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合同7篇(房地产合同法全文)

合同 时间:202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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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合同7篇(房地产合同法全文)

关于房地产合同1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实践中存在两种销售方式:一种是委托中间机构进行代销;另一种是房地产公司自己成立营销中心或售楼中心自己销售。从成本控制的角度来讲,大型房地产公司都是委托具有房地产代销资质的中间机构从事一级市场的代销,在代销商品房的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代销中间机构签订的代销合同中,因代销方式的不同而税收风险不同,分析如下:

  (一)房地产代销合同中的涉税风险

  在房地产代销合同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代销机构明确的代销方式主要有:支付手续费方式、视同买断方式、超基价分成方式和包销方式等四种。在这四种委托代销方式中,体现的税收风险主要是房地产公司少确认收入,从而少申报企业所得税,将受到税务稽查部门的稽查而要补税、缴纳滞纳金和面临罚款的税收风险。

  1、支付手续费方式代销的税收风险:按照扣除支付代销中间机构手续费用的差额确认收入,而少申报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国税发[20xx]31号文第六条第(四)项第一款规定:“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29号)规定,非保险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要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一是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进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二是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三是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四是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五是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基于以上规定,房地产公司必须按照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而不能按照扣除支付代销中间机构手续费用的差额确认收入。而且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委托境内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房地产公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手续费及拥金支出不能超过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否则就少申报了企业所得税。

  [案例分析:某房地产公司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涉税分析]

  1、案情介绍

  甲房地产公司20xx年开发住宅小区,与A房屋销售公司签订代理销售合同,A公司按销售额5%收取手续费。20xx年9月销售房屋20xx平方米,每平方米5000元。A公司将销售清单提交给甲公司,并按合同约定转交售房款950万元。

  甲公司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95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950万元

  请分析甲房地产公司的涉税风险。

  2、涉税分析

  国税发[20xx]31号文第六条第(四)项第一款规定:“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基于此规定,本案例中的甲房地产公司以950万元确认收入是错误的,是漏税的表现,甲房地产公司必须按照A公司代理业务营业额应为1000万元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向中间代理机关支付手续费50万元不能从1000万元收入中进行扣除,应由A房屋代理销售公司向甲房地产公司开据服务业发票50万元,作为费用列支,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甲公司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万元

  同时,

  借:销售费用 50万元

  贷:银行存款 50万元

  2、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的税收风险:房地产开发公司只根据与代理销售公司签订代理销售合同中规定的买断价确认收入,从而存在少或多申报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20xx]31号文的规定,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买断价格,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属于前两种情况中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低于买断价格,以及属于受托方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则应按买断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基于以上税收政策规定,房地产公司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确认收入时,必须根据其与代理销售公司签订的买断价格与房地产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房地产企业、代理销售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两者中最高者进行确定。

  [案例分析:某房地产公司采用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涉税分析]

  1、案情介绍

  甲房地产公司20xx年开发住宅小区,与B公司房屋销售公司签订买断方式代理销售合同,买断价为每平方米4500元,销售时由委托方、受托方、买房共同签订协议。20xx年9月B公司将开发产品销售清单提交给甲公司时,销售房屋20xx平方米,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平均售价5000元。甲公司按买断价计算收入,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900万元

  贷:销售收入 900万元。

  请分析甲房地产公司的涉税风险。

  (二)涉税风险分析

  根据国税发[20xx]31号文的规定,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买断价格,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属于前两种情况中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低于买断价格,以及属于受托方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则应按买断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基于此规定,本案例中的B公司代理业务营业额应为1000万元,因开发商参与合同签订,合同价5000元大于买断价4500元,甲房地产公司应按照合同价5000元/米确认收入,而案例中的甲房地产公司则按照买断价4500元计算收入,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900万元,贷:销售收入 900万元。是一种少计算收入,少申报企业所得税。甲公司正确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万元

  同时,

  借:销售费用 1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0万元

  3、超基价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税收风险:支付给代理销售方的分成额,直接从销售收入中进行减除,没有按照基价与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销售价格两者中的最高者确认收入,从而出现少或多申报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税法[20xx]31号文的规定,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收入。

  (1)属于由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基价,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按规定支付受托方的分成额,不得直接从销售收入中减除;

  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低于基价的,则应按基价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2)属于由受托方与购买方直接签订销售合同的,则应按基价加上按规定取得的分成额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基于以上规定,房地产公司采用超基价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时,必须按照以上两种情况进行收入的确认。

  [案例分析:某房地产公司采用超基价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涉税分析]

