆破损原因,并立即上报监控中心及通知辖区路政队,在路政队未赶到前,设法将肇事嫌疑车滞留,并指定在适当地点停放。

3、各部门、基层单位在路上行驶时发现肇事逃逸嫌疑车辆时,应及时上报监控中心,由监控中心通知辖区路政队进行处理,并通知各收费站配合拦截。

4、打击肇事逃逸车辆是全公司所属单位义不容辞的工作。因此要求各收费站(收费员、交安)做好车况异常车辆的登记,特别是驶出高速公路的车辆,遇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监控中心及通知辖区路政队进行处理。

5、建立对逃逸案件破、结案有功人员奖励机制,根据公司奖励办法按所提供线索的价值分等级按比例实施奖励。

6、各路政队加强与辖区交警大队联系,建立联动机制,对于交警提供线索及协助抓捕逃逸车辆的按上述奖励方法实施。

7、对工作不负责任,或故意放行肇事车辆的,公司将视情节进行严肃处理。

(五)雾天交通管理应急预案

1、交警部门应急措施

辖区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接到浓雾信息后,立即通知当地交通服务台播放高速公路出现浓雾的信息,提示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司机注意行车安全;并迅速赶到雾区路段疏导交通、维持秩序;采用扩音器喊话方式提示过住司机注意安全,紧急情况下,采用交警巡逻车带队强行控制车速的办法,将车辆带出雾区;在收费站入口加强检查灯光不全、性能差的车辆,以减少追尾等事故的发生;通知拯救队进入一级紧急状态,做好突发事件拯救的准备工作。

2、收费站应急措施

在雾区收费站入口车道增设“前方雾区,减速慢行,保持车距”的警示牌,并开启收费站广场雾灯。沿线各收费站入口车道收费员口头告知驶入高速公路的车辆的司机雾区范围,并提醒司机安全行车。

3、路政队应急措施

路政队接到浓雾信息后执勤组迅速携带“前方雾区,减速慢行”标志牌及限速牌,摆放在雾区两端前两公里处,并加大巡逻密度,开启示警灯,采用扩音器喊话方式提示过住司机注意安全,备勤组立刻进入一级紧急状态,随时准备处理突发事件。

4、雾区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时,交警、路政部门应加强联动,各负其责,共同维护事故现场交通秩序;并快速处理,避免连续事故的发生。

5、如能见度无法保障行车安全,将由交警大队同高速公路营运管理部门协商暂时关闭高速公路入口车道。

(六)恶劣天气及特殊情况下交通管理制度

1、恶劣天气是指在高速公路沿线区域出现影响车辆正常行驶,必须采取特别交通管制措施的气象情况,具体包括:大到暴雨(降雨量大于25毫米/日或能见度低于100米)、大雾(能见度低于100米)、大风(风速大于15米/秒,相当于中心风力8级)及冰雪、冰雹等气象情况。特殊情况是指:高速公路上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重大火灾、群体性阻路事件、重特大治安、刑事案件和因自然灾害造成路桥坍塌以及道路施工造成不具备行车条件或对行车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等情况。

2、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辆,必须装置符合国家标准(GB4785-84)的雾灯,未按国家标准装置雾灯的机动车辆不准进入高速公路。

3、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遇有低能见度的气象情况时,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200米时,必须开启防眩近光灯、示宽灯和尾灯;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同一车道的后车与前车必须保持150米以上的行车间距。

(2)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100米时,必须开启防眩目近光灯、示宽灯、尾灯;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同一车道的后车与前车必须保持100米以上的行车间距。

4、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采取间断放行的交通管制措施: (1)降雨量大于25毫米/日小于50毫米/日; (2)能见度小于100米大于50米; (3)风速小于28米/秒大于15米/秒; (4)部分路面出现结冰、积雪现象;

(5)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治安、刑事案件和自然灾害或道路施工造成部分路面不具备行车条件;

(6)进入以下管制区域的车辆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同一车道的后车与前车必须保持50米以上的行车间距。遇低能见度情况时,车辆还必须开启雾灯和防眩目近光灯、示宽灯和尾灯。

5、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局部或整条封闭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措施:

(1)降雨量大于50毫米/日; (2)能见度小于50米;

