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的赠与合同【合集10篇】

合同 时间: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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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的赠与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书,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一、股份的回购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有权要求乙方或乙方出资人回购甲方所持有的乙方全部股份,乙方及其原投资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

  1、不论任何主观或客观原因,乙方不能在年月日前实现甲于年月与乙方签订的出资协议中规定,甲方应得利益的,该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经营业绩不能达到预期目标,或由于参与乙方经营管理的原投资人存在重大过错,经营失误等原因造成甲方无法实现预期利益的。

  2、当乙方累计新增亏损达到甲方投资乙方时以年月日为基准日乙方当期净资产的%时。

  3、乙方出资人或乙方有实质性违反本协议和违反年月日甲、乙双方签订的出资协议的。

  投资额回购价格应按以下两者较高者确定:

  1.甲方的全部出资额及自实际缴纳出资之日起至乙方出资人或者乙方实际支付回购价款之日按年利率%计算的利息。

  2.回购时乙方的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甲方拥有乙方的净资产。

  3.股份回购均应以现金形式进行,全部股份回购款应在甲方书面回购要求之日起个月内全额支付给投资方

  4.如果乙方对甲方的股份回购行为受到法律的限制,乙方原出资人应作为收购方,收购甲方所持有的乙方股份。

  二、股权的转让

  当出现下列任何重大事项时,甲方有权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乙方股份,乙方出资人具有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的规定回购该股份的义务。但是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的购买该股份的条件优于股份回购价格的,则投资方有权决定将该等股份转让给第三方:

  1、乙方出资人和乙方出现重大诚信问题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出现甲方不知情的大额帐外现金销售收入等情形的。

  2、乙方的有效资产因行使抵押权被拍卖等原因导致所有权不再由乙方持有或者存在此种潜在风险,并且在合理时间内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由此给乙方造成重大影响的。

  3、原出资人所持有的乙方之股份因行使质押权等原因,所有权发生实质性转移或者存在此种潜在风险的。

  4、乙方的生产经营、业务范围发生实质性调整,并且不能得到甲方的同意的。

  5、其它根据一般常识性的、合理的以及理性的判断,因甲方受到不平等、不公正对待等原因,继续持有乙方股份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或无法实现投资预期的情况。

  三、违约及其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约定,若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均构成违约。

  1、由于甲方或者乙方有违年月日甲乙双方的投资协议或者本协议的,构成违约,应当支付对方违约金。

  2、一旦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个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四、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应当经双方另行协商,并就修改、变更事项共同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

  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解除:

  1、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并在守约方向其发出要求更正书面通知之日起内不予更正的,或发生累计两次或以上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

  4、提出解除协议的一方应当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通知在达对方方时生效。

  5、本协议解除后,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权利。

  五、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甲、乙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附则

  进行本协议第一条的审计机构由甲方负责聘请,并由方付费。

  原乙方出资人在此共同连带保证。如果甲方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或乙方出资人回购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或者根据本协议要求转让其所持有的乙方全部或者部分股份,原出资人应促使乙方同意该股份的回购或转让,在相应的表决会上投票同意,并签署一切必需签署的法律文件。

  在甲方出资款被全部回购前,甲方仍然保有对乙方的一切权利。乙方应积极地履行回购义务。

  1、因乙方或者乙方的出资人不能积极履行回购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出资人承担连带责任。

  2、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3、本协议签字、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股权的赠与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或“公司”)为激励现有核心员工,拟向部分员工发行虚拟股权,让公司员工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甲、乙双方经协商,形成以下协议:

  一、赠与资格

  1、乙方为甲方工作满年的正式员工。

  2、乙方为工作认真、人品端正、认同企业文化的正式员工。

  二、赠与数量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个人绩效、个人资质等因素综合评定,甲方向乙方赠与虚拟股权的数量为万股。

  三、投资回报

  甲方在支付乙方工资、奖金外,将每年净利润的一定比例用于对虚拟股权股东的分红。

  四、配股资格

  1、乙方在甲方每工作满年,经考核合格,有进一步配股的机会。

  2、配股数量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个人绩效、个人资质等因素综合评定。

  五、虚拟股权性质

  1、甲方发行的虚拟股权是激励员工的公司内部有价证券。

  2、虚拟股票的发行不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不进行工商备案,由公司内部登记造册,专人管理。

