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关于撤村建居情况的调查报告

工作汇报 时间: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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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村改居调研报告

“村改居”调研报告 村改居是指在不征地、不重新安置就业的情况下,将社区内的农业人口整建制地转为城市居民。村改居工作是新时期推动区域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城区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促进我区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的有效措施。

一、村改居工作的重要意义 搞好村改居工作对于进一步理顺城区管理体制,落实属地管理制度,增强居民的城区意识,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和巩固城区基层政权,促进城区两个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村改居的主要目的是在保全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促进集体经济稳定发展,推进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民向市民转变。 随着我区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的加快,生产生活方式也随之发生了深刻变化,推行村改居,必将对我区农村城市化进程发挥强大的推动作用。毋庸置疑,乡村城市化是不可逆转的大趋势,村改居是城市发展的必然结果。 村改居对农村居民有三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农村居民的就业,加速农民向居民转型;只有通过“村改居”工作,使农民直接转变为居民,成为拥有更多知识、科学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新一代社区居民,才能在不断提高居民素质的基础上,增创新的发展能力,增加他们就业机会。比如:“40、50”人员中就不包括农民,而在大力提高转居农民知

识和素质的基础上,相对来说,就业机会就宽了;这样既增加了转居农民的就业机会,也保障了社会的稳定。二是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加快我区小城镇建设步伐,推进我区城镇化进程;“村改居”后,原农村管理架构、管理职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社区居民委员会将集中精力搞好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缩小了城乡差别,改变了城乡二元结构,加强了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提升了我区的居民形象,打造出形神兼备的现代化城区。三是有利于集体经济的发展,加速农村管理体制向城市管理体制的转型;通过“村改居”工作,可以改革不适应市场化的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不适应城市化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二、我区实施村改居的基础和条件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能力明显增强,为实施村改居奠定了一定得工作基础,具备了良好的时机和条件。

(一)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具备了“村改居”经济基础。经过建区以来尤其是近年的改革和建设,我区经济社会实现长足发展,城乡居民生活一步步越过基本温饱、总体小康之后,进入了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新阶段。全区经济总量已位居全市“六大经济板块”第二位,在全省66个县市中,经济发展综合指标2004年位居30位,2005年上升到第25位。特别是工业增加值2005年已位居第14位,位于全省区县前列,较强的综合经济实力为实施村改居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形成了富有特色、布局合理的现代产业体系,为“村改居”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近年来,在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的前提下,我区充分发挥资源和产业发展优势,突出发展城郊型现代农业,发展煤炭循环经济和新型工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形成了以农业为基础、新型工业为支撑、服务业繁荣发展的产业格局。随着城乡产业分布越来越明晰,特别是各大园区的集聚能力明显增强,城市与农村产业分割运行的局面逐步被打破,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城乡产业关联度逐步提高,三次产业比重更趋合理 ,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产业依托更加坚实。

(三)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为实施“村改居”搭建了良好平台。城市基础设施日趋完善,要素集聚和经济辐射功能不断增强,尤其是近几年来不断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投入,人均城市道路面积、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大幅度增加,基础设施不断向农村延伸。城乡交通条件不断改善,全区实现了村村通公路。通信资源已实现城乡共享,有线电视、宽带开始进入农村居民家庭,通信光缆通达各乡村,城乡用电实行同网同价。生态环境一体化建设开始起步,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得到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得到初步控制,从总体上已基本搭建起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良好框架。

(四)农村各项事业统筹发展,为实施“村改居”提供了公共保障。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要求,以农村为重点,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增强区级财政的普惠性,努力使人人都能享受到良好的公共服务和稳定的社会保障。统筹城乡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就业培训等社会事业发展的力度越来

越大,城乡义务教育、幼儿教育、职业教育全面发展,镇村卫生院(室)达到了规范化建设标准,农村药品“两网”基本实现全覆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3%,每年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1000人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控制在4%以内。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城乡居民文明素质不断提升。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城乡低保、特困学生救助、廉租住房、棚户区治理等救助工作全面铺开,初步构筑了城乡低保、医保、养老、拆迁补偿、征地补偿五道保障线。 三、实施村改居存在的问题

从村到社区,从农民到居民,撤村建居涉及管理体制的变革,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与社区治理要求相比,目前村改居后有关思想意识、政策层面、管理模式、后续工作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思想意识方面。基层干部和群众对撤村建居工作能够以大局为重,同时也表露出对于这项改革工作的一些思想困扰。干部认为撤村建居是好事,但大多数都认为他们两委班子的年龄都偏大,自己会得到怎样的安置,自己的工资待遇会不会发生变化,能不能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群众对于有关政策的落实还有些顾虑,国家的惠农政策他们是不是还能享受,是否能享受到有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老年补助金等社会保障政策,计划生育、农户建房等方面有哪些影响,最为担心的则是土地、集体资产问题,对集体剩余资产该如何分配,怕吃亏。

