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市场调研报告(共7篇)

综合文章 时间: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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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保险调研报告

保险调研报告范文4篇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党的各项惠民政策的出台,达拉特旗在不断实现经济大发展的同时,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也取得了明显进展。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框架已初步形成,但从总体上,社会保障的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突出表现在社会保障覆盖面窄,体系不健全,社会保障的发展滞后已制约了经济发展,也影响着社会和谐。

一、基本情况

达拉特旗现有总人口35万,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数为人(其中,农牧民人,城镇无业居民人,75周岁以上人,(农牧民、城镇无业居民607人)男60周岁、女55周岁已到龄人员人,男25-59周岁、女25-54周岁人)截止10月底全旗共有人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中农牧民人,城镇居民2232人,75岁以上有7282人,到龄人,不到龄人,收缴养老保险金元

二、实行市级统筹

为顺应时事的要求,鄂尔多斯市于xxx年初,率先在伊旗、准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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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了农牧民养老保险工程试点工作,试点初期考虑到此项工作涉及面广,参保对象居住分散、数据处理量大、及时性要求强的特点,为避免将来数据反复录入核对,试点地区不仅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下属的苏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均增设了专管员,同时还一步到位全部配备了计算机及专用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且与旗社保局实现联网管理,网络化的管理不仅方便了参保农牧民就地实时业务办理,也便于旗社保局的工作指导和管理,实现了旗乡两级双层管理一步到位,使全旗的农牧民养老保险工作从启动时就步入了规范化轨道。

试点工作取得了满意的效果,当地农牧民非常满意,参保热情越来越高,其他各旗区也纷纷酝酿,值此,经过反复论证,市政府果断决策,xxxx年xx月,鄂尔多斯市政府人民出台了《鄂尔多斯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鄂尔多斯市农牧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和《鄂尔多斯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至此,从制度上我市将社保范围扩大到了城乡所有人群,这标志着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程正式启动。

达旗人民政府极积响应市政府的政策,立即行动,为保证xxxx年底前符合享受待遇的城乡居民都能及时领到养老金,在市政府补贴的前提下,旗财政大力调整支出结构,今年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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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万元用于此项工作,预计今年将有6万多城乡居民受益。

三、各项政策规定

(一)参保范围:凡具有达拉特旗户籍的城乡居民或外地迁来本市两年以上的,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的年龄在25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的;未享受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或以上的,均属参保对象。

(二)领取养老金条件:参保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其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或以上的,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的人员可一次性缴纳15年,且年龄每增一岁,缴费年限减少一年,最低不得少于5年,75周岁以上人员不缴费,直接从启动后的城乡居民养老基金中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缴费方法:从XX年起缴费的农牧民以我市XX年度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城镇无业居民以XX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为基数,三年调整一次。

(四)缴费比例:农牧民总缴费比例为18%,其中个人缴纳8%,财政补贴10%;城镇居民总缴费比例为16%,其中个人缴纳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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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6%,财政补贴比例随着经济发展适时调整。还实行土地换社保的原则,鼓励农牧民自愿放弃土地草牧场经营权,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且财政补贴lo%来鼓励农牧民转移进城。

(五)个人帐户:农牧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缴费基数的12%划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缴费基数的10%划入,个人帐户余额比照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计发办法与标准:由基本养老金(政府补贴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本养老金=到龄时我市当期月缴费基数×实际缴费年限×l%;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存储额/计发月数(男139,女170)。启动时到龄的农牧民月领取养老金为200元,城镇无业居民为450元,以后计算不足的补齐到此标准。三年调整一次。

(七)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全市户籍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因正当理由在旗区之间迁移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也可以随之转移,迁入地社保局应准予转入。

为了防止社保移民,凡正当理由从外盟市迁入鄂尔多斯市的,如其在原籍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将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金转入本市后,允许其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若原未参加养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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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的,需在我市常住满三年后方可参保。

(八)农牧民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之间流动,原个人账户应转换为新险种的个人账户。

由低缴费险种向高缴费险种转换的,按换算折抵的缴费年限和最低缴费标准,从换算之日起前推补建个人账户。换算公式如下:应折抵缴费年限=折算系数×原个人账户累计缴费月数÷12;

折算系数=原个人账户本金累计余额÷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相同年限(社平工资)个人缴费本金(折算系数≤1)。由高缴费险种向低缴费险种转换的,原个人账户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执行现行标准。

四、周密安排环环落实

一步到位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市委、政府已经做了决策,能不能落到实处,能不能真正惠及全民,关键在于旗区各级政府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认识和管理,因此旗委、政府、劳动保障部门非常重视此项工作,对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进行了周密的时间安排和工作部署,整体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政策宣传和动员阶段。主要任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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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筹备召开全旗劳动保障工作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启动动员大会,具体部署工作计划,学习讨论有关方针政策,使旗乡两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经办机构“形成共识、统一思想、统一步调”。

2、开展媒体宣传,印发小册子,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第二阶段为机构人员落实和设备采购、材料印制阶段。

主要任务是:完成旗乡两级农保内设机构的建设,完成聘用工作人员的考录和村、社区居委会社会保险专兼职协管员的选聘;完成办公硬件设施的配备和各种表格材料的制作印制工作。

第三阶段为人员培训阶段。

主要任务是:对旗乡两级经办机构、劳动保障事务所专业人员和村、居委会社保协管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四阶段为全而实施阶段。主要任务:

1、完成对第一批参保人员和75岁以上人员的调查摸底、登记和征收保费工作。

2、完成旗社保局计算机管理系统的网络建设。将第一批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核实和录入计算机。

3、分批核定办理城乡居民退休手续,开始发放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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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逐步建立健全各种账册。建立健全旗乡两级会计核算制度。

5、规划退休审批和养老金发放程序,使各项工作基本进入正常运行状态。

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按计划进行中,相信,有市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与支持,有财政、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实现城乡养老全覆盖,让全旗各阶层人民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共建和谐美好达拉特愿望必将成为现实,也将为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增光添彩。 新型农牧民养老保险制度调研报告

一、建立新型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一)实施“转移发展”战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需要

随着“转移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阿拉善盟的人口、工业、农牧业会进一步向城镇、工业园区、绿洲集中,城乡一体化步伐将会进一步加快。因此,迫切需要突破体制障碍,为实现城乡一体化铺平道路。而加快农牧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逐步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当前,阿盟正在步入以工带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工业化和城镇化是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解决“三农三牧”问题的一个重要载体。要以人口较为集中的三旗政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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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所在地和重点工业园区为重点,集中建设,经过三五年的努力,把农牧区转移人口变成城镇从业人员和城镇居民问题。而建立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劳动者利益差别、实现农牧区劳动力自由流动的有效措施之一。

(二)保护生态环境,守护祖国北部边疆的需要

阿拉善盟受特定地理背景和气候条件限制,形成了十年九旱的典型干旱荒漠地区,三大沙漠贯穿全境,植被稀疏,生态环境非常脆弱,是我国沙尘暴的主要发源地之一。全盟27万平方公里土地只有三分之一是荒漠半荒漠草原,可以用来适度放牧。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们忽视了脆弱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选择了把农牧业作为实现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但由于气候变化因素特别是长期严重的超载过牧、乱砍滥伐等人为破坏,草场退化沙化非常严重,植被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大风、沙尘、虫害、鼠害等各种灾害频发,草原逐渐丧失了自身的调节功能,许多地方已失去了人畜生存条件。那么,肩负着建设和保护脆弱的生态环境、守护祖国北部边疆重任的农牧民,怎样实现治理生态,恢复植被,实现致富呢?。实践证明,最好的办法就是禁止在退化草场放牧,自然恢复草场植被。这就急需让大部分牧区人口向城镇转移或转产,留守定居小部分牧区人口进行人工栽培恢复草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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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白绒山羊和双峰驼等生态畜牧业、守土安边。关键是要解决好离开草场、失去土地农牧民的生活保障和致富问题,即解决好农牧民的稳定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尤其是解决好农牧民的养老保险问题。

(三)建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责任政府的需要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应优先保障低收入群体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以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和免除贫困为政策目标,使全体城乡居民生活有保障、有质量、有尊严,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决定的客观规律,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特点。事实上,在我国实现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现实途径,是先建立缴费和保障水平既能包容低收入者,又能包容高收入者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先把制度和机制建立健全起来,再逐步提高缴费和保障水平,促进制度的转型和相对统一。财政投入可以实现向低收入群体、转移搬迁农牧民和老年农牧民倾斜,体现责任政府扶贫济弱,在制度和机制上引导农牧民向城镇转移或转产,共同致富的目的。

二、新型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按照盟委、行署加快“实施转移发展战略”、加速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总体要求,为有效实施退牧还草、退耕还林和公益林保护工程项目,阿右旗于XX年在全盟率先开展了农牧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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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出台了《阿拉善右旗退牧还草牧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对牧区55周岁以上的退牧牧民采取政策补贴和个人筹资相结合的措施,纳入农牧民养老保险。XX年,又制定出台了《阿拉善右旗农牧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将30岁以上的牧区人口全部纳入到农牧民养老保险范围。

XX年,额济纳旗制定出台了《额济纳旗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结合退牧还草和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项目的实施,将20岁以上的农牧民统一纳入养老保险范围。

XX年,阿左旗出台了农牧民养老保险制度,开展试点工作,将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的退牧还草和公益林项目区牧民纳入农牧民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并逐步将其他(移民搬迁户、在职离职嘎查书记和主任、边境一线及东关村综合改造项目户)农牧民在自愿的基础上,采取政府补贴和个人缴纳相结合的办法,纳入农牧民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XX年,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出台实施了《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农牧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暂行办法》,将全部农牧民纳入制度范围。

目前,全盟普遍开展了农牧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这一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为开展转移搬迁、退牧还草生态治理起到了促进和稳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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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得到了搬迁农牧民的普遍接受和一致好评。截止XX年底,我盟三旗一区(开发区)被纳入养老保险的农牧民人数达到了人,占应参保农牧民人的%。征缴养老保险费9594万元,支出养老保险金4465万元,累计结余养老保险费5265万元,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数达6642人。目前,养老金待遇月人均支付标准在353元-800元之间(除少数70岁以上人员外)。

三、新型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盟在统筹城乡养老保险特别是建立农牧区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是制度不统一不够完善。由于各旗农牧民人数、分布、实施项目和财政负担能力的不同,实行各自不同的试点办法。各自为阵的格局不利于农牧区富余劳动力的流动、不利于农牧民参保率的提高。

二是养老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弱。农牧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筹集很大程度上依托国家生态建设项目补助资金,而农牧民生活困难、个人负担能力有限,地方财力支持十分有限。不能和国家即将出台的新型农牧民养老保险政策相衔接,未列入国家和自治区试点,得不到国家和自治区资金补助,缺乏政策和资金支撑。

三是养老保险缴费水平偏低,基金积累少。受到缴费水平的限制,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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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对接存在较大困难,多数农牧民享受的待遇相对于企业养老保险还很低。由于我盟农牧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物价水平高、成本开支大、生活和生存条件十分恶劣,因此较低的农牧民养老金水平无法维系正常生活开支。

四是开展农牧民养老保险业务缺少人力和业务经费。

四、新型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面临难得的机遇

在查摆问题的同时,也看到我盟在全面推行农牧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具有良好的基础和难得的机遇。

一是党和国家重视“三农”问题,提出了开展新型农牧民养老保险试点的要求。党的xx大提出了“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目标任务,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出鼓励各地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试点,为我盟完善农牧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推进建立城乡一体的养老保障体系,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是我盟农牧民人口相对少,农牧民养老保险易覆盖。据统计,XX年阿拉善盟实有人口万人,农牧业人口为人,占总人口的%,其中从事草原畜牧业人口人,从事农业人口人。

三是我盟经济实力明显增强,财力有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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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我盟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增长速度连续多年保持25%-30%以上,地方财力保障能力越来越强。XX年,阿拉善盟实现生产总值亿,财政收入达到亿元,产业结构优化为:4:75:21,工业对财政贡献率达到%。

四是国家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和中央预算投入力度。这有利于阿盟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加大生态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国家继续实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生态公益林补偿等项目,农牧民群众能得到一笔可观的补偿收入,可使农牧民参加养老保险有资金方面的保障;阿盟已被列入国家“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地区,也有利于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

五是积累了很多有益的经验,进入全国试点地区具有基础好、投入少、易覆盖等优势。我盟农牧民养老保险工作起步早、起点高,经过几年的实践,已初步建立了农牧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下一步实现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打下了良好基础。

六是广大农牧民对参加养老保险的认识已有很大的提高。通过农牧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转变了以往以家庭养老为主的传统观念,增强了社会保障功能,解除了农牧民的后顾之忧,对加快农牧民搬迁转移、促进生态恢复、增加农牧民收入等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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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新型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路

目前,我国各地试行的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是基础养老金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它既具备覆盖城乡居民、特别是覆盖城乡低收入居民的功能,又能满足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不同单位、甚至是个人在不同时期对养老保险的不同需求,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可推广性,符合中央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决策。从各地建立新型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财政投入方式、水平与成效看,在如何促进全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积累了重要的经验。在中央财政没有投入或投入少的情况下,各地在实践中已形成了缴费补贴、基金贴息、老人直补、待遇调整等四种财政投入方式。在投入时点上,已经形成了缴费环节的入口补贴、给付环节的出口补贴及缴费和给付环节同时补贴三种方式。

我盟要探索建立资金来源上以个人缴费(集体补贴)、政府补贴(项目补助)相结合;待遇发放上以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选择上允许城乡居民自主选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牧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这样可以解决低收入群体和高收入群体参保问题;可以解决财政(项目补助)投入、个人(集体补助)承担能力不同问题;可以解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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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期间多发养老金、项目结束后少发养老金等问题,从而形成“低缴费、低待遇”“高缴费、高待遇”的科学合理、公正普惠的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制度。我盟在财政投入方式上可以选择缴费和给付环节同时补贴的方式。即在缴费环节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投入,积累基础养老保险基金积累;在给付环节由地方财政(项目补助)投入,发放基础养老金的办法。具体做法有:

(一)参保范围。凡年龄在16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的具有我盟农牧区户籍居民和暂不具备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村牧区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从业人员。

(二)资金筹集。参保农牧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农牧民年均纯收入水平的10-30%的比例自主选择缴纳。由个人负担(可从国家支付给个人的退牧还草或公益林保护项目补助金中扣缴),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实账管理。用于退休后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发放。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贴部分建立统筹基金,用于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的发放。地方财政和集体视不同情况按不同比例补助已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待遇的发放,地方财政和集体补助的具体标准,由各旗(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级政府须从土地开发收益、项目开发收益、生态保护收益中按比例提取部分资金,建立农牧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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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基础养老金风险基金。农牧民养老保险费年人均筹资标准在2500元至4000元左右。各级政府对实施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项目区的退牧牧民;有草场、有土地,并从事农牧业生产活动的农牧民;自第一轮草牧场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后无草场、无土地的分支户;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地的农牧民按不同标准补助已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在农牧民养老保险制度推行时间上,对实施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项目区的退牧牧民、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土地(草场)农牧民和边境一线的农牧民优先纳入;有草场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和农牧区剩余劳动力逐步纳入的方式有序渐进,3-5年内实现所有应参保对象的全覆盖。