  1、案情介绍

  甲房地产公司20xx年开发住宅小区,与代理销售公司C签订代理销售合同,合同确定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合同约定销售保底价4500元,并由C公司直接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超过保底价部分受托方和委托方按三、七分成。20xx年9月C公司提交销售清单时,销售房屋20xx平方米,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平均售价5000元。甲公司按照保底价计算收入,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900万元

  贷:销售收入 900万元。

  请分析甲房地产公司的涉税风险。

  2、涉税风险分析

  根据国税法[20xx]31号文的规定,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如果房地产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而且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基价,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按规定支付受托方的分成额,不得直接从销售收入中减除。本案例中, C公司代理业务营业额为20xx×4500+(5000-4500)×20xx×100%=1000(万元),开发商支付给受托方的分成额(5000-4500)×20xx×30%=30(万元)不得直接从收入中扣除,将来支付时,代理销售公司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开代理业的服务发票作为销售费用列支。而案例中的甲房地产公司则按照保底价4500元计算收入,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900万元,贷:销售收入 900万元。是一种少计收入,少申报企业所得税。甲公司正确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万元

  同时,

  借:销售费用 30万元

  贷:银行存款 30万元

  4、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税收风险:包销期内没有参照收取手续费、视同买断和超基价分成方式的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包销期满后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企业没有应根据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国税法[20xx]31号文的规定,包销期内:包销期内可根据包销合同的有关约定,参照上述收取手续费、视同买断和超基价分成方式的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

  包销期外:包销期满后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企业应根据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确认收入的实现。也就是说,包销期外,按照包销协议执行,等于将房屋卖给了包销方。包销的全部收入为包销期内应实现收入加上期满后应实现收入。另外,根据国税函发[1996]684号文件规定,在合同期满后,房屋未售出,由包销商进行收购,其实质是房产开发企业将房屋销售给包销商,对房产开发企业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包销商将房产再次销售,对包销商也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基于以上税收政策规定,房地产企业采用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时,房地产公司确认收入应分包销期内和包销期外而进行不同的确认。即包销期内应该参照收取手续费、视同买断和超基价分成方式的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包销期满后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企业应根据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确认收入的实现。

  [案例分析:某房地产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涉税分析]

  1、案情介绍

  甲房地产公司20xx年开发住宅小区,与代理销售公司D公司签订采取包销方式代理销售合同。合同约定:D公司包销售甲公司20xx平方米房屋,以每平方米销售价4500元向甲房地产公司结账;如果截止到20xx年9月15日销售不完,房屋归D公司,并由D公司于期满日起10日内付清房款。合同规定,由受托方与客户签订售房合同。截止到20xx年9月底,D公司提交销售清单时,当月销售房屋1700平方米,还有300平方米未售出。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765万元(4500×1700米)

  贷:销售收入 765万元

  请分析甲房地产公司的涉税风险。

  2、涉税风险分析

  根据国税法[20xx]31号文的规定,包销期满后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企业应根据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确认收入的实现。也就是说,包销期外,按照包销协议执行,等于将房屋卖给了包销方。包销的全部收入为包销期内应实现收入加上期满后应实现收入。本案例中,D公司还有300平方米未售出,D公司代理业务营业额为4500×(1700+300)=950(万元),如果D公司把300平方米售出时,再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因此,甲房地产公司应该按照4500×(1700+300)=950(万元)确认收入,而本案例中,甲公司按照765万元(4500×1700米)确认收入,明显是少计收入,少申报企业所得税。

  (二)房地产代销合同中的涉税风险控制策略

  通过以上对房地产公司委托代理销售中间机构从事开发产品代理销售的涉税风险分析,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采用以下涉税风险控制策略:

  1、收取手续方式委托代销开发产品的涉税风险控制策略

  房地产公司必须按照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而不能按照扣除支付代销中间机构手续费用的差额确认收入。而且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委托境内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房地产公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手续费及拥金支出不能超过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否则就少申报了企业所得税。

  2、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涉税风险控制策略

  房地产公司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确认收入时,必须根据其与代理销售公司签订的买断价格与房地产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房地产企业、代理销售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两者中最高者进行确定。

  3、超基价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涉税风险控制策略

  (1)属于由房地产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房地产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确认收入时,必须根据其与代理销售公司签订的买断价格与房地产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房地产企业、代理销售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两者中最高者进行确定。

  (2)属于由受托方与购买方直接签订销售合同的,则应按基价加上按规定取得的分成额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4、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涉税风险控制策略

  房地产企业采用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时,房地产公司确认收入应分包销期内和包销期外而进行不同的确认。即包销期内应该参照收取手续费、视同买断和超基价分成方式的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包销期满后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企业应根据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确认收入的实现。

关于房地产合同2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

  开户行:

  账号:

  受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

  开户行:账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就________房地产项目(简称项目)转让达成一致意见,特签定本协议。

  第一条 房地产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位于,其四至范围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详见附件一,规划拴桩红线图),本转让项目包括在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详见附件二)。

  2、项目使用性质:(____、____、____)

  3、项目规划条件:

  (1)占地面积:____平方米;

  (2)规划容积率:____

  (3)建筑物总高度:____

  (4)总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5)地上面积:____平方米;

  (6)地下面积:____平方米;

  4、规划指标:

  5、项目投资建设情况:本项目总投资额万元,现转让方已累计投资____万元,达总投资额的__%以上。

  6、其他情况。

  第二条 项目开发建设现状

  由甲乙方双方共同确认后形成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作为本协议的内容(详见附件三)。

  第三条 项目法律手续

  1、甲方以____方式取得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________;甲方已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为________;国有使用权使用期限从____年_月_日计算,为_年;

  2、该项目的拆迁许可证号为:________;

  3、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

  4、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

  5、该项目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

  6、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立项批准文号为:________;

  7、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

  8、《项目建议书》:________;

  9、《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________;

  10、《项目环境影响研究报告》:________。

  第四条 法律手续的转移

  1、项目转让时,本协议第三条甲方已取得的各项法律手续和许可证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让金的凭证)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给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转移手续,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或未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提供转交证件所需要的证明文件而导致不能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甲方有权拒交有关证件。

  2、甲方保证各项法律手续转移的确定性,如因其中某项手续因甲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乙双方同意按(________)处理:

  (1)双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补办有关手续,其补办有关手续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若补办不成功时,甲、乙双方按(_)处理;

  (2)协议解除,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乙方已付费用的__%予以赔偿;

  3、如果因乙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其中某项手续,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方双方同意按以下(___)方法处理:

  (1)协议解除,甲方不退还乙方所交定金,退还乙方其他已付费用。同时,乙方在接手项目后已投入项目资金或其他资产,甲方不再折价返还乙方。

  (2)协议解除,乙方按已付费用的__%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五条 项目转让费及其支付与项目转让的间接费用

  1、项目转让费总额: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协议项目转让费为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转账支票支付。

  3、付款期限:

  乙方须在____年_月_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元);

  乙方须在____年_月_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一期转让费______(小写:¥______元);

  乙方须在____年_月_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二期转让费______万元(小写:¥______元);

  乙方须在____年_月_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第三期转让费______万元(小写:¥______元);

  乙方须在____年_月_日日前将转让费用余额即______元(小写:¥______元)向甲方付清。

  5、项目转让时发生的房地产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的承担依国家税法规定办理。

  6、项目转让后,项目发生的需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的一切费用(本协议其他条款特别约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项目转让后办理法律手续义务

  乙方按该项目原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城市规划的批准文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批准文件、拆迁批准文件等受让该项目后进行开发建设。确有必要修订有关限制条件的,由乙方在受让项目后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法律手续,甲方履行承担协助办理的义务。

  第六条 甲方关于项目工程建设的责任

  甲方向乙方转让该项目尚需完成工程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甲方关于项目开发建设各项未完审批手续有关费用的责任。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项目转让后,开发项目甲方与其他第三人签订的协议的处理

  1、甲方应如实提供该项目所涉及的甲方与他方签订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商品房预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继续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经与原件核对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签合同;

  2、项目转让后,需由乙方继续履行的协议细目如下(内容详见附件四);

  (1)《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2)《工程监理合同》;

  (3)《商品房预售合同》,共_____________份;

  (4)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应当通知上述协议的协议当事人,与乙方一起协商有关协议继续履行事项,并按以下方式处理原协议事宜。

  (1)若几方达成协议,应签订对原协议的书面补充协议。

  (2)若达不成被充协议,甲方应当与原协议当事人负责解除,其引发的协议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4、上述3款商谈补充协议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其有资格转让项目,并保证项目符合法定转让条件;

  2、甲方保证项目不存在为第三人或甲方债务担保的情形;

  3、甲方保证项目转让时,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4、甲方保证项目转让时不存在有其他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情形;

  5、甲方应当如实向乙方提供项目转让时现状情况;

  6、甲方应按本协议第4条第1款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许可证件和法律文件,并积极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7、甲方应对本协议任何一方有关事宜保密,并不得将甲方在与乙方商谈项目转让的过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所获取乙方任何商业秘密(资料)露(包括故意或过失)给与本协议无关的任何其它方或个人,除非商业秘密(资料)已正当地为公众所知悉。

  8、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十条 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有资格受让项目,并有能力继续开发建设本协议项目;

