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经验材料材料3篇(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总结)

总结 时间:202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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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经验材料材料3篇(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总结)

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经验材料材料1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

  公安派出所所长对辖区消防安全监督情况全面负责。公安派出所应当明确一名所领导分管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消防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并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部署的各项消防工作任务;

(二)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三)负责对监督权限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四)负责对群众举报、投诉和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求查办的消防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五)按照被委托权限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按照被委托权限开展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火灾事故调查;

(七)依托警务室同步建设消防室;

(八)建立各项消防监督工作规章制度和档案。

  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消防监督职责

  公安派出所应当确定一名专职或者兼职消防民警,并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根据本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实际,负责消防业务档案建设和有关情况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

(二)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整治、消防行政处罚、简易火灾事故、消防宣传培训等各项消防监督工作,及时向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各项统计表格和有关资料,确保信息畅通;

(三)统一保管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及时建立各项消防监督业务档案;

(四)定期向公安派出所领导汇报辖区消防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五)指导社区、驻村民警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民警消防监督职责

  民警负责责任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掌握责任区内消防重点场所情况并逐一建档,督促落实具体管控措施和责任人。

(二)对管辖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住宅区等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督促整改,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依法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三)督促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工作措施。加强对群众义务消防组织的指导,组织辖区单位和群众开展自我检查,自我防范。

(四)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逃生自救和扑救初起火灾等常识宣传,每半年至少组织群众开展一次疏散、灭火和逃生消防演练。

(五)督促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张贴(村)居民防火公约和防灭火知识消防宣传标语。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范围、频次和权限

  一、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及频次:

(一)公安派出所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

(三)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二、公安派出所在下列被委托范围内实施消防行政执法:

(一)在委托范围内适用简易程序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二)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据《吉林省公安厅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的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决定警告和对个人50元以下,对法人和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处罚以公安派出所的名义作出,加盖公安派出所印章。对个人50元以上、对法人和其他组织1000元以上的罚款和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没收消防产品和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派出所报送消防机构审核同意,以消防机构的名义做出处罚决定,加盖公安消防机构印章并执行。

  对构成拘留的,由公安派出所报主管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需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安派出所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当事人对公安派出所以自身名义或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义作出的消防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复议申请的,由主管公安机关受理。

  公安派出所核查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工作制度

(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

(二)对举报投诉除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三)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核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四)公安派出所受理对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填写受理登记表;举报、投诉人要求保密的,应当为其保密。

(五)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公安派出所火灾处置程序规定

  一、公安派出所在接到火灾报警或者处警指令后,应立即派员赶赴火灾现场,并将现场情况及时向主管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报告。

  二、公安派出所民警到达火灾现场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疏散、火灾扑救、现场警戒、维持秩序、调查访问等工作。发现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应当及时通知有管辖权的单位调查处理,并移交有关案件材料。

  三、公安派出所对辖区范围内发生的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火灾,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直接进行调查处理:

(一)无人员伤亡的;

(二)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经统计不超过2万元的;

(三)没有放火嫌疑的;

(四)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

(五)在其管辖权限内的。

  四、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可以由一名调查人员调查,并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表明执法身份,说明调查依据;

(二)调查走访当事人、证人,了解火灾发生过程、火灾烧损的主要物品及建筑物受损等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三)查看火灾现场并进行照相或者录像;

(四)告知当事人调查的火灾事故事实,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五)当场制作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当事人签字或者捺指印后交付当事人。

  五、调查人员应当在二日内将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确保火灾情况及时录入火灾统计系统。

  六、公安派出所在采用简易程序调查火灾事故过程中,发现应当适用一般程序的,应当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

  公安派出所消防基础工作暂行规定

  一、公安派出所应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和消防档案。全面反映辖区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二、公安派出所应设消防办公室,配备消防工作档案柜,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三、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工作例会制度;

(二)岗位目标考核制度;(可纳入综合考评内容一并制定)

(三)所长消防工作职责;

(四)分管副所长消防工作职责;

(五)专兼职消防民警消防工作职责;

(六)警务室民警消防工作职责;

(七)治安协勤及巡防员消防工作职责。

  四、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监督单位消防工作档案;

(二)村(居)委员会消防工作档案;

(三)消防行政处罚档案;

(四)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档案;

(五)责令改正通知书档案;

(六)群众举报投诉登记档案;

(七)火灾事故调查档案;

(八)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档案;

(九)专项治理档案。

  五、公安派出所应依托警务室同步建设消防室,消防室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有办公用房(可与警务室合用);

(二)有规章制度;

