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普查自查报告(共3篇)

自查报告 时间: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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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个体户经济普查报告

黎溪片区个体经营户普查数据评估报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要求和省、州、县经济普查办公室的部署,2010年9月20日到11月30日,我片区开展了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个体户普查的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通过我所全体成员的精心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积极配合下,我们圆满的完成了前期准备、正式登记、数据处理和数据评估等各阶段的工作任务。现将整个个体经营户户普查情况作以总结。

一、我区个体经营户普查取得的主要成果

我片区按照国家、省、州、县各级普查方案的规定,对辖区内所有的个体经营户进行了“地毯式”的入户普查。通过普查,我们登记到我片区目前实际存在的个体经营户总数783家,其中有营业执照的656多家,占我区个体经营户总数的85%;无证经营的个体经营户为127家,占我区个体经营户总数的15%,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95%以上都已经办理税务登记证。

此次个体经营户普查是成功的,取得的成绩是可喜的。从数量上来看,普查上来的个体经营户总数远远多于工商部门库中的数目,我们对全区的个体经营户的数目、经营情况、存在问题等方面有了详实的了解;从质量上看,被普查的个体经营户大多能够在普查员的劝说和指导下,放下思想包袱,实事求是地填写普查表,我们得到了真实的个体经营户的经济数据;从内容上看,被普查的个体经营户可以认真、细致的完成普查表上的每一个指标,每一项内容,数出有据。通过此次对我片区所有的个体经营户的普查,使我们更加清楚的掌握了辖区内个体经营户的数量、结构和规模,为政府的宏观决策提供了客观的依据和相对完整的第一手资料。

二、我区个体经营户普查数据结果的总体评价

经过我所全体同志们不辞辛苦的工作,终于圆满的完成了我片区的个体经营户的普查任务。对我片区个体经营户的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分析后发现,普查的结果和我区的个体经营户的实际经营情况是比较接近的,数据是可信的、客观的。主要体现在:1)普查的实际情况与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录资料总体吻合。2)随着我区总体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可支配收入的提高,我区辖区内的个体经营户数量较以前有很大的增长,经营的品种日趋多样,经营的结构日益复杂。而调查结果显示,普查上来的个体经营户的数量远远多于相关部门掌握的数据,恰恰说明了此次普查的成功和实际意义。3)通过普查得到的结果与我局根据以往经验推算的全区个体经营户的情况比较接近,符合个体经营户发展的客观实际。

三、个体经营户普查工作的几点体会

1.各级领导的积极重视,是做好普查各项工作的重要前提。

此次经济普查具有时间紧、任务重,普查人员少,工作量大等特点。但在县、区两级领导积极重视下,针对普查中出现的实际问题认真解决。各普查的负责人

全身心投入,亲自部署、亲临普查第一线,为本次普查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必要的保证和支持。

2.负责人之间的相互配合,是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

在普查工作中,各乡镇和地区的负责人积极配合、群策群力,工商、税务、等部门能够按照普查方案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各部门通力合作,为普查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必要支持。

3.普查人员的无私奉献,是取得普查成功的基础。

普查工作的成功,除了有普查机构的正确领导,还离不开普查人员的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普查人员不辞辛苦、夜以继日的忘我工作,不惜想尽一切办法将普查工作做好,做细,认真填好每一张普查表。正是有了这样高度的责任感和默默无闻奉献的普查员,才使得普查工作圆满的完成。

4.依法普查,有法可依,是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手段。

对于被普查来说,他们思想顾虑多,配合程度低,抵触情绪大,尤其在普查个体经营户的过程中表现的更加明显,给我们的普查工作增加了难度。为此,充分正确的利用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为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提高数据质量打开了便利之门。

四、对个体经营户普查工作的几点建议

紧张的个体经营户普查和详查工作到目前为止已基本告以段落,我们取得的成绩是可喜的,但是在普查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针对遇到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1.普查方案的制定要及时,各阶段的工作安排要立足时间的保证。

应该说,此次普查工作紧、任务重,时间在安排上不够科学。前期的准备工作不够充分,使得在区里审表和录入的工作时间仅剩半个月,造成区里工作紧张、压力大,影响了工作的质量。希望在今后的普查中,首先市里面要运筹帷幄,合理调控时间,处室之间密切配合,共同解决相关问题,把整体的工作做好。

2.加强同其他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改进改善普查办法。

在普查的整体安排上,县普查机构应作好全面的分析和把握,避免工作中出现麻烦和问题。在普查登记之前,有必要尽早将有关部门的行政记录资料库及时切块到各个区,给下面的基层单位足够的时间安排工作。另外,在普查的方法选取上,应该尽量结合以往普查的工作经验,采取普查登记现场核实的办法。同事加强工商、卫生、质监和安全部门的通力协作,让普查工作真实正确的反应实际的经济生活。

