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思路

总结 时间:201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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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半年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处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处室和分局的紧密配合支持下,全处监察人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xxxx”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省局2011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根据2011年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要求,按照职责划分,积极参加全省市县国有及乡镇煤矿的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认真做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发证以及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等工作,认真地履行了各项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成绩。

1、全省市县国有和乡镇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今年截止目前,全省市县国有和乡镇煤矿共发生事故2起,死亡3人。其中张掖市响水河煤业公司大河煤矿发生事故一起,死亡2人;平凉市崇信县周寨煤业公司发生事故一起,死亡1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发生事故6起,死亡7人相比,均大幅度下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

2、工作任务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党风廉政责任制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年初,我们多次召开处务会议,研究制定我处工作计划,落实内部工作目标和廉政建设责任制,通过划定每个监察人员的工作任务和责任,把全处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了每个监察人员身上,使每个人责任明确,任务明确,要求明确,由于目标一致,在工作上都能团结协作,共同努力,每个监察人员都按要求完成了各自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保证了全处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目前,我处安全指标、监察计划、工作任务、廉政建设等目标任务,都按照规定和时间要求顺利完成,工作目标责任制经我处自我考评打分,得分50分。

3、参加了春节前后及“两会”期间的重点监察

春节前后,我处4人参加了省局组织的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重点监察,分别到平凉、张掖、酒泉、白银、兰州等市的12个县区开展监察活动。由我处牵头的2个监察组对平凉片、酒泉张掖片进行了严格的安全监察,共监察煤矿15户,查处隐患和问题70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和问题都作出了现场处理决定,对3个县1个市还下达了《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的建议书》,并与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了座谈,通报了存在的主要问题,落实了市县监管部门和煤矿两个主体责任。在此期间,我处以传真及时下发了《关于做好春节煤矿放假和复产验收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市县认真做好春节期间的煤矿安全工作,由于措施得力,确保了煤矿在春节和复产过程中没有发生事故。

4、积极组织和参加了全省资源整合煤矿及井下安标设备的专项监察

按照省局的安排,我处起草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整合技改煤矿及井下安标设备专项监察的通知》,组织省局和分局近20人分5个监察组,分赴全省8个产煤市和3大煤业公司开展监察活动,共监察煤矿22户,查出隐患和问题102条,下达执法文书44份,通过监察,有力的促进了整合技改煤矿的工作进度,强化了煤矿井下在用设备的安标管理,保证了煤矿的安全生产。

5、参加了煤矿建设项目专项监察

按照省局安排,我处2人参加了省局组织的建设项目安全专项监察,分别到酒泉、张掖、武威、金昌、白银、兰州、平凉、庆阳等市开展监察活动,共监察建设项目矿井21对,下达执法文书42份,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8项,对存在问题的矿井都下达了执法文书。有力的促进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促进了在建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

6、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确保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顺利进行

今年以来,办理变更和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17户,在办理变更和延期发证过程中,严格执行政务大厅颁证流程,严格对资料进行审查,严格监督监察分局对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对办理情况及时在我局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保证了变更和延期审查发证工作顺利进行,整个发证工作做到了公正、廉洁、透明。

7、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及竣工验收工作

今年以来,我处组织有关处室和监察分局的专业技术人员,对肃北县亨通吐露公司吐露煤矿改建项目等3户煤矿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严格的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要求,都及时进行了批复。

8、对群众举报的隐瞒事故和非法生产行为进行了查实

今年以来,我处收到多份群众举报,反映张掖、白银等辖区内煤矿隐瞒事故,非法生产,我处接到举报后,立即与监察分局联系,对一般的举报,责成监察分局进行查处,对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比较严重的举报,由我处牵头,监察分局和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参加,开展联合调查,今年我处牵头对张掖市响水河公司大河煤矿隐瞒事故和景泰县非法生产的举报进行了核查。

9、对金塔县金源矿业公司芨芨台子煤矿二号井重大透水事故批复中的问题进行了落实和结案

金塔县金源矿业公司芨芨台子煤矿重大透水事故发生后,我处积极组织和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形成调查报告后及时上报省安委会,由省安委会上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批复后,我处积极协调落实事故批复中的责任追究等事宜,目前,10名事故责任人已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的追究,对煤矿罚款160万元也已全部收缴。