(三)有消防器材柜,配备灭火器4具(4KgABC干粉)、消防斧1把、强光手电筒1只、消火栓扳手1个、消防水带6盘、水枪2支(辖区无市政消防水源的可不配消火栓扳手和消防水带)。

  六、消防室消防工作台帐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责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数量、种类以及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责任区志愿消防组织建设及器材配备情况;

(三)责任区消防宣传、培训情况。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考评与奖惩工作制度

  一、公安派出所民警晋职培训应增设消防监督业务内容,并经考试合格。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民警,不得晋升职务。

  二、各级公安机关应将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情况纳入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和执法质量考评等考核范围,定期开展考评,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公安派出所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自觉接受单位和公民的监督。

  三、各级公安机关每年应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比,并对公安派出所及其民警在消防监督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公安派出所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不按照本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拒不改正的;

(二)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的;

(四)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五)利用消防监督检查职权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指定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维修保养单位的;

(六)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五、公安派出所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严禁在其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安派出所民警予以处分。

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经验材料材料2

  派出所消防监督培训

  一、消防监督检查的对象和职能

  二、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三、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方式、方法和要求

  四、法律文书的使用和管理

  五、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程序

  六、公安派出所常用消防法律文书 消防监督的对象和职能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定本辖区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和目标,制订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落实消防监督管理责任制;

(二)对管理范围内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三)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四)根据需要和上级的统一安排,组织开展对辖区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五)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对管理范围内单位和个人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六)指导管理范围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培训,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指导防火、灭火和逃生方法演练,提高居(村)民自防自救能力;

(七)指导社区制定《防火公约》,落实防火、灭火措施,开展创建消防安全小区、居民楼组活动;

(八)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在辖区内做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的消防保卫工作,完成突击性、季节性和阶段性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九)及时上报辖区内发生的火灾,协助公安消防机构保护火灾现场、查处火灾事故;对事实清楚、损失较小、当事人无异议、未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且不足以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一般火灾,自行查处;

(十)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反映消防工作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消防工作,提出消防工作建议;

(十一)加强消防监督基础业务建设,建立消防工作基本情况档案、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档案、消防行政处罚档案、消防行政许可档案、一般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档案等。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

(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公安派出所对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方式、方法和要求 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工作模式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辖区消防工作责任制。

(二)消防工作列入工作计划、日常治安管理内容和责任(社)区民警的职责范围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

(一)对单位进行监督抽查

(二)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消防监督检查方法

  1、询问单位消防工作和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2、查阅有关消防安全的资料文件;

  3、查看消火栓、灭火器材是否完好;

  4、查看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完好有效情况;

  5、其他方法。法律文书的使用和管理

  一、法律文书样式适用

  公安派出所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配套法律文书。

  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除适用本书所附法律文书外,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配套 法律文书审批

(一)消防监督检查文书审批

  1、《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由公安派出所民警直接填写,责令立即改正,纠正违法行为,由公安派出所民警决定并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中记载;

  2、《责令改正通知书》由公安派出所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发,加盖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法律文书审批

(二)消防行政处罚文书审批和盖章

  1、《传唤证》:使用《传唤证》,由责任(社)区民警提出,报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审批同意,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义作出,加盖公安消防机构印章。

  2、《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由责任(社)区民警告知及制作,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义作出,加盖公安消防机构印章。

  3、《举行听证通知书》及其他听证文书:由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批,加盖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并由公安消防机构组织听证。法律文书审批

  5《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1)《当场处罚决定书》:符合当场处罚条件的,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民警当场作出消防行政处罚决定,并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文书上盖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

(2)《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消防行政处罚内部审批权限如下:

  对单位或个人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包括本数),由责任(社)区民警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审批,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

  对单位或个人处五百元以上罚款,作出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的,由公安派出所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连同案件的有关材料,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批,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 对个人处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公安派出所提出初审意见,经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后,报主管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由主管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

  6、其他法律文书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有关规定审批、盖章。法律文书管理

(一)抄送。公安派出所下发的消防法律文书,应当抄送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法律文书和记录以及举报、投诉记录等,应当统一存档备查。

(二)建档。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保存消防业务案卷材料,并按以下要求归档管理:

  1、辖区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卷宗。包括辖区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重点单位管理档案及相关台帐情况等,可以实行微机管理;

  2、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卷宗。包括每年组织召开的辖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每月组织民警召开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例会、上级部门下发有关消防安全的文件资料、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部署开展、消防宣传“四进”工作开展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3、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行政处罚卷宗。包括《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立(受)案材料、证据类材料、《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审批表、罚没款票据、各类内部审批表以及其他有关文书材料

