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领导岗位职责考核细则(共3篇)

综合文章 时间: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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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中层领导干部考核细则1

中学中层干部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我校中层行政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健全激励竞争和自我约束机制,加强对中层领导干部的管理,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考核工作,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所进行的考察、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加强对学校领导班子管理监督和中层干部任用、奖惩的依据。第三条 考核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二)注重实绩原则;(三)群众公认原则;(四)合理奖惩原则。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各处室主任、副主任。

第二章 考核方式第五条 对中层行政干部的考核,包括日常考核、定期考核。第六条 日常考核是对中层干部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教师大会评议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第七条 任职前考核按照我校中层行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定期考核是指对中层行政领导干部的学期考核。

第三章 考核内容第九条 中层行政干部考核内容(一)思想政治素质理论素养和思想水平。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掌握基本原理和精神实质,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对学校教育规律的认识等情况。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在事关方向、原则问题上的立场、观点、态度,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坚持群众路线,正确行使职权,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为教职员工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坚持原则,严守纪律;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襟怀坦白,公道正派;谦虚谨慎,克己奉公;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诚信度高,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传达、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议、工作计划和部署等情况。(二)组织管理能力运用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科学决策、逻辑思维及应变能力;组织协调、开拓创新的能力;对重要岗位的中层干部,还要重点考核其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三)工作作风实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和本单位教职员工的团结,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勇于改革,敢于负责,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的情况。(四)工作实绩在完成学校党总支部、行政下达的各项任务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绩效,是否达到任期目标,完成各项工作计划指标,推进学校各项改革措施的执行情况。重点是领导干部分管工作的绩效及达标情况。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五)廉洁自律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的情况。第十条 逐步健全领导干部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规范,以此作为考核中层行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考核程序第十一条 定期考核即学期考核的基本程序。(一)考核准备;(二)述职;(三)民主测评;(四)个别谈话;(五)调查核实;(六)撰写考核材料;(七)综合分析,评定考核结果;(八)反馈。第十二条 考核准备。(一)拟定考核方案。(二)组成考核组。考核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公道正派; 2.熟悉或了解各岗位的职责和考核要求; 3.具有胜任考核工作所需要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 4.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5.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一。第十三条 召开干部述职会议。(一)进行考核动员。(二)中层行政干部作本人的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应根据考核内容实事求是地汇报个人的情况,不虚报成绩,不隐瞒缺点或错误,事实清楚,简明扼要。第十四条 民主测评:包括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民意测验由参加述职会议的全体人员无记名填写《民意测验表》,由考核组发放、回收,并进行统计。民主评议由考核组主持,采取召开小型座谈会或书面评议的方式进行。书面评议由参加述职会议的人员在民意测验表上无记名填写评议意见。第十五条 个别谈话是干部考核组选择了解情况的人员,对考核对象进行考察的一种方式。 第十六条 考核组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填写《中层行政领导干部学年度考核情况表》,经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或由分管领导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意见后,按照学校核定的名额确定考核等级。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应正式通知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第十八条 定期考核时,对中层行政领导干部考核结果的评定,采取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正确把握领导与群众、个人与集体、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显绩与潜绩的关系。第十九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评定中层行政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应以民意测验结果为重要依据。第二十条 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培训、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在考核中评定为称职及以上,学校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金额参照班主任津贴)。第二十二条 考核意见反馈后,领导班子应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整改措施,并报学校党支部。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第二十三条 考核工作结束后,干部综合评价材料将存入本人档案。第六章 考核的纪律与监督第二十四条 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要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考核组组长和考核人员应在考核材料上签名,对考核材料和考核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第二十五条 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客观、负责地向考核组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第二十六条 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和考核对象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二)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三)不准泄露考核机密;(四)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五)不准搞非组织活动;(六)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七)不准弄虚作假、向组织提供虚假数据; (八)不准对反映其问题的人打击报复。

第2篇:板桥中学中层领导干部考核细则

板桥中学中层领导工作职责及考核细则

范学忠(教导主任)

1、负责学校教学工作,教学质量综合评估达全县前三名,依全县考核名次加减分,

1、

2、3名分别加15、12、10分;

8、

7、6名分别减15、12、10分。完成九年级成绩目标。毕业会考优秀率、合格率、升学率分别按名次加减分,

1、

2、3名分别加

10、

8、6分;