(3)风速大于28米/秒(相当于中心风力10级); (4)所有行车道路面出现结冰、积雪现象; (5)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治安、刑事案件和自然灾害或道路施工造成不具备行车条件; (6)发生群体性阻路事件。

6、实施局部或整条封闭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措施时,应及时关闭管制区的各互通入口,除执行任务的警车和需进入现场救援的专用车辆(包括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和拯救车)外,其他机动车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此时已进入管制区域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辆,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应组织指挥引导分流车辆驶离管制区。遇低能见度情况,车辆必须按规定开启雾灯和防眩目近光灯、示宽灯和尾灯。最高时速一般不超过20公里。

7、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营运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与气象部门之间的联系,建立天气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对恶劣天气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反馈,及时掌握天气情况及变化趋势。通过气象资料、高速公路的监控设施和路面巡逻等方式及时掌握和发现暴雨、台风、大雾、冰雪、冰雹等气象情况及特殊情况的发生,果断采取临时交通管制,局部或全部封闭高速公路。

8、省、市公安机关应成立相应的高速公路在恶劣天气及特殊情况下交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交通管制预案,下达或解除交通管制措施,协调指挥交通管制工作,上报有关情况,向公众发布有关消息。省领导小组设在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各市领导小组设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9、高速公路需实行交通管制时,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情况上报市领导小组,经批准后实施。涉及跨市交通管制的,由市领导小组报省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各级领导小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并通报高速公路营运管理部门和相邻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以及沿线公安机关普通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同时,领导小组必须派员上路;及时了解有关信息,采取有效措施,指挥协调工作。

10、确需关闭整条高速公路时,由省领导小组会同该高速公路营运管理部门共同发布公告实施,并报告省人民政府。

11、对突如其来的恶劣天气造成不具备行车条件时,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可按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的原则,边采取交通管制措施边上报情况,防止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

12、对发生群体性阻路事件和重特大治安、刑事案件需即时实行局部或整条封路措施的,各市领导小组应立即上报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

13、交通管制区相邻的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普通公路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助配合做好高速公路管制后车辆分流疏导工作。各级领导小组可视情况指挥调动近邻地区警力紧急支援。

14、发生群体性阻路事件和重特大治安、刑事案件需实行交通管制措施时,沿线公路机关诸警种要本着协同作战的原则,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各司其责。

15、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与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部门的联系,及时将制定的交通管制措施和实施时间通报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部门;以取得共识,互相配合。

16、交通管制工作由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统一指挥,与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参与交通管制实施工作的各部门和有关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密切配合,认真做好交通管制所需器材、工具、标志设施等准备工作,保证各种装备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17、因恶劣天气及特殊情况下引发的交通事故,对因果关系明确的一般、轻微事故,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应迅速按简易程序当场处理;对重、特大交通事故以及多车连环相撞事故,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应迅速进行现场勘查,快速撤除现场,恢复交通。对参与指挥、紧急救援的车辆,应提供紧急通道,保证及时到达现场。

18、实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措施后,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部门要密切注意天气和路面变化情况,在降雨量小于25毫米/日、能见度达到100米以上,大风减弱(风速低于15米/秒)、冰雪冰雹铲除、事故或案件现场撤除具备通行能力时,应立即解除或变更交通管制措施,恢复交通,不得拖延管制时间。

第3篇: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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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述。应急预案-国家总体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明确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分类和预案框架体系。规定了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等内容。是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专项应急。1。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3。国家地震应急预案4。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5。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6。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7。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8。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9。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10。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1。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12。国家核应急预案13。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4。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15。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6。国家突发-

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17。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18。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9。国家粮食应急预案20。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1。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部门应急预案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1。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2。铁路防洪应急预案3。铁路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4。铁路地质灾害应急预案5。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6。草原火灾应急预案7。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8。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9。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10。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11。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12。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13。赤潮灾害应急预案14。三峡葛洲坝梯级枢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15。中国红十字-

总会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16。国防科技工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7。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8。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19。应急预案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20。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21。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应急预案22。铁路火灾事故应急预案23。

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24。铁路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5。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26。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27。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28。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9。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0。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31。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32。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33。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34。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35。

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36。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

