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购销合同 篇1
甲方: XX 超市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
联系地址 :
业务传真 :
乙方 : XX 照明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XXX
联系地址 : **市**区洋 XX 道 XX 路
联系电话 :
业务传真 :
项目: XX 超市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条例规定,就甲方购买乙方**灯具一事进行平等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
一、 甲 方所购的物品内容及金额(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如下表 :
序号
灯具名称
型号名称
数量(套)
单价(元)
合计
1
单支平盖超光支架
NDL484/1x28W
86
3268
2
T5 高效节能荧光灯管
YZ28-T5/6400K
86
645
3
双支带罩超亮支架
NDL476/2*28W
300
4
T5 高效节能荧光灯管
YZ28-T5/6400K
600
4500
5
300*300 灯片灯盘
NDL 19 灯盘
22
2706
6
欧司朗光源
欧司朗 11W-H 插管 /6400K
44
528
7
排气扇
NVC-KLT -18A
12
2280
8
6 寸嵌入式筒灯
常用购销合同 篇2
需方:
供方: 有限公司
合同号: 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供需双方本着互惠互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需方预订如下材料:
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含税)金额
丝印DVD白色油墨KG100
合计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以出厂标准为准。
三。运输方式及到站和费用负担:
由供方承担。
四。验收标准:
货到工厂后需方验收数量、包装、质量。如遇质量问题,供方将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由双方协定。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有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本合同未尽之经济责任按《合同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未尽事宜,友好协商。
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地 址: 地 址:区
电 话: 电 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常用购销合同 篇3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有关规定,为明确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校园监控设备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设备及安装总造价:人民币元,(附详细子目设备清单)。
二、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支付给乙方,总造价30%的首付款人民币元)。
2、乙方在收到首付款三天内,按照合同附页(设备清单)所规定产品的清单、型号、规格、数量交付至甲方指定现场,经甲方现场保管人员现场验收后,甲方给乙方支付设备安装总造价的50%,计人民币元)。
3、乙方将安装调试完毕,甲方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甲方给乙方支付设备安装总造价的17%,计人民币元。
4、安装完毕甲方验收后,剩余设备安装总造价的3%计人民币质保金,按售后服务质保书履行,在壹年后支付给乙方。
三、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积极配合乙方的设备安装,以保证顺利进行。
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工程交验后,乙方对所提供的设备提供保修壹年,甲方需专人管理设备,由乙方负责培训甲方人员安全操作,熟悉产品性能太简单和保养。
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如有任何一方违约,交仲裁裁决。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常用购销合同 篇4
购方:(简称甲方)
销方:(简称乙方)
甲方因需向乙方购进早籼稻谷公斤,为明确双方责任,签订有关条款如下:
一、购销品种:早籼稻谷。
二、数量及生产时间:公斤,20xx年生产。
三、质量标准:国标三等。其中:水份不超过%,杂质不超过1%,色泽气味正常,不得渗杂旧粮。
四、价格及付款方式:每公斤元,共计仟佰拾万元整。货款每2天结算一次,甲方按当期货款的95%转账支付给乙方。余下货款每满500吨清算一次。
五、包装及卸车费:散装。甲方负责卸车、过磅及仓内粮面平整,费用由甲方自理。
六、交货地点及时间:防城港粮食储备库。乙方必须于20xx年10月10日前将所售稻谷运送到交货点。
七、其它:
(一)如果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稻谷,甲方有权拒绝收购,或者双方协商另作处理(如除杂、翻晒、扣除水份等)。
(二)乙方必须在期限内将稻谷如数供应给甲方,乙方逾期交货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按供贷不足部分每吨向乙方收取20元违约金(从余下5%的`货款收取)。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壹份,不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户名:户名:仇诗继
开户行:开户行:农村信用社
账号:账号:
签订日期:20xx年8月21日
常用购销合同 篇5
本合同在协议基础上签订,中国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向国公司(以下简称卖方)购进设备,其交易条件如下:
一、商品名称:
二、数量:卖方供货的具体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
三、规格:卖方提供设备质量、规格,有关技术资料,技术保证,图纸,详见合同附件二。
四、交货后服务:卖方派遗有经验的称职的技术人员到买方设备安装、试车,进行指导。具体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详见合同附件
三。
五、卖方对买方派遗来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其培训人数,培训地点,培训内容,详见合同附件四。
六、价格:fob(港口)元。设备总件和单证价格,详见合同附件五。
七、包装:根据商品的特点及运输方式由卖方确定适当的包装,唛头也由卖方自行设计。发货后另行以函电通知买方。凡由于卖方对货物