8、

7、6名分别减

10、

8、6分。

2、负责学籍管理,定期上报学籍报表,新生入学率达到%以上,在校生巩固率达98%以上,按时毕业率95%以上,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率达95%以上。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3、负责教学、教研计划制定、审核、检查落实,负责教师教案备写、作业批改、课外辅导、考试检测的指导检查。失误一次减2分。

4、组织召开教研组长会议,负责教学比武、优质课评选,课改实验,课题研究工作。按全县评比、竞赛、考核、立项比例,依全县评比名次加减分,

1、

2、3名分别加10、8、7分;

8、

7、6名分别减10、8、7分。

5、负责第二课堂、社会实践、兴趣小组等工作,活动落实,资料齐全。检查、考核中缺一项减5分。

6、全面落实教体局课改工作安排意见,课改工作督查评估依全县评比名次加减分,

1、

2、3名分别加10、8、7分;

8、

7、6名分别减10、8、7分。

7、落实教师继续教育发展规划。

①年内组织教师开展以“新课程、新理念、新技术”为主题的培训活动16次。少一次扣1分。

②负责新教师基本功培训,参培率100%。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1

③组织好教师的学历提高培训,参加高一级学历培训率达100%。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④负责骨干教师的选拔任命、培训、考核等工作。失误一次减2分。

8、认真组织期中、期末考试及质量分析会。失误一次扣2分。

9、负责教师教学工作的安排、调整;课程计划、作息时间的安排与执行情况的检查。失误一次扣2分。

10、负责安排组织学科竞赛活动。依全县评比名次加减分,

1、

2、3名分别加8、7、6分;

8、

7、6名分别减8、7、6分。

11、落实教学常规检查指导,八年级生地会考合格率依全县会考名次加减分,

1、

2、3名分别加

10、

8、6分;

8、

7、6名分别减

10、

8、6分。

12、负责教师考勤工作。失误一次扣2分。

13、认真履行挂靠年级组、教研组工作职责,年终考核中,根据年级组、教研组考核名次依次加5、4、3、2分。

14、年内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承担地级以上课题一个,发表信息5条以上。少一项扣1分。

李希英(政教副主任)

1、负责学校德育工作:健全机构、完善制度,落实德育工作计划。资料差一项扣1分,工作有失误一次扣2分。学校政治思想工作考核依全县名次加减分,

1、

2、3名分别加15、12、10分;

8、

7、6名分别减15、12、10分。

2、全面负责以养成教育和四项检查为主要内容的值周管理工作。工作安排不具体、指导不到位,出现明显工作失误一次扣1分。

3、定期召开年级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会议,开展意见征询,指导各项工作。出现工作失误一次扣1分。

4、组织落实法制教育、禁毒教育、国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出现工作失误一次扣2分。

5、落实“十星级学生评比”、“零发案”方案。有工作失误一次扣2分。

6、落实问题学生导师制。特色明显加10分,特色不明显扣5分

7、全面负责学校的卫生工作。检查中出现问题一次扣1分。评比考核

1、

2、3名分别加10、8、7分;

8、

7、6名分别减10、8、7分。

8、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机构完善、资料健全、活动落实、检查到位,检查中发现问题一次扣2分,表扬一次加2分。评比考核

1、

2、3名分别加10、8、7分;

8、

7、6名分别减10、8、7分。

9、负责中学生文艺汇演。根据全县名次评分,

1、

2、3名分别加20、

15、10分;

8、

7、6名分别减20、

15、10分。

10、全面安排、指导校园文化建设。根据全县名次评分,

1、

2、3名分别加20、

15、10分;

8、

7、6名分别减20、

15、10分。

11、组织升旗仪式,大型集会,开展党纪党风教育。失误一次减1分。

12、组织书法、绘画、摄影、技巧等专项竞赛活动。根据全县名次加减分,

1、

2、3名分别加10、8、6分;

8、

7、6名分别减10、8、6分。

13、认真履行挂靠年级组、教研组工作职责,年终考核中,根据年级组、教研组考核名次依次加5、4、3、2分

14、年内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承担地级以上课题一个,发表信息5条以上。少一项扣1分。

师天军(教导副主任)

1、制订学校工作计划,按照校长办公会和行政会决定安排学校行政工作日程。不及时、不到位一次扣1-3分。

2、协助校长做好人事管理和人事档案整理工作,建立教师档案、教师成长记录袋。档案资料不全一项扣1分

3、保管和使用学校、党支部印章,做好学校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及时进行文件材料、资料的收发登记、分类、传递、编目和保管工作。不及时一次扣1分。