应急预案37。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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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应急预案传染病应急预案

传染病应急预案

编 制: ****

审 核: ****

审 批: ****

****局集团有限公司

****高速公路****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07年10月

传染病应急预案

一、职责:

1、****:负责指挥传染病应急工作;

2、****:负责传染病应急工作的实施,并联系医院护送; 3、****:负责传染病的调查工作,并报告相关部门。

二、确定发现传染病后,立即通知传染病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人员赶赴现场,搞好病员的传送和隔离。

三、查明传染源,及时消毒周围环境,烧毁,掩埋污染的食品和用品,彻底隔离传染源,避免传染病继续蔓延。

四、传染病应急办公室在机关卫生所,电话: 五、所需设备:车辆、担架。 六、对外联系方式、电话: 南京市**医院电话: 南京市**局,电话: 七、传染病预防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第5篇:标准案例:幼儿园暑期安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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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暑期安全应急预案

暑期防暑降温预案

由于幼儿园不放暑假,为确保幼儿在园度过健康愉快、卫生安全的暑期,园领导做好教职工暑期值班的思想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结合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暑假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安全管理,尤其注重防暑降温和卫生保健工作,现制定暑期措施如下:

1、领导班子要带头深入一线,及时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全 园工作秩序正常稳定。

2.班班开放空调,及时调节室内温度。

3.保证幼儿补充充足的水分,各班老师做到提前为幼儿准备好饮用凉开水,并每天中午供应绿豆汤消暑解渴。

4.扩大幼儿午睡和活动空间,组织幼儿分散在寝室、活动室、前凉台活动。

5.减少幼儿户外活动时间,组织幼儿多进行较安静的室内游戏活动等。

6.针对高温天气及时调整食谱花样,为幼儿提供高质量的荤素搭配早餐、可口而不油腻的午餐、西瓜和冰糕数量充足的午点。 7.防食物中毒:在保证幼儿饭、菜、汤、三冷的前提下,做好食品卫生的各项规范化操作,验收食品严格把关,杜绝不洁和腐败食品入内,操作加工生疏分开,程序规范,熟食放置防止污染和保证安全,餐具消毒方法规范,时间到位。

8.伙房做出的稀饭、菜汤等,要提前半个小时以上做好凉到合适温度,防止发生幼儿、教职工烫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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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安检员每天对电器设备、线路进行认真检修,确保电器正常运转,排除安全隐患。

10.疾病控制:由于幼儿长时间处于空调房间,容易发生传染病孳生和蔓延,各班严格把握各项环节的消毒工作,做好疾病的预防措施,尤其是晨间检查把住进口关,严禁传染病源的入侵。一旦发生传染病,及时报告,采取有效的防范控制措施。

11.做好夏季防蝇防蚊工作。全园喷洒陵县爱委会销售的长效无毒蚊蝇净,各班在配备罐状蚊蝇净临时备用。防止幼儿被虫叮咬和传染病发生。

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一、领导高度重视,强化和落实责任制

防汛防台工作我们以突出"以人为本"思想,做到领导要高度重视,在做好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同时,认真组织安排好这项工作,明确责任制,制订本幼儿园的各项防汛防台的措施,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的方针,汛期安排专人值班,及时处理和解决汛期和台风期间的各类突发事件。

二、分工负责,做好防汛防台的各项准备工作

1、组织对全园下水道进行全面的疏通。(门卫、保育员、营养员负责)

2、完成对全园设备的全面保养维修,包括室内的清洁整理工作。(事务员负责)

3、对幼儿园建筑房屋上的天沟、落水管疏通,对全校大树进行修剪和加固。(绿化、门卫负责)

4、组织好防汛防台的联络网络,做好保障供应。(安全负责人负责)

5、对全园建筑物的避雷设施及室外电线做全面安全检查(安全负责人负责)

6、对空调室外机、外悬挂物、广告牌、危险物品做全面安全检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

7、加强对基建、修建工地的管理,防止施工泥浆排入下水道,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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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对脚手架、吊车进行加固检查等。(后勤负责)

8、对全园的简屋、临时房做全面检查维修。(后勤负责)

9、对全园的室内电源、插座、门窗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健老师负责)

