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发行工作总结(共8篇)

总结 时间: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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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公司债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规定

公司债发行相关规定

以下信息主要参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1月15日证监会【第113号令】)、《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2015年4月2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

一、1 行政审批

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经证监会核准。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依法审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自受理发行申请文件后三个月内,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2 非公开发行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机构应当在每次发行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中国证券业协会在材料齐备时应当及时予以备案。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并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进行信用评级由发行人确定,并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二、1 信息披露

公开发行 (1) 基本规定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债券募集说明书,并在证券存续期内披露中期报告和经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5】2号)对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编制作出了具体要求,应包含的信息包括:发行概况,风险因素,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发行人基本情况,财务会计信息,募集资金运用,债券持有人会议等。

发行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债券存续期内发生的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 (2) 信息披露程度

从上市公司公告来看,公告文件包括《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发行公告》《信用评级报告》《票面利率公告》《发行结果公告》《债券上市公告》《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及偿债保障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中期报告》等。 《募集说明书》中发行人信息涉及发行人历史沿革(无需所有股东都追溯到实际控制人)、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前十大股东、对其他企业的重大权益投资(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主营范围、持股关系)、重要权益投资企业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净利润)、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主营业务情况(收入构成、上下游产业链、治理结构、关联交易)、近三年财务信息(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主要财务指标、财务分析、担保抵押等)。 从已公开发行公司债的公司的公告来看,定期报告包括《中期报告》与《年度报告》,定期报告的频次一般为一年两次。《中期报告》包含公司基本情况、未经审计的上半年财报、兑付兑息情况、风险说明、跟踪评级、重大诉讼等,不包含股东情况、审计报告、财报附注等内容。上市公司的《资金存放与使用年度报告》未包含财务信息,第一只非上市公司的公司债“舟港债”2015年5月发行,《年度报告》尚未出具。 2 非公开发行 (1) 基本规定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信息披露的时点、内容,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应当由受托管理人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的,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事宜。 募集说明书的编制应符合《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编制指引(试行)》(中国证券业协会)。 (2) 信息披露程度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交易所监管,向证券业协会备案。不需公开披露信息。 从上市公司公告来看,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披露的文件为《非公开发行债券发行公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只需向公开市场披露债券发行人名称、承销商、发行规模、期限、票面利率等关键要素。

《非公开发行募集说明书》中包含的内容有发行概况、风险因素、信用评级(可无)、发行人情况(组织结构、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近两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

向证券业协会的备案资料包括《募集说明书》《评级报告》(如有)、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债券持有人名册等。

第2篇:公司债发行承销及风控合规培训要点总结

公司债发行承销及风控合规培训要点总结

一、政策趋势

年为公司债的“监管与发展年“,风控是重点,监管机构将强化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推动市场安全运行及稳健发展,建设高标准、高质量的债券市场体系;

2.证监会高度关注市场风险防范和加强行业监管,注意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自身的诚信问题,严格执行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目前的处罚以处罚公司为主,今后将完善责任机制,处罚到个人),完善簿记建档等方面制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3.上交所已于2017年1月发布《公司债存续期间信用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后将明确各中介机构在债券存续期内的风险管理职责,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信用风险监测和分析结果,可以将债券划分为正常类、关注类、风险类及违约类,根据划分类别对债券的信用风险及其风险程度进行排查,详见附件; 4.公司债券预审核指南正在修订,主要是对预审核指南

(一)申请文件及编制的修订,将增加更新的审核要求;拟建立中介机构评价管理体系,强化自律监管,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

5.交易所鼓励申报绿色债(需进行绿色认证)、双创债(尤其是新三板挂牌企业),可续期公司债试点期间以实体企业为主,对于房地产、产能过剩和市政建设类企业暂不受理;

6.交易所出具的自律监管函、警示函虽然不是行政处罚,但可能会对以后的申报有影响;券商的申报文件、临时受托文件等报送至交易所的文件需要提高文件质量,基础错误太多的话可能会影响券商的年度评分; 年9月完善了簿记建档制度,今后证监会及派出机构与交易所会对簿记建档相关情况开展现场检查。

