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解除合同3篇(房屋解除租赁协议)

合同 时间:202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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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房屋租赁解除合同3篇(房屋解除租赁协议),供大家参阅。

房屋租赁解除合同3篇(房屋解除租赁协议)

房屋租赁解除合同1

  甲方(原出租方):_______

  乙方(原承租方):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甲方将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前终止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四、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对各自民事行为负责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与对方无关。

  五、本协议签订之后,甲乙双方不得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再主张任何权利。

  六、乙方自始放弃因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而赋予的对承租甲方房屋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八、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屋租赁解除合同2

  您好,关于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合同法》有以下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补充: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承租人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6、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

  实际的承租人应当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确认或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北京市有关公房承租人的条件的,应当予以变更,符合公房承租人条件而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不予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在法院做出变更判决并生效后,当事人可据此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变更。

  购房人在办理购房手续过程中死亡的,凡已按规定交纳了首付款,且继承人愿意继续支付的,可由其继承人按照原协议继续支付房价款,房屋产权可按继承的有关规定变更为继承人所有。原购房人产权证尚未办理的,所购住房产权可直接登记在继承人名下

房屋租赁解除合同3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现由于甲方经营需要,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共同恪守:

  1. 自20xx年4月29日起解除双方的房屋租赁关系,原租赁合同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

  2. 乙方已全额支付甲方的房屋租赁合同上的违约金共人民币 元(¥ ),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共人民币 元(¥)。

  3. 双方均同意在该终止协议签订后放弃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任何方式以原租赁关系为由向另一方提出违约赔偿要求的权利。

  4. 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

  5. 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有关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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