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委托合同9篇

合同 时间:202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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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篇1

  甲方(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务:住所:联系方式:  

  乙方(律所):地址:编码:电话:传真:

  甲方因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为 项目 层(即“ ”)商品房预售、销售 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上述事项的相关法律事务,包括:

  1、 提供 房地产法律、法规及政策 咨询,提出法律建议;

  2、 应甲方要求, 协助办理商品房预售或销售登记备案手续;

  3、 协助草拟、制订、修改或者 审核相关销售法律 文件, 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购房须知、认购协议书等 ;

  4、 应甲方要求, 协助选择商品房代销商,审核代销合同,协助监管代销行为 ;

  5、 应甲方要求, 协助甲方销售人员向客户解释合同条款,审核双方签订的售房合同条款 ;

  6、 提供与甲方专项顾问事项相关的法律信息;

  7、 应甲方要求,对甲方销售人员进行法律培训。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律师组织专业法律服务团队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专项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法规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专项法律服务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备查。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设立交接记录。档案保存时间根据律师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应给予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

  5、甲方指定 与乙方律师联系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专项法律顾问;

  6、甲方有权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的独立的判断和决策。甲方未接受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合同有效期及法律服务费

  1、合同自从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限为两年,合同期满是否续约以及法律顾问费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乙方采用以下方式收取:  法律服务费采用固定收费,按每户购房者支付人民币千分之一点二计算。支付方式为:甲方应于次月日前将其代收的购房者支付的律师费转付给乙方。

  3、甲方将法律服务费汇至乙方以下银行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法律服务费以到达上述账号即视为乙方已收到,乙方应在收款前三天向甲方提供合法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关费用,直至乙方提供发票。  如需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应当由双方共同协商并书面确认,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及翻译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 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并应向乙方支付乙方根据本合同预期可得的全部律师费:

  1、甲方的委 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 务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

  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 —8 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职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提供上述法律服务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解除合同的。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律师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市区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特快专递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其他特别约定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壹份存卷。 

  甲方:

  法定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

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篇2

  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律非诉字第?号

  委托方(甲方):公司

  受托方(乙方):律师事务所?甲方因公司改制事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许、李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根据甲方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并向甲方作书面或口头汇报结果。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背景情况并提供乙方律师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叙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用不予退还。

  四、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规定收取交纳费用:

  2.元中的万元系律师从事非诉讼调查(如果必要)、代表职工或企业与有关部门谈判(如果有)、向相关当事人发送律师函(如果必要)的固定代理费用。

  3.元中的万元系预用,凡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工作中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文印打字费、通讯费、餐饮费,凭发票在万元中进行支付;凡在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了必要的诉讼(如果有),双方协商另立合同,代理费再从万元剩余余额中支付。

  五、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委托合同,不予退回;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全部退还甲方。

  六、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对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为受托方所在地。

  委托方:受托方:

  年月日年月日

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篇3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助理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切实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向律师提供真实的证据和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的,有权终止代理,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委托,代理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服务范围及权限:

  六、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及时向乙方缴纳代理费人民币/港币/美金元。律师在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所支出的办案费用,包括差旅费、出差补贴、交通费、鉴定费、翻译费、资料费、复印费、通讯费及其他必要开支的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七、双方因履行本代理合同发生争议,由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其他约定: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代理法律事务完成时止。

  十、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乙方: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篇4

  委托方:

  受托方:

  甲方因公司改制事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许、李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根据甲方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并向甲方作书面或口头汇报结果。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背景情况并提供乙方律师所需的各方面材料;

  如甲方叙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规定收取交纳费用:

  1.甲方向乙方预交律师费 万元,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逾期则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2.元律师费中的万元系律师从事非诉讼调查、代表职工或企业与有关部门谈判、向相关当事人发送律师函的固定代理费用。

  3.元律师费中的万元系预收费用,凡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工作中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文印打字费、通讯费、餐饮费,凭发票在万元中进行支付;

  凡在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了必要的诉讼,双方协商另立合同,代理费再从万元剩余余额中支付。

  五、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委托合同,律师费不予退回;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

