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合同 时间:201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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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网小编整理了“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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