10、认真贯彻落实了国家局、省局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我处严格按照《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1年党风廉政责任书》的要求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九条纪律”、“十不准”,把廉政建设贯穿到监察执法等各项工作之中,每办理一件事,都召开处务会议研究决定,做到了事事有根据,件件有着落,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双汇报”制度,切实做到了廉洁执法、公正执法、严格执法。通过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落实“监察日志”制度,签订承诺书,提高了每个监察人员的廉政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在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发放,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工作中,做到了严格按制度程序办事,做到公开、公平、透明,从源头上杜绝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11、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我处高度重视创先争优活动,及时召开了处务会议,对创先争优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纳入各项工作的议事日程之中。在工作中,同志们相互协作,共同努力,以身作则,文明执法,打造了一个团结、和谐的处室,在行政许可办理、“三同时”审查等工作中,树立了办事快捷、服务热情、公正廉洁、秉公执法的良好形象。在今年创先争优评选活动中,我处陈冰被评选为优秀党务工作者,苟小兵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所在党支部在歌唱共产党歌咏比赛中,获2等奖。

12、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和国家安监总局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发布后,在去年开展工作的基础上,今年仍然紧抓不放,在几次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中,我们首先检查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在市县煤矿安全通报会上进行宣讲。在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过程中,把煤矿“六大系统”建设作为必备条件进行审查,使国务院文件精神在工作中得到了很好的落实。

二、下半年工作的思路

1、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贯彻落实2011年省局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精神。今年上半年市县煤矿事故虽比去年同期有大幅度下降,但不可掉以轻心,下半年是煤矿安全的重要时期,压力更大,任务更重,我们要紧紧围绕局党组的决策部署开展工作,要进一步落实我处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增强全处监察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廉政意识,把全处人员的思想统一到国家局、省局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围绕局党组的中心开展工作,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继续保持市县国有和乡镇煤矿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2、继续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精神,强化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要通过宣传国务院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和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继续开展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继续执行联席会议制度,对煤矿存在的重大隐患和煤矿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上一级政府通报。把安全监察工作的重点,放到督促地方各级政府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上来,放到监督煤矿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上来。

3、认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实施办法》,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颁发工作。要严格发证程序,严格审查标准,从源头上把好安全生产许可关。

4、继续做好市县国有及乡镇煤矿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要严格审查,严格验收,把好源头,对不符合规定的安全设施设计和建设项目,决不能投入建设和竣工投产。尤其是要把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作为一项必备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使“六大系统”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保证质量,一次达标。

5、开展对重点产煤地区煤矿企业“一通三防”和防治水的专项监察。对事故多发的市县,重点矿区,要实行重点集中监察,实行“一揽子”监察办法,不留死角。树立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理念,以近几年来瓦斯灾害和水患严重,事故多发的市县为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监察和重点督察,努力防范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要把天祝、平川、靖远、肃北、金塔、肃南等县区作为重点,加大监察力度和监察频率,防止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6、认真贯彻国办26号文件精神,督促煤矿认真做好瓦斯治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督促地方政府和煤矿认真落实隐患排查和瓦斯治理的各项规定,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要逐级上报,要监督煤矿对重大隐患整改的资金、措施、责任、整改期限、应急预案进行“五落实”,对我局公告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要监督煤矿深入开展瓦斯治理工作,严格落实瓦斯治理的“十二字”工作方针,完善瓦斯治理的“十六字”工作体系,尤其是要在“一通三防”管理,瓦斯监控等方面作为重点。

7、加快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严格落实矿长带班下井制度。到目前,所有市县国有和乡镇煤矿要全部建成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讯联络系统,未建成和达标的,要坚决予以停产整顿。到今年底,全部煤矿必须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没有完成的不能换发、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严格检查煤矿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未落实的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8、召开一次市县煤矿安全生产监察监管工作座谈会。会议初步定在8月份,邀请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重点产煤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及煤矿代表参加,探讨搞好煤矿安全监察监管的措施和办法,以利于更好的改进和加强煤矿安全监察监管,促进煤矿安全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9、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专项行动。近一段时间,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群众举报有增无减,说明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还没有得到根本消除,下半年,要继续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日常工作由分局进行,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较大问题,我处要及时和分局的同志一道深入现场,一经查实及时通报市一级政府,跟踪督查,坚决铲除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根源。

10、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我们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安监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此项工作,使国家有关规定在我省得到落实。同时加快资源整合工作的进度,杜绝煤矿以资源整合为名进行生产。

1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省局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要严格按照《2011年党风廉政责任书》的要求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九条纪律”、“十不准”,把廉政建设贯穿到监察执法等各项工作之中。每到现场检查前和处内较大的政务,都必须召开处务会议,在安排布置监察工作的同时,还要强调和落实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双汇报”制度,严格执行“监察日志”和“廉政监督卡”制度,一切工作公开、公正、透明,切实做到廉洁执法、公正执法、严格执法。

总之,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认真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以上汇报,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