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麻醉药品自查报告(共4篇)

自查报告 时间: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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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麻醉药品自查报告

惠阳现代妇产医院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根据惠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我院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自纠,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为严格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精神药品),建立了完善的管理机构,不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其他各项工作具体如下:

(一)采购与运输:

1、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严格按药监局、卫生局的要求,办理印鉴卡,并按规定定点采购(惠州市卫康中西药业有限公司)。

2、麻醉、精神药品的运输按要求由供货公司专人、专车、定时输送。

(二)验收:

1、麻醉、精神药品的验收于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并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专用簿由专人负责管理。

2、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精神药品时按规定由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三)储存与保管: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各环节由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

2、麻醉、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保险柜、专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且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发放、调配与使用

1、根据管理需要在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

2、药房麻醉、精神药品每天结帐,按照用量定时发放,药房根据麻醉、精神药品专用请领单上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发放给专门请领者并由专人核对。

3、麻醉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留存。精、麻药调配人员严格核对开具的处方。

4、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院内使用。

5、麻醉药品专用处方由专册登记,专用帐册、麻醉药品专用处方的按相关规定保管。

(五)报残损及销毁

1、发现麻醉、精神药品破损须即报院领导,加盖公章上报药监局和卫生局。

2、患者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再次调配时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收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数量。

3、收回的空安瓿销毁前按要求妥善保管,并在相关部门监督下销毁并作记录、签名。

4、销毁过期的精、麻药品报院领导后再上报药监局审批,并在药监局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将销毁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六)丢失及被盗

麻醉、精神药品在运输、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的或发现骗取冒领麻醉、精神药品的立即报告院领导上报所在地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

(七)患者不再使用无偿交回的麻醉、精神药品,按规定销毁。

二、麻醉、精神药品的保管

(一)按药监局和卫生局的要求严格做到五专。即:专人、专柜、专销、专帐、专用处方。

(二)药房的存放设有保险柜,并设有专人管理。

(三) 手术室有麻药基数,其存于麻醉、精神药品专用柜。

三、麻醉、精神药品的检查制度:

(一)每月由业务副院长到有精、麻药品基数的手术室检查,并做详细的检查记录;

(二)每季度及大节假日前由院务会、药事委员会、护理部、药房到有精、麻药品基数的手术室检查,并做检查记录。

四、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制度:

(一)领取与使用:精、麻药品处方均有编号,领取时按处方上的编号顺序领取;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1、经考核合格取得精、麻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方能开具精、麻药品处方;

2、麻醉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同时并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留存。

3、开具的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疾病名称、取药者身份证号码、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精、麻药调配专员根据医生开具的精、麻药品专用处方进行详细核对无误方给予调配,并签署姓名、进行登记,再经复核无误方可发放,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配药。

(二)处方的保管与销毁:精麻药品处方的保管由药剂科精、麻药品专管员统一管理,麻药处方保存至少3年,精神药品保存至少2年,保存期满后在精、麻药品专管员的监督下统一销毁。

惠阳现代妇产医院

2011年03月23日

第2篇:医院麻醉药品管理

xxx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和卫生部制订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2005年11月14日公布执行)的有关规定,现修订xx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

(一)、成立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

组长:xx(业务副院长)

副组长:xx(医务科主任)、xx(药剂科主任)

成员: xx

(二)、管理小组成员职责

①组长全面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组长和副组长负责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其余各成员负责本管辖范围内此类药品的保管、使用管理。

②管理小组成员应当掌握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③管理小组每月定期检查各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情况,并做好记录。

④医务科负责安排全院医务人员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学习和培训。

⑤医务科负责我院医务人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管理工作。

⑥药剂科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鉴卡管理、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计上报、开展处方设计和管理及其它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发现药品过期或出现质量问题,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经科主任同意后,严格按规定填写麻醉药品报损单,报请科主任和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向惠州市卫生局申请,并在惠州市卫生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销毁处理。

⑧安全保卫人员负责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值班巡查安全工作。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保管管理

1、药剂科根据临床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的库存。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验收,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设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片剂无发霉、变色、裂片现象;针剂澄明度合格;标签印刷清楚,字迹清晰。所有药品必须严格检查有效期,且有效期在1年以上,确保质量无误后方可入库及领用。

