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四条红线工作总结共3篇 公司四条红线工作总结共会议

总结 时间:2022-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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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回顾工作情况是避免不了的,而且写工作总结对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也有很大好处。你知道怎么写吗?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公司四条红线工作总结共3篇 公司四条红线工作总结共会议,供大家参阅。

公司四条红线工作总结共3篇 公司四条红线工作总结共会议

公司四条红线工作总结共1

  四条红线是:

一、是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

二、是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

三、是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

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十条原则是:

  9月27日,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提出P2P 10点监管原则,引来业界热议。纵观10点原则,既有意料之中也有诸多新的提法,资深金融分析师对10条监管监管原则的解读如下:

1、P2P监管要遵循P2P业务本质,所谓业务的本质就是项目要一一对应,P2P机构不能持有投资者的资金,不能建立资金池,中国的P2P不是经营资金的金融机构;

  解读:首先明确了P2P不是金融机构,因此不具备金融机构具有的功能。目前国内有各种各样的公司都宣称自己是P2P,实际上P2P业务的本质就是定位于金融信息服务,和金融机构完全不同,无论从现有法律框架还是牌照角度思考,业务流程、资金流转都应避免和持牌金融机构趋同。

2、要落实实名制原则,投资人与融资人都要实名登记,资金流向要清楚,避免“洗钱”;

  解读:关键在于实名制,不允许有虚假信息登记。这说明监管考虑问题有一定的高度和前瞻性。P2P两端都要实名登记,资金流向要清晰,为了避免洗钱的嫌疑。最近第三方支付公司也要求实名制登记,最明显的就是支付宝公司要求客户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否则支付会有麻烦。

3、要明确P2P机构不是信用中介,也不是交易平台,而是信息中介,是为双方小额借贷提供信息服务的机构,应当清晰其业务边界,与其他法定特许金融服务进行区别;

  解读:这一条分为两个方面解读。解读一,P2P公司只能是信息中介,否定了信用中介和交易平台。而目前实际上,大多数P2P公司都把自身定义为平台,有交易的功能,如果完全是信息的中介,不掌握资金流,则P2P公司的账户体系和应用场景将会失效。互联网金融的实质是账户为王,对于P2P公司来说,未来的发展可能会受到限制。

  解读二,P2P是为双方小额借贷提供信息服务的机构,这里指的小额界限是什么?如果在100万元以下,就沦为民间借贷的一种方式。反证的话,所有在网络上进行的民间借贷行为都可以称之为P2P。如倒闭的公司虽然行为倒行逆施,匪夷所思,但没有脱离民间借贷的范畴,所以也可称之为P2P?显然政策边界还需进一步清晰。

4、P2P应该具备一定的行业门槛,对从业机构应有一定的注册资本的要求,而对于高管人员的专业背景和从业年限、组织架构也应有一定的要求,同时对风险控制、IT设备、资金托管等方面也应该有一定的资质要求;

  解读:设置门槛是非常必要。无论从注册资本、高管人员专业背景、组织架构、资金托管等都需要有一定的要求。防止社会上鱼目混珠,没有专业背景的闲杂人员也自称是P2P公司,把行业氛围搞的负面影响很大。

5、投资人的资金应进行第三方托管,不能以存款代替托管,同时尽可能引进正规的审计机制;

  解读:投资人资金在第三方托管很有必要,但要分清是“真托管”还是“假托管”?有的公司只是存款开个账户了事。事实上,P2P完成资金托管并不难,难在用户能否改变此前便捷的支付习惯。还有是银行能否接受P2P公司的资金全面托管,实现高效、便利的P2P公司与银行的合作。

6、P2P机构不得以自身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不得为借款本金或者收益作出承诺,不承担系统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不得从事贷款和受托投资业务、不得自保自融;

  解读:这里明确不能自保自融,因为在前面解读已经提到的P2P公司只是信息中介,因此不得为借款本金或者收益作出承诺,不承担系统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于这个性质,信息中介就不需要担保机构。事实上,P2P不得为投资者承担风险,并不代表P2P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应有一个机制约束P2P公司,不得进行项目造假、不得向投资者推荐不合格借款项目。

7、P2P机构应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不要盲目追求高利率的融资项目;

  解读:目前一些P2P公司的融资项目追求高利率,使得利率被炒得离谱。这一条规定可以出台一些指导性的条款,如利率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否则就是违规将要收到监管惩罚。P2P公司即使回归到信息中介,也具有很强的金融属性,银监会有相应监管措施。

8、P2P行业应该充分地进行信息披露、充分地提高信息披露的程度、揭示风险;