包装不善,货物在装船前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时,卖方均应更换或赔偿。
八、保险:由买方负责投保。
九、装运日期:年月至年月。
十、装运港:。
十一、目的港:。
十二、支付条件:本合同项下的支付,买方通过中国银行分行在设备装运15天前,开立以国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元即期信用证。
十三、单据:货物装船离港后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议付货款。
(1)发货票五份。
(2)清洁已装船提单,空白背书,一式三份。
(3)品质、产地证明书两份。装运设备船只离港后五天内,卖方应航寄买方及卸货港、中国对外贸易公司以上各项单据副本各一份。卖方还应随船交付买方在目的地的指定收货人以上各项单据副本两份。
十四、装运:
(1)在开始装运月份前20天,买方应以电报通知卖方当月装运数量和装货船名。卖方应在接到买方上项电报通知五天内复电买方。
(2)装货船到达装运港五天前,买方应将装货船船名与国籍,预计到达装港日期,装运数量预先以电报通知卖方。装货船到达装货港18个小时前,买方应对上述内容发出正式通知。
(3)装船结束后24小时内,卖方应以电报将合同号、商品名称、装货船船名、收货人、装货数量、目的港、发票金额、装货船离港日期通知买方。
十五、检验:
(1)卖方供应买方的“设备”的制造,检验和试验应按卖方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进行。本合同生效一个月内,卖方应将本合同“设备”的标准和规范一式六份和国家标准一式二份航寄买方,作为检验依据。
(2)卖方对其供应的全部“设备”应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向买方提交由制造厂或卖方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以此作为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的证明书,设备检验和试验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3)买方在装货船到达目的港后有权对货物的数量和品质进行复检,复检费由买方负担。如发现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
(4)卖方供应的全部“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工作现场进行,卖方有权自费派遣他们的检验人员到现场参加此项检验,买方应在检验前一个月将开箱检验日期通知卖方,并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方便。在双方合同开箱检验中如发现“设备”有缺少、缺陷、损坏或包装、质量标准与本合同不符时,应作详细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如属买方责任,此记录即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如不属买方原因,卖方检验人员不能参加开箱检验时,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如发现设备有上述问题并属卖方责任时,应委托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证明,以此作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卖方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补发短缺部分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风险以及买方的检验费用。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两个星期内提出异议,双方另行协商,如逾期,索赔立即成立。
卖方接货和/或补交货物的时间,不迟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一个半月。如需重新制造的设备或部件,其补交货时间,届时由双方另议。
(5)在开箱检验中,由于买方的原因,发现设备有损坏,通知卖方后,卖方应尽快补发,其费用由买方负担。在检验中,如发现卖方提供的检验所需的标准仍不完整或提供的不及时,经与卖方协商,买方有权按照买方国家现行标准进行检验。
十六、保证,赔偿与处罚:
(1)如果设备发现缺陷,买方必须在到货后一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2)卖方保证设备质量、规格、技术资料、图纸符合买方的说明。如买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开立信用证,致使本合同部分或整批不能按时执行,对卖方造成了损失,买方应按本合同总值的1%向卖方交付罚金。如卖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部分或整批交货,对买方造成了损失,则卖方应按本合同总值的1%向买方交付罚金。号协议中的赔偿与处罚规定也适用于本合同。
十七、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造成不能完成合同义务,买卖双方按协议规定办理。
十八、解除合同:如果卖方迟交设备超过6个月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撤销全部定单,不论撤销时货物是否运用或财产权是否已转移,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应立即退还已付款项,买方对此概不负责。
十九、仲裁:有关本合同和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争议应通过签约双方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应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仲裁应在被告方所在国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一方负责。仲裁期间,除了在仲裁进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应继续执行。
二十、效力条款:本合同由双方代表在签字,有关合同生效,终止及其它规定与号“协议”规定相同。
中国公司国公司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电挂:电挂:
附件一(略)
附件二(略)
附件三(略)
附件四(略)
附件五(略)
补偿贸易返销合同
本合同是在号补偿贸易协议基础上签订,由国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向中国公司(以下简称卖方)购进返销产品,其交易条件如下。
一、金额:买方购买金额与买方在合同基下售给卖方设备金额的相等的返销产品,计元。
二、期限:买方的购买必须在年月日以前完成。每年返销金额是元,占整个返销额的五分之一,每年的月至月交货。
三、商品名称:。
四、数量:,具体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
