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3篇 租赁车辆合同范本

合同 时间: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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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合同3篇 租赁车辆合同范本

车辆租赁合同1

  甲方(经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第一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5、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4、8款内容时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6、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7、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8、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第二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______________元/天;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第三条 保证金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起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方。

  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条 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

  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4、在租赁期间若发生租赁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负担租赁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的租金,但最多为三个月。未投保车辆不得要求租金赔偿。

  5、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承租方应立即向交管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全部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6、意外风险分担办法、比例等如双方另有约定,按约定办理。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2、承租方如不能按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时计收超时费。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3、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的1%交纳滞纳金。

  4、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条第3、4款,承租方可终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及违约金。

  第六条 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接续租。

  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它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方、乙方、担保方 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辖。

  术语解释

  1、出租方:获________________交通局颁发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的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3、担保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双方签定的合同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

  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及附件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租金: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其功能,按照合同规定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单位为 元/月、 元/天、 元/小时。

  6、超时费:超过合同规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规定租金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

  7、超程费:超出合同规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记收费用。

  8、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

  附: 汽车租赁登记表

  出租方经办人:

(签章)

  日期:承租方经办人:

(签章)

  日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租赁合同2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重庆市人防工程设施管理站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人防工程基本情况

  甲方同意将位于 的人防工程,净面积 平方米,租用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租期、用途及续租

  2.1甲、乙双方同意该人防工程的租用期限 年;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2.2 乙方承诺租用该人防工程用途: .要改变用途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2.3若乙方拟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期届满后续租该人防工程,则应在本合同有效期满30日前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乙方在使用该人防工程期间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甲方同意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若乙方未在前述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或就续租事宜未能协商一致,合同期满之日,乙方应无条件腾空并退还该人防工程。

  2.4若甲方拟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收回该人防工程,则甲方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接通知后应在合同期满之日无条件腾空并退还该人防工程。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办法

  3.1乙方每月应缴租金人民币 元正(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正);全年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正(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正)向甲方缴纳,。不含水、电、物管费用等。

  3.2 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因国家政策性调整水、电费,则水、电费相应调整。如乙方在已提供用水、电之外确因经营需要单独供水供电,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另行装表计费,水、电表及安装费由乙方自理。

  3.3 本人防工程的租用实行预缴制(先缴后用)按季收费,乙方须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23日至26日一次性向甲方缴清下季度的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正)(遇节假日顺延)

  3.4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字当日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正)作为定金,如乙方在未入场经营前或经营过程中违约,定金不退。甲方不如期将人防工程交付乙方使用,则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定金不计利息。乙方入场后,定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内履约保证金不得抵作租金或其它费用。

  3.5 合同终止时,乙方按时交还使用人防工程,且无其它违约责任,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履约保证金于10日后全额退还乙方。如乙方对甲方设施有损坏或欠缴相关费用时,甲方在扣除应付设施赔偿金和相关费用后将余额退还给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4.1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1 乙方的权利

  4.1.1.1 乙方有权在合同约定的`人防工程内依法自主经营;

  4.1.1.2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有权监督合同的顺利执行;

  4.1.2 乙方的义务

  4.1.2.1 自觉遵守工商、税务、质检、物价、消防、卫生防疫、治安等各项法律法规,照章纳税、缴费,合法经营;

  4.1.2.2乙方不得损坏租赁人防工程结构和表层,未经同意不得在建筑物外悬挂张贴广告、标志、物品和招牌等。

  4.1.2.3 乙方如需对租用人防工程作二次装修;增添设施、照明等,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二次装修不得擅动照明、通风口、吊顶及所有消防设施设备,并使用无毒防火材料,严禁使用泡沫板、吹塑纸等易燃有毒物质。)

  4.1.2.4 为确保人防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安全停业检修,乙方应予以协助,不得提出非议,不得设置障碍。如检修时间超过3天(含3天),甲方按照超出天数免收乙方相应天数的租金。

  4.1.2.5 乙方在租赁人防工程期间个人、企业财产和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降租或减租。

  4.1.2.6合同期内,租赁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如由此造成租赁物的毁损、灭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1.2.7 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租用人防工程作任何形式的抵押、赔偿或转让,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收回人防工程,并追究责任。乙方在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和经济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4.2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2.1 甲方的权利

  4.2.1.1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相关费用;

  4.2.1.2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终止、解除合同;

  4.2.2 甲方的义务

  4.2.2.1 甲方应保证出租人防资产的质量安全。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5.1合同期内,乙方如需转让人防工程使用权,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转租手续。