二、内控合规和监管要求

证监会在针对证券公司2015年公司债业务现场检查中,发现如下具有代表性的问题,下次将重点检查,一经发现严肃对待:

1.相关业务制度方面:未建立健全公司债业务体系、部分重要业务制度缺失(尽调制度、尽调底稿制度、风险管理制度、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等)、已有业务制度但未及时修订、公司层面缺乏统一制度或相关制度不完善(多部门承销、规则不一致,导致质量参差不齐);

处罚措施:对公司、公司负责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2.公司债券承销业务方面:未按规定对债券项目立项和内核(签订承销协议后才立项、内核早于立项、时间间隔短或同一天进行、内核会参与人数不达标等)、各业务部门承揽、立项、承做的执行标准不统

一、未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债券业务之间缺乏必要的隔离墙设置、未严格按照规定保留承销过程中的相关资料、簿记建档不规范等;

处罚措施:对公司、公司负责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档案管理不规范、簿记建档混乱还将对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3.尽职调查方面:尽调不充分、涵盖范围或时间不足(用发行人承诺代替尽调、财务分析过于依赖审计报告、违法违规查询未涵盖工商、水务、海关、国土、环保、安全生产等重要方面,未对担保人访谈等);留痕不充分(缺少查阅记录、访谈记录等,仅从档案材料中无法还原项目组人员对收集材料进行主动分析的情况);尽调底稿重要内容缺失(无主要业务、主要产品、经营模式、产能、产量、原材料及能源供应变动情况等核查底稿);

处罚措施:对公司、公司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4.受托管理方面:未勤勉尽责,未在债券存续期内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行人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受托管理人未发现、底稿中未留存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流水等);未督促发行人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持续关注发行人和担保人的资信状况、未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处罚措施:对公司、公司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三、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对于房地产企业,募集资金用于补流的,需要明确用款主体,对流动资金进行测算并详细披露测算依据,解释说明测算选取增长率等指标的合理性; 2.对于来自政府收入的测算,注意以下几点:

(1) 符合条件的税收返还、已注入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可以不算政府收入,需要提供合法文件;

(2) 政府收入包括保障房收入,募集资金用于省级保障房的暂不受50%限制(需要提供住建部出具的保障房文件),注意区分二者,不要混淆;

(3) 不穿透计算,但要有合理的商业理由,不能为规避而特意引入第三方; 3.融资平台子公司在平台名单内,收入、总资产占比原则上不得超过50%(多个平台内子公司需合并计算,报告期内加权平均);

4.公开发行且计入权益的可续期债不纳入证券法规定的净资产及累计债券余额的计算范围;公开发行且计入权益的可续期债累计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单独计算,不考虑其他公开发行的债券),私募可续期债无规模限制,一般不超过企业净资产;

5.定期报告中对募集资金应详细披露每一笔的使用情况、是否从专项账户支付,不能仅披露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一致的结论(募集资金与发行人的自有资金不能混在一起,有些发行人直接将募集资金全部转到一般户或者直接转给子公司说用于补流,都是不允许的)。

第3篇:全国第一单小额贷款公司“小贷债”成功发行

全国第一单小额贷款公司“小贷债”成功发行发布日期:2013-07-20浏览次数:94

7月19日,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又出新举措,我市瑞安华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发行全国第一单小贷债,年化资金成本率%,期限三年,由财通证券承销。目前一期5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到位,本次债券发行总额2亿元,采取一次报备、分期募集方式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三农”和1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该债发行方式也有突破,在目前券商资金链困难,通道能力不足的条件下,省金融办与温州市政府领导大力协调,浙江股交中心大力支持和指导,市金融办与券商,发债企业互谅互让,积极调整筹资思路与模式,终于走出了一条双嬴之路。

该“小贷债”的成功发行,是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的重要创新举措,为小额贷款公司市场化融资开启一扇新的大门,对全国小贷行业开展筹资手段多元化探索起到示范作用,对进一步推动温州、浙江乃至全国小贷行业的发展壮大具有里程碑意义。

第4篇:报纸发行公司终总结

报纸发行公司年终总结

各位好,我是北京小橙帽报刊发行公司的李东. 刚才晚报总编王维同志向各位展望了2016年《晚报》总体的发展方向,现在我就如何配合晚报2016年总体经营目标的完成,发行所做的准备向各位做一介绍. 首先,请允许我先向各位介绍一下为晚报做发行服务的“小橙帽报刊发行有限责任公司”.

