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居间服务合同【优秀8篇】

合同 时间: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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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居间服务合同

工程居间服务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委托人:(个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地址)

  居间人: (个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地址)

  委托人与居间人就下列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也可以写为:委托人与居间人经过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写明委托事项的内容、范围等,例如,委托对方提供订约机会等情况)

  第二条 时间范围

(写明在什么期限内提供的媒介有效)

  第三条 报酬

(写明居间报酬的数额、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方式)

  第四条 保密条款

(写明需要保密的内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第六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时起生效。

  委托人:(签章)

  居间人:(签章)

  年月日

(如果是法人单位,可以附双方法定代表人、电话、电报挂号、开户银行、户名、账号等内容。)

工程居间服务合同 篇2

  甲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居间合同之规定甲方向乙方提供耒阳市永济镇农副产品批发大市场施工项目,乙方自愿支付甲方的居间劳务报酬,双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合同事项

  1、甲放应为乙方提供有关揽工程项目的发包,施工等真实信息资讯,协助乙方对第三方资讯了解和对工程项目内容实地考察。

  2、甲方做好协调工作,及时传达第三方发包条件及要求,努力促成乙方与第三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第二条报酬

  乙方自愿承诺,在甲方帮助乙方取得这一项目工程承包权后,乙方向甲方共支付万元作为居间劳务报酬。

  第三条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当天,乙方应主动首次向甲方支付万元劳动报酬。

  2、在乙方收到第一次工程款后的3日内,乙方应主动向甲方支付万元劳动报酬。

  3、待主体工程全部竣工后的日内,乙方需第三次向甲方支付万元劳动报酬。

  如果乙方不按规定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则按未按时支付金额的%,即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万元,甲方同时有权要求第三方在项目工程款中优先扣除。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将本项目再次介绍给任何的第三方(施工队伍)。

  2、甲方应跟踪服务,如约定期不能按时开工,劳动报酬需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二)乙方违约责任

  1、如乙方的单位法人代表变更,受权代理人因工作等原因发生变更,所签定的合同及承诺的`事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承诺的居间劳务报酬。

  2、乙方与第三方签约生效后,即为甲方受托居间服务任务完成。若乙方避开甲方单独与第三方达成签约,仍视为甲方居间服务报酬,若乙方后续与第三方签约,支付甲方居间服务报酬亦同。

  第五条保密事项

  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合同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六条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年月日,甲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服务成功,本合同完成履行完毕后终止。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及双方鉴证人各执一份,合同自签字盖章(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印):乙方(章印):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甲方鉴证人:乙方鉴证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年月日

工程居间服务合同 篇3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第四百二十四条、第四百二十六之规定,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委托方(施工承包方):公司

  委托人(施工承包方法人):

  居间人:

  身份证号码:

  工程名称:挖运工程。工程总方量:万方左右,以实际施工结价方量为准。工程价款:土方14元、石方22元,含爆破、开挖、装运。

  一、委托人与建设方或总承包方正式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按本工程的总方量石方每方支付壹元(¥:元)人民币给居间人作为酬金。

  二、居间酬金付款办法:按每月进度付款一次,具体办法按委托人人员机械进场,总包方拨付委托人的第一笔工程备料款之日,委托人必须当日支付叁拾万元(¥:元)人民币给居间人作为酬金,余款按进度支付。

  三、居间人促成委托人与建设方或总承包方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酬金。

  四、如委托人不按时支付酬金给居间人时,居间人可凭此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申请支付令,居间人也有权委托业主方或建设方或总承包方在施工方工程款中扣给居间人。

  五、本居间酬金不承担交纳税金等一切费用。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酬金支付完毕后失效。

  注:1、该委托人委托以上居间人取得本工程项目。

  2、居间酬金以现金支付。

  委托方(公章):委托人: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居间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

工程居间服务合同 篇4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居间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居间事项:乙方协助甲方取得位于山西省交城县开发区天铸铸造有限公司检测中心工程施工项目总分包权。

  二、居间任务:乙方为上述项目提供信息、推介服务,并促成甲方取得工程施工总分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6条关于 "居间人促成合同签订成功,委托人应当按按约定支付报酬"的规定,按如下方式支付居间费用:

  1、当乙方协助甲方取得该工程施工总分包权,土建部分按工程总造价下浮三个点做为居间费用支付给乙方,钢结构部分按工程总造价下浮六个点做为居间费用支付给乙方。

  2、付款方式:甲方收到预付款时,付给乙方15万元。

  三、本居间合同生效后为不可撤消、不可更改、无条件保证兑现的见索即付凭证。与甲方的其他相关承诺和居间不相抵触,独立执行,是甲方全体董事会成员一致的、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因公司股权或法人等变更影响,始终有效。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终止与乙方的委托关系,不得私自或另行委托其它代理人、居间方与乙方介绍的该工程发包人进行工程承包相关事项;如有上述情况发生,视为乙方完成代理委托,甲方同意无条件支付乙方中介费,作为对乙方的补偿;并同意对此补偿费放弃所有法律权利及话语权。

  四、制约条件:甲方如不履行本居间协议,乙方有权直接通过发包方扣取居间费,居间费用翻倍。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有关本合同或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工程居间服务合同 篇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协议书第四百二十四、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经委托方和居间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并执行。

  委托方:居间方: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第一条:事项确认

  委托方确认是经居间方介绍才获得该工程项目信息,并确认居间方为委托方与矿主方公司签订该项目施工合同的居间人。

  第二条:委托方责任: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居间费的人,具有能够承担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能力。