4、严格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实行专人管理、专用账本、专柜双人双锁;药库严格凭门诊药房和住院药房的领用单出库,出库时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有效期,及时做好药品的出库帐登记,登记内容: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与门诊药房和住院药房的领药同志做好药品实物的交接工作,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5、门诊药房和住院药房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负责人必须每天按处方核对登记册,核查药品库存和有效期,做到日日帐物相符并注意库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量检查。

6、住院药房管理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各临床科室小药柜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质量、有效期、数量。

7、药库人员定期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有效期,及时更换印鉴卡。严格执行注射剂“计划制”和其他剂型“备案制”的采购管理原则,及时将有关数据上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管理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的领用管理

①药剂科根据有关规定设计我院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经主管院长审核后定量印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②印制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入库后即移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职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场清点,记录处方起止号码,入库保管。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交财务科管理。

③专职管理人员应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用登记册》,记录以下内容:领用日期、领用科室、处方起止号码、领用人签名、发放人签名。

各科室需要使用门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各科室的护士长到专职管理人员处领用,一次领用处方不得超过1本(100张),要妥善保管。

各科室需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使用情况登记册》,记录以下内容:处方领入日期、处方起止号码、处方使用日期、使用处方号码、使用处方医生。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由各护士长从财务科领用。

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发生失窃时,应迅速向院办公室报告,并向药剂科报告失窃处方的起止号码,由药剂科监控处方的流向。失窃处方自失窃之时起作废,在院内网上通告。

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作废时,各科室登记后交回药剂科专职管理人员。

⑥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两年。

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两年。

(二)、医生的处方权管理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参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考核”,合格者方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处方权统一由医护办管理。

(三)、医生的诊疗管理

①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由医院保管。

②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不得带出医院;如果患者确需要在家中使用,必须由医院派医务人员带注射剂出诊至患者家中,给患者注射,并带回空安瓿和残留液,24小时内交还药剂科。

③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院外使用时,医师在患者或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患者的身份证明和代办人员的身份证明,医师应在相应的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④患者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超过4个月,医生应要求患者复诊,确定需要继续使用的,方可开具处方;以后每4个月患者必须复诊一次。

⑤医生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四)、处方限量管理

①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特别说明: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院内使用)。

②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鉴于我院是精神病专科医院,若第二类精神药品是用于精神病人的长期治疗时,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到一个月,但医生必须重签名。

③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盐酸哌替啶注射液处方为一次用量。

(五)门诊药房的配方管理:

①药剂人员首先应核查处方是否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处方各项内容是否完整,处方医生是否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处方用量是否符合要求,核对电脑无误后,方可进行调配。

②调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药剂人员必须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认真填写药品使用方法;配药人员在处方上签全名。

③调配麻醉药品注射剂处方时,药剂人员将空的注射袋交给患者,不发药品实物,交待患者凭药袋到注射室注射;药剂人员将实物交给注射室护士,护士收到实物后在处方背面签收;护士注射完后将空安瓿交回药房。

④调配好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核对人核对无误后,再交于发药人员;发药人员再一次核对病人姓名、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认真交待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发药人员在处方上签全名。

⑤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登记本上记录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处方医生、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⑥在第二类精神药品登记本上记录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生、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⑦门诊药房不得办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退药手续。患者停药后,患者(或患者家属)自愿交回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由医院按规定销毁处理。

⑧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登记。

(六)、住院药房的配方管理

①药剂人员首先应核查处方是否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处方各项内容是否完整,处方医生是否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处方用量是否符合要求,核对电脑无误后,方可进行调配。

②调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药剂人员必须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认真填写药品使用方法;配药人员在处方上签全名。

③调配好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核对人核对无误后,发给来取药护士,并要求护士在处方上签收。

④调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时,要回收空安瓿并登记。

⑤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登记本上记录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处方医生、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⑥第二类精神药品用于每日摆药时,不设专门登记;但用于出院带药时要在第二类精神药品登记本上记录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生、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⑦科室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许重复使用,由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科室要具体说明剩余原因)。

