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合同7篇

合同 时间:2024-03-09
【www.wendang123.cn - 合同】

  【导语】以下是热心会员“ifwm156”分享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合同7篇,以供参考。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合同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合同 篇1

  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明确发起人权利义务,、、、等名法人(名自然人)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等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二、一致推举为发起人代表。

  三、在省市区街号楼室设立发起人事务所,由(或指定代表)任事务所主任。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1.主管:汽车制造与销售;

  2.兼营:汽车修理、汽车零部件销售。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总额为元,股份总数为股,每股面值元,每股发行价元。

  六、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各发起人认购比例如下:

  1.认购股,占股份总数%;

  2.认购股,占股份总数%;

  3.认购股,占股份总数%;

  4.认购股,占股份总数%;

  七、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费用为元,设立费用由垫付(或由全体发起人平均垫付、由发起人按比例垫付)。公司成立后,计入公司开办费。

  八、同意发起人以现物出资,出资标的为设备(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同意评估师将标的折价元,折合股份股。

  九、全体发起人一致确认下列责任条款:

  1.对届期人认购之股份负连带认购责任;

  2.对届期未缴纳之股款负连带缴纳责任;

  3.对现物出资估价高于最后审定价额之差价,负连带补缴责任;

  4.公司不成立时,设立费用由负担(由发起人平均负担,由发起人按比例负担);

  5.公司不成立时,对认股人负连带退还股款责任;

  6.公司不成立时,对设立债务负连带偿还责任;

  7.由于发起人过失致公司受财产损害时,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十、发起人负责设立申请事务,发起人负责公司董事、监事选举事务,发起人负责其他设立事务(或发起人负责全部设立事务,其他发起人予以配合)。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全体发起人协商解决(或由酌情解决)。

  十二、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违反本协议的发起人,对其他发起人负损害赔偿责任。

  十三、本协议一式份,发起人各执份,份具有同等效力。

  (盖章): (签字):

  住所: 住所或居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国籍:

  法人证件号码: 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盖章): (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人证件号码: 法人证件号码: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合同 篇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市区路号楼(房)。

  三、公司股东共个,其中自然人个,企业法人个,社会团体法人个,事业法人个,国家授权的部门个。分别为:,现住,身份证号码为。公司,住所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所在。团体法人编号为。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审批文号为。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万元。

  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万元。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人公司临时账户。

  六、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七、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

  八、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九、全体股东同意指定(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十、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办法承担。

  股东签名、盖章:

  签协议地点:

  签协议时间: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丙方: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甲、乙、丙三方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行业。

  公司住所拟设在市区路号楼(房)。

  三、出资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四、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甲方:;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万元,所占份额%。

  乙方:;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万元,所占份额%。

  丙方:;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万元,所占份额%。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六、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七、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

  八、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九、全体股东同意指定(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

  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十、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办法承担。

  股东签名、盖章:

  签协议地点:

  签协议时间:年月日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合同 篇4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一、合伙投资项目

  1.公司名称:

  2.公司法定代表人:

  3.注册地址:

  4.经营地址:

  5.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注册资本:

  二、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占总投资额的%。

  2.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占总投资额的%。

  3.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逾期不交或未交齐者,应对应付金额计付银行利息,并以资金形式赔偿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双方方出资合计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为双方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时,需经另一方同意。

  三、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盈余分配:甲方享有%盈余,乙方享有%盈余。

  债务承担:由双方合伙经营产生的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偿还时,甲方承担%债务,乙方承担%债务。

  四、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年。

  2、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方财务审批权限为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五、转股、退股、增资的约定

  (一)转股:

  1.公司成立起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2.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3.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4.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元。

  (二)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三)增资:

  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合同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合同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六、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合同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解除后:

  (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七、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伙人,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其他合伙人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九、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内容,及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信息。

  2.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3.

  4.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及补充变更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合同 篇5

  一、企业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二、企业住所:

  三、经营地址: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住址:

  五、企业宗旨:

  六、企业经营范围:

  主营:兼营:

  七、经营方式:

  八、注册资本:

  其中:固定资金:

  流动资金:

  九、投资者姓名、住所及出资额:

  十、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资者按照各自的投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出资者不得中途抽回资本;如需转让,需经其他出资者的同意;

  (三)......(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十一、企业的组织机构及劳动用工制度:

  十二、企业的解散条件:

  十三、投资者转让出资的条件:

  十四、企业法定代表人产生和变更的程序:

  十五、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办法:企业按国家规定,依法纳税后的利润,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企业发生亏损时,亏损分担的原则是:)

  十六、本章程的修改程序:

  十七、需要写明的其他事项

  全体出资人的签名:

  年月日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合同 篇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市区路号楼(房)。

  三、公司股东共个,其中自然人个,企业法人个,社会团体法人个,事业法人个,国家授权的部门个。分别为:

  ,现住,身份证号码为。

  公司,住所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

  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所在。

  团体法人编号为。

  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审批文号为。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万元。

  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万元。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六、用实物(或者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七、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

  八、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九、全体股东同意指定(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十、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办法承担。

  十一、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股东签名、盖章:

  签协议地点:

  签协议时间: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合同 篇7

  第一条甲方、乙方、丙方、丁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的各方为:

  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丁方: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为:。

  第四条公司住所为:。

  第五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第六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整(RMB)。

  第八条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人民币元;%;乙方:人民币元;%;丙方:人民币元;%;丁方:人民币元;%。

  第九条甲方委托代行其在公司中的股东权益。

  第十条合同各方应保证其出资或提供的设备为企业或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不存在任何保证、抵押、质押及其他法律上的权利瑕疵,对的投资不存在任何障碍。

  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宗旨:。

  第十二条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十三条各方的全部出资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各方共同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抚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构申请设立登记。

  第十四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缴纳出资并经工商登记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权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五条特别约定。

  第十六条合同各方应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因一方未按期或未足额缴纳出资导致公司不能成立时,该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各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如合同一方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行为,侵害了合同他方的正当权益造成损失的,合同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公司的设立费用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公司依法成立后,该设立费用经公司股东会确认后由公司承担。公司因故未能设立时,应于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日内返还合同各方已缴纳的全部出资,已支付的设立费用由导致公司不能成立的责任方承担或合同各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因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三)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各方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之争议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本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份,合同方各持份,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乙方:(盖章)丁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