  2、能与居间人签订该工程项目的居间协议,诚实信用履行该工程项目的居间协议。

  第三条:居间方责任:

  1、给委托方提供准确工程信息及工程项目地址。

  2、自行承担该工程项目活动期间的一切费用和自身的安全责任,直至委托方与矿主方公司签订该工程项目的承建施工合同。

  3、在施工期间,居间方应积极配合委托方处理,施工事务时,以及施工过程中委托方和矿主方的协调工作。

  第四条:委托方与矿主方

  有限公司签订该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之日起,居间人的居间活动结束,此工程项目居间合同协议书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任何理由反悔。

  1、委托方与建设方签订该工程项目:重晶石开采,石方、土方的开挖。

  2、委托方重晶石石方每立方,土方硅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委托方按每月进度款足额支付居间费给居间方。

  2、委托方得到建设方的进度款时,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居间方支付居间费。

  3、该工程完工之后,委托方得到建设方支付的结算款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居间费,不得任何理由拖欠余款。

  第六条:如委托人不按时支付居间费,居间人可凭此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申请支付令。

  按工程并且要委托方与建设签订的工程项目总量计算,居间人所得的居间费,另外加收5%的延迟费用。本合同支付完毕后此协议自然失效。

  委托人:居间人:

  身份证:身份证:

  电话:电话:

  年月日

工程居间服务合同 篇6

  委托方:

  居间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装修工程项目居间服务等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珠江新城装修工程,合同标的物具体情况

  2、居间方义务

  A、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介绍装修项目基本情况,并及时沟通情况;

  B、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该项目的前期沟通工作;

  C、居间方提供委托方工程装修有关设计图及预算图;

  D、居间方应协调有关矛盾,促成委托方与该装修工程项目方成功签约。

  3、委托方义务

  A、委托方承诺一旦本装修工程项目方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委托方即应承担向居间方支付服务费义务。

  B、委托方在施工期间出现质量及有关施工所有问题,委托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付及拖延居间服务费。

  4、居间服务费

  A、居间服务费(即是中介服务费)的标准;

  B、委托方与装修工程方签订的针对本装修工程项目合同总金额(不论何种形式)的6%,此居间费包括所有居间人的费用在内。

  C、居间服务费支付方法:委托方与装修工程方签订合同后各委托方收到该项目工程费达到总造价10%以上时,委托方支付居间服务费30%,委托方收到工程费达到50%以上时,付居间服务费30%,委托方收到工程费达到70%,付居间服务费40%(即付清)。

  5、诚信原则

  (1)委托方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没有征得居间的书面同意,委托方不能与该人项目方进行协商中签订项目转让合同,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2)委托方不能以相关企业或其子公司及一切转让工程名义转让合同。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3)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该项目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服务费。

  (4)委托方在签订装修工程,在施工期间或之后,该项目增加工程量时委托方按工程量增加部分支付居间方服务费。

  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

  居间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工程居间服务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依照民法典、建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就该区绿化工程的施工事项,订立合同如下:

  一、绿化地点与范围:。

  二、甲方负责绿化用地栽植前所有垃圾、杂物的清运及回填土,提供绿化水源,协调相关事宜。

  三、乙方负责按照本区的绿化规划种植图进行整地、苗木采购运输、挖坑、栽植、浇水及年内苗木管理、修建、保活。每完成一段必须把垃圾杂物清理干净。并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四、如出现因栽植品种、场地、地置、气候环境等因素受限时。经甲方同意后,所栽苗木品种可根据具体现状作部分适当调整。绿化品种、规格、数量及价格详见绿化价格附后表。

  五、栽植时间必须在年月日之前完成。

  六、结算办法:各种苗木栽植完成后付实际栽植数量款额的50%年月苗木成活后,视成活率付总款的20%,剩余款额年后经甲方验收按成活数量以实结算(人为损坏除外)。但乙方必须保证规划栽植数量。

  七、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各自的责任与义务,如单方违约或树苗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违约方要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八、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居间服务合同 篇8

  委托方:

  居间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装修工程项目居间服务等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珠江新城装修工程,合同标的物具体情况

  2、居间方义务

  A、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介绍装修项目基本情况,并及时沟通情况;

  B、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该项目的前期沟通工作;

  C、居间方提供委托方工程装修有关设计图及预算图;

  D、居间方应协调有关矛盾,促成委托方与该装修工程项目方成功签约。

  3、委托方义务

  A、委托方承诺一旦本装修工程项目方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委托方即应承担向居间方支付服务费义务。

  B、委托方在施工期间出现质量及有关施工所有问题,委托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付及拖延居间服务费。

  4、居间服务费

  A、居间服务费(即是中介服务费)的标准;

  B、委托方与装修工程方签订的针对本装修工程项目合同总金额(不论何种形式)的6%,此居间费包括所有居间人的费用在内。

  C、居间服务费支付方法:

  委托方与装修工程方签订合同后各委托方收到该项目工程费达到总造价10%以上时,委托方支付居间服务费30%,委托方收到工程费达到50%以上时,付居间服务费30%,委托方收到工程费达到70%,付居间服务费40%(即付清)。

  5、诚信原则

  (1)、委托方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没有征得居间的书面同意,委托方不能与该人项目方进行协商中签订项目转让合同,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2)、委托方不能以相关企业或其子公司及一切转让工程名义转让合同。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3)、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该项目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服务费。

  (4)、委托方在签订装修工程,在施工期间或之后,该项目增加工程量时委托方按工程量增加部分支付居间方服务费。

  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居间方:

  代表人:代表人: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