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自查报告(共4篇)

自查报告 时间: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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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自查报告

2014年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自查报告

我校于2010年12月经市外国专家局核准,获得了聘请外国专家单位的资格,由于各种原因,2011年和2012年,没有聘请到合适的外教,但在2013年10月份历经破折,终于聘请到一名外教。回顾2014年以来我校关于外国文教专家的聘请、管理工作并进行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单位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情况

我校一直严格按照秦皇岛市海港区教育局要求及民办教育章程政策开展办 学活动。并严格按照上级领导部门,如教育局、民政局、物价局等相关部门的要求,认真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活动要求,并积极自查,因此在2014年获得秦皇岛市教育局颁发的“优秀单位”荣誉称号。建校12年来,我校一直秉承“锐意改革,诚信办学”的宗旨,收费制度公开,严格按照物价局相关要求开展收费活动。为了避免和家长产生纠纷,应教育局要求,我校特通过“致家长一封信”、“致友益学员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强调我校的办学宗旨,得到了广大家长的支持与厚爱。2013-2014年我校在教育局零投诉,因此也获得了教育局关于诚信办学的认可。

二、近年来取得的引智成效

从2010年获得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许可,2011年和2012年我校一直积极寻找 聘请外教的渠道,通过相关单位介绍及网上开展聘请外教活动。可两年间一无所获。毕竟秦皇岛是一个三级市,对外教向往大城市的条件无法满足,而且也无法提供大城市所提供的工资待遇,种种原因,造成我校2011和2012年未能聘到外教。但在2013年10月份,几经破折,终于聘请到了一名外教。最近国家高考政策改革不明朗,造成了家长的恐慌。但学生对口语的需求有提升,所以对于民办教育而言,的确是一个契机。通过近一年的授课,我校学生的口语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也得到了家长的认可。

三、引智相关政策法规落实情况

我校积极学习省、市两级外专局关于引智工作的政策法规情况,并设立了管理机构,我校由校长主管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并建立由校长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英语教研组等有关负责人员组成的外籍教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规定其职责,包括:

1、负责联系外籍教师来源并与外籍教师签定聘用合同(包括解聘事宜);

2、负责外籍教师来华手续、延期手续及相关证件的办理;

3、对外籍教师进行适当的培训(包括敦促、确认未受过岗前培训的外籍教师接受岗前培训);

4、帮助、协调外籍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5、对外籍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进行评估、考核;

6、负责外籍教师工资标准评定、工资发放;

7、帮助解决外籍教师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其他问题。

除此之外,还专门配备专职人员,我校外籍教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亲自挂帅,并配有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等相关负责同志,另外还配有多名专职英语教师全面帮助、协调外籍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四、配套管理服务制度,包括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奉献防范,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我校外籍教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经常学习有关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在外籍教师的聘请与管理工作中严格贯彻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教委颁发的关于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严格遵守外事办公室的外事管理职责与制度,并按照上级精神制定本校的外籍教师管理制度和外籍教师管理人员工作制度,明确了管理机构、职责,从聘用规程、教学管理和日常生活管理三方面制订了详尽的管理条例,并经常学习,实践中严格执行。

我校从聘用规程、教学管理和日常生活管理三方面制订了详尽的外籍教师管理条例。由外籍教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聘用教师的入境、住所、工作交接等进行安排。对聘用的教师进行教学培训,以使他们更快适应教学实践工作。 经教学实践,确有不能适应我校教学的,应予以辞退并办理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处理好善后事宜,不留后遗症。 聘期满后双方均感到比较满意的可考虑续聘。任期满后应协助外籍教师处理好回国事宜。

教学管理方面我校切实保证外籍教师按我国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严禁在课堂上进行反动、黄色或宗教的宣传。如有违反上述要求情况发生,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要求聘用的外籍教师严格执行我校教学计划,理解我校的教学理念、教学特色、教学方法的内涵,确保教学质量。 学校指定专人作为外籍教师教学联系人,也给予外籍教师应有的教学自由。

2 日常生活管理方面外籍教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向外籍教师介绍中国的国情,宣传有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与外籍教师加强沟通,提醒他们遵纪守法。尊重外籍教师的本人习惯及其风俗,按照规定处理节假日活动。 为外籍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场所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设施,除此之外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注意外籍教师在华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

遇到特殊情况,我校有针对性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也会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切实做好外籍教师的应急处理和奉献防范工作,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处理好突发事件。 不过目前为止,还未发生过任何突发情况。