(三)待遇支付。参保农牧民达到退休年龄,并按规定缴纳或补缴农牧民养老保险费满15年及以上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享受农牧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至死亡。农牧民基本养老保险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区农牧民基本养老保险金月人均达500-800元(包括各级地方财政补助100元、统筹基金200元、项目资金补助200元-50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200元)以上;其他农牧民养老金待遇水平月人均达500元(包括各级地方财政补助100元、统筹基金20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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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运行、管理及监督。成立农牧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资金补助、部门协调、相关政策制定、基金监督职能。各旗(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履行农牧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行政管理职能,各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承担农牧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业务。农牧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封闭运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六、新型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开展调研,提供决策依据。为制定我盟新型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供科学依据,保证新型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全盟范围内有序推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盟委、行署的要求,对项目区和非项目区农牧民人口、劳动力人数、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等基本情况、养老保险制度运行情况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测算资金筹集和需求情况,形成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

二是编制农牧民社会保障规划。将农牧民养老保险纳入全盟社会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把这一关系广大农牧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摆在重要的位置加以统筹规划,全盘研究,局部试点,稳步扎实地推进改革。

三是出台《阿拉善盟新型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指导意见》。结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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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自治区的新框架和我盟的新思路,尽快出台系统、全面、统一的全盟新型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以调整和规范三旗各自为体系的试行办法,使全盟农牧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步入一个良好的运行状态。

四是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公共财政对农牧民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测算提出每年财政对农牧民养老保险支出的比例和资金数额。同时,要积极争取国家新型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

五是要严格控制农牧业劳动力的增长,积极引导和扶持退牧还草农牧民和新生劳动力到企业或城镇从事二、三产业,从而直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六是形成政府牵头,劳动保障部门具体管理经办业务,农牧、林业、财政、扶贫、民政等部门通力协作配合的农牧民社会保障管理体系。

七是积极扩大农牧民养老保险覆盖面,在政策制度方面覆盖全盟所有的农牧民的同时,要拿出具体扩面规划,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措施,尽快提高农牧民参保率。

八是出台农牧民养老保险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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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转移和接续的办法,并逐步实现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并轨,使农牧区养老保险逐渐向城镇养老保险靠拢直至并轨,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

九是考虑解决开展农牧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业务经费问题。

总之,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突出的表现在农牧民这一最大多数、也是最弱势的民众切实利益上。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更加重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和稳定,不断扩大农牧民的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让社会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建立完善新型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事关社会稳定、事关广大农牧民切身利益,任务非常艰巨,需要我们既要大胆创新的工作,又要有实事求是、科学谨慎的工作态度。我们要在盟委、行署的领导下,围绕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这一目标,转变思维方式,创新工作方法,认真做好新型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为构建社会和谐、经济繁荣、人民富裕、生态环境良好的阿拉善做出应有的贡献。 机关单位养老保险状况调研报告

一、现状

**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启动于1997年4月。截止XX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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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全县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共有234个,其中:党政机关46个,事业单位188个(乡镇转制事业单位74个),现有参保人员2335人(乡镇事业单位转制人员442人),退休人员425人,供养遗属20人。在职参保人员与供养退休人员比例:1。历年累计征缴养老保险费5014 万元,历年累计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2868 万元,历年累计结余养老保险基金 2146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体制与州局及部分县(市)不统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能、资源整合、“五险合一,一票征收”等改革目标至今尚未实现。经办机构尚未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

(二)业务管理机制不健全,特别是控制机制、反馈机制、导向机制不够完善,管理基础不牢,管理手段不新。

(三)至今没有统一政策和法规,工作处于被动状态,与事业发展要求差距较大。

(四)乡镇转制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现行政策不完善,特别是计发养老金待遇的有关规定不尽合理,如缴费满15年的人员,缴费每增加一年,计发比例提高1%,致使乡镇事业单位转制人员的退休待遇与企业养老保险的退休待遇差距越来越大,今年退休人员按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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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计发的待遇已高于人事部门核定的退休费标准。

三、对策

(一)创新管理机制,优化管理模式。计划经济体制是以单位为管理主体,表现在社会保险管理上,主要是通过单位管理 “单位人”;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保险管理的是“社会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从而减轻参保单位的事务性负担。在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如果不创新管理体制,管理就会遇到体制性障碍,而且难以提升。要遵循“机构职责明确、权限分配适度、制约配合平衡、控制调度及时”的原则。形成 “服务、管理、监督”三级管理模式框架,将纵向分工的管理体制调整为横向分工的管理体制。原来纵向分工的管理体制,明显存在工作协调难和业务经办权限过于集中两个弊端,这对提高服务质量和职工综合素质不利。而横向分工的管理体制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也能提高办事效率。因此,建议将县(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尽快进行整合,通过 “五险合一”使机构设置上下统一,同时加强服务大厅建设,形成 “一站式”办理业务的服务网络,实现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统一化、标准化、高效化。

(二)强化管理手段,改善管理环境。依托计算机系统规范业务管理,健全三大机制,一是控制机制。主要是控制业务经办人员的具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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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操作情况;控制社保基金的资金流量。二是反馈机制。对一线操作和基层现场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采用全面反馈的方法快捷处理,形成经办业务网上运行,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实行阳光操作。三是导向机制。努力提高数据库质量,加快金保工程建设步伐,通过内部局域网络对工作计划、规范管理进行及时高效引导。

(三)结合实际情况,完善相关政策。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一直沿用的是**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鹤政发[1996]12号)。从现行的情况来看,有部分条款已不符合工作实际和新的政策规定,建议县人民政府对12号文件进一步修订补充和完善。

(四)切实加强能力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应尽快将社保经办机构的参公管理落实到位,同时在队伍建设和素质建设上下功夫。 企业医疗保险参保情况的调研报告

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局认真组织、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学习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性、必然性及目的和意义,结合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实际,深入到参保单位,对退休人员和破产关停企业医疗保险参保情况进行调研,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破产关停企业医疗保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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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现有参保县属企业 75户,其中有政策性破产企业1户(含云师清酒厂和副食品厂)、关停企业7户,共有退休人员190人、在职人员548人(其中建筑公司27人、政府宾馆36人、云师青酒厂86人、副食品厂37人、造纸厂301人、木材加工厂38人、丹丹科技园23人)。自我县XX年实行医疗保险制度以来,这些企业一直处于关停状态,根本无力缴纳职工的基本保险费,就连基本生活费都分文未领过,只有其中的190人退休人员,在XX年8月已按照××县人民政府XX年第24次常委会议纪要要求办理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些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参保问题,然而,那些在职的548人,仍然因企业困难而没有能力参加医疗保险。据查,这些困难群体只有极少数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主要原因是困难,其次是保险意识不强。

二、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县现有参保退休人员3458人,其中县属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 1364人、上级驻县单位403人、县属企业1691人,从XX年把破产关停企业中的190个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我县真正实现了退休人员参保率100%,但其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对缴费基数未统一,县乡财政供养单位实行“单基数”缴费,23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供参考

即单位只按在职人员总数及工资总額缴费,退休人员单位和个人都不缴费,支付确有困难是财政追加预算兜底办法;其它单位实行“双基数”缴费,即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一样,单位都要缴费,只是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三、对策与措施

(一)完成企业改制。政府一定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和谐的高度,想尽办法帮助他们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改制,使他们的企业员工身份得到置换,并且通过置换得到的经济补偿以促进他们自谋职业或再就业,这是上策。

(二)出资买保险。在改制确实不能操作的情况下,政府应通过民政的困难救助方式,出资将他们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70元,548人共需资金元,可过渡性地保障他们的医疗问题,待他们所在企业完成改制后,再将其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继续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双基数”统一为“单基数”缴费。现有的3458人参保退休人员中,县乡财政供养的1364人,除XX年财政预算了一年的保费后,再也没有预算了;企业2094人参保退休人员中,有1130人早在XX、XX年的企业改制中进行了“一次性清算”,不再缴费;只剩下964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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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着“双基数”缴费,XX年人均缴费1680元、总額162万元,如果实行单基数,就意味着XX年应收的2966万元将减少162万元。

(四)对企业缴费率降低1%。现行单位缴费比率为10%,全年应缴保费1272万元,如果把缴费率降低1%,就意味着XX年基金将减少万元。

(五)XX年保费预算收入2966万元,与XX年的万元相比,将增收94万元,XX年基金支出万元,当期只结余了万元。如果实行单基数缴费和对企业缴费率降低1%办法,XX年基金收入将减少 万元,只可能收入万元;如果XX年的基金支出水平能与XX年保持完全一致,XX年的收支结果将仍然能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目标;如果XX年的医疗需求水平继续同XX年一样的增涨速度,XX年基金将会赤400-500万元左右。

(六)财政预算应到位。财政在每年的医疗保险缴费预算时,应按照政策规定的“工资总額”足额预算,这是实行“单基数”和“降低费率”的充分必要条件。

25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供参考

第2篇:医疗保险调研报告

姓名:赖欣

倪文君

班级:民族学系2008级劳动与社会保障

关于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调研报告

实践主题:关于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调研报告

时间:2010 年12月 4 日

地点:重庆市万州区高笋塘广场

摘要:医疗保险制度旨在改善农村医疗现状,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给农民带来的切实利益是显而易见的,尤其是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在广大农村地区的尝试以及其取得的伟大成果。这是我国经济建设中必须要面临的重要环节,但是看病贵看病难的情况并没有完全随之而去,而医保制度的缺陷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日益暴露通过调查发现目前农村医疗保障的不足,提出相关建议使之日益完善,服务于民。

关键字:农村;医保;问题;建议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全国人口的60%多,但是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农村社会保障滞后,这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妨害了社会稳定。农村医疗保障突破了农村社会保障的死角也是农村社会保障的新曙光。可是,农村医保正处在发展前期,问题迭出,势必会阻碍其发展进程。本文旨在探索其出现的原因,提出建议解决问题使之更加完善,服务于民,促进我国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一、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理论上来说,主要是依靠社区居民的力量,按照“风险分担,互助共济”的原则,在社区范围内多方面筹集资金,用来支付参保人及其家庭的医疗、预防、保健等服务费用的一项综合性医疗保健措施。中国农村的合作医疗,有其自身的产生发展足迹,也是我国特殊国情下的必然选择。世界卫生组织在一份报告中曾说,“初级卫生人员的提法主要来自中国的启发。中国人在占80%人口的农村地区发展了一个成功的基层卫生保健系统,向人民提供低费用的、适宜的医疗保健技术服务,满足大多数人的基本卫生需求,这种模式很适合发展中国家的需要。”

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历程为:

1.合作医疗制度的产生

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抗日战争时期,当时是以“合作社”的形式举办医药卫生事业,实际上是一种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萌芽。在建国初期,由于资源有限,选取了城乡有别的福利提供原则,是农村绝大多数农民基本处于国家的社会福利体系之外,缺少医疗保健的农民采取自发的互助形式来解决医疗问题。我国农村正式出现具有互助性质的合作医疗制度是在1955年农村合作化高潮阶段。一些地方如山西、河南等地出现了由农村生产合作社举办的保健站,采取由社员群众出“保健费”和生产合作公益基金补助相结合的办法,由群众集资合作医疗,实行互助共济。1955年初,山西省高平县米山乡建立了我国

【】第一个医疗保健站,实现了农民“无病早防、有病造纸、省工省钱、方便可靠”的愿望。 1

2.合作医疗制度的推广与发展

在卫生部肯定了米山乡的做法之后,其经验在全国部分地区得到推广。1959年11月,卫生部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肯定了农村合作医疗的形式,促使其进一步兴起和发展。1960

年2月中央肯定了合作医疗这一办医形式,并转发了卫生部《关于农村卫生工作现场会议的

【】报告》,将这种制度成为集体医疗保健制度。年5月18日《健康报》在社论《积极

推行基本保健医疗制度》中肯定了这种集资医疗保健制度的办法,这对于推动全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这时,全国农业生产大队举办合作医疗制度的已达40%。“文化大革命”时期,新兴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被大力推广。据世界银行(1996年)报道,当时的合作医疗费用大约只占全国卫生费用的20%,却初步解决了占当时80%的农村人口的医疗保健问题。到1976年,全国农村约有90%的行政村实行了合作医疗保健制度。

3.合作医疗制度的衰退

20世纪70年代末期,由于农村推行了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经济体制改革,建立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原有的“一大二公”“队为基础”的社会组织形式解体,农村合作医疗也随之大幅衰减,1989年的统计表明,继续坚持合作医疗的行政村仅占

【】全国的5%。3

二、农村医疗保险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医疗保险现状

1.农村保障水平低

我国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而在农村100个人中,只有12人不同程度地享有商业或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在大中城市这个数字则为54。从1999 年正式实行的社会保障改革,至今已有万人受益,其中近65%都是城镇的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而农民享受的社会保障率极低,作为各种商业和社会保险中覆盖面最大的社会统筹大病医疗保险的覆盖率不足20%。而且,农村79%的农民自费医疗,保障水平低。中国社会保障仅仅在城市开展是远远不够的,使广大农民享受到社会保障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

2.农村投资不足,城乡差距大

多年来,我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沿袭的是向城市倾斜的思路,长期以来我国城乡卫生资源配置失衡,占全国70%的农村人口却只占有30%的卫生资源。农村医疗保险资金严重不足。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开展,地方财政吃紧,许多村的集体经济已所剩无几,对农村卫生机构的补贴减少,农村卫生资源将更加匮乏。

3.“因病致贫”现象严重

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医疗服务供给逐渐市场化,自费医疗制度仍然占主导地位, 农村医疗服务费用不断上涨,“因病致贫”、“有病难就医”在农村已不是偶然现象,农民对看病就医心存隐忧。近年来农民医疗费用的攀升超过了农民实际平均收入的增长幅度。许多农民已无力承担日益增长的医疗费用,形成“小病拖,大病抗”的普遍局面。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保障矛盾突出,必须改革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否则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如计划生育、传染病、流行病的管理控制等问题,都将面临严重的挑战。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表明,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很大的缺陷

首先,缺乏激励机制农民参保热情不高,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为目的,主要是解决农民的大病医疗负担。而患大病具有偶然性,因此,农民会因为患大病的几率小而不愿意保险费参加统筹。其次,管理存在漏洞,筹资力度不够,个别地方出现了一些违反中央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关政策和试点指导原则的做法。此外,忽视地区间差异,造成无法满足不同层次农民医保的问题。

(二)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法制建设滞后

中国有80%的人口住在农村,中国稳定不稳定首先要看这80%稳定不稳定。城市搞得再漂亮,没有农村这一稳定的基础是不行的。2002年10月颁布实行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也明确指出:“农村卫生工作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关系到保护农村生产力、振兴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对提高全民族素质具有重大意义”。这样一个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举足轻重的大事,在实施过程中,没有相应的政策法则、实施办法,制定具体规定就会各不相同。即使是杭州地区相邻的区县政策规定也差别很大,农民享受的保障水平参差不齐,影响了这项制度的可信度。

