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员工劳动合同6篇

合同 时间:202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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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员工劳动合同6篇 员工劳动合同内容

有关员工劳动合同1

  甲方名称: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原籍住址:省(市) 县 镇(乡) 村

  现暂住地:浙江省玉环县珠港镇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为 年,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②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作,乙方原则上必须服从甲方安排的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确实需要加班加点,在确保乙方身体健康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可以适当安排,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发给乙方相应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七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妥善保存检查结果和个人诊疗健康资料。

  第九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第十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相关人员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不低于 元/月,如果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并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或公示该计件产品的工序价格和目录表。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三十八条中约定。

  第十三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实行先工作后付薪,甲方保证在每月25-27日期间发放乙方上月工资,如遇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发放的,甲方保证在当月发放乙方基本生活保障费。

  第十四条 ①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②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停产,需要甲方支付工资的,甲方按本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当地政府安排的参保比例参加社会保险,如乙方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尚不愿参加养老保险的,甲方应尊重乙方意愿,如乙方要求参加养老保险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填写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按月足额缴纳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第十六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 乙方(如女工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到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或者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或者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3、患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7、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第二十九条 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和赔偿

  第三十二条 甲方解除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外,甲方对乙方实行年度补偿。

  第三十三条 甲方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录用建档费和保险登记费;(200元)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旷工所造成的设备停机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双方对乙方赔偿计算有异议,可按乙方劳动合同未履行的期限,每满未履行1年的赔偿1个月工资;不满1年满6个月履行期限的赔偿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履行期限的赔偿半个月工资。

  十、竞业限制

  第三十五条 竞业限制及商业保守机密双方另行约定。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产品或设备直接损坏的,超出甲方产品废品率规定的,超出部分按该产品成本赔偿。设备损坏按实际损坏程度双方协商解决。但每月赔偿扣月工资金额一般不超过乙方本人当月工资总额的20%。(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赔偿)

  第三十七条 甲方管理人员应当及时检查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情况,要当日及时告知乙方存在的质量问题并提出改正办法,记录乙方当日的次品数,经检验确认才能作为赔偿依据。并且甲方必须在当月内与乙方办理赔偿结算手续,逾期或已出厂的产品,甲方不得提出向乙方赔偿要求。

  第三十八条 特别约定:

  (一)乙方保证在甲方录用期间没有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否则所产生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对乙方的岗位补贴,绩效津贴及其他补贴按薪资管理制度中另行约定。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在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其他

  第四十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及奖惩办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已充分阅知、理解,同意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奖惩办法等文件。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违背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十三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乙方(签名):

  签订 年 月 日 签订 年 月 日

有关员工劳动合同2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续订类型为_________期限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员工续签合同范本二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同上一期,续订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注:续订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鉴证机关各一份。

  员工续签合同范本三

  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和乙方要求,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经协商,变更原合同条款内容或增加原合同未尽事宜如下: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签章)

有关员工劳动合同3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多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____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满时,双方若无异议,视为本合同自动延续。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其中____试用期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3、以完成________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______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________部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需服从甲方的安排。

  2、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及加班补助

  1、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即:

  a.享受固定底薪。

  b.享受加班补助。

  c.享受多劳多得的计件提成制度。

  2、乙方每周可享受带薪假一天。

  3、双方约定加班每小时补助叁元整(¥3元正)。

  4、法定节假日工作享受:

  A.假日红包。

  B.双方约定法定节假日可调休或补休。

  C.如享受红包后不再享受调休或补休.

  5、乙方每月享受带薪休假的天数为实际出勤天数除以六所得。

  6、乙方享受婚假3天。

  7、乙方享受直系亲属丧假3天。

  8、乙方享受产假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

  四、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支付方式为:

  1、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_________________元正,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2、甲方承诺每月____日为发薪日。

  3、甲方承诺每月____日发放其他补助奖金及计件提成。

  4、甲方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物价增长水平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资。双方协商的工资增长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为乙方提供年终红利分配,分配比例:____________.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1、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2、甲方应当将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公示,乙方有权向甲方查询其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情况,甲方应当提供帮助。