三、落实汛期、台风期间各单位负责的各项应急措施,强化防汛抢险力度

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防汛防台工作小组,严格实施防汛防台的各项工作。

2、防汛防台负责人及值班人要注意收听、记录气象预报,及时做好防范工作,及时关闭门窗和有关电器设备。

3、遇到险情、灾情,根据工作预案,组织开展抢险工作,并立即上报教育局。

4、如遇连续暴雨台风等紧急情况,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师生安全。值班

5、加强对教职工的宣传,提醒大家下班离去时关好门窗和电源,做好暴风雨天的用电安全、防风防潮、高空坠物等的防范工作,高档贵重设备做好防潮、防湿的防护工作,以顺利度过台风期。

四、应急预案

1、防汛防台负责人及值班人要注意收听、记录气象预报,及时做好防范工作,及时关闭门窗和有关电器设备。

2、遇到险情、灾情,根据工作预案,园长第一到园,组织开展抢险工作,并立即上报教育署和新区安全办公室。

3.开通防汛防台的联络网络,教职工及时到园,及时积极抢险,

4、如遇连续暴雨台风等紧急情况,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师生安全。

5、加强对教职工的宣传,提醒大家下班离去时关好门窗和电源,做好暴风雨天的用电安全、防风防潮、高空坠物等的防范工作,高档贵重设备做好防潮、防湿的防护工作,以顺利度过台风期。

暑期消防安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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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在发生火灾时,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温州市《消防条例》和教育局的要求,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应急行动

1、领导小组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消防救护工作。通知有关学校随时准备执行应急任务。

2、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室内大型活动。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控制管理,加强对危险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消防应急顺利进行。

4、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师生、学生家长思想稳定工作。

5、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道路畅通,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二、加强领导

1、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明确各自职责强化工作责任心,完善制度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对全体师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灾害现场逃生训练和消防安全技能的训练,提高全体师生抗击自然灾害的能力。

3、认真督促严格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强化管理和保养,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备战状态。

4、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民进行救护工作,确保人身安全,并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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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定。

三、火灾发生后有关工作

1、得悉消防应急情况,领导小组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通知各种救护队伍到火灾现场附近集结待命。

2、现场指挥部协助消防部门迅速组织抢险救灾。(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现场。(2)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系统和各种明火,防止滋生其它灾害。(3)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的医院或救护所抢救。(4)组织人员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的救护和保护,加强对现场的值班巡逻,防止其它事故的发生。

3、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同宣传部门做好沟通,尽早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迅速了解、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5、在应急预案行动中,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6篇:应急预案高空坠落应急预案

高 空 坠 落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

审 核: ****

审 批: ****

****局集团有限公司

****高速公路****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07年10月

高空坠落应急预案

为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物资设备的安全,减少高空坠落事故发生,制定本计划。

一、高空坠落应急领导小组及应急人员名单: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二、职责: 1、领导职责

(1)****负责协调指挥应急工作;

(2)****、****负责应急工作的实施并联系抢救患者,处理善后事宜; (3)其它人员在组长领导下,履行应急职责。 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1)项目经理部调度室组织, 安质科、其它部室配合,每年组织全公司从事生产的员工进行一次应急计划演练,要求能够较熟练地掌握,并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准确采取应急措施;

(2)统一组织安排,紧急调用人员、车辆设备、物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根据事故灾害的具体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居民户和人员的险情时,应迅速有序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

(4)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5)配合上级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整救援工作;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三、项目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地点:

高空坠落应急办公室设在项目经理部综合办公室。 电话:

四、应急响应: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2、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项目部负责人和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3、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及其他在场的所有人员都有参加有组织的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义务;

4、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道路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5、在抢险救援过程中的人员调动安排,物资、车辆设备的调用,占用房屋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

6、事故发生后,工程项目部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立即将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的情况报告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立即投入运作,有关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救援情况报告上级相关部门与公安、建设、安监等有关部门;

7、作好善后工作。 五、事故的调查处理方法

1、事故发生后由调度室、安质科与有关部室成立专门调查小组,进行事故调查, 评价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施处罚,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紧急情况或事故处理结束后,应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且写书面报告,报送上级部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概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应,急,预,案

急产应急预案

应急响应预案

应急预案清

应急预案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