  六、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对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为受托方所在地。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篇5

  委托人(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托人(乙方):律师事务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人经与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办理,提供法律帮助。律师执业证号:。

  第二条 律师费

  提示:请在选择使用的条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条款删除。

  □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用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支付元;余款在委托事项办妥后支付。

  □双方协商以代理事项标的额%,共计元为乙方应得的委托费用。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支付元;余款在委托事项办妥后支付。

  □乙方在诉讼和执行期间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待执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从执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总额的%作为乙方律师的报酬。

  案件以调解或仲裁方式解决的,律师费的计算方式:

  本案所需诉讼费、公证费、执行费等费用,由甲方按国家规定交纳并由乙方按照规定代收代交。律师费不包括律师进行工作的差旅与长途电话费,后者由甲方根据实际发生额向乙方另行付。

  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应退还给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三条 服务期限

  双方同意,服务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协议期满后是否续签,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个月由双方协商并书面认。

  第四条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

  提示:请在选择使用的条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条款删除。

  □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代为推选诉讼代表人并接受诉讼代表人的委托代理诉讼;

  □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

  □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1.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委托人(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托人(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篇6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婚礼服务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新郎)和(新娘)的婚礼仪式提供相关服务。 本合同中“□”后内容为可选内容,双方可根据实际需求以划“√”方式选定适用,可多选。

  二、婚礼仪式开始时间:年月日

  三、婚礼仪式举行地点:

  四、婚礼服务项目 策划服务□主持服务 摄像服务□摄影服务 化妆服务□鲜花服务 乐队服务□场地服务 各个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要求和费用标准由双方以附件形式确定。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

  1、各项服务费用合计为元,大写:元。

  2、本合同签订后当日,甲方应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总额的50%,实际支付人民币元,作为定金。

  3、婚礼前一天,年月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费用总额的40%即元。

  4、余款元,应在婚礼仪式结束当天付清。

  5、合同签订后,增加服务项目的,服务费用应即时结清。

  六、双方主要权利义务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 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以及服务中所使用的各种产品,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或行业相关规范确定的要求。 乙方应保守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甲方隐私。 策划服务: 策划方案为乙方智力成果,仅供甲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甲方不得擅自将策划方案用于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或提交给第三方使用。 主持服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主持人供甲方选择。

  (2)婚礼仪式举行当日,甲方指定的主持人由于生病等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亲自主持的,乙方应及时提供同级别的主持人代为提供服务。 化妆服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试妆服务,以确定化妆师的具体人选和测试被化妆人员有无过敏反应。因化妆产生过敏反应的,应允许调换化妆品,如皮肤仍无法适应的,甲方可取消本项服务。

  (2)化妆师人选及使用的化妆品一经确定,双方均不得随意更换。 摄像服务□摄影服务

  (1)甲方变更拍摄时间应提前日通知乙方。

  (2)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应于拍摄前注明必拍场景。

  (3)乙方应为婚礼仪式配备符合约定的摄像、摄影师和设备。

  七、双方主要违约责任

  1、因自身原因,一方于婚礼仪式日之前(不含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50%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日之前(不含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80%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日之内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100%作为违约金。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应支付乙方实际支出的费用;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乙方应退还该项服务费。

  3、由于一方原因给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摄像服务违约责任□摄影服务违约责任

  (1)摄影、摄像师无法按约定时间提供摄影、摄像服务的,乙方应及时安排职业等级或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摄影、摄像师。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照片、影像全部灭失的,乙方应退还相应服务费用,并按相应服务费用的50%支付违约金。

  八、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1)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全部义务或主要义务的;

  (2)甲方迟延支付全部或部分服务费用,经乙方催告后日内仍未支付的;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或增加服务费用,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改正的。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篇7

  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称甲方)与委托单位(以下称乙方)就管理人事档案事宜共同订立合同如下:

  一、甲方受乙方委托,将其聘用的人事档案存入甲方。

  二、甲方管理责任

  1.负责办理人事档案接收手续,保留存档人员原工作身份,人事档案调出甲方时按原工作身份介绍到新的档案接收单位(存档人员为非北京户籍人员的,与乙方解除聘用关系后,档案不得在市内调转,其档案须转回原籍人才服务机构或变更新的委托单位,重新签订存档合同)。