  2、乙方应当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项目转让费;

  3、乙方应当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项目利润分成;

  4、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处理项目转让前所签订的协议事宜;

  5、乙方保证履行甲方已按本协议第八条处理的后由乙方履行的有关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商品房预售等合同;

  6、乙方应对本协议任何一方有关事宜保密,并不得将乙方在与甲方商谈项目转让的过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所获取甲方任何商业秘密(资料)露(包括故意或过失)给与本协议无关的任何其它方或个人,除非商业秘密(资料)已正当地为公众所知悉;

  7、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若没有资格转让项目或项目不符合法定转让条件,而乙方不知晓或不可能知晓的,致使本协议无效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项目转让费的__%,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赔偿额时,超过部分甲方应据实赔偿。

  (2)甲方未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按时向乙方转交有关证件的或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九条第1款至第5款的义务(有一款即可)时,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项目转让费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违约金时,超过部分甲方应据实赔偿。

  (3)甲方没有第(__)款的根本违约情况下,而未按本协议第九条第6款至第8款履行其义务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若没有法定资质受让项目而甲方不知晓或不可能知晓,而致使本协议无效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项目转让费的__%,若甲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赔偿额时,超过部分乙方应据实赔偿;

  (2)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按期如数向甲方支付项目转让费,每逾期一日按项目转让费用的万分之__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罚没定金。同时,乙方再按已付项目转让费的__%向甲方赔偿。若甲方实际损失超过此两项赔偿费用时,超过部分乙方仍须据实赔偿。

  (3)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万元(小写:¥______元)。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国家政策的变动、城市规划的更改等。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条件履行时,应书面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权力机关或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需要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需要或部分免除履行需要的责任或延期履行的协议。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按以下第方式解决。

  1、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向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协议文

  本协议文本采用中方。本协议正本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乙双方共同报______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协议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自甲、乙方双方签、盖章后,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协议附件

  附件包括与本协议相关的协议,附图、附表、交接手续等,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附件一:规划拴桩红线图

  附件二:在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

  附件三:项目开发建设现状

  附件四:项目转让后需由乙方继续履行的协议细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月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月_日

关于房地产合同3

  甲方:

  地址:

  代表人:

  乙方:

  地址:

  代表人:

  为共同开辟某房地产项目的房产在xx外的销售市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由乙方代理服务,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授权和承诺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乙方为本协议第二条之物业和地区的指定合作方之一。

  第二条委托物业甲方位于(以下简称"该物业")。现委托乙方代理(非独家)销售该物业,负责该物业在青海地区的代理销售工作。本协议的代理区域为:(以下简称"该区域"),代理权限:一般。

  第三条合作期限

  1、本协议合作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本协议到期3天后,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书面终止的意见,本协议代理期自动延长3个月。协议到期后,如乙方的房地产销售情况良好,乙方有优先续签的权利。

  2、在本协议有效代理期内,除出现违约的情况外,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第四条相关费用收取标准

  1、甲方按乙方客户成交金额4%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甲方负责报销乙方成交客户的机票费用,报销机票款XX元/套,该款项直接从客户房款中抵扣,不再以现金的形式结算。

  第五条服务费支付方式

  1、乙方的客户以按揭方式购房的,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完首付款后,甲方须结清与该房首付款同比例的服务费给乙方;购房客户通过银行按揭办理手续并由银行支付按揭贷款后,甲方须结清该房所有的服务费给乙方。

  2、乙方的购房客户以一次性付款方式购房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房款后,甲方应结清该房应付的全部服务费给乙方。

  3、甲、乙双方在每月5日前以报表方式核算上月的总成交量(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清首期款后视为成交),再根据成交量结算应付予乙方的服务费。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该项目合法经营销售的全部真实有效的相关文件复印件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三天内向乙方提供,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最近时期的价格表以及该物业可以成交的条款、条件,甲乙双方必须约定在同一时期该出售物业的成交单价保持一致。如甲方需要调整该物业成交单价的,必须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保证甲乙双方同时同步调价。

  3、甲方须对该物业提供有关专业人员向乙方人员进行该物业的专业培训,培训方式可通过书面、电话或直接至现场等方式进行;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

  4、甲方遵守与乙方推荐客户所签署的协议文件、法律文书的全部条款并独立承担相关责任,若与客户发生纠纷,甲方须独立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文件,如有虚假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5、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完成购房团在甲方项目参观、选购和签约、收款等各项接待程序,并保证现场的接待质量