4、根据校长的要求,及时组织并完成文秘工作任务,填写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下达的各种行政报表,组织好年报工作。迟报一次扣2分,漏报一次扣5分。

5、组织好校内重大活动的筹备,安排工作。出现失误一次扣2分。

6、按照校长要求,安排、处理临时工作。失误一次扣2分

7、收集整理考核资料。考核中缺一项扣2分。

8、负责信息发表及宣传工作,年内发表信息10条以上。缺一条扣1分。 9、负责学生习作及各种征文活动,年内发表习作5篇,少一篇扣2分。 10、认真履行挂靠年级组、教研组工作职责,年终考核中,根据年级组、教研组考核名次依次加5、4、3、2分

11、年内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承担地级以上课题一个,发表信息5条以上。少一项扣1分。

施多轩(总务主任)

1、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总务工作计划,并做好学期和学年的总结工作。少一项扣2分。

2、主持总务工作会议,组织总务处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负责后勤人员的管理、考核。少一次扣2分

3、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评比中

1、

2、3名分别加10、8、7分;

8、

7、6名分别减10、8、7分。

4、合理组织人力,恰当安排、分配、协调总务人员的工作,严格落实食堂食品定点采购、“三签字”制度,档案资料齐全,发现问题一次扣5分。

5、安排学校财产的监督检查,及时做好校舍维修工作,并做好检查记载,查出问题一次扣3分。

6、负责学校学农基地的发包、管理、清款、协调工作。出现问题一次2-10分。

7、全面负责校产安全管理,落实校园夜间巡查值班制度,严防失盗。出现事故一次扣5分。

8、负责学校基建及项目建设工作。出现失误一次扣5-10分。

9、饭菜质量高,数量够,师生满意度测评达95%以上,每低一个百分点

扣1分。

10、按照总务主任工作分工,做好学校水、电、暖的管护工作,做好师生灶监督检查工作。失误一次2-5分。

11、后勤工作考核综合评估依全县考核名次加减分,

1、

2、3名分别加15、12、10分;

8、

7、6名分别减15、12、10分。

王希龙(总务副主任)

1、编制学校资金预算计划。无计划扣5分,不及时扣2分。

2、负责学校出纳工作,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及时清理应收(暂付)、应付(暂存)款项,定期编报各类会计报表,建好财务档案。出现工作失误一次2-10分,

3、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帐,做到帐薄、帐据、帐物、帐卡相符。负责起草、管理学校的合同、票据、财务帐册。出现问题一项扣2分。

4、负责学校经营门点的发包、管理。出现纠纷一次扣2-10分。

5、按照总务主任工作分工,做好师生灶监督检查工作,饭菜质量高,数量够,师生满意度测评达95%以上,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6、负责学校车辆管理。私自出车一次扣5分。

7、协助主任做好学校水、电、暖的管护工作,按照工作需求做好财产处置和增添。工作失误一次扣2-5分。

8、后勤工作考核综合评估依全县考核名次加减分,

1、

2、3名分别加15、12、10分;

8、

7、6名分别减15、12、10分。

第3篇: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黔商专党字[2005]5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学校各部门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对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考核工作,是指党委及其干部工作部门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所进行的考察、核定、评价,并以此作为加强对中层领导班子的管理和领导干部任用、奖惩等的依据。

第三条 考核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客观公正原则 (三)注重实绩原则 (四)群众公认原则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考核学校各系、各部门领导班子和正、副职领导干部。

第二章 考核方式

第五条 对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包括平时考核、任职前考核、定期考核。

第六条 平时考核是对中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党委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听取汇报和定期召开]_作总结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第七条 任职前考核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任期末考核的形式进行。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九条 领导班子考核内谷: (一)思想政治建设

包括理论学习、政治表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学校政令畅通、团结协作、选人月人、廉政建设等情况。

(二)执政和管理能力

包括总揽全局、科学决策、科学管理、求实创新、开拓进取等能力。 (三)工作实绩

包括教学效果和质量、工作效率和成果、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成效等。

第十条 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

理论素养和思想水平。学习、贯彻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情况。、

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在事关方向、原则上的立场、观点、态度,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法制观念、依法办学的情况。

群众观念和群众路线。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联系群众,自觉为师生员工谋利益的情况。

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襟怀坦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严守纪律,谦虚谨慎,克已奉公,遵守社会主义道德,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的情况。 (二)组织领导能力

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了解、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的能力;

发现人才、培养干部、知人善任的能力;

必须的专业技能和教学科研能力。 (三)工作作风

执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实际表现情况; 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