“小橙帽公司”是全国首家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专业报刊发行公司,是2001年10月由晚报社和市总工会共同出资创办的。它拥有投递、零售、物流、汽运等多个下属分公司,2000多名发行人员.100多个发行站,遍布城区和郊县. 它的发行特点是服务范围广、订阅读者多,其中最突出的特点是零售采用的是“报追人”的发行方式。

鉴于这些特点,2016年,我们将继续努力保持晚报在都市报市场,订阅“第一”的成绩. 截止到昨天,我获得的晚报订阅信息是超过了去年同期的订阅量. 但同时,我们现在也开始主动对订阅读者结构进行调整. 例如:我们到核心读者(城市白领)聚集的百盛、世都等数十家购物中心进行现场征订; 利用和电影的合作在西单首都时代广场影院进行现场征订; 联系国航订阅了几千份晚报上飞机; 还联系了负责多家高档小区物业的银达物业公司订阅了2000份晚报赠送业主等等.这些都是我们对晚报读者结构进行主动调整所做的努力. 另外, 在今年11月召开的首都人口与发展论坛上,有关专家预测:到2020年,只有十分之一的北京人还住在城里,包括迁移和流动人口在内的绝大部分北京人都将成为郊区各大小区的居民。我们注意到这种变化趋势 ,明年的订阅重点除CBD商圈、中关村地区、金融街等区域外,新兴的各大住宅小区也将成为重点.目前,我们已经开始联系朝阳区委、区政府和北京市物业管理协会,准备在朝阳区内的所有高档住宅区开展长期的征订和现场品牌推广活动.为在小区开展发行活动摸索经验. 说到品牌推广,我们除征订期会在北京音乐台、北京交通台、公交车上做宣传以外,贯穿全年,我们会组织一系列的推广活动. 在零售方面,我们将晚报零售作为明年的发行最重点. 我们会组织自己的送报队;扩大零售范围; 在地铁全线范围内大力开展促销活动,包括:委托地铁金蚂蚁公司进行有效“唱卖”;不定期在写字楼附近、地铁出站口等核心读者聚居地进行赠送果汁、矿泉水等形式的促销活动; 还要尝试在北京高档写字楼内通过自动售报机的形式进行售报. 同时,我们还将通过零售,开展针对客户特殊要求的定点零售业务,例如:我们会将晚报投送到客户指定的区域进行销售、或指定单位进行展示等. 在服务上:我们首先要求2016年晚报90%以上的读者要在7点钟以前收到晚报; 小橙帽发行公司每周要向晚报广告经营中心递交发行简报,介绍最新的发行举措,同时,听取意见. 还要每周向晚报编辑部递交读者反馈信息,供编辑部作为调整内容的依据.真正做到读者第一. 同时,不仅是在报纸内容上真正把读者需求放在第一位,还要充分利用基层发行人员与读者一对一的沟通与服务的有利条件,真正在发行全过程中实现,质量第一、服务第一、情感沟通第一,通过发行将读者与报社利益融为一体. 2016年,也许我晚报的发行量不是最大的、也许晚报的读者平均收入不是最高的、也许我们的办报风格也不如南方媒体灵活,但是,我们有敬业的发行人、有最勤劳的发行员工、还有,为读者、为晚报、为在座的每位嘉宾做好服务的

3 / 4 决心.我相信,明年的这个会肯定会变成对早上早报刊发行公司的表扬会,谢谢.