(三)送达及其他。

  公安派出所消防法律文书的审批、送达和管理的其他事项参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执行

  一、责令改正程序

  适用情形:

  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并记入《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适用情形: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八)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九)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情况。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一、责令改正程序

  1、确认和告知。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派出所民警发现存在上述违法消防法规的行为,应告知危害,责令改正。

  2、记录。公安派出所民警将责令立即改正的情况记载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并要求被检查单位陪同检查的人员或负责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上签字,对记录有异议或者拒绝签名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注明情况。

  3、归档。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归“责令改正档”。

  4、依法处罚。符合处罚条件的,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民警当场作出消防行政处罚决定,并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文书上盖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

  二、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受理查处程序 ?

(一)适用情形

  1、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涉及公共消防安全、消防安全管理以及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2、上级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批转的群众举报和投诉。

  二、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受理查处程序

(二)程序要求

  1、记录。公安派出所接到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的举报、投诉或上级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批转的举报文件后,如实填写《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

  2、核查(检查)。公安派出所接到对安全出口上锁、疏散通道堵塞的举报、投诉,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核查;对其他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在4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公安派出所受理对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填写《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举报、投诉人要求保密的,应当为其保密。

  3、处理。情况属实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如责令立即改正、责令限期改正、予以消防行政处罚等。

  4、反馈。核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上注明。

  5、归档。将举报、投诉材料、《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等材料归“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档。

  6、移交。不属于公安派出所管辖的,应立即移交有管辖权的单位。

  注意:公安派出所应在辖区设立消防违章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

  三、消防行政处罚

(一)管辖 公安派出所对单位或个人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属地管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派出所依法实施。

  违法行为发生地分属两个以上公安派出所管辖的,由最先立案的公安派出所管辖。

  符合当场处罚条件的,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民警当场作出消防行政处罚决定

  三、消防行政处罚

(二)依据

  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程序

  公安派出所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和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罚缴分离的规定。

  三、消防行政处罚

(三)程序

  公安派出所督促改正消防违法行为、整改火灾隐患或者依法实施处罚时,根据需要可以传唤有关责任人员。传唤时,应当使用《传唤证》。当事人对公安派出所依本规定作出的消防行政处罚行为依法要求听证的,由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依法组织,公安派出所应当积极配合。

  一、消防监督检查类文书

  1、《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2、《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

  3、《责令改正通知书》

  4、《复查意见书》

  二、消防行政处罚类文书

  6、《受案登记表》

  7、《传唤审批表》

  8、《传唤证》

  9、《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10、《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

  11、《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经验材料材料3

  宁江公安二分局沿江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汇报材料

  消除“六大盲点”凸显“六大亮点”

  沿江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驶上快车道

  松原市公安局宁江二分局沿江派出所现有民警10人,25家党政首脑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坐落在辖区内,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18个,重点要害部位31个,商业网点1124处,公共复杂场278处,特种行业121家。

  近年来,沿江派出所在市局、分局的正确领导下,在消防部门的大力指导下,不断加强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常识学习和培训,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监督检查内容、形式和方法,扩大消防监督管理范畴,完善社会消防监督管理体系,消除“六大盲点”,凸显“六大亮点”,全力推进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08年以来,沿江派出所共出动警力368人次,检查单位324家,共发出各类消防检查意见书280多份,发现火灾隐患564条,督促整改548条,实施消防处罚14起,未发生特大及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连续数年实现“零火灾事故”,使三级消防管理工作驶上快车道,为构建“平安松原”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

  一、高度重视,建章立制,消除“责任”盲点,新时期消防行政执法工作理念初步树立。

  近年来,沿江派出所转变思想,将消防监督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基础工作来抓,做到了消防工作与其他警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明确了所长负总责、分管所领导具体抓,社区民警有具体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按照三级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先后制定了派出所工作报告、业务学习、火灾报表、信息联动、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解决了基层民警“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使全体干警对消防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显著增强,真正实现了由“要我管”,到“我要管”的消防监督执法意识的转变,杜绝了“失控漏管”现象的发生,彻底消除了消防监督工作的“盲区”。同时,针对个别民警存在着消防监督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与派出所无关等思想误区。沿江派出所加强了对民警的思想教育,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上级消防工作有关规定和指示精神,使全体民警端正了思想,并充分认识到派出所在做好辖区的人口管理、治安管理、治安防范、打击犯罪等工作的同时,必须把消防监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的特殊意义,解决了消防监督工作由“谁去管”的问题。并实行所长负责制和民警责任制,明确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人员分工,实现了派出所各项消防监督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和正规化,解决了消防监督工作“如何管”的问题,使消防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夯实基础,狠抓培训,消除“指导”盲点,派出所民警的消防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得到快速提升。