  6、甲方应及时透明地协助乙方做好销售过程中的各项配合工作和客户归属业绩确认等工作

  7、甲方应按时按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8、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客户透露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及合作内容,更不能私下与客户达成交易及推荐自己或朋友的房产、商业用地等一切与贵楼盘无关的事宜,应避免一切有可能损害乙方利益的事宜

  9、甲方每周须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该物业的可销售房型与房号信息,以尽可能促进楼盘的销售。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成立专业的房地产销售队伍,由专人负责在代理区域组织宣传本协议约定之物业,组织购房团。如因客户投诉或经甲方调查乙方负责销售甲方该物业的人员不具备专业素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

  2、完成购房过程的前期组织及准备工作,并于购房团到达甲方项目看房之前以传真的方式确认购房团名单、人数,甲方应及时回传确认,并有责任于3天内将原件交予乙方。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派送发放宣传资料、售楼书,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推荐购买甲方项目房产的活动。

  4、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客户作出任何承诺,引起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该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

  6、乙方派专人负责与甲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并做好看房后的跟进成交工作。

  7、乙方每周定期向甲方汇报销售进度和提供销售报表。

  8、甲方的销售策略、销控情况等作为商业机密,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有义务保密并保证不得告知第三方,如有泄露,甲方有权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乙方责任。

  第八条销售业绩归属界定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业绩归属以首次接待登记并由甲方确认为准,双方以第一时间传真客户名单相互确定为核定依据。如经证实客户(包括甲方关系客户和内部)确由乙方组织接待促销成功,业绩归属为乙方;若由于甲方物业的原因未能在协议有效期内完成的,最终客户仍然成交的,业绩归属为乙方。

  第九条协议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协议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协议,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协议后的相关事宜,结清与本协议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协议一旦终止,双方的协议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2、本协议一方若单方终止协议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甲方应在本协议终止前7个工作日一次性结清乙方的代理佣金,乙方应于本协议终止前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接该项目的全部文件和资料,不得有任何原件或复印件的保留

  第十条违约责任

  1、违反协议约定的,或故意隐瞒、延滞行为的,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2、甲方若逾期支付乙方本协议约定费用,每逾期一天赔偿应付金额的0.5%给乙方。

  3、关于业绩归属界定,如有发现故意隐瞒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应付佣金2倍的违约金。

  4、甲方如果向乙方客户透露与乙方的合作关系或合作内容而造成乙方客户在本次行程未能完成交易,经查证属实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佣金2倍的违约金。

  5、如果乙方销售接待等相关人员对客户进行盲目夸大或其它虚假介绍,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退还所有已支付给乙方的全部费用。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

  2、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注:

  1、甲方需每月的前三天,委派专人把本项目的本月优惠折扣、价格、销控传真或qq的形式传给乙方,以便乙方销售!

  2、甲方需派专人与乙方联络,若有人员变动及时通知乙方!

  3、甲方对乙方的客户,现场销售时务必要同步同价及优惠!

  甲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

  乙方代表人:

  签约日期:20xx年月日

关于房地产合同4

  广告客户(甲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广告代理单位(乙方):

  地 址: 开 户 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开发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广告推广事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指定整合推广公司,并全程负责该房地产项目的整合推广策略、广告创意表现、销售工具等平面印刷品设计、公关活动策划、媒体建议与辅助实施、软性宣传等工作要求及内容。合同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详尽的专业推广服务(详见附件)。

  第二条 服务方式

  乙方为甲方成立项目专案服务小组,为甲方项目提供全程推广服务。

  第三条 服务期限

  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至项目售罄为止。

  备注:按照房地产行业标准,项目销售达到项目体量的90%,即视为项目售罄。

  第四条 服务费用

  全程服务总费用:人民币66万元(大写人民币陆拾陆万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预计该项目主要服务周期为15个月,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1、 第一次付款:双方签订合同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作为乙方项目组前期工作启动费用;

  2、 后续进度付款:从合同签订日的第二个月起,剩余服务费分为14个月分月支付,即甲方按每月4万元(大写肆万元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甲方于每月的15日前向乙方支付此费用。

  3、 根据项目具体销售情况,若实际服务周期超过15个月,“第15个月的服务费用”甲方可推迟至“项目售罄” 时(按合同约定的项目售罄标准)支付乙方,在此期间乙方有义务继续为甲方提供该项目相应的推广服务,直至项目售罄为止。

  4、 实际服务周期若不足15个月项目即售罄,甲方应将剩余款项一次性支付予乙方。

  备注: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的正式发票。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 甲方有权就乙方的工作进度及工作质量提出指导性意见;

  2、 甲方有权在接获乙方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其他书面工作文件后及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甲方签字确认方为定稿。但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并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及时、完整地提出明确的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