  3、虚拟股票所有者享受协定范围内的分红,不承担损失,不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

  4、虚拟股票不可相互转让。

  5、员工需在本公司供职五年后才能兑换该赠与股权。

  六、保密机制

  1、虚拟股权为甲方内部发行,乙方不可对外宣传。

  2、甲方向乙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可向他人透露。

  七、退出机制

  1、乙方违反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没收所持虚拟股份。

  2、年内该员工停止在本单位供职则该赠与行为自动失效。

  八、协议效力

  1、以上协定是甲方为激励乙方而设定虚拟股权的运行纲要,不适合其他任何情形。

  2、本协议份,由甲方保存备案,作为分红依据。

  甲方: 乙方:

股权的赠与合同 篇3

  赠与人:受赠人一: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住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受赠人二:受赠人三: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住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受赠人四:受赠人五: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住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赠与人、受赠人各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同意就有限公司股权期权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赠与

  1、赠与人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出资额为人民币元,本协议签订时赠与人占公司股权%,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赠与人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同意将其拥有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股票期权平均赠与给受赠人一、二、三、四、五,受赠人可在指定的行权日期即公司上市之日起享有公司普通股。

  3、受赠人一、二、三、四、五同意接受上述赠与。

  4、本协议赠与标的股票期权生效之日为公司实际上市之日,受赠人于公司上市之日次日起可行使认购相应期权权利,即股权生效以公司上市为附加条件。

  5、受赠人有权在赠与期权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认购全部受赠期权。若期权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未认购全部期权,视为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则剩余股票期权失效,剩余股票权利回归甲方。

  6、受赠人在兑现股权后才能成为公司股东,并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7、本协议旨在通过赠与公司股权的方式激励公司中高层管理员工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实现之前,赠与人将通过公司绩效考核标准审核受赠人的工作情况,如果成绩优异,则赠与人另向优异的受赠人赠与额外数量的股票期权,具体赠与数量由绩效考核表决定。

  第二条受赠人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实现条件到来之前或者受赠人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受赠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

  (2)全部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后没有继承人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第三条受赠人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受赠人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转让其股权时,赠与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即本协议赠与人享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转让价格为:

  (1)在受赠人受让股权后,三年内(含三年)转让该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格每1%股权,赠与人须支付认购款人民币元,且受赠人每年转让股权的比例为不得超过50%.

  (2)在受赠人受让股权后,三年以上转让该股权的,每1%股权转让价格依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

  2、赠与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受赠人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3、赠与人及其他股东接到受赠人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受赠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

  第四条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受赠人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赠与人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实现之前或者受赠人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赠与人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五条附则

  1、本协议分别自各方签章之日起对其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七份,签字方各执一份,有限责任公司保存一份,七份具有同等效力。

  赠与人:受赠人一:

  日期:日期:

  受赠人二:

  日期:

  受赠人四:

  日期:

  受赠人三:日期:受赠人五:日期:

股权的赠与合同 篇4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当事人在签订:

  甲方:

  住所:

  身份证号: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决定将位于区街楼层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第二条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

  第三条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否则,愿意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应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证将房屋不用于违法(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事项。

  第五条乙方违反第四条的约定,甲方有权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条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第七条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股权的赠与合同 篇5

  甲方(赠与人):

  身份证号:

  乙方(受赠人):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1条 赠与标的

   甲方持有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是该公司的合法股东。

   甲方自愿将其持有的 %的公司股权赠与乙方。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赠与。

  第2条 赠与条件

  为取得上述赠与,乙方应为公司提供如下服务:

   乙方为公司连续服务每满一年,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 %的公司股权赠与乙方,所赠与的股权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权总额的 %。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当是连续的,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中断。

  第3条 赠与程序

   乙方连续服务每满1年,自届满之日起 日内,甲方按照本合同提请公司股东会通过,并负责向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并将股权变动情况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同时向乙方出具《出资证明书》。

   如此项赠与需征得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的,甲方应负责取得该项同意。

  第4条 赠与的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4. 乙方严重侵害甲方或甲方的近亲属;

  4. 乙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给公司一年累计造成 万元以上损失的;