五、品质规格;卖方提供返销产品的品质、规格,详见合同附件二。
六、价格:fob(港口),元,(买方对返销货物支付的价格以世界市场价值为基础,结合考虑该货物的其它成交条件)。
七、包装:根据商品的特点及运输方式,由卖方确定适当的包装,唛头也由卖方自行设计,发货物以后即另以函电通知买方。凡由于卖方对货物包装不妥,货物在装运前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时,卖方均应负责更换或赔偿。
八、保险:买方负责。
九、装运日期:年月至年月。
十、装运港:。
十一、目的港:。
十二、支付条件:本合同项下的支付,在每一次的返销商品装运前十五天,买方通过国银行开立以中国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元即期信用证。
十三、单据:货物装船离岸后,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议付单据:
(1)发货票五份。
(2)清洁已装船提单,空白背书,一式三份。
(3)品质、产地证明书两份。
装运船只离港后五天内卖方应航寄买方及卸货港公司以上各项单据副本各一份。卖方还应随船带交买方在目的地的.指定收货人以上各项单据副本两份。
十四、装运:
①在开始装运月份前二十天,买方应以电报通知卖方当月装运数量和装货船名,卖方应在接到买方上项电报通知五天内电复买方。
②装货船到达装运港五天前,买方应将装货船名与国籍,预计到达装港日期,装运数量,以电报通知卖方。装货船到达装货港四十八小时前,对方应对上述内容发出上式通知。
③装船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卖方应以电报将合同号商品名称,装货船名,收货人,装货数量,目的港,发票金额,装货船只离港日期通知买方。
十五、检验:
①品质、数量按照装运港中国商品检验局签发的证明书。提单上的数量应作为买卖双方交货数量的根据。
②买方在装货船到达目的港后,有权对货物的数量和品质进行复检,由买方委托的机构负责复检。复检费由买方负责。如发现品质和/或数量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索赔证书由买方委托的检验机构出具,但对运输途中品质与数量的自然损失或变化不得提出索赔,索赔期限为货物到达目的港天。
十六、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其他任何超出买方控制能力范围的原因而造成买方不能接货或不能付款,买方不予负责,卖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其它任何超出卖方所能控制的范围的原因而造成的卖方不能按时交货,卖方不予负责。
十七、保证、赔偿与处罚:
①货物如发现缺陷,买方应在到货后半年内书面通知卖方,并有权依照本合同第十八条取消合同。
②卖方保证货物品质规格符合卖方的规格说明。
③如果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购买本合同规定的货物,致使本合同部分或整批不能按时执行,对卖方造成了损失,买方应按本合同总值的1%向卖方交付罚金。如卖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部分或整批交货对买方造成了损失,则卖方应按本合同总值的1%交付罚金。
十八、解除合同:如果卖方没有按时、按议定的品质条件交货,或在卖方不能履约时,买方有下述权利:
①有关货物包装已运抵买方,不论财产权是否能转移,买方的货物,均可退回卖方,费用由卖方负担;或在撤销全部或部分订单,不论撤销时货物是否运出或财产权是否转移。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应立即退还已付款项,买方对此概不负责。
②买方将取消回头产品的购买义务,不再购买尚未购买的回头货物。
十九、银行担保: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个月,至迟不超过卖方与买方所签订第号合同付款前,买方应向卖方提供银行保函,一旦买方不能购买或不能付款时,由银行负责支付货款或支付罚款。银行保函见合同附件三。
二十、仲裁:有关本合同和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争议,应通过签约双方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双方通过协商未达成协议,则此项争议案件应提交仲裁。仲裁地在被告的国家。仲裁裁决即为终局裁决;对于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二十一、效力条款:本合同由双方代表在签字,有关合同生效,终止及其它规定与号协议的规定相同。
中国公司国公司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电挂:电挂:
常用购销合同 篇6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制作厨房设备及供应厨房用品一批(详见报价单)。为使双方共同努力,互相配合完成此任务,特订立如下条约,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 内容:厨房设备及用品添置
二、工程总金额:(大写)
三、施工安装地点:甲方所在地
四、施工时间:从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至年月日内完成并会同甲方共同验收。
五、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订金,即人民币:,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后立即开始制作或准备甲方所需物品。制作完毕后,由乙方负责将甲方所需物品运至甲方现场并负责安装施工。货到现场,甲方再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50%货款,即人民币。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向乙方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货款,即人民币。
六、权利与义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现场施工的水、电施工配置,已满足乙方安装施工的需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安全操作,并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要求。若安装施工完毕,甲方未按合同要求付清货款,乙方有权对甲方未付款部分产品自行处理。
七、售后服务:乙方向甲方所提供或制作的产品“三包期”为一年。保修期后产品继续实行售后服务,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收取一定的材料及人工费用。
八、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方所在地法院诉请解决。
九、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起效。
备注:根据甲方所要求的质量所需要的材料来制作。
甲方单位:乙方单位:
代表: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