  3、 如乙方无故解约,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甲方义务

  4、 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5、 甲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工作进度审核乙方提交的方案、建议和作品,甲方若有异议或者修改要求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确认或同意;

  6、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如期如数向乙方支付整合推广服务费用;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

  7、 甲方应指定专人与乙方进行业务联络;

  8、 合作期内,甲方在事先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另行委托其他公司进行设计,否则视为违约;

  9、 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透露乙方媒体计划、涉及购买及服务费用等商业机密。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权利

  1、 乙方有权按约定取得本项目合同费用;

  2、 乙方享有在不改变甲方既定目标与工作要求的前提下,自行组织开展工作的权利;

  3、 乙方具有在乙方设计的项目对外宣传资料及媒体发布上的署名权,即在报版、印刷品、影视广告作品上标注“整合推广:“智一天合”广告字样。

  乙方义务

  4、 乙方为甲方成立项目服务小组,该项目小组由项目总监负责,并且根据工作量配备优秀的设计人员和文案。

  5、 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保证交稿时间,所有的交稿数量均以甲方最后的确认稿为准。

  6、 乙方须委派专人与甲方保持工作对接,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向甲方索要各类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按甲方确认之正稿进行设计/输出等业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工作,并为甲方资料保密;

  7、 乙方所有策划方案及相关建议、文案应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向甲方提交,经甲方确认的广告策划方案,乙方应严格执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

  8、 乙方每季度末的日内提供下季度广告推广和传播计划及本季度推广总结,经过甲方签字确认为准,并按此思路进行广告创作和执行。

  第八条 知识产权

  本合同所完成之成品或所确认之设计稿件,在所服务阶段款项结清后,其所有权及使用权、版权归甲方。但在设计成品发布后,乙方有权使用所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各类组织机构所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和乙方的宣传品上。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本合同一经生效,甲乙双方不得无故擅自解除合同,否则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负违约赔偿责任,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2、 如乙方工作无法达到甲方工作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改正或更换项目人员,如仍不见效,甲方拥有提前解约权,但已经履行的服务期款项应予以结清;

  3、 甲方逾期付款乙方有索取滞纳金的权利,滞纳金额每日按当期费用的1‰计算;甲方逾期付款 日以上,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有义务结清拖欠款项、滞纳金以及乙方在解除合同前已经履行的服务期款项,并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第十条 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因素致使甲、乙双方不能按期执行本合同项目之下合作内容,甲、乙双方不负违约责任;但双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向对方提供所发生的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

  甲、乙双方可根据该不可抗力的严重程度做出如下选择:

  1、 顺延项目的完成期限。

  2、 终止本合同。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如需延长,由双方于期满前一个月商定续签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本合同于甲乙双方公司授权代表签字并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房地产合同5

  房地产经纪合同

  委 托 人(甲方): 经 纪 人(丙方):签 订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签约须知

  一、本合同由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

  二、本合同使用范围

  1、在合肥市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人; 2、存量房屋(二手房)的房地产转让或房屋租赁。

  三、合同内的空格由当事人商定后如实填写;[ ]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可根据实际选择,不予选择的划除。

  四、当事人应按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房地产经纪合同。委托人在订立房地产经纪合同时,应向经纪人如实告知以下问题:

  1、房屋瑕疵。指房屋漏水、管道不通等。 2、共有关系。指两个以上权利人共同拥有同一房地产。如系共有,转让房地产或出租房屋时需全体共有人签字。

  3、房屋租赁情况。转让已出租房屋的,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4、房地产抵押情况。指房地产所有权人为担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将房地产抵押给债权人,办理了抵押登记。在转让前,应先办理他项权利注销手续或出具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五、在签订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合同时,房地产经纪人(丙方)应将房地产经纪合同(之一、之二)的所有条款告知合同委托人(甲方、乙方)。

  六、当事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认真阅读所有条款,知悉其含义。若需代理人签订本合同,应出具委托书。

  七、本合同条款由监制单位负责解释。

  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房[20xx]375号《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房屋买卖代理收取成交价格总额的1—2%(买卖双方交);房屋租赁:住宅按成交一个月租金的40—50%一次计收;非住宅按成交一个月租金的20—30%一次性计收。

  房地产经纪合同(之一)

  委托人(甲方): 经纪人(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丙双方协商一致,就房地产交易经纪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丙方为座落在:合肥市 区[路][小区] 号幢室[住宅][商业用房][ ]的[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提供以下服务:(下列事项供委托人选择)

  (一)提供信息发布; (二)充当订约介绍人;

  (三)协助、指导订立[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合同; (四)协助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

  (五)协助办理其他手续[户口转移][水表过户][煤气过户][ ][];