  派出所民警执法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水平,而实施派出所民警的消防业务培训则是提高民警业务素质的基础工作。为进一步加深对消防监督检查疑难问题的理解,派出所每季度组织消防业务精干人员,对社区民警当前检查形式、检查频次、检查内容及检查程序进行讲解,针对派出所消防文书的填写格式、内容以及涉及的法律文书术语进行专门指导。针对社区民警对消防监督检查业务不熟、不精的现状,派出所结合结民警的实际情况,坚持定期组织民警集中进行业务学习,采取以会代训、集体学习、民警自学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民警消防业务的培训力度。同时,我所还将常用消防法律法印成小册子,发到派出所民警手中,以利于他们随用随查,方便工作,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随着一系列行之有效工作方法的推行,民警普遍加深了对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学习领会,并较好地掌握了消防执法程序及消防法律文书的应用,达到了会宣传培训、会监督检查、会制作法律文书和处罚案卷的工作要求,派出所民警自身的消防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大幅度提高。

  三、建立台帐,全面摸底,消除“清查”盲点,消防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整改。

  沿江派出所组织民警积极发动辖区内群防群治组织,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健全各类消防工作台账,特别是对社区棚户区安全状况(如房屋隐患程度、民工数量、租赁房数量,现有消防灭火器材等)、弱势群体情况(包括独居老年人、精神病人、身体有残疾人员、生活不能自理人员)进行认真调查。并有针对性的对辖区的重点消防单位单位进行了详细清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起列管单位、重点部位消防档案,同时将调查的资料录入电脑,推行微机管理,定期复查核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社区出现的消防安全新情况随时进行更新,对各项防火检查记录和专项治理实行数字化备案,提升了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在此基础上,民警对辖区内列管单位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适时开展“错时”消防夜查,督促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及不安全因素,有力地推动了消防监督工作的扎实开展。

  四、发动群众,齐抓共管,消除“警务”盲点,消防安全分级监管网络基本形成。

  沿江派出所结合辖区内居民区实际,督促兼职民警制定了《派出所社区居委会消防安全工作规定》、《警务区民警消防安全工作规定》和《社区义务消防组织工作规定》,对居委会工作人员、社区民警和义务消防队员日常开展消防检查、消防宣传和消防工作例会等进行明确。逐步完善社区消

  防工作职能,建立消防安全分级监管网络,通过与单位、社区居民签订社区居民防火安全责任书等形式,将消防安全工作细化到相关责任人和辖区社会单位,建立了消防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消防责任网络,并覆盖至全辖区,全力杜绝了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广泛宣传,大造舆论,消除“宣传”盲点,构建图示化和影音化舆论平台。

  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是派出所的一项重要职责,为此,沿江派出所以消防宣传进家庭、进街道、进社区、进单位、进行业“五进”为突破口,与企业联姻筹集资金在居民社区内设置各类消防警示牌,张贴居民防火公约、消防公益广告和宣传画,悬挂消防宣传标语,设置消防安全知识咨询站,通过各种消防“硬件”宣传设施的建设,营造了辖区消防安全文化的浓厚氛围。此外,派出所民警们还充分利用自身对辖区情况清底数明的优势特点,积极响应消防宣传工作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消防宣传,通过制作防火宣传牌、向居民散发防火宣传资料,与住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等方式,向辖区居民宣传防、灭火基本常识,提高了辖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对确保“零火灾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创新方法,严格检查,消除“整治”盲点,“八查八看”和“五个到位”制度得到全面推行。

  沿江派出所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通过工作实

  践,摸索出消防安全隐患检查整治“八查八看”制度,即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看落实情况:二查值班值宿,看人员在岗情况;三查单位巡逻,看检查落实情况;四查火源、电源管理,看火灾隐患情况;五查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看畅通有无堵塞现象;六查灭火预案制定,看有关人员熟悉情况;七查弱势群体,看监护情况;八查灭火器材准备和消防设施,看是否齐全和运行状况。并在全所进行推广。通过全面实行“八查八看”制度,切实做到了整治消防安全隐患“五个到位”,即:检查到位、隐患排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到期未整改的处罚到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证消防安全的坚决关停到位,使辖区各种火灾隐患得到了有效整改。

  以上是沿江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一点工作做法,不妥之处,请领导同志们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