四、外国专家合同规定以及合同附件等执行情况:

我校聘请外籍教师均与相关聘请渠道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书,对甲乙双方的职责和权利、费用及支付方式、聘用期限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并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或协议书办事。

五、其他有关外国专家管理与服务方面的好做法或存在问题。

在处理与外专、外教的合同纠纷方面,我校在外籍教师的聘请和管理以及合同的制定、执行中,严格照章行事、依法办事,因此在近期的工作中未产生合同纠纷等问题。

主要聘请成果及经验:在与外籍教师的沟通和管理中:

1、主动了解外教的生活背景及文化习俗,以便在处理与外教的分歧时不会引起不必要的误会。

2、尽力避免因语言障碍而造成的误会,必要时给予书面通知。

3、在西方传统节日之际,尽力为外教提供节日便利,让他们有宾至如归的感觉。

4、加强外教与英语教师的集体教研活动,使口语课能与英语课紧密结合起来,提高英语教学效率。

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1、外事工作队伍需要进一步加强,外事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尚需进一步提高。

2、进一步完善对外国文教专家突发事件预案,以防突发事件的发生与处置,防患于未然。

3、加强与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联系,主动寻求指导,加强交流,不断学习外事管理先进经验,吸引优秀的外教来我校工作,促进我校外事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2014年10月20日

第2篇: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自查报告[全文]

2013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自查报告

我校于2011年8月经江苏省外国专家局核准,获得了聘请外国专家单位的资格,并通过了20

11、2012年的年检。回顾2013年以来我校关于外国文教专家的聘请、管理工作并进行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执行国家有关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情况: 我校外籍教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经常学习有关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在外籍教师的聘请与管理工作中严格贯彻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教委颁发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严格遵守外事办公室的外事管理职责与制度,并按照上级精神制定本校的外籍教师管理制度和外籍教师管理人员工作制度,明确了管理机构、职责,从聘用规程、教学管理和日常生活管理三方面制订了详尽的管理条例,并经常学习,实践中严格执行。

二、外国专家管理制度、管理机构设置以及专职人员配备情况:

(一)外国专家管理制度:

我校从聘用规程、教学管理和日常生活管理三方面制订了详尽的外籍教师管理条例:

1、外籍教师聘用规程

根据教学的需要,每学期/学年由学校制订外籍教师的需求计划,包括学科、人数、资历等各方面的要求,由外籍教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

对拟聘用的外籍教师须经过切实的资格审查,尽可能多地把握拟聘教师的背景资料、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和对我校教学的适应情况。

在初步确定聘用教师人选后,由外籍教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派专人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申办聘用手续。

在申请获准后,由校方与聘用教师签订正式的聘用合同,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待遇、期限及奖惩办法、权利义务等。

由外籍教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聘用教师的入境、住所、工作交接等进行安排。对聘用的教师进行教学培训,以使他们更快适应教学实践工作。

经教学实践,确有不能适应我校教学的,应予以辞退并办理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处理好善后事宜,不留后遗症。

聘期满后双方均感到比较满意的可考虑续聘。任期满后应协助外籍教师处理好回国事宜。

2、教学管理

切实保证外籍教师按我国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严禁在课堂上进行反动、黄色或宗教的宣传。如有违反上述要求情况发生,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要求聘用的外籍教师严格执行我校教学计划,理解我校的教学理念、教学特色、教学方法的内涵,确保教学质量。

学校指定专人作为外籍教师教学联系人。

给予外籍教师应有的教学自由。

教导处与所聘的外籍教师定期进行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加强相互间的交流。

建立针对所聘外籍教师教学工作的考评体系,定期检查他们的备课、上课、辅导等情况,不断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3、日常生活管理

外籍教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向外籍教师介绍中国的国情,宣传有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与外籍教师加强沟通,提醒他们遵纪守法。

定期举办与外籍教师的联谊活动,经常关心外籍教师的工作和日常生活,及时帮助他们解决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尊重外籍教师的本人习惯及其风俗,按照规定处理节假日活动。为外籍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场所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设施。

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注意外籍教师在华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

遇到特殊情况,应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切实做好外籍教师的稳定工作,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处理好偶发事件。

(二)管理机构设置

我校由校长主管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并建立由校长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英语教研组等有关负责人员组成的外籍教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主要包括:

1、负责联系外籍教师来源并与外籍教师签定聘用合同(包括解聘事宜);

2、负责外籍教师来华手续、延期手续及相关证件的办理;

