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机关双拥优抚情况汇报

工作汇报 时间:201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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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起草工作方案要求,根据我市双拥优抚工作发展的实际,情况报告如下:

一、2007年-2011年工作成就

一是继续加大全国双拥模范城的创建工作。进一步巩固双拥工作成果,保持荣誉,提高双拥创建工作整体水平,再创全国双拥模范城。

二是认真落实优抚政策,探索具有我市特点的优抚工作新机制。

1.要加大力度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继续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使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达到当地的中等生活水平。

2.认真做好“住房解困工程”。各区、县(市)重点优抚对象住房100%达到砖瓦化。

3.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发放实现“一卡通”。

5.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网点建设,使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覆盖城乡,使优抚对象看病就医就近得到解决。要积极探索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城乡一体化”模式,使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水平实现新的提升。

三、2012年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及措施

(一)工作目标:

1、进一步巩固全国双拥模范城成果。

2、强力推进“住房解困工程”,全市将新建住房100户、维修住房150户,使各区、县(市)重点优抚对象的住房得到全面解决。

3、全面实施“安烈保护工程”,完成全市286个零散烈士墓的迁入烈士陵园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烈士陵园的维修和改造,提档升级。

4、进一步普及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网点建设和完善“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工作。

(二)工作任务:

1、要在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双拥工作,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加大双拥宣传氛围,探索新时期的双拥工作新模式,并召开全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对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工作进行总结。

2、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深入落实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照当地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进行自然增长,群众优待金要按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3.33%于年末足额兑现。并严格按照国家、省制定的抚恤补助标准及时足额兑现,使其达到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3、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住房保障。认真抓好“住房解困工程”,要切实摸清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的维修、新建住房的比例及数量,并与全市草泥房改造结合起来,将其纳入改造范围,市和区、县(市)政府要加大对重点优抚对象的维修、新建住房财政投入,要力争年底前使重点优抚对象住房得到全部解决。全面实施“安烈保护工程”,将全市零散烈士墓全部归入烈士陵园,并对现有烈士陵园提档升级。

4、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要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不断加强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工作,及时调整门诊医疗保障资金,要不断完善“民政优抚医疗管理系统”,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网点建设,进一步加强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服务。

(三)主要措施

要进一步增加各级财政的资金投入,切实加强双拥创建工作、使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增强优抚对象的生活、医疗、住房保障的有效落实。

建立重点优抚对象社会保障制度。在生活保障方面:要普遍建立和实施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主要是通过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各项优抚政策,按照国家、省的抚恤补助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群众优待金要按当地人均纯收入的33.33%于年末足额兑现。

在医疗保障方面:要根据不同的优抚对象,在实行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实行医疗统筹和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农村新农合医疗保险的基础上,高效运行“民政优抚医疗管理系统”,进一步提升重点优抚对象医疗结算“一站式”服务水平,并扩大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报销比例及大病救助医疗补助额度。

在住房保障方面:采取建新房、回迁安置、维修旧房的办法解决,市财政每年要相应增加重点优抚对象的修、建房补助资金,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并列入财政预算。其他方面的保障资金由市和区、县(市)共同承担,区、县(市)负责组织实施,力争到2012年底,重点优抚对象的住房问题得到全部解决。

在实施“安烈保护工程”方面:要采取对零散烈士墓迁移进行一次性补助和不断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将现有烈士陵园进行维修和改造,使烈士纪念设施得到有效地保护和园区提档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