第5篇:发行 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

电影发行的总流程:制作--发行—放映。制作,就是影片的生产商,经电影拍摄制作出来;发行,就是影片的销售环节,是一个渠道,一般与宣传一起紧密结合;放映,是一个终端。 在这三个环节中,发行为中间环节,也是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

电影发行的主要工作:确定影片的上映档期,定制宣传会,拷贝,宣传品的分配,与影城院线签订协议进行放映,监督、跟进统计票房、分账。

重要词:

一、档期:电影档期一般指电影从上映到下映的期间这段时间。

1、从发行方、院线和电影院的角度:档期是由发行方、院线以及放映方根据影片的上映日到下档日的时间间隔。

2、从观众的角度讲,档期是市场上某类潜在观众有暇时间并且愿意集中看到某种类型影片的时间段(观众有时间看电影的时间段)。.

电影档期的意义:

1.电影档期的出现作为电影营销整体的一部分在电影摄制前期就开始筹划。

2.它的出现以及针对不同档期的电影市场营销策略,是一个国家电影市场化程度高低的重要标志。

3.它作为影响票房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越来越为电影营销者所重视。

4.如果说发行区域是一部电影的空间横向市场,那么档期就是一部电影的时间纵向市场。

中国电影档期分类:

1.首轮放映档期

指的是某些规模较大、影响较广、票房成绩较高的电影院能够在影片起片之日起同步上映某部影片。 这个放映时间一般持续两个星期左右。

2.二轮放映档期

院线之间由于拷贝数量不足,一些规模较小的影院和老、少、边地区没有能够参加首轮放映。此时会从一些成绩不好的院线调出一部分拷贝进行一些地区的二轮放映。

3.三轮放映

指在首轮放映和二轮放映结束后,进行放映的院线和影院。

在我国,三轮放映通常是将拷贝的放映权出售给影院,由影院自主安排上映。

中国电影档期

中国电影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慢慢形成了以下几个电影档期,中国电影业最大的档期是贺岁档,其次是暑期档,另外还有清明档、端午档等等。

1.贺岁档:贺岁档泛指每年11月底12月初初到次年2月初的电影档期。

2.五一档:一般泛指每年五一期间的电影档期。

3.暑期档:一般泛指每年6月-9月的电影档期。

4.国庆档:一般泛指每年国庆期间的电影档期。

二、类型片:所谓类型电影,是由不同题材或技巧形成的不同的影片形态。

类型片的基本特征:

1.以叙事为主导的规范化审美形式;

2.是大制片厂标准化生产的产物,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是其目的和原则;

3.语言霸权同时带有强化政治文化的含义。

常见的类型片有:警匪\\\\犯罪片、灾难片、动作\\\\冒险片、恐怖\\\\惊悚片、爱情片、喜剧片、西部片和音乐歌舞片等。

中国的大片一般就是古装历史功夫片。

三、主创阵容:主创阵容就是只电影的导演、编剧和电影明星等片子的重要人物。

外行看演员,内行看导演。外行人一般看的是演员阵容,觉得演员阵容强大片子就一定好;内行人看的是导演编剧,看的是骗子的内涵,片子所表达的思想和精神,以及说明的一些社会现状和问题。真正影响片子质量的是导演阵容。

四、影城:影城是为观众放映电影的场所。

(1)厅:电影放映厅,分为大厅、小厅和vip厅。大厅一般是300、400人左右,小厅一般是50、60人左右,vip一般是30人左右。

每到一个影城,都要了解它的厅数还有每个厅的座位数和整个影城的总座位数。一般每个放映厅平均放6场。

(2)厅的类型:2D数字厅,3D厅,4D厅,IMAX厅,Imax3D,巨幕厅,振动厅

2D数字厅:数字就是用数字放映机,是近几年的新技术,方便影院拷贝的运输,但对于观众而言数字或胶片的放映效果区别是基本看不出来的。 3D厅:3D与普通电影最大的区别是在视听效果上的超级震撼,数字3D影片更让观众具有身临其境之感,能让观众与影片中的主人公一起感受几近真实的惊险、神奇、惨酷、梦幻的场面,这是我们以前所看到的影片不可比拟的。