  3、如乙方每月出勤天数不足 年度1次的外聘讲师,做员工的提升培训。

  4、乙方每月从工资中缴纳¥ 年旺季(5—10月份)中,乙方若提出离职,需提前1—3个月提出,以便甲方培养和储备人才。

  5、若乙方为部门主管职位及以上(含主管)提出离职,需提前2—6个月提出,以便甲方培养和储备人才。

  6、在最后工作日前,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并配合所在部门及其他部门办理所有的工作交接手续。

  六、劳动争议处理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六十日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七、其他

  1、甲方企业已有的和将来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2、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不得涂改。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本合同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员工劳动合同4

  在我国,很多企业在劳动合同的签订方面存在着不规范的行为,很少有企业和员工签订较长期的合同,《劳动合同法》从法律的角度,限制了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务派遣在我国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现在我国的劳务派遣形式多样,但是仍然存在着种种不规范。《劳动合同法》首次从法律的角度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制。随着经济的多元化发展,非全日制用工成为当前一种灵活雇佣的形式,《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做了明确定义和规范。

  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

  目前我国劳务派遣发展迅速,但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较为普遍。考虑到劳务派遣涉及到三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法》设专节进行了规范。

  第一,规定设立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资金应当一次到位。同时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且必须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工作期间支付最低工资等,加大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促使劳务派遣市场的合理化和规范化。

  第二,针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责任不清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几项措施:

  一是规定用工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包括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福利待遇,进行岗位培训,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二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违约责任等。

  三是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是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一些权利,包括要求同工同酬的权利、工资正常调整的权利、对劳务派遣协议的知情权、工资不被克扣的权利、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的权利等。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的条款。这说明劳务派遣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在合同中写明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那么就意味着劳务派遣单位应该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之前就与企业签订了协议。但是却没有指出现在存在的先招募大量的劳动者后,再与企业签订用工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的行为是不是属于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在无工作期间需支付不得低于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很可能与企业签订的是一年的用工协议,但它却需要与劳动者签订为期两年的合同,当劳务派遣单位与企业的协议到期后,剩下一年的时间就需要劳务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薪酬。可见国家出台劳动合同法的目的之一就是减少失业率,使得尽可能多的劳动者有最低工资。然而这有可能伤及劳务派遣单位的利益,所以其实施难度非常大。也许等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以后,劳务派遣单位就不复存在了。

  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这就意味着,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两次两年期限的合同后,就需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在劳动者的劳动生涯中,如果劳务派遣机构没有派遣任务,他就需要支付劳动者的薪酬。由于劳务派遣规模较大,巨额的薪酬它必然不会

  承担。也许将来劳务派遣单位会彻底的消失,但是非正式就业的普遍化需要中介机构,将来的劳务派遣将以外包机构等其他形式出现。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企业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很多企业使用非正式员工的最大原因就是节约劳动力成本。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将促使企业雇佣正式员工以节约成本。这样非正式员工利益不仅得不到保护,反而会导致失业率上升。又或者,这一个规定最终成为一纸空文,得不到有效实施。

  有关短期契约工的规定

  现在的研究一般将非正式员工分为三类,合同在一年以内、劳务派遣工、非全日制用工。对于合同在一年以内的短期契约员工,《劳动合同法》并未有明确的规定。

  在雇用短期契约形式的非正式员工方面最突出的一个问题时也经常采用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旧观念,以往企业在管理中,为了实现劳动关系的短期效益,减少用人成本和避免用工管理的不便,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上一般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但《劳动合同法》于20xx年1月1日生效执行后,企业要慎重使用一年一签的方式。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施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可以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所以,企业在延用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的管理方式,势必在平衡角度上将企业置于被动。因此,改变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旧观念,探索中长期用工思路是企业当前的战略要求。

  有关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

  近年来,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发展较快。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为了规范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全日制就业健康发展,劳动保障部于20xx年发布了《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xx]12号)。《劳动合同法》在总结这一政策执行情况的基础上,从法律层面上对非全日制用工做出特别规范。

  (一)非全日制用工定义

  所谓非全日制用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定义为: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方式主要是指钟点工以及一些兼职工作,非全日制用工方式也是很普遍的。