2.政府职能不明确

政府的管理职能未恰当发挥,未明确自身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角色一些本应该由政府承担的服务和产品,政府将其转由市场提供,使农村较贫困的缺医少药的人口无法获得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而一些本应主要由市场提供和分配的医疗服务资源,政府却在负担。长期以来,政府过分依赖直接提供医疗服务,过分集中控制医疗设施,而对由政府支配的金融、信息和规章制度工具,则利用得太少。在调查中,农民普遍反映,穷人患病能拿得出钱,富人得病能拿出钱,但是怕年年交钱不生病,明摆着吃亏。很多农民直言不讳地表示对村乡干部工作的不信任,对政府政策多变的担心

3.合作医疗等经办机构的工作不够规范

管理好运作好合作医疗基金,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机构,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经办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水准的专业知识。但是,很多地方的实际情况差距很大,甚至存在“四无”的问题:无正式机构、无专职人员、无工作经费、无规范制度。兼职经办人员较多而且变动频繁,报销审批程序繁琐,患病农民报销时意见很大。基金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透明度不高,有些地方甚至出现挪用贪污等违规违法现象。

4.医疗费支出增长迅猛 , 加重了患病农民的负担。

医疗费用负担沉重如同世界上许多国家一样,医疗费用的急剧膨胀已经给我国财政、企业和个人带来了沉重的负担。由于“医疗领域中的不确定性和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必然导致市场失灵”。所以现实中,目前我国很多医院以药养医,辅助检查项目过多、药价偏高,导致住院费猛涨的不良现象依然存在。不少医生在巨大的批零差价诱惑下,开大处方、用贵药、乱检查甚至拿回扣也是不争的事实。这些现象一方面造成了医药资源、国家的财政的巨大浪费,同时也给病人尤其是农民群众带来了十分沉重的负担。并且人口老龄化、高新医疗技术的广泛应用、人们对医疗服务需求的多样化、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率增高、公共卫生体制不健全可能带来突发事件等等原因还会继续导致医疗费用快速上涨,如何合理有效地控制医疗费用,实现医保基金收支平衡仍然是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面临的一个难题。

5.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

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城乡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差。我国当前的医疗卫生资源多集中于地区性的中型或大型医院,一些中小型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则长期得不到有效改善。从城乡来看,医疗卫生资源则被集中投放于城市,占总资源的80%,其中2/3又集中投在大医院。可见,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存在极大的不合理因素。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2000年医疗卫生服务报告中披露,191个国家和地区医疗卫生资源分配公正指数中,中国排188位,在所有成员国中居倒数第四,是最不公平的国家之一。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不合理,农村人口的医疗可及性差,导致了广大农村地区农民小病不看,大病看不起,看大病则意味着倾家荡产,因病致贫。于是,农村卫生医疗处于风雨飘摇之中。这不能不说是我国改革在医疗卫生方面的一大失着。也就成了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完善急需解决的一大难题。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困难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困难,群众缺乏对于农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了解,国家财政投入及地方对合作医疗的财政支持都极其有限,而农民的收入增长又比较缓慢,合作医疗面临筹资困难的窘境。即便是能够筹集起资金,合作医疗也缺乏群众基础,因为农民对合作医疗的组织者不太信任,尤其长期以来政府的信用危机严重影响了农民对新型合作医疗政策落

实的信心,很多农民渴望农村医疗保障,但对此又持怀疑和观望态度,还有少数极其贫困的农民对拿出10元合作基金确有困难而担心将是有去无回,因而参与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不高。

三、政策建议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改善投资结构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作为整个社会保障的组成部分,具有公共产品的特点。在农村,农民以家庭为单位从事效益很低的农业生产,农业剩余很少。为了保证农村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行和农民获得公平的基本医疗服务,必须建立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政府应该承担起供给公共产品的责任,投入相当大的财政资源,切实改善财政资金在城乡卫生的差异化支出结构。据了解,2006年,中央财政投入亿元,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比上年增加亿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40%的县,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补助标准由10元提高到20元。

(二)建立与人均GDP挂钩的转移支付制度,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补助体系 如前所述,目前无论是中央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还是西部各省、地(市、州、盟)、县(市、区、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其标准都采取“一刀切”的办法。而加入试点的各县,其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又千差万别,有的地方经济较为发达,财政状况较好,有的地方经济落后,财政状况不好甚至因某些事件还不断恶化。加之,西部县乡财政“隐形负债”问题特别严重,采取“一刀切”的办法,难以使已经建立起来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为此,建议,建立与人均GDP挂钩的转移支付制度,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补助体系。这样做的好处是,真正体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给予不同的支持,有利于中央把有限的资金用于效益最大的地方,另一个附带的作用,是让过去在GDP上“吹牛”的地方付出代价。

一是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与各省的人均GDP挂钩。具体有两个办法:(1)中央确定补助标准是各省人均GDP的某一比例;(2)先确定一个基数,比如每人每年5元,在此基础上,再与人均GDP挂钩,其办法同第一种。

二是省级财政对所辖范围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与各地(市、州、盟)人均GDP挂钩。其具体办法与中央对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思路一致。

三是县级财政对所辖范围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与各省的人均GDP挂钩。其具体办法与中央对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思路一致。

(三)加大强化农村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

各国经验表明,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与卫生习惯的培养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呈现正相关关系,可以有效地促进民众的健康,同时降低医疗压力。利用人类已经创造和提供的知识及其现代化科学技术手段来促进我国的公共卫生、医疗保健事业的发展,把传播卫生知识作为一个最重要的公共物品,提供给13亿人民,预防疾病、普及和增加人民卫生健康知识这本身就比治疗疾病更有效益。2007年3月29-30日在北京召开了“2007年医院管理年暨医政工作会议”。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在2006年的工作回顾中指出,四川坚持“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培育和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医疗机构日常监管等八个方面结合,全面加强医院管理。

(四)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促进我国西部地区农村医疗体系的完善与发展

加强对支付制度的内在激励机制是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支付制度包括两个主要组成部分:消费者如何对医疗费用风险进行保险和医疗服务提供者如何就服务进行收费。支付制度决定了医疗服务的消费者和供应者可能受到的激励程度的大小。相应地,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中同样面临着支付制度的激励问题。如何构建一种既能使农民获得合理的医疗服务而又能遏制医疗费用的过度上涨的支付机制一直是一个难题。尤其是对医疗服务方的

激励。具体包括两方面,一是强化对医疗服务方服务意识的激励。二是通过医疗费用的偿付方式来影响医疗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即利用共付制、按人头付费制及按病种付费制等方式来抑制医疗服务过程中的道德危险,从而尽可能地发挥医疗服务资源的效率。在这方面,德国和泰国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都实行了按病种付费制度,日本则通过共付制及限定封顶线等措施以确保医疗费用的合理性。以泰国的“30铢计划”为例,它是针对农民及流动人口而推行的一项全民医疗服务计划。它由中央财政按照一定标准(2002年为人均1202铢,约250元人民币),将资金预拨到省,省卫生管理部门按人力工资、预防保健和医疗等几个部分分配给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参与本计划的国民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无论是门诊还是住院,每诊次只需支付30铢的挂号费(约6元人民币,对收入低于2800铢的农民可予免缴),即可得到下列医疗服务:(1)预防保健,包括体检、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及艾滋病预防等;(2)门诊和住院服务,包括医学检查、治疗及《国家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药品和医疗用品;(3)不多于2次的分娩;(4)正常住院食宿;(5)口腔疾病治疗等。开展“30铢计划”所需资金主要通过调整国家卫生支出结构来实现。国家将每年用于卫生的财政拨款,在事先作必要扣除后,全部用于该项计划。“30铢计划”规定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偿付主要采用“按人头付费”和“按病种付费”制,但在具体操作时,各省可相机选择使用何种偿付方式。

(五)建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支持体系

为了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规范化运行,保持这项制度运行的可持续性,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支持体系实属必要。建议首先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条例》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条例》两个法规,从法律上保证该项制度的有序运行。并配套制定有关法规细则及政策措施,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各利益主体—国家、地方和农民各自的责任、权利及利益有一个明确界定,使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而保障此项制度能够持续稳定地运行下去。

(六)建立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配套的医疗救助体系

在地方财政资源保障能力不强的条件下,农村医疗救助体系只能是按“保重点,分阶段”的原则,保障那些最贫困农村人口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为此:

首先,要建立起农民生活的最低保障线,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网的“网底”建设。根据西部农村的实际情况确立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而起到一个社会稳定器和减压器的作用,并为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创造条件。

其次,要摸清当地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具体情况,同时,对当地农村居民疾病发病的地域分布、居民家族病史、发病频率以及地方性流行病状况有一个充分认识,并对农村居民的经济和卫生情况进行系统化管理。要将那些收入水平低、家庭负担重、长期患病、年老体弱的农村人口优先纳入医疗救助体系。

再次,地方财政要专门安排资金用于农村医疗救助并与中央财政拨款相配套。

最后,农民获得医疗救助的前提条件应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部门可通过合理运作基金的办法对农村低收入人口获得医疗保健实行补偿。

结语

在本次社会实践调查中,小组成员感受到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给农民带来的切实利益,尤其是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在广大农村地区的尝试以及其取得的成果,这也是一个非常值得我们研究探索的问题:新农合与社保并轨;新农合属于大社保,并轨运行,可以利用其社保网络、人力资源、管理技术,做到资源共享,完善整个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同时,在调查过程中,小组成员发现了“新农合”在实施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也深刻体会到农民们在实际生活中所面临的种种困难,许多参合者尚未真正地享受到或不知如何享受这一政策带来的优惠。当然,每一项新的政策的实施总会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问题。出现了问题并不可怕,重要的是要充分的认识到问题,了解存在的困难,要想方设法去更好的解决好问

题。农村医疗制度建设需要各级政府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的投入,也需要全体农户提高自身医疗意识,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更好的解决农村落后的社会保障问题,早日实现农村小康社会。

参考文献:

[1]张琪.中国医疗保障:理论、制度与运行.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

[2]宋晓梧.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20年.北京: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

[3]岳颂东.呼唤新的社会保障.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4]杨立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创新研究[M].中国软科学,2003

[5]张子平等.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对策[J].国际医药卫生导报.2000

第3篇:医疗保险调研报告

姓名:赖欣

倪文君

41班级:民族学系2008级劳动与社会保障

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调研报告

实践主题:关于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调研报告

时间:2010 年12月 4 日

地点:重庆市万州区高笋塘广场

摘要:医疗保险制度旨在改善农村医疗现状,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给农民带来的切实利益是显而易见的,尤其是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在广大农村地区的尝试以及其取得的伟大成果。这是我国经济建设中必须要面临的重要环节,但是看病贵看病难的情况并没有完全随之而去,而医保制度的缺陷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日益暴露通过调查发现目前农村医疗保障的不足,提出相关建议使之日益完善,服务于民。

关键字:农村;医保;问题;建议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全国人口的60%多,但是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农村社会保障滞后,这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妨害了社会稳定。农村医疗保障突破了农村社会保障的死角也是农村社会保障的新曙光。可是,农村医保正处在发展前期,问题迭出,势必会阻碍其发展进程。本文旨在探索其出现的原因,提出建议解决问题使之更加完善,服务于民,促进我国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一、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理论上来说,主要是依靠社区居民的力量,按照“风险分担,互助共济”的原则,在社区范围内多方面筹集资金,用来支付参保人及其家庭的医疗、预防、保健等服务费用的一项综合性医疗保健措施。中国农村的合作医疗,有其自身的产生发展足迹,也是我国特殊国情下的必然选择。世界卫生组织在一份报告中曾说,“初级卫生人员的提法主要来自中国的启发。中国人在占80%人口的农村地区发展了一个成功的基层卫生保健系统,向人民提供低费用的、适宜的医疗保健技术服务,满足大多数人的基本卫生需求,这种模式很适合发展中国家的需要。”

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历程为:

1.合作医疗制度的产生

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抗日战争时期,当时是以“合作社”的形式举办医药卫生事业,实际上是一种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萌芽。在建国初期,由于资源有限,选取了城乡有别的福利提供原则,是农村绝大多数农民基本处于国家的社会福利体系之外,缺少医疗保健的农民采取自发的互助形式来解决医疗问题。我国农村正式出现具有互助性质的合作医疗制度是在1955年农村合作化高潮阶段。一些地方如山西、河南等地出现了由农村生产合作社举办的保健站,采取由社员群众出“保健费”和生产合作公益基金补助相结合的办法,由群众集资合作医疗,实行互助共济。1955年初,山西省高平县米山乡建立了我国

【】第一个医疗保健站,实现了农民“无病早防、有病造纸、省工省钱、方便可靠”的愿望。

12.合作医疗制度的推广与发展

在卫生部肯定了米山乡的做法之后,其经验在全国部分地区得到推广。1959年11月,卫生部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肯定了农村合作医疗的形式,促使其进一步兴起和发展。1960

年2月中央肯定了合作医疗这一办医形式,并转发了卫生部《关于农村卫生工作现场会议的

【】报告》,将这种制度成为集体医疗保健制度。年5月18日《健康报》在社论《积极

推行基本保健医疗制度》中肯定了这种集资医疗保健制度的办法,这对于推动全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这时,全国农业生产大队举办合作医疗制度的已达40%。“文化大革命”时期,新兴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被大力推广。据世界银行(1996年)报道,当时的合作医疗费用大约只占全国卫生费用的20%,却初步解决了占当时80%的农村人口的医疗保健问题。到1976年,全国农村约有90%的行政村实行了合作医疗保健制度。

3.合作医疗制度的衰退

20世纪70年代末期,由于农村推行了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经济体制改革,建立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原有的“一大二公”“队为基础”的社会组织形式解体,农村合作医疗也随之大幅衰减,1989年的统计表明,继续坚持合作医疗的行政村仅占

【】全国的5%。

3二、农村医疗保险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医疗保险现状

1.农村保障水平低

我国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而在农村100个人中,只有12人不同程度地享有商业或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在大中城市这个数字则为54。从1999 年正式实行的社会保障改革,至今已有万人受益,其中近65%都是城镇的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而农民享受的社会保障率极低,作为各种商业和社会保险中覆盖面最大的社会统筹大病医疗保险的覆盖率不足20%。而且,农村79%的农民自费医疗,保障水平低。中国社会保障仅仅在城市开展是远远不够的,使广大农民享受到社会保障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

2.农村投资不足,城乡差距大

多年来,我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沿袭的是向城市倾斜的思路,长期以来我国城乡卫生资源配置失衡,占全国70%的农村人口却只占有30%的卫生资源。农村医疗保险资金严重不足。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开展,地方财政吃紧,许多村的集体经济已所剩无几,对农村卫生机构的补贴减少,农村卫生资源将更加匮乏。

