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总结2篇 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总结

总结 时间: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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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总结2篇 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总结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总结1

  今年以来,我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在省办的指导和帮助下,认真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工作中始终遵循“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化解争议、定纷止争”的原则,通过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使得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在履行监督职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一年来的基本情况

  (一)行政复议应诉情况

  20xx年,全市各行政复议机构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426件,其中受理415件。全年应结复议案件454件(包括上期结转39件),已审理结案362件,审结率为80%。已审结案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227件,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57件,调解和解结案5件,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的27件,其他结案的46件。20xx年,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政府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市、县两级政府出庭应诉的案件共计130件(包括上年结转的26件),其中市本级今年新收出庭应诉案件15件,各县区新收出庭应诉案件99件。全市已结的应诉案件123件。在本年度新发生的应诉案件中(114件),经过行政复议后,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75件,当事人未经过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39件。从应诉审结案件的结果看,判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51件,撤销16件,原告主动撤诉的7件,其它方式结案的49件。

  (二)巩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成果

  湘政办发(20xx)105号《湖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省意见》),按照省办部署于20xx年12月基本完成。但我们克服应付工作的思想,坚持将“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贯彻复议应诉工作的始终,为此,我们在今年的复议应诉工作中仍积极按《省意见》规范其工作,到县区办案中随时检查其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难点进行帮助解决。同时,我办积极督促各县区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的统计工作,针对各县区法制办在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和指导。目前各县区的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成效明显,行政复议工作高标高质地开展,每个县区都开展了复议工作。

  (三)积极做好行政来信来访工作

  今年以来,我办共接待来信来访240件次,接待来访人员1500位。对来信来访人员的诉求积极耐心听取意见、热情解疑释难,正确引导诉求渠道,使每一个来信来访人员都能做到带着问题来,带着笑脸归。为化解社会矛盾和行政争议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四)积极参加市信访复核复查工作

  今年以来,在人员少、工作任务重的情况下,积极派人参加市信访复核复查工作。今年共参加市复核复查案件60件,在复核复查工作中积极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为市复核复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抽调人员参与零陵宾馆改制工作

  市政府零陵宾馆改制工作中,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指示,需要抽调我科人员参加,龚保华同志被抽调参加改制工作历时半年之久。他的出色工作为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起到了保证作用,受到了有关领导的一致好评。

  (六)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的整理、归档工作

  今年以来,按照办领导的'指示要求,依照省办的规定,积极组织人员对20xx年以来的行政复议案卷进行了整理、归档。

  (七)积极完成其他工作

  1、积极完成省办交办的有关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材料的调查补正工作。

  2、积极完成省行政复议案件的检查评审工作。为保证我市行政案件的参评质量,我科室加班加点,对各个案件都进行了自查自纠和材料的补正工作。共有5个案件卷宗被省办抽调评查。

  3、积极完成本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特点

  一是政府领导重视。市、县(区)政府分管领导能够经常听取复议工作的汇报,认真负责地签署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如宁远、祁阳、零陵等县区的行政复议法律文书,都是先由分管的副县区长审核后,再由县(区)长亲自签发。对待复议工作中存在实际问题不是搪塞、绕弯子,而是积极地帮助解决问题,如:各县区的行政复议办案经费在去年的基础上都给予了较大增加。

  二是依法办结复议案件。对复议申请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都坚决依法受理。复议申请材料不全的依法及时地督促申请人补正后受理。对不符条件的依法不予受理。对不属复议范围的在耐心解答的基础上,正确引导其通过其它途径解决问题。坚持把依法、公平、公正审结复议案件作为第一操守,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认真对待每起复议案件。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通过书面审查提出复议意见后报复议机关领导审批结案。对情况复杂,事实不够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案件,坚持通过深入调查、现场勘察核实、集体讨论后提出复议意见报复议机关领导审批结案。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争议和社会影响又较大的案件,通过举行听证、调查核实、辩明是非、集体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报复议机关领导审批结案。

  三是创新行政复议方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在复议工作的实践中,为了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积极创新行政复议审结方式,多、快、好、省地审理办结案件。一是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手段化解矛盾。二是与法院、信访部门、执法部门建立联动机制,解决行政复议。市法制办与法院、政府主要执法部门建立了行政争议联系会议制度,通过沟通联系、反馈信息,及时研究解决了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完善行政方式、方法,从而使行政争议化解及时、化解有效。市法制办作为信访复核复查机构成员单位,通过参与信访复核复查工作及时掌握行政复议信息,积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破解信访难题,化解矛盾,为维护社会稳定做了较大的贡献。

  四是强化维稳和服务意识,积极开展案后疏导工作。从维护永州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摆正行政复议裁判与服务的关系,努力做好复议决定送达后的解释、答疑工作,尽量使当事人息诉罢访,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依法维稳的作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领导意识要进一步增强。由于认识水平的差异,各级政府及部门行政复议工作开展不平衡。有个别县区还存在人员编制少、工作不能有效开展的问题。

  (二)复议机构建设要进一步加强。

  1、复议机构硬件设施建设,如场地、办公设施、办公设备、人员配备还不到位,有碍复议工作的开展。

  2、复议人员能力建设要加强,复议人员待遇有待提高。

  (三)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还是薄弱,因为机构不全。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总结2

  20xx年,市法制办及时适应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新形势,主动作为,扎实开展行政复议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畅通受理渠道。通过发放宣传单、公示行政复议指南、流程图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行政复议的范围、条件和程序,并免费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文本。在十堰市政务网、十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上开通行政复议申请平台。在市信访局、市长公开电话办、行政中心门卫室设置行政复议热线电话,多措并举拓宽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同时,积极履行转送职责,对于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转送有权部门处理。对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但可以通过信访、诉讼等渠道解决的案件,依法告知申诉途径,必要时直接转送。对信访部门转送的,可以通过复议渠道解决的案件,依法审查,及时办理。

  二是规范工作流程。制定并公示了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图、行政复议指南,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重点加强了对行政复议答复环节的规范。规范使用《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增强行政复议答复书的时效性、针对性。要求被申请人在证明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合理的同时,还要针对申请人的特定诉求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交证据、依据。必要时,要求被申请人补充答复或者重新提交答复。同时,努力解决“送达难”的问题。合理运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送达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三是创新审理方式。积极应用繁简分流审理模式,综合运用书面审理、简易程序、听证等方式审理案件。认真开展调查取证。对经书面审查发现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材料相互矛盾、双方争议较大以及其他需要调查取证情形的,采取实地调查、组织当事人质证、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参与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同时,坚持将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复议阶段,以有效化解矛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和解、调解力度,在受案之前做好解释沟通工作,不盲目增加案件数量,在审理阶段做好调解和解工作,降低诉讼数量,在案件办理全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最大程度保障行政复议工作合法合理。20xx年审结的案件中,有1件达成调解协议,有5件是因申请人撤回申请而终止的,这些案件都是经过复议机构调解、和解,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一致之后,申请人才自行撤回复议申请的。

  四是健全工作制度。按照全省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重大复杂行政复议案件告知行政首长制度、证据制度、调解制度、听证制度、案件审理专题会议制度等,并将制度落实到具体的政复议工作之中。同时,借办机关创建档案管理省二级之机,严格按照《湖北省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将1997年以来的全部行政复议卷宗近500卷移交市档案局。

  20xx年,市法制办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5件,受理32件,不予受理2件,告知申请人通过其他途径处理1件,当年审结31件,其中维持17件,驳回8件,调解1件,因申请人撤回申请而终止5件,有效化解了一批行政争议,纠正了一批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