3、对外籍教师进行适当的培训(包括敦促、确认未受过岗前培训的外籍教师

接受岗前培训);

4、帮助、协调外籍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5、对外籍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进行评估、考核;

6、负责外籍教师工资标准评定、工资发放;

7、帮助解决外籍教师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其他问题。

(三)专职人员配备情况

我校外籍教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亲自挂帅,并配有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等相关负责同志,另外还配有多名专职英语教师全面帮助、协调外籍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三、安全制度及相关防范措施的制定

我校制定了外籍教师的安全制度以及相关防范措施,并严格遵照执行:

1、组织涉外人员认真学习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并认真贯彻执行。严格遵守我校的有关管理条例。

2、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教育工作,每年新生入校后对涉外师生进行一次涉外纪律和安全教育。

3、加强对外籍教师的安全宣传,要求外籍教师遵守我国的法规法令。提醒外籍教师注意妥善保管自己的现金和贵重物品,离开寓所要关门上锁;安全用电、用水;禁止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组织外籍教师外出参观、游览等活动,要派专人陪同,负责翻译及安全保卫工作;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车安全,并随时提醒外籍教师注意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现金和贵重物品。

5、学生不得随意出入外籍教师的寓所。外籍教师不准私自在住处留宿来访人员。

6、学校指派思想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专人负责服务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生活,遇有困难,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

7、学校与保卫、公安部门保持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反映解决。

四、外国专家合同规定以及合同附件等执行情况:

我校聘请外籍教师均与相关聘请渠道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书,对甲乙双方的职责和权利、费用及支付方式、聘用期限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并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或协议书办事。

五、在处理与外专、外教的合同纠纷方面

在外籍教师的聘请和管理以及合同的制定、执行中,我校严格照章行事、依法办事,因此在近期的工作中未产生合同纠纷等问题。

六、主要聘请成果及经验

主要经验:

在与外籍教师的沟通和管理中:

1、主动了解外教的生活背景及文化习俗,以便在处理与外教的分歧时不会引起不必要的误会。

2、尽力避免因语言障碍而造成的误会,必要时给予书面通知。

3、在西方传统节日之际,尽力为外教提供节日便利,让他们有宾至如归的感觉。

4、加强外教与英语教师的集体教研活动,使口语课能与英语课紧密结合起来,提高英语教学效率。

主要成果:

2013年,我校分别聘请了***担任小学三至六年级的口语课教学,***担任初中部

七、八年级的口语教学他们都能认真设计教学,教学严谨,形式活泼,在课堂上时时为学生提供机会,鼓励他们大胆用英语表达。学生通过学习,对英语的兴趣更加浓厚,听说水平明显提高,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同时,学校还成立了英语教研沙龙,本校的英语教师与外教一起定期进行教学研讨交流,促进了学校英语师资水平的提高。

七、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1、外事工作队伍需要进一步加强,外事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尚需进一步提高。

2、进一步制定与完善对外国文教专家突发事件预案,以防突发事件的发生与处置。

3、加强与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联系,主动寻求指导,加强交流,不断学习外事管理先进经验,吸引优秀的外教来我校工作,促进我校外事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第3篇: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资格办理指南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申办材料

1、申请表(请在“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并打印,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护照有效页复印件

3、体检证明复印件 (可是境外正规医院体检证明)

4、有效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5、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

6、申请人最高学历和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注:《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为办理来华工作签证(Z签证)的前置条件,如外国专家已办理Z签证(2005年之后的均可)则不需要办理该证件,可直接申请《外国专家证》。

新办外国专家证申办材料

1、申请表(请在“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并打印,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护照有效页(原件备查)

3、入境(Z)签证的复印件(2005年之后办理的均可);

3、外国专家与聘请单位签订的合同及合同附件的复印件;

4、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

5、最高学历(本科及其以上)及专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6、外国人在华临时住宿登记表复印件(由居住地派出所出具);

7、申请人《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副本(由重庆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

8、1寸照片一张;

9、申请人有效的医疗保险复印件(包含意外伤害险及医疗保险)。

延期外国专家证申办材料

1、申请表(请在“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并打印,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2、《外国专家证》原件

3、申请人护照有效页及Z签证复印件(原件备査)

4、申请人居留许可的复印件

5、申请人有效的医疗保险复印件(包含意外伤害险及医疗保险)

6、外国专家与聘请单位签订的合同及合同附件(附件合同)的复印件

变更外国专家证申办材料

1、住址变更:申请表(请在线填写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新住址的派出所临时住宿登记证明、外国专家证原件。