3.“因病致贫”现象严重

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医疗服务供给逐渐市场化,自费医疗制度仍然占主导地位, 农村医疗服务费用不断上涨,“因病致贫”、“有病难就医”在农村已不是偶然现象,农民对看病就医心存隐忧。近年来农民医疗费用的攀升超过了农民实际平均收入的增长幅度。许多农民已无力承担日益增长的医疗费用,形成“小病拖,大病抗”的普遍局面。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保障矛盾突出,必须改革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否则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如计划生育、传染病、流行病的管理控制等问题,都将面临严重的挑战。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表明,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很大的缺陷

首先,缺乏激励机制农民参保热情不高,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为目的,主要是解决农民的大病医疗负担。而患大病具有偶然性,因此,农民会因为患大病的几率小而不愿意保险费参加统筹。其次,管理存在漏洞,筹资力度不够,个别地方出现了一些违反中央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关政策和试点指导原则的做法。此外,忽视地区间差异,造成无法满足不同层次农民医保的问题。

(二)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法制建设滞后

中国有80%的人口住在农村,中国稳定不稳定首先要看这80%稳定不稳定。城市搞得再漂亮,没有农村这一稳定的基础是不行的。2002年10月颁布实行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也明确指出:“农村卫生工作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关系到保护农村生产力、振兴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对提高全民族素质具有重大意义”。这样一个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举足轻重的大事,在实施过程中,没有相应的政策法则、实施办法,制定具体规定就会各不相同。即使是杭州地区相邻的区县政策规定也差别很大,农民享受的保障水平参差不齐,影响了这项制度的可信度。

2.政府职能不明确

政府的管理职能未恰当发挥,未明确自身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角色一些本应该由政府承担的服务和产品,政府将其转由市场提供,使农村较贫困的缺医少药的人口无法获得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而一些本应主要由市场提供和分配的医疗服务资源,政府却在负担。长期以来,政府过分依赖直接提供医疗服务,过分集中控制医疗设施,而对由政府支配的金融、信息和规章制度工具,则利用得太少。在调查中,农民普遍反映,穷人患病能拿得出钱,富人得病能拿出钱,但是怕年年交钱不生病,明摆着吃亏。很多农民直言不讳地表示对村乡干部工作的不信任,对政府政策多变的担心

3.合作医疗等经办机构的工作不够规范

管理好运作好合作医疗基金,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机构,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经办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水准的专业知识。但是,很多地方的实际情况差距很大,甚至存在“四无”的问题:无正式机构、无专职人员、无工作经费、无规范制度。兼职经办人员较多而且变动频繁,报销审批程序繁琐,患病农民报销时意见很大。基金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透明度不高,有些地方甚至出现挪用贪污等违规违法现象。

4.医疗费支出增长迅猛 , 加重了患病农民的负担。

医疗费用负担沉重如同世界上许多国家一样,医疗费用的急剧膨胀已经给我国财政、企业和个人带来了沉重的负担。由于“医疗领域中的不确定性和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必然导致市场失灵”。所以现实中,目前我国很多医院以药养医,辅助检查项目过多、药价偏高,导致住院费猛涨的不良现象依然存在。不少医生在巨大的批零差价诱惑下,开大处方、用贵药、乱检查甚至拿回扣也是不争的事实。这些现象一方面造成了医药资源、国家的财政的巨大浪费,同时也给病人尤其是农民群众带来了十分沉重的负担。并且人口老龄化、高新医疗技术的广泛应用、人们对医疗服务需求的多样化、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率增高、公共卫生体制不健全可能带来突发事件等等原因还会继续导致医疗费用快速上涨,如何合理有效地控制医疗费用,实现医保基金收支平衡仍然是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面临的一个难题。

5.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

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城乡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差。我国当前的医疗卫生资源多集中于地区性的中型或大型医院,一些中小型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则长期得不到有效改善。从城乡来看,医疗卫生资源则被集中投放于城市,占总资源的80%,其中2/3又集中投在大医院。可见,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存在极大的不合理因素。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2000年医疗卫生服务报告中披露,191个国家和地区医疗卫生资源分配公正指数中,中国排188位,在所有成员国中居倒数第四,是最不公平的国家之一。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不合理,农村人口的医疗可及性差,导致了广大农村地区农民小病不看,大病看不起,看大病则意味着倾家荡产,因病致贫。于是,农村卫生医疗处于风雨飘摇之中。这不能不说是我国改革在医疗卫生方面的一大失着。也就成了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完善急需解决的一大难题。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困难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困难,群众缺乏对于农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了解,国家财政投入及地方对合作医疗的财政支持都极其有限,而农民的收入增长又比较缓慢,合作医疗面临筹资困难的窘境。即便是能够筹集起资金,合作医疗也缺乏群众基础,因为农民对合作医疗的组织者不太信任,尤其长期以来政府的信用危机严重影响了农民对新型合作医疗政策落

实的信心,很多农民渴望农村医疗保障,但对此又持怀疑和观望态度,还有少数极其贫困的农民对拿出10元合作基金确有困难而担心将是有去无回,因而参与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不高。

三、政策建议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改善投资结构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作为整个社会保障的组成部分,具有公共产品的特点。在农村,农民以家庭为单位从事效益很低的农业生产,农业剩余很少。为了保证农村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行和农民获得公平的基本医疗服务,必须建立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政府应该承担起供给公共产品的责任,投入相当大的财政资源,切实改善财政资金在城乡卫生的差异化支出结构。据了解,2006年,中央财政投入亿元,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比上年增加亿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40%的县,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补助标准由10元提高到20元。

(二)建立与人均GDP挂钩的转移支付制度,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补助体系 如前所述,目前无论是中央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还是西部各省、地(市、州、盟)、县(市、区、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其标准都采取“一刀切”的办法。而加入试点的各县,其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又千差万别,有的地方经济较为发达,财政状况较好,有的地方经济落后,财政状况不好甚至因某些事件还不断恶化。加之,西部县乡财政“隐形负债”问题特别严重,采取“一刀切”的办法,难以使已经建立起来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为此,建议,建立与人均GDP挂钩的转移支付制度,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补助体系。这样做的好处是,真正体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给予不同的支持,有利于中央把有限的资金用于效益最大的地方,另一个附带的作用,是让过去在GDP上“吹牛”的地方付出代价。

一是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与各省的人均GDP挂钩。具体有两个办法:(1)中央确定补助标准是各省人均GDP的某一比例;(2)先确定一个基数,比如每人每年5元,在此基础上,再与人均GDP挂钩,其办法同第一种。

二是省级财政对所辖范围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与各地(市、州、盟)人均GDP挂钩。其具体办法与中央对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思路一致。

三是县级财政对所辖范围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与各省的人均GDP挂钩。其具体办法与中央对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思路一致。

(三)加大强化农村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

各国经验表明,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与卫生习惯的培养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呈现正相关关系,可以有效地促进民众的健康,同时降低医疗压力。利用人类已经创造和提供的知识及其现代化科学技术手段来促进我国的公共卫生、医疗保健事业的发展,把传播卫生知识作为一个最重要的公共物品,提供给13亿人民,预防疾病、普及和增加人民卫生健康知识这本身就比治疗疾病更有效益。2007年3月29-30日在北京召开了“2007年医院管理年暨医政工作会议”。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在2006年的工作回顾中指出,四川坚持“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培育和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医疗机构日常监管等八个方面结合,全面加强医院管理。

(四)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促进我国西部地区农村医疗体系的完善与发展

加强对支付制度的内在激励机制是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支付制度包括两个主要组成部分:消费者如何对医疗费用风险进行保险和医疗服务提供者如何就服务进行收费。支付制度决定了医疗服务的消费者和供应者可能受到的激励程度的大小。相应地,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中同样面临着支付制度的激励问题。如何构建一种既能使农民获得合理的医疗服务而又能遏制医疗费用的过度上涨的支付机制一直是一个难题。尤其是对医疗服务方的

激励。具体包括两方面,一是强化对医疗服务方服务意识的激励。二是通过医疗费用的偿付方式来影响医疗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即利用共付制、按人头付费制及按病种付费制等方式来抑制医疗服务过程中的道德危险,从而尽可能地发挥医疗服务资源的效率。在这方面,德国和泰国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都实行了按病种付费制度,日本则通过共付制及限定封顶线等措施以确保医疗费用的合理性。以泰国的“30铢计划”为例,它是针对农民及流动人口而推行的一项全民医疗服务计划。它由中央财政按照一定标准(2002年为人均1202铢,约250元人民币),将资金预拨到省,省卫生管理部门按人力工资、预防保健和医疗等几个部分分配给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参与本计划的国民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无论是门诊还是住院,每诊次只需支付30铢的挂号费(约6元人民币,对收入低于2800铢的农民可予免缴),即可得到下列医疗服务:(1)预防保健,包括体检、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及艾滋病预防等;(2)门诊和住院服务,包括医学检查、治疗及《国家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药品和医疗用品;(3)不多于2次的分娩;(4)正常住院食宿;(5)口腔疾病治疗等。开展“30铢计划”所需资金主要通过调整国家卫生支出结构来实现。国家将每年用于卫生的财政拨款,在事先作必要扣除后,全部用于该项计划。“30铢计划”规定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偿付主要采用“按人头付费”和“按病种付费”制,但在具体操作时,各省可相机选择使用何种偿付方式。

(五)建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支持体系

为了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规范化运行,保持这项制度运行的可持续性,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支持体系实属必要。建议首先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条例》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条例》两个法规,从法律上保证该项制度的有序运行。并配套制定有关法规细则及政策措施,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各利益主体—国家、地方和农民各自的责任、权利及利益有一个明确界定,使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而保障此项制度能够持续稳定地运行下去。

(六)建立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配套的医疗救助体系

在地方财政资源保障能力不强的条件下,农村医疗救助体系只能是按“保重点,分阶段”的原则,保障那些最贫困农村人口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为此:

首先,要建立起农民生活的最低保障线,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网的“网底”建设。根据西部农村的实际情况确立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而起到一个社会稳定器和减压器的作用,并为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创造条件。

其次,要摸清当地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具体情况,同时,对当地农村居民疾病发病的地域分布、居民家族病史、发病频率以及地方性流行病状况有一个充分认识,并对农村居民的经济和卫生情况进行系统化管理。要将那些收入水平低、家庭负担重、长期患病、年老体弱的农村人口优先纳入医疗救助体系。

再次,地方财政要专门安排资金用于农村医疗救助并与中央财政拨款相配套。

最后,农民获得医疗救助的前提条件应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部门可通过合理运作基金的办法对农村低收入人口获得医疗保健实行补偿。

结语

在本次社会实践调查中,小组成员感受到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给农民带来的切实利益,尤其是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在广大农村地区的尝试以及其取得的成果,这也是一个非常值得我们研究探索的问题:新农合与社保并轨;新农合属于大社保,并轨运行,可以利用其社保网络、人力资源、管理技术,做到资源共享,完善整个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同时,在调查过程中,小组成员发现了“新农合”在实施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也深刻体会到农民们在实际生活中所面临的种种困难,许多参合者尚未真正地享受到或不知如何享受这一政策带来的优惠。当然,每一项新的政策的实施总会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问题。出现了问题并不可怕,重要的是要充分的认识到问题,了解存在的困难,要想方设法去更好的解决好问

题。农村医疗制度建设需要各级政府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的投入,也需要全体农户提高自身医疗意识,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更好的解决农村落后的社会保障问题,早日实现农村小康社会。

第4篇:工伤保险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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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目前面临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五原县社保局针对我县工伤保险工作当前所面临问题的调研报告)

2011-6-4

工伤保险是分散企业风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和减压器, 它作为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而劳动者因工受伤、伤残或受到职业病伤害情况十分严重的今天,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近期,五原县社保局新任局长许林祥同志,带领本局相关工作人员深入我县境内各类企业,对我县工伤保险工作当前所面临问题进行了实地考察调研,并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办法。

一、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负责人认识不到位 ,非公有制企业参保率低 .

民营企业负责人往往只注重经济效益,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不重视职工的合法权益,用工不办理录用手续,不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现象普遍存在。工伤保险虽然可以使企业职工受到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时得到及时救治,降低企业风险,同时还能减少企业与工伤职工之间的纠纷,但企业主往往心怀侥幸,认为自己的企业发生工伤事故的可能性小,参加工伤保险不划算,因此拒绝参加。有的企业虽然风险程度高,但企业负责人却只为高风险工作岗位的工人参加工伤保险,而在环节上承担管理工作的工人和低风险岗位工人却不在参保范围内。这样不但无法实现“应保尽保”,而且无疑会提高基金的人头支付率、增加基金的支付风险。

(二)强制措施力度不够,相关部门缺乏配合协调。

尽管《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和即将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都明确规定,对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和企业负责人可以进行处罚,而在实际工作中,处罚措施难以完全落实到位;而工伤保险扩面涉及企业主的切身利益,民营业主多以效益不好为借口,不参加工伤保险。如果相关部门(劳动、税务、安监局等)不齐抓共管,采取强制措施形成联动机制,单靠社保局(社保局没有强制手段)很难将扩面工作落到实处。

(三)政策原因使得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发生矛盾

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形式,是金融企业以赢利为目的的一种经营活动,它的保险金额取决于投保时缴纳保费的多少,而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的社会保险,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受到伤害后的基本医疗和生活,而不是赢利。因此,有的高危企业参加了商业保险,认为就可以替代工伤保险。比如我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公司,他们在项目开工前去建设局办理相关手续时就被强行办理了商业人生意外伤害险,因此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就拒绝参加社保局的工伤保险。其实,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同层次,二者的给付标准不但大相径庭而且并不存在利益冲突。

(四)宣传力度不够。

2004年国务院出台了《工伤保险条例》,为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提高工伤保险参保率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条例》颁布以来,有些用人单位法人和劳动者对参保政策不了解,造成不愿办理参保手续,有的企业老板虽然愿给劳动者参保,但有的劳动者不配合,认为打工不固定,只愿每月拿现钱放进自己的口袋就可以了,从来不知道也不过问企业有没有为自己办理了工伤保险。自身缺乏维权意识。由于宣传工作力度不够,也导致商业保险抢占我们的“市场”,影响了扩面工作正常开展。

(五)配套政策有待完善。

一是工伤保险仅在企业单位中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但是从我县企业实际状况看,企业发展空间有限,经营和效益也存在不稳定因素,由于参保对象存在局限性,影响了工伤保险基金的积累和支撑能力。二是在民营企业存在用工弹性大、人员流动频繁等特点,用缴费实名制很难操作。三是《社会保险法》尚未实施,参加工伤保险没有强制性措施,致使社保局缺乏有效的工作手段。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缺乏必要的钢性,单纯依靠社保工作人员苦口婆心地做政策性疏导工作,或劳动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都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参保问题。四是我县好多涉农涉牧和建材企业存在季节性生产问题,而工伤保险业务要求缴费单位以年为单位一次性缴纳相关费用,导致部分企业从成本和公平角度考虑后不愿意参加此项保险。