Imax厅:IMAX(即Image Maximum的缩写)是一种能够放映比传统胶片更大和更高解像度的电影放映系统。整套系统包括以IMAX规格摄制的影片拷贝、放映机、音响系统、银幕等。Imax是目前商业电影放映的最高规格,能够使视听效果最大化。Imax银幕与普通银幕的区别在于分辨率和银幕尺寸都远高于普通银幕,大概是普通银幕的3倍。

Imax3D:顾名思义就是Imax银幕+3D效果,算是最高配置了。

中国电影的发展状况:

原来的体制,制片方拍片—发行公司—放映公司(院线)--市级县级放映;90年代初期dvd盗版的出现县级电影院垮掉;95年国内引进好莱坞大片;1999年政府主导改革;2003-2005年院线改革,放映公司组织自己的院线,各大影城加盟不同的院线;院线改革后所有片子能够统一的上映。

各大院线:

北京新影联院线(国企,北京市影城)

上海联和院线(上海各大影城)

广东珠江金逸院线

深圳南方新干线院线

四川太平洋院线

河南奥斯卡院线

重庆保利万和电影院线

万达电影院线(民营院线)

星美电影院线(与中影合作)

横店院线

大地院线(数字院线)

中影数字院线(数字院线)

嘉禾院线、Ume兴华院线(特殊院线,加盟不同院线,统一管理统一运营)

中国主要的电影公司: 大型:中影(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华夏(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上影(上海上影英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东方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中型:华谊兄弟传媒集团、博纳影业集团 新兴:光线传媒有限公司、小马奔腾(北京小马奔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乐视、美亚华天下(广州美亚华天下电影发行有限公司) 分类:1.制作型:中影(投资制作)、华谊兄弟(以制作为主,也做发行)、小

马奔腾(制作质量高)、星光、完美时空、2.发行型:华夏(已发行为主)、上影东方(投资,发行,制作)、博纳(以发行为主也参与制作)、光线、

中国电影主要票房城市:

第一大票房城市:北京

华南区:深圳()、广州()、佛山()、东莞()、福州() 华东区:上海()、杭州()、南京()、苏州() 华北区:北京()、天津()、郑州() 西南区:成都()、重庆()、昆明()

华中区:武汉()、长沙()

东北区:沈阳()、大连()、哈尔滨()、长春()

西北区:西安()

第6篇:邱县.化债工作总结

邱县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办公室 关于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情况的总结

根据省、市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精神,5月6日县政府成立了邱县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监察局、财政局、文教体局、审计局、农牧局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局长宋志民兼任,副主任由财政局副局长潘世峰担任,办公室成员从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教育体局等单位各抽调2名业务熟悉工作人员组成,在县财政局集中办公,负责全县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日常工作。5月23日正式开展工作,经过5个月努力工作,“普九”化债工作10月底基本完成,进入11月份,化债工作进入扫尾阶段,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

一、积极筹措化债资金。

2008年底,我县经过审计认定锁定2005年底以前农村义务教育普九期间发生债务万元,含本金万元,利息万元。其中:教育系统债务金额万元,占债务总额的78%;乡镇及村债务金额万元,占债务总额的22%。按照上级精神和我县实施方案,在上级财政奖补资金未到位情况下,我县财政经过多方筹措,按要求到位县财政配套资金529万元,并将资金及时拨入化债特设专户,确保了我县化债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化债工作程序。

在债务化解过程中,我们首先对2008年锁定的债务进行梳理和查漏补缺,即不能漏掉债务,也不能有不实债务。对债务形成原因进行梳理,找准化债突破口,从而使化债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在工作中,我们具体做法:1是首先通知债务单位对债务逐一进行核对,特别是2008年以来,债务单位对本身债务自行处理化解的,然后债务余额部分向县化债办公室签订化债责任书。2是对债务情况进行公示,公示结果留取影像资料。3是对公示中没有异议的县审计局通过审核债权债务人有关凭证和资料,经过审核后,县审计局对每笔债务出具审计认定书。4是县纪检部门监督人员再对审计认定后的每笔债务进行调查或取证,最终确保债务数据的真实和准确性。5是经过纪检人员签字确认后县财政局与每个债权债务单位和个人签订债务化解协议书。6是经过三方达成协议后,化债办公室向债务单位下达化解债务通知书,然后债务单位通知债权人向县财政提出债务化债申请。7是债务申请经有关人员和领导审核批准后,由财政国库部门直接将偿债资金从特设专户拨付到债权人指定的银行账户。8是债权人收到资金后,向化债办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收款凭证,同时县化债办通知债务人做好帐务处理和债务销号。9是债务监管系统同时销号,债务销号后,县财政将每一笔债务化解过程中每个环节的资料连同债务管理台账一起归档。