(二)政策落实方面。一是如何解决村民的生活保障问题。由于现行的社保和医保政策主要是针对城市居民,对农民的

保障并没有明文规定。大多数的村改居缺乏足够资金承担村民的农村养老保险、医保,因而如何解决好村民转变为社区居民后“两保”资金来源是一大问题。二是村民的就业问题。村民彻底失去土地后如何开拓其生产门路、如何提供就业岗位、如何解决其生活出路是一大棘手问题。三是惠农政策享受问题。国家对农村的各项惠农政策是否还能够继续享受,比如泥草房改造,厕所改造、惠农的对上资金、计划生育、培训政策等等。四是其它政策问题。村民变为居民后,低保、土地所有权、户籍变更、劳动保障、棚户区改造等一系列政策问题。

四、村改居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从当前的形势和发展的趋势来看,村居改造势在必行,而且是越快越好。为此,全区上下有必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统一认识,下大决心,以强有力地措施推进这项工作。

(一)把握机遇,统一思想,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首先,要抓住当前全省、全市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有利时机,乘势而上,态度坚定,各方配合,形成合力,克难攻坚,强力推进改造工作。第二,要充分认识到城乡混居是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不和谐现象,已成为影响城区整体形象和城区公共安全隐患的突出地区,加快实施村居改造,也是完善城区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有效措施。第三,要加大教育宣传的工作力度。不仅要对被改造村的村民进行宣传教育,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还要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村居改造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引导各级政府和广大村民群众共同支持这项工作。

篇二:关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情况调查报告

关于谷城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情况调查报告为了进一步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促进“四化”同步发展。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农工委于8月中旬深入到有关单位和乡镇,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走访座谈和查阅资料,对全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主要成效

谷城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自启动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作为实施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抓手,明确思路目标,制定政策措施,集中力量推进,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格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呈现出快速、健康、有序推进的良好势头,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1、高点定位,精心谋划。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多次带领县直部门和乡镇、部分村的有关同志到鄂州、钟祥、沙洋等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先进地区进行考察学习,通过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本县实际,高点定位,顶层谋划,围绕“试点建成亮点”、“新社区建成样板区”的思路,制定出台了《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快全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确立了在今后一个时期全县建设50个现代化新型农村社区的总体目标。县农业部门立足全县实际,把制定试点规划作为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抓手,与县规划院一起,深入全

县第一批建设的13个试点,对其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进行全面规划设计。目前全县已投入资金2亿元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第一批13个试点的规划均已制作完成,部分试点已拿到规划并按计划动工建设。

2、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石花镇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当作全镇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有专班、有专人、有专项资金,倾全镇之力将小坦山村打造成全市亮点;城关镇成立了工作专班强力推进,通过各种方式自筹资金150万元保障格垒嘴村试点建设,目前党群服务中心已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其他服务设施也都在建设当中;城关镇邱家楼社区按照“政府引导、政策优惠、分批改造、两年成景”原则,实行市场化运作,由湖北华盟集团投资兴建高标准住宅小区12万平方米,形成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环境优美、居住一流的新型现代化住宅小区,通过三至五年努力,将全面完成小区住宅、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文体中心、便民超市、幼儿园、卫生室、绿带公园、物业管理、垃圾收集、车库、公厕和公共活动广场等建设。盛康镇高起点规划,将4个村、1.5万人集并为一个功能完善的新型农村社区,从而大大节约社会成本,服务广大农民。茨河镇陶湾村以土地增减挂钩项目为基础,规划土地300亩,容纳人口规模1500人,依照山地自然形成的波浪式群落和文化旅游特色而设计的汉派风格规划,建设240平方米以上的二层小楼270户,1个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并规划好

了通讯、路灯、给排水、排污、公厕、健身小广场、停车场、绿化带、环形公路等公共配套设施;紫金镇孙家沟村在没有项目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县直工作队、镇、村齐心合力筹集资金200余万元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目前该村党群服务中心、卫生室、超市以及附属基础设施已近完工,同时,借助修建高速公路拆迁机会,调整20余户不符合规划的搬迁户进入新社区。经济开发区胡家井社区新规划集中居住社区占地面积120.3亩,规划设计集中居住的多层社区居民楼10栋,建低层别墅168座,现一期、二期工程已完成,入住率达到50%,居民活动广场已动工建设,社区服务中心已选址,正在设计中。五山镇堰河村先后投资600万元建立了堰河接待中心,新修、硬化百日山旅游公路15.4公里,维修硬化破损道路4000米,投资20多万元新建了污水处理站、生态厕所,投资120万元新建了堰河茶艺馆,投资40多万元修建了文化广场,党群服务中心基本完工。

3、政策驱动,突破瓶颈。为突破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的资金、土地等方面的瓶颈,县委、县政府围绕拆迁安置、土地收储、资金筹措、社区建设、产业发展等具体问题,研究制定和优化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对全县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实施政策驱动。在资金投入方面,一是由县财政设立专项资金,重点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倾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试点社区给予奖励扶持。二是统筹县直

