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专项整治方案

综合文章 时间: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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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解决我镇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净化我镇教育培训市场,根据国务院、省、市、县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合执法工作领导组,统筹协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名单如下:

组长:镇分管教育工作副镇长

副组长:镇中心学校主要负责人

成员:镇中心学校分管负责人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

镇卫生院负责人

镇派出所负责人

镇城管中队队长

镇安监所负责人

镇财政所负责人

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镇经发办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心学校,由中心学校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整治重点

围绕以下“九严禁”,对全镇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整治:

1、严禁聘用无资质的教师从事教学培训活动。

2、严禁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员。

3、严禁选用、试用未经备案的教材教辅或境外教材教辅。

4、严禁开展“幼小衔接”“小升初”“初升高”或“非零起点”培训。

5、严禁学科类培训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

6、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7、严禁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活动;

8、严禁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

9、严禁校外培训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兼职授课。

三、整治时间

全镇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专项整治为期半年,自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四、整治举措

1、宣传发动。召开会议,宣传国务院、省、市、县文件精神以及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意义。

2、深入摸底。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大街小巷摸排,掌握本镇校外培训机构情况。

3、分类处理。对违反“九严禁”的校外培训机构,限期整改,实行销账制度;

对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镇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等法规文件依法严厉惩处,依规纳入“黑名单”。

4、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专项整治期间,设立投诉举报电话(见附件),受理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的举报投诉。中心学校接到举报线索,将及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查处置。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要主动落实责任,加强督查,细化任务路径,建立问责机制,确保专项整治成效,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2、创新形式,广泛发动。创新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群众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作用,真正做到所有区域全覆盖,办学资质全纳入,办学过程全关注,动态变化全跟踪,使校外培训机构真正成为教育的有益补充。

3、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对违规校外培训机构的处置,要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或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汇报,由镇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联合执法行动方案依法行政,净化教育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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