(六)破产转制企业多。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县原国有、集体企业的“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管理等问题亟待解决,但这些企业大多破产转制,将来所需资金必定由社保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部分,导致基金支付压力进一步加大。

(七)社保部门硬件配备跟不上工伤保险业务发展的需要。

一是严重缺乏工作人员,目前我局只有一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全县的工伤保险业务的内勤和外调及扩面等工作。二是缺乏基本的交通工具,散布于城郊和乡镇及村落的私营企业使得我们很难深入开展业务。使得工伤保险的扩面和宣传工作严重受限。

(八)我县的工伤保险基金积累水平低。

一是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条例全面提高了工伤职工尤其是工亡职工的待遇支付标准(工亡待遇由原来的一次性支付54个月工亡补助金提高到了240个月),如果遇到突发的恶性工亡案件,很可能会出现入不敷出的局面。二是今年7月1日即将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不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发生工伤事故后,社保局也得先行支付有关待遇,而后再通过法院追缴欠费,这样使得基金缺口被无限地放大,极大地增加了基金的支付压力和同级政府财政的支付风险。极有可能引发信访和上访案件,对我县的各项工作和政府形象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九)工伤待遇支付不及时

由于社保局在核定待遇后必须向县财政局请款后才有钱付给工伤职工相关待遇,期间的种种原因导致职工或者职工家属不能及时得到补偿,长此以往极大地挫伤了企业的参保积极性,同时也给此项工作的开展带来一些不好的影响。

二、对策

为改变目前工伤保险工作的被动局面,我局对如何做好今后工作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现有机整体联动。

政府要建立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领导小组,采取首长负责制,开展实质性工作。因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要加强与税务、安监、城建、人事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各司其职,整体作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伤保险扩面牵头职能,加强督促指导和基本管理,做好政策解释、宣传,加大扩面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依法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不参加或未按时缴费的企业不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局按照《安全生产证许可条例》依法从社保局为农民工强制办理工伤保险。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

为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识,劳动保障部门不仅要开展上街咨询、散发宣传单的活动,还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进行工伤保险政策宣传,营造参加工伤保险利国利民的浓厚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高危行业和多发事故企业法人进行针对培训,提高安全生产主动性,做到预防为主。切实解决企业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认识上的不足和观念上的误区,特别是要宣传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相比具有的优越性(工伤保险支付原则是上不封顶下不兜底,商业保险实行定额支付),增强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积极性。同时,发动群众参与扩面,把宣传群众,发动群众,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作为扩面的重要举措,职工亲身参与扩面,主动维权,推动扩面工作的顺利开展。总之,通过政策宣传,让企业和劳动者从“要我参保”成为“我要参保”的自觉行动,从而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大额支付的业务社保局要牵头举行费用发放仪式,主动邀请相关部门相关领导和新闻媒体录像录音大肆报道。以此作为一种宣传手段,让这一险种尽快家喻户晓。

(三)加强依法征缴,定期通报。

基金征缴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工伤保险基金能否收支平衡、安全运转。劳动监察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自治区、巴市有关文件规定做好征缴范围内各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征缴工作。要充分利用稽查手段,对参保企业的职工人数和费率进行实地稽核,对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改正,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对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企业由劳动监察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限期参加工伤保险,对多次督促仍不参保的企业,要采取果断措施,定期通报,对责任人要依法进行惩治,绝不姑息,要依靠强有力的行政和法律手段促其参保。从根本上扭转部分单位“扩面”工作乐意的就参加,不乐意的就不参加这个怪圈。同时配合今年7月1日即将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有目的有重点地查处个别“钉子户”企业(例如真心食品厂),并且在媒体公开曝光,争取起到敲山震虎和杀一儆百的宣传效果。同时体现法律的尊严和震慑力,要让企业认识到不参保就无路可走。

(四)加大执法力度,扩大影响。

要正确处理好地方经济发展和劳动用工管理的关系,在经济不发展、企业经营困难、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宣传学习不透彻、企业不懂法的情况下,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必须坚持宣传教育为主的原则,不断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经宣传教育,屡教不整改,不纠正的,必须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要加强劳动保障执法队伍的建设工作,全面提高队伍素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提高服务水平,通过不断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耐心细致地开展工作,有计划、有目标、逐户帮助企业规范劳动用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用人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管重罚,并且在新闻媒体曝光。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彻底杜绝个别领导帮企业打招呼,不缴或者少缴保险费的现象。要树立今天为企业省钱,明天一旦发生工伤就是为企业增加负担的观念。为我县工伤保险业务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政策氛围。

(五)转变作风,简化程序。

目前,我县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多数是私营企业,如果还是拿着以前的老观念老传统去工作的话,势必将被形势淘汰。我们要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在工作思路上有所突破,要变“坐等上门”为“主动上门服务”。企业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后,在待遇支付环节上社保局要做到方便快捷。因此,最好和县财政局协调能拿出一部分预付费用长存社保局账户上,以备能够及时支付有关待遇。同时,牢固树立了为企业服务、为伤残职工服务的思想,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释,主动为企业和伤残职工排忧解难。在用工灵活的建筑企业,可按工程总造价确定缴费基数,以%为费率,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程停工期间,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程竣工后,工伤保险关系自动终止。对季节性生产的企业可以按季度为其办理工伤保险保险业务。通过灵活的方式,为参保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推动工伤保险扩面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首先,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政府尽快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生育保险办法(自治区本级已经开展),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使我县工伤保险基金积累水平能够提高,使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其次,在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施工行业,由于有《建筑法》在先,已强制建筑施工企业参加了商业保险,而今年7月1日即将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同样也具有强制条款,因此,要做好制度设计和政策衔接工作。

总之,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将所有劳动者都纳入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内,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增强我县工伤保险基金累积抵御基金支付风险的必然出路。劳动部门和社保局要强化措施,夯实责任,进一步增加社保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从而推动五原县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事业的蓬勃发展。

五原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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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农业保险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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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试点在社会各界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推动下,取得了较为瞩目的成绩。但大多数人所预期的农业保险“回春”仍然不容乐观。我们必须看到,农业保险的发展水平还十分低下,远远不能满足我国补偿农业灾害损失、稳定农业生产和保障农民灾后生活的需要,政府不得不背负沉重的救灾负担。因此,如何促进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在“十一五”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及今后的农村经济发展、城乡的统筹协调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农业保险发展速度较快,20世纪90年代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很不稳定。 其二,农业保险已达到一定规模,农业保险在国内财产保险市场中已占有一定份额,但这个份额依然过小,有时甚至显得无足轻重。尽管如此,这个衡量指标依然较低,农业保险在保险业的发展中显得极其弱小,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效。 其三,在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

保障农民灾后生活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保险赔款使被保险人的农业灾害损失获得了部分补偿,对于农民购买生产资料,维持农业生产的持续进行,对于保障农民的灾后生活是发挥了一定作用的,对于某些地区、某些时期、某些农民来说,这种作用还相当大。此外,农业保险范围、保险覆盖面也在不断扩大,农业保险险种不断增加,已达到一定数量。农业保险从无到有,险种呈不断增加之势,养殖业、种植业保险险种都已达到一定数量,保险标的扩展到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林业产品、牲畜、家禽、淡水养殖产品等等。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农业保险的发展水平还十分低下,发展很不稳定,承保面还相当小,市场份额小,险种同市场需求不相适应,所起的作用还十分有限。农业保险发展滞后使其远远不能满足我国补偿农业灾害损失、稳定农业生产和保

障农民灾后生活的需要,也使得政-

府不得不背着沉重的救灾负担,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层次还处于较低层次。

云南省农业保险发展面临的困境

1.农民及相关部门的风险意识淡薄,需求有限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作为属于经济范畴的农业保险,同样受人们观念意识的影响。农业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补偿和经济共济制度,其属性属于准公共物品,农户对它的了解和认识需要一个过程。我国市场经济不发达,市场体制还不健全,农民自身意识的约束和收入水平的限制较大,许多地区,包括云南省在内的一些欠发达的地区,农业保险的意识还相当淡薄,限制了农业保险的需求。一方面,他们没有自觉运用社会化保障手段来分散农业生产经营中风险的认识,整体上对农业保险的投保意识不强。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既心有疑虑,又力不从心;另一方面,由于农业保险风险大、农业保险项目通常具有较高保险费率,而高保费又令更-

多的农民买不起保险。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农民对保险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一是不相信保险的作用,许多农民由于受迷信思想和小农意识的影响,很难相信保险对生产和生活的保障作用;二是依赖保险,许多农民买了保险后,高枕无忧,不积极参与防灾防损,导致损失扩大。这都需要政府和保险人转变服务理念,科学定位,加大诚信宣传力度,激活农民保险意识,加大农业保险推广力度,切实履行政府职责,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2.农业保险亏损严重,供给不足

农业保险存在市场失灵的现象,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风险关联性。自然灾害是农业生产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一般来说,自然灾害的波及面广,常常造成大范围的损失。信息不对称。农业保险中的逆选择主要有三种情况:损失预期较高的农民更倾向于购买农业保险,临时性损失预期较高的农户更倾向于购买农业保险,潜在的投保农户将-

更倾向于投保产量风险较高的土地。而这样的信息不对称给农业保险公司带来了更高的管理成本及赔付,影响了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外部性问题。农业保险具有双重的正外部性,农民购买农业保险获得的个人边际收益小于社会边际收益,农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边际成本高于社会边际成本,由私人部门市场供求决定的农业保险实际“消费量”将低于社会最佳规模,导致农业保险市场失灵。

由上述三个原因导致的农业保险的市场失灵使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农业保险经营出现了亏损。我国的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大多为区域性经营,不利于分散自然灾害的关联性风险。应对信息不对称的办法之一是建立强制或者准强制保险制度。而外部性问题应该通过各级财政补贴解决。在2014年实施的准强制性保险——能繁母猪保险就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保险覆盖面达到80%以上,这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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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的大力推广有关。但能繁母猪保险只是农业保险的很小一部分,其他的农业保险项目仍然面临着上述三个问题,导致供给不足。

3.农业保险缺少地方性法规和财政资金补贴支持

国内外农业保险发展实践证明,农业保险离不开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约束和指导。从国外农业保险发展实践看,各国举办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有两类:一类主要是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兼顾农业发展;另一类主要是促进农业稳定发展。从中国的实际来看,农业保险立法的重点是政策性农业保险,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原则、补贴措施、风险保障范围、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经营组织形式等,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同时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缺少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法规,会使农业保险的可持续性受到影响,也不利于建立长效的农业保险机制。

同时,我们从上面对农业保险市场-

失灵的分析可以看出,没有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等的支持,农业保险举步维艰。一方面,农业保险是准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外部性,是国家经济建设和发展的根本;另一方面,农业保险的风险商、成本高、费用高、赔付率高等特点,导致商业保险公司无力经营农业保险。农业保险的财政资金补贴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云南省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局限性

1.农户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较低

云南省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较低主要是由可支配收入不足、旧经济体制下的观念、保险意识淡薄等方面原因造成的。首先,有较大一部分农民有参加农业保险的意识,可是因为在收入低,政府补贴力度又不足的情况下,对于农业保险这类“奢侈品”只能望而却步;其次,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绝大多数农民会选择自留风险,鲜有采取保险等手段转移自身的风险。他们更多-

的是在受灾以后向亲友寻求经济上的帮助,或者或是通过过去的积蓄来应对灾害所造成的经济上的损失。而且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农民开始增加种植和养殖的品种,种养品种的多样化又在客观上产生了一种内在风险调节和分担机制,降低了农业灾害造成损失所带来的影响;最后,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还受到农户保险意识淡薄的影响,这主要是由农民对农险了解程度低所引起的。可见,农业保险在农村地区的宣传工作还不到位,普及程度不够高。

2.农险的高风险性与高成本制约了商业保险公司的积极性

农险的高风险性主要是由自然灾害频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严重、统计资料不全引起的。第一,云南省地处复杂的地质地理背景和特殊的气候环境,历来就是一个多灾重灾的省份。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农业生物灾害、环境灾害是云南省面临的最主要的五大类灾害。加之生产方式比较落后,-

经济生活对自然因素的依赖较大,对自然灾

害的承受能力较弱。第二,在农业保险经营中,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尤为严重。农民对保险标的风险的了解程度要远高于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所掌握的信息不足就会造成依此设定的保费偏低的现象。此外,农民在投保后,防灾防损工作的质量高低,以及在灾后补救措施的及时与否,都会对赔付造成截然不同的影响。第三,相关统计资料不全。保险公司的经营建立在集合大量同质风险,通过大数定理、精算技术厘定保险费率的基础之上。然而,云南地区相关农业统计数据极不完整,这就抑制了保险公司精算技术的发挥,费率厘定无数据可依。这会对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引致经营高风险。

云南省农业保险的高成本性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云南农村地区的分布不均,且较为偏僻。这对保险公司的展业、风险区划等工作极为不利,由-

此产生的成本极高。其二,前面所提到的云南省的农业保险存在着高风险性,而这种高风险性必然造成保险公司的高赔付,高赔付额就会大大增加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保险公司的经营目的最终是为了赢得较高的商业利润,然而农险的高成本使得保险公司的最终目的大打折扣,严重挫伤了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

3.农业保险缺乏可持续发展的外部环境

首先,我国尚未推出专门的农业保险立法,云南省也没有相应的地方性农业保险法规。在这种无法可依的情况下经营农业保险,不仅农民的利益得不到较高的保障,保险司的利益和积极性也会受挫;其次,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不够。绝大部分农民可支配收入不足,在没有政府补贴或者补贴不够的情况下,他们更不可能去购买农业保险,也就无法得到相应的保险保障;最后,政府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和支持工作不到-

位。在购买了保险的云南省农户中,主动去保险公司购买的比重占了大多数,而乡村干部动员购买和统一购买的比重却不高。在保险公司尽量缩减展业成本的背景下,乡村政府的宣传和支持工作的作用随之凸显出来。如果乡村政府能够积极做好农业保险的宣传工作,提升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知程度,以及在统一购买农业保险这一环节上更加积极主动,加大支持力度,就能够更好的普及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的原因分析

1.农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属性

在经济学中物品按其有无竞争性和排他性被分为:私人物品、公共物品、自然垄断物品和共有资源物品。其中公共物品是指有如下特征的物品:成本或利益的外部经济;取得上的非竞争性,消费上的非排他性。从农业保险的性质分析,它具有供给和需求双重的正外部性,但他在消费上有时会表现出非排他-

性,所以只能称之为准公共物品。⑴农业保险在“消费”上具有正外部性,表现为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边际私人收益小于边际社会受益,而边际私人成本大于边际社

会成本。农户消费农业保险的过程中产生了利益外溢,在这种情况下产生农户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加之我国农民收入近几年来增长较为缓慢,面对高昂的农险费率,需求不旺的情况更加严重。⑵农业保险在“生产”上也有正外部性。它体现于农业保险人提供农业保险的私人边际成本大于社会边际成本,而私人边际收益小于社会边际收益。农业保险人“生产”农业保险是承担了部分本应该由社会承担的成本,边际私人成本高于边际社会成本,但边际私人收益却小于边际社会受益,正外部性由此产生。⑶农业保险提供的保障具有非排他性。容易出现“搭便车”现象,保险公司在进行防灾防损时使得一些没有购买保险的农户也得到了好处,使得农业保-