各单位项目,整合项目资金,集中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在土地使用方面,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优先列入年度计划,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统筹解决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二三产业发展用地,依据挂钩指标,按城区每亩不低于8万元提取专项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各试点社区采取政府投入、乡镇自筹、农民参与、社会共建等多种形式、多种模式筹集建设资金共计7000多万元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有效突破了“两难”瓶颈,为全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顺利、有效地开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和劳力支撑。

4、大员上阵,强化领导。县委、县政府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作为新形势下全局工作、群众工作、“三农”工作的大事来部署,成立了由县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全县24个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高规格、强有力的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专班,划分了片区,实行了县“四大家”相关领导包保、工作专班包保和部门包保责任制,动员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形成了主要领导重点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工作专班常年抓的长效工作机制,明确了县直各单位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职责,为全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全县形成了各级主要领导

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参与,亲自抓落实,营造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截止目前,全县先后召开2次常委会、3次现场会、3次专题会、4次领导小组会、5次督办推进会议进行研究部署、高位推进,保证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二、存在问题

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建设模式创新不够。资金和土地问题是制约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瓶颈,目前虽然制定了一些措施,但是离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与其他好的典型相比我们的运行机制还处于相对落后的阶段,部分试点还主要依赖于上级单位的支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思想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资金投入和土地使用模式还需要更进一步的完善、创新。二是思想认识还有待提高。部分农民群众甚至基层干部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认识还十分片面,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简单地理解为“拆房盖房,穿衣戴帽”,个别乡镇新型社区试点村建设行动滞后,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宣传工作也还需要进一步深入。三是资源整合还不够到位。个别乡镇对市、县投放的项目和资源,存在分配不集中和分散现象,没有按照谷发[2012]16号文件的要求,将资金和资源围绕新型农村社区试点村建设进行分配倾斜,而是采取撒“胡椒面”的方式分配,造成新社区试点建设资金不足,亮点不亮。

篇三:撤村建居工作意见

西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被征地农民撤村建居工作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被征地农民撤村建居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05]45号)精神,我局草拟了《西安市被征地农民撤村建居工作意见》,经市政府2005年4月29日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当地实际,遵照执行。 附:西安市被征地农民撤村建居工作意见

二00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

西安市被征地农民撤村建居工作意见

根据村委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国务院、国家民政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我市被征地农民撤村建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撤村建居工作的原则

(一)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在撤村建居过程中,要充分尊重民意,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真正使农民生活有保障,民主化程度不降低。

(二)依法办事。要以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据,严格掌握必要条件,遵守法定程序,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把撤村建居工作纳入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轨道。

(三)因地制宜。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区域特点、人文自然环境和民族习俗,尊重客观规律,把握政策尺度,因地制宜,因势利导,量力而行。

(四)平稳过渡。要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进行,成熟一个村,改造一个村。既要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又要审势度势、稳妥有序,实现组织机构、

干部队伍的平衡过渡,认真仔细地做好土地管理、集体资产处置、就业安置、社会保障、呼机变更、基础设施等环节的工作。

二、撤村建居的条件

(一)拟撤销的村民委员会,应当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全部或大部分由国家依法征收或征用,耕地面积已无法满足村民生产生活的基本需求。

(二)村(组)集体资产经过量化改造,产权关系明晰,村民委员会的债权债务得到妥善处置。

(三)农村户籍人口已转为城市居民户口,劳动适龄人口主要从事非农产业。

(四)地方财政能够负担原村民居住地区道路交通、水、电、燃气、供暖等基本设施的建设维护,以及、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公益事业发展的开支。

(五)城市社区服务设施、居民公共活动和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面积以及室外活动空间和绿化等公益性建设用地达到当地规定的标准。

三、撤村建居的程序

(一)提出方案。由村民委员会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城三区社区经济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提出撤村建居的方案,并说明撤村建居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民主讨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城三区社区经济提出撤村建居的方案,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讨论统一。涉及村集体资产处置或产权形式变更的事项,应当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不得进入县(区)人民政府审批程序。

(三)审核批准。经村民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的撤村建居的方案,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经济局报请县(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请示应附有村民会议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影印件)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采纳村民会议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情况的说明等。

需要提交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撤村建居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四)组织实施。经批准同意的撤村建居方案,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一件〉的》(中办发[2000]23号)的精神,科学合理划分社区范围,新成立的社区规模应掌握在一千至三千户左右。对人口较少不便单独设立社区的可就近并入某一社区。也可以原村级规模为单位整建制改居。要及时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健全和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制度。被撤销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新组建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时实施办法远举生,特殊情况的,经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原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继续履行居民委员会成员职责,实现基层组织的平稳过渡。

二00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通知

西安市民政局办公室 2005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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