  解读:目前一些P2P公司对外宣传时,总说“零风险”,非但误导投资者,也显得不专业。实际上,金融风险是滞后的,不发生不代表没风险,P2P更是如此,对于投资者来说揭示投资风险,让他们有自主判断的权利非常重要。就如股市一样,有投资警示提示,“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9、P2P机构应该推进行业规则的制定和落实,加强行业自律的作用;

  解读:做好自律工作也是行业内主流P2P公司的共同愿景,P2P大部分公司拥护行业自律。不过由于P2P公司之间模式差异比较大,自律工作进展较为缓慢,分布在不同省市,同行间沟通并不多。从监管角度说,未来从中央到地方既有政府监管部门,又有行业自律组织(协会),加强平时督促,确保P2P公司守住底线,自律组织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10、P2P机构必须坚持小额化,支持个人和小微企业的发展,项目一一对应的原则。

  解读:P2P的定位是作为传统金融机构的有效补充,应尽可能和银行的覆盖范围错位。逐渐形成互相融合和错位发展,同时对小额化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对合规的P2P公司有更多的政策扶持。同时也要注意到,一旦利率市场化、或者民营银行放开,对P2P来说会是巨大的冲击,尤其目前业务范围和银行重合度较高的公司。监管层对P2P处于创新包容性发展的态度,因为P2P有利于实体经济,有利于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有利于多层次融资渠道的开发。

  银行公司部条线工作总结(共3篇)

  银行对公条线工作总结

  超长线客运公司工作总结

  有线网络公司 党建工作总结

  联通公司专线维护工作总结

公司四条红线工作总结共2

******车间“四条红线”管控方案

  为了全面落实公司、厂部,关于基层车间(站队)讨论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四条红线”管控方案的要求,特制定********车间“四条红线”管控方案。

一、管控机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各班组长

  主要职责:

1、狠抓风险作业管控。按照"四条红线"要求,落实平时作业监控和节假日停止风险作业要求,作业有计划,施工有方案,条件有确认,专业有监督,界面有检查,升级要到位,程序要严谨,同时杜绝抢进度、赶工期,忙中出错。

2、狠抓工作纪律管控。加强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检查。一是巡回检查、作业票证、安全设施的自查;二是要把生产操作与现场监督检查融为一体,各负其责,互相监督,管控风险;三是严控超标、违规、违章、越权事件,抓事故事件苗头,实现预防性管理。

3、狠抓承包商管控。对施工、检修、作业、保运等与我车间生产安全相关的承包商严格督查,掌控和消除风险。

4、狠抓值班值守。加强值班力量,领导带班值守。落实干部走动式管理制度及人员变更管理,确保人员受控。

二、管控原则

  坚持四条红线监管、双重预防机制、从严管理、从细管理、零容忍、层级管理、升级考核的原则

三、管控目标

  确保车间各项作业安全受控,实现零违章、零事故的安全管理目标。

四、管控措施 (一) 生产操作受控 管控措施

1.机车行驶速度等关键操作指标,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运行。

2.机务、信号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步骤执行操作。 3.必须杜绝违反行车纪律、非调车长指挥调车情况的发生。

4.必须杜绝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卡或方案执行,而擅自做主改变操作方式方法的“自选动作”行为。

5.所有设备、工艺、规章、人员等变更,必须手续齐全。 6.必须确保机车、信号、线路、灯显对讲、监控设备完好投用。

(二)设备管理受控 管控措施

1.必须杜绝未经确认,擅自消除安全生产设施(如:机车限速装置、尽头线安全标线、机车监控设施)声光报警的行为。

2.必须确保安全设施、器材、仪表、安全附件等完好。 3.必须确保设备润滑管理有效运行且相关记录齐全。 4.必须杜绝擦洗或拆卸运转中的机动设备零部件。 (三) 检修施工受控 管控措施

1.日常检维修作业管控:管理人员必须按要求进行作业现场的风险识别并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2.高危作业的管控:

所有高危作业票证必须进行现场签发。工作日期间的高危作业,车间分管领导必须到现场,非工作日期间停止一切高危作业,因抢修必须进行的高危作业车间主管领导必须到现场。

坚决杜绝未授权签字、代签字等现象。

3.坚决杜绝作业监护人擅离职守不在现场监护等现象。 4.坚决杜绝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威胁安全作业,不停止作业等现象。

(四)承包商管理受控 管控措施 1.线路维保的承包商管理:车间要把承包商管理严格纳入车间正常管理中,所有安全生产管理必须与本车间员工同等对待,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必须确保包括承包商员工的人身安全。

2.线路保洁承包商管理:///公司要派遣专职管理人员(班长)带队伍,每天早晨利用班前会,传达公司、厂、车间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补充铁路线保洁作业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落实线路保洁、除草等环节作业监护人职责,必须确保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3.检维修作业的承包商管理:要确保证照齐全,培训合格,车间主管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管技术员是现场作业负责人。