第2篇:经济普查评估报告

2013年12月上旬,根据区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部署,我核查小组对长岭、姚集、蔡店、木兰山风景区进行经济普查核查阶段质量抽查,通过对四个普查单位各抽查一个小区进行实地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单位错报、虚报、漏报率为0,我小组抽查的四个普查街道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实地核查、地毯式清查的要求进行核查登记,单位无漏报、虚报情况。

二、四个街道主要存在的问题在单位类型界定错误,单位类型界定错误率为%;行业代码划分错误,错报率为%。

第3篇:大普查自查报告

“查实情、找问题、解民困”活动

自查报告

根据《XX区开展“查实情、找问题、解民困”大普查活动方案》工作安排,XX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抽调镇村民政干部、纪检、村监会成员等7人于2月5日至19日对全镇873户民政对象进行大普查大走访,了解落实情况,查找问题,为更好地开展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将古城镇“查实情、找问题、解民困”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

截止目前,共入户民政服务对象834户。其中,城市低保户478户885人,农村低保251户269人,城市高龄101户110人,农村高龄24户26人,残疾人448户,危房户28户,孤儿12户,农村散居五保户7户。

二、具体做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确保查实情、找问题、解民困活动落到实处。

开展“查实情、找问题、解民困”活动是认真贯彻中央领导讲话精神,做好做实民政服务工作,更好地为困难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开展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活动的重要内容。为此,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全力推进大普查活动顺利开展。一是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政府先后召开镇村队干部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的XX镇“查实情、找问题、解民困”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相应成立了实施领导小组。二是成立了大普查工作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从纪检、民政、财政等部门抽调了7名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的镇村领导干部担任工作组成员。三是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明确由镇主管民政副镇长为此自查活动主要负责人,各包村领导为各村自查活动的具体负责人,确保了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合理安排

针对我镇城市低保对象多,分散、面广的实际,普查小组采取集中普查与分组普查相结合的办法,逐户抓落实,确保民政对象不重不漏,使自查工作有序进行。一是活动中坚持采取“一查,二看,三听”的方式,确保各种调查数据真实有效。“一查”即通过查阅贫困户档案,查看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等了解贫困户家庭生活状况。“二看”即通过查看贫困户居住条件、房屋装修、家用电器状况,查看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从直观上了解家庭收入和消费能力;“三听”即听取村委会介绍贫困家庭状况、听被调查人自行介绍家庭状况,听取邻居对其家庭的情况介绍,了解被调查家庭隐性收入。 二是对每天入户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梳理,找出共性问题、个性问题,对下村入户数据情况进行登记并汇报,并就下村入户良好经

验、方法进行交流。明确工作原则:对已经脱贫的低保户,调查组工作人员立即告之取消其低保待遇;对有疑义的低保户,工作组将上会讨论;对低保金不够维持最低生活保障的,提高其保障标准。截止目前,共入户民政服务对象834户。

三、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宣传不够到位。由于政策宣传力度不大、不到位,导致部分村民对民政救助政策了解的不多,少数群众存在“等、靠、要”依赖思想,认为低保金是国家的钱,存在争着抢着要低保的现象,而且吃了低保就不愿意脱保,导致进入容易退出难。

(二)动态管理不够及时。对个别低保对象跟踪审核不及时,有的低保证没有及时登记审核。有个别救助对象收入增加,但尚未及时清退,个别救助对象已经亡故但没有及时停止发放救助资金。

(三)孝亲敬老有待加强。随着国家各种惠农政策的不断出台,加大了民政救助力度,也使一部分人出现了依赖思想,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普查中发现农村部分老年低保对象生活困难,很多都是因为儿女不履行赡养义务造成的。

四、整改措施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我们将以此次大普查活动为契机,建立健全救助政策宣传的长效机制,采用多样化的宣传手段,不断加大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做到各项民政救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完善救助工作机制。建立定时回访与随时回访工作机制,落实“三公开”制度,确保民政工作情况掌握及时准确,监督到位;进一步完善申请审批制度,规范操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追究,把真正困难需要救助的人员全部纳入救助,把不符合救助

条件的人员及时清退,实行阳光操作,将救助对象的确定和退出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必退”。

(三)加大民政干部队伍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民政干部培训力度,制定完善的学习制度和系统的培训计划,使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化、经常化,切实增强干部的服务意识和效率观念,不断提高民政干部的政策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针对有赡养能力却不赡养老人的社会问题,要经常性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公民道德宣传教育,必要时借助司法、行政、经济等手段解决问题,在全社会弘扬中华民族孝老敬亲的优良传统。

总之,我们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不断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努力拓展民政公共服务范围,努力把为民之事办好办实,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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