密切联系群众、深人实际、求真务实的情况;

勇于改革,敢于负责,坚持原则,严格管理,勤奋敬业情况。 (四)工作实绩

在完成任期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工作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成绩等。 (五)廉洁自律

保持和发扬“两个务必”的优良传统,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和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以此作为考核的重要根据。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十二条 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考核准备; (二)述职; (三)民主测评; (四)个别谈话; (五)调查核实; (六)撰写考核材料;

(七)综合分析,评定考核结果; (八)反馈。

第十三条 考核准备: (一)拟定考核方案; (二)组建考核组;

(三)组织考核人员进行学习或培训; (四)考核组与被考核部门商定考核实施计划。

第十四条 召开述职会议:

进行考核动员;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述职,同时作个人述职报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作本人述职报告。

第十五条 参加述职会议人员: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本系部领导班子成员及全体教职工;

党委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六条 民主测评,包括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

民意测验应根据考核内容列出评价项目和评价等次,由参加民意测验人员填写评价意见。考核组对民意测验结果进行收集、统计。

民主评议由考核组主持,采取小型座谈会面对面或背靠背评议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个别谈话的对象要注意代表性,各类型、各层次都应有代表列入,应包括考核对象本人,具体人选由考核组确定。个别谈话时,考核组应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

第十八条 考核组根据需要可采取下列方法调查核实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一)查阅资料;

(二)采集核实有关数据; (三)审计; (四)实地察看; (五)专项调查;

(六)征求有关部门和上级领导意见; (七)知识、技能测试。

第十九条 考核组在综合分析基础上,写出考核材料,并向党委报告考核情况。

第二十条 领导班子考核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考核工作的简要情况和领导班子的基本情况; (二)考核情况,包括领导班子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三)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的情况; (四)考核组的评价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领导干部考核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考核情况,包括优点、成绩、存在的不足; (二)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的情况; (三)考核组对评定等次的建议。

第二十二条 评定考核结果由党委会议决定,考核结果应正式通知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评定和应用

第二十三条 对领导班子的考核要作出整体评价,并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建议。对存在问题应督促其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应责令整顿,限期改进,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予以调整。

第二十四条 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二十五条 评定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要把民意测验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党委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等次的得票评价标准。

第二十六条 领导干部经考核全部项目达到下列标准者,应评定为优秀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组织领导能力强;

(三)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民意测验优秀和称职票的得票率要达到党委事先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七条 领导干部经考核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标准者,应评定为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组织领导能力较强; (三)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 (四)工作实绩比较突出; (五)能做到廉洁自律。

评定为称职等次的,民意测验称职和优秀票得票率要达到党委事前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八条 领导干部经考核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情况者,应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组织领导能力较弱;

(三)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

民意测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得票率超过党委事前规定标准的,一般应评定为基本称职。

第二十九条 领导干部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二)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

(三)在领导班子中不能坚持原则,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

(四)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 (五)工作不负责任,工作中造成较大损失; (六)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实绩差。

民意测验不称职票得票率超过党委事前规定标准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评为不称职。

第三十条 考核结果应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培训、调整级别和工资等的重要依据。

选拔担任上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应从考核中评定为优秀、称职的干部中产生。 第三十一条 领导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党委应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进。视具体情况,也可以调整其领导职务。

第三十二条 领导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应视具体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如下处理:

(一)免去现任领导职务; (二)责令辞去领导职务; (三)降职。

领导干部被免去现任领导职务或责令辞去领导职务后,可另行分配适当工作

第三十三条 考核意见反馈给部门领导班子后,领导班子应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整改措施,并向党委专题报告。

第三十四条 考核工作结束后,领导干部综合评价材料存人本人档案。

第三十五条 考核中发现领导干部有违纪问题的,应建议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第六章 考核的纪律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 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要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

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考核人员和考核组组长要在考核材料上签名,对考核材料和考核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七条 实行考核工作回避制度。回避对象包括: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关系及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人员。 第三十八条 考核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考核,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客观反映有关情况。

第三十九条 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和考核对象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 (二)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

(三)不准泄露考核机密;

(四)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五)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六)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 (七)不准弄虚作假,向考核组提供虚假数据; (八)不准对反映其问题的人打击报复。

第四十条 对违反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视其情节、性质、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宣布考核无效。

第四十一条 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党委及其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对考核工作实施监督;支持、鼓励群众监督,认真受理群众举报、申诉,并按职权范围检查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6年3月1日起执行。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进行解释。

学校委员会

十日

二OO五年十二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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