(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残留液的回收、销毁管理

①科室护理人员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瓿、残留液的回收、销毁登记制度;住院药房人员对空安瓿的回收应严格核对药品批号,做好交接登记。

②门诊患者所配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护士按医嘱注射完后,立即将空安瓿交还门诊药房,药剂人员按规定进行回收、销毁并登记。

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

1、药库、各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存放,第二类精神药品专柜存放。

2、病区小药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双人双锁保管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3、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同意),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不得外借。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须实行库存管理,做到帐物相符,每天清点,

如有误差应及时查实;遇失窃应保留现场,迅速向分管领导、惠州市卫生局和市药监局汇报,并向院办公室及公安部门报案。

五、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新药引进

凡医院目前没有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都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新药品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新药引进遵照我院的新药引进办法。同意引进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新药及时向市卫生局和药监局备案,并按医院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进行采购和使用。

第3篇:麻醉、精神药品管理自查报告

垫江县砚台镇卫生院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自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麻醉、精神药品的监管,依法采购、储存和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根据垫江食药监[2012]18号和垫江食药监

[2012]21号文件精神,我们对照《重庆市医疗机构麻醉、精神药品检查评定标准》认真开展自查工作,逐项评定打分,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管理机构和人员:领导机构健全、人员职责明确;将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纳入了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但缺一次季度检查记录,缺一次培训记录;药库24小时巡查制度不完整并未严格执行。

二、麻醉药品采购、储存和保管:麻醉、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完整;专帐中帐、物、批号相符;双人双锁,双人发货、双人复核执行情况较好,出库复核记录规范完整;但过期、破损、失效麻醉、精神药品登记册中未填写“规格”项。

三、麻醉、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抽查病人病历,有书写不完整现象;有随诊制度,但未严格执行。

四、麻醉、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药品安全存放情况较好,但手术室缺空安瓶回收记录。

这次自查实际得分196分,我们将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确保我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工作达标。

垫江县砚台镇卫生院

二○一二年六月十日

第4篇: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自查报告

大德镇卫生院

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自查报告

开县卫生局:

我院接到县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开卫[2011]133号文件后,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全院职工紧急会议并成立自查小组。孙志田院长担任组长,倪辉、陈毅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王云会、周先锋、梁方明、郑利群为成员,由孙院长亲自牵头,带领小组成员就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院在2011年下发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储存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制度》的通知(德卫发[2011]34号)文件。结合文件精神,多次召开全体职工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专题会议,使全院职工了解并认识到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管、储存、发放、使用的重要性,防止和杜绝了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现象发生。

二、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严格按照卫生局的要求定点采购药品,由倪辉副院长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付款。药品验收由朱占超、周亚辉两位同志验收,两人现场清点、认真核查,对出入库专用账册记录完整无遗漏现象。验收时发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损坏或者药名、批号、规格、数量不相符时能

够做到及时报倪辉副院长核查。

三、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定点放置在药房左侧角落保险柜里,药房周亚辉同志设置保险柜密码,朱占操同志保管保险柜钥匙,对出入保险柜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能做到班班交接,出入柜专用账册记录完整。保险柜库存数量每天结算,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账、物、批号不相符情况发生,落实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人保管、专柜储存和专帐登记制度。注射剂、贴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过期失效、霉变、破损情况,我院由朱占超、周亚辉两人计数、保存、登记并报卫生局,严格执行报损销毁制度, 2011全年我院无霉变、过期失效麻醉、精神药品。

四、根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现场抽查了20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未发现大处方、超范围情况,书写规范。患者首诊病历记录完整,同时抽查处方时发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未进行编号现象。

五、整改措施

1、针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未编号问题,孙志田院长召开院班子会议,强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重要性,对该问题做出整改措施,明确朱占操、周亚辉同志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或调配完毕后在处方左上角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如:/。

2、具有处方权医生领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时实行处方连号领取,如发现处方丢失流入非法渠道,根据丢失的处方编号视情节严重,对相应医生做出全院通报批评并上报卫生局,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报告

大德镇卫生院 二○一二年一月八号

麻醉精神药品自查报告

医院精麻药品管理自查报告

医院药品自查报告

麻黄碱药品自查报告

医院药品质量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