  4. 乙方未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约定的服务或擅自中断服务。

   因4.或4.条约定的情形撤销赠与的,乙方应当返还其基于本合同受赠的全部股权,并配合甲方和公司办理公司股权变更手续;因上款第4.条约定的情形撤销赠与的,乙方无须返还依合同已取得的股权。

   赠与撤销后,本合同终止履行。

   除本条第条规定之情形外,若乙方已提供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服务,甲方不得撤销赠与。

  第5条 承诺和保证

   甲方保证对依据本合同赠与给乙方的股权持有完全的所有权和处分权,赠与股权未设置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

   乙方承认原公司章程和股东之间的合同,保证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股东义务;

   乙方承诺,除非经甲方事先同意,否则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6条 股权赠与的法律后果

   股权赠与完成后,乙方即成为公司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分担公司的风险及亏损。

   公司已经发生的债权债务不受股东变更的影响。

  第7条 费用的负担

  本赠与合同实施所需支付的有关税费双方各负担二分之一。

  第8条 违约责任

  如果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守约一方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害,应由违约一方赔偿。

  第9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0条 其他

   本合同由双方签署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股权的赠与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赠与人:

  受赠人: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赠与人、受赠人各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同意就有限公司股权期权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赠与

  1、赠与人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出资额为人民币元,本协议签订时赠与人占公司股权%,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赠与人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同意将其拥有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股票期权平均赠与给受赠人一、二、三、四、五,受赠人可在指定的行权日期即公司上市之日起享有公司普通股。

  3、 受赠人一、二、三、四、五同意接受上述赠与。

  4、本协议赠与标的股票期权生效之日为公司实际上市之日,受赠人于公司上市之日次日起可行使认购相应期权权利,即股权生效以公司上市为附加条件。

  5、受赠人有权在赠与期权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认购全部受赠期权。若期权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未认购全部期权,视为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则剩余股票期权失效,剩余股票权利回归甲方。

  6、受赠人在兑现股权后才能成为公司股东,并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7、本协议旨在通过赠与公司股权的方式激励公司中高层管理员工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实现之前,赠与人将通过公司绩效考核标准审核受赠人的工作情况,如果成绩优异,则赠与人另向优异的受赠人赠与额外数量的股票期权,具体赠与数量由绩效考核表决定。

  第二条受赠人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实现条件到来之前或者受赠人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受赠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

  (2)全部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后没有继承人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第三条受赠人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受赠人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转让其股权时,赠与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即本协议赠与人享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转让价格为:

  (1)在受赠人受让股权后,三年内(含三年)转让该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格每%股权,赠与人须支付认购款人民币元,且受赠人每年转让股权的比例为不得超过%。

  (2)在受赠人受让股权后,三年以上转让该股权的,每%股权转让价格依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

  2、赠与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受赠人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3、赠与人及其他股东接到受赠人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受赠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

  第四条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受赠人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赠与人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实现之前或者受赠人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赠与人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五条附则

  1、本协议分别自各方签章之日起对其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七份,签字方各执一份,有限责任公司保存一份,七份具有同等效力。

  赠与人:

  受赠人:

  年月日

股权的赠与合同 篇7

  赠与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受赠人一: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受赠人二: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受赠人三: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受赠人四: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受赠人五: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赠与人、受赠人各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同意就有限公司股权期权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赠与

  1、赠与人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出资额为人民币元,本协议签订时赠与人占公司股权%,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赠与人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同意将其拥有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股票期权平均赠与给受赠人一、二、三、四、五,受赠人可在指定的行权日期即公司上市之日起享有公司普通股。

  3、受赠人一、二、三、四、五同意接受上述赠与。

  4、本协议赠与标的股票期权生效之日为公司实际上市之日,受赠人于公司上市之日次日起可行使认购相应期权权利,即股权生效以公司上市为附加条件。

  5、受赠人有权在赠与期权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认购全部受赠期权。若期权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未认购全部期权,视为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则剩余股票期权失效,剩余股票权利回归甲方。

  6、受赠人在兑现股权后才能成为公司股东,并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7、本协议旨在通过赠与公司股权的方式激励公司中高层管理员工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实现之前,赠与人将通过公司绩效考核标准审核受赠人的工作情况,如果成绩优异,则赠与人另向优异的受赠人赠与额外数量的股票期权,具体赠与数量由绩效考核表决定。