  5.2 若乙方私自转租该人防工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该人防资产,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为一季度应付租金总额。

  5.3 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承租人或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人防工程,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且乙方应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三日内完善相关手续,缴清所欠费用后无条件离场。

  5.3.1 严重违反人防、消防、治安、税务、工商、物价、质检、卫生防疫等法律法规的;

  5.3.2拖欠租金或水、电等其他费用达到15天的;

  5.3.5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让使用权的或改变用途的。

  5.4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5.4.1 未按合同约定如期将人防工程提供给乙方使用;

  5.4.2 提供的人防工程与合同约定条件不符,不能正常使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违反合同5.4约定,除应全额赔偿乙方所受损失外,并按所受损失的10%支付乙方违约金。

  6.2合同期内,乙方应按规定时间向甲方足额缴纳租金等费用。逾期不缴,每天按应缴费总额的2‰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缴费超过15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后同,乙方除承担前述逾期付款的滞纳金外,还应承担一季度租金总额的违约金。

  6.3依照本合同规定,乙方在使用期满或终止合同时,应按期退还使用人防工程,并完善相关手续。乙方若延期交还使用人防工程,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若乙方逾期15天后仍不交还使用人防工程,甲方有权采用法律措施要求乙方腾空并退还该人防工程,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律师服务费)概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免责条件

  7.1 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造成临时停业或双方财产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7.2合同期内,如遇政府拆迁,双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7.3合同期内,如遇城市环境建设,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如遇相关部门要求关门停业,可给予关门停业期间减、免租金的政策性补偿。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合同期满自行失效。

  8.2 双方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代表: 企业性质: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车辆租赁合同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房屋座落、间数、面积

  甲方将位于 号商铺,总实际租用面积约 租赁给乙方。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共年年 日止。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协议、收回商铺:

①乙方擅自将商铺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②乙方利用承租商铺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③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15日。

  3、如遇以上情形,甲方当日即可将铺位自行收回转租,铺位一切物件丢失由乙方负责,如欠缴相关费用,则甲方有权扣押乙方财产及押金,甚至乙方缴清未结清的租金及相关费用等为止。

  4、如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协议期满后,如甲方仍然继续出租商铺,乙方享有优先权,但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纲期限

  1、甲方双方签定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押金人民币租赁期满后,押金(不计利息)如数退还乙方。

  2、双方签定协议时,乙方应在当月日期以乙方银行汇款日期为准或现金支付。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变更

  1、如果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协议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卖商铺须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五条 违法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队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逾期加收滞纳金,每逾期一天按租金的5%计收。直到实际付款日为止。

  2、乙方违反协议,擅自将承租商铺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七条 其它约定事项

  1、双方在租赁期间内租金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为 元,第二年 年 月 日租金为 元,第三年 年 月 日租金为 元,第四年 年 月元,第五年 年 月 日租金为元,第六年 年 月 日租金为 元。

  2、乙方在租赁后,注意防火安全不得存放和经营易燃及违禁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守法经营,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租赁后,只有使用权,不得抵押或出售。同时,铺位门前实行三包。

  4、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甲方所出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私自破坏拆改铺位或增扩面积,铺室内凡需装修维修,乙方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按规定施工,对房屋的安全使用负责。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5、甲方只收取每月租金,租赁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其它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6、凡由甲方向乙方收取的铺位租赁、水、电费等款项,因乙方原因(或责任)造成一项未收齐,甲方有权停止相应服务。

  7、乙方中途退租时,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解除协议,同时押金违约金不予退还给乙方,并办理有关手续(结清租赁款、水、电费等相关的费用)。

  8、乙方不续租时,铺内的一切建筑物无偿归还甲方所有,且对铺内缺坏的设备乙方应修补完整或酌价赔偿。同时应同甲方结清租赁款、水、电费等相关的费用,甲方退还乙方押金,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扣留押金。

  9、协议期内如遇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扩建,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此协议视为终止,乙方交纳的租金按实际时间计算,多退少补,甲方退还乙方押金,甲方不向乙方作任何赔偿;如乙方私自破坏甲方铺位或增扩面积,乙方需向甲方作出相应赔偿。

  10、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办理工商登记所需物业证明等相关文件。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全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备注:现租赁双方均已知悉因承租方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在出租屋管理中心办理相关租赁备案协议,如备案协议内容与本协议有冲突时,均以本协议为准,备案协议仅用于办理相关手续用途。

  出租方(盖章)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承租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事人(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