4.其它的临时性承包商管理:车间要把承包商管理严格纳入正常管理中,所有安全生产管理必须与本车间员工同等对待,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必须确保包括承包商员工在内的全体人员员的人身安全。分管主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长是现场作业负责人。

(五)事故应急管理

1.不得瞒报、迟报事故事件,包括对较轻微的创可贴事件及工作外事件。

2.对未遂事件、较大隐患等,要及时发现、汇报及整改,避免将隐患放任成事故。 3.车间要修订完善各专项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以满足应急响应、现场处置、三级防控等相关要求。

(六)劳动纪律的管控

1.班长、车间主任是各级车间劳动纪律的第一责任人。 2.请销假手续一定要符合人员变更的相关规定。 3.非工作日期间,值班领导及技术人员要按要求参与员工出勤管理。

五、相关要求

  对所有触及“四条红线”的问题零容忍,按照公司《现场安全管理考核》和车间《现场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在原有的标准上加倍处罚。

  2018年3月

公司四条红线工作总结共3

  百里杜鹃煤矿安全监管“四条红线”

  煤矿生产(建设)作业过程中出现的下列情形,已形成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极易爆发较大以上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

1、井下任何作业地点瓦斯超限进行作业的;

2、未执行“逢掘必探”“先抽后采掘”的防治水和瓦斯治理与防治突出措施进行采掘作业的;

3、私拆密闭,在批准范围之外私自布置采掘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的;

4、进行石门揭煤不落实防治突出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采掘工作面未执行远距离放炮措施进行放炮作业的。

  凡触犯 “四条红线”的,一经查实,立即给予53-215万元罚款、停产(建)整顿1-3个月的行政处罚!

  百里杜鹃煤矿安全监管“五条黄线”

1、未编制采煤、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并向工人传达学习擅自开始采掘作业的;

2、采掘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时明显超出作业规程规定空顶作业的;未及时更换采掘工作面、巷道失效支护材料,可能造成围煤岩失稳的。

3、临近受水害威胁严重地段未编制水害调查报告采取措施盲目进行作业的。

4、未严格执行《停送电管理制度》的;机械行人装置未按规定进行钢丝绳检查、按期进行安全保护装置安全性能测试的。

5、未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入井带班制度的。

  百里杜鹃煤矿安全生产十项基本制度

(一)强化十项基本制度。继续强化、巩固、完善和坚持百里杜鹃总结、提炼、创新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强力推动煤矿安全工作向好发展。

1、合法作业面(点)报批制度。煤矿企业新开作业面(点)必须逐级报批,经安监局最终审核同意后发给施工条,方可在批准区域批准头面进行作业。煤矿企业必须将经审批取得的合法作业面(点)施工条张贴于专栏醒目处,接受广大职工和社会监督。凡超出审批作业区域范围的生产建设行为一律视为违法,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处罚上限进行处罚。

2、违法行为有偿举报公开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举报范围,鼓励群众对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按照规定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

3、火工品核定限量供应制度。煤矿企业根据合法作业面(点)计算每周消耗炸材量后提出申请,由安监局审核并经管委会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向公安局出具火工品供应函,公安局和民爆公司按量进行供应。

4、“五职矿长”资格准入制度。凡新进入百里杜鹃区域内从事煤矿行业的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管理三年以上资历,依法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通过安监局组织的资格准入考试后方可从事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两次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在百里杜鹃区域内从事煤矿安全管理工作。

5、隐患分类归责考核制度。安监局根据每次执法检查出的隐患情

  况对煤矿管理人员进行分类现场归责考核,每季度汇总考核结果,对不合格及基本合格等次的一律给予经济处罚和离岗培训,罚款用于奖励评定为优秀的管理人员。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在百里杜鹃区域内的煤矿安全管理从业资格。

6、瓦斯抽采达标参数强制检测制度。要求辖区内煤矿所有采、掘工作面的残余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必须进行检测,保证消突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切实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有效遏制突出事故的发生。

7、密闭编号管理制度。各片区煤安站和煤矿企业建立密闭管理台账,实时对井下密闭进行编号并粘贴由安监局专门定制的封条,对需拆封的密闭必须逐级进行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由专业救护队进行启封。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启封的一律视为违法作业,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上限进行处罚。8.打钻预留证据制度。煤矿企业在施工瓦斯抽放钻孔及探水钻孔结束后必须保证钻孔内有施钻证据,作为监管人员检测依据,以避免打假钻现象发生。9.放炮地点视频监控制度。煤矿企业各作业点必须设置相对固定的放炮地点并按照规定进行远距离放炮,在放炮地点安设视频监控,确保放炮时井下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10.隐患现场蹲守制度。对查出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由安监局派出监管人员现场蹲守,负责指导、督促煤矿进行隐患整改,及时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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