险出现非排他性。

2.农业保险系统性风险较为严重,风险难以有效分散

在保险中系统风险则指影响所有保险参与者,使被保险人间的表现产生相关性的因素。农业保险的系统性风险则是指各行为主体间的相互表现而产生的相关性因素,很容易导致主体间的一种恶性循环。⑴在农业中,系统性风险首先表现为区域性同类气候、流行性疫病等。这种风险往往涉及面广,如大面积干旱、飓风、洪水等,风险一旦发生则涉及千千万万农户,上亿公顷农地。在这种状况下风险波及面很大,风险高度相关使得保险公司难以将风险在承保个体间有效分散,提高了保险公司承保这种非分散性风险的成本。⑵农业风险具有广泛的伴生性,即一种风险事故的发生可能会引起另一种或多种风险事故的发生。由此农业保险的损失也容易扩大,而且由于这种损失是多种风险事故的综合结果,很难区分各种风险事故各自的-

损失后果,这无疑增加了保险公司的风险。

3.信息不对称使保险公司面临高监督成本和高赔付损失的两难选择

信息不对称会导致两种反应——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它们都会对农业保险造成不同程度的市场失灵。⑴逆向选择。逆向选择问题在农业保险中非常普遍,比如表现为经营状况较差的农民隐瞒某种危险和投保动机,有目的的投保农业保险的某个险种,使危险集中,如果投保每年可以更新,则有临时性损失预期的农民更倾向于投保。逆选择行为使风险集中,不仅损害其他被保险人的利益,而且可能使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剧增,甚至收不抵支。⑵道德风险。比如农民投保后减少对农业设备、家畜和中间投入品的投入,这同样增加了保险人的风险。总之,逆选择和道德风险使农业保险人面临高监督成本和高赔付损失的两难选择,加大了保险人的经营成本,破坏保险筹集资金的功能。如果因-

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成本过高,保险人就会减少农业保险供给,或者根本不供给农业保险产品。

4.农业保险经营体制不合理,无法使各行为主体达到利益均衡

农业保险会带来市场失灵的现象,在各国都是如此,政府成为解决市场失灵的突破口。从我国农险实践看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除部分税收支持外,其余的资金支持很少,政策性农业保险则是完全按商业化的经营模式,这必然导致农业保险发展停滞不前。根据我国实际,对广大的在农村分散经营的个体农户,比较适宜在政府主导的框架下让商业保险公司唱主角的模式。这种模式比较容易铺开,只要政府的政策到位,扶持措施得当,让商业保险公司既有利又承担风险,在政策框架下充分发挥市场化操作的优势,成功的希望是很大的。剩下的就是解决好补贴问题。

⑴针对险种进行补贴。农业保险是政策性保险,但不是所有的农业保险产-

品都必须实行政策性经营,只有那些关乎国计民生并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而商业性保险公司又不可能或不愿意从事经营的农业保险项目,才有可能纳入政策性保险加以补贴。某些险种可以视政策导向,有选择地、有条件地纳入政策性保险,但补贴幅度可以小一些,比如某些单风险农作物保险,虽然这些保险标的也同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但这些保险标的遭受冰雹、洪水、火灾等单一风险的概率较小,符合一般商业保险承保风险的条件。还有就是一些范围较小、价值较高的设施农业、精细农业的单风险保险或某些综合风险保险,也适合商业化经营,由保险公司和农户来承担费用,政府可以少补贴一些。

⑵政府补贴的可操作性问题。如果农业保险公司是由各省、市、自治区自主决策开办的,中央和省两级补贴都可给该保险公司,似乎合情合理。首先,需要确定对农业保险业务的补贴范围,制订补贴规则;其次,需要确定保险公司-

做了多少符合政策规定的农业保险业务,然后才能进一步确定该为每一类符合政策要求的业务提供多少补贴以及这个补贴在中央和省、市、自治区之间如何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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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农业保险调研报告

农业保险调研报告

随着农业产业化、专业化、规模化进程不断加快,农业生产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但农业受自然条件制约大、农业防灾抗灾能力脆弱,“多年致富,一灾返贫”现象日益突出。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是省委、省政府针对农业发展现状作出的一项科学决策,对于减轻农业风险、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县政策性农

业保险的基本情况

自2014年5月我县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分管农业副县长为组长,县发改局、农业局、财政局、人保公司等9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了由农业技术专家、人保公司人员组成的农险核损理赔专家小组。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把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进展情况,列入“三农”工作督查考核内容。同时,出台各种配套措施,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2014年,在水稻、生猪、鸡、鸭、大棚蔬菜五个品种的参保项目上,全县共有85户种养大户参加保险,其中种植水稻18户,1644 亩;养生猪28户,4445头;养鸡27户,万只;养鸭10户,万只;种植大棚蔬菜2户,18 亩,累计保险金额万元,保费收入万元。截止2014年4月25日,共发生理赔案29起,赔款.68元,其中2014年17起,赔款.68元;2014年1至4月12起,赔款元,已有.65元发放到农户手中,剩余赔款将在年底全部赔付。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农村发展的“保护伞”、农业增效的“安全网”、农民增收的“护身符”,对于促进我县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户防灾抗灾能力、维护整个农村社会稳定以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这是一项新生事物,尚处于摸索阶段,推行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

(一)保险险种范围较小。省里试点起步阶段规定保险产品目录为水稻、生猪、鸡、鸭、大棚蔬菜、西瓜、柑桔、林木、淡水养殖等9个品种,根据我县特色优势农业发展和抗风险需要,按省定1+4x模式,参保险种原则上不超过5个,我县只能从中选择确定水稻、生猪、鸡、鸭、蔬菜大棚等5个险种,其他如食用菌、蚕桑、茶叶等我县传统支柱产业却无法参保,群众对开设这些险种呼声很高。

(二)保险条款不尽完善。一是参保对象条件偏高。现有保险条款倾向于规模化的种养大户设保,其设保“门槛”偏高,如要求水稻种植20亩以上、大棚蔬菜5亩以上、生猪50头以上、肉鸡鸭8000羽以上,使许多未达到一定规模的种养户失去参保机会。二是事故绝对免赔额偏高。如生猪,规定饲养1000头以下的绝对免赔额是5头,使得养殖规模在几百头的农户认为参保不合算。三是产量减少没有列入赔偿范围。根据保险条款,水稻只有在植株死亡绝收的情况下才能获得赔偿,而对遭遇病虫害、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减产损失却不在赔偿之列,如去年我县水稻扬花期,突遇低温,致使621亩协优水稻减产5成以上,投保农户至今未能得到理赔。

(三)农户参保积极性不高。一是宣传发动不到位。政策性农业保险尚处于试点阶段,有些乡镇、村对这项工作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政策宣传、动员力度不够,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了解不多,造成投保面较小。二是农户参保意识不强。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认识不足,加上近年来我县没有发生较大的自然灾害,对农业影响不大,造成的损失也不多,对农业灾害心存侥幸心理而不愿投保。三是农户收入普遍不高。虽然我县从财政拿出资金对保费给予一定补助,如水稻保费补助80%,其他50%,但对于一些收入不高的农户,仍认为保费过高,难以承受。

(四)理赔定损难操作。一是责任划分确定难。政策性农业保险标的主要是农作物和牲畜产品,具有不匀称性特征,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责任的划分相当困难。二是专业技术人才缺乏。政策性农业保险要求工作人员既要懂保险的业务知识,又要懂农技的相关知识,给理赔带来许多困难。三是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难防范。保险标的在被保险人的控制下,受被保险人的行为影响很大,农业损失中的主观道德因素难以分辨。

三、搞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建议

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上合中央的决策部署,下遂农民群众多年来的心愿,是一项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全局和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应针对xx实际,以加大“四个力度”为着力点,扎实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一)加大领导力度,在理顺工作体制上下功夫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政策性农业保险

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执政为民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二是完善实施意见。结合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实施意见的有关内容,使其更符合我县实际,充分调动农户参保积极性。三

是搞好协调配合。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行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的模式,在推行过程中涉及财政、发改、农业、人保公司等多个部门,要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工作网络,明确责任分工,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政策宣传、风险防范、现场勘查、定损理赔等工作。 (二)加大扶持力度,在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

一是政策、资金扶持。按照中央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县里要对参保者在财政扶持、贷款等方面实行优惠、优先,积极争取上级对欠发达县(市、区)在资金扶持上给予更多的倾斜。加大各项支农资金的整合力度,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例。及时出台政策,对多年参保但未发生灾害的农户给予奖励,或一旦发生灾害提高赔偿标准,进一步调动农户参保积极性。二是技术信息扶持。充分利用气象信息等资源,通过天气预报、灾害预测等服务,加强对各种自然灾害和疾病的防控,为保险公司和广大农户提供技术支持,防止和降低发生风险的机率。充分依靠乡镇基层的工作力量,动员广大农户积极参保,引导农户通过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组织等形式整体参保。结合农技推广体制改革,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定损理赔专家库,出险后随机从专家库中选定人员参加技术鉴定、损失评估工作。搞好技术培训,适应政策性农业保险定损理赔面广量大、技术要求高的特点,依托乡镇建立一支专业化农险理赔队伍,切实做好农险现场勘查、责任鉴定和定损理赔工作。三是其他配套措施扶持。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同行政事业单位车辆险、企业财产险等优质险种捆绑经营,以险养险,进一步增强共保体经营实力。给予政策性农业保险税收优惠,包括开展保险业务的营业税和盈利年份所得税等。建立农业大灾自助风险基金和再保险机制,由政府牵头,保险公司和发改局、农业局等部门共同管理,采取政府、集体、个人多渠道筹集风险基金,实行单独建帐、单项核算、滚动积累,形成足够的实力应对农业大灾。

(三)加大探索力度,在完善制度建设上下功夫

一是增加保险险种。从农业生产实际出发,根据农民的保险需求,将本地的支柱、特色产业,如食用菌、蚕桑、茶叶等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二是适当放宽参保条件。如水稻种植面积参保起点可从原来的20亩以上降到10亩以上,肉鸡肉鸭参保起点可从8000羽以上降到5000羽以上,种鸡种鸭参保起点可从2014羽以上降到1000羽以上,生猪参保起点可从50头以上降到30头以上等等。三是适当降低事故绝对免赔额。可通过分段理赔方式,进一步细化受损绝对免赔标准,如饲养生猪,1000头—700头的,绝对免赔额为5头;700头—500头的,绝对免赔额为4头,500头—300头的,绝对免赔额为3头;300头以内的,绝对免赔额为2头。四是补助避险补救费用。对采取必要、合理的补救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如疾病诊治费用、误工费等,在条款中明确给予必要的补偿,提高参保农户避险积极性。五是扩大赔付范围。根据保险条款规定,水稻只有在植株死亡绝收的情况下,才能获得赔偿,而据农户反映水稻遭受各种灾害导致植株死亡绝收的现象是很少见的,如台风过后,水稻往往并不会死亡绝收,但产量却大大减少。为此,宜将因自然灾害引起的水稻减产列入赔偿范围。

(四)加大宣传力度,在营造良好氛围上下功夫

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正处于起步阶段,参保面还不够宽,需要各有关部门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发动,进一步在全县上下营造“人人参保”的良好氛围。一是政府推动。县里要把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入有关单位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不定期进行督查。同时将宣传工作具体化,对宣传任务进行层层分解,明确县、乡、村三级职责,层层落实责任。二是政策促动。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正面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宣讲有关政策,讲透意义作用,讲清险种条款,讲明责任利益,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自我参保意识,变“要我保”为“我要保”。三是舆论引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简报、文体活动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深广大农民群众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知识的了解,激发农户参保热情,调动参保积极性,提高参保率和覆盖率,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更好更快发展。

云南省农村农业保险调研报告

调研目的:农业保险是农户分散农业风险的一个重要工具,对保障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经济、稳定农民收入有着重要意义。但目前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地处西南边远地区的云南省的农业保险发展亦不尽如人意。本文通过对云南省相关地市的实地调查,分析了云南省农业保险发展困境以及进行可持续发展的局限性。基于此,同时结合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及其主要特点的总结,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的深层根源进行了分析和论证。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及其主要特点

农业保险试点在社会各界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推动下,取得了较为瞩目的成绩。但大多数人所预期的农业保险“回春”仍然不容乐观。我们必须看到,农业保险的发展水平还十分低下,远远不能满足我国补偿农业灾害损失、稳定农业生产和保障农民灾后生活的需要,政府不得不背负沉重的救灾负担。因此,如何促进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在“十一五”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及今后的农村经济发展、城乡的统筹协调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农业保险发展速度较快,20世纪90年代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很不稳定。 其二,农业保险已达到一定规模,农业保险在国内财产保险市场中已占有一定份额,但这个份额依然过小,有时甚至显得无足轻重。尽管如此,这个衡量指标依然较低,农业保险在保险业的发展中显得极其弱小,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效。 其三,在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保障农民灾后生活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保险赔款使被保险人的农业灾害损失获得了部分补偿,对于农民购买生产资料,维持农业生产的持续进行,对于保障农民的灾后生活是发挥了一定作用的,对于某些地区、某些时期、某些农民来说,这种作用还相当大。此外,农业保险范围、保险覆盖面也在不断扩大,农业保险险种不断增加,已达到一定数量。农业保险从无到有,险种呈不断增加之势,养殖业、种植业保险险种都已达到一定数量,保险标的扩展到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林业产品、牲畜、家禽、淡水养殖产品等等。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农业保险的发展水平还十分低下,发展很不稳定,承保面还相当小,市场份额小,险种同市场需求不相适应,所起的作用还十分有限。农业保险发展滞后使其远远不能满足我国补偿农业灾害损失、稳定农业生产和保

障农民灾后生活的需要,也使得政府不得不背着沉重的救灾负担,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层次还处于较低层次。

(二)云南省农业保险发展面临的困境

1.农民及相关部门的风险意识淡薄,需求有限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作为属于经济范畴的农业保险,同样受人们观念意识的影响。农业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补偿和经济共济制度,其属性属于准公共物品,农户对它的了解和认识需要一个过程。我国市场经济不发达,市场体制还不健全,农民自身意识的约束和收入水平的限制较大,许多地区,包括云南省在内的一些欠发达的地区,农业保险的意识还相当淡薄,限制了农业保险的需求。一方面,他们没有自觉运用社会化保障手段来分散农业生产经营中风险的认识,整体上对农业保险的投保意识不强。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既心有疑虑,又力不从心;另一方面,由于农业保险风险大、农业保险项目通常具有较高保险费率,而高保费又令更多的农民买不起保险。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农民对保险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一是不相信保险的作用,许多农民由于受迷信思想和小农意识的影响,很难相信保险对生产和生活的保障作用;二是依赖保险,许多农民买了保险后,高枕无忧,不积极参与防灾防损,导致损失扩大。这都需要政府和保险人转变服务理念,科学定位,加大诚信宣传力度,激活农民保险意识,加大农业保险推广力度,切实履行政府职责,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2.农业保险亏损严重,供给不足

