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板桩租赁合同(汇编8篇)

合同 时间:202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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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板桩租赁合同

钢板桩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合同编号:

  承租方(乙方):签定日期:

  乙方因工程建设需要,向甲方租用钢板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本合同签定地点为。

  一、租赁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重量及金额

  注:

  1、以上单价为含税单价,在工程结算时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完税发票。

  2、合同所订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数量按双方授权经办人签字的提货单为准。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按一个月起租,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算,超过一个月按天数计算。

  2、合同到期时乙方必须将上述租赁物资如数归还甲方,如乙方因为工程需要延期归还,需在期满前一周内办理延期手续或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保证金(押金)

  经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押金)总计为人民币元,于合同签订后2日内交齐,乙方交付保证金(押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保证金(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乙方返还租赁物资付清租金及租赁物损缺赔偿金后,保证金(押金)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

  若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保证金(押金)不返还。

  四、租赁物使用范围

  1、租赁期间,租赁物限定在工地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用于其它工地。

  2、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租第三方使用,不得将租赁物转让,变卖或用作抵押。

  3、乙方必须按租赁物的性能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不得减少、添加、改动租赁物。

  五、租赁物的保管及损坏赔偿:

  1、租赁物在乙方使用期间的维护保养由乙方承担,施工中要正确使用,不得擅自割断、改制,应保持租赁物完好状态。

  2、租赁物资返还时,必须有合同有效人员同行归还,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报废、丢失等现象,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填具验收划价单,具体赔偿标准如下:租赁物资缺损倍偿表

  六、提取与归还及验收方法:

  1、签定本合同时乙方需交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指定办理提货、验货、交货负责人身份证,甲方向乙方指定的责任人办理租赁物的交接手续,如乙方指定人员有变动,必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2、自合同签订日起,乙方在三天内提完合同所定租赁物数量,以出库单日期开始计算租赁费,合同约定数量内未提物资按合同签订日第四天开始计算租赁费,超出合同数按实际出库单日期计算租赁费;超出15日仍未提取货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保证金(押金)不返还,乙方提货和归还租赁物资时,应遵守甲方仓库的安全规定,提、退货提前3天与甲方联系,按甲方指定仓库提、退租赁物。

  3、通常情况下乙方应从甲方仓库提取、归还租赁物;如甲方需乙方归还地不在甲方提货仓库时,运费在不超出提货仓库所付运费时,乙方应予以配合;运费超出部分由双方协商解决。

  4、乙方提货时必须对租赁物资的质量、数量、规格验收确认,不合格或有异议,乙方有权拒提,若乙方签字验收提取租赁物即视为对租赁物无异议,在施工中发生质量等问题与甲方无关。

  5、乙方归还租赁物时,双方派人进行验收确认,并办妥经双方签字的退货单和验收划价单。

  七、运输与装卸:

  提货和归还租赁物资时,甲方每次按人民币元/根收取乙方吊费,费用在保证金(押金)中扣除,运输由乙方自理。提货地点:联系人及电话:提退货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如遇特殊情况应先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办理提、退手续。

  八、租金支付方式和结算:

  1、租费计算含出入库当天,合同生效后租金每月结算一次,甲乙双方应于每月25日前通过传真结算租费,并在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付清租费。

  2、租赁物资归还后,乙方凭提货单、退货单、验收划价单以及每月租金结算收据到甲方办理注销合同手续,七日内付清全部租费和损坏赔偿金,否则甲方有权在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一次性返还乙方剩余押金,本合同自行终止。

  九、违约责任:

  1、乙方返还租赁物付清租金及租赁物损缺赔偿金后,保证金(押金)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如甲方一星期内不退还押金,乙方可向甲方收取按每日%的违约金。

  2、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租期返还租赁物又未按要求续签或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则从合同签订日算起,按原租赁价格的贰倍按日计付租金,超过15日未归还,则视为乙方无法归还租赁物,即日起本合同自动转为购销合同,甲方按双方约定的赔偿价将租赁物卖给乙方,总价款为人民币元(租金另计),乙方应在十日内付清货款,货款未付清之前,该物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

  3、乙方如有将租赁物转租、变卖、抵押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责在限期内追回,并按本合同租赁价格的贰倍向乙方收取额外租金(按合同签订日期计算);乙方在限定期限内无法追回或拒不追回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按价赔偿并继续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下各项付款条款,如未按期交付租金、损坏赔偿金、购租赁物款等按所欠金额每日收取%滞纳金,并可收回租赁物,由此产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乙方交纳保证金(押金)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甲、已双方各执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钢板桩租赁合同 篇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第二条:工程内容:

  基坑支护打拔拉森钢板桩,为Ⅳ型拉森钢板桩单根桩长9米/12米/15米。内容包括拉森钢板桩场内转运、堆放、打拔等。拉森钢板桩工程量按实计算。

  第三条承包方式

  包工期、包机械、包进退场费、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主要责任:

  一、甲方主要责任:

  1、负责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工作面及及运输通道给乙方,协调好同场的其他施工队伍。

  2、开工前搞好三通一平,施工放线,确定施打钢板桩的准确位置。

  3、甲方负责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位置资料(如水管、电缆、光线等物件)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造成施工引导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主要责任:

  1、施工人员进场前组织好接受甲方有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的教育培训及登记注册,办理进场手续。

  2、做好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按甲方现场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执行。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能违反操作规程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及人员伤亡事故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施工单价及工程量

  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进行计价的项目(开票增加税金3%),完工后按综合单价包干进行结算,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调整。 打拔拉森钢板桩9米施工单价为 元/根计算(含30天租赁费);

  打拔拉森钢板桩12米施工单价为 元/根计算(含30天租赁费);

  打拔拉森钢板桩15米施工单价为 元/根计算(含30天租赁费);工程量钢板桩约为 根,围檩 元/T(含30天租赁费),工程量约 米(理论重量按吨/米)。工程量按实结算。

  以上单价均不含税金。

  暂定不含税总价约为: 元。

  第六条 付款办法

  施工完成并付至合同价的30%,拔桩时再付40%,余款在办理结算完成后付清。

  第七条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现行的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99)质量验收标准执行,并按建设方认可的支护方案,进行实施,确保施工质量安全。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支护钢板桩施工使用期为 30 天,自完成交付使用第1天计,逾期钢板桩使用租金桩长9米/12米,元/天·米,桩长15米,元/天·米,围檩使用租金5元/天·吨计算给乙方。

  2、拔桩如超过两批次,每次补贴设备进退场费元。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毕甲方付清工程款后自动失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钢板桩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钢板租赁,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施工地点,乙方承建

  二、甲方出租钢板规格为/块,

  三、租赁单价/块每天,吊装费1-10块每次工程,租用甲方钢板,仅用于道路铺设。 乙方租赁钢板 收费叁佰元,11-20块每次收费陆佰元,以此类推。乙方自提,使用结束后归还到乙方仓库。

  四、租赁费从发放之日起计算,到入库之日止,无论刮风下雨,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赁天数不足5天按5天计算租费。租赁天数超过40天需结清前一个月租赁费。逾期加收全部租金与费用总额的20%违约金。

  五、乙方按每块钢板元缴纳押金给甲方,乙方还货时,钢板验收后无损坏、无短少、无不能修复的,在结账时冲抵租赁费,反之由乙方照价赔偿。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七、本合同壹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关于时效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特别约定,乙方在还清租赁物资、付清甲方全部租金和费用后失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乙方担保单位(个人): 乙方手机号码: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钢板桩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钢板租赁,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施工地点,乙方承建

  二、甲方出租钢板规格为/块,

  三、租赁单价/块每天,吊装费1-10块每次工程,租用甲方钢板,仅用于道路铺设。乙方租赁钢板收费叁佰元,11-20块每次收费陆佰元,以此类推。乙方自提,使用结束后归还到乙方仓库。

  四、租赁费从发放之日起计算,到入库之日止,无论刮风下雨,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赁天数不足5天按5天计算租费。租赁天数超过40天需结清前一个月租赁费。逾期加收全部租金与费用总额的20%违约金。

  五、乙方按每块钢板元缴纳押金给甲方,乙方还货时,钢板验收后无损坏、无短少、无不能修复的.,在结账时冲抵租赁费,反之由乙方照价赔偿。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七、本合同壹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关于时效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特别约定,乙方在还清租赁物资、付清甲方全部租金和费用后失效。

  甲方签字(章):乙方签字(章):

  乙方担保单位(个人):乙方手机号码:

  签字时间:年月日

钢板桩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签订时间:20年7月20日工程名称:污水处理厂安装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内容:乙方应施工需要,向甲方租赁拉森钢板桩等周转材料(租赁物)一批。

  租赁物的具体品种、规格、数量及其租费标准如下:

  签订地点:污水处理厂项目部

  租赁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以合同双方经办人签字的收发材料单和明细码单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

  二、租赁期限:最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壹个月。

  超过一个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

  自合同签订日起,乙方提取租赁物后,由于乙方自身因素造成的不足最短租赁期限的返桩,乙方应按最短租赁期限向甲方支付租金。

  在征得甲方同意前,乙方不能将钢板桩转移至另外的工地。

  三、保证金: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甲方在将上述租赁物送到乙方指定地点(深圳福永污水处理厂工地),乙方在租赁货物到场后24小时内将保证金全部打到甲方账号,租赁物归还给甲方后即办理总结算,甲方自收到由乙方确认签字的“检验报告”并在扣除乙方应付的所有款项后,保证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如乙方迟延支付租费或违反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任何款项时,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予以扣减。