2、护照号码变更:申请表(请在线填写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新旧护照有效页复印件、外国专家证原件

转聘外国专家证申办材料

工作单位变更:原单位在网上申请注销《外国专家证》并将原件交回市外专局;现工作单位按新办《外国专家证》程序办理。另外,需提交原聘用单位《外国专家推荐信》和《外国专家证》注销证明。

外国专家家属证件办理材料

已经办理了《外国专家证》,但家属后期随行的,其随行家属应持F签证入境后,在“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在线填写随行家属证件办理相关信息,并向外国专家局提交材料:

1、聘请单位出具的《外国专家证》添加家属申请函

2、《外国专家证》原件

3、亲属关系证明(夫妻结婚证或子女出生证明)

4、申请人《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副本(18岁以上)

5、家属护照复印件

6、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外国专家证》的补遗办理材料

《外国专家证》遗失的,应先注销原《外国专家证》再提交如下材料办理补办手续:

1、聘请单位出具的《外国专家证》补办申请函

2、外国专家1张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3、外国专家护照有效页复印件

《外国专家证》注销办理材料

1、由聘请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

2、《外国专家证》原件

第4篇: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理规定

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理规定

一、许可事项: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

二、实施机关:国家外国专家局

三、实施说明:本项行政许可在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单位实施,其他单位暂不实施。

四、申请条件:

凡拟聘请外国专家的单位,均须获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并取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

该证书是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邀请函电、外国专家证及在华居留手续的基本证明。

申请“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单位,需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经过行业资质认可;

(三)设有外国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配备具有良好业务素质的工作人员;

(四)外国专家管理制度和外事工作人员制度健全;

(五)具有聘请外国专家所需的工作条件、生活设施和安全保卫能力;

(六)具有聘请外国专家所需的经费保障。

注:新开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应运行一年以上,在教师、生源和教学秩序基本稳定后,方可申办资格认可手续。但正式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单位和专门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学校,不受此限。

五、申报材料:

(一)《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书;

(三)外国专家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制度)和聘请单位外事人员工作制度;

(四)行业许可证书或证件;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提交教育、劳动或工商行政部门办学批复、《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单位,提交相关行政部门签发的业务许可证书或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六、办理程序和期限:

(一)申请

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所属在京非教育类企事业单位向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外事司(局)提出申请,其他聘请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地省级外国专家局提出申请。

提交给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外事司(局)及省级外国专家局(以下简称受理机关)的申请材料,视为申请方已保证其真实性。一旦发现与事实不符,将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办理。

(二)受理

1、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实施机关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2、受理机关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其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当场或在五日内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行政许可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经告知仍无法补正的,不予受理。

3、对受理或者不受理的申请,受理机关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或《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申请,在《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中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审查

受理机关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分别对进入受理程序的全部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征求当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公安和外事等部门的意见(这些部门应分别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整个审查过程应在二十日内完成。其中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核查所需时间(不超过十个工作日)不计算在内,但应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初步审查后,受理机关在《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申请表》中签署审查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报送实施机关——国家外国专家局。

(四)审批

实施机关收到受理机关报送的全部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后,进入审批程序,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二十日内做出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十日,但应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施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1、申请材料不真实;

2、申请单位不符合聘用外国专家条件;

3、实施机关认为不适宜发给申请单位《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的其他情况。

实施机关对申请作出给予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行政许可决定送达通知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实施机关在《行政许可决定送达通知书》中注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对给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实施机关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送达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印制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

七、年检注册:

各省级外国专家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外事司(局)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的年检通知,负责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年检工作,并于十二月底之前向国家外国专家局提交本地区的年检报告。国家外国专家局于每年一月一日至一月三十一日对所有获得资格认可的单位进行年检,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以下处理:

(一)对正常开展聘用工作的单位,准予注册(即资格认可继续有效);

(二)对聘用管理过程中出现一般性问题或一年内未正常开展聘请工作的单位,暂缓注册(即暂停资格三个月,三个月后视发现问题解决情况,决定准予注册或吊销资格);

(三)对因取消、合并等原因不再聘请或连续两年未聘请外国专家的单位,注销聘请资格;

(四)对聘用中出现严重问题的单位,吊销聘请资格,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本规定颁布后国家外国专家局所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将全部公开,可以查阅。此前已批准获得《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并通过2004年年检注册的资格认可证书继续有效。

本规定由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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