三、化债进展及债务偿还情况

截止目前化债工作已近6个月时间,县化债办公室共接待有关债务单位和债权人来人来访达800人次,在此期间,县政府化债领导小组多次召开调度会,研究解决化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到目前通过审计认定与债权债务人签订化债偿还协议金额元,其中:偿还本金元;协商减免利息元;2008年以后债务单位通过各种途径已经偿还并经协商减少元,涉及债权债务单位435笔。还有2笔涉及金额元未能化解,其原因:1是县文教体局采购教学仪器设备债务万元,因找不到债权人而未能化解;2是在2008年上报债务时,学校和乡村同时上报了同笔债务万元,属重复行为,在化解债务时化解了一笔,剔除了一笔。

四、有关利息协商减免问题。2008年上报债务时,凡是债务单位和债权人规定有利息的,债务发生的利息是按政策规定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后进行了上报,并且上级给予了批准,在偿还债务过程中,县财政与债务人、债权人通过协商形式,达成偿还债务协议,对债权人民间借贷或学校、村制定的借贷利息债权人同意放弃收取利息,只要求偿还本金。剩余利息余额按上级规定化解其它公益性债务。

五、查找遗漏债务,制止新债发生。在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同时,我们对2005年底以前普九债务进一步进行

3 了梳理,询问有关学校和乡村是否有遗漏债务,是否有隐患存在,确保普九期间债务达到全面给予化解。在确保没有遗漏债务的同时,坚决制止新的债务发生,到目前我县没有发现因教育达标而形成新的债务。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普九化债工作已基本完成,对还没有化解的债务,我们建议,由县文教体局报请领导批准,在有关报刊发出公告,要求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来办理债务化解手续,否则按销号处理。对已经化解的债务,来一次回头看,组织有关部门抽调专人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我县普九化债工作顺利通过省市验收。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第7篇:上半年发行工作总结

2010年半年工作总结

2010年,崭新的一年,对我来说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的一年。从今年的2月22日我来到出版社报到,至今已经4个多月的时间,在这期间有过困惑更多的是收获,以下就对这半年来的工作做个小结。

一、片区基本情况:

来到出版社后,我接手东北三省和内蒙古片区的工作。在主任及同事们的关心帮助下,迅速学会了“云因”发行系统的使用,掌握了中医药出版社的图书品种分类,以及片区主要客户的分布和基本情况,为日后的管理和掌控片区的工作打下基础。

东三省和内蒙古东北部从区域分都属于中国的东北部,是我国主要的重工业及农业大区,传统的贡献型城市较多,大部分城市经济发展起步较晚,居民消费水平相对较低,用于文化的消费就更少了。即使是这样,在中医药以前的业务的努力下,业务范围依然覆盖了片区内的绝大部分适合中医药图书销售的主、二道市场的经销商。片区内接手后正常合作的新华书店29家(包括两所大学客户),民营书店客户27家。其中我选择了主渠道重点客户9家,分别是......;二渠道重点客户11家,分别......。今后的工作重点将以这些客户为中心,在保障给这些客户服务的基础上,再发展其他一般客户和寻找新的客户渠道。

二、发货、退货、回款情况分析:

此表数据为2010年上半年和09年同期数据对比:

