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主任岗位职责(共6篇)

综合文章 时间: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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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

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

(一)负责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 (二)管理业主委员会印章;

(三)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大会章程,办事公正、负责; (四)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五)接受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的培训和指导; (六)业主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2篇:业主委员会职责(主任、副主任、委员职责)

业主委员会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根据业主的意、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七)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八)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九)根据业主的提议,拟订本建筑区划的划分、调整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十)初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制订的年度服务计划,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十一)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

(十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半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十三)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十四)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十五)督促未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业主,限期交纳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十六)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十七)及时了解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十八)协调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关系,调处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

(十九)加强对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业主自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二十)建立业主委员会接待制度,接受业主、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并定期将工作情况以公告等形式向全体业主报告;

(二十一)依法忠实履行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

(二十二)定期参加房产管理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培训,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二十三)按规定建立业主委员会信用信息;

(二十四)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犬只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十五)不得以业主委员会名义从事与本建筑区划内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不得组织、参与任何经营性活动,其委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在为本建筑区划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中任职;

(二十六);

(二十七)。

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

(一)负责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

(二)主持制订业主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主持制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制度;

(四)代表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汇报工作;

(五)组织、协调、解决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日常问题;

(六)组织研究、论证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问题;

(七)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

(八)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九)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十)。

业主委员会副主任职责

(一)协助业主委员会主任工作;

(二)根据业主委员会主任的授权,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

(三)业主委员会主任缺席时,代行其职责;

(四)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

(五)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六)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七)。

业主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等有关活动;

(二)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三)参与制订业主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参与制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制度;

(五)参与组织、协调、解决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日常问题;

(六)参与研究、论证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问题;

(七)密切联系业主、业主代表,广泛了解本建筑区划内物业管理动态、情况和问题,向业主委员会或者通过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八)承担业主委员会布置的专项工作;

(九)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十)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十一)。

第3篇: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职责

导读:岗位职责 业主委员会职责

【篇1: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二、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依照法规、规章、规定负责有关公共维修基金的续筹并监督其使用和管理;

四、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

五、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六、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七、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职责

八、监督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九、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予以支持;

十、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业主大会批准。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订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规则。

因此业主在对物管公司有意见时要首先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出面替业主做主,切不可自做主张对物管公司采取不合理手段进行“制裁”。

【篇2:业主委员会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

2、定期报告有关决定执行情况,提出物业管理建议;

业主委员会职责

3、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后三十日内,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续签、变更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督促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限期交纳;

6、组织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方案进行书面确认,并监督实施;

7、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8、组织筹集专项维修资金;

9、组织业主委员会换届和补选工作;

10、完成业主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3: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

业主委员会职责

一、认真履行业主委员会所负担的职责,对全体业主负责,自觉接受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汇报工作。

二、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小区各项规定和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完成有关部门委托或交办的各项工作,管理好小区的各项事务。

三、组织小区业主开展便民服务,搞好以劳动再就业为重点的社会事务性服务,为小区特殊群体提供社会福利性服务。

四、引导和组织小区业主开展法制教育、公德教育、青少年教育、职业培训等,组织小区业主开展各种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评选“文明楼院”、“文明家庭”、“文明市民”,进而形成具有小区特色的文化氛围,增强小区业主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五、受小区业主委员会指派或小区业主委托对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履行其职责的情况实施监督,并将监督意见及时向上级有关机关反馈。

六、管理好小区管理委员会的固定资产和财务帐目,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报告财务的收支情况。

七、经常组织业主委员会成员开展政治和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相

业主委员会职责

关政策和业务知识,提高小区管理委员会成员整体素质。

完成政府及街道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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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委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和业主委员会章程履行职责;代表业主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确立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关系;负责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对违反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另行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督促业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公约,按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协调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搞好物业管理。

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

1.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拟定业主公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

3.执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与

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4.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5.定期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的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6.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7.监督共用设施设备的合理使用;

8.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员员出席,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拟定业主公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

(三)执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四)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五)定期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的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六)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七)监督共用设施设备的合理使用;

(八)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成员出席,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一、业主的权利

1、对其专有部分依法行使所有权;

2、对该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的共用部分享有共同管理、使用和按其应有比例收益的权利;

3、选举和被选举为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业主代表权利;

4、选举和被选举为业主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的权利;

5、对物业管理事务处理情况和物业维修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管理服务行为;

7、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8、请求停止违反共同利益的行为;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业主的义务

1、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和在小区内进行活动时,须遵守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规定;

2、遵守本公约的规定,执行和服从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3、遵守物业管理制度;

4、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5、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正当服务管理活动;

6、按时缴纳物业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用;

7、对专有部分进行装饰、装修,应当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应当告知周边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并办理相关手续;

8、出售、出租、出借房屋者,应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要求使用人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和本公约,承担相应责任;

9、物业专有部分危害或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利益的,业主应当及时修缮、维护或采取防范措施;

10、有义务对经由物业专有部分的共有物业和毗邻建筑的维修维护提供配合;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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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1、

2、

3、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和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

5、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6篇: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代表着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其权利基础是对物业的所有权。因此,业主委员会最基本的权利是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这种权利通过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予以保证。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决定聘用物业管理企业。

4、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和使用办法。物业管理服务费,通常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管理企业据此提出测算依据和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予以确定。

5、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物业管理企业每年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费用概预算,上报业主委员会审议。根据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修改意见,物业管理企业修改后,业主委员会批准实施。

6、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和上一年度工作计划,听取和反映广大业主及使用人的意见,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审核物业管理企业所做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8、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岗位职责

经审委员会主任岗位职责

妇委会主任岗位职责

安委会主任岗位职责

工会女工委员会主任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