  (六) 第二条 委托期限从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甲方委托[转让房地产][租赁房屋]的详细情况: (一)产权人姓名: ,建筑面积: m2,建成年份:

  年,层次:

  层,房屋结构:

  ,房

  屋权属证号: ,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

  (二)室内装修情况: ; ;

  (三)室内家具物品情况: (四)水、电、煤气、供热、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等情况: ;

  (五)拟[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的价格:

  元/ m2; (六)经交易双方确认[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的价格[ /年]。

  第四条 甲、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提供[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的信息应真实、合法、准

  确。

  (二)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复印件:

  1、产权人身份证 2、房屋权属证书

  3、[国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 4、其他相关资料:(1)(3)

  (2) 。

  日内向丙方提交下列资料的

  (4)

  (三)甲方应配合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并告知房屋有无漏水、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产是否已经抵、房屋是否已经租赁等情况。

  (四)甲方应配合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合同及到[房地

  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丙方(房地产经纪人)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时,应出示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丙方对甲方提交的文件资料应出具收件清单。不得泄漏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七)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信息到现场勘察和相关部门进行查验。 (八)丙方应按照甲方的委托,发布房地产信息。 (九)丙方应配合甲方签订[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合同。 (十)丙方应配合甲方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相关手续。

  (十一)丙方在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后,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务手续费

  元。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五条 甲、丙双方的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第四条(一)至(四)项,甲方应按约定做到,特殊情况应在

  日内告知丙方,取得丙方书面同意,否则导致房地

  元。

  产无法正常交易,甲方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二)本合同第四条(五)至(十)项,丙方应按约定做到,特殊情况应在

  日内告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导致房

  元。 元。

  地产无法正常交易,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单方解除本合同,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不成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篇三:合肥市房地产经纪合同(之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乙方):_________

  经纪人(丙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乙、丙双方协商一致,就房地产交易经纪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委托丙方为座落在:合肥市_________区

  _________[路]_________[小区]_________号附近的[住宅][商业用

  房][_________]提供以下服务:(下列事项供委托人选择)

  (一)提供订约信息;

  (二)充当订约介绍人;

  (三)协助、指导订立[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合同;

  (四)协助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

  (五)协助办理其他手续[户口转移][水表过户][煤气过

  户][_________][_________];

  (六)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乙方拟[买受房地产][承租房屋]的基本情况:

  (一)拟[买受][承租]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m2,建成年份:_________年,层次:_________层,房屋结构:_________,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买受房地产][承租房屋]的价格_________元/m2;

  (二)经交易双方确认[买受房地产][承租房屋]的价格[_________

  元][_________元/年]。

  第四条 乙、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与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

  (二)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向丙方提交办理[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三)乙方应配合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合同。

  (四)乙方应配合丙方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相关手续。

  (五)丙方(房地产经纪人)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时,应出示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丙方对乙方提供房地产经纪合同(之一),并据实介绍房地产信息及房地产交易价格。

  (七)丙方应配合乙方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状况,并告知房屋有无漏水、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产是否已经抵押、房屋是否已经租赁等情况。

  (八)丙方应告知乙方:房地产交易相关部门应收取的税金、房屋维修基金、费用标准及办事时限。

  (九)丙方应协助、指导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合同。

  (十)丙方应协助乙方到 [房地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丙方在完成乙方委托事项后,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手续费_________元。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五条 乙、丙双方的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第四条(一)至(四)项,乙方应按约定做到,特殊情况应在_________日内告知丙方,取得丙方书面同意,否则导致房地产无法正常交易,乙方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二)本合同第四条(五)至(十)项,丙方应按约定做到,特殊情况应在_________日内告知乙方,并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否则导致房地产无法正常交易,丙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单方解除本合同,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六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不成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乙、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 其他约定条款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自乙、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乙方)签章:_________经纪人(丙方)签章: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 经纪人签字: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 执业证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共有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一、屋内附属设备状况及室内装饰情况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属设施:_________ 设备:_________

  室内装饰:_________

  二、_________

  签约须知

  一、本合同由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

  二、本合同使用范围

  1、在合肥市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人;

  2、存量房屋(二手房)的房地产转让或房屋租赁。

  三、合同内的空格由当事人商定后如实填写;[ ]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可根据实际选择,不予选择的划除。

  四、当事人应按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房地产经纪合同。委托人在订立房地产经纪合同时,应向经纪人如实告知以下问题:

  1、房屋瑕疵。指房屋漏水、管道不通等。

  2、共有关系。指两个以上权利人共同拥有同一房地产。如系共有,转让房地产或出租房屋时需全体共有人签字。

  3、房屋租赁情况。转让已出租房屋的,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4、房地产抵押情况。指房地产所有权人为担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将房地产抵押给债权人,办理了抵押登记。在转让前,应先办理他项权利注销手续或出具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五、在签订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合同时,房地产经纪人(丙方)应将房地产经纪合同(之一、之二)的所有条款告知合同委托人(甲方、乙方)。

  六、当事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认真阅读所有条款,知悉其含义。若需代理人签订本合同,应出具委托书。

  七、本合同条款由监制单位负责解释。

  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合肥市物价合价房[20xx]375号《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房屋买卖代理收取成交价格总额的1%-2%(买卖双方交);房屋租赁:住宅按成交一个月租金额的40%-50%一次性计收;非住宅按成交一个月租金的20%-30%一次性计收。

关于房地产合同6

  委托方(甲方):

  地址:

  受托方(乙方):

  地址: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省 县 项目的营销顾问委托工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作内容

  1. 本合同的工作内容以《项目营销顾问服务工作》为准。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需变更工作内容,双方另行协商书面确认。

  第二条:工作方式

  乙方提供营销策划的策略及建议,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委派一名案场常驻代表到现场协助甲方组建销售队伍组建培训、管理工作及营销策略的落实执行。

  第三条:服务期限

  从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甲方义务与权利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开发、销售等各阶段的相应的审批文件和资料(复印件)。

  2. 甲方负责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有关合法文件,保证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包括按规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开具正式发票、负责办理银行贷款、办理产权。

  3. 乙方常驻代表在甲方公司的身份为销售经理,基本工资为:(注:以上工资为税后)。乙方常驻代表的销售佣金为总销售金额的万分之三,并在商品房销售合同签定后的次月5号前结算支付。乙方常驻代表的食宿、通讯补贴、差旅交通费用等享受甲方公司正式员工待遇支付。

  4. 甲方负责乙方顾问到项目地考察、协助工作时的食宿及相关的差旅费用等。

  5.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支付营销顾问费。

  6.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供营销顾问文件及其它相关服务。

  7. 甲方总经理或其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的工作联系事宜。

  第五条:乙方义务与权利

  1. 乙方按附件中的工作内容要求提供相关的顾问工作。

  2. 乙方确定常驻甲方案场代表为建、运营,制定详细的营销顾问工作计划并安排实施。

  3.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派现场常驻代表到达项目所在地开展现场服务工作。

  4. 乙方常驻代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但离职、婚假、产假等的除外,但如出现以上情况需提前15日通知甲方)。

  5. 乙方常驻代表有权享受法定节假日。

  6. 乙方常驻代表主持甲方项目的案场营运销售工作,并将每阶段的工作安排及成果以书面形式及电子文本的形式提交给甲方。

  7. 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按时得到营销顾问费。

  8. 乙方有权建议甲方更换甲方派驻销售队伍工作的人员。

  第六条:营销顾问费及支付方式

  1. 营销顾问费总金额为人民币:

  2. 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定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 元)。之后每三个月(90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营销顾问费,其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以此类推至服务期满。

  3. 甲方支付乙方的所有款项费用均为税后,乙方无须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4. 项目所产生的一切广告费用、推广费用、销售人员工资等与销售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自负与乙方无关。

  第七条:保密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应严格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对外发布或披露、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 甲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5天未向乙方支付营销顾问费,应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部分的滞纳金,该滞纳金以延迟部分顾问费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三标准计算。如甲方拖欠或不支付乙方营销顾问费用累计到15日,则视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停止本项目营销顾问工作,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欠的顾问费、乙方常驻代表工资及违约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违约金的额度为本合同营销顾问费总金额的10%(计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常驻代表(乙方常驻代表离职、婚假、产假、病假的除外),但离职、婚假、产假需提前15日通知甲方,如乙方更换常驻代表但未按规定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 如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未按本合同附件约定的内容提供相关服务,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违约金的额度为本合同营销顾问费总金额的10%(计人民币: 元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关于房地产合同7

  职责1

  协助采购价格和合同管理体系的建立、完善和更新工作

  职责2

  协助采购合同主管制定公司合同策略、价格分析流程和谈判流程、编制合同范本

  职责3

  协助建立采购价格管理、谈判管理以及合同管理流程起草合同范本

  职责4

  收集采购价格信息、实施采购价格调研活动、编写采购价格调研报告

  职责5

  协助采购合同主管起草合同文本、确定主要合同条款

  职责6

  参与合同谈判工作、执行合同风险防范措施

  职责7

  整理、汇总谈判资料、价格资料和合同文件

  职责8

  完成采购合同主管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