农业保险存在市场失灵的现象,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风险关联性。自然灾害是农业生产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一般来说,自然灾害的波及面广,常常造成大范围的损失。(2)信息不对称。农业保险中的逆选择主要有三种情况:损失预期较高的农民更倾向于购买农业保险,临时性损失预期较高的农户更倾向于购买农业保险,潜在的投保农户将更倾向于投保产量风险较高的土地。而这样的信息不对称给农业保险公司带来了更高的管理成本及赔付,影响了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3)外部性问题。农业保险具有双重的正外部性,农民购买农业保险获得的个人边际收益小于社会边际收益,农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边际成本高于社会边际成本,由私人部门市场供求决定的农业保险实际“消费量”将低于社会最佳规模,导致农业保险市场失灵。

由上述三个原因导致的农业保险的市场失灵使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农业保险经营出现了亏损。我国的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大多为区域性经营,不利于分散自然灾害的关联性风险。应对信息不对称的办法之一是建立强制或者准强制保险制度。而外部性问题应该通过各级财政补贴解决。在2014年实施的准强制性保险——能繁母猪保险就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保险覆盖面达到80%以上,这与政

府的大力推广有关。但能繁母猪保险只是农业保险的很小一部分,其他的农业保险项目仍然面临着上述三个问题,导致供给不足。 3.农业保险缺少地方性法规和财政资金补贴支持

国内外农业保险发展实践证明,农业保险离不开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约束和指导。从国外农业保险发展实践看,各国举办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有两类:一类主要是推进农村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制度建设,兼顾农业发展;另一类主要是促进农业稳定发展。从中国的实际来看,农业保险立法的重点是政策性农业保险,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原则、补贴措施、风险保障范围、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经营组织形式等,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同时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缺少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法规,会使农业保险的可持续性受到影响,也不利于建立长效的农业保险机制。

同时,我们从上面对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分析可以看出,没有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等的支持,农业保险举步维艰。一方面,农业保险是准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外部性,是国家经济建设和发展的根本;另一方面,农业保险的风险商、成本高、费用高、赔付率高等特点,导致商业保险公司无力经营农业保险。农业保险的财政资金补贴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三)云南省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局限性 1.农户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较低

云南省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较低主要是由可支配收入不足、旧经济体制下的观念、保险意识淡薄等方面原因造成的。首先,有较大一部分农民有参加农业保险的意识,可是因为在收入低,政府补贴力度又不足的情况下,对于农业保险这类“奢侈品”只能望而却步;其次,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绝大多数农民会选择自留风险,鲜有采取保险等手段转移自身的风险。他们更多的是在受灾以后向亲友寻求经济上的帮助,或者或是通过过去的积蓄来应对灾害所造成的经济上的损失。而且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农民开始增加种植和养殖的品种,种养品种的多样化又在客观上产生了一种内在风险调节和分担机制,降低了农业灾害造成损失所带来的影响;最后,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还受到农户保险意识淡薄的影响,这主要是由农民对农险了解程度低所引起的。可见,农业保险在(云南省)农村地区的宣传工作还不到位,普及程度不够高。

2.农险的高风险性与高成本制约了商业保险公司的积极性

农险的高风险性主要是由自然灾害频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严重、统计资料不全引起的。第一,云南省地处复杂的地质地理背景和特殊的气候环境,历来就是一个多灾重灾的省份。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农业生物灾害、环境灾害是云南省面临的最主要的五大类灾害。加之生产方式比较落后,经济生活对自然因素的依赖较大,对自然灾 害的承受能力较弱。第二,在农业保险经营中,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尤为严重。农民对保险标的风险的了解程度要远高于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所掌握的信息不足就会造成依此设定的保费偏低的现象。此外,农民在投保后,防灾防损工作的质量高低,以及在灾后补救措施的及时与否,都会对赔付造成截然不同的影响。第三,相关统计资料不全。保险公司的经营建立在集合大量同质风险,通过大数定理、精算技术厘定保险费率的基础之上。然而,云南地区相关农业统计数据极不完整,这就抑制了保险公司精算技术的发挥,费率厘定无数据可依。这会对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引致经营高风险。

云南省农业保险的高成本性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云南农村地区的分布不均,且较为偏僻。这对保险公司的展业、风险区划等工作极为不利,由此产生的成本极高。其二,前面所提到的云南省的农业保险存在着高风险性,而这种高风险性必然造成保险公司的高赔付,高赔付额就会大大增加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保险公司的经营目的最终是为了赢得较高的商业利润,然而农险的高成本使得保险公司的最终目的大打折扣,严重挫伤了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 3.农业保险缺乏可持续发展的外部环境

首先,我国尚未推出专门的农业保险立法,云南省也没有相应的地方性农业保险法规。在这种无法可依的情况下经营农业保险,不仅农民的利益得不到较高的保障,保险司的利益和积极性也会受挫;其次,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不够。绝大部分农民可支配收入不足,在没有政府补贴或者补贴不够的情况下,他们更不可能去购买农业保险,也就无法得到相应的保险保障;最后,政府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和支持工作不到位。在购买了保险的云南省农户中,主动去保险公司购买的比重占了大多数,而乡村干部动员购买和统一购买的比重却不高。在保险公司尽量缩减展业成本的背景下,乡村政府的宣传和支持工作的作用随之凸显出来。如果乡村政府能够积极做好农业保险的宣传工作,提升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知程度,以及在统一购买农业保险这一环节上更加积极主动,加大支持力度,就能够更好的普及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

(四)、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的原因分析 1.农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属性

在经济学中物品按其有无竞争性和排他性被分为:私人物品、公共物品、自然垄断物品和共有资源物品。其中公共物品是指有如下特征的物品:成本或利益的外部经济;取得上的非竞争性,消费上的非排他性。从农业保险的性质分析,它具有供给和需求双重的正外部性,但他在消费上有时会表现出非排他性,所以只能称之为准公共物品[13]。⑴农业保险在“消费”上具有正外部性,表现为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边际私人收益小于边际社会受益,而边际私人成本大于边际社

会成本。农户消费农业保险的过程中产生了利益外溢,在这种情况下产生农户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加之我国农民收入近几年来增长较为缓慢,面对高昂的农险费率,需求不旺的情况更加严重。⑵农业保险在“生产”上也有正外部性。它体现于农业保险人提供农业保险的私人边际成本大于社会边际成本,而私人边际收益小于社会边际收益。农业保险人“生产”农业保险是承担了部分本应该由社会承担的成本,边际私人成本高于边际社会成本,但边际私人收益却小于边际社会受益,正外部性由此产生。⑶农业保险提供的保障具有非排他性。容易出现“搭便车”现象,保险公司在进行防灾防损时使得一些没有购买保险的农户也得到了好处,使得农业保险出现非排他性。

2.农业保险系统性风险较为严重,风险难以有效分散

在保险中系统风险则指影响所有保险参与者,使被保险人间的表现产生相关性的因素。农业保险的系统性风险则是指各行为主体间的相互表现而产生的相关性因素,很容易导致主体间的一种恶性循环。⑴在农业中,系统性风险首先表现为区域性同类气候、流行性疫病等。这种风险往往涉及面广,如大面积干旱、飓风、洪水等,风险一旦发生则涉及千千万万农户,上亿公顷农地。在这种状况下风险波及面很大,风险高度相关使得保险公司难以将风险在承保个体间有效分散,提高了保险公司承保这种非分散性风险的成本。⑵农业风险具有广泛的伴生性,即一种风险事故的发生可能会引起另一种或多种风险事故的发生。由此农业保险的损失也容易扩大,而且由于这种损失是多种风险事故的综合结果,很难区分各种风险事故各自的损失后果,这无疑增加了保险公司的风险。

3.信息不对称使保险公司面临高监督成本和高赔付损失的两难选择

信息不对称会导致两种反应——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它们都会对农业保险造成不同程度的市场失灵。⑴逆向选择。逆向选择问题在农业保险中非常普遍,比如表现为经营状况较差的农民隐瞒某种危险和投保动机,有目的的投保农业保险的某个险种(如一切险),使危险集中,如果投保每年可以更新,则有临时性损失预期的农民更倾向于投保。逆选择行为使风险集中,不仅损害其他被保险人的利益,而且可能使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剧增,甚至收不抵支。⑵道德风险。比如农民投保后减少对农业设备、家畜和中间投入品(包括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量)的投入,这同样增加了保险人的风险。总之,逆选择和道德风险使农业保险人面临高监督成本和高赔付损失的两难选择,加大了保险人的经营成本,破坏保险筹集资金的功能。如果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成本过高,保险人就会减少农业保险供给,或者根本不供给农业保险产品。

4.农业保险经营体制不合理,无法使各行为主体达到利益均衡

农业保险会带来市场失灵的现象,在各国都是如此,政府成为解决市场失灵的突破口。从我国农险实践看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除部分税收支持外,其余的资金支持很少,政策性农业保险则是完全按商业化的经营模式,这必然导致农业保险发展停滞不前。根据我国实际,对广大的在农村分散经营的个体农户,比较适宜在政府主导的框架下让商业保险公司唱主角的模式。这种模式比较容易铺开,只要政府的政策到位,扶持措施得当,让商业保险公司既有利又承担风险,在政策框架下充分发挥市场化操作的优势,成功的希望是很大的。剩下的就是解决好补贴问题。

⑴针对险种进行补贴。农业保险是政策性保险,但不是所有的农业保险产品都必须实行政策性经营,只有那些关乎国计民生并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而商业性保险公司又不可能或不愿意从事经营的农业保险项目,才有可能纳入政策性保险加以补贴。某些险种可以视政策导向,有选择地、有条件地纳入政策性保险,但补贴幅度可以小一些,比如某些单风险农作物保险,虽然这些保险标的也同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但这些保险标的遭受冰雹、洪水、火灾等单一风险的概率较小,符合一般商业保险承保风险的条件。还有就是一些范围较小、价值较高的设施农业、精细农业的单风险保险或某些综合风险保险,也适合商业化经营,由保险公司和农户来承担费用,政府可以少补贴一些。

⑵政府补贴的可操作性问题。如果农业保险公司是由各省、市、自治区自主决策开办的,中央和省两级补贴都可给该保险公司,似乎合情合理。首先,需要确定对农业保险业务的补贴范围,制订补贴规则;其次,需要确定保险公司做了多少符合政策规定的农业保险业务,然后才能进一步确定该为每一类符合政策要求的业务提供多少补贴以及这个补贴在中央和省、市、自治区之间如何分担。

关于xxx县养殖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调研报告

开展养殖业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增强农村养殖业和农户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的有效途径,为全面了解养殖业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农村的开展情况,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走访养殖大户等形式,对养殖业政策性农业保险现状进行了调查。

一、我县养殖业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于2014年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县委、县政府xxx度重视,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县人大党组书记、副主任、常委副县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农办、财金办、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人保财险公司等11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xxx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把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推进情况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考核内容。建立了农业风险保障体系、农业风险控制体系和资金保障体系,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大力扶持。截止2014年我县已建立了19个乡镇工作站,4个中心工作站,285个村级协保点,并成立了由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人保财险公司负责人、乡镇干部和农业畜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农业保险定损理赔专家组。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分为种植业和养殖业两大类六个品种,其中养殖业为育肥生 1 猪、能繁母猪两个品种。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原则,我县2014年度承保育肥猪头,保费收入元,保险赔付元;承保能繁母猪头,保费收入元,保险赔付元。随着养殖业产业的不断发展,养殖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显得越发重要。实践证明,扎实开展养殖业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件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农业得发展的大好事,对于发展现代畜牧业。

二、养殖业政策性农业保险推进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xxx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从调查的情况看,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一)农民认识不到位,投保积极性不xxx。农民对养殖业政策性农业保险认识不足是农业保险推广的主要问题。老百姓从事养殖业生产仍以单户小规模经营为主,长期是凭经验办事,靠运气吃饭,部分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意义和作用以及保险知识缺乏必要的了解,没有认识到参加农业保险是转嫁农业风险、维护自身利益的有效方式,甚至还有人错误地认为农业保险是向农民变相收费。所以,宁愿抱存侥幸心理,也不愿参加保险。另外,基层组织宣传发动不到位也在一定程度制约着试点工作的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尚处于试

点阶段,有些乡镇、村对这项工作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政策宣传、动员力度不够,导致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了解不深入,影响了参保的积极性。

(二)保险政策不够完善,具体操作存在困难。一是保险品种范围较小。我县养殖业政策性保险范围为育肥生猪、能繁母猪两个品种,实际操作中以育肥生猪和能繁母猪为主,其他如种公猪、后备母猪、流产母猪等投入大、风险xxx的品种无法参保,这与农民的保险需求有一定差距。调查中,农民强烈要求开设更多的险种。二是保险条款的操作性有待完善。比如能繁母猪参保要求投保时能繁母猪在8月龄以上4周岁以下,在实际操作中怎样区分猪的年龄,以什么标准来确定8月龄和4周岁,就存在随意性和不确定性,给保险政策执行带来困难。三是保险期限的确定需完善。除规模养殖场站可以随时投保外,我县的投保方式实行的是零散养殖户由乡镇政府统一投保,农户缴费时间和乡镇收齐保费后集中到保险公司投保的时间之间存在一个时间差,这期间农户的利益就得不到保障,出现了保险真空期。

(三)保险制度不健全,理赔定损有难度。一是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定位不明确。在政策性农业保险推进过程中,各相关县级部门、乡镇和保险公司的职责任务分工不明确,检查考核办法不配套,再加上经费不到位,由此在具体业务工作中可能产生相互推诿现象,从而导致定损理赔效率不xxx。

二是专业技术人才少。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专业性很强,要求工作人员既要掌握娴熟的保险经营技术,又要掌握广泛的农业技术知识,目前具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缺乏。影响了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三是保险基础数据收集不完善。由于技术力量投入不够、部分养殖户不足额投保、投保牲畜的耳号管理不到位等原因,给保险基础数据的收集和管理带来难度,影响了勘查、定损、理赔工作及时顺利开展。四是部分理赔程序较复杂。如育肥生猪的理赔要求“五照相”、“四签字”、“一盖章”、“一收回”等复杂程序,农户觉得赔的低,而且手续多,宁愿不参保。

三、推进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建议 养殖业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项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全局和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应该在以后的工作中立足我县实际,以养殖户、政府、保险公司“三满意”为目标,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更好更快发展。

(一)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正处于起步阶段,参保面还不够宽,需要各有关部门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发动。一是政府推动。要把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入有关单位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不定期进行督查。同时将宣传工作具体化,对宣传任务进行层层分解,明确县、乡、村三级职责,层层落实责任。二是政策促动。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正