从此表可得出,10年上半年的发货比09年同期下滑了40%,退货增长了72%,回款基本持平。发货的较大差距与经销商秋季教材报定时间有一定关系,10年...图书的订单也较少,一般图书的可销售品种也比09年同期比有所减少,主发图书的复本量客户要求的也比较严格;主观原因也和我新接手业务,对本版教材的推广不力,致使学校教材的选用品种有不少流失;还有对客户适销图书品种的把握以及本版图书的了解不精有直接关系。退货较大的原因主要是药师图书在09年下半年开始大范围的退货,还有主发的图书个别品种复本量较大销售不理想,客户对不合理库存的清理,以及09年退货库房拆退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退货并不是客户的单方行为,这与平时的发货合不合理有很大关系,做到不能盲目发货,要根据不同客户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发货,严格控制主发图书的品种和复本量,密切关注图书的上架情况等。发货少,退货大,回款还能与09年基本持平,在此要感谢J主任、Z老师和F老师,朱老师还在百忙之中抽空和我去了一趟东北,给予我非常大的帮助,我才能完成上半年任务。

三、渠道、营销管理工作情况:

1、新开发客户,到目前为止有几家客户想与社里做长期客户,由于时间较短还未谈妥。(社里对新开客户都有哪些要求)

2、合同的签订,到目前为止合同还都未签,客户对补充协议还有不

同意见,在下半年出差中解决合同问题。

3、为保证地区的销售增长,针对不同客户的销售及经营情况,适当调整客户的欠款额度,并针对重点客户具体销售情况进行库存的合理调整。

4、积极主动地与各综合书城合作,新书及畅销书的宣传,抢占平台,不放掉任何可利用空间,打压竞争对手,努力提升销售。

5、统计春季和秋季教材的流向,及时将信息提供给市场部,为开展教材换版及售后服务提供有力的帮助。

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向:

1、现在各省店市店在一般图书供货折扣方面都存在不同问题,轻的控制进货量,严重的干脆不进货,严重影响整体销售,一定要做好片区客户整体折扣的调控。

2、加强对教材推广,积极与片区内有需求的院校取得联系,保持与学校之间的信息沟通。

3、希望社里能制订出符合地区特点的销售政策,成为激励客户的有效措施,例如黑龙江省和吉林省的代理商的任务,因为.....的.....大学的教材都是由社里直接供货。

4、努力提升自身全面工作能力及素养,提高市场敏锐度,加强工作中的协调能力和执行力。

5、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在关注变化的同时要注重持续累积,把握客户特点。

6、加强自身市场开拓能力,积极开发新渠道。

2010年的上半年已经过去,在此再次感谢领导和同事们对我的关心与帮助。在下半年我一定会戒骄戒躁,脚踏实地,努力进取,多向同事们学习,积极调整经营策略,努力完成今年社里的各项指标任务。

2010/7/18

第8篇:行政处罚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可转债的影响

行政处罚对上市公司证券市场行为的影响

一、行政处罚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及重大资产重组的影响

(一)再融资(公开发行股份、定向增发及可转债)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一般规定中存在如下要求:“第六条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下列规定:

……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1、对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有特定的要求,具体如下:“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三)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2、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

除受《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一般规定的约束外,《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还有特定的要求,具体如下:

“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3、对发行可转债的影响

除受《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一般规定的约束外,《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针对公开发行证券还有如下要求:

“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三)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中对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有如下有求: “上市公司实施前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要求;

(二)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

(三)上市公司及其最近3 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3 年,交易方案能够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

(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 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

另外针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也有如下规定:

“第四十三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三)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3 年,交易方案有助于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

(三)结论

1、针对上市公司受到相关处罚

上市公司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得发行股票、可转债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同时也无法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最近12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将会被限制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2、针对现任高管、董事受到相关处罚

1、董事、监事和高管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监会处罚的、近十二个月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不能进行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及定向增发,但是重大资产重组对此无限制。

2、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能进行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及定向增发,同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也是受限制的。

3、针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受到相关处罚

最近3 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则不可以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无法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二、重大资产重组对发行可转债的影响

针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历史上曾有过《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2001),但上述两个规章已经废止,现行的是《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2001年颁布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曾经对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有过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第五条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重点核查发行人的以下事项,并在推荐函和核查意见中予以说明。

……

(九)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是否有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增减资本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但是在目前正在实行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并无针对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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