  2.保管人事档案,负责向有关组织、单位出具档案中已记载的材料。

  3.负责按档案记载以及国家和市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相关人事服务和管理。

  4.甲方在未得到乙方的书面通知时,不得应存档个人要求改变存档合同、调转人事档案或出具有关人事证明。

  5.甲方不负责其它管理及保险责任。

  三、乙方管理责任

  1.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存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2.负责收集存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形成的档案材料,及时交甲方归档。

  3.乙方对聘用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年)满后应及时到甲方领取转正定级表,做出考核鉴定意见后,送交甲方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4.存档个人到甲方办理手续时,乙方应为其向甲方出具介绍信。

  5.乙方应按甲乙双方协议规定支付人事代理费。如发生欠费,须在甲方提供相关服务或档案要求转出时补齐费用。

  6.乙方与存档个人解除聘用关系后,乙方应在一个月内,按甲方规定的书面格式通知甲方,同时出具存档人员聘用期间的工作鉴定,交回此合同并注明存档人员存档费缴纳截至时间。

  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单位立户号:

  存档号

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篇8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 总则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订立本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之江大厦三层、七层委托给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第二第: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写字楼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本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一、公共秩序管理:

  二、卫生保洁;

  三、绿化管理;

  四、消防管理;

  五、公共设施维护;

  六、交通秩序维护;

  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根据年6月2日之江大厦业主协调会,通过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贵单位3楼、7楼物业服务费每月2640元,

  年总计费用 元,每月收取一次。

  第四章 双方权务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利。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宣传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规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公共环境:对庭院、大厅及走廊、楼梯保持环境整洁。

  3、绿化:搞好绿化养护。

  4、门岗值勤:维护公共秩序、交通秩序,制止一般违规违法行为,使车辆停放有序。

  5、维修:乙方服务的公共部分如有损坏,乙方提供维修人员,甲方提供维修材料。

  第五章 附则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该在合同期满期30天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篇9

  项目名称:

  委托方:

  代理方: 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建设单位:

  (3)建设内容:

  (4)建设地点:

  (5)项目四至:

  (6)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招标及评标定标方式:

  1.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2.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推荐候选人名单

  三、代理工作内容:

  1.拟定招标方案;

  2.编写招标文件;

  3.按照规定进行招标前备案;

  4.协助委托方联系、考察拟邀请的投标企业,经委托方同意后发出投标邀请书;

  5.发∕售招标文件;

  6.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7.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

  8.接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9.按规定抽取评标专家;

  10.组织开标、评标;

  11.协助委托方和中标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12.按规定进行招标后备案。

  四、代理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委托书的受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在招标代理工作中严格遵守与委托方共同制定的招标工作计划及制度;

  5.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相关问题的保密;

  6.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未按时退还保证金而引起的诉讼,则由乙承担诉讼结果;

  7.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五、代理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要求委托方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和整改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六、委托方的`义务:

  1.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无偿、真实、及时、详细地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2.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委派联系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3.在招标工作中严格遵守与代理方共同制定的招标工作计划及制度;

  4.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相关问题的保密;

  5.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与中标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6.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代理方的经济损失。

  七、委托方的权利:

  1.有权参加并监督委托代理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有权了解招投标活动的计划安排,并可要求代理方提供招标阶段(保密事项除外)和全过程书面报告;

  3.有权要求代理方更换代理招标过程中不称职或应回避的人员;

  4.有权参与编写并审核招标文件;

  5.有权参与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

  6.有权参与开标、评标以及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工作。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办法:

  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上述费用是包含评标专家费、开标场地费在内代理方提供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的所有费用。

  2.此代理服务费于委托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中标方一次性付清。

  九、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到代理方完成招标后备案,并将本项目的招标活动备案表及必要的招标相关文件递交给委托方后止。

  十、违约、争议: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中标人)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份数及分送责任:

  本合同共肆页,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甲方)(盖章): 代理方(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