面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宣讲有关政策,讲透意义作用,讲清险种条款,讲明责任利益,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自我参保意识。三是舆论引动。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文体活动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深广大农民群众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知识的了解,激发农户参保热情,调动参保积极性,提xxx参保率和覆盖率。

(二)总结经验,完善实施办法。结合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实施办法的有关内容,使其更符合我县实际。一是提xxx保险赔付标准。近年来,农资价格不断上涨,建议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政策时,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农业保险标的市场价格变化,对相关政策及时地进行修改完善,适当调整赔付标准。二是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兼顾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加强农险产品的开发创新,扩大保险范围,丰富保险内容,提供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逐步满足农民的需要。三是按照育肥猪出栏规律,合理安排投保时间,建立完善的投保标的物档案,做到农户购进时投保,出栏时及时注销。四是减免困难群体保费。对贫困乡镇、贫困村,尤其是贫困户、五保户、烈军属家庭等,应该采取更优惠的政策。比如,这类群体的农业保险费用,适当提xxx政府负担比例,减轻他们的负担。

(三)防赔结合,做好防灾指导。政策性农业保险要做到防赔结合,通过保前检查,对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及时提出

整改建议,并制定统一的防灾减灾预案和措施减少灾情。同时,建立完善防灾减灾和无害化处理机制,相关部门会同保险公司,对投保期间的投保标的物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指导业主和农户做好防灾减损和死亡牲畜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制定出台相关奖励和扶持政策,对农业保险推广、防灾减灾、无害化处理工作做得好的乡镇、村和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多年参保尚未发生灾害的业主和农户给予奖励或一旦发生灾害提xxx赔偿标准,进一步调动农户参保积极性。

(四)加强领导,理顺工作体制。一是提xxx思想认识。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执政为民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xxx度,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二是搞好协调配合。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行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的模式,在推行过程中涉及乡镇和农办、财政、农业、畜牧、保险公司等多个部门,要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工作网络,建立联动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合力,完善统计体系,共享数据资料。另外,要落实办公经费。在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过程中,乡镇和县农办、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局、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承担了大量的工作,建议给这些单位配套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办公设备。三是充分发挥农技服务网络作用。依托行业协会、专业

合作经济组织、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的联动机制,带领广大农户团体参保,发挥基层农技队伍渗透到农村的网络优势和技术优势,协助开展保险办理、理赔定损和防灾防损等工作。四是提xxx从业人员素质。通过开展技术培训、提xxx工作报酬、完善办公条件等措施和依托乡镇建立一支专业化农险理赔队伍,切实做好农险现场勘查、责任鉴定和定损理赔工作。

办事处关于农业保险情况调研报告

##办事处位于科右前旗西南部,总面积平方公里,辖10个村,29个自然屯,47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现有4806户,其中农业户4554户,人口人,其中农业人口人,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现实有农业人口万人。全办事处现有耕地面积.84亩

,其中川地亩,占耕地比重的%。气候特征干旱缺雨,年平均气温4摄氏度,最高气温37摄氏度,年平均降雨量420毫米,无霜期127天左右,日照充足,昼夜温差较大。主要农作物有玉米、高粱、马铃薯、葵花、大豆及杂粮杂豆。受所处地理位置、地形特点及气候条件影响,自然灾害尤其是旱灾随时威胁着农业生产,农民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较弱,在十年九旱,年年春旱的情况下,为避免自然灾害后农民和农业生产受到严重损失,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是比较可行的方式之一,农业保险可以分散风险,转移风险,使农民获得必要的补偿,有助于尽快恢复正常的农业生产。

一、##办事处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以2014年为例,##办事处农户保险投保面积共计.78亩,保额共计.7元,其中:旱地玉米投保户2387户,面积.56亩,保额.12元;水浇地玉米投保户414户,面积亩,保额.4元;葵花投保户968户,面积.12亩,保额.46元;大豆投保户669户,面积亩,保额元。投保作物面积占耕地面积的%。2014年保险公司共分两批对农户进行了理赔,第一批理赔各类农作物亩数为亩,占投保面积的%,赔付金额为.6元,占保额的%,第二批赔付金额10万元,两批共赔付金额为.6元,占保额的%。同时,保险公司将农户投保的.7元保金转到2014年,为农户继续参了保。 二、存在的问题

1、保险公司强行将农户上一年的保费转到下一年,在部分农户中产生不良影响,剥夺了农户自主投保的权力。

2、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公司少,目前只有一家保险公司在办事处开展种植业保险,无竞争,势必导致其服务质量上存在问题,与农民的需求存在差距。 3、农业保险的理赔程序不透明,诸如:灾年农业年成是怎样界定的,理赔标准是什么等等,参保农户都不清楚,导致农民反响很大。 4、保险公司理赔时间过长,与农业生产周期不相适应。

5、理赔数额应严格按农业保险理赔标准实施,不能各乡平均分配。这样严重破坏了公平原则,也会使保险部门公众形象大打折扣,影响农业保险业务开展,制约保险业发展。

三、几点建议

1、强化政府引导。农业是高风险的产业,自然灾害往往给农业、农村、农民造成巨大损失,而个体农民自身抗灾能力极其有限,对于农民的损失以往主要靠政府财政补贴和社会救济这两种办法来解决。由于政府资金有限,往往“救急救不了穷”,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农业保险则是化解农业风险的一个重要途径。由于农业保险具有高风险、高成本、高价格、低收益的特点,一般商业性保险公司都不愿意经营农业保险,农民由于收入低,大多数人缺乏为其农产品投保的支付能力,要让他们自愿购买农业保险一时很难做到。因此,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必须加大政府引导,但也要走出政府包办的怪圈。

2、加大政策扶持与财政补贴力度。农业保险的自身特点决定了它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单一依靠市场机制的配置会造成市场的失灵。纯商业化经营的路子也难走通,这就客观要求政府履行其宏观调控和公共管理的职责,对农业保险这个准公共性产品给予财政补贴。除对农户的保费补贴外,还要对农业保险机构的经营费用给予补贴,另外在税收、贷款利率、再保险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国家政策扶持是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保障。

3、实行“三低”原则。“三低”即低保险、低保费、低保障。由于农业因灾受损经常发生,有时损失还较为严重,如果将各种自然灾害损失都纳入保险范围全部给予补偿,收取保费高,农民不愿也无力接受,因此,实行低保额的初始成本保险,这样既帮助农民抵御农业风险,防止农民因灾致贫,因灾返贫,又解决了农民和地方财政经济承受能力问题,将政府灾后补助资金前移为灾前保险费补贴。 4、强化竞争意识。一个地区应形成多家保险公司参与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格局,引入竞争机制,给农民参加保险选择机会,才能使保险公司提高服务质量。 5、公开保险程序,增加保险理赔透明度。参加保险后,一旦受灾,农民对农业灾年收成如何界定,怎样界定,保险公司如何理赔,理赔的比例数额多少,标准是什么,理赔的时限长短,农户都不是很清楚,容易打消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6、扩大风险保障范围。农业保险比较复杂,风险控制较难,应根据自然生态条件特点和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目标开展工作,逐步增加农业保险产品种类,扩大风险保障范围,例如应把马铃薯种植纳入农业保险范畴,实现农村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稳步推进。

在我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稳定发展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作为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国家,我国脆弱的农业,亟须农业保险的有力保障和支持,以保证农业生产经营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农业保险业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从1982年开始由民政部门、农业部门、保险公

司等陆续开办了一些农业保险业务。1982年到1992年农业保险业务呈上升趋势,到1992年当年农业保险费收入达到亿元。但保费快速上升的同时是居高不下的赔付率,1991年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为119%。在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以后,过高的赔付率导致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不得不调整农险结构,对一些风险大、亏损多的农险业务进行战略性收缩,而其他保险公司则是退出农业保险的经营。,中国人保香港上市后,由于经济效益的原因,不再经营大部分的农险业务。

自以来,专业农险公司开始浮出水面,9个省区市的农业保险试点也已经全面铺开。,保监会颁布了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性意见,提出农业保险发展的五种模式:一是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险;二是在经营农业险基础较好的上海、黑龙江等地区,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三是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四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立由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五是继续引进像法国安盟保险等具有农业保险经营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

二、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现行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不适应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农业保险的发展面临资源短缺、技术薄弱、人才匮乏等问题。另外,传统风险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一)有效需求不足

农业生产和经营风险的客观存在,必然形成对农业保险的巨大需求,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明显不足。主要原因在于: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窄小的经营规模使农民产生较低的预期收益,因而不愿意付出保险成本;我国的农业保险主要以商业形式经营,国家支持和补贴较少,相对农民收入而言,保险费率较高,抑制了农民对保险的需求。

(二)缺乏专业性保险从业人员 长期以来,我国保险业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发展呈现多次起落,保险人才断层,目前我国保险从业人员大多数人是从其他行业转来的,没受过专门保险教育。而农业保险经营的复杂性、艰苦性,更是导致人才奇缺。因此,从业人员现状是经验型多,知识型少;保守型多,开拓型少;单一型多,复合型少;粗放型多,效益型少。数据表明,我国保险市场人才供需比例约为1:4。人才的极度匮乏,特别是核保、核赔、精算等技术型人才和管理、营销、培训等复合型人才的严重不足,已成为制约保险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农业保险险种减少,发展滞后

我国保险业在经历了最初十几年的快速增长后大幅下滑,除了一些外部因素外,保险产品的结构不合理,险种可选性少,不能满足市场的多样化需求,这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产品缺乏创新,一方面产品雷同多,细分度不够,达不到不同人群、不同需求的组合效应。另一方面产品开发能力弱,更新换代慢。由于长年亏损、业务萎缩。

(四)保险中介机构缺位

规范化的保险中介机构活跃在保险市场上,是现代保险市场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对保险的供求双方均能起到重要的媒介和桥梁作用。特别在农村保险市场中,保险中介人可以将保险公司的经营触角延伸到农村的各个角落,节约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也能起到服务于广大农民的作用。然而,以往我国保险公司几乎全部依靠自身的展业队伍承保农业保险,没有充分利用农村保险代理和保险经纪公司这一中介形式。

(五)农民投保意识不高

农民对农业保险既力不从心,又心有疑虑。首先,由于农业保险风险大、农业保险项目经营经常入不敷出,保险公司对其要求较高保险费率,而高保费又令更多的农民买不起保险。其次,许多农民对保险认识不足,风险管理意识差。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农民对保险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一是不相信保险的作用,许多农民由于受迷信思想和小农意识的影响,很难相信保险对生产和生活的保障作用;二是依赖保险,许多农民买了保险后,高枕无忧,不积极参与防灾防损,导致损失扩大;三是道德风险严重,由于农业生产分散,保险公司监督力度不够,少数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利用保险进行欺诈活动,把保险当作“摇钱树”,失去了保险的意义,触犯了国家法律。

(六)我国农业保险的再保险机制和再保险市场尚不完善

我国农业保险由于缺乏适当的

再保险安排,使得风险过于集中在保险经营主体自身、难于分散,影响经营主体的经营效果。而国外农业保险经营普遍有再保险机制的支持,特别是避免特大自然灾害对农业和农民的影响。例如,美国联邦政府农作物保险公司负责在中央建立再保险基金,向开展农作物保险的保险人提供超额损失再保险,再保险责任按赔付率分段确定,目的是既向各私营农作物保险公司提供超

额损失再保险,又限制农作物保险公司的盈利水平。而我国,由于再保险市场有效需求不足,市场主体数量少且不健全,导致我国的再保险市场一方面供给主体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技术与服务远远落后于国际水平。

三、对策

当前,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着“供给短缺”和“有效需求不足”的双重问题,保险经营和发展的两难困境。结合我国农业保险的特点和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经验,为了推动我国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我国应从以下几方面采取对策: (一)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市场。主要通过以下途径:一是完善农业保险供给体系,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要改变经营方式,转变经营作风,以增加农业保险的供给;另一方面,要完善和拓展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职能,克服农业保险中的逆向选择。二是提高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水平。要大力开展农业保险的宣传工作,提高农民的风险管理意识,培育农业保险意识,鼓励农业的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以增强农民对农业保险的动机和能力。三是培育农业保险人才。培育具有专业知识和开拓创新精神的农业保险人才,提高农业保险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的多层次需要。

(二)加强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主要包括:一是加强农业保险立法和完善的制度环境,政府应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证农业保险的顺利开展;二是实行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和再保险政策,支持保险业的发展;三是建立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政府通过财政补贴很多优惠政策支持农业再保险市场,扩大风险分散面,达到风险分散的目的。

(三)利用资本市场分散巨额风险。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国家和地方政府采取财政拨款或补贴方式建立巨灾专项风险基金;二是发展保险衍生产品。

(四)加强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农业风险的特殊性、复杂性决定了农业保险经营技术的特殊要求。技术是保险经营的重要要素,而发展保险技术的关键又是人才。但长期以来,我国保险业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农业保险更是呈萎缩趋势,导致农业保险人才奇缺。因此,为了农业保险事业的顺利发展,一定要重视和开展对农业保险技术人才的培养,通过代培、委陪、函授等多种方式培养基层农业保险业务骨干,同时,要在大专院校培养具有农业保险系统理论的高级专业人才,确保农业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

关于农业保险制度的调研分析

农业保险开题报告

农业保险实践报告

关于开展xx市农业保险工作的报告

工伤保险调研报告

第7篇:保险公司调研报告

2011年1-6月全国寿险公司保费

资本结构保险公司保费(单位:万元) 中资国寿股份1954

平安人寿721

太保人寿545

新华人寿506

人保寿险436

泰康人寿397

太平人寿176

生命人寿.46

阳光人寿.57

国寿存续.04

合众人寿.76

民生人寿.06

中邮人寿.91

华夏人寿.27

人保健康.31

平安养老.26

幸福人寿.82

国华.89

长城.82

嘉禾人寿.67

信泰人寿.07

百年人寿.6

天安人寿.09

英大人寿.41

正德人寿

太平养老.81

平安健康

昆仑健康

安邦人寿

中融人寿

和谐健康

国寿养老0

长江养老0

泰康养老0

小计.35

外资友邦.01

光大永明.27

中英人寿.9

中意人寿.14

华泰人寿.55

信诚人寿.86

中美联泰.6

中宏人寿.09

太平洋安泰 .09

金盛人寿.16

招商信诺.82

中荷人寿.3

海康人寿.88

中德安联

恒安标准

交银康联

国泰人寿.98

海尔人寿.76

中航三星.08

中新大东方.3

汇丰人寿.93

长生人寿.89

新光海航

君龙人寿

中法人寿

瑞泰人寿

小计.31

合计.66

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顺便说一下,保险公司的排名意义不是很大,但也并未全无意义。

不过,只要是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人寿保险公司,是都不允许倒闭的,即便是宣布破产,也会有保监会指定保险公司接管其业务,对于投保人的利益,不受影响。

买保险最重要的是适合自己的实际需求,能够方便的理赔,这才是王道。

保温杯市场调研报告

保险市场调查报告(共5篇)

保险业调研报告

超市市场调研报告

空调市场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