  (二)非全日制用工签订书面合同情况

  对于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将会受到支付双倍工资等严厉的惩罚。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劳动合同法第69条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可以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也是与其短期性、即时结清性以及相对简单性的特点相符合的。在这种用工方式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主要是工资支付关系,权利义务较为简单,而且一般的履行期限可能只是几天的时间,因此,允许双方订立口头协议,

  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后,无须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从劳动者维权的角度讲,如果条件许可,应尽量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在多家单位同时工作的情况

  对于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在其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未依法终止、解除之前,不得再和其他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属于工作关系的排他性。

  但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则与此相反,享有和多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权利,这个规定也是和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的特点相符合的。当然,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上述权利也并非毫无限制的,其必须保证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四)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的方式下,主要是按照小时数计算工资,当然双方也可以约定按周、按月或按工作量计算工资。不论是小时工资还是计件工资,具体数额双方协商确定,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72条的规定,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按小时计算工资,可以类推出相应的小时工资加以比较。工资结算可以每天即时结清,也可以约定每周一结,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这一规定的提出解决了现实生活中有关在校大学生、离退休人员的用工,是否受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约束的问题。根据劳动部1995年制订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一直以来认为大学生兼职不受劳动法调整,对于其报酬可以双方约定,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约束。离退休人员在实践中,也一直是按劳务关系处理。在新法实施后,上述情形用工,也应受到本法的约束和保障。

  (五)非全日制用工试用期的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由于履行期限相对较短,因此,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存在试用期,即使双方做了试用期的约定,也是无效的,一律按照正常用工期看待。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适合自己的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一般而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往往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对同一岗位的工资,以致于很多单位把试用人员当成廉价劳动力,甚至利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相对容易的特点,频繁地更换试用人员,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也增加了劳动者的经济负担。非全日制用工本来就属于灵活用工形式,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比全日制用工要强,而且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收入也往往低于全日制职工,所以更应该严格控制试用期来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保护。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约定了试用期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六)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的终止情况

  非全日制用工具有灵活性,这也是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相对简单的权利义务相对应的。非全日制用工双

  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无需提前通知。而且在非全日制用工状态下用人单位提出终止的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有别于全日制用工。

  本法是第一次用法律形式确定非全日制用工,较其他国家的定义,本法界定标准较严。非全日制用工是与全日制用工相对的概念,在我国出现的时间不长,但呈现出较快增长的趋势,劳动合同法针对其特点设专节做了相应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书面通知、口头通知均可。任何一方提出终止用工都不用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为了更好地利用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从而促进就业,促进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做出了比全日制用工更为宽松的规定。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本法所指的“终止用工”既包括因劳动合同期届满而导致的终止,也包括劳动合同期没有届满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国家立法机构本着减少失业率,规范就业市场的目的,出台了《劳动合同法》,这是对我国立法制度的一个补充。但是国家立法机构还需要对其进行更好的补充解释,各地方政府也需要出台严密严格的实施细则来保证它的实施,执法机构应该进行严格的监管,同时这更离不开企业的配合。20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开始实施,我们希望能够看到这部法律很好的实施,真正的解决了非正式员工雇用中的许多不合理的现象,规范非正规就业,更好的保护非正式员工的权益。

有关员工劳动合同5

  解除劳动合同的含义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

  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1.员工提出辞职,需解除劳动合同

  2.公司提出辞退员工,需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

  1.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用人单位发给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如果工作时间不满1年,按1年计算。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一定的培训或调整到其他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按上述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除了按上述标准发放经济补偿金,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如果办理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了退休、退职待遇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4.劳动合同订立时,“约好”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又不能就变更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解除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李三(要有基本情况)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年月(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年月日;

  二、方支付方经济补偿金(违约金)元;

  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上海××有限公司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收条

  今收到按照年月日双方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约定交来人民币元。

  收款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有关员工劳动合同6

  甲方:x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如下:

  1.自 年 月 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相应比例的年终奖等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备用金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将于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实际支付乙方人民币元(大写)

  3.甲方为乙方缴纳四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 年 月 日止。

  4.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6.乙方自愿放弃其它所有诉求。

  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