  第二条 受赠人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实现条件到来之前或者受赠人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受赠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

(2)全部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后没有继承人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第三条 受赠人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受赠人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转让其股权时,赠与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即本协议赠与人享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转让价格为:

(1)在受赠人受让股权后,三年内(含三年)转让该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格每1%股权,赠与人须支付认购款人民币元,且受赠人每年转让股权的比例为不得超过50%。

(2)在受赠人受让股权后,三年以上转让该股权的,每1%股权转让价格依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

  2、赠与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受赠人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3、赠与人及其他股东接到受赠人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受赠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

  第四条 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受赠人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赠与人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实现之前或者受赠人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赠与人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五条 附则

  1、本协议分别自各方签章之日起对其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七份,签字方各执一份,有限责任公司保存一份,七份具有同等效力。

  赠与人:

  日期:

  受赠人一:

  日期:

  受赠人二:

  日期:

  受赠人三:

  日期:

  受赠人四:

  日期:

  受赠人五:

  日期:

股权的赠与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或“公司”)为激励现有核心员工,拟向部分员工发行虚拟股权,让公司员工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甲、乙双方经协商,形成以下协议:

  一、赠与资格

  1、乙方为甲方工作满年的正式员工。

  2、乙方为工作认真、人品端正、认同企业文化的正式员工。

  二、赠与数量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个人绩效、个人资质等因素综合评定,甲方向乙方赠与虚拟股权的数量为万股。

  三、投资回报

  甲方在支付乙方工资、奖金外,将每年净利润的一定比例用于对虚拟股权股东的分红。

  四、配股资格

  1、乙方在甲方每工作满年,经考核合格,有进一步配股的机会。

  2、配股数量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个人绩效、个人资质等因素综合评定。

  五、虚拟股权性质

  1、甲方发行的虚拟股权是激励员工的公司内部有价证券。

  2、虚拟股票的发行不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不进行工商备案,由公司内部登记造册,专人管理。

  3、虚拟股票所有者享受协定范围内的分红,不承担损失,不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

  4、虚拟股票不可相互转让。

  5、员工需在本公司供职五年后才能兑换该赠与股权。

  六、保密机制

  1、虚拟股权为甲方内部发行,乙方不可对外宣传。

  2、甲方向乙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可向他人透露。

  七、退出机制

  1、乙方违反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没收所持虚拟股份。

  2、年内该员工停止在本单位供职则该赠与行为自动失效。

  八、协议效力

  1、以上协定是甲方为激励乙方而设定虚拟股权的运行纲要,不适合其他任何情形。

  2、本协议份,由甲方保存备案,作为分红依据。

  甲方: 乙方:

股权的赠与合同 篇9

  乙方:

  为资助乙方购买房屋,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达成赠与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甲方捐赠下列财产归乙方个人所有现金: 元(人民币 )( 元整)

  第二条 赠与财产用途:

  甲方赠与现金 万元( 元整)只能用于购置个人住房。

  购置的住房地址为:

  第三条 赠与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交付时间:乙方在购置住房前,双方约定在合理期限内交付赠与款。

  二、交付地点:安徽巢湖

  三、交付方式:

  1、甲方在约定期限内将赠与现金通过银行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

  2、乙方收到甲方赠与财产后,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以证明收到赠与款项。第四条 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甲方的查询,乙方应当如实答复。

  第五条 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赠财产,且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赠与用于购置住房的现金,只归乙方个人所有,不属于乙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赠与合同 篇6 甲方(赠与人): (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乙方(受赠人): (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 座落于 ,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 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 (三) 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 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留执份,乙方留执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证件身份证号码: 证件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股权的赠与合同 篇10

  甲方(赠与人):

  乙方(受赠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赠送(写明赠与标的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写明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所有权的证据名称)

  二、赠与财产的状况

  1.名称:

  2.数量:

  3.质量:

  4.价值:

  三、赠与目的:

  四、赠与物的交付

  1.交付时间:(写明交付的具体时间)

  2.交付地点:(写明具体的交付地点)

  五、乙方应在(写明具体的期间)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八、其他约定事项。

  九、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具体的生效时间,也可以写自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