  乙方有义务及时补齐该扣减的金额。

  四、提取与归还:双方签订合同后3天内,乙方必须提货,否则甲方有权对该租赁物另行处理。

  乙方提取租赁物,即认可租赁物质量合格。

  乙方在提取和归还租赁物事,应遵守甲方仓库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由此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乙方提退货应提前三天与甲方联系,均按甲方指定的仓库提退,数量、质量等由双方当场验收。

  乙方在其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不安全因素或应承担其它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租赁物归还时,以原物归还,应保证实物整洁完好,并应堆放整齐。

  五、运输与装卸:甲方负责从甲方仓库将租赁物送到乙方指定地点的运输及费用,归还租赁物的运输由乙方自理。

  甲乙双方负责各自仓库场地的装卸。

  六、租费结算:租费从租赁费送到工地的实际日期开始计算,每月月末结算一次,租费不能在保证金中抵扣。

  乙方应在每月15日内付清上个月的租费,逾期付款应按每日加收月总租费03%的带纳金。

  七、维修和损坏赔偿:租赁物乙方不得擅自割断、改制、开洞,应保持租赁物的完好状态,若乙方将租赁物退还给甲方时,租赁物与原由甲方供应给乙方时出现偏差,除了正常的消耗外,乙方应就该偏差向甲方支付相应的维修费或进行相应的赔偿,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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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违约责任:

  1、租赁物应只用于本合同所规定的工程。

  乙方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转移工地、或转租或转卖给他人使用,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2、租赁期间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签约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它:

  1、如果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不能按照上述合同条款正常履行,则甲方有权到本合同涉及租赁材料所在的工程现场并提回。

  2、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本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甲方有权检查与本合同有关的工程施工点和仓储清点。

  4、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承租方:出租方: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钢板桩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编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 租金

  租金收取:

  第四条 押金(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 元。承租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承租方。

  第五条 租赁物资的维修保养

  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用物资要妥善保管,并负担维修保养费用。租赁物资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保养不善等,要按双方协商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及维修收费办法》,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偿付赔偿金、维修及保养费。

  第六条 出租方变更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违约责任:

  1.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3.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4.其它违约行为。

  二、承租方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金,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2.逾期不还租赁物资,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3.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方还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4.其它违约行为。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份。本合同附件 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钢板桩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 合同编号:

  承租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

  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 租金

  租金收取:

  第四条 押金(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 元。承租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承租方。

  第五条 租赁物资的维修保养

  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用物资要妥善保管,并负担维修保养费用。租赁物资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保养不善等,要按双方协商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及维修收费办法》,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偿付赔偿金、维修及保养费。

  第六条 出租方变更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违约责任:

  1.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3.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4.其它违约行为。

  二、承租方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金,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2.逾期不还租赁物资,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3.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方还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4.其它违约行为。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份。本合同附件 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钢板桩租赁合同 篇8

  出租人:合同号:

  承租人:签约地点:

  签署日期:年月日

  根据《经济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一条租赁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和质量。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租赁期限

  从年月日到年月日。总天数。合同期满前,承租人因工程需要,应当延长租赁期限

  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租金

  收租:

  第四条存款(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收取人民币保证金。承租人付款后应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保证金不得用作租金;租赁期满后,押金余额在扣除租赁材料缺陷应支付的赔偿后返还给承租人。

  第五条租赁材料的维护

  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妥善保管租赁材料,并承担维护费用。租赁材料归还时,双方应进行验收。如有损坏、短少或维修不良,承租方应根据双方协商的《租赁材料缺陷赔偿及维护费办法》向出租方支付赔偿、维修及维护费。

  第六条出租人的变更

  一、租赁期内,出租人将租赁物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的,应当正式通知承租人,租赁物新的所有人将成为本合同的自然出租人。

  二、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转让或转租给第三方,也不得出售或用作抵押物。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如未按时提供租赁材料,承租方应在违约期间支付租金

  违约赔偿金的%。

  2.如果租赁材料未按质量提供,承租人应在违约期间支付租金

  违约赔偿金的%。

  3.如果租赁材料未按数量提供,导致承租人无法按期正常使用,则应支付违约期间相当于租金%的违约金。

  4.其他违约行为。

  二、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应当在违约期间支付租金

  违约赔偿金的.%。

  2.如果租赁材料逾期未归还,则应在违约期间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违约赔偿金的%。

  3.租赁物转让、转租或出售或抵押的,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违约期间相当于租金%的违约金,但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在期限内全额收回租赁物。

  4.其他违约行为。

  第八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动吊架:电动吊架: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